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八章
民數記 第二十八章 經文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

3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

4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

5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

6這是西奈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7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

8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9「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

10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11「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2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

13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14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

15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6「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17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

18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19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20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21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22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

24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25第七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6「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7只要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28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每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29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30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

第二十八章
【第7節】

【第26節】因為希實本是西宏的城,等等。——由此看來,以色列人現在從西宏手中奪取的這片領土,原是從摩押前任國王手中奪來的。為紀念此事,當時作了一首輓歌或戰歌,摩西在此引用了其中幾節,保留了其古老的詩歌形式。

【第8節】

【第27節】說諺語的——**הַמֹּשְׁלִים**(hammoshelim),源自**מָשַׁל**(mashal),意為統治、行使權柄;因此,諺語是具有分量的格言,因其被視為生活準則而受人接納。古代亞洲人的**מֹשְׁלִים**(moshelim)很可能與希臘羅馬的詩人(Poetae)、阿拉伯的**שַׁעַרָא**(shaara)相同,後者被尊為神聖人物,其名稱源自**שַׁעַרָא**(shaara),意為「他知道、理解」;他們的詩歌頌揚過去的事件,特別是與民族軍事歷史相關的。這些詩人也被稱為**صاحب ديوان**(sahebi deewan),即國務會議的同伴或領主,因為他們有分量的言論和淵博的知識備受推崇。與此類似的還有古代德魯伊教的吟遊詩人,以及這些民族古代凱爾特居民中的**Sennachies**。從第27節到第30節的頌歌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包含民數記21:27和21:28;第二部分是民數記21:29;第三部分是民數記21:30。第一部分以辛辣的諷刺記錄了西宏及其臣民對被征服的摩押人最近的侮辱。第二部分表達了以色列人對摩押荒涼的憐憫,並對他們的假神基抹(Chemosh)發出辛辣的嘲諷,基抹在他們困境中拋棄了他的信徒,或者無力將他們從敵人手中解救出來。第三部分則闡述了以色列人對西宏全境從希實本到底本,從挪法直到米底巴所施行的報復。參見以賽亞書15:1,15:2。整首詩歌,按照肯尼科特(Kennicott)的希伯來文聖經,分為適當的半行,如下:
【第27節】第一部分
你們來希實本,讓它重建;
西宏的城,讓它堅立。
【第28節】因為火從希實本發出,
火焰從西宏的城出來:
它吞滅了摩押的城,
以及亞嫩高地的領主。
【第29節】第二部分
摩押啊,你真有禍了!
基抹的子民啊,你滅亡了!
他已將他逃亡的兒子
和女兒交給了俘虜,
交給了亞摩利人的王西宏。
【第30節】第三部分
但我們已將毀滅降在他們身上,
從希實本直到底本;
我們已毀滅直到挪法,
火已燒到米底巴。
參見肯尼科特(Kennicott)的《評注》(Remarks)。

【第16節】

【第35節】於是他們擊殺了他和他的眾子——這裡有一段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的奇妙注釋,我認為不應剝奪讀者閱讀的機會。「西宏和噩被征服,亞當紀元2553年。摩西壽命120年。出埃及後40年。從創世或從亞當到摩西,現在是第二十六代;因此,詩篇136篇重複了上帝慈愛永恆的六十六次,故事從創世開始,以征服西宏和噩結束。耶和華(**יהוה**,Jehovah)這個名字的數字總和是二十六。」關於本章的一些難點,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提出以下觀察:
「本章有幾個非常重大的難點;有些經文,按現有譯本,顯得異常難懂。然而,本章的真實情況並非無望釐清;其中有些情況值得特別關注。它記載了以色列人前往應許之地旅程的最後一部分;從他們在何珥山(第三十四個營地)開始,到他們在約旦河附近,在他們征服亞摩利王西宏所獲得的土地上,作為第四十二個也是最後一個營地結束。
它首先說——住在南地(在迦南地,民數記33:40)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正沿著探子的路徑而來(民數記21:1),意思是沿著探子從加低斯巴尼亞進入迦南的路徑。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以色列人現在已經從米利巴加低斯行軍到何珥山,越過以旬迦別,並繞過以東,向東南方轉向;幸運的是,我們譯本中譯為『探子』的詞,在希臘文譯本中是一個專有名詞(Atharim),這消除了那個難點:而另一個難點(民數記21:2,21:3)也同樣被希臘文譯本消除了,根據該譯本,所許的願和隨後的事件,並非指毀滅迦南人的城市,而是指在未來某個時候將它們獻給毀滅。參見沃爾(Wall)的《批判注釋》(Crit. Notes)。
它接著說,在何珥山擊敗迦南人之後,他們從何珥山沿著紅海的路徑(從亞捫、米甸等地到紅海東部海灣的道路)行進,以繞過以東地;他們因缺乏糧食和水而發怨言,受到火蛇的懲罰,之後他們行軍到俄泊,再從那裡到摩押東邊曠野的以耶亞巴琳。以色列人的營地,共計四十二個,在民數記33章中按歷史順序全部記錄下來,其中以耶亞巴琳是第38個;底本迦得是第39個;亞門底伯拉太音是第40個;亞巴琳山是第41個;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是第42個。民數記33章中這種規律的細節,導致民數記21章產生了極大的困惑,因為在民數記21:10、21:11中俄泊和以耶亞巴琳的站點之後,我們在民數記21:19、21:20中看到了瑪他拿、拿哈列和巴末這些詞;這些詞通常被視為三個地方的專有名詞,但與民數記33章目錄中以耶亞巴琳之後的三個專有名詞大相徑庭。
但實際上,這裡並沒有不一致之處。在簡明歷史目錄(民數記33章)中,這些詞嚴格來說是三個地方的專有名詞;但在這裡,瑪他拿、拿哈列和巴末這些詞跟隨在幾行詩歌之後,似乎構成了歌曲的延續。它們顯然表達了比喻性和詩意的概念。這裡沒有找到『從……行軍』和『在……安營』這些動詞,儘管它們對於散文敘述是必需的:參見民數記21:10和21:11,以及民數記33章。最後,民數記21:20(在本章21章中),通常被認為表達最後一個營地,但它並非如此。毗斯迦(Pisgah)意為一座山;以色列人不可能在任何一座單獨的山頂上安營,就像這裡所描述的那樣。巴勒帶巴蘭到毗珥山頂,這山面向耶西們(民數記23:28),這毗珥無疑是在摩押。他帶他到摩押的另一座山,當他帶他(民數記23:14)到瑣腓田的毗斯迦山頂時。如果民數記21:20中的毗斯迦或山是在巴勒的國家,它就不可能指出最後一個營地,因為那不在巴勒的國家,而是在亞嫩河以北。
『瑪他拿』(**מַתָּנָה**,Mattanah)這個詞可能暗示一個因上帝的某種恩賜或祝福而聞名的地方。法吉烏斯(Fagius)說:Nomen loci, ab eventu aquarum quas Dominus ibi dedit, sic appellati; **מַתָּנָה** nam significat donum—『這個地方的名字是根據主在那裡賜予水的情況而命名的;因為**מַתָּנָה**(Mattanah)意為禮物。』『拿哈列』(**נַחֲלִיאֵל**,Nahaliel)是『上帝的溪流』;即大溪流,特別是合時宜或有益健康的。而『巴末』(**בָּמוֹת**,Bamoth)(民數記21:20)可能指出摩押地任何具有顯著益處的高地,或者它可能與倒數第二個站點,即亞巴琳山脈相符。因此,如果這些詞旨在詩意地表達某種顯著的祝福,那麼當時最可能被頌揚的祝福是什麼呢?莫過於豐沛的水流。在他們在許多貧瘠的曠野中漂流了將近四十年之後,並且(比較申命記8:15)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其中有火蛇和乾旱,沒有水,他們在亞嫩河畔,即他們前往約旦河東邊最後一個站點所要經過的最後一條河流附近,找到豐沛的水時,歡呼雀躍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們以詩意的狂喜歌唱,在曠野之後是(瑪他拿)上帝的恩賜;指的是摩押地由公共權力挖掘的大井;在這樣的恩賜之後,有(拿哈列)蒙福的溪流,他們沿著這些溪流前行,直到來到(巴末)高地,或許這些溪流就是從那裡流下來的。感恩之歌在祝福不再需要時結束,當他們下到山谷,沿著亞嫩河畔,那時是摩押的北部邊界。
以色列人從加低斯巴尼亞到撒烈河以北的營地,花了整整三十八年。在這裡,在第四十個站點,他們被命令經過摩押的亞珥(**עָר**,Ar)城,這是主要城市;但他們不應停留,直到來到亞嫩河以南的山谷。在這個倒數第二個站點,他們可能只停留了向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派遣使者並接收其答覆所需的時間。然後他們渡過亞嫩河;擊敗西宏和噩之後,佔領了第四十二個也是最後一個營地。
本章有三首詩歌,或殘篇或完整;詩歌在歷史敘述中很少見,但在此處可以解釋為這些疲憊的旅行者在如此幸福地接近旅程終點時,必然會感受到的喜悅之情。首先出現在民數記21:14;常被稱為一首古老的亞摩利歌曲殘篇。但它可能是亞摩利或摩押的,或兩者皆是或皆非,因為其主題內容,如果它能被理解的話,通常是這樣理解的。**אֶת־וָהֵב בְּסוּפָה וְאֶת־הַנְּחָלִים אַרְנוֹן**(et vaheb besuphah ve'et hannehalim arnon)這些詞,在我們的英文譯本中,並非指『他在紅海所行的,以及在亞嫩河的溪流中』。在不列舉他人給出的許多解釋的情況下,我將提出一個新的解釋,它似乎很有道理,而且非常貼切。
首先請注意,在亞嫩河和約旦河的匯合處附近,必定有一個地方叫做蘇弗(Suph);因為摩西在那個最後的站點時,開始申命記時說,他在約旦河的這一邊(即東邊),對著蘇弗。這裡的『蘇弗』並非指紅海;部分原因是紅海在其他所有地方都有『海』這個詞在它前面,部分原因是紅海現在離摩西很遠。因此,這個單詞在這裡指一個本身模糊的地方,因為除了這兩處經文之外,它沒有在任何其他地方被提及。然而,我們不能奇怪摩西會兩次提及它,因為『蘇弗』這個詞,在談到最後兩個營地時引入,讓人回想起以色列人在前往迦南的旅程開始時,在蘇弗海所經歷的榮耀。
摩西現在已經帶領以色列人從紅海到亞嫩河,經歷了許多可怕的危險,部分來自敵對國家,部分來自他們自己;這樣的危險是其他任何民族從未經歷過的,也是任何民族若沒有全能者的顯著恩惠就無法克服的。就在與西宏和噩作戰之前,他提醒他們法老等等;他斷言,在戰爭史上將會記載,耶和華,最初曾凱旋地帶領以色列人穿過埃及附近的蘇弗海,現在又將他們引導到亞嫩河附近的蘇弗;耶和華與他一同到蘇弗,他來到亞嫩河的溪流。
這個譯本消除了霍布斯(Hobbes)在1750年版第266頁,斯賓諾莎(Spinoza)在1670年版第108頁,以及在1781年版第4頁的自然神論小冊子《不信者的疑慮》(The Doubts of the Infidels)中轉述的難點。
下一首詩歌的總體意思似乎是:在離亞珥城(以色列人要經過的城,申命記2:18)一段距離的地方,他們來到一口規模和宏偉程度都非同尋常的井,這口井似乎是由摩押的統治者為公眾尋找、建造和裝飾的。因此,當他們到達這樣一口井時,他們將其視為來自上天的祝福,並將其說成是為他們而行的新的神蹟,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17節】那時以色列人唱這歌說:
井啊,湧出來吧!你們要向它歌唱!
【第18節】這井是王子們尋找的;
百姓的貴冑挖掘的;
憑他們的諭旨,憑他們的治國之舉,
所以,在曠野之後,有了瑪他拿!
【第19節】在瑪他拿之後,有了拿哈列!
在拿哈列之後,有了巴末!
【第20節】在巴末之後,有了山谷;
在那摩押地,
顯現出毗斯迦山頂,
它正對著耶西們。
參見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的《舊約選段評注》(Remarks upon Select Passages in the Old Testament)。

【第18節】

導言
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安營(民數記22:1)。摩押王巴勒大為驚恐(民數記22:2-4);他派人去請占卜師巴蘭來咒詛他們(民數記22:5,22:6)。摩押的長老帶著禮物去見巴蘭(民數記22:7)。巴蘭求問耶和華,被明確命令不可與他們同去(民數記22:8-12)。他將此告知摩押的長老(民數記22:13)。他們將此信息帶回給巴勒(民數記22:14)。巴勒派一些王子去見巴蘭,並許諾給予他極大的尊榮(民數記22:15-17)。巴蘭求問上帝,並被允許!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去(民數記22:18-20)。巴蘭出發,受到耶和華使者的阻攔,耶和華奇蹟般地開了驢的口,責備他(民數記22:21-30)。巴蘭看見使者,並受到他的責備(民數記22:31-33)。他謙卑自己,並表示願意回去(民數記22:34);但被命令在與之前相同的條件下繼續前行(民數記22:35)。摩押王出來迎接他(民數記22:36)。巴勒對巴蘭說話(民數記22:37)。巴蘭堅定的回答(民數記22:38)。巴勒獻祭,並帶巴蘭到巴力的高處,讓他看見以色列人全營(民數記22:39-41)。
【第1節】在摩押平原安營——他們沒有佔領當時屬於摩押人的任何土地;他們只佔領了以前屬於這個民族,但被亞摩利王西宏從他們手中奪走的土地。約旦河這邊——在約旦河東邊。對著耶利哥,即在耶利哥對面。

【第22節】

【第5節】到毗奪,就是他本族人之地的大河邊——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公正地指出,「現在對巴蘭住處的描述,非但沒有具體化,反而適用於任何有河流的國家中的任何地方;因為他住在毗奪,就是他本族人之地的大河邊。那麼毗奪是在埃及尼羅河附近嗎?還是在迦南,約旦河附近?還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幼發拉底河附近,屬於亞捫人?事實上是最後一種情況;因此,有十二份希伯來文手稿(加上德羅西(De Rossi)的兩份)證實了撒馬利亞文本在這裡的讀法,將**עַמּוֹ**(ammo,他的百姓)讀作**עַמּוֹן**(Ammon),與敘利亞文和拉丁通行本譯本一致,這很好。」侯比根(Houbigant)恰當地主張這種讀法;而且必要性也促使我們採用它。因此,它應該是這樣:在他本族亞捫人之地的大河邊;這樣就與申命記23:4一致了。

【第23節】

【第6節】現在,我求你來,為我咒詛這百姓——巴蘭,曾經是真神的先知,似乎是**הַמֹּשְׁלִים**(hammoshelim,說諺語的)之一(參見民數記21:27),他除了詩歌恩賜外,還增添了巫術或占卜的能力。當時人們認為先知和巫師有能力咒詛人與地方,以致擾亂他們所有的計劃,挫敗他們的謀略,削弱他們的力量,並使他們充滿恐懼、驚駭和沮喪。參見創世記9:25;詩篇109:6,109:20;約書亞記6:26;耶利米書17:5,17:6。馬克羅比烏斯(Macrobius)有一整章《論召喚守護神並咒詛城市或軍隊的咒語》(De carmine quo evocari solebant dii tutelares, et aut urbes, aut exercitus devoveri)。他給我們提供了兩個用於迦太基毀滅的古老形式;第一個是召喚守護神,由獨裁官或將軍(且僅限於他們)在開始圍城時宣讀。其原文和標點如下:
Si. Deus. si. Dea. est. cui. popolus. civitas. que. Karthaginiensis. est in. tutela. te. que. maxime, ille. qui. urbis. hujus. popoli. que. tutelam. recepisti. precor. veneror, que. veniam. que. a. vobis. peto. ut. vos. popolum. civitatem. que. Karthaginiensem. deseratis. loca. templa. sacra. urbem. que. eorum. relinquatis. absque. his. abeatis. ei. que. popolo. civitati. que. metum. formidinem. oblivionem. injiciatis. proditi. que. Romam. ad. me. meos. que. veniatis. nostra. que. vobis. loca. templa. sacra. urbs. acceptior. probatior. que. sit. mihi. que. popolo. que. Romano. militibus. que. meis. praepositi. sitis. ut. sciamus. intelligamus. que. Si. ita. feceritis. voveo. vobis. templa. ludos. que. facturum.
「無論是神還是女神,迦太基的百姓和城市在你們的保護之下;特別是你,承擔了保護這城市和百姓的責任者,我祈求、敬拜並懇求你們,我向你們請求恩典,願你們離棄迦太基的百姓和城市,離開他們的地方、聖殿、聖物和城市,並離開他們:願你們將恐懼、驚駭和遺忘注入這百姓和城市:願你們從他們那裡出來,來到羅馬,來到我這裡,來到我的人這裡:願我們的地方、聖殿、聖物和城市對你們來說更為悅納和可取:願你們統治我、羅馬人民和我的士兵;使我們得以知道和理解。如果你們這樣做,我誓願為你們建造聖殿和舉行競技。」
第二個是將城市獻給毀滅,據說守護神已經離棄了它,如下:
Dis. Pater. Vejovis. Manes. sive. vos. quo. allo. nomine. fas. est. nominare. ut. omnes. iliam. urbem. Karthaginem. exercitum. que. quem. ego. me. sentio. dicere. fuga. formidine. terrore. que. compleatis. qui. que. adversum. legiones. exercitum. que. nostrum. arma. tela. que. ferent. Uti. vos. eum. exercitum. eos. hostes. eos. que. homines. urbes. agros. que. eorum. et. qui. in. his. locis. regionibus. que. agris. urbibus. ve. habitant. abducatis. lumine. supero. privetis. exercitum. que. hostium. urbes. agros. que. eorum. quos. me. sentio. dicere. uti. vos. eas. urbes. agros. que. capita. aetates. que. eorum. devotas. consecratas. que. habeatis. illis. legibus. quibus. quando. que. sunt. maxime. hostes. devoti. eos. que. ego. vicarios. pro. me. fide. magistratu. que. meo. pro. popolo. Romano. exercitibus. legionibus. que. nostris. do. devoveo. ut. me. meam. que. fidem. imperium. que. legiones. exercitum. que. nostrum. qui. in. his. rebus. gerundis. sunt. bene. salvos. siritis. esse. Si. haec. ita. faxitis. ut. ego. sciam. sentiam. intelligam. que. tune. quisquis. hoc. votum. faxit. ubi. ubi. faxit. recte. factum. esto. ovibus. atris. tribus. Tellus. mater. te. que. Juppiter. obtestor.
「冥王(Dis Pater)、維約維斯(Vejovis)、亡靈(Manes),或你們希望以任何其他名稱被稱呼的,我祈求你們將恐懼、驚駭和恐怖充滿迦太基這座城市,以及我所指的那個軍隊,他們將武器和投擲物對抗我們的軍團和軍隊:願你們帶走這個軍隊,這些敵人,這些人,他們的城市和他們的國家,以及所有居住在這些地方、地區、國家或城市的人;並剝奪他們頭上的光明:願你們將他們所有的軍隊、城市、國家、首領和人民,按照那些敵人可以最有效地被獻祭的法律,視為被獻祭和奉獻的。我也將他們作為我本人和我的職位,為羅馬人民,為我們所有的軍隊和軍團的替代犧牲品,獻上並奉獻給你們;願我、我的忠誠和我的統治,以及我們在這些事務中行動的軍團和軍隊,得以安然無恙。因此,如果你們這樣做,正如我所知、所感、所意圖的,那麼無論何人,無論何時何地許下這個誓願,我保證他將向你,大地之母,以及你,朱庇特,獻上三隻黑羊。」
「當咒詛者提到大地時,他會彎下腰,將雙手放在地上;當他提到朱庇特時,他會將雙手舉向天空;當他提到他的誓願時,他會將雙手放在胸前。」馬克羅比烏斯(Macrobius)說,他在古代記錄中發現許多城市和人民以這種方式被獻祭。羅馬人認為,除非城市的守護神離棄它,否則任何城市都無法被攻取;如果能被攻取,那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將神明囚禁是褻瀆神聖的行為。因此,他們努力說服敵人的神明轉投他們一方。維吉爾(Virgil)暗示特洛伊被毀,只是因為守護神離棄了它:
Excessere omnes, adytis arisque relictis,
Dii, quibus imperium hoc steterat.
《埃涅阿斯紀》(Aen.),第二卷,第351行。
「所有藉助他們的力量帝國得以維持的神明,都離棄了他們的祭壇和聖殿。」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希臘人竭盡全力竊取帕拉丁(Palladium),他們相信特洛伊的安全依賴於它。塔西佗(Tacitus)觀察到,當蘇埃托尼烏斯·保利努斯(Suetonius Paulinus)準備他的軍隊渡海到莫納(Mona,安格爾西島),那裡是不列顛人和德魯伊教徒最後的據點時,女祭司們披頭散髮,身穿白袍,手持火把,像狂怒者一樣奔跑,咒詛他們的敵人毀滅;他進一步補充說,這些女祭司的景象、姿態和可怕的咒罵對羅馬士兵產生了如此大的影響,以至於他們一度停滯不前,任由不列顛人的飛鏢刺穿,卻沒有任何抵抗。塔西佗《編年史》(Tacit. Ann.),第十四卷,第29章。印度教《往世書》(Hindoo Pooran)中記載了許多國王僱用聖人咒詛他們強大敵人的故事——沃德(Ward)的《習俗》(Customs)。猶太人也有最可怕的咒詛形式,詳見布克斯托夫(Buxtorf)的《塔勒目詞典》(Talmudical Lexicon)中**תדם**(tadam)一詞。這些詳細闡述的觀察和權威,對於闡明本章和接下來兩章所記載的奇異而有趣的歷史是必要的。

【第24節】

【第7節】占卜的酬金——凡去求問先知的人都會帶禮物,因為先知們靠這些無償的奉獻生活;但這裡所指的不僅僅是禮物,或許還包括為咒語準備材料所需的一切。在這種場合使用的藥物等往往非常昂貴。看來巴蘭非常貪婪,他喜愛不義之財,很可能以此為生;參見彼得後書2:15。

【第25節】

【第8節】我必照耶和華所說的,回覆你們——由此看來,他認識真神,並且習慣於求問祂,並從祂口中領受神諭。

【第29節】

【第12節】你不可與他們同去;你不可咒詛這百姓——也就是說,你不可與他們同去咒詛這百姓。他可以與他們同去,正如我們發現他後來確實按照上帝自己的命令去了,但不是去咒詛百姓;這是完全被禁止的。可能「你不可去」這命令在這裡指的是那個時候,即第一次邀請:從這個意義上說,巴蘭非常嚴格地遵守了;參見民數記22:13。

【第31節】

【第14節】巴蘭不肯與我們同去——艾因斯沃思先生(Mr. Ainsworth)說:「請注意撒旦對抗上帝話語的伎倆,它試圖削弱它,而且是手傳手地削弱,直到將其化為烏有。巴蘭告訴王子們的比上帝告訴他的少,而王子們轉告巴勒的比巴蘭告訴他們的更少;所以當答覆傳到摩押王那裡時,那不是上帝的話,而是人的話;它只是簡單地說,巴蘭不肯來,卻沒有暗示上帝禁止他。」但在這一點上,巴蘭沒有錯;他以最肯定的方式告訴使者,耶和華不允許我與你們同去(民數記22:13);他不可能說得更明確了。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