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五章
羅馬書 第五章 經文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2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

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着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也就藉着他以上帝為樂。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第五章

【引言】
本章闡述因信稱義的果效:與神和好(羅5:1),歡喜盼望永恆的榮耀(羅5:2),在患難中誇耀(羅5:3),並藉此生出忍耐、老練和盼望(羅5:4),且藉著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接著,使徒描述基督為世人受死時,世人所處的景況(羅5:6-10)。耶穌基督是挽回祭(羅5:11)。罪與死藉著亞當的過犯進入世界,所有人都因此在神面前成為有罪的(羅5:12-14)。神差遣基督進入世界拯救墮落的人類,這恩典是何等浩大(羅5:15-19)。律法被引進,是為了顯明罪的極度邪惡(羅5:20)。基督的恩典在影響力和統治範圍上,將與罪在奴役和毀滅性質上的廣泛程度一樣(羅5:21)。

在上一章中,使徒已經證明,相信的**外邦人**與亞伯拉罕一樣,都是藉著**信心**稱義,並且實際上是他的後裔,被包含在應許和**聖約**之中。他認為此處是適當的時機,因為**猶太人**將他們所有的誇耀都建立在**亞伯拉罕之約**上,所以他要提出**基督徒外邦人**因**因信稱義**而能誇耀的一些主要特權和祝福。他提出了三點,這些點最能達到這個目的:
1. 永生之盼望,這是**猶太人**所誇耀的律法(羅2:17)所缺乏的(羅5:2)。
2. **基督徒**所面臨的逼迫和苦難(羅5:3-4),**猶太人**因此對**基督教**信仰抱有極大的偏見;但他指出,這些苦難有助於堅固人心,使其對**福音**的盼望更加穩固。
3. 在神裡面擁有權益,視祂為我們的神和父——這是一個特權,**猶太人**曾因此自視甚高,超越所有民族(羅5:11)。
這三點是**福音**時代獨特的特權,真正的**基督徒**可以為此誇耀,因為這些特權確實屬於他們,如果能適當地理解和善用,將極大地增添他們的榮耀和益處。

【第1節】

所以,我們既因**信心**稱義——使徒認為他已經證明**稱義**是藉著**信心**,並且**外邦人**與**猶太人**一樣,有同等的權利藉著**信心**得救。現在他要繼續闡述這教義在相信的**外邦人**心中所產生的果效。
我們**稱義**——我們所有的罪都因**信心**而蒙赦免,**信心**是工具性的原因;因為身為罪人,我們沒有任何**公義**的行為可以呈獻。
我們與神相和——以前,身為罪人,我們與神處於敵對狀態,這已由我們反抗祂的權威、違犯祂的律法充分證明;但現在,既已**和好**,我們就與神相和。以前,當我們意識到罪的**罪咎**時,我們的良心只有恐懼和不安;現在,我們的罪已蒙赦免,我們心中有平安,感覺到所有的**罪咎**都已除去。平安通常是我們**稱義**的**初熟果子**。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的受難和死亡是我們與神**和好**的唯一原因。

【第2節】

藉著祂,我們也——我們不僅因所領受的白白且完全的赦免而虧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且我們能否持續處於**稱義**的狀態,也取決於祂在我們心中的**恩典**影響,以及祂在神寶座前的**代求**。
我們得進入——**προσαγωγην εσχηκαμεν**(prosagogēn eschēkamen,我們已得此進入)。起初,我們只能藉著基督才能親近神;而這特權也只能藉著祂才能持續賜予我們。這種進入神面前,或被引介到神面前的特權,應被視為一種持久的特權。我們被帶到神面前,不是為了短暫的會面,而是為了與祂同住;成為祂家中的人;並藉著**信心**,瞻仰祂的面,行在祂榮光的照耀下。
進入這**恩典**——這種蒙恩和蒙悅納的狀態。
我們得以站立——藉著羔羊的血,我們有穩固的立足點和正當的權利,得以領受神完全的**救恩**。
並且歡歡喜喜——我們因有蒙神悅納的確據而擁有實在的幸福。
盼望神的榮耀——我們的罪既已蒙赦免,我們的靈魂既已蒙收養進入天家,我們就成了後嗣;因為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加4:7);而神的榮耀現在已成為我們永恆的產業。當**猶太人**誇耀他們外在的特權——他們中間有神的殿;他們的祭司作為代表可以進入神面前,將所獻祭牲的血帶到施恩座前;我們則因藉著耶穌基督被引介到神面前而歡欣鼓舞;祂的血已為此目的而流出並灑上;因此,我們在屬靈上和本質上,擁有所有這些**猶太**禮儀等所象徵的一切。我們處於神的平安中,我們享受那平安而感到幸福,並預嘗到永恆榮耀的福樂。因此,我們在地上擁有天堂,並展望神那不可言喻的榮耀。

【第3節】

不僅如此——我們不僅因與神相交的狀態以及與祂永遠同在的盼望而感到幸福;
我們也在患難中誇耀——我們為主作見證所忍受的一切苦難,都因祂的**恩典**而得以**成聖**,成為增進我們幸福的有力工具。
患難生忍耐——**Ὑπομονην**(hypomonēn,在試煉中忍受,不遭受損失或惡化)。這是一個從精煉金屬而來的比喻。我們這樣說,並非出於任何突然的狂喜,或我們可能感受到的屬靈喜樂的非凡感覺:因為我們發現,我們所經歷的患難是操練和增進我們**忍耐**的手段,是我們因**福音**而承受傷害或經歷逼迫時,溫柔忍受的表現。

【第4節】

忍耐生老練——**Δοκιμην**(dokimēn,藉著試驗而得的充分證明),證明我們信仰的真實性、我們**基督徒**狀態的穩固性,以及我們神的信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機會考驗我們的信仰;而每一次這樣的考驗,都使它獲得更深刻的純金印記。使徒在此也使用了一個從提煉、精煉和檢驗銀金而來的比喻。
老練生盼望——因為我們由此推斷,那在過去支持我們的,也將在未來支持我們;既然我們已經藉著所經歷的苦難獲得了如此多的屬靈益處,我們也可能從將來的苦難中獲得同樣的益處:這種盼望使我們不懼怕即將到來的試煉;我們將它們視為**恩典之道**,並發現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第5節】

盼望不至於羞恥——一個沒有理性基礎的盼望,其期望將會落空;那時,羞恥和困惑將是擁有者的份。但我們的盼望不同;它建立在神的良善和信實之上;我們的宗教經驗向我們表明,我們沒有誤用它;也沒有將它寄託在錯誤或不適當的對象上。
因為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擁有神愛我們最堅實、最有說服力的見證,就是祂已將那份愛傾注在我們心中。在那裡,**εκκεχυται**(ekkechytai,它被傾倒出來,廣泛散佈);充滿、活化並激勵我們所有的能力和機能。這愛是我們一切行動的泉源;是我們順服的動機;是我們愛神的原則,我們愛祂,因為祂先愛了我們;我們以配得上祂的愛來愛祂,因為這愛源於祂:這是祂自己的愛;從這純潔而旺盛的火焰中升起的每一道火焰,在祂眼中都必蒙悅納:它會吞噬不聖潔的;精煉每一個激情和慾望;昇華一切,並使一切與自身同化。我們知道這就是神的愛;它與所有屬世和肉慾的愛截然不同。**聖靈**與它同來;藉著祂的能力,它得以散佈並滲透到每個部分;藉著祂的光照,我們發現它究竟是什麼,並知道我們所處的**恩典**狀態。因此,我們被裝備好,可以行各樣的善言善行;我們裡面產生了基督的心思;我們得以在屬靈意義上順服我們神純潔的律法,全心、全魂、全意、全力愛祂;並愛我們的鄰舍,即任何一個人的靈魂,如同愛自己一樣。這就是,或者說應該是,每個真正信徒的普遍經驗;但除此之外,早期**基督徒**有時還擁有**聖靈**的神蹟恩賜。這些在當時是必需的;如果現在仍有需要,它們將會再次被賜予。

【第6節】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使徒在指出相信的**外邦人**榮耀的狀態後,藉機將其與他們以前的狀態作對比;並說明他們從中被**救贖**出來的途徑。他從四個方面指出他們以前的狀態;這可以應用於一般人。
一、他們是**ασθενεις**(astheneis,軟弱的);處於軟弱、垂死的狀態:既不能抵擋罪,也不能行任何善:完全沒有能力從他們困境的痛苦中解脫出來。
二、他們是**ασεβεις**(asebeis,不敬虔的);既不敬拜也不認識真神;他們裡面沒有神;因此,沒有分享神的性情:撒旦住在他們心中,統治並奴役他們的心。
三、他們是**ἁμαρτωλοι**(hamartōloi,罪人)(羅5:8),他們追求幸福,卻不斷錯失目標,這正是希伯來文**חטא**(chata)和希臘文**ἁμαρτανω**(hamartanō)的理想含義。請參閱創13:13的解釋。在錯失目標的過程中,他們偏離了正道;走上了歧途;因此而犯了過犯;藉著違背神的誡命,不僅錯失了幸福的目標,也使自己暴露在永恆的痛苦之中。
四、他們是**εχθροι**(echthroi,仇敵)(羅5:10),源自**εχθος**(echthos,仇恨,敵意),指那些憎恨神和**聖潔**的人;並持續對兩者採取敵對行動。
這是何等的漸進!
1. 在我們從神墮落之後,我們最初顯現的狀態是,我們**軟弱無力**;因失去了神的形象、**公義**和我們受造時的真**聖潔**,我們失去了屬靈力量的原則。
2. 我們**不敬虔**,因失去了行善的力量;我們也失去了正確敬拜神的一切能力。那為神而造的心靈不再是祂的居所。
3. 我們是**罪人**;感覺到我們失去了安息的中心和我們的幸福,我們四處尋找安息,卻一無所獲:我們因失去神而失去的一切,我們在屬世的事物中尋找;因此不斷錯失目標,並不斷增加對我們創造主的過犯。
4. 我們是**仇敵**;罪惡,若被縱容,力量會增強;邪惡的行為會產生固定而根深蒂固的習慣;心靈,處處被罪毒害,對良善的厭惡會增加;而單純的厭惡會產生敵意;敵意則會產生敵對行為、殘酷等:因此,神的仇敵憎恨他的創造主和他的事奉;對他的同胞殘酷;「神的仇敵,從來不是人的真朋友」;甚至折磨自己的靈魂!
雖然每個人都將所有這些邪惡的種子帶到世上,但只有在他們裡面成長,這些種子才能達到完美——**nemo repente fuit turpissimus**——沒有人會突然變成一個墮落的人;他是循序漸進地達到這個地步的;他進步的速度與他的環境、滿足罪惡慾望的手段、不良教育、壞朋友等成正比。這些造成了人類道德狀態的巨大差異: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邪惡種子——**nemo sine vitiis nascitur**——所有人都帶著污穢來到世上;但並非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機會來培養這些種子。此外,由於神的**聖靈**不斷地使世人為罪、為**公義**、為審判,並且神的僕人以虔誠的勸勉來輔助其影響,由於聖經幾乎在每個家庭中,並且幾乎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聽到或閱讀,這些邪惡的種子不斷受到打擊和抑制,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它們沒有旺盛的生長。這些原因造成了我們在人類中發現的主要道德差異;儘管在邪惡傾向方面,他們在根本上都是相同的。
我深知,有些學者將上述所有特徵專門應用於**外邦人**;而且,從民族的角度來看,它們都可以應用於**外邦人**,這幾乎沒有疑問。但現代**外邦人**的狀態與古代**外邦人**的狀態之間有太多的相似之處,以至於無法證明將整體完全應用於前者與後者是恰當的。事實上,前面已經解釋的四個特點指出了每個人在藉著神的**恩典**和**聖靈****重生**之前,其自然和實際的狀態。
到了時候,基督為不敬虔之人死——這個適當或合適的時機將在以下幾點中顯明:
1. 基督在世人最需要祂的時候,以肉身顯現。
2. 當人類心智的力量在希臘和羅馬都已發展到極致,並已竭盡所能,卻徒勞無功地尋找某種有效的幸福方案時。
3. 當**猶太人**處於最腐敗的狀態,最需要所應許的**救贖主**時。
4. 當先知所預言的**日期滿足**時。
5. 當**猶太人**因他們的嫉妒,**外邦人**因他們的學識,都最能辨別騙局並確定事實時。
6. 簡而言之,基督來臨的時候,最有可能促進祂的偉大目標——在至高之處榮耀歸於神,並在人間帶來平安和善意。
基督和祂使徒的傳道所取得的成功,以及**福音**的廣泛而迅速傳播,都證明那是**due time**,**κατα καιρον**(kata kairon,適當的時機);並且神的智慧在選擇那個時機而非所有其他時機上是合理的。
為不敬虔之人死——**Ὑπερ ασεβων απεθανε**(hyper asebōn apethanen,祂為不敬虔之人而死),另參羅5:8;路22:19。基督的身體,**το ὑπερ ὑμων διδομενον**(to hyper hymōn didomenon,為你們捨的),即為你們**代替**而捨的生命。**ὑπερ**(hyper)這個介詞在最好的希臘作家中就是這樣使用的。

【第7節】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猶太人**將人的道德品格分為四類:
第一類:那些說「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的人。這些人可以被視為**義人**,他們對每個人都給予應得的;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既不給予也不索取。
第二類:那些說「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的人。這些人是互相幫助、互相借貸的人。
第三類:那些說「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讓它是你的」的人。這些人是虔誠或善良的人,他們為鄰舍的益處而捨棄一切。
第四類:那些說「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將是我的」的人。這些人是不敬虔的,他們奪取一切,卻不給予任何東西。
現在,為了第一類人,誰會去死呢?他的生活或行為中沒有任何可愛之處,能使他如此受人愛戴,以至於會冒生命危險去拯救這樣一個人。
為仁人,或者有敢死的——這是為了第三類人,他們為他人的益處而捨棄所有。這是真正仁慈的人,他的生命奉獻給公共利益:為了這樣一個人,或許有些人的生命曾因他的慷慨而得以保全,甚至會敢於為他而死:但這種情況只能被視為可能:它確實存在於浪漫故事中;我們也發現一些罕見的例子,朋友為朋友冒死。參閱約拿單和大衛的例子;達蒙和皮西亞斯(《瓦勒里烏斯·馬克西姆斯》第四卷第七章);尼索斯和歐里亞盧斯(維吉爾)。我們的主說(約15:13):「人為朋友捨命,沒有比這更大的愛了。」這是我們在人與人之間所能期望的極限。

【第8節】

惟有神將祂的愛向我們顯明了——**συνιστησι**(synistēsi,神已將這無限憐憫的行為置於最顯著的光芒之下,以推薦給所有人的注意和讚賞)。
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既不**公義**也不善良;而是不敬虔和邪惡的。參閱前一節,並參閱羅5:6的注釋。

【第9節】

現在我們既因祂的血稱義,就更要——如果耶穌基督以祂對我們無限的憐憫,在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為我們捨命;現在我們既因祂的血——因祂在十字架上的死而**稱義**,並因此與神**和好**,我們就必藉著祂——藉著祂為我們所受的苦難,得救脫離**忿怒**——脫離過去過犯的懲罰。

【第10節】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參閱羅5:6(注釋)。
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先前存在的敵意使得**和好**成為必要。在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種對**聖潔**的敵意,因此也對**聖潔**的源頭懷有敵意。人們很少懷疑這一點;因為罪的一個特性就是蒙蔽人的悟性,使人不知道自己的狀態。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1. 因為,正如祂為我們的罪而死,祂也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祂的復活是祂已成就一切關於人類**救恩**的宏偉證明。
2. 這也可以理解為祂**代求**的生命:因為經上寫著:「祂是長遠活著,為我們**代求**」(來7:25)。藉著祂在神右邊**代求**的生命,我們得以蒙赦免和蒙福。
3. 考慮到我們的**救恩**意味著我們本性的更新,以及我們被恢復到神的形象,因此,**σωθησομεθα εν τη ζωνυτου**(sōthēsometha en tē zōnytou,我們將在祂的生命中得救)可以這樣翻譯:我們將在祂的生命中得救;因為,我想,普遍認為,神在人靈魂中的生命對於其**救恩**是必不可少的。
4. 基督生命的榜樣也是**救恩**的途徑。祂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跟隨祂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反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

【第11節】

不但如此,我們也藉著祂,以神為樂(**καυχωμενοι**,kauchōmenoi,我們歡欣,或誇耀)——我們現在感覺到神已與我們**和好**,我們也與祂**和好**:敵意已從我們的靈魂中除去;祂,因基督的緣故,藉著祂我們已領受了**代贖**,**καταλλαγην**(katallagēn,**和好**),已赦免了**忿怒**,即我們應得的懲罰:現在,藉著這**和好**,我們盼望永恆的榮耀。
將**καταλλαγη**(katallagē)在此翻譯為**代贖**(atonement)而非**和好**(reconciliation)顯然是不恰當的;因為**καταλλασσω**(katallassō)意為**和好**,並且在所有出現的地方,我們的譯者都將其翻譯為**和好**。它在這裡並不指我們通常理解的**代贖**這個詞,即基督的犧牲性死亡;而是指那**代贖**的果效,即敵意的消除,並藉此改變我們的狀況和狀態;源自**κατα**(kata,加強語氣)和**αλλαζω**(allassō,改變);徹底改變我們從敵意到友誼的狀態。神藉著祂兒子的死與我們**和好**,我們也與祂**和好**;因此,從敵意到友誼發生了榮耀的改變;我們可以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著祂我們已領受了這**和好**,以神為樂。雖然**猶太人**被禁止誇耀,因為他們的信心是虛假的,但**基督徒**,一個與神**和好**的人,卻被吩咐要誇耀;因為他的誇耀只在於那**和好**,以及藉此獲得的無限憐憫。所以,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第12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從本節到本章結束,使徒提出一個有力的論證,證明正如全人類都需要基督裡神的**恩典**來**救贖**他們脫離罪惡,這**恩典**也同樣賜予了所有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泰勒博士對使徒的論證方式作了以下分析。這個論證是這樣的:
「基督順服的結果,其範圍與亞當悖逆的結果一樣廣泛。亞當悖逆的結果延伸到全人類;因此,基督順服的結果也延伸到全人類。現在,如果**猶太人**不允許**外邦人**在亞伯拉罕身上有任何權益,因為他們不是亞伯拉罕的自然後裔,但他們必須承認**外邦人**和他們自己一樣,都是亞當的後裔;並且所有人都同樣捲入亞當罪的後果中,從中(就身體的死亡而言)他們都將在復活時,藉著神白白的恩賜,同樣地被釋放,因此他們不能否認**外邦人**分享同一恩賜中包含的所有其他祝福。」
這個論證除了證明主要論點外,還表明:
1. **福音**中神的**恩典**超越了,或者說遠遠超過了,僅僅逆轉亞當一次過犯給人類帶來的苦難;因為它賜予了大量的額外祝福,這些祝福與那次過犯無關,而是與人類所犯的許多過犯以及神**恩典**的豐盛有關。
2. 說明神的**恩典**如何公正地建立在基督的順服之上,以回應亞當所處的**恩典**時期,以及他悖逆的後果:如果這次悖逆使全人類陷入死亡,那麼基督的順服理應不僅是逆轉全人類死亡的原因,也是神認為合適(藉著祂)賜予世界的其他祝福的原因。
3. 它有助於解釋並清楚地闡明律法與**恩典**之間的區別。律法是為了亞當的一次過犯,使他及其後裔(當他犯罪時包含在他裡面)遭受死亡,沒有復活的希望。**恩典**是在復活時使所有人都恢復生命;除此之外,還提供了一個**恩典**的**恩典**時期,以赦免他們的罪;使他們順服;保護他們免受試探;供應他們力量和安慰;並使他們進入永生。這將使專心的**猶太人**對他自己所處的律法,以及他渴望將**外邦人**置於其下的律法,有一個公正的認識。
使徒處理這個論證的順序是:
1. 他斷言死亡藉著亞當的一次過犯臨到所有人(羅5:12)。
2. 他證明這一點(羅5:13-14)。
3. 他斷言亞當與基督之間存在對應關係;或者說,**παραπτωμα**(paraptōma,過犯)與**χαρισμα**(charisma,恩賜)之間存在對應關係(羅5:14)。
4. 這種對應關係,就兩個相對的部分相互呼應而言,在羅5:18-19中得到了公正的表達;在那裡我們看到了使徒論證的主要或基本立場,關於他從書信開頭就一直在論證的觀點,即**福音****恩典**的廣泛性,它實際上觸及**所有人**,而不僅限於**猶太人**。
5. 但是,在他提出這個立場之前,他有必要表明亞當與基督之間,或過犯與恩賜之間的對應關係,不應嚴格限制在該立場中指定的範圍內,彷彿恩賜的範圍不超過過犯的後果;而實際上,它的範圍遠遠超出了這些(羅5:15-17)。
6. 在確定了這些作為闡明其基本立場的必要點,並適合其論證之後,他便以多樣化的言辭提出該立場(羅5:18-19),正如林前15:20-21一樣,並讓我們從羅5:15-17所提出的前提中得出結論,即恩賜和**恩典**在其最大範圍內,對所有願意接受的人來說,都是白白的,就像從死裡復活這個特定例子一樣。他們將來都將從死裡復活;他們現在都可以藉著**聖靈**被活化。
7. 這樣,在亞當所處的律法所帶來的可怕後果的對立面,他展示了神**恩典**的廣泛性;為了讓**猶太人**不要忽略他希望他們特別注意的,他提醒他們,賜給亞當的律法,「犯罪就死」,是藉著摩西的職事引入**猶太**體制的;其目的是為了使過犯,以及附帶的死亡懲罰,得以增多(羅5:20)。但是,為了藉著將神的**恩典**與律法對比來闡明它,他立即補充說:罪惡(使人受死)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也就是說,在所賜的祝福上;它遠遠超出了亞當的過犯,以及摩西律法下的過犯(羅5:20-21),並參閱羅5:20的注釋。
關於這個論證,這位博學的博士提出了以下一般性評論:
「一、關於時間順序:使徒將他的論證從基督降世的時候(羅1:17至羅馬書第4章)追溯到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羅馬書第4章),再追溯到對亞當宣判的定罪判決臨到所有人身上的時候(羅5:12至結尾)。因此,他向我們展示了從世界之初以來的主要**恩典**時期。
二、在最後這種情況下,以及前兩種情況下,他都使用了法律或法庭術語:定罪的判決、**稱義**、使**稱義**、使成為罪人、使成為**義人**。因此,正如他考慮到基督降世時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以及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的亞伯拉罕一樣,他也考慮到亞當和所有人在神審判台前的立場。這是表達他論證最清晰簡潔的方式。」(注釋,第283頁)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在亞當犯罪之前,既沒有罪也沒有死亡;之後,兩者皆有。因此,亞當的過犯是兩者的原因。
死又是從罪來的——自然之惡顯然是道德之惡的結果;如果人從未犯罪,他就從未受苦。「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這句話,直到亞當吃了禁果之後才說出。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此我們看到,所有人類都分擔了亞當罪的後果。他繁衍了他的後代;並且,隨著他本性的基本要素,也繁衍了他道德形象的基本要素。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所有人都帶著罪惡的本性出生;而這種邪惡的種子很快就會發芽,結出相應的果實。自亞當墮落以來,從未有過一個無瑕疵的人類靈魂。每個人都犯罪,而且是照著亞當過犯的樣式犯罪。亞當試圖獨立於神;他所有的後代都以同樣的方式行事:因此,禱告很少被使用,因為禱告是依賴的語言;這與原罪的每一個情感都不符。當這些墮落父母的墮落兒女被發現犯罪時,他們的行為就像他們的父母一樣;每個人都為自己找藉口,並將責任歸咎於他人。你做了什麼?——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在的女人;她給我,我就吃了。你做了什麼?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因此,要找到一個真誠承認自己過犯的人是極其困難的。參閱創3:6等的注釋,其中特別討論了**原罪**的教義。

【第13節】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正如死亡從亞當到摩西一直掌權,罪惡也同樣如此。現在,由於從亞當到摩西所賜的律法之間沒有成文的律法,所以盛行的死亡不可能是違反那律法的結果;因為罪,若要以暫時的死亡來懲罰,在沒有律法指明罪的刑罰是死亡的情況下,是不會被歸算的。因此,人不是因自己的個人過犯而遭受死亡,而是因亞當的罪;因為藉著他的過犯,所有人都帶著死亡和敗壞的種子進入世界,這是在他們道德墮落之外的。所有人都**有罪**——所有人都必死——所有人都必須死亡。

【第14節】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正如泰勒博士(Dr. Taylor)非常恰當地觀察到的,這意味著:

1. 從亞當到摩西,罪惡一直存在於世上。
2. 從亞當到摩西,在大約2500年的時間裡,律法並不存在於世上;因為在亞當犯罪之後,那條律法就被廢除了;從那時起,人類要麼處於賜給亞當或挪亞的普遍恩典之約之下,要麼處於特別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之下。
3. 因此,所犯的罪並沒有歸算於他們以致死亡,因為他們犯罪並不像亞當那樣,是違背了一條附帶死亡刑罰的行為準則。然而——
4. 在亞當與摩西之間的這段時期,死亡卻在人類身上作了王;因此,人們並非因自己的過犯而死,而是因亞當那一次過犯的後果而死。

他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表——亞當是**τυπος**(typos,預表、模式、相似之物),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即彌賽亞的預表。他們之間的對應關係體現在以下幾點:

1. 罪惡透過亞當作為其源頭和泉源,擴散到全世界,以致每個人生來都帶有犯罪的傾向:因為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馬書 5:12。義則透過基督作為其源頭和泉源,擴散到全地;以致每個人都領受了恩典與真理的原則;因為祂是那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翰福音 1:9。
2. 正如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 15:22。因為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哥林多前書 15:21。
3. 正如在亞當裡或透過亞當,罪咎臨到眾人;照樣,透過基督,恩典的白白賞賜也臨到眾人,使人得生命稱義,羅馬書 5:18。

這些似乎是亞當與基督之間存在相似之處的唯一例子。

【第15節】

但過犯不如恩賜——上述那位博學的作者繼續觀察道:

「顯然,使徒在這節和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中,正在比較亞當的過犯及其後果,以及上帝對立的恩賜及其後果。在這三節經文中,他表明這種比較並非在所有方面都成立,因為**χαρισμα**(charisma,恩賜)所賜的福分遠遠超越了過犯的後果,因此與過犯沒有關係。這不僅是為了防止人們對亞當過犯的後果和福音恩典的廣度產生誤解,也是使徒主要目的所必需的。他的目的不僅是要證明福音的恩典延伸到所有人類,以消除亞當過犯的後果(即死亡,沒有復活的應許或可能性),而且還要證明它也延伸到所有人類,在福分的盈餘方面,遠遠超越了亞當過犯的後果。因為,消除亞當過犯後果的恩典,以及超越其後果的豐盛恩典,都包含在同一個**χαρισμα**(恩賜)中,這一點應當好好注意;因為我認為,論證的連結和核心就在於此:與亞當的過犯相對立的恩賜,我認為是在過犯之後立即賜下的;創世記 3:15: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我說,這個恩賜既包括與過犯完全對應的恩典,也包括遠遠超越過犯的那部分恩典。如果恩賜的一部分是白白賜給全人類的,正如猶太人所承認的,那麼為什麼另一部分不是呢?特別是考慮到整個恩賜所依據的理由和基礎,其卓越和價值遠遠超過過犯的惡性和罪過;因此,它能夠產生遠遠超越過犯所造成痛苦的益處。這就是使徒論證的力量;因此,假設在第18和19節中,按字面理解,他只在亞當的過犯和基督的順服彼此相稱的範圍內進行比較,但他在羅馬書 5:15-17 的推理清楚地表明,他的意思和意圖是,我們應該將整個恩賜,就其所能觸及的範圍,納入他的結論中,以惠及全人類。」

因為若因一人的過犯,許多人死了——使徒這裡的**οἱ πολλοι**(hoi polloi,許多人)指的是全人類,除了那些自認為有資格否認所有人都會死亡的人之外,無需任何證明。如果許多人,即全人類,因一人的過犯而死;那麼,透過基督耶穌,那豐盛臨到**τους πολλους**(tous pollous,許多人)的恩典之禮,必然與每一個人類個體有關。如果基督道成肉身和受死的後果只延伸到少數人,或一小部分選民——他們本身可能被認為是許多人,但與全人類相比卻是少數——那麼亞當之罪的後果也只延伸到少數人,或同一小部分選民:如果只有許多人,而不是所有人都墮落了,那麼只有那許多人才需要一位救贖主。因為顯然,這節經文的兩部分所指的都是同一群人。如果使徒相信基督之死的益處只延伸到一小部分人類,他絕不會使用他這裡所用的語言:儘管在第一部分,他可能不加任何限定地說:「因一人的過犯,許多人死了」;但在第二部分,為了與限制救贖的教義保持一致,他必須說:「上帝的恩典,以及因恩典而來的恩賜,豐盛臨到**一些人**。」正如因一人的過犯,審判臨到**所有**人以致定罪;照樣,因一人的義行,恩典的白白賞賜臨到**一些**人以致稱義,羅馬書 5:18。正如因一人的不順服,**許多**人成了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一些**人將被稱義,羅馬書 5:19。正如在亞當裡**所有**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一些**人將被賜予生命,哥林多前書 15:22。但這種教義或這種想法從未進入這位受神啟示之人的靈魂。

豐盛臨到許多人——也就是說,基督耶穌為每個人而死;救恩對所有人都是白白的;救贖的恩典被賜予每個靈魂;並且一份神聖之光確實被傳達給每個心靈,約翰福音 1:9。而且,正如恩典被提供,它也可以被領受;因此使徒說,羅馬書 5:17:那些領受豐盛恩典和稱義恩賜的人,將藉著基督耶穌在生命中作王:而領受無疑不僅指領受的行為,也指持守和增進他們所領受的恩典;而且,既然所有人都可以領受,那麼所有人都可以增進和持守他們所領受的恩典;因此,所有人都可以永遠得救。但對於許多人,基督仍然會說:「他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第16節】

並且不因一人犯罪而有——也就是說,亞當犯罪之後的司法行為(對他宣判死刑,並將他逐出樂園)僅僅源於他那一次過犯,並以定罪告終;但上帝在基督裡的白白恩賜,也源於人們在漫長一生中親身犯下的許多過犯;而這恩典的目的是要白白稱義他們,並引導他們進入永生。

【第17節】

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死亡在這裡被擬人化,被描繪成統治人類;死亡當然是統治以致死亡;它因其臣民的毀滅而顯出其統治。

將在生命中作王——那些領受、持守並增進耶穌基督所賜豐盛恩典的人,將從死亡的帝國中被救贖出來,被提升到上帝的寶座,與祂一同活著並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參見啟示錄 1:5, 1:6;2:7, 2:10, 2:11;3:21。

如果我們仔細比較羅馬書 5:15 和 5:17,我們會發現**περισσειαν**(perisseian,豐盛),羅馬書 5:17,與**επερισευσε**(eperisseuse,豐盛),羅馬書 5:15,之間存在對應關係;**της δωρεας της δικαιοσυνης**(tes doreas tes dikaiosynes,稱義的恩賜),即稱義,羅馬書 5:17,與**ἡ δωρεα εν χαριτι**(he dorea en chariti,因恩典而來的恩賜),羅馬書 5:15,之間也存在對應關係;因此,如果我們理解羅馬書 5:17 中恩典的豐盛和稱義的恩賜,我們就會理解羅馬書 5:15 中上帝的恩典和因恩典而來的恩賜,如何豐盛臨到許多人。但羅馬書 5:17 中恩典的豐盛和稱義的恩賜,是那些將在永生中作王的人所**領受**的恩典和恩賜。在生命中作王是領受恩典和恩賜的結果。因此,領受恩典是我們在生命中作王所必需的條件;這必然意味著我們相信基督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而死,領受如此白白賜予我們的恩典;使用恩典之道以獲得更多恩典,並結出聖靈的果子。這裡的「領受」必須與馬太福音 13:20 中的意思相同:「他聽了道,立刻歡歡喜喜地**領受**了。」約翰福音 1:12:「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 3:11:「你們不**領受**我們的見證。」——另參約翰福音 3:32, 3:33。約翰福音 5: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不**接待**我。」約翰福音 12:48:「棄絕我話語的。」約翰福音 13:20:「那**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約翰福音 14:17:「真理的靈,世人不能**領受**祂。」約翰福音 17:8:「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在所有這些經文中,顯然「領受」和「不領受」意味著「增進」或「不增進」。

【第18節】

所以,因一人的過犯,等等——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如下:**Αρα ουν, ὡς δι' ἑνος παραπτωματος, εις παντας ανθρωπους εις κατακριμα· αυτω και ἑνος δικαιωματος, εις παντας ανθρωπους, εις δικαιωσιν ζωης**(Ara oun, hos di henos paraptomatos, eis pantas anthropous eis katakrima; auto kai henos dikaiomatos, eis pantas anthropous, eis dikaiosin zoes);直譯為:「所以,正如因一次過犯,臨到所有人,以致定罪;照樣,也因一次義行,臨到所有人,以致生命稱義。」這顯然是一個省略句,其完整含義只能從上下文推斷。沒有特定目的的人,很可能會從上下文理解為:「所以,正如因一次罪,所有人都陷入定罪;照樣,也因一次義行,所有人都獲得生命稱義。」這在下一節中有更充分的表達。

現在,撇開所有特定的信條不談,並考慮使徒在本章和前一章推理的範圍,其意義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嗎?——透過亞當的不順服,對所有人類宣判了死亡的定罪,沒有任何復活的應許或希望;照樣,透過基督順服至死,這一次偉大的義行,判決被如此逆轉,以致死亡最終不會得勝,因為所有人都將再次恢復生命。公義必須得到滿足;因此所有人都必須死亡。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憐憫也必須得到滿足;因此所有人都將在這裡被置於可得救的狀態,並且全人類將在末日復活得生命。這樣,公義和憐憫都得到了彰顯;兩者都沒有以犧牲另一方為代價而得到提升。

使徒在這三節經文中使用了三個顯著的詞:

1. **Δικαιωμα**(dikaioma,稱義),羅馬書 5:16。
2. **Δικαιοσυνη**(dikaiosyne),我們譯為「義」,羅馬書 5:17;但最好譯為「稱義」,以表達福音中提供給我們的赦免和救恩:參見羅馬書 1:16 的注釋。
3. **Δικαιωσις**(dikaiosis),也被譯為「稱義」,羅馬書 5:18。

第一個詞**δικαιωμα**(dikaioma)出現在以下經文:路加福音 1:6;羅馬書 1:32;2:26;5:16, 5:18;8:4;希伯來書 9:1, 9:10;啟示錄 15:4;19:8;讀者可以參考。**δικαιωμα**(dikaioma)在希臘作家中意指法官宣告無罪、定罪和懲罰有罪的判決;但在新約中,它意指上帝所指定或認可為律法的一切;似乎與希伯來文**מִשְׁפַּט יְהוָה**(mishpat Yehovah,耶和華的律例或判斷)相對應;它在路加福音 1:6 中顯然有此含義:「遵行主的一切誡命和**典章**(**δικαιωμασι**,dikaiomasin),沒有可指責的」;在上面提到的大部分經文中也有類似的含義;但在本節經文中,它最明顯地意指赦免或從刑罰中釋放,因為它與**κατακριμα**(katakrima,定罪),羅馬書 5:18,相對。參見羅馬書 1:16 的注釋;並參見施萊斯納(Schleusner)的詞條。

第二個詞**δικαιοσυνη**(dikaiosyne),我已在羅馬書 1:16 中詳細解釋過,已提及。

第三個詞**δικαιωσις**(dikaiosis),在希臘作家中幾乎普遍用於指對罪犯施加的懲罰,或定罪判決本身;但在新約中,它只出現兩次(羅馬書 4:25,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δικαιωσιν**;羅馬書 5:18,以致**生命稱義**,**δικαιωσιν ζωης**),它顯然意指罪的赦免和饒恕;似乎與**δικαιωμα**(dikaioma)幾乎同義。泰勒博士認為「**δικαιοσυνη**(dikaiosyne)是福音的赦免和救恩,與上帝的憐憫有關。**δικαιωμα**(dikaioma)是我們被完全潔淨和歸正;或者說我們恢復聖潔,脫離永死,並進入永生;與罪的權勢和罪咎有關。而**δικαιωσις**(dikaiosis)他認為可能僅僅意味著我們在復活時恢復生命。」

按順序來看,有:

第一,罪的赦免。
第二,心靈的潔淨,以及為榮耀作準備。
第三,身體的復活,並使其像祂榮耀的身體,以致永遠成為靈魂在榮耀狀態中的合適居所。

同一位作者觀察到,當使徒單純談論罪的赦免時,他強調信心是條件;但這裡,當他談論生命稱義時,他沒有提及任何條件;因此他認為生命稱義,如果這個詞組以法庭意義理解,僅僅意味著決定死人復活的法令或判決。這是博士的一個偏愛觀點,他為此進行了大量論證:參見他的注釋。

【第19節】

因為,正如因一人不順服,等等——這節經文的解釋已在前面預先說明。

【第20節】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ἵνα**,hina)——在考慮了關於這節經文真正含義的各種觀點之後(參見羅馬書 5:12 的注釋),我傾向於選擇我自己的解釋,因為它最為簡潔。我所理解的律法是摩西律法。我所理解的「進入」(**παρεισῆλθεν**,pareiselthen),或者更確切地說,「悄悄進入」(參見加拉太書 2:4,這是除了這裡之外唯一出現這個詞的地方),是指那條律法的暫時或有限使用,就其儀式和禮儀而言,它僅限於猶太人,而且只到彌賽亞來臨為止;但就其作為道德律法,或良心和生命的準則而言,它以其精神和力量被悄悄地引入——引入到每個人的良心中,為要叫罪顯多——為要使罪的真正性質、醜惡和廣度顯現出來;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為若沒有已知直線的應用,如何能確定偏離直線的微小偏差呢?沒有這條正義的準則,罪只能以一種籠統的方式被認識;無數偏離絕對正直的行為只能透過應用律法所包含的公義條例來認識。而且,這條律法必須被賜下,為要使罪的真正性質得以看見,並使人們更好地準備好接受福音;因為他們發現這條律法只帶來忿怒,即宣告懲罰,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

現在,上帝智慧地安排,無論福音傳到哪裡,律法也隨之而去;它無處不在地進入,為要使罪顯多,並使人們絕望於以任何其他方式或條件得救,除了基督福音所提出的方式和條件。這樣,罪人就成了真正的悔改者,看到律法的咒詛懸在自己的靈魂之上,便樂意逃到福音中為他預備的希望避難。關於**ἵνα**(hina)在不同地方的含義,參見金口約翰(Chrysostom)第三卷第241頁。另參哈蒙德(Hammond)在新約注釋中關於這個詞的解釋。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無論是在世上,還是在個人心中,被這條最純潔公義的律法所揭示,恩典就更顯多了:福音不僅提供對過去一切罪惡的赦免,以致靈魂因律法被定罪的一切過犯都得到白白和完全的赦免;而且聖靈以其豐盛的恩賜和恩典被傳達,以預備領受者承受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因此,福音的恩典不僅從死亡中救贖,並恢復生命,而且使靈魂與上帝建立如此的關係,並參與如此的永恆榮耀,以致我們沒有權柄相信,即使亞當永遠保持無罪,這也曾是或可能是他的份。因此,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第21節】

使罪怎樣作王叫人死——罪,無論是指過犯的行為,還是指行為所源於的不潔原則,或兩者兼而有之,都如此廣泛、如此深入、如此普遍地作王,使整個地球及其所有居民,整個靈魂及其所有能力和官能,都歸於死亡,身體的暫時死亡,靈魂的屬靈死亡,以及兩者的永恆死亡;照樣,恩典也如此廣泛、深入、普遍地作王——充滿整個地球,並滲透、潔淨、提煉整個靈魂:藉著義——藉著這透過羔羊寶血白白救贖的教義,以及透過聖靈注入靈魂的聖潔原則:以致永生——這是永恆靈魂希望的真正目標,是人類智力唯一能安息並快樂的領域,在上帝所在的地方和狀態中;在那裡,祂被看見**本來面目**;在那裡,祂可以不間斷地享受知識和福樂的永恆進程: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為我們救恩的原因,傳達救恩的途徑,以及救恩的源頭。

因此我們發現,這裡從罪中得救的範圍和完全,與罪的罪咎和污染一樣廣泛和完全;死亡被征服,地獄被挫敗,魔鬼被混淆,罪惡被徹底摧毀。這裡有榮耀:願榮耀和權能歸給那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淨我們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度,作祂父上帝的祭司的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哈利路亞!主上帝全能者作王了!阿們又阿們。

前一章向我們展示了何等引人入勝且意義重大的真理!不亞於人類從原始公義中墮落的教義;以及透過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受死救贖世界。關於墮落的主題,儘管我在創世記第三章的注釋中已多有論述,但仍有必要再作一些觀察:

1. 使徒最肯定地斷言,所有人類都因這原始的過犯而落入死亡的權勢之下;很少有自稱相信聖經的人會對此提出異議。泰勒博士確實有力地闡述、論證並證明了這一點,他的觀察極大地豐富了前面的注釋。但我認為有一點同樣明顯,他不僅沒有將其納入他的論證中,而且在遇到時還反駁了它,即人類靈魂的墮落和道德敗壞。正如沒有人能解釋世界上的死亡,除非基於這種原始的過犯,同樣,沒有人能解釋世界上的道德邪惡,除非基於同樣的理由。事實是,每個人生來都帶有瓦解和死亡的種子。根據神聖啟示,我們因亞當的一次過犯而墮入這種狀態。這個事實由所有人的死亡所證明。同樣是事實,每個生在世上的人都帶有道德邪惡的種子;這些他不可能從他的創造主那裡獲得;因為最純潔聖潔的上帝不可能創造任何不潔、不完美或不聖潔的東西。根據聖經,我們因亞當的過犯而淪落到這種狀態;因為罪和死亡都是因這一人進入世界的。
2. 所有人生來都帶有犯罪傾向的事實,由另一個事實所證明,即每個人都犯罪;罪是他的第一個行為,而且除了耶穌基督的人性之外,從未見過任何例外;而這個例外情況,已充分解釋為它並非透過自然的生殖方式而來。
3. 正如「類生其類」,如果亞當變得會死且有罪,他就不能傳遞他所不具備的特質;他必須傳遞構成他自然和道德形象的特質:因此他所有的後裔都必須像他自己。除非有持續不斷的神蹟能量,主宰每個人的身體和靈魂的形成和發展,否則自然和道德邪惡的種子就無法阻止其傳播。使徒在前一章中最肯定地斷言,這些種子並非由人們自己的個人過犯所產生;而且,它們存在於人類尚未能實際犯罪,或運用意志和判斷力以選擇和決定的能力之前,這一點對最膚淺的觀察者來說也是顯而易見的:第一,從兒童在理性對情感產生任何影響或控制之前,就表現出最明顯的邪惡傾向;第二,數百萬嬰兒的死亡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在第一種情況下,產生邪惡傾向的不是個人過犯;在第二種情況下,導致死亡的也不是個人過犯。
4. 只要苦難、死亡和罪惡存在於世上,我們就將擁有無法辯駁的人類墮落證據。人們可以爭辯原罪的教義;但上述事實將成為一個持續不斷、無可辯駁的論證,反駁一切可能針對該教義本身提出的觀點。
5. 允許這種普遍感染擴散的公義性一直受到強烈質疑。「為什麼無辜者要為有罪者受苦?」既然上帝造人是為了繁衍其同類於地上,那麼他傳遞與他被造時相同性質的本性,必然是這種繁衍的必然結果。誠然,他可以永遠剪除那對犯罪的夫婦;但這顯然不符合他的創造目的。「但祂可以使亞當無法犯罪。」這似乎不可能。如果他無法犯罪,他就無法聖潔;也就是說,他就不可能是一個自由的行動者;換句話說,他就不可能是一個有智慧或有理智的存有;他必須是一團惰性且無意識的物質。「但上帝可以剪除他們,創造一個新種族。」祂當然可以;這樣會得到什麼呢?什麼也得不到。第二次創造,如果也是有智慧的存有,必然與第一次完全相似;而這些後者所處的環境,必然與無限智慧認為最適合其前輩的環境完全相同,因此也最適合他們。他們也必須處於試驗狀態;他們也必須置於律法之下;這條律法必須受到刑罰制裁的保護;犯罪的可能性在第二種情況下必須與第一種情況相同;而墮落的可能性也一樣大,因為對這第二個人類種族來說,其可能性與對其前輩一樣。因此,最好讓同一對夫婦繼續透過在地上繁衍其同類來實現其創造的偉大目的;並引入一種解毒劑,透過一種既表達智慧又表達良善的安排,使他們過犯的後果——生命的苦難——成為糾正邪惡的手段,並透過恩典的奇妙經濟,甚至將這些苦難聖化,以致靈魂的永恆益處。
6. 如果上帝沒有預備一位救贖主,祂無疑會透過剪除最初的犯罪者來終結整個凡人故事;因為允許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繁衍其同類,以致其後代必然且永遠悲慘,那是不公義的。因此,上帝預備了這樣一位救主,祂受難和受死的功勞將適用於每一個人,並將無限超越原始過犯的罪過,使每個領受那恩典的靈魂(而且所有人都可以)進入比亞當因犯罪而墮落的狀態更卓越和榮耀的狀態。
7. 嬰兒在能夠聽聞福音之前死亡的狀態,以及沒有機會知道如何擺脫腐敗和苦難的異教徒的狀態,都被認為是特別艱難的情況。但是,首先,在上帝的整本書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任何兒童會因亞當的罪而永遠死亡。聖經中沒有暗示任何此類事情;而且,由於耶穌取了人性,並屈尊以完全無助的嬰兒狀態由婦人所生,祂因此聖化了這種狀態,並毫無限制或例外地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們可以公正地推斷,而且上帝的公義和憐憫都支持這一推斷,所有在嬰兒期死亡的人類,都藉著那將救恩帶給所有人的上帝恩典(提多書 2:11)而重生,並必然進入天國。至於外邦人,他們的情況非常清楚。使徒已經確定了這一點;參見羅馬書 2:14, 2:15 及其注釋。祂在護理中雖然沒有將祂話語的文字賜給他們,但並沒有拒絕他們聖靈的光照和影響;並且在末日只會根據他們所蒙受的恩典和道德改進的途徑來審判他們。沒有人會因為是外邦人而最終被定罪,而是因為他沒有好好利用上帝賜予他的恩典和優勢。因此我們看到,全地的審判者行事公義;我們可以確信祂將永遠以同樣的方式行事。
8. 「墮落」(Fall)這個詞我們用作隱喻,表示降級:字面上,它表示絆倒,以致失去重心,或身體的平衡,結果我們跌倒在地。這個詞似乎是借用使徒在羅馬書 5:15-18 中使用的**παραπτωμα**(paraptoma),我們譯為「過犯」,更確切地說是「墮落」,來自**παρα**(para,加強語氣)和**πιπτω**(pipto,我跌倒);這是一個嚴重、危險且毀滅性的墮落,恰當地應用於一般的過犯和罪惡;因為每一個行為都是靈魂的降級,伴隨著傷害,並導向毀滅。這個詞,在這個意義上,仍然普遍使用;我們稱有權勢的人的降級為他的「墮落」;我們以同樣的方式表達富人的貧困;當一個虔誠正直的人被任何罪惡行為所勝過時,我們說他「墮落」了;他從他的屬靈高位上跌落,從他的屬靈卓越中降級,他的靈魂變得不潔,並再次暴露於上帝的不悅之中。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