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上帝的福音。
2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4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
5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6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7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上帝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8第一,我靠着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上帝,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9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上帝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0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上帝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
11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2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3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4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15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7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8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着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馬書 第1章**
【第1節】**羅馬書信序言**
聖保羅是這封書信的作者,並且它擁有任何同類著作所能具備的一切真實性證據,甚至連最挑剔的懷疑論者也無法否認。卡萊爾大主教W. Paley博士在他的著作《保羅書信考證》(Horae Paulinae; or, the Truth of the Scripture History of St. Paul evinced, by a comparison of the Epistles which bear his name with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and with one another)中,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關於這位使徒,我已在前面書卷的注釋中詳盡論述,特別是在第九章末的觀察中,我懇請讀者參閱。在此,只需說明以下幾點:掃羅(後來稱為保羅)出生於基利家的大數城,父母是猶太人,擁有羅馬公民權(參閱徒 22:28 注釋);他年輕時被送到耶路撒冷接受猶太教育,師從著名的拉比迦瑪列,並加入了法利賽派。他深受該派的驕傲、自負和不寬容思想影響,成為基督信仰最頑固的敵人之一;然而,藉著神聖**護理**與**恩典**的奇特介入,他**悔改**歸主,成為他曾極力迫害的信仰最熱心的推動者和最成功的捍衛者。
儘管這封書信是寫給羅馬人的,但我們不應認為這裡指的是狹義上的羅馬人,而是指居住在羅馬城並組成當地基督教會的信徒。毫無疑問,其中有真正的羅馬人,即從異教歸信基督信仰的人;但羅馬教會的主要成員似乎是由僑居羅馬的猶太人,以及歸信猶太教的**歸化者**所組成。福音何時、由何人首次傳到羅馬,已無法考證。那些聲稱聖彼得是羅馬教會創始人的人,無法提出確鑿的理由支持他們的觀點。如果這位使徒首先在該城傳福音,使徒行傳中不可能對此事件隻字不提,因為使徒行傳詳細記載了聖彼得和聖保羅的事工,這兩位使徒的事工構成了該書的主要內容。同樣,如果這是事實,這封書信的作者也不可能對此毫無提及。那些聲稱羅馬教會是由這兩位使徒共同建立的人,其理由更為薄弱;因為從羅 1:8 等經文顯然可見,聖保羅在寫這封書信之前從未到過羅馬。最有可能的是,沒有任何使徒參與這項重要工作,福音最初是由那些在五旬節那天於耶路撒冷**悔改**歸主的人傳到羅馬的;因為我們從徒 2:10 得知,當時在耶路撒冷有來自羅馬的客旅、猶太人和**歸化者**;這些人在返回羅馬後,自然會宣揚他們所見證的奇蹟,並傳揚他們藉以得**救贖**的真理。關於羅馬城本身,當時的世界之都,我已在徒 28:16 的注釋中作了詳細說明,請讀者參閱。
寫這封書信的緣由,從書信本身即可輕易推斷。聖保羅似乎是透過亞居拉和百基拉(參閱羅 16:3),以及其他因革老丟皇帝的諭令(徒 18:2 提及)而被逐出羅馬的猶太人,得知羅馬基督徒的所有情況。他發現羅馬教會一部分由歸信基督信仰的異教徒組成,一部分由懷有許多殘餘偏見但已相信耶穌是真正彌賽亞的猶太人組成;並且,由於外邦**歸化者**要求與猶太人享有同等權利,以及猶太人絕對拒絕承認這些權利,除非外邦**歸化者**受**割禮**,因此產生了許多爭執。於是,他寫信旨在調解和解決這些分歧。
Paley博士以他一貫的清晰筆法指出,這封書信論證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在外邦**歸化者**的宗教地位和在神恩典中的地位方面,使他們與猶太人處於同等地位」。這封書信透過各種論證支持這一點,例如:無論是哪一類人,都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原因很簡單,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因此,有必要設立另一種**稱義**的媒介或條件,而在這新的媒介中,猶太人的獨特性被融合和消弭了;亞伯拉罕自己的**稱義**先於律法,且獨立於律法;猶太**歸化者**應當視律法為已死,而自己則與另一位結合;律法因肉體的軟弱所不能做到的,神已藉著差遣祂的兒子來成就;神已棄絕不信的猶太人,並以一個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無差別組成的基督信徒群體取而代之。
因此,在一封寫給羅馬信徒的書信中,聖保羅所要努力的重點是使猶太**歸化者**接受這樣一個觀點:神已接納外邦人與他們享有同等的宗教地位,而且無需他們遵守摩西律法。這封書信雖然是寫給羅馬教會全體信徒的,但實際上是一位猶太人寫給猶太人的。因此,每當他的論證導致他對猶太制度說出任何貶損之詞時,他總會緊接著加上一句緩和的語句。在羅 2:28, 2:29,他宣告「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肉身受**割禮**也不是真**割禮**」之後,他立刻補充說:「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都有好處。」在羅 3:28,他將論證歸結為這個正式的結論:「人**稱義**是因著**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他隨即在羅 3:31 補充說:「這樣,我們是因**信心**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在第七章,當他在羅 7:6 提出大膽的斷言:「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時,他在下一節就提出這個和解性的問題:「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我若非藉著律法,就不知道何為罪。」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他不僅暗示了猶太律法的無效性,羅 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罪作了祭物,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在一段離題之後,這段離題是他從未抗拒的,是對他的基督徒盼望的狂喜沉思,佔據了本章的後半部分;我們發現他在下一章,彷彿意識到自己說了一些可能冒犯的話,便以最熱切的感情和尊重回到他的猶太弟兄那裡:「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的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常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以色列人,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聖約**、律法的頒布、敬拜的禮儀、以及諸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也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當他在第九章第31和32節向猶太人指出他們民族中即使是最好的人的錯誤時,他告訴他們:「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而像憑著行為去求,他們就跌倒在那絆腳石上」;他小心翼翼地在這宣告之後加上這些和解性的表達:「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贖**。我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最後,在羅 10:20, 10:21,他藉著引用以賽亞書的一段經文,暗示了對猶太人來說最難以接受的命題——猶太民族作為神特選子民的被棄絕;他彷彿急於用這段引人入勝的闡釋來緩和他們跌倒的消息:「我說,神棄絕了祂的百姓嗎?(即,完全徹底地棄絕了嗎?)斷乎不是!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便雅憫支派的人。神並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他接著在整個第十一章中,透過一系列旨在撫慰猶太**歸化者**,並促使他們的外邦弟兄尊重猶太制度的反思,來闡述這一點。
Paley博士從這種寫作方式中為這封書信的真實性提出論證,並補充說:「這一切都非常自然。一個真正的聖保羅寫給真正的**歸化者**,這種渴望使他們接受他的信念的焦慮自然會產生;但這種方式中有一種熱切和個人色彩,如果我可以這樣稱呼的話,我想,冷漠的偽造者既不會構思也不會支持。」《保羅書信考證》,第49頁等。
從適當考量使徒寫這封書信的意圖,以及收信人的性質和情況,可以為正確理解這封書信本身提供許多啟示。當讀者考慮到羅馬教會是由異教徒和猶太人組成,後者被教導認為自己是地上唯一蒙神恩典的民族;只有他們有權享有彌賽亞國度的一切祝福;賜予他們律法和先知書,而未賜予其他民族,是這些特權不延伸到地上萬國的最充分證明;而且,儘管外邦人有可能得**救贖**,但必須以他們受**割禮**並承擔律法之軛為前提:——另一方面,當讀者考慮到羅馬的外邦人,他們構成了羅馬教會的另一部分,他們從小就對猶太教和猶太人抱持最徹底的蔑視,猶太人被認為是憎恨全人類的,並被貶低為最愚蠢的迷信者,現在顯然被他們聲稱信賴的神所棄絕和拋棄;那麼,如果由於這些原因,產生了許多爭執和醜聞,尤其是在基督信仰精神尚未被充分理解,並且在一個似乎沒有任何使徒權威建立來平息爭端和解決宗教分歧的民族中,這就不足為奇了。
使徒特別關注這些事情,從書信本身即可見一斑。他的首要目標是挫敗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驕傲;他透過向前者表明他們已違背自己的律法,因此喪失了順從者有權期望的一切特權來做到這一點。他向後者表明,無論他們如何誇耀那些為國家帶來榮譽的傑出人物,然而,外邦人作為一個民族,卻因最卑劣的罪行和最低級的偶像崇拜而墮落;簡而言之,外邦人誇耀他們的哲學家,就像猶太人誇耀他們祖先的**信心**和虔誠一樣,都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個主題在前面五章中特別處理,並在其他地方也常被提及。
關於這封書信的寫作時間,意見分歧不大:最有可能是在主後58年左右,保羅在哥林多時寫的:參閱羅 16:23,與林前 1:14 對照;以及羅 16:1,與提後 4:20 對照。從羅 16:22 看來,保羅並非親手寫這封書信,而是使用一位名叫德丟的人作他的代筆人;並且這封書信是由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δια φοιβης της διακυνου**,透過非比這位女執事)非比送去的,堅革哩是哥林多地峽東部的港口。
Paley博士從內部證據證明了這封書信的真實性;它存在於古老的安提耶羅尼米版本和敘利亞語版本中,並且被使徒教父巴拿巴(第十二章13節)、羅馬的革利免(第一書信第一章30, 32, 35, 46節)、伊格那丟(致以弗所書20節,致士每拿書1節,致特拉利書8節)、坡旅甲(3和6節)以及所有後來的作者所提及,這使其真實性無可爭議。
在歸於聖保羅的十四封書信中(其中只有十三封署名他的名字),這封書信被認為是重要性第一的,儘管在時間順序上肯定不是第一;因為有充分理由相信,寫給帖撒羅尼迦人的兩封書信、寫給加拉太人的書信、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寫給提摩太的第一封書信以及寫給提多的書信,都比寫給羅馬人的書信更早寫成。參閱新約書卷的日期,在福音書等介紹的末尾。
在書信的編排上,似乎除了書信的長度、作者的特徵以及收信地點的重要性之外,沒有考慮其他因素。羅馬作為世界之主,寫給該城的書信被放在第一位。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因為他們城市的重要性,其次。加拉太、以弗所、腓立比、歌羅西和帖撒羅尼迦則按順序排列。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門也以同樣的方式排列:而寫給希伯來人的書信,因為其作者長期存在爭議,被放在保羅書信的末尾,因為它很可能也是他所寫。雅各作為耶路撒冷的主教,排在彼得之前;彼得排在約翰之前,被認為是使徒之首;而約翰是蒙愛的門徒,排在猶大之前。啟示錄一書,由於在基督教會中長期存在爭議,被放在新約聖經的結尾。
《古蘭經》的章節也以類似的順序排列;最長的放在前面,所有短的都放在後面,而不考慮它們聲稱被啟示的時間。
關於這封書信的寫作語言,曾有一些疑問。約翰·阿德里安·博爾滕曾試圖證明聖保羅是用敘利亞語寫的,然後由德丟翻譯成希臘語:但這個假設已被格里斯巴赫充分駁斥。其他人認為它最初必須是用拉丁語寫的,因為那是收信人的語言;「儘管希臘語在羅馬很流行,但它是貴族和學者使用的語言;更自然地假設使徒會用平民的語言寫作,因為這些人最可能是他的主要讀者,而不是貴族和學者。」這個論點看似有理,實則不然。
1. 確定的是,當時希臘語在羅馬非常普遍,就像在羅馬帝國大部分地區一樣。西塞羅在《為阿奇亞斯辯護》第10節中說:**Graeca leguntur in omnibus fere gentibus: Latina, suis finibus, exiguis sane continentur.**(希臘語著作幾乎在所有民族中都被閱讀:拉丁語著作則僅限於其狹窄的範圍內。)塔西佗在《演說家對話錄》第29節中觀察到:**Nunc natus infans delegatur Graeculae alicui ancillae.**(現在新生兒被交給某個希臘女僕照顧);這無疑是為了讓孩子學習說希臘語。而尤維納爾在《諷刺詩》第六卷第184節中嘲笑他的同胞這種矯揉造作,這在當時似乎已達到極度誇張的程度。
**Nam quid rancidius, quam quod se non putat ulla**
**Formosam, nisi quae de Tusca Graecula facta est?**
**De Sulmonensi mera Cecropis? Omnia Graece,**
**Cum sit turpe magis nostris nescire Latine.**
**Hoc sermone pavent, hoc Iram, Gaudia, Curas,**
**Hoc cuncta effundunt animi secreta. Quid ultra?**
(還有什麼比這更令人作嘔和矯揉造作的呢?
那些認為自己不夠完美的人,
除非學會了希臘語的腔調?
他們在希臘尋求所有的成就:
他們的時尚、教養、語言都必須是希臘語,
但對於羅馬的一切卻一竅不通,
他們鄙視培養自己的母語,
他們用希臘語奉承,用希臘語表達所有的恐懼,
傾訴所有的秘密,甚至用希臘語責罵。)
——德萊頓
從這些證詞可以清楚看出,在使徒時代,希臘語在羅馬是一種常用語言;而他用這種語言寫作(他可能比拉丁語更懂希臘語),既迎合了羅馬人的品味和傾向,也增加了他的書信因用希臘語寫作而更廣泛傳播的可能性。
2. 但即使缺少這些論證,還有其他極具分量的論證表明選擇這種語言而非其他語言的適當性。舊約聖經當時僅限於兩種語言:希伯來語和希臘語。前者只在巴勒斯坦境內為人所知;後者則遍及整個羅馬帝國:而拉丁語似乎像希伯來語僅限於猶太一樣,也僅限於義大利。因此,這封書信既是神聖靈所設計,旨在對基督教會普遍有用,不僅在義大利,而且在希臘和整個小亞細亞,凡是說希臘語和懂希臘語的地方,都必須用一種最廣為人知的語言來傳達其教導;而且這種語言當時聲譽卓著,且日益普及。
3. 由於猶太人是這封書信的主要對象,他們必須從自己聖經的證據中確信基督信仰的真理;又由於希臘語的**七十士譯本**(LXX)當時是他們在所有散居地的通用課本,因此這封書信絕對必須用他們最熟悉的語言,以及他們所承認的聖經所包含的語言來寫。這些論證似乎足以證明這封書信的希臘語原版而非拉丁語原版。
這封書信的解釋和應用方式,產生了各種極其不協調和相互衝突的觀點。許多解經家,忘記了其範圍和目的,將明顯屬於猶太人(與外邦人區分開來)且僅屬於他們的事,應用到一般人身上。從這個錯誤中,產生了攪擾和分裂基督教會關於**無條件預定**和**揀選**教義的主要爭議。許多才華橫溢、學識淵博、虔誠敬主的人,都基於這個錯誤的基礎來解釋和應用整封書信。他們遭到另一些人在宗教或學識上毫不遜色的人的反對,這些人沒有適當地注意使徒的範圍,而是從神聖本性的完美和聖經普遍一致的意義來論證,從而證明這些教義與神的完美和**信仰的類比**不符;並且使徒的解釋應當根據這些原則,而不是根據他所使用的詞語表面上的語法含義。雙方的爭論都非常激烈;真理的事業收穫甚微,而基督徒的**愛心**和寬容幾乎喪失殆盡。不偏不倚的人看到這種情況,不得不感嘆:
**- tantaene animis coelestibus irae!**
(如此激烈的熱情怎能存在於屬天的胸懷中!)
為了平息這些分歧,公正對待使徒,並將神話語的重要部分置於其真實而純正的光芒之下,諾里奇的約翰·泰勒博士(一位在脾氣控制、仁慈情感以及對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聖經的深入了解方面少有人及的神學家)承擔了闡明這封備受爭議的書信的任務。他的研究成果是對整本書的**釋義**和**注釋**,其前言是《使徒著作之鑰;或,解釋福音計劃及使徒們用來描述它的主要詞語和短語的論文》。四開本,1769年,第四版。這本《鑰》總體而言是一部極其寶貴的著作,對該主題作了極大的公正處理。基督徒,無論是**普世救贖**還是**特定救贖**的倡導者,都可以從這部著作中獲得極大的幫助來解釋《羅馬書》;但作者的信仰(他是一位亞流派信徒,因為他肯定不能歸入現代**一位論者**之列)阻止了許多人查閱他的書。
為了以我所能達到的最公正、最清晰的角度向讀者呈現這封書信的主題,我認為有必要從這本《鑰》中大量摘錄,盡可能避開我自己的信仰與作者的信仰肯定存在分歧的那些點;特別是在**原罪**、**代贖**和基督神性等條目上;但由於這些點在這本介紹性的《鑰》中很少直接觸及,讀者無需擔心會遇到任何與自己信仰正統性相悖的內容。
聖保羅向羅馬人展示他蒙神呼召作使徒,以及他蒙召的目的,羅 1:1-6。他向羅馬教會的問安,以及他對他們**信心**的稱讚,羅 1:7, 1:8。他熱切渴望見他們,以便將一些屬靈恩賜分給他們,羅 1:9-15。他對基督福音的描述,羅 1:16, 1:17。外邦世界的罪行和放蕩,大聲呼求神的審判,羅 1:18-32。
**初步觀察**
不同的解經家將這封書信分為若干部分或段落,他們認為這樣可以更好地理解其主題和內容。其中一些劃分已在前面的序言中提及。這封書信包含三個主要部分。
這封書信的題詞在不同的手稿和版本中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 致羅馬人
- 保羅致羅馬人的書信
- 使徒保羅致羅馬人的書信
- 聖使徒保羅致羅馬人的書信
**αγιος**(hagios,聖潔)這個詞,我們翻譯為「聖徒」;因此,我們不說「聖潔的保羅」等,而說「聖保羅」等;這現在已普遍使用。手稿越古老,給予使徒和使徒時代人物的稱謂就越簡單。
**保羅,耶穌基督的僕人**——我們翻譯為「僕人」的**δουλος**(doulos,奴隸)這個詞,確切地說是指一個奴隸,一個完全屬於他主人的人;使徒在此使用這個詞非常恰當。他感覺自己不屬於自己,他的生命和能力屬於他的天父主人,他無權支配或使用它們,除非嚴格服從他主的旨意。在這個意義上,並本著這種精神,他是耶穌基督甘心樂意的奴隸;這或許是任何人在永恆此岸所能達到的最高品格。「我完全屬於主;並本著犧牲順服的精神,完全獻身於持續、完整、有力地執行神聖旨意。」神的**朋友**是崇高的;神的**兒子**更高;但神的僕人,或者說,在上述意義上,神的奴隸,比所有人都高;——簡而言之,他是一個感覺自己對自己沒有任何所有權,並且神是萬有,又在萬有之中。
**蒙召作使徒**——**αποστολος**(apostolos,使徒)這個詞,源自**αποστελλειν**(apostellein,差遣),簡單地說就是信使或特使;一個被派去執行機密任務的人:但這裡它指的是一位非凡的信使;一位由神親自差遣,代表他的創造主傳達最重要信息的人;——簡而言之,一位奉神聖權柄差遣向萬國傳福音的人。**κλητος**(kletos,蒙召)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與「被設立」相同,應與**αποστολος**(apostolos,使徒)結合,就像希臘原文一樣,翻譯為:「保羅,耶穌基督的僕人,被設立為使徒」等。這個詞「蒙召」在聖經的許多地方都有這個意思;例如: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愛**,使我們得稱為,**κληθωμεν**(klethemen,被設立為),或成為神的兒女。由於羅馬教會的建立很可能沒有使徒參與,而且需要很大的權威來解決那裡的爭議,因此他有必要向他們表明,他的權柄來自神,並且是神直接委派他傳道和寫作,就像他現在所做的一樣。
**特派傳神的福音**——被分別出來並被任命從事這項工作,而且只從事這項工作;就像以色列人從地上萬民中被分別出來,作神的僕人一樣:參閱利 20:26。聖保羅在這裡可能指的是他作為法利賽人時的狀態,法利賽人字面意思是「分離者」,或「被分別出來的人」。以前他被分別出來服事他自己的宗派;現在他被分別出來傳神的福音。關於「福音」這個詞及其含義,請參閱馬太福音注釋的序言;關於「法利賽人」這個詞的含義,請參閱同一福音書,太 3:7 注釋。
【第2節】**【第2節】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神在律法和先知書中都表明了祂的旨意,要將一個更完美、更榮耀的局面引入世界;這個局面將藉著彌賽亞的影響而實現,彌賽亞將藉著祂的福音將生命和不朽帶到光明中。
【第3節】**【第3節】論到祂兒子**——也就是說,福音記載了關於耶穌基督的懷孕、出生、傳道、神蹟、受難、死亡、復活和升天的一切,祂是王室後裔,就祂的人性而言,是大衛的子孫,因此是繼承以色列王位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第4節】**並顯明是神的兒子**——請參閱《使徒行傳》13:33的注釋,該處對此主題有詳細闡述。我們譯為「顯明」的**ορισθεντος**(horisthentos)一詞,源自**οριζω**(horizo),意為劃定界限、定義、確定或限制,因此產生了我們的詞彙「horizon」(地平線),即劃定地球可見部分與天空之間最遠界線的線。在此處,這個詞表示對主題的清晰而完整的展示,使其無可置疑。基督從死裡復活,就是對我們主耶穌的無罪、祂教義的真實性,以及眾先知所說一切預言的應驗,提供了如此明確的證據,以至於任何深思熟慮且公正的人都無從懷疑。
**帶著能力**——**εν δυναμει**(en dynamei),帶著神聖能量的神蹟性彰顯;因為,祂的身體若非藉著神的神蹟性能量,又怎能從死裡復活呢?有些人將此處的「能力」應用於基督神子身份的證明;彷彿是說,祂帶著如此有力的證據和論證,最清楚地顯明是神的兒子,使真理無可抗拒。
**按著聖潔的靈**——關於此處這句話的含義,存在許多不同的觀點;有些人認為「聖潔的靈」意指耶穌基督的神性;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指祂無瑕的聖潔等。對我而言,使徒似乎只是簡單地指出,那位被稱為耶穌,最近在耶路撒冷被釘十字架,並以祂的名向世人傳講救恩的人,是神的兒子,正是聖經中預言的彌賽亞;而祂是這位彌賽亞,已得到充分的證明。
1. 藉著祂從死裡復活,這是祂純潔、無罪和蒙神悅納的無可辯駁的證據;因為,如果祂像猶太人所聲稱的那樣是個作惡者,神的神蹟大能就不會被運用來使祂的身體從死裡復活。
2. 祂被證明是神的兒子,是所應許的彌賽亞,是藉著聖靈(此處稱為「聖潔的靈」)——祂將聖靈降在祂的使徒身上,不僅是他們,也降在所有信祂名的人身上;藉著聖靈的影響,無數人被定罪、稱義和審判,無數人被聖化歸於神;正是藉著這聖潔之靈的特殊恩膏,使徒們為主耶穌的復活作見證(《使徒行傳》4:33)。因此,基督被證明是真正的彌賽亞,按肉體是大衛的子孫,擁有以色列王位的唯一權利;而神藉著祂從死裡復活,並以祂的名賜下聖潔之靈的各種恩賜和恩典,認可了祂的身份和權利。
**恩典和使徒職分**——這指的是這個職分所要求的特殊影響力和基本資格。若沒有神的恩典、恩惠和特殊幫助,保羅就不可能成為使徒:他經歷了非凡的歸信,並蒙受非凡的呼召去傳講福音。或許**χαριν και αποστολην**(charin kai apostolen),即「恩典和使徒職分」,與**χαριν της αποστολης**(charin tēs apostolēs),即「使徒職分」意義相同;因為**χαρις**(charis)一詞在《羅馬書》12:3;15:15;《哥林多前書》3:10;《以弗所書》3:8中就是這個意思。請參閱《羅馬書》1:7中「恩典」一詞的各種含義。
**為要使萬國信服**——藉著我從神領受的這職分,以及伴隨這職分的能力,我得以宣揚這信心,即耶穌的福音;並向萬國顯明,為了他們的救恩,相信這福音是必要的。這裡有:
1. 神的兒子的福音。
2. 一位蒙神差遣並賦予能力去傳講福音的使徒。
3. 相信耶穌之名是世上唯一救主的必要性。
4. 順服,作為真正信心的必然結果。
5. 這福音要向萬國宣揚;使所有人都有機會相信並得救。
**你們也是蒙召的**——你們羅馬人,都被邀請相信基督耶穌,以拯救你們的靈魂;我的使徒使命也延伸到你們以及其他人。這似乎是此處「蒙召的」一詞最明顯的含義——被福音呼召,就是被邀請相信基督耶穌,並成為祂的門徒。這個詞有時也指「被設立」或「被造成」,如《羅馬書》1:1。
【第7節】**蒙召作聖徒**——被邀請藉著相信福音並領受聖靈的恩賜,成為聖潔的人。或者,此處這個詞可能具有「被造成」或「被設立」的含義,如上所述;**κλητοις αγιοις**(klētois hagiois),致所有在羅馬的「被設立的聖徒」,因為他們已經領受了福音的恩典,並組成了基督教會。
**願恩惠歸於你們**——**χαρις υμιν**(charis hymin);願你們成為神恩惠的分享者,這恩惠是所有祝福的源泉。我認為有必要一次性列出聖經中「恩典」(grace)一詞的幾種含義。
1. **χαριν**(charin)一詞通常指恩惠或仁慈,但特別是指那有能力且積極,並以恩惠充滿其對象的恩惠。《路加福音》1:30:「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χαριν**,charin)了。」《路加福音》2:40:「孩子漸漸長大……神的**恩**(**χαρις θεου**,charis theou,神的恩惠)在他身上。」《路加福音》2:52:「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χαριτι**,chariti,恩惠)都一同增長。」《使徒行傳》2:47:「得眾民的**喜愛**(**χαριν**,charin,恩惠)。」《使徒行傳》4:33:「使徒大有能力,眾人也都蒙大**恩**(**χαρις**,charis,恩惠)。」當時使徒們普遍受到眾人的喜愛。在此意義上,這個詞在舊約和新約中許多地方都有出現。
2. 因此,它常被用來指它所施予的祝福;因為,如果神對一個人施恩,那麼祂為那個人所行的善舉,將是這種恩惠的必然結果。《約翰福音》1:14:「充充滿滿地有**恩典**和真理」;在所有屬靈的祝福上都已成就。《約翰福音》1:16:「**恩上加恩**」:那位充滿最卓越祝福的,慷慨地將這些祝福賜給所有信徒。《使徒行傳》11:23:「看見神的**恩**(**Grace**)」,即有最充分的證據表明他們豐豐富富地領受了天上的恩賜。《哥林多前書》1:4:「因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賜給你們的**恩惠**(**Grace**)」——賜予你們的神聖祝福。《哥林多後書》9:8:「神能將各樣的**恩惠**(**Grace**)多多地加給你們」;即以各樣的祝福使你們富足。這也是這個詞非常普遍的含義;在此意義上,「恩典」或「恩惠」一詞現在在宗教人士中普遍被理解。神的恩典對他們而言,意味著某種神聖或屬靈的祝福被傳達。
3. 它有時被視為整個基督教信仰,因為它是神對一個失喪、毀滅的世界所能展現的最宏偉的恩惠;在此意義上,它似乎被用於《約翰福音》1:17:「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此處「恩典」一詞顯然與「律法」相對;後者指摩西律法,前者指基督教的恩典之約。《使徒行傳》13:43:「巴拿巴勸他們務要恆久在神的**恩典**(**Grace**)中」;即堅守他們對基督信仰的宣認。《羅馬書》6:14:「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Grace**)之下」——你們不再有義務遵守摩西的誡命,而是在基督教的恩典之約之下。另請參閱《羅馬書》6:15;《哥林多後書》1:12;6:1;《加拉太書》1:6;《歌羅西書》1:6;《提摩太後書》2:1;《提多書》2:11:「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Grace**)已經顯明出來。」猶太教的益處僅限於少數人;但基督教信仰提出所有人的救恩;其創始者已為全世界的罪成為代贖祭。
《希伯來書》12:15:「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Grace**)」——恐怕有人背道,從基督教信仰以及他藉此所領受的赦免和聖潔的祝福中墮落。《彼得前書》5:12:「這恩典是神的真**恩**(**Grace**),你們務要在這恩上站立得穩」——你們所領受的基督教信仰是神真正的信仰。
4. 它指基督所買贖的所有祝福和益處,以及祂賜給真信徒的,無論是今生還是永恆的。參閱《羅馬書》5:15,5:17,其中神的恩典與死亡相對;即與亞當的過犯帶入世界的所有苦難和悲慘相對。《哥林多前書》16:23:「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Grace**)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願基督的受難和死亡所買贖的每一個祝福都成為你們所有人的份。《加拉太書》5:4:「你們是從**恩典**(**Grace**)中墜落了」——你們因順從割禮而失去了福音的祝福。
5. 它指使徒和傳道職分,或傳播基督教信仰的權柄,以及執行該職分的恩膏或影響力;如本章第5節(《羅馬書》1:5)所指出的:「我們從他受了**恩惠**(**Grace**)並使徒的職分」,或「使徒職分」。《羅馬書》13: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Grace**)對你們各人說」;即我憑著我使徒職分的權柄命令你們,等等。另請參閱《羅馬書》13:6。
6. 它指禮物、薪水,或為窮人收集的錢財。《哥林多前書》16:3:「你們所舉薦的人……我就可以打發他們帶你們的**捐項**(**την χαριν υμων**,tēn charin hymōn,你們的恩典)」;即為貧窮聖徒所作的捐款:參閱《哥林多前書》16:1。《哥林多後書》8:4:「再三地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την χαριν**,tēn charin,恩典)上有分。」這是馬其頓眾教會為救濟窮人所作的捐獻。在此意義上,它也用於《次經·西拉書》17:22:「他必保守人的**善行**(**χαριν**,charin)」,與該節開頭的**ελεημοσυνη**(eleēmosynē,施捨)相同;在同一作者的著作中,它也指一種友善或友好的行為。《次經·西拉書》29:16:「不要忘記你保證人的**恩情**(**χαριτας**,charitas)。」
「恩典」(Graces)或**χαρις**(charis)是古代的一個神祇;三位恩典女神(**αι τρεις χαριτες**,hai treis charites)被稱為皮托(Pitho)、阿格萊亞(Aglaia)和歐芙洛緒涅(Euphrosyne);**πειθω**(peithō),溫和的說服;**αγλαια**(aglaia),尊嚴;**ευφροσυνη**(euphrosynē),慷慨和喜悅;她們總是赤身裸體地被描繪,以表明所有恩惠都應是無償的,這是禮物本質的要素。參閱蘇伊達斯(Suidas)的**χαριτας**(charitas)條目。
7. 它有時僅指感謝或感恩。參閱《路加福音》17:9:「難道他**感謝**(**μη χαριν εχει**,mē charin echei)那僕人嗎?」《羅馬書》6:17:「**感謝**(**χαρις οε τω θεω**,charis de tō theō)神!」《哥林多前書》10:30:「我若因**恩**(**χαριτι**,chariti,感恩),正如我們邊注所說,且是恰當的。」
8. 它指報酬、工資或獎賞。《路加福音》6:32-34:「你們若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ποια υμιν χαρις εστι**,poia hymin charis esti)呢?」你們有什麼**獎賞**呢?從《馬太福音》5:46的平行經文來看,這顯然是其含義:**τινα μισθον εχετε**(tina misthon echete)?你們有什麼**獎賞**呢?這個詞在幾位希臘作家中都以這個意義使用。
9. 它指任何能獲得他人恩惠或善意的方法。《彼得前書》2:19,2:20:「因為人若為良心之故,忍受冤屈的苦楚,這在神面前是**可喜愛的**(**τουτο γαρ χαρις παρα τῳ Θεῳ**,touto gar charis para tō Theō),這是獲得神恩惠的方法。」
10. 它指喜悅、快樂和滿足,這是**cara**(拉丁文,喜悅)的含義,在新約中常與之混淆。《腓利門書》1:7:「因我們為你的愛心,大有**快樂**(**χαριν γαρ εχομεν πολλην**,charin gar echomen pollēn)。」《次經·多比傳》7:18:「願主因你這憂愁,賜你**喜樂**(**χαριν**,charin)。」這個詞在最好的希臘作家中都以這個意義使用;在此意義上,它似乎用於《哥林多後書》1:15。
11. 它指執行令人愉悅或感激的行為。《使徒行傳》24:27:「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χαριτας καταθεσθαι**,charitas katathesthai),就留保羅在監裡」;即執行他知道會讓他們非常滿意的行為。
12. 它指任何具有獲得恩惠等能力或影響力的事物。溫和、仁慈、慈善、溫柔的舉止。《路加福音》4:22:「眾人都稱讚他,並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τοις λογοις της χαριτος**,tois logois tēs charitos),即仁慈、友善、溫柔的表達;正如他的經文《路加福音》4:18自然會引導他說的:『他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等等。」《以弗所書》4:29;《歌羅西書》4:6:「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Grace**)」;即恩慈、友善、仁慈,充滿基督的教義:幾位希臘作家都這樣使用。參閱施萊斯納(Schleusner)。由於**χαρις**(charis,恩典)一詞最常指某種旨在促進人類幸福的祝福或益處,它通常源自**χαρω**(charō,我歡喜),因為祝福所產生的效果。
**願平安歸於你們**——**ειρηνη**(eirēnē),與希伯來文的**שלום**(shalom)相同,通常指各種祝福,但特別指和諧與合一,以及這種合一的紐帶。**ειρηνη**(eirēnē)一詞最可能的詞源是來自**ειρω**(eirō,我捆綁)和**εν**(hen,一)——因為和平將那些因不和而分離的人聯合並捆綁在一起。在新約中,它指:
1. 和平,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在一般意義上都意味著和解與友誼;使徒似乎在《以弗所書》4:3中暗示了這個詞的詞源:「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使徒行傳》12:20:「推羅、西頓的人……求**和**(**Peace**)」——他們藉著王的內侍臣布拉斯都,尋求與希律和解。
2. 它指規律、良好秩序。《哥林多前書》14:33:「神不是叫人混亂的神,乃是叫人**安靜**(**Peace**)的神。」
3. 它指維護和平與和睦的勞動或努力;這被認為是它在《馬太福音》10:34;《路加福音》12:51;《使徒行傳》7:26中的含義。《羅馬書》14: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Peace**)」——基督教的恩典之約不容許爭執,而是教導和平。《哥林多前書》7:15:「神召我們原是叫我們和**睦**(**Peace**)」——努力維護安寧與和睦。《希伯來書》12:14:「你們要追求**和睦**(**Peace**)」——努力維護它。
4. 它指和平與和睦的創始者或促成者。《以弗所書》2:14:「因他使我們和**睦**(**Peace**)」——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和睦的創始者。
5. 它指福音及其祝福。《以弗所書》2:17:「並且來傳**和平**(**Peace**)的福音給你們這在遠處的人,也給那在近處的人。」
6. 它指各種精神和身體上的幸福,特別是基督徒的幸福。《路加福音》1:79:「要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Peace**)的路上」——指示我們獲得真正幸福的方法。《路加福音》19:42:「關乎你**平安**(**Peace**)的事」——藉此你本可以獲得真正的幸福。《帖撒羅尼迦前書》5:23:「願賜**平安**(**Peace**)的神」——神,真正幸福的唯一源泉。《約翰福音》16:33:「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Peace**)」——叫你們因信我為你們唯一的救主而有信心和幸福。
7. 它指美好的祝願和深情的禱告。《馬太福音》10:13:「那家若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Peace**)就必臨到那家。」我們的主在《馬太福音》10:12中命令祂的門徒,要向他們所進入的家問安;這就是藉著說:「願**平安**歸於這家!」來完成的,意思是:願所有屬靈和屬世的祝福都成為這家的份!參閱《路加福音》10:6;《約翰福音》14:27;《使徒行傳》15:33:「他們就蒙**平安**(**Peace**)打發」——他們得到了教會最熱切和深情的禱告。
8. 它指讚美。《路加福音》19:38:「**和平**在天,榮耀在至高之處!」——願所有天上的眾軍都讚美神,並將最高的榮耀歸給祂!
9. 它指仁慈、慈善、恩惠。《羅馬書》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Peace**)」——因我們的罪蒙赦免,我們清楚地感受到神的恩惠。《腓立比書》4:7:「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Peace**)」——感受到神恩惠的莫大福樂。參閱施萊斯納的詞典。
**從神我們的父**——使徒願他們得到所有從神而來的祝福,神是恩典的源泉,在他們裡面產生一顆充滿神平安的心所能擁有的所有幸福;所有這些都將藉著主耶穌基督傳達給他們。參閱《使徒行傳》28:31的注釋。
【第8節】**第一,我藉著耶穌基督感謝我的神**——從本節到《羅馬書》1:17的結尾屬於序言部分,使徒在此努力贏得羅馬基督徒的好感,並為他的責備和勸勉預備他們的心。
**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天下**——**καταγγελλεται**(katangelletai),被頌揚,傳遍了全世界——在所有宣稱基督教信仰的地方,遍及羅馬帝國的所有地區;因為我們應當以這個意義來理解「全世界」這個詞。
【第9節】**我在我的靈裡事奉**——**λατπευω**(latpeuō),我以最深沉的宗教敬畏來敬拜祂;因為原文確實是這個意思:我不僅將我身體的所有能力用於這事奉,也將我靈魂的所有能力用於此;我完全確信我所傳講的宗教是絕對真理。保羅在此處可能將福音的屬靈敬拜與猶太人外在的,或有些人稱之為肉體的敬拜相對比。我的宗教不是儀式性的,而是一種承認並經歷永恆聖靈的生命和能力的宗教。
【第10節】**常常懇求**——由此我們看到使徒多麼熱切地渴望見到羅馬。他長期以來一直不斷地向神禱告,願他能順利地前往,或者更確切地說,與他們相會,因為我們應當這樣理解**ευοδωθησμαι**(euodōthēsomai)這個詞;他與他們順利相會,我們無從懷疑;而《使徒行傳》第27章充分證明了他前往他們那裡的路途是災難性的。
【第11節】**一些屬靈的恩賜**——這可能指聖靈的一些非凡恩賜,這些恩賜若賜給他們,將極大地堅固他們對基督福音的信心;而且很可能這些恩賜只能藉著使徒傳授;由於使徒尚未到羅馬,因此羅馬的基督徒尚未領受這些神蹟性的恩賜,這使得他們與所有其他藉著使徒事奉建立的教會大相徑庭。
【第12節】**使我與你們同得安慰**——他在此以高超的技巧暗示,他渴望這次機會,既是為了他自己,也是為了他們,並向他們表明他沒有自以為是;因為他暗示,要從神那裡領受他所指的那些祝福,需要他們和他的信心共同作用。
【第13節】**但至今仍受阻礙**——「阻礙」(let)一詞源自古英語,意為「阻擋」,指任何形式的障礙或妨礙:但原文**εκωλυθην**(ekōlythēn),「我被禁止」,很可能指神的禁止:他本來早就想去拜訪他們,但神認為不宜允許他去。
【第14節】**無論是希臘人,是化外人,我都欠他們的債**——前面已經提過,除了希臘人自己,世上所有民族都被希臘人稱為「化外人」(barbarians)。請參閱《使徒行傳》28:2注釋中「barbarous」一詞的來源。使徒認為,藉著他的使徒職分和呼召,他有義務向所有民族傳講福音,只要神的護理為他開路;因為這包含在神的使命中:「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無論是智慧的還是不智慧的;無論是受過教育和有文化的,還是未受教育和未開化的。這顯然是這些詞的含義。
【第15節】**我樂意傳福音**——**προθυμον**(prothymon);我心裡樂意。我只是因神的護理而未能早日拜訪你們。祂的時間是最好的:同時,我奉祂的指示寫信,安慰和教導你們。
【第16節】**我不以基督的福音為恥**——這段經文最好藉著《以賽亞書》28:16;49:23來闡明,使徒在《羅馬書》10:11中引用:「因為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即他們既不會困惑,也不會希望落空。猶太人因不相信耶穌基督,不接受祂為所應許的彌賽亞,反而信賴他人,從那時起直到今日,一直失望、羞愧和困惑。他們的期望被斷絕了;在拒絕基督並期待另一位彌賽亞的同時,他們持續處於神的不悅之下,並為他們的自信感到羞愧。
另一方面,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在祂裡面並藉著祂,擁有了眾先知所說的一切祝福;神的每一個應許都藉著祂是「是」和「阿們」。保羅作為一個猶太人,相信基督耶穌;在相信中,他藉著祂的名得了生命;藉著祂,他享受了豐盛的恩典;因此,他充滿了內住基督所產生的幸福,他可以欣然說:「我不以基督的福音為恥。」為什麼呢?因為他感受到這是神的大能,能拯救他相信的靈魂。這似乎是這段經文的真實含義,而這種解釋因考慮到聖保羅在此顯然是向猶太人說話而獲得額外的力量。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δυναμις γαρ θεου εστιν**(dynamis gar theou estin);神的全能伴隨著這傳道,進入那些相信之人的靈魂;結果是,他們得救了;除了神的大能,還有什麼能拯救一個墮落、有罪的靈魂呢?
**先是猶太人**——猶太人不僅首先得到這福音的機會,而且他們最需要它;他們墮落如此之深,又違背了如此榮耀的特權,比從未有過神聖啟示之光的化外人更有罪。
**後是希臘人**——雖然神的救恩迄今為止似乎僅限於猶太民族,但將不再如此,因為基督的福音也傳給了化外人,正如傳給猶太人一樣;神在他們之間沒有區別;耶穌基督已經為**每個人**嘗了死味。
【第17節】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在基督的福音中,神拯救罪人的方法被啟示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這表明救恩是藉著信心,而非藉著任何律法的行為;因為亞伯拉罕,猶太民族的父與創始者,在律法頒布之前就已因信稱義;藉著相信律法各種條例中所預示、如今在福音中顯明的屬靈對象,他和他所有相信的後裔都已稱義。因此,舊聖約的信心引導至新聖約的信心,這顯示從亞伯拉罕蒙召至今,救恩一直都是藉著信心。從起初,地上所有公義或正直的人都是因信而成為如此,也唯獨藉著這原則,他們才能夠持守下去;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本節中我們譯為「義」的**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公義/義)一詞,意指神藉著對基督的信心來拯救人類的方法,這從《羅馬書》9:30對此詞的用法中可完全證明:「沒有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他們藉著啟示對神稱義和拯救罪人的方法一無所知,卻「得了義」——神將藉著對基督的信心而得的救恩方法賜給了他們。《羅馬書》9:31:「但以色列人,就是猶太人,追求那使人稱義的律法」——那律法,其目的或目標是基督,並藉著他使所有相信的人稱義(《羅馬書》10:4),「反沒有達到那律法」——他們甚至在那強烈且普遍宣告因信稱義的律法中,也未能找出真正的救恩計畫。他們為何沒有找到呢?《羅馬書》9:32:「這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沒有辨識出,即使律法的行為或規定的宗教儀式,其目的也是要引導人相信那榮耀的中保,因為這些儀式只是他的預表和代表;但猶太人卻信賴這些儀式本身,希望藉此獲得稱義和最終的救恩。因為他們「跌在那絆腳石上」——跌在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的教義上,認為這是未來救恩唯一確鑿的基礎。因此,他們「既然不認識神的義」——神拯救罪人的方法,「想要立自己的義」——他們自己的救恩方法,藉著遵守那些本應藉著信心引導他們歸向基督的禮儀和儀式,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他們不願順服神所啟示的救恩之道,因此拒絕、逼迫並釘死了主耶穌;參見《羅馬書》10:3。
這些經文的對照最清楚地表明,「義」這個詞在這裡僅僅指神拯救罪人的方法,或神的救恩之道,與人類憑藉想像或偏見所發明的道路和方法相對立。在聖經中,很少有詞彙像希伯來文的**צדקה**(tsedakah,公義/義)和希臘文的**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公義/義)一樣,具有如此多樣的含義,而我們通常將兩者都譯為「義」。我們的英文詞「righteousness」最初是「rightwiseness」,源自盎格魯-撒克遜語的「justice」(正義)、「right」(正確)和「to know」(知道);因此,「righteous man」(義人)是指一個被認為理解正義和正確要求,並在知曉後依其行事的人。這樣的人是徹底智慧的;他旨在藉由最佳手段達成最佳目的。這是智慧的真實定義,而義人就是最知曉並行事最佳的人。希伯來文的**צדק**(tsadak,公義/義)在其理想含義中,包含著天平或秤盤平衡的概念,我們稱之為「均勻平衡」;眾所周知,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所有將正義擬人化的形象,都將她描繪成一位美麗的女性,蒙著眼睛,手持天平,天平完美平衡,兩端不偏不倚。希臘文的**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公義/義)據說源自**διχάζω**(dichazō,分割);因此**δίκη**(dikē,正義),因為這種美德的特質是將應得之份分給每個人。至於其他詞源學,無須再勞煩讀者。
無論是名詞**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公義/義)還是動詞**δικαιόω**(dikaioō,稱義),在新約中都有多種含義;但它們都可歸結為這個原始概念:按照正義或正確的要求行事。在此處提及其中一些主要含義或許是恰當的。
1. 將應得之份分給每個人,這是該詞在《使徒行傳》17:31中的含義:「他要按著義審判天下」,即按照永恆正義和正直的原則。另參《啟示錄》19:2:「他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
2. 它指一種聖潔的生活,源於對神的虔誠。《路加福音》1:75:「使我們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和義事奉他。」
3. 它指仁慈、慷慨,特別是施捨,因為正義和公義要求我們,作為神恩惠的管家,與有需要的人分享。
《馬太福音》6:1:「你們要小心,不可將你們的施捨(**δικαιοσύνην**,dikaiosynēn,你們的義)行在人前。」
《羅馬書》3:5:「但我們的義若顯出神的義(仁慈)來。」
《哥林多後書》9:10:「加增你們義(慷慨)的果子。」
4. 它指神拯救罪人的方法;一種符合他的公義和慷慨的方式。參閱本注釋的前半部分及其中引用的經文。
5. 它指慷慨的獎賞或結果。《哥林多後書》9:9:「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義(他慷慨的獎賞)存到永遠。」參見《詩篇》112:9。
6. 它指構成完整基督徒品格的所有恩典的總和。《馬太福音》5: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那些熱切渴望神完全救恩的人。《馬太福音》5:10、5:20:「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馬太福音》6:33:「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7. 它指對神的信心和順服他旨意的結果,體現在聖潔和有益的生活中。《希伯來書》11:7:「挪亞因著信,就預備了一隻方舟,成了承受那因信而來的義的人」——他逃過了洪水,並成為使世界重新繁衍的工具。
8. 它指嚴格遵守宗教條例和誡命。《腓立比書》3:6:「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嚴格遵守了所有摩西誡命。在此意義上理解《馬太福音》3:15:「這樣,我們理當盡諸般的義」——遵守律法的一切誡命。
9. 它指神的恩惠或赦罪的憐憫。《羅馬書》4:6:「神算為義(赦罪)不憑作工之人的福氣」——那人有福了,神赦免了他的罪,不論他是否遵守摩西律法。
10. 在《哥林多後書》5:21中,**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義)被用作**δίκαιος**(dikaios,義人):「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使我們能領受一種配得上神恩典所賜予的義或聖潔,以及人類所需的那種救恩。
在此處適當地補充一些我們譯為「稱義」的動詞**δικαιόω**(dikaioō,稱義)的主要含義,因為這個動詞在本信中被反覆使用。
1. 它指宣告或宣稱某人為公義或正直;換句話說,宣告他真實的身份。《提摩太前書》3:16:「在聖靈裡稱義」——藉著聖靈的全能,他被證明是真正的彌賽亞。
2. 正確地評價一件事。《馬太福音》11:19:「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智慧,即合宜的行為,被智慧人正確地評價。
3. 它指認可、讚美和稱讚。稅吏「稱義」神(《路加福音》7:29);讚美他呼召他們進入如此救恩的境地。《路加福音》16:15:「你們是那些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是自我稱讚、自我喝采、自我誇耀的人。在希臘文次經中,它常以此義使用。《傳道經》7:5:「不要在主面前自稱為義」——不要在你的創造主面前自誇。《傳道經》10:29:「誰會稱義(讚美或喝采)那得罪自己靈魂的人呢?」《傳道經》18:2:「唯有主是義的,**δικαιωθήσεται**(dikaiōthēsetai,將被稱義),即被讚美,因為除他以外別無他神。」
4. 動詞**δικαιόομαι**(dikaioomai,被稱義)用於清除一切罪惡。《哥林多前書》4:4:「我雖然沒有覺得自己有錯,但也不能因此稱義」——一個人自己對正直的意識,並不能證明他在神眼中是清除了所有罪惡的。
5. 法官被稱為稱義,不僅當他定罪和懲罰時,也當他為無辜者辯護時。參見歐里庇得斯《赫拉克勒斯》第190行,修昔底德第三卷第200頁,波利比烏斯第三卷第31章,以及施萊斯納對**δικαιόω**(dikaioō,稱義)的注釋。因此,**δικαιοῦσθαι**(dikaiousthai,被稱義)具有法庭上的意義,指被發現或宣告為公義、無辜等。《馬太福音》12: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你將被宣告為公義。《羅馬書》3:4:「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義」——好叫你所說的話被證明為真實。
6. 它指釋放、擺脫。《使徒行傳》13:39:「你們靠著這人,凡信的都得稱義,脫離你們在摩西的律法下所不能脫離的一切罪」——藉著對基督的信心,一個人得以擺脫那些摩西律法本會加諸於他的罪惡。《羅馬書》6:7:「因為已死的人,**δεδικαίωται**(dedikaiōtai,已稱義),我們的譯者正確地譯為『脫離了罪』。」
7. 它也指接納某人進入恩惠,赦免罪惡。《羅馬書》8:30:「他所召來的人,他又稱他們為義」——他接納他們進入恩惠,赦免了他們的罪。《路加福音》18:14:「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他謙卑自己,悔改自己的罪孽,神赦免了他的罪。《羅馬書》3:20:「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沒有一個靈魂能藉著遵守摩西律法而罪得赦免。《羅馬書》4: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罪得赦免)」。《哥林多前書》6: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你們已被接納進入神的恩惠,罪得赦免。參見《雅各書》2:21-25;《羅馬書》3:24、3:28;《羅馬書》5:1、5:9;《加拉太書》2:16、2:17;《加拉太書》3:11、3:24;《加拉太書》5:4;《提多書》3:7。在所有這些經文中,「稱義」一詞都指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心而罪得赦免;它並非指使人成為公義或正直,而是將他視為公義或正直,因為他的罪已蒙赦免。
「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有兩種理解方式:
1. 義人或正直的人若不持續對我們的主耶穌懷有信心,就無法過聖潔和有益的生活:這絕對是真實的;因為唯有將他帶入救恩狀態的那位,才能保守他於其中;他藉著信心站立。
2. 一些有能力的評論家認為,原文應如此斷句:「**ὁ δὲ δίκαιος ἐκ πίστεως, ζήσεται**」(ho de dikaios ek pisteōs, zēsetai)。「那因信稱義的人,必得存活」;也就是說,唯獨因信稱義的人才能得救:這也是真實的;因為不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獲得救恩。這後一種含義可能才是真實的,因為《哈巴谷書》2:4的原文談到那些在迦勒底人圍攻耶路撒冷時相信神宣告的人,他們遵照而行,得以保全性命。
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使徒現在已結束他的序言,進入了書信的宏大主題;即,由於人類普遍的敗壞,基督福音的絕對必要性;這種敗壞是如此之大,以至於激怒了神的公義,並大聲呼求對世界的懲罰。
1. 他指出所有外邦民族都徹底敗壞,應當受到這所預言的懲罰。這是第一章從《羅馬書》1:18到末尾(《羅馬書》1:18-32)的主題。
2. 他指出猶太人,儘管享有巨大的特權,卻不比外邦人好;因此神的忿怒也向他們顯明。他從《羅馬書》2:1-29和《羅馬書》3:1-19論述這個主題。
3. 他彷彿回過頭來,同時論及兩者(《羅馬書》3:20-31),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敗壞,不能藉著任何律法的行為得救;他們同樣需要神所預備的救恩;兩者同樣有資格獲得那救恩,因為神既是外邦人的神,也是猶太人的神。
藉著**ὀργὴ Θεοῦ**(orgē Theou,神的忿怒),我們不應理解為神性中任何不安的情緒;而是他公義的不悅,這藉著對不敬虔之人(那些不將神存留在他們知識中的人)和不義之人(那些生活放蕩的人)所施加的懲罰來表達。正如在福音中,神的義被啟示出來以拯救不敬虔之人,同樣,神的忿怒也向作惡之人顯明。那些拒絕藉著他的憐憫所啟示的方式得救的人,必將藉著他的公義所啟示的方式被毀滅。
不虔——**ἀσέβειαν**(asebeian),源自**α**(a,否定)和**σέβω**(sebō)或**σέβομαι**(sebomai,我敬拜),這裡可能旨在表達無神論、多神論和各種偶像崇拜。
不義——**ἀδικίαν**(adikian),源自**α**(a,否定)和**δίκη**(dikē,正義);一切與嚴格道德相悖的事物;所有邪惡和放蕩的行為。
那些阻擋真理的人——在何種意義上可以說外邦人阻擋真理,而他們實際上並沒有那真理呢?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他們最優秀的哲學家,如蘇格拉底、柏拉圖、塞內卡等人的行為,他們對神性的了解遠比他們認為安全或謹慎所能揭示的要多;並且他們在許多事情上違背了他們所擁有的亮光。另一些人認為這是泛指外邦人,他們要麼知道,要麼本可以從創造之工中了解許多關於神的事,正如使徒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暗示的。但羅森穆勒和其他一些人則認為,這裡的**κατέχειν**(katechein)一詞並非指「持守」,而是指「阻礙」;因此這段經文應譯為「那些因惡意阻礙真理的人」;即阻止真理抓住他們的心,並阻止真理支配他們的行為。這確實是動詞**κατέχειν**(katechein)的一個非常常見的含義,赫西基烏斯將其解釋為**κρατεῖν**(kratein,保留)、**κωλύειν**(kōlyein,阻礙)、**συνέχειν**(synechein,抑制)等;這些人藉著他們邪惡的行為,阻礙了神的真理在地上傳播。
【第19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泰勒博士對這節和下一節的釋義如下:「雖然外邦人沒有書面啟示,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在他們中間隨處可見,因為神已向他們清楚地啟示了他自己。因為他的存在和完美,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但自從創世以來,如果仔細觀察宇宙的構成和各部分的明顯美麗、秩序和運作,就能清楚地看見;特別是他的永恆大能和普世的統治與護理:所以他們不能以無知為藉口來為他們的偶像崇拜和邪惡辯護。」
【第20節】神看不見的事——他看不見的完美藉著他看得見的作為顯明出來,並可藉著他所創造的來理解;它們的浩瀚顯示他的全能,它們的巨大多樣性和巧妙設計顯示他的全知,以及它們對最仁慈目的的適應性,顯示他無限的良善和對人類的愛。
他的永恆大能——**ἀΐδιος αὐτοῦ δύναμις**(aidios autou dynamis),那永恆存在且永恆不滅的全能能量;因此,自從有受造物可供觀察以來,就有有智慧的生命來進行觀察。
和神性——**θειότης**(theiotēs),他作為神在宇宙的治理和維護中的作為。他的作為證明他的存在;這些作為的治理和維護同樣證明他的存在。創造和護理構成了神存在的雙重證明:第一,在他本性的完美中;第二,在他運用這些完美中。
【第21節】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當他們如此獲得對神性統一和完美的普遍知識時,他們卻不把祂當作神來榮耀祂——他們沒有向百姓宣揚祂,而是將祂的榮耀(正如沃伯頓主教所言)封閉在他們的奧秘中,並將一個像必朽壞的人所造的偶像,作為不可朽壞之神的替代品,交給百姓。因此,神為了懲罰他們的罪,將祂的真理變為謊言,甚至讓他們為美德學校而建立的奧秘,也墮落成一個可憎的罪惡和不道德的淵藪;將他們交給一切不潔和卑劣的情慾。
他們不榮耀祂——他們沒有給予祂祂的完美所要求的敬拜。
也不感謝——他們對從祂的護理所領受的祝福沒有表現出任何感恩,反而「思想變為虛妄」,**διαλογισμοῖς**(dialogismois,在他們的推理中)。這無疑是指即使是他們最聰明的哲學家,包括蘇格拉底、柏拉圖或塞內卡,在談論神性時,其推理方式是多麼愚蠢。誰能閱讀他們的作品而不被他們推理的虛妄以及他們在談論神時的愚蠢無稽之談所震驚呢?我可以列舉大量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但對於熟悉他們著作的人來說,這是不必要的,對於不熟悉的人來說,這也無益。簡而言之,他們愚昧、黑暗的心靈只在一個永遠找不到神的地方尋找神;即他們自己心中卑劣、敗壞和腐蝕性的情慾。由於他們在那裡沒有發現神,他們幾乎沒有在其他任何地方尋找祂。
【第22節】自稱為聰明——這對所有古代哲學家,無論是希臘人還是羅馬人,都極為真實,他們留下的著作足以證明。**φάσκοντες**(phaskontes)這個詞不僅指「自稱」,也指「承擔」哲學家的角色。在這種意義上,**φάσκειν**(phaskein)這個詞被最好的希臘作家使用。參見基普克。對各民族最著名的古代哲學家的教義和生活進行客觀的檢視,將會發現他們的心靈是黑暗的,行為是不規律的。唯有從基督教信仰中,才產生了真正的哲學和真正的哲學家。
【第23節】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他們對神祇最精美的描繪是人形;雕塑家們將所有技藝都傾注在這些代表性人物上;因此有了法爾內塞的赫拉克勒斯、美第奇的維納斯和貝爾維德爾的阿波羅。當他們按照人形塑造神祇時,他們也賦予神祇人類的情慾;由於他們賦予神祇超凡的力量、美麗、智慧等屬性,卻沒有真正的道德原則,他們將神祇描繪成最放蕩和可恥情慾的奴隸;在不規律方面超越了最放蕩的人,擁有無限的感官享樂能力。
又變為飛禽——如羅馬人的朱庇特之鷹,以及埃及人的朱鷺和鷹;這些都是神聖的動物。
走獸——如埃及人的阿匹斯或白牛;以色列人從中取了他們的金牛犢。山羊、猴子和狗在同一民族中也是神聖的動物。
爬物——如埃及人的鱷魚和聖甲蟲。
【第24節】所以神任憑他們……——他們已罪惡滿盈,神藉著允許他們陷入各種不規律,如此以一種罪來懲罰另一種罪。
污辱自己的身體——這裡可能暗示了《羅馬書》1:26、1:27中更公開表達的內容。
在他們自己身上——**ἐν ἑαυτοῖς**(en heautois),出於他們自己,出於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沒有人煽動,沒有人強迫。
【第25節】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他們以偶像崇拜取代了對神的真實敬拜。在聖經多處,偶像被稱為虛謊。《以賽亞書》44:20;《耶利米書》10:14;《耶利米書》13:25。真神在地球的原始居民中是已知的,那些首先成為偶像崇拜者的人,確實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他們確實認識真神,但他們卻用偶像取代了祂。
【第26節】因此,神任憑他們……——他們的偶像崇拜體系必然產生各種不潔。當他們最高崇拜的對象是通姦者、淫亂者和最臭名昭著的娼妓,如朱庇特、阿波羅、瑪爾斯、維納斯等時,又怎能不如此呢?關於使徒在這節和下一節中指控外邦人的可憎罪惡,我可以從他們自己的著作中舉出大量證據;但沒有必要使這個主題比使徒所留下的更清楚。
【第27節】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無論是婦女還是男子,藉著他們不自然的淫亂,都使身體衰弱,導致不育盛行,以及賣淫和雞姦行為必然伴隨的疾病。
【第28節】他們不喜歡認識神——或許更確切的翻譯是**οὐκ ἐδοκίμασαν**(ouk edokimasan),他們「不尋求」將神存留在他們的知識中。他們沒有審查擺在他們面前的關於神的存在和屬性的證據(《羅馬書》1:19、1:20);因此神將他們交給一個「可棄絕的心」(**εἰς ἀδόκιμον νοῦν**,eis adokimon noun),一個「不尋求或無辨識力的心」;因為兩處用的是同一個詞。他們沒有反思他們所擁有的神性證明,神就任憑他們的心靈運作,使其無法反思。像許多希臘和羅馬哲學家和詩人那樣具有如此能力和學識的人,在道德和神聖事物上竟然能如此不連貫地推理,真是令人驚訝。但在此我們看到了公義和報應之神的手;他們濫用了他們的能力,神就剝奪了他們正確使用這些能力的能力。
【第29節】充滿了各樣的不義——**ἀδικίᾳ**(adikia),一切與正義和公義相悖的惡行。
淫亂——**πορνείᾳ**(porneia),一切在合法婚姻界限之外的兩性關係。一些最好的手稿省略了這個讀法;另一些則有**ἀκαθαρσίᾳ**(akatharsia,不潔)。
邪惡——**πονηρίᾳ**(ponēria),惡毒,對其擁有者和對象都具有壓迫性;源自**πόνος**(ponos,勞苦、辛勞等)。
貪婪——**πλεονεξίᾳ**(pleonexia),源自**πλεῖον**(pleion,更多)和**ἕξω**(hexō,我將擁有);對財富的強烈熱愛或慾望;致富的決心;一個不滿足和不滿意靈魂的原則。
惡毒——**κακίᾳ**(kakia),惡意,敵意;從根本上和本質上是邪惡的。
滿心是嫉妒——**φθόνου**(phthonou),源自**φθίνω**(phthinō,枯萎、衰敗、消耗、消瘦等);「因看到他人的卓越或幸福而感到的痛苦和產生的惡意。」奧維德《變形記》第二卷第768-781行中對這種惡行有精妙的擬人化描寫,我將在此處引用,並附上艾迪生的優雅而有力的譯文:
- Videt intus edentem
Vipereas carnes, vitiorum alimenta suorum
Invidiam: visaque oculos avertit. At illa
Surgit humo pigra: semesarumque relinquit
Corpora serpentum, passuque incedit inerti.
Utque deam vidit formaque armisque decoram,
Ingemuit: vultumque ima ad suspiria duxit.
Pallor in Ore sedet: macies in Corpore toto:
Nusquam recta acies: livent rubigine dentes:
Pectora felle virent: lingua est suffusa veneno.
Risus abest, nisi quem visi movere dolores:
Nec fruitur somno, vigilacibus excita curis:
Sed videt ingratos, intabescitque videndo
Successus hominum; carpitgue et carpitur una;
Suppliciumque suum est.
- 她看見嫉妒在裡面吞噬
毒蛇的肉,那是她罪惡的食糧:
看見後,她轉開了眼睛。但那嫉妒
從懶惰的地上爬起:留下
半吞的蛇身,遲緩地邁步。
當她看見女神,形貌與武裝皆華美,
她嘆息:臉上深沉地吸了一口氣。
蒼白佈滿臉龐:全身瘦骨嶙峋:
目光從不正視:牙齒因鏽蝕而發青:
胸中充滿膽汁而發綠:舌頭浸透毒液。
沒有笑容,除非是看見痛苦而動容:
也不享受睡眠,被警醒的憂慮喚醒:
但她看見不悅之事,因看見
人類的成功而消瘦;她既吞噬又被吞噬;
她自己的痛苦就是她的懲罰。
謀殺——**φόνου**(phonou),以任何方式奪取他人生命;致命的仇恨;因為心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爭競——**ἔριδος**(eridos),爭吵、不和等。希臘人將這種卑劣的情慾神化。
詭詐——**δόλου**(dolou),說謊、虛假、推諉、欺騙等;源自**δέλω**(delō,用餌捕捉)。
惡毒——**κακοηθείας**(kakoētheias),源自**κακός**(kakos,邪惡)和**ἦθος**(ēthos,習俗);基於腐敗情感的壞習俗,產生惡劣習慣,並得到普遍認可。通常解釋為一種惡意的心態,使人對每項行動都作最壞的解釋;將最好的行為歸因於最壞的動機。
讒毀的——**ψιθυριστάς**(psithuristas),秘密誹謗者;那些假裝保密,卻散佈對鄰舍的指控,無論真假;藉著暗中閒言碎語敗壞他人名譽的人。這個詞應與下一節連接。這種竊竊私語在希臘詞**Ψιθυριστάς**(psithuristas)中表達得很好。
【第30節】背後說人的——**καταλάλους**(katalalous),源自**κατά**(kata,反對)和**λαλέω**(laleō,我說話);那些說人壞話的人;誣告者、誹謗者。
恨神的——**θεοστυγεῖς**(theostygeis),無神論者、褻瀆聖物者、誹謗神護理者、嘲諷者等。所有放蕩的自然神論者都屬於此類;這似乎是魔鬼品格的最終部分。
侮慢人的——**ὑβριστάς**(hybristas),源自**ὑβρίζω**(hybrizō,以侮辱性的傲慢對待);暴躁、粗魯;濫用他們所能掌控之人的品格和人身。
狂傲的——**ὑπερηφάνους**(hyperēphanous),源自**ὑπέρ**(hyper,在……之上)和**φαίνω**(phainō,我顯示或發光)。那些不斷抬高自己、貶低他人的人;以犧牲鄰舍為代價來誇大自己;並希望所有人都將他們的話語視為神諭。
自誇的——**ἀλαζόνας**(alazonas),源自**λαζομαι**(lazomai,承擔);自以為是、虛榮、傲慢的人。
捏造惡事的——**ἐφευρετὰς κακῶν**(epheuretas kakōn)。那些發明破壞性習俗、儀式、時尚等的人;例如希臘人和羅馬人之間不同的宗教儀式——酒神節、穀神節的奧秘、牧神節、善良女神節等等。在異教崇拜的每個部分,都可以找到大量這類破壞性和可憎的惡事。
違背父母的——儘管孝順無疑比許多其他美德更受推崇和培養,但歷史上仍有許多嚴重違反這項自然律法重要分支的例子。
【第31節】無知的——**ἀσυνέτους**(asynetous),源自**α**(a,否定)和**συνετός**(synetos,知道);無法理解所說之話的人;缺乏理解屬靈事物能力的人。
背約的——**ἀσυνθέτους**(asynthetous),源自**α**(a,否定)和**συντίθημι**(syntithēmi,達成協議);那些無法被任何誓言約束的人,因為嚴格來說,他們沒有神來見證或懲罰他們的錯誤行為。由於每個聖約或協議都是在神面前訂立的,所以反對神的存在和教義的人,就無法被任何聖約約束;他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提供任何保證。
無親情的——**ἀστόργους**(astorgous);缺乏所有動物幼崽對母親、以及母親對幼崽所具有的自然情感。異教徒普遍毫不猶豫地拋棄他們不打算撫養的孩子,並在父母年老或無法勞動時將其處死。
不憐憫人的——**ἀσπόνδους**(aspondous),源自**α**(a,否定);和**σπονδή**(spondē,奠祭)。所有民族在締結條約時,習慣向他們的神獻酒作為奠祭。這樣做是為了平息憤怒的神,並使他們與締約方和好。這裡的詞顯示出致命的敵意;一種不饒恕精神的最高點;簡而言之,就是不願與神或人達成和解的人。
不慈悲的——**ἀνελεήμονας**(aneleēmonas);那些因自身根深蒂固的邪惡本性,無法對落入他們權力之下的敵人施憐憫,或出於仁慈或同情原則為有需要的人做任何事的人。
【第32節】誰,知道神公義的判斷——**Δικαιωμα**(dikaioma,公義的判斷),這是神向每個人啟示的偉大正義法則,祂或多或少地將其知識賜予世上每個民族,關乎孝敬父母、照顧子女、信守承諾等等。即使在最惡劣的異教狀態下,這項偉大原則也曾被承認;然而,由於人心腐敗的盛行,這條法則雖被承認,卻未被遵守;腐敗日益加劇,以至於那些拋棄所有此類約束的人反而聲譽最高;他們甚至樂於其中;**συνευδοκουσι**(syneudokousi,高度讚許),他們欣然與這些違法者為伍:這表明了道德墮落的最高點。
1. 前一章為我們呈現了基督福音最美好的景象之一,無處可尋。這是神拯救失喪世界的方式,其方式是這個世界從未想像過的:其中沒有任何屬人的成分;它完全是真實而榮耀的神聖之工;對於人類的救贖而言,它是絕對必要的,並且完全足以達成其設立的目的。儘管它是舊聖約的延伸,但它幾乎完全不同;它與舊約的差異,如同人與其肖像的差異,又如同實體與其投射之影的差異。這是一個既配得上神,又對人類而言不可或缺的計畫;因此,其中沒有任何排斥條款——它為猶太人,也為希臘人;為有智慧的,也為無智慧的;為宇宙萬國,也為這些國家中的所有個人。凡持相反觀點者,皆是褻瀆神。
2. 既然神所做的一切都是合宜、適當且必要的,祂在祂兒子道成肉身和受死的事上,並非不必要地彰顯祂的憐憫和良善——這一切都是必要的,否則就不會發生。但這種必要性如何顯明呢?在地上各民族根深蒂固、廣泛蔓延的腐敗和放蕩之中。使徒對此描繪了一幅最令人痛心和沮喪的畫面。
1. 幾乎所有原始公義的痕跡都已泯滅。
2. 神永恆的能力和護理(Providence)的證據,在宇宙的創造和維護中如此明顯,卻完全被忽視。
3. 一種虛妄的哲學,沒有正確的原則或目的,取代了最初向人類啟示的神聖真理。
4. 他們的心被各種惡習所玷污,這些惡習蒙蔽了悟性,扭曲了判斷,敗壞了意志,並貶低了情感和情慾。
5. 這以最明確的方式得到證明,他們的行為放蕩,使他們遠遠低於那些滅亡的野獸;使徒在此列舉了他們的罪行,其中每一項都可以從他們自己的歷史和著作中無可辯駁地證明:這些罪行,即使在現今世界如此敗壞的情況下,描述起來也會震驚一般人的道德觀。參見尤維納爾(Juvenal)《諷刺詩》第二、第三、第六和第九篇的全部內容。
3. 異教徒對神在靈魂上的影響以及這種影響的必要性,已完全喪失了認識,他們以最肯定的方式斷言,人是自己美德和智慧的創造者。西塞羅(Cicero)在《論神性》(Nat. Deor.)第三卷第36章中宣稱,這是一種普遍的觀點,即儘管人類從諸神那裡獲得了外在的生活便利——**virtutem autem nemo unquam acceptam Deo retulit**——「美德從來沒有人認為是從神那裡得到的。」他又說:「這是所有人的信念,財富來自諸神;智慧來自我們自己。」他又說:「誰曾為自己是個好人而感謝諸神?人們向朱庇特祈禱,不是要他使他們正直、節制和智慧;而是要他們富有和成功。」尤維納爾對此點如此說道:
**Monstro, quod ipse tibi possis dare: Semita certe**
**Tranquillae per virtutem patet unica vitae.**
《諷刺詩》第十篇第363節。
我指明,你可自予:
通往平靜生活的唯一道路,確然是美德。
同樣,賀拉斯(Horace)在《書信集》(Epist.)第一卷第十八封信倒數第二節中說:
**Haec satis est orare Jovem, qui donat et aufert:**
**Det vitam det opes: aequum animum ipse parabo.**
我向朱庇特祈求生命與財富,
這些朱庇特可賜予或奪走;
但至於堅定平靜的心,
那份福氣我為自己尋得。
因此,他們在思想上變為虛妄,他們愚昧的心就昏暗了;他們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參見馬丹(Madan)的《尤維納爾》,第二卷第53頁。
4. 從這一切我們看到世界過去是怎樣的,如果神沒有差遣祂旨意的神聖啟示,並建立公開的聖職來宣揚和執行它,世界將會繼續是怎樣的。如果人被遺棄在墮落本性的權勢和影響之下,那麼他在地上分散的各處,都將是使徒在本章第29、30和31節所描述的那樣。(羅馬書 1:29-31) 讀者啊,要頌讚神,祂已將你從如此深沉的黑暗中召喚出來,進入祂兒子榮耀福音的奇妙之光;並要像光明之子和白晝之子一樣行事為人,在你裡面將沒有任何絆跌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