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
4斷乎不能!不如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上帝降怒,是他不義嗎?
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
7若上帝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上帝的;
12都是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無用。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 他們的腳飛跑,
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上帝。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24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30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第3章
【引言】使徒指出猶太人獨特的特權(羅3:1-8)。但他表明,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都犯了罪,喪失了蒙神特別恩寵的一切權利與資格(羅3:9)。全人類的敗壞景況(羅3:10-18)。全世界都在神面前有罪,無人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羅3:19-20)。神藉著耶穌基督為失喪的世界預備救贖的憐憫(羅3:21-26)。這排除了猶太人和外邦人誇口的餘地;為兩者都提供了藉著信心得救的途徑;並且不是廢棄律法,而是堅立律法(羅3:27-31)。
泰勒博士(Dr. Taylor)觀察到:
「在上一章中,使徒已將他的論證推到極致:接下來是要讓猶太人保持冷靜,堅定他們的信念,並得出宏大的結論。
他已經表明,猶太人比外邦人更邪惡;他們擁有律法、受割禮,以及外在宣稱與神的關係,都不是蒙神悅納的基礎。這實際上是說,猶太人已經喪失了作為神選民特權的權利,他們不配繼續留在教會中,正如外邦人不配被接納進入教會一樣;因此,為了在彌賽亞時代享受教會的特權,他們需要神恩典的重新彰顯,如果他們拒絕,神就會將他們從葡萄園中趕出去。使徒意識到猶太人會以這種方式理解他的話;聽到他們的律法、割禮和所有外在優勢都完全不足以使他們獲得神的恩寵,這對他們來說必然非常惱人。這立刻剝奪了他們所有獨特的榮譽和特權;使徒曾多次與他的同胞就這些問題進行辯論,他知道他們會對此說些什麼;因此,他引入了自己與一位猶太人之間的對話,讓猶太人有機會回答和為自己辯護。在這段對話中,使徒無疑提到了猶太人的被棄絕,他在第九、第十和第十一章中詳細討論了這一點。對話結束後,他重新開始論證,並藉著他們自己的聖經證明,猶太人與其他人一樣有罪;而且人類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憑藉他們所行的任何行為,而只能藉著基督所獻的挽回祭,才能擁有神國度祝福的權利;而且這非但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是律法所要求的,並藉此確立了律法的要求。
使徒論證的總結和力量是:所有的人,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都犯了罪;因此,他們都不能憑藉順服來要求神國度的祝福。因此,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都需要神的恩典才能獲得這些祝福的資格;因此,外邦人與猶太人一樣,擁有同樣好的資格。當所有人都處於相同境況時,任何人聲稱獨佔這些祝福,排斥那些與他們一樣糟糕的人,都是完全荒謬的。
因此,使徒堅實地證明,我們外邦人,單單藉著信心,就對福音之約的一切祝福——揀選、收納、赦免、特權、聖禮、聖靈和永生的盼望——擁有良好而堅定的資格。」
由於前九節是使徒與一位猶太人之間的對話,我將在各自的問題和答案前加上說話者,以便讀者更容易理解。
【第1節】猶太人:那麼,猶太人有什麼優勢呢?割禮有什麼益處呢?——他似乎在說:你最近承認(羅2:25),割禮確實有益;但如果割禮,或者我們與神立約,並不能使我們在神的恩寵中比外邦人更高;如果他們中間有德行的人與我們任何人一樣蒙悅納;甚至還譴責我們的民族不再配得神的眷顧;那麼請告訴我,猶太人優越的榮譽何在?割禮以及作為神選民的特權,能給他帶來什麼益處呢?
【第2節】使徒:在各方面都大有益處——猶太人在順服的途徑和動機方面,比外邦人享有許多優勢;主要原因是因為神的聖言託付給了他們——那是神向摩西和先知啟示的旨意,其中包含著無與倫比的寶藏,是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未曾蒙受的;儘管他們極其嚴重地濫用了這些特權。
【第3節】猶太人:那又怎麼樣呢?**τί γάρ**(ti gar,那又怎麼樣),如果有些人不信,等等。如果猶太民族中的一些人濫用了他們的特權,並違背了他們的義務,他們的邪惡會廢棄神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嗎?就是他要藉著永遠的約,作他和他後裔的神(創17:7)。那麼,神會因為剝奪猶太人獨特的榮譽(如你所暗示的),而背棄他對這個民族的應許嗎?就因為有些猶太人是惡人?
【第4節】使徒:斷乎不可!**μὴ γένοιτο**(me genoito,斷乎不可,絕無此事,絕不如此)。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等等。我們必須永遠堅持神是真實的,如果他的應許在任何情況下似乎落空了,那是因為給予應許的條件沒有被遵守;這就是詩篇51:4所寫的意義:「我承認我的罪,並定自己的罪,好叫你堅立我的家和我的寶座直到永遠的應許(撒下7:15-16)得以辯明,當你執行那可怕的威脅(撒下12:10),刀劍必不離開我的家時,我承認這是我自己的罪孽所招致的。」如果有人說神的應許對他落空了,讓他省察自己的心和行為,他就會發現他已經偏離了那條神唯有在那條路上才能與他的聖潔和真實相符地實現應許的道路。
【第5節】猶太人:但如果我們的不義彰顯神的義——我們難道不能認為我們的不義可能反而彰顯並闡明神對我們信守並實現他對我們祖先所作應許的憐憫嗎?我們越邪惡,他對古老應許的信實就越值得讚美。如果真是這樣,神報復並棄絕我們,豈不顯得不義嗎?我憑著人的意思說——我為自己和我的同胞的處境感到擔憂,一個人這樣說是很自然的。
【第6節】使徒:斷乎不可!**μὴ γένοιτο**(me genoito,絕不如此)。神不可能不義;如果他是不義的,他就沒有資格審判世界,也不能對那些不忠的猶太人施加我所指的懲罰。
【第7節】猶太人:因為如果神的真實,等等——但回到我的論證(羅3:5):如果神對我們祖先所作應許的信實,因著我們的不信實而顯得比原先更加榮耀,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為那極大歸榮耀於神的事受責備呢?
【第8節】使徒:不如說,等等——既然你持這種立場,你為什麼不說,在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應該作惡,因為神藉著白白赦免,可以如此榮耀他自己的恩典呢?這是一種極其褻瀆的觀點,但它源於你的推理;事實上,這曾被極其不公地歸咎於我們這些傳講藉著信心白白赦免,不靠行為功德的使徒;但這對真理的扭曲是如此明顯,以至於傳播這種誹謗的人必將受到公正的懲罰。
【第9節】猶太人:那又怎麼樣呢?——畢竟,我們猶太人對神國度的特權,難道不比外邦人有更好的資格嗎?使徒:絕不是!——因為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的轄制下;他們同樣不配彌賽亞國度的祝福;他們都必須同樣地,將他們的救恩歸因於神純粹的憐憫。從本節到第26節末,使徒繼續證明他的主張,即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的轄制下;為了加強對猶太人內心的確信,他引用了他們自己的聖經,他們承認這些聖經是受神默示的,因此是真實的。
【第10節】正如經上所記——參見詩篇14:1-3;本節和接下來的兩節都取自該處。沒有義人——這不僅對猶太人真實,對外邦人也真實;對每一個人,就其自然和實際狀態而言,在領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之前,都是如此。他們裡面沒有公義的原則,因此,也不能指望他們有公義的行為;參見羅3:12的注釋。神自己被描繪成從天上垂看,要看是否有尋求他的人;然而他,這位不能被欺騙的神,卻找不到一個!因此我們可以安全地得出結論,沒有一個可尋見的。
【第12節】他們都偏離了正路——**πάντες ἐξέκλιναν**(pantes exeklinan,他們都偏離了正路),他們要麼放棄了,要麼敗壞了對神的敬拜:猶太人離棄了律法和先知,外邦人則違背了神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兩者都偏離真理,證明了人類本性普遍的邪惡傾向。他們一同變為無用——**ἠχρειώθησαν**(echreiōthēsan)。他們是無用的,一無是處;或者,如希伯來文所說,**נֶאֱלָחוּ**(neelachu,他們腐爛了):他將全人類視為被殺戮並堆積在一起,腐爛成堆。這就是所謂的人性敗壞;他們被感染,也具有傳染性。從這種墮落的狀態中拯救出來,何等需要神的憐憫!沒有行善的——在羅3:10說,沒有義人;這裡說,沒有行善的:前者可能指缺乏公義的原則;後者指缺乏這種原則的必然結果。如果內心沒有公義,外面就不會有善行。
【第13節】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本節及以下直到第18節末的所有經文都見於《七十士譯本》(LXX),但不在希伯來原文中;顯然使徒是從這個譯本引用的,因為這些經文在其他任何地方都無法如此接近使徒的意思和用詞。然而,這些有爭議的經文並未出現在亞歷山大抄本中。但它們存在於《拉丁通行本》(Vulgate)、《衣索比亞譯本》(Ethiopic)和《阿拉伯譯本》(Arabic)中。由於《七十士譯本》最古老的抄本不包含這些經文,有些人認為使徒是從聖經的不同部分引用的;而後來的《七十士譯本》抄寫者發現第10、11和12節是從詩篇第14篇引用的,便想像其餘的經文最初也存在於那裡,於是將它們從使徒的文本中納入他們的抄本。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惡毒邪惡的言語,彷彿埋葬了所有人的名譽。本節的全部內容似乎都與他們說謊、誹謗、中傷等習慣有關,藉此他們傷害、毀壞並毒害他人的名譽。
【第14節】他們的口滿了咒罵和惡毒——他們開口就是褻瀆的誓言、褻瀆神的話語和惡意。
【第15節】他們的腳飛跑,流人的血——他們竭盡所能地毀壞無辜者的名譽和生命。
【第16節】毀滅和禍患在他們的路上——毀滅是他們的工作,而他們自己和他們惡意對象的禍患,是他們不敬虔和兇殘行為的結果。
【第17節】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自己沒有平安,也不讓別人安靜生活:他們是紛爭的醞釀者和煽動者。
【第18節】他們眼中不怕神——這完成了他們惡劣的品格;他們是徹頭徹尾的無神論者,至少在實踐上是如此。他們不怕神的審判,儘管神的眼睛在他們邪惡的道路上。這裡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指控,沒有一條不能在兩者的歷史中得到最充分的證實。而那些在早期時代對他們真實的事情,至今仍然真實。這些惡行,除了極小的變化,仍然是絕大多數人類所喜愛和生活其中的。特別看看處於戰爭狀態的人們;看看歐洲各國,他們享有神大部分的光照;看看1792年至1814年間在他們中間發生了什麼;看看數百萬人的毀滅,以及數億人的苦難,是墮落、兇殘的激情中撒旦式煽動的結果!哦,罪啊,你做了什麼!你將多少萬靈魂,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匆匆送入永恆的世界!在人或天使中,誰能估計這場災難的巨大!這靈魂的屠殺!多少寡婦,多少孤兒,被留下哀悼他們犧牲的丈夫和父母,以及他們自己隨之而來的悲慘!而這一切從何而來?從所有戰爭和爭鬥的根源而來;人類的邪惡慾望;統治的貪婪;對金錢永不滿足的渴望;以及渴望獨佔和獨立。這就是毀滅我們始祖的罪,將他們逐出樂園,並傳給了他們所有的後裔;它充分地、無可辯駁地證明,我們是他們合法的後代;墮落父母的墮落後裔;孩子們的道路充滿毀滅和苦難;他們心中沒有信心;他們眼中沒有絲毫對神的敬畏。
【第19節】律法所說的話——這裡「律法」一詞不指摩西五經,從前面的引文可以明顯看出,其中沒有一處是取自摩西五經的。這裡的「律法」一詞要麼指猶太人的著作總稱,要麼指神賜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道德行為準則:對前者而言,在他們自己的聖經中;對後者而言,在神藉著他的靈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中,並在他們的成文法典和每個民事案件的辯護中得到承認。現在,根據這條偉大的律法,這條道德行為準則,無論是像賜給猶太人那樣以書面啟示的形式,還是像在某些情況下藉著他聖靈的隱秘默示賜給外邦人,各人的口都必堵住,全世界,**πᾶς ὁ κόσμος**(pas ho kosmos,全世界),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神面前被定罪:因為全人類都違背了這條律法。
【第20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稱義——憑著遵守這道德律法,**οὐ πᾶσα σάρξ**(ou pasa sarx,沒有一個有血氣的),沒有一個人能稱義;沒有人能在神面前蒙悅納。為什麼呢?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它確定罪是什麼;顯示人如何偏離了其公義的要求;並因人違背了它而判處死刑。因此,律法被恰當地視為公義的準則;除非神給予一些這樣的方法來發現罪是什麼,否則人昏暗的心永遠無法對罪形成足夠的認識。因為,正如公認的直尺是判斷一條線是直是彎的唯一方法,人類行為的道德偏斜也只能藉著神的律法來判斷;那條公義的準則源於他自己無瑕的聖潔。
【第21節】但如今,神的義——神拯救罪人的方法,如今藉著福音顯明出來,是藉著他純粹的憐憫,藉著基督耶穌;與律法無關——與任何可能因遵守律法而產生的權利或要求無關;這顯然是神從起初就預定的;因為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的儀式和禮儀,以及先知的講道和預言,都為神偉大的旨意,以及神所預備的犧牲和救恩的絕對必要性作證。
【第22節】就是神的義——那種拯救罪人的方法不是出於行為,而是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心;它不限於任何特定的人群,不像律法及其特權那樣,而是意圖並提供給全人類,並對那些相信的人產生功效;因為神現在對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區別。
【第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因此,他們同樣無助和有罪;而且,由於神不偏待人,所有人類都是他的後裔,沒有理由偏愛一個勝過另一個,因此他無限的憐憫擁抱了所有人。達不到神的榮耀——**καὶ ὑστεροῦνται τῆς δόξης τοῦ Θεοῦ**(kai hysterountai tēs doxēs tou Theou)。這些詞有各種翻譯:未能達到神的榮耀;未能將榮耀歸給神;需要神的榮耀,也就是神的憐憫。簡單的意思似乎是:所有人都犯了罪,除了聖潔的人,沒有人能享受神的榮耀;因此,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未能達到神的榮耀,因為憑著任何律法的行為,沒有人能稱義。
【第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他們遠不能藉著順服達到神的榮耀,他們都有罪:為了得救,他們必須藉著神的恩典白白地蒙赦免;這恩典藉著**ἀπολυτρώσεως**(apolytrōseōs,贖價),即基督耶穌犧牲中的贖價,顯明給那些相信的人。原文由**ἀπό**(apo,從)和**λυτρόω**(lytroō,我救贖)組成,恰當地指為贖回俘虜而付出的代價。羅森穆勒(Rosenmuller)說:「**Comprehendit haec Christi ἀπολύτρωσις, quicquid is docuit, fecit et passus est, eo consilio, ut homines malis liberati, praecipue peccato, malorum fonte immunes, veram felicitatem adipiscerentur.**」這基督的救贖包含了他所教導、所行、所受的一切,其目的是為了使人脫離邪惡;特別是使他們脫離罪,這一切邪惡的根源;使他們能夠獲得真正的幸福。這裡指藉著基督流血所買來的釋放,這從以弗所書1:7中可以明顯看出:「我們藉著他的血,**ἀπολύτρωσιν διὰ τοῦ αἵματος αὐτοῦ**(apolytrōsin dia tou haimatos autou,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參見歌羅西書1:14,其中有相同的詞語。根據蘇伊達斯(Suidas),**λύτρα**(lytra)是**μισθός, ἢ τὰ παρεχόμενα ὑπὲρ ἐλευθερίας, ἐπὶ τῷ λυτρώσασθαι βαρβάρων δουλείας**(misthos, ē ta parechomena hyper eleutherias, epi tō lytrōsasthai barbarōn douleias),意思是「報酬;或為從野蠻人的奴役中被贖回而付出的代價」。施萊斯納(Schleusner)在**ἀπολύτρωσις**(apolytrōsis)一詞下說:「**Negari quidem non potest, hanc vocem proprie notare redemptionem ejus, qui captivus detinetur, sive bello, sive alio captus sit modo, quae fit per pretti solutionem; quo sensu verbum ἀπολυτρόω legitur haud raro in Scripp. Graecis.**」確實不能否認,這個詞恰當地指被俘虜的人(無論是戰俘還是以其他方式被俘)的救贖,這是藉著支付代價來實現的;在希臘文聖經中,**ἀπολυτρόω**(apolytrōō)這個詞經常以這種意義出現。沒有人會爭辯說這個詞也指任何形式的解救,即使沒有支付代價;但上述經文充分證明它指的是藉著支付代價的救贖,以及藉著基督之死的代價對靈魂的救贖。
【第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神指定並公開耶穌為**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挽回祭),即施恩座,或贖罪之地;因為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和前面,以獲得罪的赦免、刑罰的免除等。施恩座是約櫃的蓋子,神在基路伯之間以他同在的象徵顯現;因此,在這個地方所作的代贖,是恰當地獻給神自己的。參見路加福音18:13的注釋。藉著信他的血——這表明我們應當如何理解**ἀπολύτρωσις**(apolytrōsis,救贖)和**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挽回祭);即它們指的是耶穌基督的犧牲性死亡,作為為人類靈魂所作的代贖和所付的代價。為要顯明神的義——**εἰς ἔνδειξιν**(eis endeixin,為要顯明),顯明他的義;他藉著差遣耶穌基督為罪人作代贖而拯救罪人的憐憫;藉此宣告他樂意赦免猶太人和外邦人在他慈悲忍耐對待世人期間所犯的一切過犯;這也適用於現在所有聽見福音的人:所有過去的罪都白白地赦免給他們。
【第26節】為要顯明他現在的義——現在藉著福音的恩典,顯明他的義,他無限的憐憫;並以這樣的方式顯明,使他仍然顯為公義的神,又是稱義者,赦免那信耶穌的人。這裡我們學到,神旨在最清楚地彰顯他的公義和憐憫。他的公義,在於要求犧牲,並絕對拒絕以任何其他方式拯救失喪的世界;他的憐憫,在於提供他的公義所要求的犧牲。因此,因為耶穌是為世人罪孽所作的代贖,是贖價,所以神能與他的公義相符地赦免每一個信耶穌的靈魂。這是神公義的完全啟示,是他奇妙地尊崇律法並使其榮耀的方法;是顯明他公義無限純潔,並拯救失喪世界的方法。從第九節到此,使徒一直不間斷地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和定罪之下,他們只能藉著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得救。猶太人發現他所誇耀的特權都岌岌可危,於是打斷使徒,問道:
【第27節】猶太人:這樣,誇口在哪裡呢?——**ἡ καύχησις**(hē kauchēsis,我們這種誇口)。我們難道沒有什麼可以信靠來蒙神悅納的嗎?沒有我們自己的功德嗎?沒有從我們的割禮和與神立約而來的益處嗎?使徒:誇口是沒有的——**ἐξεκλείσθη**(exekleisthē,它被排除了);天國的大門對這一切都關閉了。猶太人:憑什麼律法呢?——憑什麼規條、教義或理由被排除呢?憑行為的律法嗎?就是神賜給我們的順服準則,我們藉著順服蒙他悅納嗎?使徒:不是——不是憑行為的律法;誇口不是被它剪除或排除的;它作為生命的準則仍然完全有效;但你們犯了罪,需要赦免。行為的律法不賜予赦免,它要求順服,並威脅不順服者以死亡。但所有期望藉著自己的順服得救的誇口,都被律法,即信心的教義排除了:單單藉著對神的憐憫的信心,藉著耶穌寶血所作的挽回祭(羅3:25),才是你們得以稱義、蒙赦免、蒙神悅納的途徑。
【第28節】所以我們斷定,等等——既然這些事不能否認,即所有人都犯了罪:所有人都犯了罪,所有人都無助:沒有人能救自己的靈魂,而且神在他無限的憐憫中,藉著耶穌的血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通往至聖所(來10:19-20等):所以我們,使徒和基督徒教師,**λογιζόμεθα**(logizometha,斷定),藉著公正、合理的推論證明,一個人——任何一個人,稱義——他的罪被塗抹,並蒙神悅納,是藉著信基督的血,與律法的行為無關,因為律法的行為從未給猶太人或外邦人提供稱義的基礎,因為兩者都違背了神賜給他們的律法,因此喪失了所有順服者可能要求的祝福的權利和資格。
【第29節】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要開始以為,因為你們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而神在他的憐憫中找到了一種新的拯救你們的方法,所以這種憐憫就只適用於猶太人。神難道不是外邦人的創造者、維護者和救贖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神,就像他是猶太人的神一樣;因為所有人都同樣犯了罪,如果神願意施憐憫,就沒有理由偏愛一方而輕視另一方;因為他們都同樣有罪、有罪性、有需要。
【第30節】既然神是一位——**εἴπερ εἷς ὁ Θεός**(eiper heis ho Theos)。這句話被翻譯為「既然神是一位」。然而,在意義上差別不大:使徒的意思最明顯是,是同一位神創造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將稱義——赦免,那受割禮的——信主的猶太人,藉著信心;以及那未受割禮的——信主的外邦人,藉著同樣的信心;因為只有一位救主和一個為全人類預備的代贖。認為使徒說**ἐκ πίστεως**(ek pisteōs,藉著信心)時有一個意思,而說**διὰ τῆς πίστεως**(dia tēs pisteōs,藉著那信心)時有不同的意思,這是異想天開。兩個介詞都應理解為完全相同的意義;只是後者加上冠詞**τῆς**(tēs),擴展並更明確地確定了意義。是同一位神將藉著信心稱義信主的猶太人;並藉著**διὰ τῆς πίστεως**(dia tēs pisteōs,那同樣的信心)稱義信主的外邦人。
【第31節】這樣,我們藉著信廢掉律法嗎?——
1. 這裡所說的「律法」,我們可以理解為摩西律法的一切禮儀和規條,而耶穌基督正是這些禮儀和規條的對象與終極目的。所有律法都指向祂;而基督教所宣揚的信靠耶穌基督的教義,正是藉著表明一切都已在基督的受難與死亡中成就,從而確立了律法的要求。因為「若不流血,律法就不允許赦免」;而耶穌正是那從創世以來就被宰殺的上帝的羔羊,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就是罪得赦免。
2. 我們也可以理解為道德律,即關乎人類行為舉止規範的律法。這律法也藉著因信得救的教義而得以確立;因為這信心是藉著愛而發動的,而愛是順服的原則:凡藉著信靠基督而領受救恩的人,都領受了能力,得以聖潔地順服每一條道德誡命;因為這樣的人是上帝的傑作,在基督耶穌裡被重新創造,為要行各樣的善工;他們發現,持續活在這些善工中是他們的責任,也是他們的益處。
1. 在上一章的注釋中,我大致遵循了泰勒博士(Dr. Taylor)的思路,特別是在其對話形式上,但我經常在許多詞語和教義的應用上與這位學識淵博、判斷力極強的人有很大分歧。他不能接受基督的死被視為為人類救恩所付出的代價,而我承認,我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理解使徒的教導。我也無法理解他許多觀察的份量,以及他結論的力量,除非基於這一點:基督的受難與死亡是為人類向上帝的公義所作的代贖;並且是藉著這偉大犧牲的功勞,上帝才赦免罪惡。我也看不出為何要如此強調信心,除非信心是抓住並接受基督的犧牲,作為從罪惡和撒但的奴役與痛苦中贖回靈魂的贖價。
2. 本章包含了整個基督教體系的一個精妙而引人注目的概要。從第10節到第18節,人類悲慘的境況被可怕地呈現出來;而在第24、25和26節中,則闡明了救恩的計畫。一位虔誠的作者稱這些經文為「基督徒義的教理問答」。這個教理問答中的以下幾點值得高度重視——即:上帝如何在我們裡面得榮耀,我們又如何在祂裡面得榮耀?——藉著祂的恩典。祂的恩典在我們裡面成就什麼?——真正的聖潔。基於什麼動機?——因為這蒙祂喜悅。祂藉著誰賜給我們救恩?——藉著耶穌基督。基督如何為我們獲得這救恩?——藉著救贖我們。祂付出了什麼代價?——祂的寶血。祂的寶血有何功效?——它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它如何應用?——藉著信心。誰賜下了這和好的祭物?——父上帝。祂為何選擇這些方式?——為要使外邦人的虛假義蒙羞;廢除猶太人的預表性義;並確立祂自己的義。上帝的這恩典成就什麼?——它赦免罪惡並潔淨人心。這是為誰設計的?——為全人類,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這些福分實際傳達給誰?——所有悔改、轉離罪惡並信靠主耶穌的人。上帝為何沒有更早地顯明這偉大的救恩之道?
1. 為要使它更受珍視:
2. 為要顯明祂在履行應許上的信實:
3. 為要顯明基督寶血的德能與功效,它能使現在聖潔,將其影響力延伸至過去,並持續作為對未來所有世代都有效的代贖與救恩之道。
3. 思考這榮耀的救恩計畫時,存在著巨大的危險,那就是當我們驚嘆於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時,卻忽略了必須在我們裡面成就的一切。良心上的罪咎和心中的罪惡會毀滅一個人。良心上的赦免和心中的基督會拯救靈魂。基督為拯救我們做了許多,救恩之道也已顯明;但是,除非祂使我們的良心脫離死行,並潔淨我們的心脫離一切罪惡,否則祂的受難與死亡對我們將毫無益處。當我們在基督耶穌裡誇口時,讓我們確保我們的歡樂,**καύχησις**(kauchesis,誇口),我們的誇口,是我們良心的見證,就是我們憑著單純和上帝所賜的真誠,不是靠著肉體的智慧,而是靠著上帝的恩典,在世為人(哥林多後書 1:12)。
4. 我們必須警惕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也就是說,不要以為因為基督順服以至於死,我們就沒有必要順服祂公義的誡命。如果真是這樣,基督的恩典就會導致律法的毀滅,而不是其確立。唯有心中有上帝律法的人,才能從罪中得救;而唯有過著無辜、聖潔和有益生活的人,心中才有律法。基督無論住在哪裡,祂都會工作:祂的公義之工將向祂的僕人顯現,其果效將是永遠的平靜與確信。上帝在人靈魂中的生命,是永遠拯救和保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