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從亞他林路來,就和以色列人爭戰,擄了他們幾個人。
2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發願說:「你若將這民交付我手,我就把他們的城邑盡行毀滅。」
3耶和華應允了以色列人,把迦南人交付他們,他們就把迦南人和迦南人的城邑盡行毀滅。那地方的名便叫何珥瑪。
4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
5就怨讟上帝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裏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
6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
7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
8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
9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10以色列人起行,安營在阿伯。
11又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與摩押相對的曠野,向日出之地。
12從那裏起行,安營在撒烈谷。
13從那裏起行,安營在亞嫩河那邊。這亞嫩河是在曠野,從亞摩利的境界流出來的;原來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在摩押和亞摩利人搭界的地方。
14所以耶和華的戰記上說:「蘇法的哇哈伯與亞嫩河的谷,
15並向亞珥城眾谷的下坡,是靠近摩押的境界。」
16以色列人從那裏[起行],到了比珥。從前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招聚百姓,我好給他們水喝」,說的就是這井。
17當時,以色列人唱歌說: 井啊,湧上水來! 你們要向這井歌唱。
18這井是首領和民中的尊貴人 用圭用杖所挖所掘的。 以色列人從曠野往瑪他拿去,
19從瑪他拿到拿哈列,從拿哈列到巴末,
20從巴末到摩押地的谷,又到那下望曠野之毗斯迦的山頂。
21以色列人差遣使者去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說:
22「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偏入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裏的水,只走大道,直到過了你的境界。」
23西宏不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經過,就招聚他的眾民出到曠野,要攻擊以色列人,到了雅雜與以色列人爭戰。
24以色列人用刀殺了他,得了他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亞捫人的[境界],因為亞捫人的境界多有堅壘。
25以色列人奪取這一切的城邑,也住亞摩利人的城邑,就是希實本與希實本的一切鄉村。
26這希實本是亞摩利王西宏的[京]城;西宏曾與摩押的先王爭戰,從他手中奪取了全地,直到亞嫩河。
27所以那些作詩歌的說: 你們來到希實本; 願西宏的城被修造,被建立。
28因為有火從希實本發出, 有火焰出於西宏的城, 燒盡摩押的亞珥和亞嫩河邱壇的祭司。
29摩押啊,你有禍了! 基抹的民哪,你們滅亡了! 基抹的男子逃奔, 女子被擄,交付亞摩利的王西宏。
30我們射了他們; 希實本直到底本盡皆毀滅。 我們使地變成荒場,直到挪法; 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
31這樣,以色列人就住在亞摩利人之地。
32摩西打發人去窺探雅謝,以色列人就佔了雅謝的鎮市,趕出那裏的亞摩利人。
33以色列人轉回,向巴珊去。巴珊王噩和他的眾民都出來,在以得來與他們交戰。
34耶和華對摩西說:「不要怕他!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像從前待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一般。」
35於是他們殺了他和他的眾子,並他的眾民,沒有留下一個,就得了他的地。
「你的雲彩停在他們上面」——這雲彩是神聖榮耀的象徵,也是神同在的證明,它似乎以三種不同的形式出現,為著三個重要的目的:
1. 白天,它以柱子的形式出現,高度足以讓全營的人看見,因此走在他們前面,為他們在曠野中指引道路。(出埃及記 40:38)
2. 夜晚,它以火柱的形式出現,為他們在夜間行路時提供光亮,他們可能偶爾會在夜間行路(參 民數記 9:21);或者照亮他們紮營的帳篷。(出埃及記 13:21-22)
3. 在某些時候,它停留在整個會眾上方,遮蔽他們免受烈日灼熱的照射;可能在其他時候,它會凝結水氣,降下雨水或露水,以滋潤百姓。祂「鋪開雲彩作遮蓋,夜間有火光照耀。」(詩篇 105:39)。很可能就是因為這個緣故,不僅是猶太人,其他亞洲國家也用「主的蔭蔽」來表示神的護理與保護。參閱 民數記 14:9 的注釋,特別是 出埃及記 13:21 的注釋。
「耶和華是恆久忍耐的」——參閱 出埃及記 34:6 的注釋。
【第19節】「我懇求你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從 民數記 14:13 到 14:19,我們讀到摩西代求的話語;它們無需解釋,充滿了簡樸與力量;他與神的辯論(因為他確實與他的創造主理論和辯論)是切中要害、有說服力且恭敬的;它們既顯示出充滿人性的心,也證明了對神榮耀最深切的關懷。這裡以最無可非議的方式,並以最充分的效果運用了「訴諸人身」(argumentum ad hominem)的論證。
【第20節】「我已赦免了」——也就是說,他們不會像他們應得的那樣被剪除,因為你為他們的生命代求了。
【第21節】「全地都要被充滿」——**כָּל הָאָרֶץ**(kol haarets,全地),指「這地」,即迦南地,這應許只有在基督和祂使徒的傳道遍及猶太地所有城鎮鄉村時才得以字面應驗。在任何與神聖之光傳播的應許相關的經文中,這個表達似乎都不指整個地球。參閱 詩篇 72:19;以賽亞書 40:5;哈巴谷書 2:14。
【第24節】「唯獨我的僕人迦勒」——迦勒有「另一個心志」——不僅是勇敢、慷慨、有膽量、高貴和英雄氣概的心志;更是來自天上神的靈與影響力,使他超越了人世間的不安和地上的恐懼,因此他「專心跟從神」;**וַיְמַלֵּא אַחֲרַי**(vaimalle acharai),字面意思是「他充滿地跟從我」:神向他指明他當走的道路和當遵循的行為準則,而他完全填滿了這條準則,在一切事上都順從了祂創造主的旨意。因此,他必看見應許之地,他的後裔也必得著那地。在屬神的事上膽怯的心志是一種沉重的咒詛。有多少人因誇大仇敵的數量和力量、自己的軟弱以及道路的艱難,並將這些與他們對神的能力、信實和良善的不信任聯繫起來,而阻礙了他們的進程,未能得著福音的祝福!又有多少人因愚蠢地將不可逾越的力量歸因於他們內在的敗壞或外在的仇敵,而無法領受更高層次的救恩!只有像約書亞和迦勒這樣的人,他們相信神的話語,知道在祂的智慧面前沒有詭計能站立,在祂的能力面前沒有力量能勝過,才有可能完全跟從神,領受神救恩的長闊高深。
【第34節】「照著日子的數目」——探子們窺探那地四十天,而那些因他們的惡報而悖逆的百姓,則被判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現在,如果他們能做到,就讓他們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神以祂的能力和護理將他們圍困,使他們既不能回埃及,也不能進入應許之地!神為人類預備了無數屬靈的祝福,但人們在追求屬世的益處時卻失去了這些祝福,而且往往也失去了其他的祝福!如果你們願意並順服,你們就必吃地上的果實,否則就不能;除非神為了進一步懲罰你們,將你們的份賜給你們今生,而你們在來生卻一無所有。願神拯救你,你這愛財、追逐榮譽、尋歡作樂、漫不經心、不敬虔的人,脫離如此巨大的咒詛!「你們就必知道我背棄諾言」——這確實是一個非常嚴厲的表達;大多數學者都同意,**אֶת תְּנוּאָתִי**(eth tenuathi)這個詞應翻譯為「我的報應」,這是《七十士譯本》、《拉丁通行本》、科普特語譯本和古英語譯本的譯法,幾乎所有我們古老的英語譯本都遵循此譯法。然而,其含義似乎是:既然神應許只要他們遵守祂的律例、典章等,就必帶他們進入美地,而他們現在卻違背了他們的約定,祂就不再受祂聖約的約束;因此,藉著將他們排除在應許之地之外,祂同時向他們表明祂廢除了他們所破壞的聖約,以及祂因他們破壞聖約而施行的報應。
【第37節】「那些報惡信的人都死了」——因此,十二個窺探那地的人中,有十個當場被神的公義擊殺!唯獨猶大支派的迦勒和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倖免,因為他們專心跟從神。願神的傳道人謹慎,不要縮窄救恩的道路,或藉著不公正的描述,使神已使之平坦易行的道路變得困惑和艱難。
【第40節】「我們……要上到那地方」——他們發現自己身處那地的邊界,卻聽到神說他們不能進入,而要在曠野漂流四十年被耗盡;儘管如此,他們仍決意要使神的旨意落空,可能以為他們為最近的悖逆所感受到的暫時悲傷,會被接受為他們罪行的足夠代贖。他們果然上去了,卻被敵人擊殺;為什麼呢?因為神沒有與他們同去。人的計謀與神的智慧相比是何等虛妄!人性,這可憐墮落的人性,總是走向極端。這群可憐的百姓,不久前還認為,即使有全能者與他們同在,他們也無法征服並佔領那地!現在他們卻想像,即使神自己不與他們同去,他們也足以趕出那地的居民,佔領他們的國家!人總是認為自己要麼能做一切事,要麼什麼都不能做;因此,他有時自大,有時絕望。除了使徒,或受同一聖靈影響的人,誰能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做」呢?
【導言】關於他們進入迦南地時應獻給耶和華的各種供物之指示(民數記 15:1-3)。關於素祭的指示(民數記 15:4);關於奠祭的指示(民數記 15:5)。關於燔祭、許願祭、平安祭、奠祭等(民數記 15:6-12)。所有生在本地的人都必須執行這些禮儀(民數記 15:13),寄居者也一樣(民數記 15:14-16)。他們要將地上初熟的土產獻給耶和華作舉祭(民數記 15:17-21)。關於因無知而犯的過失,以及在這種情況下應獻的祭物(民數記 15:22-29)。凡是擅敢犯罪的,必被剪除(民數記 15:30-31)。關於在安息日撿柴的人的故事(民數記 15:32)。他被帶到摩西和亞倫面前(民數記 15:33)。他們將他關押起來,直到耶和華的心意被知曉(民數記 15:34)。耶和華吩咐將他用石頭打死(民數記 15:35)。他被石頭打死(民數記 15:36)。以色列人被吩咐要在衣服的邊上做繸子(民數記 15:37-38)。做這些繸子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記念耶和華的誡命,使他們得以聖潔(民數記 15:39-41)。
【第2節】「你們進入那地」——一些學者認為,律法所規定的幾種獻祭並非旨在曠野中進行,而是在應許之地;前者無法提供在這一點和許多其他方面完全遵守神聖崇拜所必需的便利。
【第3節】「並獻上供物」——關於不同種類的供物、祭物等,請參閱 利未記 1:2,利未記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