1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2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
3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裏。
4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5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
6監管收割的僕人回答說:「是那摩押女子,跟隨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
7她說:『請你容我跟着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她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裏坐一會兒,常在這裏。」
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裏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9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着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
10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
11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
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
13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14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裏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裏。」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
15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16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17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
18她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
19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裏拾取麥穗,在哪裏做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裏做工。」
20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
21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
22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跟着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
23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去了,捉了三百隻狐狸**——關於「**שועלים**」(shualim)這個詞的含義,一直存在許多爭議,有些人認為它指的是狐狸或豺狼,另一些人則認為是「一把把」或「一捆捆」的穀物。以下幾點考量將大大削弱反對普遍譯法的論點:
1. 狐狸或豺狼在那個國家很常見,而且是群居動物。
2. 經文並未暗示參孫是獨自捕捉這些動物;他可能僱用了幾個人來完成這項工作。
3. 經文並未說他是在一天之內收集齊全;他可能花費了數日,並動用了許多人手,才為他提供了這些復仇的工具。
4. 在其他野獸較少的國家,也曾一次性展示過大量的兇猛動物。蘇拉(Sylla)在羅馬公民的公開表演中展示了一百頭獅子;凱撒(Caesar)展示了四百頭,龐培(Pompey)則展示了將近六百頭。普羅布斯皇帝(Emperor Probus)曾一次性在劇場中放出了一千隻鴕鳥、一千隻雄鹿、一千頭野豬、一千隻雌鹿,以及無數其他野生動物;另一次他展示了一百隻來自利比亞的豹子、一百隻來自敘利亞的豹子,以及三百頭熊。——參見弗拉維烏斯·沃皮斯庫斯(Flavius Vopiscus)所著《普羅布斯生平》(*Life of Probus*),第十九章,開頭為「*Dedit Romanis etiam voluptates*」等。
狐狸,或稱「**shual**」的生物,在猶大地區數量眾多,這從聖經中頻繁提及牠們,以及幾個以牠們命名的地名中可見一斑。牠們似乎數量如此之多,甚至連幼崽都會破壞葡萄園;參見《雅歌》2:15:「要給我們擒拿狐狸,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因為我們的葡萄正在開花。」耶利米抱怨狐狸佔據了猶大山區,《耶利米哀歌》5:18。牠們也被提及侵入圍欄等,《尼希米記》4:3。以西結將眾多假先知比作這些動物,《以西結書》13:4。在《約書亞記》15:28,我們發現一個地方叫哈薩書亞(Hazar Shual),意為「狐狸的院子」;在《約書亞記》19:42,一個地方叫沙拉賓(Shaal-abbin),意為「狐狸」;這無疑是因為該地區狐狸數量眾多。在《撒母耳記上》13:17也提到了書亞地,或稱狐狸之地。
旅行家和博物學家在猶大地區所描述的「**shual**」是一種介於狼和狐狸之間的動物。曾親臨現場並見過許多這種動物的哈塞爾奎斯特(Hasselquist)稱其為「東方小狐」。牠們在東方很常見,常會傷害體弱者和兒童。
然而,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反對普遍的解釋,並提出了一些理由,其中有些並非毫無分量。他說:「參孫所捉的三百隻狐狸,頻繁成為嘲諷和譏笑的對象,我們應該考慮這些詞是否能有更合理的解釋:因為除了狐狸數量所帶來的不可能性之外,牠們的用途也十分奇怪。如果這些動物被尾巴對尾巴綁在一起,牠們很可能會朝相反的方向拉扯,結果就會停滯不前;然而,如果將火把單獨綁在每隻狐狸的尾巴上,則更有可能達到這裡預期的目的。為了解決這些困難,有人很好地指出,這裡翻譯為『狐狸』的詞『**שועלים**』(shualim)也指『一把把』,如《以西結書》13:19中的『一把把大麥』;如果我們去掉那個字母『**ו**』(vau),這個字母在其他地方幾乎可以隨意插入或省略。這裡至少有七份希伯來文手稿缺少這個字母,讀作『**שעלים**』(shealim)。如果接受這個譯法,我們就會看到參孫拿了三百把或捆穀物,以及一百五十個火把;他將穀捆首尾相接,在中間的兩端之間放一個火把;然後點燃火把,將火送入非利士人田裡待收割的莊稼中。同一個詞在同一章中出現了兩次(《以西結書》13:4,《以西結書》13:19);在前一節中指『狐狸』,在後一節中指『一把把』:而在《列王紀上》20:10,我們譯為『一把把』的地方,希臘文譯本卻是『**αλωπεξι**』(alopexi),即『狐狸』。」——《精選經文評注》(*Remarks on Select Passages*)。
肯尼科特博士在這篇評論前半部分的論證已經得到回應;其他部分將在下文討論。儘管有七份手稿支持肯尼科特博士所主張的讀法,但所有譯本都持相反意見。我認為普遍的譯法並無不可能性。
**尾巴對尾巴綁在一起**——如果他像肯尼科特博士認為更合理的那樣,在每隻狐狸身上綁一個火把,那麼這種天生懼火的動物會立刻尋找藏身之處,這樣參孫的計劃就會落空。但是,將兩隻狐狸的尾巴綁在一起,牠們在奔跑時會頻繁地互相阻礙,東拉西扯,從而造成更大的破壞。如果他將所有狐狸都綁在一起,混亂會非常大,以至於無法執行任何任務。
【第6節】**燒了她和她父親**——這可能是為了平息參孫的怒氣:因為他們看到參孫受到他妻子和她父親的不公正對待;因此他們將兩人處死,以期平息參孫對他們的怒火。這在下一節中似乎有所暗示:「參孫對他們說——你們雖然這樣做,我卻要向你們報仇。」也就是說,我還不滿意:你們對我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我必須得到相稱的補償;那時我才會滿意。
【第8節】**他擊殺他們,大腿壓著大腿**——這句話也有多種理解;但其普遍含義似乎很清楚:他似乎沒有任何防禦性武器,因此他被迫與他們搏鬥,並按照摔跤手的習慣,絆倒他們的腳,然後將他們擊打致死。有些人翻譯為「堆積如山」;另一些人翻譯為「他擊殺了騎兵和步兵」;還有一些人翻譯為「他從他們的腿部到大腿都擊傷了他們」等等。請參閱不同的譯本。有些人認為,在他們逃跑時,他將他們踢倒,然後踩踏致死:這樣他的腿或大腿就壓在他們的臀部上;因此有了這個表達。**以坦磐石頂**——這很可能就是《歷代志上》4:32中提到的地方;它位於西緬支派,靠近但支派的邊界,可能是一個設防之地。
【第10節】**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看來他們不希望與以色列人公開決裂,只要以色列人交出造成他們災難的人。
【第11節】**猶大人三千人下去**——從這裡顯然可以看出,參孫駐守的地方非常堅固,他們認為至少需要三千人才能制服他。
【第12節】**你們必不親手攻擊我**——他無法忍受與自己的同胞爭鬥並殺害他們的想法;因為毫無疑問,他可以像從非利士人手中一樣輕易地從他們手中解救自己。
【第13節】**他們用兩條新繩子捆綁他**——可能是用一條捆綁他的手,另一條捆綁他的腿。
【第14節】**到了利希**——這是他們將他帶到的地方的名稱,可能是為了處死他,或是將他永久囚禁。**向他吶喊**——他的被捕是公眾歡慶的事情。
【第15節】**他找到一塊驢腮骨,是新鮮的**——我寧願認為我們翻譯為「新鮮的」(new)和旁註「濕潤的」(moist)的詞「**טריה**」(teriyah),應該理解為指這塊腮骨取自的驢子處於腐爛或腐敗狀態。他在那裡發現了一頭腐爛的死驢;因此他更容易將腮骨從其組織中分離出來;這是一個值得歷史學家記錄的情況,也是神護理的標誌。但如果我們將其理解為一塊剛從驢頭上分離出來的新鮮腮骨,這個情況似乎不值得記錄。**用驢腮骨,堆積如山**——我看不出將希伯來文「**בלחי החמור חמור חמרתים**」(bilchi hachamor, chemor chamorathayim)這樣翻譯的恰當性;我認為它們應該這樣翻譯:
「用這驢的腮骨,一頭驢(驢駒),兩頭驢的;」
「用這驢的腮骨,我殺了一千人。」
這似乎是當時的一首凱歌;這些詞在各譯本和解經家中都有不同的翻譯。
【第17節】**拉末利希**——「舉起或丟棄腮骨」之意。利希(Lehi)是之前地名,現在加上了拉末(Ramath);他舉起腮骨攻擊敵人,並殺死了他們。
【第18節】**我渴死了**——這是他在這次交戰中經歷過度疲勞的自然結果。
【第19節】**神使利希的窪處裂開**——「**אשר בלחי**」(asher ballechi),意為「在利希的」,也就是說,利希這個地方有一個窪處,神使泉水從中湧出。因為這個地方是窪地,所以能夠容納湧出的水,從而成為一口井。**隱哈歌利**——「呼求者的泉」;他給泉水湧出的地方起了這個名字,是為了永遠紀念神賜予他這奇蹟般供應的恩典。**直到今日仍在利希**——因此,這並非「在驢的腮骨中」,那是一個極其不幸的翻譯。
【第20節】**他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旁註說,他似乎在以色列受非利士人轄制期間的二十年裡,作了以色列西南部的士師,《士師記》13:1。耶路撒冷他勒目(Jerusalem Talmud)將「**עשרים שנה**」(esrim shanah,二十年)改為「**ארבעים שנה**」(arbaim shanah,四十年);但這個讀法未被任何手稿或譯本認可。根據卡爾梅(Calmet)的說法,參孫作士師的二十年始於以色列受非利士人轄制的第十八年;這二十年包含在大祭司以利(Eli)作士師的時期內。
參孫用狐狸和火把燒毀非利士人莊稼的事件非常引人注目;奧維德(Ovid)在他的《節日詩》(*Fasti*)第四卷中講述了一個與此驚人相似的故事;一些學者認為這暗示了參孫和他的狐狸。詩人對這種習俗的緣由感到困惑,但引用了一位來自卡爾塞奧利(Carseoli)的老人,其解釋在他自己看來也一定很不令人滿意。這段話開頭如下:
*Tertia post Hyadas cum luxerit orta, remotas,*
*Carcere partitos Circus habebit equos*
*Cur igitur missae vinctis ardentia taedis*
*Terga ferant vulpes, causa docenda mihi?*
參見奧維德,《節日詩》第四卷,第679行。
整個記載內容過長,無法全部抄錄,其大意如下:羅馬有一個習俗,在四月舉行,在競技場中放出許多狐狸,牠們背上綁著點燃的火把;羅馬人喜歡看這些動物奔跑,直到被火焰燒死。詩人想知道這個習俗的起源,一位來自卡爾塞奧利城的老人這樣告訴他:「一個大約十歲的頑皮少年,在灌木叢附近發現了一隻從附近雞舍偷走許多雞的狐狸。他用乾草和稻草裹住狐狸的身體,點燃了它,然後放走了狐狸。這隻動物為了躲避火焰,跑進了當時已準備好收割的莊稼地裡;風將火焰猛烈地吹動,莊稼地到處都被燒毀了。儘管這件事已經過去很久,但它的紀念仍然存在;因為根據這座城市的法律,每隻被捕獲的狐狸都會被燒死。因此,這個國家判處狐狸活活燒死的懲罰,以報復以前其中一隻動物對成熟莊稼造成的破壞。」
塞拉里烏斯(Serrarius)和博查特(Bochart)都拒絕奧維德給出的這個習俗起源;他們堅持認為這個習俗源於參孫的狐狸燒毀非利士人的莊稼。他們認為卡爾塞奧利人歸因於這個習俗的起源過於瑣碎和不重要,不值得用全國性的節日來紀念。觀察的時間與羅馬和義大利的收穫時間不符,但與巴勒斯坦的收穫時間完全吻合,巴勒斯坦的收穫至少在四月就開始了。而且,狐狸被裹在乾草中並被放走,乾草被點燃,這與競技場中放出的背上綁著燃燒火把的狐狸沒有任何恰當的相似之處。因此,這些學者得出結論,更自然地假設羅馬人從猶大繼承了這個習俗,在那裡,燒毀非利士人莊稼的事件可能每年都會被紀念一段時間。整個記載確實非常奇特,羅馬詩人所講述的老人故事並未提供一個非常令人滿意的解釋。所有公共機構都有其事實起源;如果由於時間流逝或記錄丟失,原始事實已失傳,我們在像上述這樣高度相似的情況下,可以合理地尋找它們。
【第18節】**導言**
參孫來到迦薩;他們埋伏他;他夜間起來,扛走了城門,《士師記》16:1-3。他愛上大利拉,《士師記》16:4。非利士人的首領們應許大利拉金錢,如果她能從參孫那裡套出他力量的秘密,《士師記》16:5。她通過各種詭計最終套出了這個秘密;並將其告知非利士人,他們抓住並捆綁了他,挖出他的眼睛,並讓他到監獄裡推磨,第6-21節。在大袞的公共節日上,他被帶出來供人取樂;當他疲倦時,他請求被安置在支撐房屋屋頂的兩根柱子之間,屋頂上有三千男女站著看他取樂,《士師記》16:22-27。他向神禱告求力量,並推倒了柱子;因此(房屋倒塌),他自己、非利士人的首領們以及大量民眾都被殺死,《士師記》16:28-30。他的親屬來取走他的屍體,並將其埋葬,《士師記》16:31。
**參孫到了迦薩,在那裡看見一個妓女**——迦勒底譯本(Chaldee)像前一個例子一樣,將這句話翻譯為:「參孫在那裡看見一個女人,一個客棧老闆。」或許「**זונה**」(zonah)這個詞在這裡應取其雙重含義:一個經營旅店供旅客住宿的女人,同時也出賣自己身體的女人。迦薩位於地中海附近,是非利士最南部的城市之一。有些人認為它的名字來源於波斯王岡比西斯(Cambyses)存放在那裡的財寶;因為他們說迦薩(Gaza)在波斯語中意為「財寶」;龐波尼烏斯·梅拉(Pomponius Mela)等人也持此說。但它更可能是一個希伯來詞,這座城市的名字「**עזה**」(azzah)源於「**עזז**」(azaz),意為「強壯」,因為它是一個堅固或設防良好的地方。這個詞中的希伯來字母「**ע**」(ayin)在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阿拉伯語譯本(Arabic)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中都被譯為「G」;因此,我們有了迦薩(Gaza),而不是帶有強烈喉音的「azzah」,這個名字是古代希伯來人無法辨認的。
【第2節】**他們圍困他**——他們封鎖了所有通道,守住了城門,並在城門附近設下伏兵,以便在參孫第二天清晨離開城市時攻擊他。
【第3節】**將城門的兩扇門**——儘管參孫是一個非常強壯的人,但我們並未發現他是一個巨人;因此我們可以推測,這座城市的城門不會非常大,因為他一次性扛走了門扇、兩根門柱和門閂。那些日子的城市在現代村莊面前會顯得相形見絀。**一座山——在希伯崙前面**——可能存在兩個希伯崙;它不可能是通常所指的希伯崙城,因為那裡距離迦薩大約二十英里:除非我們假設「**על פני חברון**」(al peney Chebron)應理解為通往希伯崙的道路:他將所有東西扛到通往希伯崙的道路上那座山的山頂。
【第4節】**他愛上梭烈谷的一個女人**——有些人認為參孫娶了這個女人為妻;另一些人認為他將她作為妾。看來她是個非利士人;無論他對她的愛有多深,她似乎對他毫無愛意。他總是匹配不當,他的所有婚姻都受到了詛咒。梭烈谷或梭烈溪的位置不易確定。優西比烏(Eusebius)和耶柔米(Jerome)說它位於伊路特羅波利斯(Eleutheropolis)以南;但伊路特羅波利斯在哪裡呢?古代作家都以這座城市為測量基準;但由於聖經中從未提及它,所以無法確定其位置,因為我們不知道它的古名。
【第5節】**看他大力的秘訣在哪裡**——他們看到他的身材並不顯著:然而他卻擁有非凡的力量;因此他們認為這是某種符咒或護身符的作用。非利士人的首領有以下五個:迦薩、迦特、亞實基倫、以革倫和亞實突。所有這些人都將參孫視為公敵;他們應許這個壞女人一大筆錢,如果她能從他那裡套出他力量的關鍵秘密,這樣,剝奪了他這種超自然力量後,他們就能將他制服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