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
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全都計算。
4哥轄子孫在會幕[搬運]至聖之物,所辦的事乃是這樣:
5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摘下遮掩[櫃]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
6又用海狗皮蓋在上頭,再蒙上純藍色的毯子,把槓穿上。
7又用藍色毯子鋪在陳設餅的桌子上,將盤子、調羹、奠[酒]的爵,和杯擺在上頭。桌子上也必有常[設的]餅。
8在其上又要蒙朱紅色的毯子,再蒙上海狗皮,把槓穿上。
9要拿藍色毯子,把燈臺和燈臺上所用的燈盞、剪子、蠟花盤,並一切盛油的器皿,全都遮蓋。
10又要把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包在海狗皮裏,放在抬架上。
11在金壇上要鋪藍色毯子,蒙上海狗皮,把槓穿上。
12又要把聖所用的一切器具包在藍色毯子裏,用海狗皮蒙上,放在抬架上。
13要收去壇上的灰,把紫色毯子鋪在壇上;
14又要把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火鼎、肉鍤子、鏟子、盤子,一切屬壇的器具都擺在壇上,又蒙上海狗皮,把槓穿上。
15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把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遮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會幕裏這些物件是哥轄子孫所當抬的。
16「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所要看守的是點燈的油與香料,並當獻的素祭和膏油,也要看守全帳幕與其中所有的,並聖所和聖所的器具。」
17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18「你們不可將哥轄人的支派從利未人中剪除。
19他們挨近至聖物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派他們各人所當辦的,所當抬的。這樣待他們,好使他們活着,不致死亡。
20只是他們連片時不可進去觀看聖所,免得他們死亡。」
2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2「你要將革順子孫的總數,照着宗族、家室,
2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全都數點。
24革順人各族所辦的事、所抬的物乃是這樣:
25他們要抬帳幕的幔子和會幕,並會幕的蓋與其上的海狗皮,和會幕的門簾,
26院子的帷子和門簾(院子是圍帳幕和壇的)、繩子,並所用的器具,不論是做甚麼用的,他們都要經理。
27革順的子孫在一切抬物辦事之上都要憑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他們所當抬的,要派他們看守。
28這是革順子孫的各族在會幕裏所辦的事;他們所看守的,必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29「至於米拉利的子孫,你要照着家室、宗族把他們數點。
30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你都要數點。
31他們辦理會幕的事,就是抬帳幕的板、閂、柱子,和帶卯的座,
32院子四圍的柱子和其上帶卯的座、橛子、繩子,並一切使用的器具。他們所抬的器具,你們要按名指定。
33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在會幕裏所辦的事,都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34摩西、亞倫與會眾的諸首領將哥轄的子孫,照着家室、宗族,
35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都數點了。
36被數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
37這是哥轄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裏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38革順子孫被數的,照着家室、宗族,
39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
41這是革順子孫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裏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42米拉利子孫中各族被數的,照着家室、宗族,
4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辦事的,共有三千二百名。
45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中被數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46凡被數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並以色列眾首領,照着家室、宗族所數點的,
47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做抬物之工的,共有八千五百八十名。
49摩西按他們所辦的事、所抬的物,憑耶和華的吩咐數點他們;他們這樣被摩西數點,正如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民數記 第4章
【第1節】導言:禁止偶像崇拜(利未記 26:1)。當守聖安息日(利未記 26:2-3)。順服的應許:田地豐收,莊稼和葡萄園碩果累累(利未記 26:4-5)。平安與安全(利未記 26:6)。敵人潰敗(利未記 26:7-9)。豐裕(利未記 26:10)。神的同在(利未記 26:11-13)。對不順服者的威脅:恐懼與沮喪(利未記 26:14-15)。敵人將勝過他們(利未記 26:16-18)。不育(利未記 26:19-20)。野獸的荒涼(利未記 26:21-22)。若不謙卑悔改,將遭受更嚴重的災禍(利未記 26:23-24)。敵人將得勝,他們將被瘟疫耗盡(利未記 26:25-26)。若仍頑固不化,將受更嚴厲的懲罰(利未記 26:27-28)。饑荒將加劇,以致他們被迫吃自己的兒女(利未記 26:29)。他們的屍體將被拋在偶像的屍體上(利未記 26:30)。他們的城市將被荒廢,聖所將被毀壞(利未記 26:31);土地將被毀滅(利未記 26:32);他們自己將被分散在敵人中,並遭受徹底的混亂和困苦(利未記 26:33-39)。若在這些審判下他們承認自己的罪並歸向神,祂將以憐憫記念他們(利未記 26:40-43);甚至在他們敵人的土地上眷顧他們(利未記 26:44);並記念祂與他們列祖所立的聖約(利未記 26:45)。結語:說明這些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以色列子民所立的審判和律法(利未記 26:46)。
【第1節】你們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參閱出埃及記 20:4 的注釋,以及創世記 28:18-19(注)關於奉獻石柱的注釋。這裡不僅禁止一般的偶像崇拜,也禁止對無害且合法之物的迷信使用。很可能那些最初由聖潔之人為記念神顯著的介入而設立並膏抹的石柱或柱子,後來被濫用於偶像崇拜和迷信目的,因此被禁止。我們知道銅蛇就是如此(列王紀下 18:4)。
【第3節】【第3節】若你們遵行我的律例——關於律法中使用的此類詞語的含義,請參閱利未記 26:15 的注釋。
【第4節】【第4節】按時降雨——聖經中稱之為「早雨」和「晚雨」。早雨在巴勒斯坦春季開始時降下,晚雨則在秋季——加爾梅(Calmet)。
【第5節】【第5節】你們打糧食要直達到摘葡萄的時候——根據老普林尼(Pliny)的《自然史》(Hist. Nat.),第十八卷,第十八章記載,埃及人在播種後六個月收割大麥,七個月收割燕麥;因為他們在夏季末尼羅河氾濫退去後播種所有穀物。猶大地區的情況也大致相同:他們在秋末,約十月左右播種玉米和大麥;逾越節後,約三月中旬開始收割大麥;一個月或六週後,約在五旬節時,開始收割小麥。小麥收割後,葡萄採摘季節便開始了。摩西在此引導希伯來人盼望,如果他們忠於神,那麼在收割和採摘葡萄之間,以及在採摘葡萄和播種之間,將沒有間隔,因為豐收將極其豐富;這些應許對他們來說會更具震撼力,因為他們剛從一個國家出來,那裡的居民因尼羅河氾濫淹沒整個國家,被迫在城市中閉門不出近三個月。參閱加爾梅(Calmet)。「這是一個有力而美好的應許,預示著穀物和葡萄酒的豐盛,以至於在他們收割和打完穀物之前,葡萄採摘季節就已到來;在他們榨完葡萄酒之前,又到了播種的時候。先知阿摩司在阿摩司書 9:13 中以同樣的方式表達了同樣的祝福:『耕地的必趕上收割的,踹葡萄的必趕上撒種的。』」——多德(Dodd)。
【第11節】【第11節】我要在你們中間設立我的帳幕——這節和下一節包含了福音時代的宏大應許,即神在人性中的同在、顯現和內住,以及祂持續內住在祂跟隨者的靈魂中。正如約翰福音 1:14 所說:「道成了肉身,**καὶ ἐσκήνωσεν ἐν ἡμῖν**(kai eskenosen en hemin,並在我們中間支搭帳幕)」。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6:16-18 和 7:1 中顯然也指涉了律法的這個應許。
【第15節】【第15節】若你們藐視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由於這些詞語以及其他類似的、指出神啟示不同特性的詞語頻繁出現,我認為最好在此處一次性對它們進行總體考察,說明它們之間有何區別,以及每個詞語指出神律法的何種特性。
1. **律例**(**חֻקֹּת**,chukkoth),源自**חֹק**(chak,劃定、定義等)。這個詞似乎指神所定義、劃定和描繪出來的事物,使人們眼前總有一份純潔行為的完美範本,教導他們如何行事才能在凡事上討祂喜悅,而若無神在祂話語中給予的教導和祂藉著聖靈提供的幫助,他們便無法做到。
2. **典章**(**שְׁפָטִים**,shephatim),源自**שָׁפַט**(shaphat,區分、規範和決定);意指神所決定人們應當遵行的事,藉此規範他們的一切行為,在美德與惡行、善與惡、對與錯、公義與不公之間作出適當的區分;簡言之,區分何為當行,何為當止。
3. **誡命**(**מִצְוֹת**,mitsvoth),源自**צָוָה**(tsavah,命令、頒布和指定,作為立法者)。這個詞語恰當地應用於律法中那些包含人民有義務按照已確立的律例、典章等行事的部分,並藉由刑罰條款禁止他們違背律法。
4. **聖約**(**בְּרִית**,berith),源自**בַּר**(bar,潔淨、洗淨或淨化);因為聖約,即賜給猶太人的整個啟示體系,旨在將他們與地上所有民族分別開來,使他們聖潔。**בְּרִית**(Berith)也指聖約祭牲,預表基督為世人的罪所作的代贖,藉此祂潔淨信徒歸於自己,使他們成為特選的子民,熱心行善。
除了這四個詞,我們還可以從聖經其他地方補充以下詞語:
5. **法度**(**עֵדֹת**,edoth),源自**עַד**(ad,超越、更遠、此外);因為整個禮儀律法都指向猶太時代之外更遠的事物,即在時機成熟時為世人罪孽獻上的祭物。因此,摩西律法的一切祭物等都指向基督,並為那將要來臨的祂作見證。
6. **條例**(**מִשְׁמָרוֹת**,mishmaroth),源自**שָׁמַר**(shamar,看守、保守、看顧);指神啟示中那些勸勉人謹慎行事、保守己心,並因此應許他們持續蒙受造物主神保護和祝福的部分。
7. **訓詞**(**פִּקּוּדִים**,pikkudim),源自**פָּקַד**(pakad,監督、關心或留意、眷顧);這是神法度的一個極具表達力的特徵,它們是人行為的監督者,是站在一旁察看人是否按照主人命令行事者;也是眷顧者,因為神的訓詞適用於人類生活的所有境況;有些適用於逆境,有些適用於順境;有些適用於試探和悲傷之時,有些適用於屬靈喜樂和歡騰之際,等等。因此,可以說它們在所有時間、地點和境況中監督和眷顧人。
8. **真理**(**אֱמֶת**,emeth),源自**אָם**(am,支持、維持、確認);因為神是永不改變的,祂已應許、威脅、命令,因此祂所有的應許、威脅、命令等都是不可更改和永恆的。錯誤和虛假應許引導和支持,但它們會失敗。神的話語由祂自己的信實所支持,它也支持和確認那些憑良心相信它的人。
9. **公義**(**צְדָקָה**,tsedakah),源自**צָדַק**(tsadak),雖然在希伯來聖經中不作為動詞使用,但從其作為名詞的用法來看,似乎傳達了給予公正重量或良好尺度的概念(參閱利未記 19:36)。這是歸於神自我啟示的特徵之一(參閱詩篇 119:137-144);藉此指出神法度的公正性。神給予所有人應得的,祂的話語根據每個人的狀態、境況、才能、恩典等分配給每個人;不多不少,對所有人而言都足夠。
10. **耶和華的話**(**דְּבַר יְהוָה**,debar Yehovah),源自**דָּבַר**(dabar,驅動、引導、提出),因此指提出或表達一個人的情感;所以神的話語是神從祂自己的心意和旨意中向人提出的;它是祂自己的公義、聖潔、良善和真理的完美寫照。這神聖的律法有時也用以下詞語表達:
11. **言語**(**אִמְרָה**,imrah),言語或話語,由**אָמַר**(amar,分支)多樣化而來,因為神的話語為了教導人並使人有得救的智慧,進入了許多有趣的細節,或者如使徒所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πολυμερῶς καὶ πολυτρόπως**(polumeros kai polutropos,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希伯來書 1:1);這是對神啟示的一個奇妙而優雅的描述。
12. 所有這些統稱為**律法**(**תּוֹרָה**,torah),或**耶和華的律法**(**תּוֹרַת יְהוָה**,torath Yehovah),源自**יָרָה**(yarah,引導、擺正、校準,如建築中的石頭,教導和訓誨),因為這整個神聖啟示體系旨在引導人獲得今生和永恆的福樂,糾正他們對至高神的觀念,在公民和宗教社會的各個部門中規範和調整他們,從而教導和訓誨他們認識自己,並真正認識神。因此,那些接受真理的人成為永生神的城——至高者的殿,藉著聖靈一同被建造,成為神的居所。為完善對「律法」一詞的描述,請參閱出埃及記 12:49 的注釋,其中詳細說明了神律法的其他特性。
【第16節】我必派定驚嚇臨到你們——這咒詛何等可怕!一連串的災禍在此被擬人化,並被指定為不順服之民的統治者。驚嚇將是他們的看守者之一。這是何等可怕的境況!持續處於恐懼的影響之下,感受著難以言喻的災禍,並懼怕更糟的!**消耗病**(**שַׁחֶפֶת**,shachepheth),通常被認為是一種萎縮症或消瘦症,身體因缺乏營養而消瘦,全身因高燒而枯竭。參閱利未記 11:16 的注釋。所有這些威脅在這些不順服和悖逆的子民身上,是何等詳細地應驗了!讓一個自然神論者讀完這一章,並將其與自維斯帕先(Vespasian)時代以來猶太人的狀況進行比較,然後如果他還能懷疑這話語的真實性,那就讓他懷疑吧。
【第22節】【第22節】我也要打發野獸到你們中間——神在不同時期應驗了這些威脅。祂曾打發火蛇到他們中間(民數記 21:6);獅子(列王紀下 17:25);熊(列王紀下 2:24),並威脅他們將徹底荒涼,以致他們的土地被野獸侵佔(參閱以西結書 5:17)。艾因斯沃思先生(Mr. Ainsworth)說:「從屬靈層面看,這些是殺戮和掠奪的邪惡統治者和暴君(箴言 28:15;但以理書 7:3-6;詩篇 80:13);以及吞噬靈魂的假先知(馬太福音 7:15;啟示錄 13:1 等)。因此,先知論及他們受暴君懲罰時說:『林中出來的獅子必擊殺他們,晚上出來的豺狼必毀滅他們,豹子必在他們的城邑外窺伺,凡從那裡出來的必被撕裂,因為他們的過犯甚多。』論及他們的先知則說:『以色列啊,你的先知如同曠野的狐狸。』(以西結書 13:4;耶利米書 8:17;耶利米書 15:3)。」
【第26節】【第26節】十個婦人要在一個爐子裡烤餅——雖然在東方,一般每家都自己烤餅,但也有一些公共烤房,為幾家烤餅,收取一定費用。摩西在此預言,荒涼將如此嚴重,匱乏將如此緊迫,以致將有許多閒置的人手需要僱用,許多口需要餵養,而每個人所得卻極少:十個婦人要在一個爐子裡烤餅,等等。
【第29節】【第29節】你們要吃你們兒女的肉,等等——這在耶路撒冷被圍困時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約瑟夫(Josephus)在《猶太戰記》(Wars of the Jews)第七卷第二章中,詳細記載了一個名叫馬利亞的婦人,在圍城期間極度饑荒中,殺死了她正在哺乳的孩子,烤熟並吃了一部分,直到被士兵發現!參閱耶利米書 19:9(注)中對此的威脅。
【第34節】【第34節】那時地就要享受安息年——胡比根(Houbigant)指出這是一個歷史事實——「從掃羅到巴比倫被擄,約有四百九十年,在此期間有七十個安息年;因為7乘以70等於490。現在巴比倫被擄持續了七十年,在此期間以色列地得以安息。因此,以色列地在巴比倫被擄期間安息的年數,恰好與如果猶太人遵守安息年律法所應安息的年數相同。」這是一個極其顯著的事實,值得特別注意,因為它最字面地應驗了這節經文中的預言宣告:「那時地就要享受安息年,在它荒涼的日子,你們在敵人的土地上,它就要安息。」難道不能由此推斷,關於安息年的律法一直遵守到掃羅時代嗎?因為只有在此之後,土地才在七十年被擄中享受了安息。如果那次違背律法受到了這樣的懲罰,難道不能推測在此之前律法一直被遵守,否則被擄期會更長,即直到土地享受了所有它曾被剝奪的安息年?
【第38節】【第38節】你們敵人的土地必吞滅你們——這是否指十個支派的徹底失落?這些支派被敵人的土地完全吞噬,以至於關於他們的存在或居住地,除了純粹的猜測之外,什麼也沒有留下。
【第44節】【第44節】我也不會厭惡他們,以致將他們徹底毀滅——儘管神已將祂所有的威脅字面地應驗在這子民身上,剝奪他們的土地,毀滅他們的政體,傾覆他們的城市,拆毀他們的聖殿,並將他們分散到全地;然而,祂在祂的護理中,奇妙地將他們保存為一個獨特的民族,而且人數也相當可觀。祂仍然記念他們列祖的聖約,在祂的護理和恩典中,祂對他們懷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旨意。所有以色列人終將得救,並與外邦人一同恢復祂的恩寵;在基督耶穌這位偉大牧者的帶領下,他們將與外邦人一同成為一個宏偉永恆的羊圈。
【第46節】【第46節】這些是律例、典章,等等——參閱利未記 26:15(注)。這節經文似乎是整本書的恰當結尾;我更傾向於認為第27章最初是接在第25章之後的。由於律法在古代是寫在羊皮紙或山羊皮上,這些皮子被粘貼或縫合在一起,捲成一卷,內容寫在欄中,其中一欄很容易被移位,因此整章內容可能很容易被調換——很可能這次就是這種情況。其他人試圖通過假設第27章是在書寫完成後才添加的來解決這個難題;因此,似乎有兩個結尾,一個在第26章末尾,另一個在第27章末尾。然而,無論上述情況如何,所有古老的譯本都以幾乎相同的方式結束這兩章;但第26章必須被認為是這本書最自然的結尾。本章中最重要的幾點已在注釋中特別指出;讀者尤其應參閱第15、34和44節的注釋。神是何等不願拋棄祂的子民!然而,如果他們拒絕順服並為祂而活,他們的被棄絕又是何等確定!沒有哪個民族像猶太人那樣被如此顯著地揀選;然而,也沒有哪個民族像他們那樣被如此顯著和可怕地棄絕。哦,不列顛,不要心高氣傲,總要懼怕!看哪,這裡有神的恩慈和嚴厲!
【第48節】導言:關於許願的律法(利未記 27:1-2)。關於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性和女性及其估價(利未記 27:3-4)。關於五歲到二十歲的男性和女性(利未記 27:5)。關於一個月到五歲的男性和女性(利未記 27:6)。關於六十歲及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及其估價(利未記 27:7)。祭司應根據窮人的能力估價(利未記 27:8)。關於所許願的牲畜及其估價(利未記 27:9-13)。關於房屋的聖化(利未記 27:14-15)。關於聖化或奉獻給耶和華的田地,直到禧年(利未記 27:16-24)。所有估價應按聖所的舍客勒計算(利未記 27:25)。潔淨牲畜的頭生,因已屬耶和華,不能許願(利未記 27:26)。不潔牲畜的頭生可以贖回(利未記 27:27)。凡奉獻給神的,都不可轉讓,不可贖回,直到死亡仍屬耶和華的產業(利未記 27:28-29)。地上所有的什一奉獻都屬耶和華(利未記 27:30);但可以加五分之一贖回(利未記 27:31)。牛群和羊群的什一奉獻也屬祂(利未記 27:32)。從杖下經過的第十隻不可更換(利未記 27:33)。本書的結語(利未記 27:34)。
【第49節】【第2節】人若許特別的願——這節經文簡短且晦澀,可翻譯為:「人若許願,照你的估價,將人獻給耶和華。」這可釋義為:凡許願或奉獻一個靈魂,即一個活物,無論是人或牲畜,若他想贖回他所許願或奉獻的,他應當按照祭司的估價贖回;因為祭司將判斷人或牲畜的特性、資格和年齡,以及許願者的情況,並據此規定價值;錢款將交到他手中,用於聖所的事奉。艾因斯沃思先生(Mr. Ainsworth)說:「許願是對耶和華所作的宗教承諾,多半伴隨禱告,並以感恩償還(民數記 21:2-3;詩篇 66:12, 14)。許願可分為禁戒之願,如民數記第30章所提,以及拿細耳人的願(民數記第6章);或獻給耶和華之物,如祭物(利未記 7:16),或人、牲畜、房屋或土地的價值,本章即為此類律法。人可以許願或奉獻自己、自己的兒女(利未記 27:5-6)、自己的家僕、自己的牲畜、自己的財物等。本章規定了贖回所有這些事物的規則。但如果奉獻這些事物後,他拒絕贖回,那麼它們就永遠歸耶和華所有。人終生奉獻於聖所的事奉;財物則為聖殿或祭司的利益而出售;動物若潔淨,則獻為祭物;若不適合獻祭,則出售,所得價款奉獻於聖用。這是本章所提關於許願的各種律法的一個總體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