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四章
羅馬書 第十四章 經文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

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

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

11[經上]寫着: 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向我承認。

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我憑着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7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上帝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2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第十四章

羅馬書 第14章

【引言】
在無關緊要之事上,基督徒不應彼此論斷(羅14:1)。特別是在不同食物的選擇上(羅14:2-4),以及對某些日子的遵守上(羅14:5-6)。我們沒有一個人是為自己活,乃是為基督活,祂為我們生,為我們死(羅14:7-9)。我們不可彼此論斷;因為一切審判都屬於神(羅14:10-13)。我們不應做任何可能絆倒或使軟弱弟兄憂傷的事;免得我們毀壞了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羅14:14-16)。神的國不在乎外在的事物(羅14:17-18)。基督徒應努力培養和平與弟兄之愛,寧願放棄某些特權,也不願成為絆倒軟弱弟兄的原因(羅14:19-21)。凡事都必須憑著信心去做(羅14:22-23)。

從本章和下一章看來,羅馬的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之間,對於某些習俗存在相當大的誤解,這些習俗對一方來說是神聖的,對另一方來說卻是無關緊要的。爭論的主要焦點是關於食物和日子。歸信的猶太人仍舊尊崇摩西律法,禁戒某些食物,並遵守某些日子;而歸信的外邦人則明白基督教信仰並未要求他們遵守這些儀文規定,因此對兩者都不在意。

此外,似乎他們之間普遍存在著相互指責和不仁慈的論斷,而弟兄之愛和彼此寬容並未普遍盛行。使徒保羅在書信的這部分勸勉他們,在這些不屬於信仰本質、且雙方在不同思維方式下可能都懷有誠實意圖和對神認真敬畏的事情上,意見分歧不應阻礙基督徒的團契和愛;相反,他們應當彼此寬容,給予坦誠的諒解,尤其不可將福音的自由推到極致,以致於使軟弱的弟兄(猶太基督徒)對福音本身產生偏見,並誘使他放棄基督教信仰。他的這些規則和勸勉至今仍大有益處,如果基督徒世界能更普遍地實踐它們,那將是何等蒙福。參見泰勒博士(Dr. Taylor)的進一步評論,他指出保羅很可能從亞居拉和百基拉那裡得知這些細節,他們最近剛從羅馬回來(徒18:2-3),使徒與他們相處了一段時間。這很有可能,因為沒有證據表明他與羅馬教會還有其他往來。

【第1節】

那在信心上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使徒在此最明顯地是指歸信的猶太人,如果他認為食物和日子的區分對他的救恩至關重要,那麼他確實是信心軟弱的。參見羅14:21的注釋。你們要接納他——與他交往;接納他進入你們的信仰團契;但身處其中時,應避免一切宗教上的爭論。不可為辯論所疑惑——**Μη εις διακρισεις δια λογισμων**(me eis diakriseis dia logismon)。這些詞語有各種不同的翻譯和理解。懷特比博士(Dr. Whitby)認為其含義是:「不要因他們內心的想法而區分他們。」不要因為他們在本身無關緊要之事上的特定觀點而拒絕他們進入基督徒團契。不要好奇地探究他們的宗教顧慮,也不要因此而定他們的罪。接待這樣的弟兄,應當以能造就他靈魂的事為重,而非以對教義思辨點的好奇探究為重。這對現代基督徒來說,普遍是一個很好的教訓。

【第2節】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他相信凡是健康有益的食物,無論是蔬菜還是肉類——無論是摩西律法所規定或禁止的——每個基督徒都可以安心且憑良心食用。唯有那軟弱的,吃蔬菜——某些最近歸信基督教信仰的猶太人,由於對其教義了解甚少,仍相信摩西律法中關於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規定仍然有效;因此,當他們身處外邦國家時,為免受玷污,完全避免肉食,只吃蔬菜。猶太人在異教國家時確實如此行,因為他無法判斷市場上出售的肉類是否來自潔淨或不潔淨的動物;是否曾獻給偶像;或者是否已適當地放血。

【第3節】

吃的人——指外邦人,吃肉的人,不可輕看那不吃肉,只吃蔬菜的猶太人。不吃的人——指猶太人,不隨意吃的人,不可論斷——定罪那隨意吃肉或蔬菜的外邦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兩者都真誠正直,並在敬畏神中行事,都被接納為永生繼承人,不因這些宗教上的顧慮或偏見而有任何區別。

【第4節】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誰曾給你權利,去論斷別人的僕人在關乎他自己主人之事上的行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是他要審判他,而不是你;你干預這事既輕率又不仁慈。而且他必要站住——他是真誠正直的,神有能力使他站立,必會扶持他;並如此教導他,使他不致犯根本性的錯誤。神的心意是,這樣正直卻謹慎的人應當繼續作他教會的成員。

【第5節】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或許「**ἡμέραν**」(hemeran,日)在此處指時間、節期等,此義常用。此處指的是猶太人的制度,特別是他們的節期;例如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新月節、禧年等。歸信的猶太人仍認為這些具有道德義務;外邦基督徒因未受此種教養,故無此類偏見。且因引導他們認識神的人並未給予此類訓誡,故他們對這些節期不予宗教上的重視。有人——指歸信的外邦人,看日日都一樣——認為所有時間都屬主,每日都應獻給神的榮耀;且這些節期對他並無約束力。我們在此處加上「一樣」,使經文說出我確信從未意圖表達的意思,即:日子沒有區別,甚至安息日也沒有;每個基督徒都可以自由地認為這一天是聖潔的或不聖潔的,只要他自己心裡確信即可。安息日具有持久的義務,可從其設立(參見創2:3的注釋)及其預表意義合理推斷。所有人都承認安息日預表著為神的子民所存留的榮耀安息。現在,所有預表都旨在持續有效,直到預表所指的實體實現;因此,安息日將持續有效,直到萬物終結。不應添加「一樣」這個詞;任何手稿或古譯本都不承認它。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關於遵守上述節期的適當性或不適當性,各人應憑著自己內心的完全確信行事;有足夠的自由度:所有人都可完全滿足。

【第6節】

守日的人——這是對錯誤的真誠和不明智的改革所作的美好辯護。不要因那本身無關緊要的事而定人的罪:如果他遵守這些節期,他的目的是藉著虔誠的遵守來尊榮神。另一方面,那發現自己無法為尊榮神而遵守這些節期的人,因為他不相信神已吩咐這些節期,他便完全不遵守。同樣地,那吃神所造的任何潔淨合宜食物的人,都感謝神為萬善之源。而那不能隨意吃,卻受摩西律法中關於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誡命所規範的人,也感謝神。兩者都真誠;兩者都正直;兩者都按著自己的亮光行事;神都接納;他們也應當彼此寬容。

【第7節】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希臘作家使用「**ἑαυτῷ ζῇν**」(heautō zēn)這個短語,表示按照自己的判斷行事,遵循自己的意見。基督徒在凡事上都必須按照神的心意和旨意行事,而不是遵循自己的意願。使徒似乎暗示,在上述所有情況中,每個人都必須努力取悅神,因為他只對神負責自己在這些無關緊要之事上的行為。神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必須為他而活,因為我們活在他的看顧之下,並蒙他的恩惠;當我們不再活在世人中間時,我們仍在他的手中。因此,我們所做或未做之事,都應當關乎那永恆,因為永恆時刻臨近。

【第9節】

基督又死又活——我們不屬於自己,乃是主的人,無論生死,這從以下事實顯而易見:基督生、死、復活,為要作死人與活人的主;因為他的權柄同樣遍及兩個世界:分離的靈魂和有身體的靈魂都在他的權柄之下;並且是他要使死人復活:因此,所有人在永恆中都將活在他的統治之下。**καὶ ἀνέστη**(kai anestē,又活了)這個詞組在幾份可靠的手稿中缺失,而且對經文來說確實不是必需的。格里斯巴赫(Griesbach)省略了這些詞,讀作**ἀπέθανε καὶ ἔζησεν**(apethane kai ezēsen,死了又活了);懷特教授(Professor White)對此評論說:「**lectio indubie genuina**」(這讀法無疑是真實的)。

【第10節】

你這個——信主的猶太人,遵守摩西律法的儀式,為什麼論斷——定罪你的弟兄——信主的外邦人,他並不認為自己受這律法的約束呢?或者你這個——信主的外邦人,為什麼輕看你的信主猶太弟兄,彷彿他不值得你尊重,因為他還不相信福音已使他脫離律法的儀式和規條呢?海林先生(Mr. Heylin)對此節的評論說得真好:「迷信的人容易論斷,而不迷信的人容易輕視。」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那麼我們為什麼要彼此論斷和定罪呢?我們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並將在他的審判臺前受審;讓我們思考,我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我們。

【第12節】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在神的審判臺前,我們不必為彼此的行為負責——各人必將自己的事說明:願他謹慎預備,歡喜交帳。

【第13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讓我們放棄這種輕率的行為;這是危險的,是不仁慈的:審判屬於主,他只會定那些不應被開脫之人的罪。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歸信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應當考慮,他們應當努力促進彼此的屬靈益處,而不是成為彼此在基督徒道路上的阻礙;或導致他們放棄福音,因為他們靈魂的救恩依賴於福音,而非儀式和規條的問題。

【第14節】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在與這些爭執的雙方就彼此誤解的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論證之後,保羅沒有試圖發表任何意見,只是向他們展示了他們行為的愚蠢和不仁慈,現在他充分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告訴他們沒有什麼是本身不潔淨的,並且他有耶穌基督的啟示和權柄如此說;因為他必須在「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這樣的詞語中提及這種啟示。然而,在給予他們這個決定性的判斷之後,出於對軟弱信徒那溫柔、錯誤的良心的尊重,他立即補充說:凡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因為如果他違背自己的良心行事,他必然會招致罪咎;因為一個人在一件事上違背良心,也可能在另一件事上如此行,這樣,即使是神話語的明確宣告,也可能在極其重要的事情上被擱置一旁,就像他良心上錯誤但善意的指令,在那些他認為極其重要的事情上被擱置一樣;儘管那些受教更好的人知道這些事情是無關緊要的。輕視良心是危險的,即使良心有誤;應當寬容並教導它;必須以說服而非強攻的方式贏得它。它的感受應當受到尊重,因為它們總是關乎神,並以敬畏神為基礎。一個人在人人皆知無關緊要的事情上違背良心,很快就會在那些與他救恩最密切相關的事情上如此行。擁有一個受過良好教導的良心是極大的福氣;擁有一個溫柔的良心是福氣;甚至一個痛苦的良心也比沒有良心好上無限倍。

【第15節】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如果他認為你做錯了,因此對你的行為感到絆倒。你就不再是按著愛心行事了——**κατὰ ἀγάπην**(kata agapēn),按著愛心;因為愛心不對鄰舍做惡;但你吃某種特定的肉,而你的生命或福祉並不依賴於此,你卻因使他憂傷和困擾而對他做惡;因此,你違背了神對他的律法,卻聲稱你的基督徒自由使你超越了他的顧慮。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了基督為他死的人——這將所討論之人的不仁慈行為置於最強烈的境地,因為它假設軟弱的弟兄可能因此被絆倒,以致最終跌倒滅亡;甚至那個基督為之而死的人。在一個人的環境上傷害他已經很糟糕;在一個人的人身上傷害他更糟;在一個人的名譽上傷害他更糟;而傷害他的靈魂則是所有中最糟糕的。沒有任何邪惡、任何惡意能比傷害和毀滅靈魂更甚:你的不仁慈行為可能達到這種程度;因此你在神面前罪孽深重。從這節經文我們得知,一個基督為之而死的人可能會滅亡,或者他的靈魂被毀壞;而且這種毀壞意味著沉淪;原文非常強調,**μὴ ἐκεῖνον ἀπόλλυε, ὑπὲρ οὗ Χριστὸς ἀπέθανε**(mē ekeinon apollye, hyper hou Christos apethane)。基督為他而死;不要毀壞他的靈魂。獻祭的死表達得再強烈不過了,新約中沒有任何詞語比動詞**ἀπόλλυμι**(apollymi)更能有力地暗示永恆的毀滅,從中衍生出魔鬼最顯著的名稱,**ὁ Ἀπολλύων**(ho Apollyōn),毀滅者,靈魂的偉大普遍殺手。

【第16節】

不可叫你們的善被人毀謗——不要如此使用你們的基督徒自由,以致使福音本身受辱。無論你們做什麼,都要以這樣的方式、精神和時機去做,使其產生最大的益處。有許多人行善的方式很不恰當,不僅幾乎沒有行善,反而造成了許多惡果。即使是行善,也需要極大的謹慎和警醒才能找到合適的時機。

【第17節】

因為神的國——神從天上差來的聖潔宗教,祂意圖使其成為在人間建立榮耀之國的對應物:參見太3:2的注釋。不在乎吃喝——它不在乎這些外在和無關緊要的事物。它既不特別規定,也不特別禁止這些。只在乎公義——罪得赦免,以及心靈和生命的聖潔。和平——在靈魂中,因著神的憐憫而有的平安;平安管理、統治並協調人心。並聖靈中的喜樂——堅實的屬靈幸福;一種源於對神憐憫的清晰感受的喜樂;神的愛藉著聖靈澆灌在心裡。簡而言之,它是聖靈帶入靈魂並藉著同樣的影響力維持在那裡的幸福。這是天堂的真正對應物;沒有罪的公義,沒有內心騷擾的平安,沒有任何精神痛苦或令人沮喪恐懼的喜樂。參見太3:2的注釋。

【第18節】

在這幾樣上——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凡在這幾樣上——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服事基督的——按照他的教義行事的,就為神所喜悅;因為他這樣服事基督,不僅有敬虔的外貌,而且有敬虔的能力,即敬虔的精髓和本質,因為他有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因此,他整個心靈的狀態,以及他的行為,都必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讚;因為儘管宗教可能受到迫害,但那不斷為公共利益勞苦的義人,通常會受到尊重。這在猶太人中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說法;凡是認真遵守律法的人,就為神所喜悅,也為人所稱讚。參見施特根(Schoettgen)的幾個例子。

【第19節】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我們遠離為吃喝和節期爭論,猶太人和外邦人不太可能很快在這些事上達成一致,讓我們盡力促進和平與和睦,使我們能彼此造就,促進宗教知識和虔誠,而不是成為彼此道路上的絆腳石。

【第20節】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不要因爭論合法或不合法的食物,而阻礙福音在你自己或他人的靈魂中進展。也不要因冒犯你的基督徒弟兄,以致誘使他背道,而毀壞他的靈魂(羅14:15)。凡物固然潔淨——這是以不同詞語重複羅14:14所表達的觀點。凡適合作為食物的,吃起來都是合法的;但人若吃的時候叫人跌倒,就是惡了——那人若吃的時候違背自己的良心,或使他人憂傷和絆倒,就是行了惡事;無論那事本身多麼合法,他的行為都不蒙神喜悅。

【第21節】

不吃肉,不喝酒,……才好——福音的精神和捨己原則教導我們,我們不僅應當避免在吃喝上做任何可能使弟兄跌倒或背道的事,甚至在必要時為他們捨命。叫你弟兄跌倒——**προσκόπτει**(proskoptei),源自**πρός**(pros,向著)和**κόπτω**(koptō,擊打),指走路時腳撞到石頭,以致跛行,行程受阻。在此處,它在屬靈上指任何使人內心困惑,以致無法在神聖生命中取得應有進步的事物。任何使人猶豫不決、舉棋不定之事;在這種影響下,沒有人能在恩典和耶穌基督的知識上成長。或是因此受了冒犯——**ἢ σκανδαλίζεται**(ē skandalizetai),源自**σκάνδαλον**(skandalon,絆腳石);任何使人跌倒的事物,特別是落入陷阱、羅網或圈套。最初這個詞指陷阱中的木塊或機關,動物踩到它就會掉入坑中,或陷阱關閉。在新約中,它通常指完全背離基督教信仰;這似乎是它在此處的含義。或是軟弱——**ἢ ἀσθενεῖ**(ē asthenei),源自**α**(a,否定)和**σθένος**(sthenos,力量);缺乏心智活力;缺乏足夠的能力區分對錯、善惡、合法與非法。陷入錯誤良心的支配,以致判斷不惡或不非法的事為惡或非法。後兩個詞被兩份優秀的手稿(亞歷山大抄本和以法蓮抄本)、敘利亞語的厄爾彭譯本、科普特語和衣索比亞語,以及一些早期教父所省略。很可能它們是由早期抄寫者為了解釋而添加的。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將它們保留在文本中,並附有存疑的注釋。

【第22節】

你有信心嗎?——「信心」一詞在此處似乎指一個人內心完全確信自己是對的,自己所做的是合法的,並蒙神和自己良心的認可。泰勒博士(Dr. Taylor)對這段經文有一段明智的注釋。他說:「沒有必要將第一句讀作疑問句;將其譯為『你有信心』似乎更符合希臘文的結構;彷彿他說:『我承認你有正確的確信。』此外,**ἔχεις**(echeis)和**ἔχε**(eche)之間存在重複,前者僅表示『你有』,後者表示『持守』。你對你的基督徒自由有正確的確信;我勸你堅定地持守這種確信,在神面前為你自己。**ἔχω**(echō,有)這個詞經常有這種強調的含義。參見太25:29等。」人若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只有那按照神所賜予的、對自己行為合法性的完全確信而行事的人,才能享有良心平安:而那容許自己實踐任何良心譴責和控告之事的人,必然是痛苦的。這是一個極好的原則,每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應當小心地用它來檢視自己行為的每一個部分。如果一個人內心沒有平安,他就無法幸福;而沒有人能在違背良心時擁有平安。如果一個人的情慾或食慾允許或煽動他做某件事,他應當仔細留意,讓他的良心認可他的情慾所允許的,並且不要活在持續的自我譴責和責備之下。即使是良心過於謹慎的人,在所討論的事情上,也寧願順從其錯誤的指令,也不願違背這種道德感受,而只是活著去譴責他不斷執行的行為。

【第23節】

若有疑心而吃的——這節經文是前一節的必要部分,應當這樣讀:「但那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了,因為他不是出於信心。」其意義十分清楚。那吃摩西律法所禁止的任何食物,而心裡卻懷疑自己這樣做可能不對的人,他的良心會定他的罪,因為他做了他有理由認為神所禁止的事。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他所做的一切,若沒有完全確信其合法性(參見羅14:22),對他來說就是罪;因為他是在確信自己這樣做可能不對的情況下做的。因此,如果他在自己的良心上區分不同種類的食物,卻又隨意吃所有食物,他在神面前就是罪人;因為他吃是出於虛假的羞恥、卑劣的順從,或放縱的食慾;而這些本身都是違背基督福音的真誠、坦率和捨己原則的罪。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有更廣泛的意義,適用於所有沒有真正信仰和對主耶穌基督信心的人;這樣的人所做的一切工作在聖潔的神眼中都是有罪的,因為它不是出於純正的動機。基於此,我們的教會在第十三條信綱中說:「在基督的恩典和聖靈的感動之前所行的善工,並不蒙神喜悅,因為它們不是出於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的,因為它們不是按照神所願和所吩咐的方式去做的,我們毫不懷疑它們具有罪的性質。」對此我們可以補充說,沒有信心就不可能討神喜悅;缺乏這個原則,一切都是錯的。

很少有讀者沒有注意到,這封書信的最後三節(羅16:25-27)似乎在現有的位置上沒有明顯的聯繫;而且顯然是在書信結束之後。批評家們都知道,兩份大寫字母手稿,即A和I抄本,以及一百多份其他手稿,連同斯拉夫語、後來的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都將這些經文加在第十四章的末尾。這種調換得到了西里爾(Cyril)、金口約翰(Chrysostom)、提奧多雷特(Theodoret)、奧伊庫梅尼烏斯(Oecumenius)、提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提奧杜盧斯(Theodulus)、大馬士革的約翰(Damascenus)和特土良(Tertullian)的認可;參見韋特斯坦(Wetstein)。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將它們插入本章末尾作為其正確位置;大多數學者都贊同這種調換。在此重複這些話可能是必要的,以便讀者能看到它們與現有第十四章結尾的主題連接得何等恰當。羅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了,因為他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6:25:「惟有神能照我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傳揚,堅固你們的心(這福音是照歷代以來隱藏不言的奧秘,羅16:26:如今卻藉著眾先知的書,照永生神的命令,顯明出來,使萬國的人都信服真道);羅16:27: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羅15:1:「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這些話語與第十四章的結尾和第十五章的開頭連接得確實比與第十六章的結尾(它們現在通常所在的位置)更好;但我將把對它們的評論推遲到我到達那個地方時再說,只提一點:羅16:25所提到的「堅固」與羅14:23的「疑心」非常吻合,而且這些經文的整體內容與前一章所詳細處理的主題如此吻合,以至於幾乎可以肯定,如果它們像前面提到的手稿和譯本那樣連接到本章的末尾,它們就在正確的位置上。

【第25節】

(此處為羅馬書第十五章的引言,原為羅15:1的注釋,但因原文標題為Ver. 25,故依指示翻譯為此節)
【引言】堅固的人應當擔代軟弱人的軟弱,各人應當努力取悅鄰舍,而不是自己,效法基督的榜樣(羅15:1-3)。凡從前所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15:4)。我們應當同心合意,以便同心同口榮耀神(羅15:5-6)。我們應當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羅15:7)。聖經證明耶穌基督不僅是受割禮之人的執事,也為外邦人的救恩而來(羅15:8-12)。施恩的神能使我們因信充滿一切平安和喜樂(羅15:13)。羅馬教會的特徵(羅15:14)。使徒為何如此大膽地寫信給該城教會的原因——神藉著他所成就的,以及他打算做什麼(羅15:15-24)。他告訴他們他打算前往耶路撒冷,帶著給貧困聖徒的捐款——這次旅程的概述(羅15:25-29)。他將自己交託給他們的禱告(羅15:30-33)。

【第1節】

我們堅固的人——這節經文的意義被認為如下:我們這些外邦基督徒,完全明白我們福音自由的本質,不僅合法地可以,而且有義務擔代軟弱弟兄的顧慮可能帶來的一切不便,並藉著謹慎地禁戒那些可能冒犯和困擾他們的無關緊要之事,來減輕他們的良心負擔;而不是利用我們優越的知識來強迫他們順從我們的判斷。

【第26節】

(此處為羅馬書第十五章的注釋,原為羅15:2的注釋,但因原文標題為Ver. 26,故依指示翻譯為此節)
【第2節】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應當以盡力取悅弟兄為原則;尤其是在那些關乎他們屬靈造就的事情上。雖然我們不應縱容人們的奇思怪想和任性,但我們應當寬容他們的無知和軟弱,要知道在我們達到目前這種進步的宗教知識狀態之前,別人也曾對我們有許多需要寬容之處。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