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四章
民數記 第十四章 經文

1當下,全會眾大聲喧嚷;那夜百姓都哭號。

2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

3耶和華為甚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嗎?」

4眾人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

5摩西、亞倫就俯伏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

6窺探地的人中,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撕裂衣服,

7對以色列全會眾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極美之地。

8耶和華若喜悅我們,就必將我們領進那地,把地賜給我們;那地原是流奶與蜜之地。

9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並且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

10但全會眾說:「拿石頭打死他們[二人]。」忽然,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

11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12我要用瘟疫擊殺他們,使他們不得承受[那地],叫你的後裔成為大國,比他們強勝。」

13摩西對耶和華說:「埃及人必聽見這事;因為你曾施展大能,將這百姓從他們中間領上來。

14埃及人要將這事傳給迦南地的居民;那民已經聽見你-耶和華是在這百姓中間;因為你面對面被人看見,有你的雲彩停在他們以上。你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在他們前面行。

15如今你若把這百姓殺了,如殺一人,那些聽見你名聲的列邦必議論說:

16『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

17現在求主大顯能力,照你所說過的話說:

18『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9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常赦免他們一樣。」

20耶和華說:「我照着你的話赦免了他們。

21然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榮耀充滿。

22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

23他們斷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

24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

25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26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7「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28你們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

29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並且你們中間凡被數點、從二十歲以外、向我發怨言的,

30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

31但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我必把他們領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

32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

33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擔當你們淫行的罪,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

34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

35我-耶和華說過,我總要這樣待這一切聚集敵我的惡會眾;他們必在這曠野消滅,在這裏死亡。』」

36摩西所打發、窺探那地的人回來,報那地的惡信,叫全會眾向摩西發怨言,

37這些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

38其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仍然存活。

39摩西將這些話告訴以色列眾人,他們就甚悲哀。

40清早起來,上山頂去,說:「我們在這裏,我們有罪了;情願上耶和華所應許的地方去。」

41摩西說:「你們為何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呢?這事不能順利了。

42不要上去;因為耶和華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被仇敵殺敗了。

43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你們退回不跟從耶和華,所以他必不與你們同在。」

44他們卻擅敢上山頂去,然而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沒有出營。

45於是亞瑪力人和住在那山上的迦南人都下來擊打他們,把他們殺退了,直到何珥瑪。

第十四章
【第8節】

【第48節】第七日——猶太和基督徒作者都對獻祭工作在第七日(他們認為是安息日)以及其他日子進行感到驚訝。但:
1. 沒有絕對證據表明這個獻祭的第七日是安息日。
2. 即使是安息日,百姓還有什麼比這樣將自己和他們的服事獻給主更好的事呢?我們已經看到,每一項行為都是宗教行為;我們可以確信,沒有哪一天會聖潔到不適合執行這裡所記載的行為。

【第32節】

【第72節】第十一日——這裡和第78節的希伯來文表達形式有些奇特。**בְּיוֹם עַשְׁתֵּי עָשָׂר יוֹם**(beyom ashtey asar yom),直譯為「在日,第一和第十日」;**בְּיוֹם שְׁנֵים עָשָׂר יוֹם**(beyom sheneym asar yom),直譯為「在日,二和第十日」。但這是該語言的慣用語法,對於一個母語為希伯來語的人來說,我們幾乎不規則的「十一」和「十二」這些詞(我們用來翻譯原文)會顯得同樣奇怪,就像他的原文直譯給我們看來一樣。在十二之後的計數中,很容易找出「十三」(三和十)、「十四」(四和十)等詞的構成;但「十一」和「十二」與「十和一」、「十和二」幾乎沒有任何類比關係,儘管它們表達的正是這個意思。然而,這是一個語言學而非聖經批判學的課題。

【第44節】

【第84節】這就是祭壇的奉獻,在日,等等——這裡指的是奉獻的時間;因為每個支派都有一整天的時間讓其代表或首領獻上他們所預備的祭物,因此,這次奉獻(每個支派都有自己的一天)必然持續了十二天。所以,這段經文中的「在日」指的是最後一天,即第十二天,這次奉獻在那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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