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一章
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經文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裏。」

3摩西吩咐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叫人帶兵器出去攻擊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

4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

5於是從以色列千萬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帶着兵器預備打仗。

6摩西就打發每支派的一千人去打仗,並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非尼哈手裏拿着聖所的器皿和吹大聲的號筒。

7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8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就是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9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孩子,並將他們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財物都奪了來,當作擄物,

10又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營寨,

11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了去,

12將所擄的人,所奪的牲畜、財物,都帶到摩押平原,在約旦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營盤,交給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以色列的會眾。

13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一切的首領,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

14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

15對他們說:「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

16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17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18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19你們要在營外駐紮七日;凡殺了人的,和一切摸了被殺的,並你們所擄來的人口,第三日,第七日,都要潔淨自己,

20也要因一切的衣服、皮物、山羊[毛]織的物,和各樣的木器,潔淨自己。」

21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

22金、銀、銅、鐵、錫、鉛,

23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

24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

2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6「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27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

28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29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

30從以色列人的一半之中,就是從人口、牛、驢、羊群、各樣牲畜中,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

31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32除了兵丁所奪的財物以外,所擄來的:羊六十七萬五千隻;

33牛七萬二千隻;

34驢六萬一千匹;

35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36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37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38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

39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

40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41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2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就是摩西從打仗的人取來分給他們的。(

43會眾的那一半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44牛三萬六千隻;

45驢三萬零五百匹;

46人一萬六千口。)

47無論是人口是牲畜,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8帶領千軍的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都近前來見摩西,

49對他說:「僕人權下的兵已經計算總數,並不短少一人。

50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鍊子、鐲子、打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

51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收了他們的金子,都是打成的器皿。

52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

53各兵丁都為自己奪了財物。

54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收了千夫長、百夫長的金子,就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紀念。

第三十一章
【第1節】

他不像往常那樣去尋求法術——我們已經有機會指出,**נחש**(nachash)這個詞的確切含義不易確定;請參閱民數記21:9(注)和創世記3:1(注)。這裡的複數**נחשים**(nechashim)被譯為「法術」,但它可能僅指預知未來事件。當巴蘭看見上帝樂意賜福以色列時,他便認為沒有必要像以前那樣,再尋求上帝旨意的進一步預言性宣告,因為他可以從上帝對這百姓明顯的態度中,穩妥地推斷出一切美善。

【第2節】

上帝的靈降在他身上——他這次並未預料到這種神聖的感動,但上帝尚未完全宣告祂的旨意。

【第3節】

他便說出他的預言——他的預言性宣告,以高度詩意的詞語和規律的格律表達,如同之前的預言一樣。那眼目睜開的人——我相信原文**שתם**(shethum)應譯為「閉合」,而非「睜開」;因為在下一節提到他眼目睜開時,使用的是一個截然不同的詞**גלה**(galah),意為「開啟」或「顯明」。起初巴蘭的眼目是閉合的,而且閉合得如此緊密,以至於他看不見那阻擋他的天使,直到上帝開啟他的眼目;他也無法看見上帝對以色列的恩慈意圖,直到他的悟性之眼被神聖之靈的能力開啟。因此,我們可以想見,他以謙卑和感恩的心提及此事,並為他即將發出的預言增添可信度,好讓摩押人將其視為上帝的話語,必將按時應驗。他的話語,其含義與福音書中盲人的話語相似:「我從前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

【第4節】

魂遊象外——希伯來文中沒有他魂遊象外的跡象;這些詞是我們的譯者添加的,但原文中並無此意。**נפל**(nophel)是唯一使用的詞,僅表示「跌倒」或「俯伏」,在此處可能指一種宗教性的俯伏。

【第6節】

耶和華所栽種的沉香樹——或作「耶和華所搭的帳棚」;因為與第5節使用的詞**אהלים**(ohalim)是同一個。但從聖經其他部分我們發現,這個詞也指一種樹,有人稱之為檀香樹,也有人稱之為沉香木。這種樹被描述為八到十英尺高,頂部生長著非常大的葉子;據說遠處的一片森林,看起來會像一個龐大的營地。由於這個詞來自詞根**אהל**(ahal),意為「展開」或「分枝」,因此被用於帳棚,因為帳棚是鋪展在地上的;所以當它用於樹木時,必然是指那些以其廣闊枝條而聞名的樹木;但具體是哪一種,則無法令人滿意地確定。所謂「耶和華所栽種的」,可能指那些不經人為栽培而生長的樹木——**Nullis hominum cogentibus**;或如維吉爾所言:**Sponte sua quae se tollunt in luminis oras.**(《農事詩》第二卷,47行)「那些自發地生長到光明之境的。」如香柏樹——加百列·西奧尼塔(Gabriel Sionita),一位非常博學的敘利亞馬龍派教徒,曾協助編輯《巴黎多語聖經》,是一位值得信賴的人,他如此描述他親自考察過的黎巴嫩山香柏樹:「香柏樹生長在山脈最高處,比松樹更高,樹幹粗壯到五個人合抱也難以圍住一棵。它的枝條從離地十到十二英尺處伸出;枝條粗大,彼此相距甚遠,且常年翠綠。香柏樹會分泌一種膠質,據說有不同的功效。它的木材呈棕色,非常堅實,若不受潮則不會腐朽。它結出的小果實像松果。」拉羅克(la Roque)記述了一些關於這種樹的奇特細節,是他從黎巴嫩山的馬龍派教徒那裡學到的:「枝條以平行行狀環繞樹幹生長,但從底部到頂部逐漸變小,與地平線平行伸展,因此樹的外觀類似圓錐形。由於這座山脈降下大量積雪,其重量必然會壓斷如此巨大的表面上的枝條,因此大自然,或者說自然之神,如此安排:在冬季來臨之際和下雪季節,枝條會豎立起來,緊貼樹幹,從而防止大量積雪積聚在上面。」曼德雷爾先生(Mr. Maundrell)於1697年訪問黎巴嫩山,對那裡仍然生長的香柏樹作了如下描述:「這些高貴的樹木生長在雪中,靠近黎巴嫩山最高處,它們的樹齡和體積,以及上帝話語中頻繁提及它們,都令人矚目。其中一些非常古老,體積龐大;另一些較年輕,體積較小。前者我只能數出十六棵,但後者數量眾多。我量了一棵最大的,發現其周長為十二碼六英寸,而且仍然健全,枝條展開達三十七碼。在離地約五到六碼處,它分成五個主幹,每個主幹都相當於一棵大樹。」——《從阿勒頗到耶路撒冷之旅》,第142頁。

【第7節】

他要從水桶裡倒出水來,等等——這裡非常清楚地暗示了東方各地取水的方法。在水井旁豎立一根高高的杆子,作為一根很長的槓桿的支點,槓桿較小的一端懸掛著一個水桶。另一端較大,上面刻有許多凹槽,作為一個人的腳踏,這個人的工作是爬到支點處,將水桶放入井中,當水桶裝滿後,他通過在另一臂上走回來,直到他的體重將水桶提升到井口上方:站在井旁的人將水桶倒入溝渠,溝渠與要灌溉的土地相通。他的後裔必在多水之處——這是對種植水稻的另一個簡單暗示。土地不僅要充分灌溉,而且要淹沒,才能使這種穀物正常生長。在多水之處播種的水稻必然是最豐收的。這一切都以優雅而純潔的隱喻,應用於繁衍眾多後代。他的王必高過亞甲——這個名字被認為是所有亞瑪力王共有的,就像法老是埃及王共有的名字一樣。但一些評論家,包括《七十士譯本》,認為這裡的原文詞語發生了微小的變化,我們應該讀作**מגוג**(miggog),而非**מאגג**(meagag),即「高過歌革」。由於歌革在聖經中似乎指上帝子民的敵人,那麼這裡的應許可能意味著至高者的真正敬拜者最終將統治他們所有的敵人。

【第8節】

上帝領他們出埃及——他們既非被驅逐,也非自願離開。唯有上帝,以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他們領出來。關於野牛,請參閱民數記23:22(注)。

【第9節】

他蹲伏,他躺臥,如公獅,等等——請參閱民數記23:24(注)中對原文詞語的解釋。巴蘭所發出的這些神諭,明顯預言了以色列人將戰勝他們的敵人,並牢固佔有應許之地。它們也可能指主耶穌基督,那猶大支派的獅子,將戰勝罪惡、死亡和撒旦,即人類的巨大敵人;以及藉著福音的傳揚,將產生眾多屬靈的後裔。

【第11節】

看哪,耶和華阻止你得尊榮——這是一句刻薄而不敬的諷刺。「如果你咒詛這百姓,我會大大提拔你;但你選擇遵從耶和華的指示而非我的,祂會為你做什麼呢?」

【第15節】

那眼目睜開的人——請參閱民數記24:3(注)。我們的譯本將**שתם**(shethum)譯為「睜開」,這是一個奇怪的錯誤,因為這個詞並不表示這個意思,而且其發音本身就表達了其含義。《拉丁通行本》非常恰當地保留了真實含義,將該句譯為**cujus obturatus est oculus**,即「他那眼目閉合的人」。《他爾根》首先錯誤地解釋了這段經文,大多數譯本都跟隨了它。

【第17節】

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或作「我看見他,但他現在不在」。我望見他,卻不在近處——我將完全看見他,但時間尚遠。也就是說,我現在預言的這位人物,目前並不存在於這些以色列人當中,也不會出現在這一代。有星要從雅各而出,有杖要從以色列興起——一位智慧卓越、力量和權柄可畏的人物,將作為君王在這百姓中興起。他要擊碎摩押的四角——他要使摩押人完全臣服;(參撒母耳記下8:2);並毀滅所有塞特子孫。原文**קרקר**(karkar),源自**קרה**(karah),意為「相遇、聯合、結合、混合」等,譯法多樣:《拉丁通行本》譯為**vastabit**,他將毀滅;《七十士譯本》譯為**προνομευσει**,他將掠奪;《他爾根》譯為**ישלוט**(yishlot),他將統治;阿拉伯語譯為「將震動」;波斯語譯為**barbend**,他將施加軛;艾因斯沃斯(Ainsworth)等譯為「將拆牆」,等等。《昂克羅斯他爾根》將整段經文譯為:「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見他,卻不在近處。當一位君王從雅各家興起,彌賽亞從以色列家受膏時,他將殺戮摩押的王子,並統治所有世人。」《耶路撒冷他爾根》略有不同:「一位君王將從雅各家興起,一位救贖者和統治者將從以色列家興起,他將殺戮摩押的首領,並傾空和毀滅所有東方子孫。」拉比摩西·本·邁蒙(Rabbi Moses ben Maimon)在我看來,完美地抓住了這預言的含義,他對經文的解釋如下:「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這是大衛——我望見他,卻不在近處。這是彌賽亞君王——有星要從雅各而出。這是大衛——有杖要從以色列興起。這是彌賽亞君王——他要擊碎摩押的四角。這是大衛(正如撒母耳記下8:2所記:『他擊敗摩押,使他們俯伏在地』)——並毀滅所有塞特子孫。這是彌賽亞君王,正如詩篇72:8所記:『他要從這海管到那海。』」

【第18節】

以東必作產業——即歸於大衛:正如經上所說:「以東人就都作了大衛的僕人」;撒母耳記下8:14。西珥也必作產業——即歸於彌賽亞君王;正如經上所說:「必有拯救者上錫安山,審判以掃山;國度就歸耶和華了」;俄巴底亞書1:21。參艾因斯沃斯。

【第19節】

必有一位從雅各而出,等等——這被認為是指基督,因為創世記49:10所說的。要完全確定這預言在所有細節上的真實含義,是極其困難的。可能民數記24:17的星只是王權的象徵。在埃及人中,星據說曾是神聖存在的象徵。權杖則指行使中的王權。四角或邊緣可能指摩押的小型政府,正如迦勒底語所理解的。如果**קרקר**(karkar),我們譯為「徹底毀滅」,在這裡不是一個地名,如士師記8:10(這不太可能),那麼它可以取其被賦予的其中一個含義(參民數記24:17注),並表示將塞特子孫,即所有世上的居民,混合在一起;因為塞特子孫必須如此理解,除非我們在這裡將其視為摩押的某位君王,如格羅修斯(Grotius)所言,或摩押邊境的一座城市,如拉比拿單(Rabbi Nathan)所言。由於以色列或彌賽亞從未毀滅所有世人,我們必須(為了讓塞特子孫保持其通常理解的含義,即所有世上的居民)將整體理解為基督權杖最終普世統治的預言,屆時隔斷的牆將被拆毀,猶太人和外邦人將成為一個聯合、混合的羊群,在一位牧者和他們靈魂的監督者之下。我不能認為這裡指的是引導東方智者到伯利恆的流星;我也不認為彼得在彼得後書1:19稱基督為晨星時,是指這個預言;也不認為啟示錄2:28稱基督為晨星,或啟示錄22:16稱他為明亮的晨星,與巴蘭的這個預言有任何關聯。我也不認為在哈德良時代興起的假基督,自稱巴爾科赫巴(Barcochab),字面意思是「星之子」,是指這個預言。如果他指的是這個預言,他必然會破壞自己的意圖,因為「星之子」並非「將興起的星」,充其量只是後裔;那麼,為了證明他對猶太王位的權利,他必須證明那位被稱為「星」的人,以及他自稱是其子孫的人,在他之前確實已經統治過。由於太陽、月亮、星星、行星、光、輝煌、光芒、白晝等,在亞洲人中一直被視為王權、政府等的象徵,因此許多人,無論男女,都以這些名稱作為頭銜、姓氏等。例如,亞歷山大大帝的王后,希臘人稱她為羅克珊娜(Roxana),她是一位波斯公主,在她的母語中,她的名字是魯申(Roushen),意為「輝煌」。哈大沙(Hadassah),取代被廢棄的瓦實提成為亞哈隨魯王的王后,歐洲人普遍稱她為以斯帖(Esther),在波斯語中她被稱為西塔雷(Sitareh);從中訛傳而來,既有波斯王后以斯帖,也有我們的詞「星」(star)。為了避免更多的例子,一位最初名叫伊蘇夫(Eesouf)或約瑟夫(Joseph)的穆罕默德王子,在登上王位時被稱為魯申·阿赫特(Roushen Akhter),意為「一顆輝煌或發光的星」。這位王子,因命運的喜悅逆轉,從陰暗的監獄中被帶出,被提升到印度斯坦的王位;因此作了以下對聯,其中有對魯申·阿赫特這個名字的雙關語;最後一句則暗示了族長約瑟夫的故事,他從監獄中被帶出,並在埃及被提升到最高榮譽。**Roushen Akhter bood, aknoon mah shud̀ Yousef az zendan ber amd shah shud.**「他曾是一顆明亮的星,但現在已成為月亮。約瑟夫從監獄中被帶出,成為一位榮耀的君王。」

【第20節】

亞瑪力原為諸國之首——在巴蘭當時視野所及的所有國家或邦國中,亞瑪力是最古老、最強大的;但他的結局必致永遠滅亡,或他的後裔**אחריתו**(acharitho)將被毀滅,或將完全消亡。這個神諭始於掃羅,撒母耳記上15:7-8,他擊敗了亞瑪力人,並俘虜了他們的王亞甲。後來他們幾乎被大衛毀滅,撒母耳記上27:8,並最終在希西家年間被西緬子孫滅絕,歷代志上4:41-43;從那時起,他們作為一個民族已不復存在,如今地球上沒有他們的任何痕跡;他們的後裔完全被剪除,正如這個預言所說。邊註的讀法似乎未能表達正確的含義。

【第21節】

他觀看基尼人——解經家對基尼人是誰意見不一。多德博士(Dr. Dodd)的觀點,我認為最接近真相。摩西的岳父葉忒羅被稱為米甸的祭司或首領,出埃及記3:1,而在士師記1:16中他被稱為基尼人;因此,他說,我們可以推斷基尼人和米甸人是同一民族,或者至少基尼人和米甸人是聯盟部落。我們從士師記第1章得知,其中一些人跟隨了以色列人,另一些人仍然留在米甸人和亞瑪力人中間。當掃羅毀滅亞瑪力人時,我們發現他沒有對基尼人下達命令,撒母耳記上15:6,因為當時他們似乎是一個弱小且微不足道的民族;他們無疑已被耗盡,正如經文所說,儘管歷史上沒有說明是通過何種方式。另一方面,可以觀察到這裡提到的米甸人居住在死海附近,距離葉忒羅居住的米甸(靠近何烈山)很遠。也許他們是從西奈山附近遷徙而來的殖民地或部落。此時基尼人似乎佔據了一個非常堅固的位置:「你的住處堅固,你把巢穴築在磐石上」;這裡對原文**קי**(qi)一詞進行了雙關,它既指基尼人,也指巢穴。這些國家的高山岩石通常被用作他們的堅固據點。

【第22節】

直到亞述將你擄去——亞述人和巴比倫人擄走了十個支派,列王紀下17:6,並將猶太人擄到巴比倫,列王紀下25章,可能也擄走了基尼人。事實上,這似乎很明顯,因為我們發現一些基尼人在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在猶太人中被提及,歷代志上2:55。

【第23節】

上帝行這事,誰能存活呢!——這句話有兩種理解方式:1. 事件如此遙遠,當時活著的人不可能活到看見它。2. 時代將如此困苦和毀滅,以至於幾乎沒有人能夠倖免。這句話與我們主的話語非常相似,可能應作相同的理解:「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

【第24節】

必有船隻從基提海邊而來——有些人認為基提是指羅馬人,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指亞歷山大大帝手下的馬其頓人。羅馬人確實征服了亞述人,包括敘利亞、美索不達米米亞等地的所有民族,但加爾梅(Calmet)堅決主張基提是指馬其頓,而這個預言是指亞歷山大的征服。基提是雅完的兒子之一,雅完是雅弗的兒子,雅弗是挪亞的兒子,創世記10:4;他的後裔,根據約瑟夫的《猶太古史》第四卷第3章第22節,定居在基利家、馬其頓、塞浦路斯,也包括義大利;因此,艾因斯沃斯先生說,這個預言可能暗示了亞述人和猶太人在安提阿哥動盪時期所遭受的希臘人和塞琉古王朝的困擾。並要苦害希伯——可能不是希伯來人,如有些人所想,而是幼發拉底河對岸的人民,源自**עבר**(abar),意為「渡過、越過」;所有這些民族都被亞歷山大大帝擊敗,他們的帝國被摧毀。

【第25節】

巴蘭就回他自己的地方去了——他本打算回到他的故鄉美索不達米亞(參申命記23:4),但似乎定居在米甸人中間,在那裡被以色列人殺死;參民數記31:8。儘管前幾章的注釋已相當冗長,但仍需補充幾點:懇請讀者注意以下幾點:1. 從前面的記載看來,巴蘭顯然認識並敬拜真神。2. 他曾是一位真正的先知,似乎習慣於從上帝那裡領受神諭。3. 他從事某些非法知識分支,或被摩押人視為巫師,可能是因為他享有高度的智慧聲譽;我們知道,即使在我們自己的國家,在十五和十六世紀,那些在智慧上超越同時代的人也被視為魔法師。4. 儘管他信奉真神,但他貪婪;他愛不義之財。5. 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中,當他發現以色列人是真神的僕人時,他似乎並不想咒詛他們。6. 他起初可能並不知道這一點。巴勒告訴他,有一大群人從埃及出來;由於當時掠奪者、流浪部落、強盜等很常見,他起初可能將他們視為這樣的掠奪者,因此更樂意應巴勒的要求去向上帝諮詢他們。7. 他在整個事件中行事如此認真,以至於一旦發現上帝不悅,他便欣然提出返回;直到他不僅得到上帝的允許,而且得到上帝的權柄才繼續前行。8. 當他看到以色列營地時,他沒有試圖使用任何巫術、召喚靈魂、招魂術等手段來實現巴勒的願望。9. 他確實尋求找出真神的旨意,通過上帝自己規定的方式,即懇求和禱告,以及獻上潔淨的牲畜。10. 儘管他知道這會大大惹惱巴勒,但他仍然最忠實、堅定地告訴巴勒上帝在每個場合所說的一切。11. 儘管他被允許有貪婪的傾向,但他拒絕了所有應許的榮譽和提供的獎賞,即使是最豐厚的,以誘使他在任何方面違背上帝已宣告的旨意。12. 上帝在此次事件中賜予他一些人類所曾獲得的最非凡的預言性影響。13. 他的預言總體而言清晰而明確,並以最顯著的方式應驗,為神聖啟示提供了非常強有力的論證。14. 儘管他向米甸人提出了邪惡的建議,其後果在下一章中提及,他可能因此喪命(民數記31:8),但這個人的品格被過度評價為惡劣;而且他似乎既不是偽君子、假先知,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巫師,他甚至冒著生命危險去遵行和實現主的旨意!15. 儘管民數記31:16和啟示錄2:14明確指出,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是巴蘭惡意建議的結果,目的是在他們面前設置絆腳石,但經文中並未顯示他有那些通常歸咎於他的極其罪惡的意圖;因為我們已經看到這個人品格中如此多的優點,而這點和他愛財(誰認為這是一種罪?)幾乎是他唯一的污點,因此,以坦誠和仁愛之心提出一種方法來至少消除部分責備,無疑是符合情理的。16. 因此,我只想說,巴蘭給巴勒的建議可能是「與這百姓結盟,特別是通過婚姻關係;既然他們無法征服他們,就努力使他們成為朋友。」現在,儘管巴蘭可能並非有意將他們引入陷阱,但這是一種錯誤的教義,因為它導致了聖潔後裔的敗壞,以及與不信者不平等的結合;即使是婚姻關係,這也與健全的政策和上帝的話語相悖。請參閱民數記25:3和民數記25:6(注)的注釋。17. 是摩押女子,而不是巴蘭,召集百姓去祭拜她們的神;而百姓在如此輕微的邀請下,如此迅速地參與如此不潔的敬拜,並如此迅速地拋棄一切敬虔的形式,以及對全能者的所有敬畏,這表明他們心中極大的墮落和罪惡;因此,最終的重大責任在於他們自己。

【第27節】

引言:當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的時候,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民數記25:1。他們成為偶像崇拜者,民數記25:2。耶和華的怒氣向他們發作,他命令將首領吊死,民數記25:3-4。摩西吩咐審判官殺死犯罪者,民數記25:5。西緬支派的以色列王子心利,在百姓於會幕前為自己的罪孽哀哭時,將一位名叫哥斯比的米甸公主帶入他的帳棚,民數記25:6。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因這種對上帝律法和敬拜的侮辱而憤怒,追趕他們,用標槍刺穿了他們兩人,民數記25:7-8。兩萬四千人死於瘟疫,作為他們罪孽的懲罰,民數記25:9。耶和華賜給非尼哈平安之約和永遠的祭司職分,民數記25:10-13。以色列男子和米甸女子的姓名和身份,民數記25:14-15。上帝命令以色列人擾害並擊殺米甸人,因為他們引誘以色列人去敬拜巴力毗珥,民數記25:16-18。

【第29節】

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聯合——這與羅馬人的普里阿普斯(Priapus)相同,並以同樣淫穢的儀式敬拜,我們曾多次提及。這裡提到的與巴力毗珥聯合,可能是聖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14所說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種聯合,即使是以婚姻方式進行,仍然是淫亂(參啟示錄2:14),因為根據上帝的律法,以色列人與米甸人之間的婚姻是不合法的。請參閱前一章民數記24:25(注)結尾的論點。

【第30節】

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等等——指那些犯罪者的首領;彷彿他說:「召集首領和審判官,對犯罪者進行調查,並將那些被發現有罪的人在耶和華面前,在日光之下,以最公開的方式吊死,作為祂公義所要求的。」在日光之下——以最公開的方式,在白天。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指出,撒馬利亞文本和希伯來文本必須結合起來,才能使這裡的意義完整:「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百姓中所有的族長;讓他們殺死那些與巴力毗珥聯合的人;並在耶和華面前,在日光之下,將他們吊死,等等。」

【第31節】

你們各人要殺死自己手下的人——在你們所管轄的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和十夫長各部門中,殺死所有被發現的罪犯。

【第32節】

以色列人中有一個人——心利,撒路的兒子,西緬支派中一個主要家族的王子,民數記25:14,他帶了一個米甸女子哥斯比,她是蘇珥的女兒,蘇珥是米甸一個主要家族的族長,民數記25:15。這兩人的身份清楚地證明這是一樁婚姻聯盟,一個是王子,另一個是公主;因此我必須斷定,這次事件中並未發生一般意義上的淫亂或姦淫。事情已經夠糟了,因為這樁婚姻公然違背了上帝的律法;我們不必將其描繪得更糟,將這女子說成是妓女,如同《拉丁通行本》和其他一些譯本所做的那樣。在這種情況下,這是絕對不可接受的。約瑟夫明確表示心利娶了哥斯比,《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六章;即使他沒有這樣說,事情也幾乎不言自明。參民數記24:25(注)。以色列人正在哭泣——這加重了罪行,因為百姓當時正處於極度謙卑的狀態,因為最近發生的不潔和非法事件。

【第34節】

將他們兩人刺透——無疑是受公義之神的靈感動而行此舉,這在任何普通情況下都不能成為先例。我們自己的歷史中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1381年,理查二世未成年時,肯特和埃塞克斯發生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叛亂;約十萬人,主要在瓦特·泰勒(Wat Tyler)的指揮下,佔領了倫敦,屠殺了大量無辜百姓,並正在進行最嚴重的暴行,當時國王要求在史密斯菲爾德與叛軍領袖會談,倫敦市長威廉·沃爾沃思爵士(Sir William Walworth)對泰勒對其君主的傲慢行為感到憤怒,用他的權杖將他從馬上擊落,隨後泰勒立即被處決。當他的黨羽彎弓搭箭準備為他們的領袖報仇時,當時年僅十六歲的理查騎馬上前,以極大的勇氣和沉著對他們說:「我的百姓啊,你們要殺死你們的國王嗎!不要為你們領袖的死而擔憂;跟隨我,我將成為你們的將軍。」他們突然平靜下來,叛亂也隨之結束。威廉·沃爾沃思爵士的行動是一位狂熱者的行為,當時具有實質性的益處,並且僅由當時的緊急情況所證明。

【第9節】

那些死了的——有二萬四千人——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8中只記載了二萬三千人;儘管有些抄本和譯本,特別是後期的敘利亞譯本和亞美尼亞譯本,與希伯來文本一致,記載為二萬四千人。若接受二萬四千人為真實讀法,且希伯來文抄本在此處並無異讀,則兩處記載可如此調和:一千人是因《民數記》25:4所發起的調查而被殺,另有二萬三千人是因《民數記》25:5所下的命令而被殺;總計二萬四千人。聖保羅可能僅指後者的人數。

【第12節】

我平安的約——永遠的祭司職任——由於「平安」一詞蘊含著各樣的祝福,包括屬靈和屬世的,在此可能僅指上帝應許賜予他和他的家族在今生與來世極大的昌盛。這「永遠的祭司職任」實則指向基督的祭司職任,這職任由律法下的祭司職任所預表;無論它在哪個家族中延續都無關緊要。因此,**כְּהֻנַּת עוֹלָם**(kehunnath olam,永遠的祭司職任)不僅僅指在摩西律法時期,在非尼哈家族中延續的任何祭司事奉,而是指由亞倫及其後裔的祭司職任所預表的基督的祭司職任。唯有這祭司職任是永遠的,而這職任的聖約或恩賜已賜予非尼哈及其後裔。猶太人記載,從此時到所羅門時代,非尼哈的後裔中有十二位大祭司;從那時到被擄時期,又有九位(參《歷代志上》6:4,6:15);從他們歸回直到安提阿古·歐帕托(Antiochus Eupator)時期,又有十五位,其中最後一位是被呂西亞(Lysias)所殺的奧尼亞斯(Onias)。偉大的祭司和文士以斯拉,就是出自這一脈(《以斯拉記》7:1,7:5)。非尼哈的叔叔以他瑪的家族曾擔任祭司職任約一百五十年;但後來在祭司撒督(《歷代志上》6:50)身上,祭司職任又歸還給非尼哈的家族,並在其家族中延續了總共約九百五十年。馬加比家族可能也出自同一家族;雖然這不確定,但也沒有證據反駁。參閱卡爾梅(Calmet)。因此,上帝充分履行了他的應許;他賜予非尼哈及其後裔,在屬世的層面上,幾乎是那本質上是永恆的祭司職任所能達到的最長久的時間。在此,**עוֹלָם**(olam,永遠)一詞,並非指有限的時間,而是指其持續性是永恆的。參閱《創世記》21:33的注釋。

【第17節】

擾害米甸人,等等——參閱《民數記》31:1-20,此命令已獲實現。一萬二千名以色列人攻擊米甸人,摧毀了他們所有的城市,殺死了他們的五位君王、所有男丁和所有成年婦女,並奪取了他們所有的戰利品。

【導言】
摩西和以利亞撒奉命在摩押平原點數以色列人(《民數記》26:1-4)。流便及其後裔,43,730人(《民數記》26:5-11)。西緬及其後裔,22,200人(《民數記》26:12-14)。迦得及其後裔,40,500人(《民數記》26:15-18)。猶大及其後裔,76,500人(《民數記》26:19-22)。以薩迦及其後裔,64,300人(《民數記》26:23-25)。西布倫及其後裔,60,500人(《民數記》26:26-27)。瑪拿西及其後裔,52,700人(《民數記》26:28-34)。以法蓮及其後裔,32,500人(《民數記》26:35-37)。便雅憫及其後裔,45,600人(《民數記》26:38-41)。但及其後裔,64,400人(《民數記》26:42-43)。亞設及其後裔,53,400人(《民數記》26:44-47)。拿弗他利及其後裔,45,400人(《民數記》26:48-50)。十二支派總計601,730人(《民數記》26:51)。土地將按抽籤分配,以及如何分配(《民數記》26:52-56)。利未人及其家族(《民數記》26:57-58)。他們的家譜(《民數記》26:59-61)。他們的人數,23,000人(《民數記》26:62)。在這次人口普查中,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之外,所有在38年前被點算的人,沒有一個存活,其餘的都已死在曠野(《民數記》26:63-65)。

【第2節】

點數全會眾——在三十八年之後,上帝命令對以色列人進行第二次人口普查,以維護家族的區分,並在他們進入應許之地前規範各支派,同時確定每個支派應得的土地比例。因為儘管全部土地是按抽籤分配的,但地塊的安排是為了確保人數眾多的支派不會抽到分配小塊產業的地段。參閱《民數記》26:53-56,並參閱《民數記》1:1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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