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章
羅馬書 第二章 經文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

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

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上帝誇口;

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你指着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嗎?

24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

第二章

羅馬書 第2章

【引言】使徒指出,那些譴責外邦人,認為他們完全不配領受福音祝福的猶太人,是無可推諉的,因為他們自己也犯了同樣的罪;因此,他們必不能逃脫上帝公義的審判(羅2:1-3)。輕視上帝的良善和恆久忍耐,這些本是引導人悔改的,乃是一件可怕的事(羅2:4-5)。上帝是無私的審判者,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11)。猶太人和外邦人將根據他們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受審判(羅2:12-13)。在某些情況下,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表現出比猶太人更好的性情(羅2:14-16)。猶太人因著他們的不忠,成了外邦人的絆腳石(羅2:17-24)。猶太人的禮儀和儀式,除非能帶來心靈和行為的改變,否則毫無益處(羅2:25)。那些留意上帝所賜微光的外邦人,比那些擁有所有優越特權卻不忠的猶太人,處境更好(羅2:26-27)。在上帝眼中,什麼才構成一個真正的猶太人(羅2:28-29)。泰勒博士(Dr. Taylor)在本章開頭提出了以下明智的觀察:

「前一章對異教世界道德狀況的描述,證明了福音對於人類的改革和救贖是何等必要。上帝眷顧世界,所施的恩惠是何等豐盛!毀滅一群背道的叛逆者,他們濫用了自己的悟性以及慷慨創造主所賜的一切恩賜,這本是公義;饒恕他們,這本是寬容和良善;然而,祂卻差遣祂的獨生子從天上降臨,藉著祂自己的寶血,將我們從一切不義和不敬虔中贖回;賜予我們所有罪孽的赦免;使我們處於憐憫和救贖的境地;接納我們進入祂的國度與家庭;賜予我們在聖徒中的產業;以不朽和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祝福我們——這真是最奇妙、最豐盛的恩惠。教導這一切的教義,被稱為福音,或好消息,是再恰當不過了。人們會認為它不可能遇到任何人的反對。然而,猶太人卻反對它!他們憎惡外邦人,並抵觸那榮耀和拯救外邦人的恩典。使徒為我們的事業辯護。他的任務是駁倒猶太人,證明我們與他們一樣,有權利領受彌賽亞國度的一切祝福。藉著他在前一章對外邦人邪惡狀況的描述,他巧妙地利用了猶太人的偏見;因為沒有什麼比前述論述更能取悅他們了,其中外邦人被貶低到如此卑劣和低下的境地。因此,使徒給了他們一個機會去譴責外邦人;但他這樣做是為了在本章中更有效地使他們謙卑;他在本章中證明,猶太人以更嚴重的方式輕視了上帝的良善並違背了祂的律法,因此他們與外邦人一樣,應當承受上帝的忿怒;如果真是如此,他們又怎能憑著良心或謙遜,將所有神聖的憐憫都歸於自己,或聲稱他人不配領受,而他們自己卻做了同樣多甚至更多的事情來喪失這些憐憫呢?他們豈不是要以同樣的理由,將自己排除在福音之下上帝的子民之外,就像他們要將外邦人排除在外一樣嗎?然而,這是一個令猶太人極為不悅的論點;要使他們信服將會非常困難。因此,使徒以一種隱晦的方式對他們說話:『所以,你這判斷人的,無論你是誰,都無可推諉』;他沒有明確指出他指的是猶太人,這樣猶太人就可以更平靜地聽取他的論證,而不會意識到他就是那個人。這一點確定之後,使徒非常明智且有力地將他們的思想從當前優越的處境,轉向可怕的審判日(羅2:5-6),屆時上帝將以最公正的公平,無一例外地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全人類。因此,使徒非常條理分明且堅實地將他接下來的論證建立在上帝對所有國家中正直實踐真理和敬虔的人一視同仁的態度上;以及祂對任何國家中,無論享有何等特權,卻生活邪惡的人,都表示不悅,並最終定罪。這是一個釜底抽薪的打擊,以最有效的方式摧毀了猶太人對自己民族的偏見,以及他們對外邦人所懷的不友善思想。因為,如果一個猶太人能夠確信一個清醒正直的異教徒也能蒙受永恆救恩的祝福,那麼他就必須相信,相信的異教徒現在得到赦免並被接納進入可見的教會,這並非荒謬之事。因此,使徒以高超的技巧,逐步滲透到猶太人的良心之中。他的論證也很好地鼓勵了那些因前一章中悲慘描述而謙卑的外邦人;因為他們會在這裡看到,他們並非完全被上帝遺棄,而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盼望祂的憐憫和慈愛。」

【第1節】

你這判斷人的——**Ὁ κρινων**(ho krinōn),審判者;你扮演著審判者的角色,並以這個角色譴責那些比你自己罪孽輕的人。

【第2節】

我們知道上帝的判斷……——上帝是無私的,祂無論在哪裡發現罪惡,都必懲罰。猶太人的過犯,並不比外邦人的罪孽輕。

【第4節】

或者你輕視祂豐盛的恩慈——你是否要使上帝對你所顯明的恩慈歸於無效?這恩慈賜予你許多優越的條件,那忍耐容忍了你諸多過失,那恆久忍耐在屢次激怒之後仍繼續寬容你?不知道——**ἀγνοῶν**(agnoōn),不承認上帝的這份良善,這良善如此長久地以忍耐和恆久忍耐顯明出來,是引導你悔改的——其目的正是要成就這蒙福的結果;然而,你因缺乏思考和承認,至今仍使其歸於無效。這也是猶太人自己的一個格言;因為在《索哈爾概要》(Synopsis Sohar)中說:「聖潔蒙福的上帝延遲祂對惡人的忿怒,目的是為了讓他們悔改歸正。」

【第5節】

但你任著你剛硬——這剛硬是由你長期的罪惡所造成的。和不悔改的心——這心是由你的剛硬所產生,使你對良心的呼喚和勸誡麻木不仁。積蓄——你繼續增加你對神聖公義的虧欠,這公義必在忿怒的日子——審判日,無誤地降下忿怒——懲罰,屆時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希伯來文的「積蓄」(treasure)一詞,用來表達任何形式的儲藏或收集:——雨水的積蓄或豐盛。《申命記》28:12:「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懲罰的積蓄。《申命記》32:34-35:「這不都積蓄在我這裡,封存在我庫中嗎?伸冤報應在我。」礦藏的積蓄,即豐富的礦物。《申命記》33:19:「他們要吸取海裡的豐富,並沙中隱藏的珍寶。」因此,金、銀、穀物、酒、油等的積蓄,意指這些東西的收集或豐盛:這個詞在希臘作家中也精確地用於相同的意義。這裡的「忿怒」(wrath)應理解為懲罰,如羅馬書1:18;最優秀的希臘作家也如此使用。參基普克(Kypke)。本節中的「忿怒的積蓄」,與前一節中的「恩慈的豐盛」相對。你若輕視或忽略善用上帝恩慈的豐盛,就必同樣承受祂忿怒的積蓄。懲罰將與你所濫用的憐憫成正比。

【第6節】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在審判日,祂必照各人的生活和行為賞善罰惡。

【第7節】

對那些……——上帝將在大日以這種方式施行懲罰和獎賞:1. 祂將賜永生給那些在今生的一切試煉和困難中,恆心行善——尋求並盼望榮耀、尊貴和不朽的人。

【第8節】

但對那些……——2. 祂將顯明祂的憤怒,並降下忿怒——懲罰,給所有好爭辯的——那些頑固地反對真理,並順從不義的——那些在罪惡原則的影響下行事,而非在上帝聖靈的影響下行事的人。

【第9節】

患難和困苦——這位公義的審判者將把各種無法逃脫的苦難,降給每一個不悔改的罪人。首先是猶太人,因為他們擁有更大的特權,並濫用了更大的恩典;其次是外邦人,他們雖然沒有相同的優勢,但上帝認為他們所擁有的已足夠他們的處境;他們既已犯罪,就必按其罪過受相稱的懲罰。

【第10節】

但榮耀、尊貴、平安——當最終不悔改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經歷至高審判者公義憤怒的完全影響時,凡行善的人——那些憑著良心順服上帝已知旨意而生活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將獲得榮耀、尊貴和平安;即永恆的福樂。

【第11節】

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公義的審判者不會依據任何偏袒的原則行事;唯有個人的品格和行為,才能在祂面前有分量。祂不會帶任何惡人進入榮耀,無論其民族或優勢如何;祂也不會將任何義人送入滅亡,即使他們是在異教的懷抱中長大。正如祂在那日將根據品格和行為進行審判,祂的審判也將基於他們所領受、善用或濫用的恩典、特權和祝福。既然上帝在審判上不偏待人,那麼在祂施行救贖祝福的預先管理上,也必不偏待人。凡因不義而被定罪的人,將因他們已獲得足夠的恩典以拯救其靈魂而被定罪;他們的定罪將基於一個簡單的原則:他們濫用了足以拯救他們的恩典,行事與其教導和影響相悖。在那大日,沒有人會因審判者的偏袒而被帶入天堂;也沒有人會因上帝未賜予足夠的恩典,或因祂頒布了一項法令,使他們即使善用恩典也無法得救而被送入地獄。關於上帝拯救人類的偉大旨意,在時間中,在審判日,以及在永恆中,都將如此宣告:上帝不偏待人。

【第12節】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他們,即外邦人,凡被發現違背了單純的自然之光,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那照亮世上每個人的真光(約1:9),將不會與那些額外享有特殊啟示的猶太人受同樣的規條約束;他們將按照他們所處的較低級別的恩典管理方式受審判:而那些猶太人,凡違背了律法——上帝賜予他們的明確神聖啟示——的,將按那律法受審判,並按其濫用如此特殊優勢的程度受懲罰。

【第13節】

因為聽律法的,不是在上帝面前為義……——並非因為一個民族蒙受了神聖啟示,他們就必得救;而那些沒有這啟示的人,就必最終滅亡:這不是上帝的行事方式;凡祂賜下律法——神聖啟示的地方,祂就要求順服那律法;唯有那些行律法的人——那些按照那啟示所賜的光照和特權而生活的人,才得稱義——才最終被承認為適合上帝國度的人。

【第14節】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憑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也沒有說,沒有神聖啟示的外邦人,要麼因為沒有啟示而滅亡;要麼他們不義的行為會不受懲罰,因為沒有這啟示可能被視為他們罪惡的藉口。憑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在沒有這神聖啟示的情況下,藉著上帝賜予每個人的光照,行律法上的事——按照公義、憐憫、節制和真理行事,這些都是啟示的律法所強力吩咐的;這些人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不對任何其他律法負責,也不應按與他們所處的恩典管理方式不同的方式受審判。拉比坦胡姆(Rabbi Tanchum)引述至高者說:「當我對外邦人頒布任何法令時,我沒有賜給他們律法和條例,但他們知道我所頒布的;他們立刻悔改;但以色列人卻不這樣做。」《坦胡姆》(Tanchum),第43.2頁。

【第15節】

這就顯明律法的功用……——他們在按照公義、憐憫、節制和真理行事時,顯明了律法的偉大目的,即將人從不義、殘酷、不節制和虛假中帶出來,在他們身上已部分實現:他們的良心也同作見證——靈魂中那神聖之光居住和運作的官能,向他們表明他們是正確的;因此他們在自己的靈魂中對自己的正直有著安慰的見證:他們的思想,或彼此控告,或彼此辯護;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彼此之間的辯論,或控告,或為自己辯護。彷彿使徒說:——這一點,即他們有律法並按律法行事,從他們在民事事務中的行為,以及他們在法庭辯論或道德論著中對自然正義的正確理解,得到了進一步的證明。所有這些都充分證明上帝並未讓他們沒有光照;而且,既然他們對是非有如此正確的觀念,他們就必須為自己與這些觀念和原則相關的行為向上帝負責。這似乎是這句難解經文的真正含義。見下文。

【第16節】

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所有這一切都將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得到進一步的例證和證明;這審判將照著我的福音——照著我現在向你們闡明的,關於上帝的公正無私,以及祂在審判人時的公義程序,不是根據他們的意見或偏見,不是根據他們從未擁有的啟示,而是根據他們在政治、宗教或家庭生活中的各種優勢或劣勢。羅馬書2:14中的「**φύσει**」(physei,本性)一詞,曾被賦予很大的強調,彷彿使徒意圖暗示,本性,獨立於神聖恩典的影響,擁有足以引導人進入榮耀的原則。但這個詞在這裡肯定不能這樣理解。我寧願認為,蘇伊策爾(Suicer)的《詞庫》(Thesaurus),第二卷,第1475欄,所給予的意義,**reipsa, revera**(確實,真正地),是它在這裡的意義:「因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φύσει ποιῇ**(physei poiē),確實地,或實際上,行律法上的事……」這似乎是它在加拉太書4:8中的意義:「那時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φύσει**(physei),確實不是神的,作奴僕。」即假神。蘇伊策爾引用亞歷山大里亞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在《以弗所會議記錄》第三條咒詛下,第212頁),談到基督神人二性的聯合;他稱這種聯合為**φυσικὴν**(physikēn),自然的;他說,這就是**ἀληθῆ**(alēthē),真實的,或實在的。他補充說,這個詞在以弗所書2:3中也應如此理解:「我們本為**φύσει**(physei),本性是可怒之子」;他說,**φύσει**(physei)在這裡用作**ἀληθῶς**(alēthōs),真正地;我們真正地,無可爭辯地,是可怒之子,正如其他人一樣。也就是說,像其餘的人類一樣,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因此都應受懲罰。有些人認為這段經文指的是人的天然敗壞;但是,雖然人帶著敗壞來到世上是事實,而且自墮落以來,所有人都遠離了原來的義,但以弗所書2:3的經文是否僅指這種墮落的影響,尚不明確。我更喜歡在所討論的經文中採用這個意義,而不是說這裡指的是自然之光或天然本能;因為我不知道有任何自然之光不是由上帝的恩典點燃的。但我對這個意義沒有異議:「當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藉著上帝在他們心中的影響,行律法上的事時,他們就是自己的律法;那光照和影響取代了神聖的啟示。」至於外邦人確實行了律法上的事,就所謂的自然正義而言,並對民權和民事錯誤的偉大原則作出了最明智的區分,凡熟悉他們著作的人都會承認。就此而言,**φύσει**(physei)一詞可以合法地理解為——他們無可爭辯地行了律法上的事,等等。羅馬書2:15中的「他們的思想——或彼此控告,或彼此辯護」,肯定不是指良心的任何勸誡或運作;因為這在前一句中已經提到了。控告(**κατηγορούντων**,katēgorountōn)和辯護(**ἀπολογουμένων**,apologoumenōn),即回答或為自己辯護(**μεταξὺ ἀλλήλων**,metaxy allēlōn,彼此之間),這些都是法庭或法律術語,指的是法庭上訴訟的進行方式,其中一方是原告,提出控告;另一方是被告,反駁指控並為自己辯護;然後在法官面前進行辯論。這個過程表明他們有自己的律法,而且這律法負責調解糾紛——糾正受冤屈的人,並懲罰有罪的人。至於「寫在他們心裡」這句話,這裡與寫在石版上的猶太律法相對。猶太人從神聖啟示中汲取規範其行為的準則:外邦人則從上帝在祂的護理和恩典影響下,向他們顯明為正確、有用和必要的事物中汲取。對他們來說,這律法是眾所周知且深受信賴的;因為這也是「寫在心裡」這句話的一個含義。正是從這照亮外邦人的真光中,他們才有了許多明智而有益的律法;這些律法在他們中間由來已久,他們卻不知道其起源。正如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在安提戈涅(Antigone)口中說出的那段高貴的演講:——
**Ου γαρ τι νυν γε κὐχθες, αλλ' αει ποτε**
**Ζη ταυτα, κοὑδεις οιδεν εξ ὁτου φανη**
「這些律法非今日或昨日才有,而是永恆存在;
我們無人知曉它們從何而來。」
《安提戈涅》(Antig.)第463-4節。
這些就是上帝的靈最初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νόμιμα**,nomima);他們以不同的形式將其記錄下來。

【第17節】

看哪,你稱為猶太人——使徒在前幾節所說的,已足以使猶太人的良心產生確信,他現在便揭開遮掩,以最直白有力的方式公開與他們辯論;他斷言,他們優越的知識、特權和信仰,只會加重他們的定罪。事實上,那些在所有更大優勢下卻違背上帝律法的人,反而被那些盡其所知順服律法的誠實外邦人所定罪。泰勒博士(Dr. Taylor)。並安息在律法上——你信賴律法能給你永恆的救恩。**ἐπαναπαύῃ**(epanapauē)這個詞,暗示著對安全和保障最強烈的信心。你將你全部的信賴和信心都寄託在這律法上。並以上帝誇口——你認識祂的本性和屬性,這些是外邦人所不知道的。**καυχᾶσαι**(kauchasa)這個詞,暗示著因某事而歡欣鼓舞,視其為希望和依賴的合適對象;當指向上帝時,它表明祂是希望、依賴、喜樂和幸福的確切源頭;並且認識祂的名,並為祂服務,是最高的榮耀。彷彿使徒說:你們以上帝為你們希望和依賴的對象而歡喜;你們讚美並尊崇祂;你們認為祂是你們的上帝,並且你們敬拜祂,是你們最大的榮耀。

【第18節】

知道祂的旨意——你蒙恩直接從祂那裡領受了祂旨意的啟示。那更美的事——**τὰ διαφέροντα**(ta diapheronta),那不同的事——上帝對自己的啟示,對是非、善惡作了最精微的區分;指示你當如何行事才能討上帝喜悅,因此,在今生獲得人類靈魂所能擁有的最卓越的份:因為所有這些祝福,你們都承認是從你們的律法中領受的,你們從小就受教導(**κατηχούμενος**,katēchoumenos),在神聖知識上受教導。

【第19節】

並且自信……——由於所有這些宗教上的優勢,你們相信自己能夠教導他人,並成為那些迷失、黑暗的外邦人的嚮導和光,他們可能會歸信你們的宗教。

【第20節】

愚昧人的師傅……——你們認為外邦人與你們相比,不過是嬰孩和愚昧人;你們獨自擁有唯一的真知識;你們是上天唯一的寵兒;所有民族都必須仰望你們,因為你們擁有唯一的知識形式(**μόρφωσιν τῆς γνώσεως**,morphōsin tēs gnōseōs),即所有真科學的宏偉藍圖和草圖,所有值得學習的一切:源自律法的永恆真理體系。因此,如果你們的行為不符合那些擁有如此卓越優勢的人,那必將是你們無盡的恥辱和惡名。

【第21節】

所以你這……——泰勒博士(Dr. Taylor)將這節和接下來的三節解釋如下:「你自稱有知識,並擔任教導他人的職責,如果對自己的教導毫無顧忌,那又有何意義呢?如果你自己是個賊,卻宣講反對偷竊,那對你有何益處?如果你自己生活在姦淫中,卻宣稱姦淫是不合法的,那又有何益處?如果你自己犯了褻瀆聖物之罪,卻將偶像崇拜描繪成可憎的,那又有何益處?如果你在誇耀律法和宗教特權的同時,卻因違背律法,生活與你的信仰公開矛盾,而羞辱上帝,損害祂的宗教,你又配得什麼榮譽或特殊恩惠呢?這不僅僅是假設;可以舉出許多臭名昭著的罪行,證明當代的猶太人因此在外邦人中給宗教帶來了羞辱;就像先知以西結所說的那些古時的猶太人一樣(結36:23):『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外邦中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使徒時代猶太祭司制度極其腐敗,而且早在之前就已如此,這從聖經和約瑟夫的著作中都可清楚看出。大祭司職位成了商品,像其他商品一樣被買賣。約瑟夫對此提供了許多例子。以利兒子的貪婪延續了數代。懷特比博士(Dr. Whitby)很好地指出,使徒所提及的所有這些事情,猶太拉比們都臭名昭著地有罪;其中大部分罪行都受到我們主的指責。1. 他們說而不行;把重擔加在別人身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指頭(太23:3-4)。2. 他們使上帝的殿成為賊窩(太21:13;約2:16)。3. 他們因不義的離婚而犯姦淫(太19:9)。4. 他們的多妻制是可恥的:甚至他們的拉比們,每到一個地方,都會大聲問:「誰願意做我一天的妻子?」至於偶像崇拜,自巴比倫被擄以來,他們已完全擺脫了;但隨之而來的是褻瀆聖物,這從他們在聖殿院內進行商業交易,以及他們教導百姓,即使年邁的父母可以任其餓死,只要孩子們將本應用於供養父母的錢財獻給聖殿,就可見一斑。根據約瑟夫的《猶太戰記》(Bell. Jud.)第六卷第26章,他們犯了偷竊、背叛、姦淫、褻瀆聖物、搶劫和謀殺。他補充說,他們發明了新的邪惡方式;而且他們所有可憎之事都以聖殿為藏身之處。在他的《猶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第二十卷第8章中,他說:「大祭司的僕役強行奪取祭司的什一奉獻,以致許多祭司因缺乏食物而死亡。」甚至他們自己的作家也承認拉比們中間存在著巨大的不規律和可憎之事。例如《創世記拉比》(Bereshith rabba),第55節,第54頁:「拉比阿布恩(Rabbi Abun)講了一個比喻,關於一位老師教導他的門徒不要歪曲正義,但他自己卻這樣做;不要偏待人,但他自己卻這樣做;不要收受賄賂,但他自己卻收受;不要放高利貸,但他自己卻放。門徒回答說:『拉比,你教導我不要放高利貸,但你自己卻放!難道對你來說是合法的,對我來說卻是禁止的嗎?』」

【第24節】

上帝的名在外邦中,因你們受了褻瀆……——在《申命記拉比》(Debarim rabba),第2節,第251頁中說:「統治者在百姓中破壞了他們自己話語的影響力;當一位拉比坐在學院裡教導說,不要放高利貸,但他自己卻放;不要搶劫,但他自己卻搶;不要偷竊,但他自己卻偷竊時,就是這樣。」他們道德上的極度鬆懈,以下事實可證明:「拉比伊萊(Rabbi Ilai)說,如果一個人看到他的邪惡傾向可能勝過他,讓他去一個不為人知的地方,穿上黑衣服,用黑紗遮住頭;然後讓他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以免上帝的名被公開褻瀆。」《摩埃德卡頓》(Moed katon),第17.1頁。在《索哈爾利未記》(Sohar Levit.),第31頁,第122欄中說:「猶太人必須留在被擄之地,有三個原因——1. 因為他們公開辱罵舍吉拿(Shechinah)——2. 因為他們在舍吉拿面前褻瀆自己——3. 因為他們轉臉不看舍吉拿。」但要從他們的歷史中收集使徒在此對他們提出的指控的證據,將是無窮無盡的。參懷特比(Whitby)、肖特根(Schoettgen)及其他學者。

【第25節】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屬於上帝的教會並佩戴聖約的記號,若能遵守聖約的條款,確實是一種祝福。但你若是犯律法的——如果你不遵守聖約的條件,外在的記號就既無意義也無效。這也是拉比們自己的格言;因為他們承認,一個背道或不敬虔的以色列人,儘管受了割禮,也必下地獄。

【第26節】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如果外邦人被發現按照律法的精神和目的行事,那麼他這樣正直地按照上帝所賜的光照行事,就必被算為他已受割禮,並按照律法而行。

【第27節】

而且那生來未受割禮的……——那**ἐκ φύσεως**(ek physeōs),按其國家習俗——生來不需受割禮的外邦人,若能全守律法——若這樣的人按照律法的精神和目的行事;豈不**κρινεῖ**(krinei),定你的罪嗎?你這擁有律法字句,身體上又帶著律法所要求的割禮記號,卻違背律法的人?

【第28節】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一個真正的上帝教會成員,並非僅憑外在的信仰宣告。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割禮是一種儀式,代表著屬靈的事,即心靈的改變和潔淨,如耶利米書4:4、4:6、4:10;9:26;以西結書44:7、44:9所見。

【第29節】

但唯有那在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是上帝教會的真正成員。這猶太人是內在的——他的心已蒙潔淨,正如上帝藉著先知們一貫所規定的(見上文):因為割禮是心靈的割禮,是在**εν πνευματι**(en pneumati,在靈裡)藉著上帝的靈所行的,這靈是所有屬靈情感和聖潔意圖的源頭;或者說,這裡的一切都應從屬靈而非字面意義上理解;因為沒有聖潔,無人能蒙上帝喜悅,沒有聖潔,無人能見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人們很有可能推測,使徒在此可能指「猶太人」(Jew)或「猶大」(Judah)這個名字的意義,**יהודה**(Yehudah,讚美),源自**ידה**(Yadah,他讚美)。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他的行事為人與其宗教精神相符:他的同胞或許會稱讚他,因為他是猶太信仰堅定的信徒;但上帝稱讚他,因為他已進入與亞伯拉罕所立之聖約的精神與目的,並已達到他信心的終極目標——他靈魂的救贖。

關於同一主題,在古代猶太作家中也能找到類似的觀點。拉比·利普曼(Rabbi Lipman)以這些話語表達了他們最古老、最純粹的作家的意見:「一位基督徒嘲笑我們說:『婦女不能受割禮,因此不能算作猶太人。』這樣的人是無知的,因為信心不在於割禮,而在於內心。沒有真正信心的人,不是猶太割禮的參與者;但有真正信心的人,即使未受割禮,也是猶太人。」《尼扎洪》(Nizzachon),第21號,第19頁。他勒目學派(Talmudists)有一個奇特的格言:「猶太人坐在心靈最深處的隱秘之處。」《尼達》(Nidda),第20頁,第2節。這與聖保羅的觀點完全一致:割禮是心靈的割禮,是在靈裡的。簡而言之,常識以及他們的律法和先知都教導他們當中每一個深思熟慮的人:上帝喜悅他們的儀式和外在行為,僅止於這些行為能引導他們達到內心的聖潔和生命的公義。

1. 使徒在前一章中關於外邦人「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的論述,如果仔細思考,將會引導某些人避免對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形成錯誤的判斷。我們不應假設上帝不在祂的成文聖言未顯現之處;也不應認為那些尚未蒙福音之光照耀的民族不可能得救。上帝從未將自己局限於任何一種特定的方式來傳達祂的救恩,正如祂也未將祂的救贖恩典(saving grace)局限於某一個民族。祂的聖言是無可言喻的祝福;但這聖言必須伴隨著聖靈的能力,才能有效地帶來救恩。正是那聖靈最初賜下了聖言;而那同一位聖靈也能在沒有這聖言的情況下說話。正是藉著祂的影響,外邦人才能行出祂自己律法中所包含的事;當這工作源自同一位聖靈時,律法和內心所產生的工作是相同的,這並不令人驚訝。

2. 因此,上帝將根據所有民族對這聖言的使用和濫用來審判他們,無論這聖言是寫在心版上,還是寫在石版上。

3. 由於祂不偏待人,所有民族對祂而言都同樣寶貴;祂已經並將會賜予他們足夠的自我啟示,以供他們得救。

4. 祂的聖言是無限的祝福;祂將它賜給一個民族,是為了讓他們成為將其傳達給另一個民族的媒介。歐洲,特別是基督教歐洲,已經得到了聖經;上帝要求歐洲將聖經傳遍全地。如果他們因疏忽而未能做到這一點,仁慈的上帝不會毀滅外邦民族;然而,歐洲人將要向他們的審判者交上一份極其嚴肅和可怕的帳,因為他們將天上的光藏在自己的斗底下。英國正在抖落塵土,藉著英國和海外聖經公會(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將聖經送往每一個國度、民族、人民和語言。外邦人現在正從成文的律法中,更充分、更具救贖性地學習上帝的靈先前寫在他們心版上的事;看來上帝的國度現在正要以其無堅不摧的能力降臨。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