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七章
馬太福音 第二十七章 經文

1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7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12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23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着說:「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27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28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29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30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着耶穌的十字架。

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

35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36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37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着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39從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着頭,說:

40「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上帝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41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

42「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

43他倚靠上帝,上帝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

44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

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着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47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48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49其餘的人說:「且等着,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

50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51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52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53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54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了!」

55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地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56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57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58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59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60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

61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裏,對着墳墓坐着。

62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63「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着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

64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65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66他們就帶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第二十七章

**馬太福音 第27章**

**引言**
【第1節】清晨,基督被捆綁,解交給本丟·彼拉多(太27:1-2)。猶大見他的主被定罪,便後悔了,向祭司長承認自己的過犯,證明基督的無辜,將錢丟下,然後出去上吊自殺(太27:3-5)。他們用這錢買了窯戶的田地(太27:6-10)。基督受彼拉多審問,卻拒絕回答(太27:11-14)。彼拉多詢問猶太人要釋放耶穌還是巴拉巴時,從他妻子那裡得到信息,勸他不要干預這邪惡的事(太27:15-19)。眾人受祭司長和長老的煽動,要求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釘十字架(太27:20-23)。彼拉多證明自己的無辜,而百姓則讓自己和後代承擔耶穌的血債(太27:24-25)。巴拉巴被釋放,基督被鞭打(太27:26)。兵丁剝去他的衣服,給他穿上朱紅色袍子,戴上荊棘冠冕,戲弄並百般侮辱他(太27:27-31)。西門被迫背負他的十字架(太27:32)。他們把他帶到各各他,給他喝攙雜了苦膽的醋,將他釘十字架,並為他的衣服拈鬮(太27:33-36)。他的罪狀(太27:37)。兩個強盜與他同釘十字架(太27:38)。他掛在十字架上時,被人嘲笑和侮辱(太27:39-44)。可怕的黑暗(太27:45)。耶穌呼求上帝,有人給他醋喝,然後氣絕(太27:46-50)。伴隨並發生在他死後的奇蹟(太27:51-53)。百夫長承認他(太27:54)。幾位婦女目睹了釘十字架的過程(太27:55-56)。亞利馬太的約瑟向彼拉多求取屍體,並將其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太27:57-60)。婦女們看守墳墓(太27:61)。猶太人與彼拉多商議如何阻止基督復活(太27:62-64)。彼拉多給他們派了衛兵看守墳墓,他們封了堵住墳墓口的石頭(太27:65-66)。

【第1節】

到了早晨——天一亮——他們就商議要殺害耶穌。他們在前一天晚上就開始了這項商議(參太26:59)。但由於在夜間審理涉及人命的案件是違反所有法律程序的,他們似乎分開了幾個小時,然後在天亮時再次聚集,假裝按照法律程序處理此事。要殺害他——他們已經決定了他的死刑,並對他宣判了死刑(太26:66)。現在他們聚集,假裝重新審議證據並進行討論,以使他們的行為更具正義的外觀。他們希望讓人們覺得「他們已經花了充足的時間考慮此事,並且憑藉最充分的確信,通過最令人滿意和確鑿的證據,現在將他交給羅馬人,讓他承受他們所判定的死刑。」

【第2節】

他們——把他交給本丟·彼拉多——公會(Sanhedrin)在所有涉及宗教的事務上都擁有生殺大權;但由於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以異端邪說的罪名處死基督,他們希望藉助世俗權力來支持他們的行為,因此將他交給彼拉多,指控他覬覦王權,並聲稱如果彼拉多自稱是凱撒的朋友,就必須處死他。本丟·彼拉多在提比略皇帝統治下治理猶太地十年;但他對撒馬利亞人施加了極大的殘酷,他們向皇帝控告他,結果他被罷免,流放到高盧的維也納,兩年後在那裡自殺。

【第3節】

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了——在猶大這部分的行為中,可以看到上帝的許多智慧和良善。如果我們的主是因他自己門徒的證詞而被判死刑,那將為不信者提供一個強有力的論據來反對基督和基督教:「他的一個門徒,深知整個騙局,向猶太統治者揭露了它,結果他被處死,成為一個騙子和欺騙者。」但這個叛徒,被悔恨刺痛,前來承認自己的罪行,並鄭重宣告他主人的無辜,將他們給他用來做這惡行的錢丟了回去;並且,為了確立他現在對他們和自己所作的、證明基督無辜的證詞,他上吊自殺,或者因過度的悲傷和懊悔而死。因此,基督的品格免受一切指責;不信者失去了高喊「騙局!」的力量;而猶太統治者則蒙受了永遠的恥辱。如果有人說:「最了解他的人將他交出來,說他是個騙子。」——對此可以立即回答:「同一個人,被悔恨擊中,前來宣告自己的罪行和基督的無辜;在公開的議會中指控並定罪猶太統治者,說他們僱用他做這不義之事,將他們給他的賄賂丟還給他們,然後因痛苦和絕望而上吊自殺,認為他在這件事上的罪孽太大,無法得到赦免。」讓那些選擇在基督無辜的充分證據之後,繼續提出異議並高喊「騙局!」的人,小心不要也去照做。該亞法、彼拉多和猶大已經這樣做了,而且我認識一些稱基督為騙子的人,他們割喉、槍殺、溺水或上吊自殺。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他對一切針對那藉著耶穌基督、通過聖靈臨到人類的永恆真理所做和所說的事,都極為憤恨。事實上,有一類自然神論者,即那些生活放蕩、惡毒反對基督教的人,通常會自取滅亡。

【第4節】

無辜人的血——**Αιμα αθωον**(aima athōon,無辜的血),這是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意指一個無辜的人。但有兩份古老的手稿、敘利亞語譯本、拉丁通行本(Vulgate)、撒希迪語譯本、亞美尼亞語譯本以及所有古拉丁語譯本(Itala);俄利根、居普良、路西弗、安波羅修、利奧都讀作**δικαιον**(dikaion,公義的,或正直的)。這與我們何干?——這與我們何干?——關係重大。你們應該立即撤銷你們所宣判的判決,釋放這個無辜的人。但這將是公義,而公義在他們的法庭上是個陌生人。

【第5節】

在殿裡——**Ναος**(naos)通常指聖殿本身,除了祭司以外,無人獲准進入;因此,**εν τῳ ναῳ**(en tō naō)必然指在聖殿附近,聖殿門口,那裡擺放著箱子,用來收取百姓為支持和修繕聖殿而獻的甘心祭。關於這一點,基普克(Kypke)已充分證明。上吊自殺——或被勒死——**απηγξατο**(apēgxato)。一些傑出的評論家認為他只是因過度悲傷而窒息,因此他們認為這裡的記載與《使徒行傳》1:18的記載相符。韋克菲爾德先生以淵博的學識和獨到的見解支持了這個詞義。我對此存疑——舊的調和兩種說法的方法在我看來相當合理——他去上吊自殺,繩子斷了,他摔了下來,因猛烈墜落,身體破裂,腸子流了出來。在如此困難的問題上,我認為使用「勒死」這個詞是恰當的,它介於因過度悲傷而窒息和作為自殺行為的上吊之間。參見馬太福音10:4的注釋。萊特富特博士認為魔鬼將他抓到空中,勒死他,然後猛烈地摔到地上,以致他的身體破裂,腸子流了出來!這是一個古老的傳統。

【第6節】

庫房——**Κορβαναν**(korbanan)——百姓將甘心祭物帶到聖殿供奉的地方,這個詞源於希伯來文**קרבן**(korban,祭物),來自**קרב**(karab,他靠近),因為獻禮物的人靠近上帝在基路伯之間、施恩座上顯現榮耀的至聖所。從這個概念引申出「親近上帝」這個短語,在聖經中頻繁使用。因為這是血價——「多麼虛偽啊!」有人恰當地驚呼,「他們毫不猶豫地判一個無辜的人死刑,破壞了公義和憐憫的永恆法則,同時卻對摩西律法中儀式性的指示如此細緻入微!魔鬼常常就是這樣迷惑許多人,甚至包括祭司,讓他們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表現出虛假和迷信的良心,而誹謗、嫉妒、壓迫無辜者以及與世俗同流合污卻絲毫不困擾他們。」參見凱斯內爾(Quesnel)。

【第7節】

埋葬外鄉人——**Τοις ξενοις**(tois xenois),外鄉人,可能如一些學者推測,是指那些可能來到耶路撒冷敬拜或辦理其他事務,並在逗留期間去世的猶太外鄉人。看哪,那賣耶穌的錢,竟然成了憐憫和仁慈的工具!外鄉人的屍體在用耶穌生命價值所買的田地裡有了安息之所,而外鄉人和異鄉人的靈魂則在他為普世救贖所流的寶血中找到了安息和避難所。

【第8節】

血田——惡人徒勞地試圖隱藏自己;上帝使他們成為揭露自己邪惡的工具。猶大歸還錢財,祭司們用錢買地,為自己樹立了永恆的紀念碑——一個是他的背叛,另一個是他們的背信棄義,兩者都證明了耶穌基督的無辜。只要猶太政體存在,人們就可以說:「這就是用猶大從祭司長那裡得到的錢,為出賣他的主人而買來的窯戶的田地;猶大在深切的悔恨中將錢還給他們,他們就用這塊地作為埋葬外鄉人的地方:因為這是無辜人血的代價,他們認為不宜讓它留在聖殿的庫房裡,那裡是叛徒丟棄錢的地方,叛徒後來絕望地去上吊自殺了。」這對基督的無辜和他們的背信棄義來說,是多麼持久的證明啊!

【第9節】

先知耶利米——這裡引用的話語並非出自先知耶利米,而是出自撒迦利亞書11:13。但聖耶羅米說,拿撒勒派的一個希伯來人向他展示了這段預言,它記載在耶利米書的一份希伯來文偽經中;但很可能這些話只是為了支持這裡的引用而插入的。科爾伯特(Colbert)的一份11世紀手稿寫作**Ζαχαριου**(Zachariou,撒迦利亞);後來的敘利亞語譯本在旁註中也有此記載,本格爾(Bengel)引用的阿拉伯語譯本也有。在我所擁有的一份14世紀書寫的非常優雅且準確的拉丁通行本(Vulgate)手稿中,旁註是Zachariam,正文是Jeremiam,但前者是後人所寫。耶利米這個詞在兩份手稿、敘利亞語譯本、後來的波斯語譯本、兩份古拉丁語譯本(Itala)以及其他一些拉丁語抄本中缺失。很可能最初的讀法是**δια τοι προφητου**(dia toi prophētou,藉著先知),而沒有提及任何先知的名字。這更為可能,因為馬太在引用時常常省略先知的名字。參見馬太福音1:22;2:5,2:15;13:35;21:4。本格爾贊同省略。萊特富特博士說,猶太人有一個古老的習俗,將舊約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以律法書開頭,稱為「律法」;第二部分以詩篇開頭,稱為「詩篇」;第三部分以所討論的先知開頭,稱為「耶利米」:因此,撒迦利亞書和其他先知書都包含在以耶利米書開頭的那個部分中,所有從中引用的內容都將冠以這位先知的名字。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這個難題就迎刃而解了。萊特富特博士引用《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Baba Bathra)和拉比大衛·金奇(Rabbi David Kimchi)的《耶利米書序言》作為他的依據;並堅持認為「耶利米」這個詞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它位於福音書作者所引用的那個部分的開頭,並為其餘部分命名。但耶利米這個詞在幾份科普特語手稿中都有記載。它在大英博物館的一本科普特語詞典中,以及聖日耳曼圖書館的一份科普特語耶利米書手稿中。這是亨利·塔特姆牧師(Rev. Henry Tattam),貝德福德聖卡斯伯特教區的教區長告訴我的。

【第11節】

站在巡撫面前——我的古老英文聖經手稿將**ηγεμων**(hēgemōn)翻譯為「Meyr cheef justyse, Presedent」(首席法官,總督)。你是猶太人的王嗎?——猶太人無疑是將他交給彼拉多,指控他是一個反抗帝國權威、自立為王的人。參見馬太福音27:2的注釋。

【第12節】

他卻一言不答——對這樣的指控,回答是不必要的:它們本身就足以駁斥自己。

【第14節】

就大大地希奇——在誹謗面前保持沉默,顯出極大的寬宏大量。祭司長們不欣賞這一點,因為這使他們困惑;但彼拉多,他沒有任何利益可圖,卻深受感動。這種沉默早已被預言(賽53:7)。

【第15節】

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這種習俗在猶太人中是如何起源的,不得而知——很可能是羅馬人自己引進的,或者彼拉多只是為了討好猶太人,向他們展示這種公開的尊重;但如果它起源於他,他必須得到奧古斯都的授權;因為羅馬法律從未賦予任何總督這種自由裁量權。

【第16節】

有一個有名的囚犯,名叫巴拉巴——這個人不久前在耶路撒冷發動了一場暴動,從馬可福音15:7來看,似乎造成了一些人死亡。在一些手稿中,以及亞美尼亞語和耶路撒冷敘利亞語譯本中,這個人有耶穌這個姓氏。伯奇教授在梵蒂岡一份949年寫成、編號354的手稿中發現了這個讀法,其中有一個旁註,被歸因於安提阿主教亞他那修和金口約翰,該旁註聲稱在最古老的手稿中,這段經文如下:**Τινα θελετε απο των δυω απολυσω υμιν, ΙΝ τον βαραββαν, η ΙΝ τον λεγομενον ΧΝ**(Tina thelete apo tōn dyō apolysō hymin, IN ton Barabban, ē IN ton legomenon ChN),意思是:「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哪一個,耶穌巴拉巴,還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由於耶穌(或約書亞)在猶太人中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名字,而且父親的名字常常與兒子的名字連用,例如西門·巴約拿(Simon Barjonah),即約拿的兒子西門;所以這裡很可能也是這樣,耶穌·巴拉巴(Jesus Barabba),即亞巴(Abba)或亞比亞(Abbiah)的兒子耶穌。如果這個名字最初是如上所述寫的,我傾向於相信,那麼手稿中普遍省略「耶穌」這個詞,可能是由於基督徒抄寫員過於熱心的謹慎,他們不願意讓一個殺人犯在同一節經文中與世界的救贖主同名。參見伯奇的《新約》。

【第18節】

因為嫉妒——**Δια φθονον**(dia phthonon),因為惡意。那麼,作為一個正直的法官,他的職責就是驅散這群暴民,並立即釋放耶穌。既然惡意甚至能致基督於死地,我們就應當多麼小心,不讓它絲毫存留在我們心中。請記住,惡意常常源於嫉妒,也源於憤怒。

【第19節】

我因他受了許多的苦——在夢中——毫無疑問,上帝曾向這位婦人顯現,證明基督的無辜,並指出如果彼拉多憑藉他的權力流這無辜人的血,將會遭遇的禍患。參見馬太福音27:2。

【第20節】

求釋放巴拉巴——他曾發動暴亂並殺人——卻要除滅耶穌,他的聲音從未在他們的街上聽見,他在三年半的時間裡,不辭辛勞地從一個村莊到另一個村莊,教導無知的人,醫治病人,並使死人復活。

【第21節】

他們說,巴拉巴——多麼善變的群眾啊!不久前他們還都歡呼他為大衛的子孫,承認他是上帝的恩賜;現在他們卻寧願選擇一個殺人犯!但這顯然是在祭司長的煽動下做的。我們在這裡看到邪惡的祭司在基督的教會中是多麼危險;當牧者腐敗時,他們能夠誘使他們的羊群寧願選擇巴拉巴而不是耶穌,寧願選擇世界而不是上帝,寧願選擇感官的享樂而不是靈魂的救贖。某位政治家給廣大民眾的那個令人厭惡的稱號,在最廣泛的意義上,適用於這些猶太人——他們是一群豬玀般的烏合之眾。

【第22節】

那麼,我該怎樣處置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呢?——這表明他希望釋放耶穌。

【第23節】

他做了什麼惡事呢?——彼拉多清楚地看到,沒有任何指控是根據羅馬法律可以定他罪的。但他們越發大聲喊著說——多麼奇怪的狂怒和不公!他們無法回答彼拉多的問題:「他做了什麼惡事呢?」他沒有做任何惡事,他們也知道他沒有做任何惡事;但他們決意要他死。

【第24節】

彼拉多——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以此表明他的無辜。在希伯來人、希臘人和拉丁人中,洗手是表示無辜的習俗,表明他們沒有任何被歸算的罪責。在發生未偵破的謀殺案時,律法要求離屍體發現地最近的城市的長老(申21:1-10),在為贖罪而獻的祭牲上洗手,以此公開聲明自己的無辜。大衛說:「我要洗手表明無辜,才環繞你的祭壇」(詩26:6)。彼拉多既然知道基督是無辜的,就應該阻止他的死亡:他有武裝力量可以指揮,應該驅散這群臭名昭著的暴民。如果他被指控縱容煽動者,他本可以輕易為自己辯護,如果此事被提交給皇帝的話。因此,他是不可原諒的。

【第25節】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如果這個人是無辜的,而我們卻將他當作有罪的人處死,願這種罪行應得的懲罰降臨在我們和我們的後代身上!多麼可怕的咒詛!又是多麼字面上的應驗!第24章的注釋將說明他們如何成為自己咒詛的受害者,遭受了一系列在世界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災難。他們遭受了同樣的懲罰;因為當耶路撒冷被攻陷時,羅馬人將他們釘十字架的人數如此之多,以至於沒有足夠的十字架給被判刑的人,也沒有足夠的地方放置十字架。他們的子孫後代也繼承了同樣的咒詛,至今仍是基督無辜、他宗教真理和上帝公義的證明。

【第26節】

鞭打了耶穌——這在羅馬人中本身就被認為是一種非常嚴酷的懲罰,因為用於此目的的鞭子通常會割裂皮肉:正如詩人所說:——**Horribili Sectere flagello.**(horribili sectere flagello,被可怕的鞭子割裂。)賀拉斯,《諷刺詩》第一卷第三首119行。有時,他們似乎會被鞭打致死。參見同一位詩人,《諷刺詩》第一卷第二首41行。——**Ille Flagellis Ad Mortem caesus**(ille flagellis ad mortem caesus,他被鞭打致死)。另參賀拉斯,《短歌集》第四首11行。有人認為彼拉多本可以免去鞭打這額外的殘酷;但似乎鞭打那些將被釘十字架的罪犯是常見的習俗(參約瑟夫《猶太戰記》第二卷第25章),在基督的案件中不允許寬大處理;他必須承受所有的苦難。交給人釘十字架——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以非常顯著的詞語提及基督的死:——**Nero - quaesitissimis poenis is affecit, quos - vulgus Christianos appellabat. Auctor nominis ejus Christus, qui Tiberio imperitante, per Procuratorem Pontium Pilatum supplicio affectus erat.**(尼祿——對那些——被大眾稱為基督徒的人施以最殘酷的刑罰。這個名字的創始人是基督,他在提比略皇帝統治時期,由巡撫本丟·彼拉多處以死刑。)

【第27節】

衙門——或稱總督府(praetorium)。因羅馬主要官員之一的總督(praetor)而得名,總督的職責是在執政官不在時主持正義。這個地方在英文中可以稱為法院或公共大廳。

【第28節】

剝了他的衣服——脫去他的外袍或外衣。一件朱紅色袍子——或根據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一件紫色袍子,如同皇帝和君王所穿的。

【第29節】

用荊棘編作冠冕——**Στεφανον εξ ακανθων**(stephanon ex akanthōn)。這冠冕似乎並非旨在作為懲罰或折磨他頭部的工具,而是為了羞辱他;因此他們也將一根蘆葦放在他手中,作為權杖,並屈膝,假裝向他致敬。這冠冕可能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荊棘:有許多傑出的學者認為這冠冕是由**acanthus**(茛苕)這種植物編成的;皮爾斯主教(Bishop Pearce)和米凱利斯(Michaelis)都持此觀點。馬可福音15:17和約翰福音19:5稱之為**στεφανον ακανθινον**(stephanon akanthinon),這可以很好地翻譯為「茛苕冠冕」或「花環」,由茛苕或熊掌草的枝條編成。然而,這是一種帶刺的植物,儘管與我們通常所說的荊棘不同。許多基督徒在這件事上誇大基督的苦難而誤入歧途;畫家,作為最糟糕的解經者,經常將基督描繪成戴著一頂長荊棘冠冕,旁邊有人用棍子敲打他的頭。這些描繪產生了錯誤且荒謬的觀念。拉德納博士(Dr. Lardner)引用斐羅(Philo)的一段話,為我們主所受的這些侮辱提供了許多啟示:「提比略的繼承者加利古拉,將他叔叔腓力的四分之地賜給亞基帕,並賦予他佩戴王冠的權利。當他前往亞歷山大港,途經他的四分之地時,當地居民因嫉妒一個猶太人擁有國王頭銜而感到憤怒,他們以以下方式表達了他們的不滿。他們將一個名叫卡拉布斯(Carabus,一種白痴)的人帶到劇場;將他安置在高高的座位上,以便所有人都能看見,他們給他戴上一個由**byblos**(古老的紙莎草或紙草)這種植物編成的冠冕;他的身體則用一塊墊子或地毯覆蓋,代替王袍。有人看到地上有一根蘆葦**παπυρου**(papyrou,可能是上述植物的莖),便撿起來,放在他手中代替權杖。這樣給他穿上了一套戲仿的王室服裝後,幾個年輕人肩扛長杆,站在他兩旁作為他的衛兵。然後有人前來,有的向他致敬,有的請求裁決,有的就國家事務向他諮詢,周圍的群眾發出嘈雜的聲音,喊著『馬里奧』(Mario),據說這是敘利亞語中『主』的意思;以此表明他們意圖嘲笑亞基帕,因為他是敘利亞人。」參見斐羅《反弗拉庫斯》(Flaccus)第970頁,以及拉德納博士《著作集》第一卷第159頁。這段記載與福音書作者所描述的事件之間有著最顯著的巧合;而關於茛苕的推測,很可能從斐羅的紙莎草和紙草中得到不少支持。普林尼說,這種植物的莖長達十肘,其花朵用於**ad deos coronandos**(為神明加冕)。參見《自然史》第十三卷第11章。虔誠的凱斯內爾(Quesnel)對我們主所受的這些侮辱的反思值得認真關注:「願荊棘冠冕使那些在美化和裝飾罪惡的頭顱上花費如此多時間、精力、金錢的基督徒感到羞愧。讓世界盡其所能地貶低基督的王權和奧秘,我的榮耀在於事奉一位如此卑微的君王;我的救贖在於敬拜世人所輕視的;我的救贖在於藉著那戴荊棘冠冕者的功勞歸向上帝。」

【第30節】

又吐唾沫在他臉上——「讓我們敬拜,」這位虔誠的作者說,「並在這樣一個只有信心才能相信、我們的感官幾乎無法承受的景象面前,默默地謙卑自己。耶穌基督在這種境況下,向地上的君王宣講這個真理——他們的權杖不過是蘆葦,他們自己若不在此用它們來推進他的國度,就必在他的審判台前被擊打、壓傷、粉碎。」

【第32節】

有一個古利奈人——他們就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在約翰福音19:16-17中,我們被告知基督自己背負了十字架,很可能他走了一段路;但由於他因鞭打和其他殘酷對待而精疲力盡,發現自己無法獨自背負,因此他們強迫西門,我認為不是讓他完全背負,而是協助基督,分擔一部分。羅馬人有一個慣例,強迫罪犯將自己的十字架背到行刑地:以至於普魯塔克用它來比喻罪惡的痛苦。「各種邪惡都會產生其特有的折磨,就像每個罪犯被帶去行刑時,都背負著自己的十字架一樣。」參見拉德納《可信度》(Credib.)第一卷第160頁。

【第33節】

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源於希伯來文**גלגתה**(golgotha)或**גלגלת**(golgoleth),意為「頭骨」,可能因該地散落著許多被釘十字架和其他死刑犯的頭骨而得名。它與加略山(Calvary)相同,Calvaria,即**calvi capitis area**(光禿頭顱之地)。有人認為該地因形狀像人頭骨而得名。很可能它是公開處決之地,類似於羅馬的吉莫尼亞階梯(Gemoniae Scalae)。

【第34節】

他們給他醋——混雜著膽汁——或許 **χολη**(cholē),通常譯為「膽汁」,在此僅指任何苦味物質。當時有一種常見習俗,會給被判死刑的人服用一種由酸酒(即醋,源自法語 vinaigre)、乳香和沒藥混合而成的麻醉劑,以減輕他們的痛苦,或擾亂他們的意識,使他們感受不到痛苦。拉比們說,他們會將一粒乳香放入一杯烈酒中;他們以此為根據,引用《箴言》31:6:「將烈酒給將亡的人喝,清酒給心中愁苦的人喝。」即指那些被判死刑的人。似乎有人出於好意,將此物遞給我們蒙福的主;但祂,如同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決意承受全部的痛苦,拒絕接受所獻給祂的,選擇獨自踐踏酒榨。

這裡的 **οξος**(oxos,醋),有幾份優秀的手稿和譯本寫作 **οινον**(oinon,酒);但由於酸酒據說是平民和羅馬士兵的普遍飲品,與醋相同,因此採用哪種讀法在此並不重要。這種給被判死刑的犯人服用麻醉劑的習俗,在《箴言》31:6中有所提及:「將烈酒,**שקר**(shekar,使人醉的酒),給將亡的人喝,清酒給心中愁苦的人喝」——因為他即將遭受死刑的懲罰。正如我們上面所見,拉比們也是這樣理解的。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和肖特根(Schoettgen)。

米凱利斯(Michaelis)對此處提出了一個巧妙的闡釋:「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後,根據《馬太福音》27:34,他們給祂醋混雜著膽汁;但根據《馬可福音》,他們給祂酒混雜著沒藥。聖馬可的記載更為可信,原因在於基督拒絕飲用所獻給祂的,這在兩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中都顯而易見。混雜沒藥的酒是給處決犯人喝的,目的是讓他們醉倒,減輕痛苦。因此,基督非常恰當地拒絕了這種藥物。但如果給祂的是醋,那只是為了止渴,祂就沒有理由拒絕。此外,祂在拒絕之前也嘗了嘗;因此,祂必定發現它與祂準備接受的有所不同。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我們必須假設聖馬太的希伯來福音書中所用的詞語與聖馬可的記載相符,同時又能被聖馬太的希臘譯者如此理解。假設聖馬太寫的是 **חליא במרירא**(chaleea bemireera),意為『甜酒與苦味劑』,或『甜酒和沒藥』,正如我們在馬可福音中看到的;而馬太的譯者忽略了 **חליא**(chaleea)中的 **י**(yod),將其誤認為 **חלא**(chala),意為『醋』;而『苦味』他譯為 **χολη**(cholē),因為它在七十士譯本中經常這樣使用。甚至,聖馬太可能寫的是 **חלא**,但仍意指甜酒;如果是這樣,區別僅在於發音符號;因為同一個詞,當發音為 chale 時,意為甜,而一旦發音為 chala,則表示醋。」

馬什博士(Dr. Marsh,米凱利斯的譯者)對此推測並不滿意;因此他找到了一個亞蘭文詞彙,意為 **οινος**(oinos,酒),很容易被誤認為表示 **οξος**(oxos,醋)的詞;同樣也找到了一個亞蘭文詞彙,意為 **σμυρνα**(smyrna,沒藥),很容易被誤認為表示 **χολη**(cholē,膽汁)的詞。「現在,」他說,「**חמר**(chamar)或 **חמרא**(chamera)確實表示 **οινος**(酒),而 **חמץ**(chamets)或 **חמצא**(chametsa)確實表示 **οξος**(醋)。同樣,**מורא**(mura)確實表示 **σμυρνα**(沒藥),而 **מררא**(murera)確實表示 **χολη**(膽汁)。那麼,如果我們假設原始的亞蘭文文本是 **חמרא הליט במורא**(chamera heleet bemura),即『酒混雜著沒藥』,這並非不可能,因為《馬可福音》15:23的敘利亞譯本就是這樣記載的,它很容易被誤認為是 **חמצא הליט במררא**(chametsa haleet bemurera),即『醋混雜著膽汁』。」這比米凱利斯的推測更為巧妙。參見馬什對米凱利斯的注釋,第三卷,第二部分,第127-28頁。但由於羅馬士兵和平民所飲用的那種酸酒似乎被稱為 **οινος**(酒),而 vin aigre(酸酒)就是酸酒,因此在所記載的事實最關鍵的部分,要調和這兩種說法並不困難。

【第35節】

他們就釘祂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嚴格來說是指將人釘或綁在十字架上的行為。十字架由兩根木樑製成,要麼在頂部以直角交叉,形如 T;要麼在中間交叉,形如 X。此外,在橫樑中央還有一塊木板,用來張貼犯人的罪名或控告書;還有一塊從中間突出的木塊,犯人坐在上面,像坐在一種馬鞍上,整個身體由此得到支撐。特土良(Tertullian)特別提到了這一點:「**Nobis,**」他說,「**tota crux imputatur, cum antenna scilicet sua, et cum illo Sedills excessu.**」(《駁異教徒》第二卷)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在與猶太人特里弗(Trypho)的對話中,對十字架的描述也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他和特土良都在十字架刑罰廢除之前活躍於世。我們主所受的十字架是前一種形式的;所有古老的紀念碑、錢幣和十字架都如此描繪。聖耶羅米(St. Jerome)將其比作飛翔的鳥、游泳的人,或伸展雙臂祈禱的人。

十字架刑罰在古印度自古以來就用於各種盜竊罪;參見哈爾黑德(Halhead)的《印度教法典》,第248頁。它在敘利亞人、埃及人、波斯人、非洲人、希臘人和羅馬人中也很常見;在中國至今仍在使用,不過他們不是釘,而是將犯人綁在上面。很可能是羅馬人將這種刑罰引入猶太人中。在他們受羅馬統治之前,他們使用絞刑或懸掛,但不用十字架。

這種刑罰是所有刑罰中最可怕的,無論是羞辱還是痛苦:它如此可恥,以至於被視為對最卑劣之人表達極度憎惡的最後標誌。它是針對強盜和殺人犯的刑罰,前提是他們是奴隸;但如果他們是自由人,無論其罪行多麼嚴重,這種刑罰都被認為過於羞辱。犯人的身體被固定在豎樑上,腳被釘或綁在上面;手則被釘,有時也被綁在橫樑上。由於手腳是主要的運動器官,它們擁有更多的神經;這些部位的神經,尤其是手,特別敏感。現在,由於神經是所有感覺的工具,在神經豐富的部位受傷會特別痛苦;尤其是當用粗糙的工具,如大釘子,被錘子猛力釘入這些部位時,會撕裂神經纖維、細嫩的肌腱和這些部位的小骨頭。當想到犯人被允許懸掛(全身重量由被釘的手和穿過大腿之間的突出木塊支撐),直到因極度痛苦和缺乏食物而死亡時,這種刑罰將顯得足夠可怕。據說,有些人曾在此狀態下活了整整三天。

的確,在某些情況下,對受刑者會施予一種「仁慈」,當得知這種仁慈包括用大錘將他們的腿骨和股骨打碎,以便讓他們更快地脫離痛苦時,這將顯得足夠恐怖!這種「致命一擊」(coup de grace)只能源於惡人的「憐憫」,而上帝將其描述為殘酷本身。有些人被允許掛在十字架上,直到被猛禽吞食,猛禽常常在他們生命尚未結束時就開始撕裂他們。賀拉斯(Horace)提到了這種刑罰,從他所說的來看,它似乎是施加於奴隸等,並非輕微場合,而是針對最可怕的罪行。

**Si quis eum servum, patinam qui tollere jussus Semesos pisces tepidumque ligurrierit jus, In Cruce suffigat.**
(《諷刺詩》第一卷,第三首,第80行)
「若有奴隸,奉命收盤,卻舔食殘魚溫醬,就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弗朗西斯(Francis)譯

**Non hominem occidi: non pasces in Cruce corvos.**
(《書信》第一卷,第十六首,第48行)
「我未殺人:你就不會被釘在十字架上,餵食烏鴉。」

釘十字架所造成的痛苦是如此劇烈,以至於在羅馬人中,**crucio**(源自 **a cruce**,十字架)是他們表達一般痛苦和折磨的常用詞。

他們分了我的衣服,拈鬮——這些是釘祂十字架的羅馬士兵:從這一點來看,在古代,犯人的戰利品歸處決者所有,至今仍是如此。看來他們分了一部分,其餘的則拈鬮:即祂那件沒有縫的內衣,《約翰福音》19:23-24。

這應驗了先知所說的話:「他們分了我的衣服,為我的裡衣拈鬮。」——這整段引文應當省略,因為它原本不屬於這位福音書作者的真實文本。幾乎所有有價值和重要的手稿,幾乎所有譯本,以及最受尊敬的早期教父,在寫作或注釋此處時都省略了它。這些話顯然是從《約翰福音》19:24借來的插補,在那裡將會適當地提及。

【第36節】

他們就坐在那裡看守他——為防止祂的門徒或親屬將屍體取走,或給受苦者任何幫助。

【第37節】

他的罪狀——當時有一種常見習俗,會在十字架上釘一塊牌子,說明犯人受刑的罪名。在中國,當一個人被釘十字架時,至今仍是如此。有時會僱人將這牌子走在犯人前面,前往刑場。馬太稱此為 **αιτια**(aitia,控告),非常恰當;因為基督從未以牌子上所宣稱的意義自稱「猶太人的王」,這是虛假的:祂被控告此事,但沒有證據支持這控告;然而它還是被釘在十字架上。從《約翰福音》19:21我們得知,猶太人希望將此略作修改:「他們說,寫『祂說,我是猶太人的王』」;他們試圖藉著加上一個卑鄙的謊言,來為自己處死祂的行為辯護。但彼拉多拒絕這樣做。路加(《路加福音》23:38)和約翰(《約翰福音》19:20)都說這罪狀是用希臘文、拉丁文和希伯來文寫的。我們可以想像,根據聖約翰的記載,這牌子用這三種語言寫成,希伯來文是當時通行的混合方言。

希伯來文 - **ΕβραΐϚι**: **ישוע נצריא מלכא דיהודיא**(Yeshua Natzraya Malka diYehudaya,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希臘文 - **ΕλληνιϚι**: **ΙΗΣΟΥΣ Ο ΝΑΖΩΡΑΙΟΣ Ο ΒΑΣΙΛΕΥΕ ΤΩΝ ΙΟΥΔΑΙΩΝ**(Iēsous ho Nazōraios ho Basileus tōn Ioudaiōn,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拉丁文 - **ΡωμαΐϚι**: **IESUS NAZARENUS REX IUDAEORUM**(Iesus Nazarenus Rex Iudaeorum,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只需注意,希臘文和羅馬字母的所有字母都是現在所稱的方體或大寫字母,與上述相似。

【第38節】

兩個強盜——**ΛῃϚαι**(lēstai),強盜或殺人犯:犯下搶劫和謀殺罪的人;因為似乎單純的搶劫並不會被釘十字架。因此,我們的主被列在(祂的名字被登記,彷彿列在死刑執行令上)罪犯之中,正如先知所預言的,《以賽亞書》53:12;猶太人將祂置於這兩人之間,或許是暗示祂是三人中最惡劣的罪犯。

【第39節】

搖頭——表示輕蔑。

【第40節】

你這拆毀聖殿的——你曾聲稱能拆毀聖殿,三天內又重建起來。這種惡意扭曲我們主的話語,之前已經提過。殘酷必須藉助謊言來為其臭名昭著的行為辯護。

你若是神的兒子——或者更確切地說,**Υἱος του Θεου**(Huios tou Theou),「一個神的兒子」,即至高者的特殊寵兒;而不是 **Ὁ Υἱος του Θεου**(Ho Huios tou Theou),「那神的兒子」。一位學者說:「不能想像每個路過城裡的人都對基督藉聖靈超自然受孕有充分的認識,或對祂作為彌賽亞和(**κατ' εξοχην**,特別地)神的兒子的身份有足夠的理解。沒有任何一處經文在指明耶穌是彌賽亞、『那神的兒子』時省略了冠詞:反之,這種稱謂也從未在沒有冠詞的情況下被明確指出,即『**Ὁ Υἱος του Θεου**』。參見《馬太福音》16:16;26:63;28:19。」

【第41節】

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對這些人,幾份古老的手稿和譯本補充了 **και Φαρισαιων**(kai Pharisaiōn),「和法利賽人」。但儘管此讀法的權威性值得尊敬,然而似乎法利賽人並未與其他人一同定我們主的罪。或許祂在前面幾章中直接對他們講的教訓和比喻,已經使他們確信,他們至少不會參與將祂處死。所有這一切的惡名似乎都落在了祭司長、文士和長老身上。

【第42節】

他救了別人,卻不能救自己——或者說,「他不能救自己嗎?」幾份手稿將此句讀作疑問句,如上所示;這使得諷刺更加尖銳。一個意圖毀壞上帝聖殿的大祭司;一個不能救自己的救主;一個被釘十字架的上帝之子:這些是讓猶太人和放蕩者感到冒犯的矛盾。但一個大祭司,他驅散了預表和影兒,只為揭示宗教的實質,並成為天上聖所的執事;一個救主,他死只是為了成為救贖的祭品;以及一個上帝之子,他將自己的能力限制在十字架的範圍內,以建立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督徒所敬拜的;這是他希望的基礎,也是他現今安慰和最終蒙福的泉源。參見凱斯內爾(Quesnel)。

我們就信他——這裡的 **αυτῳ**(autō,他),許多優秀的手稿寫作 **επ' αυτῳ**(ep' autō,在他裡面):這是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和其他著名評論家所採用的讀法。

【第43節】

他若喜歡他——或者說,「他若喜悅他」——**ει θελει αυτον**(ei thelei auton)。動詞 **θελω**(thelō)和 **εθελω**(ethelō)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用於四十多處,對應希伯來文 **חפץ**(chaphets),意為「熱切渴望」或「喜悅」。現在,由於這是引用《詩篇》22:8的話:「他倚靠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耶和華既喜悅他,就可以搭救他。」(**כי חפץ בו**,ki chaphets bo,因為他喜悅他)——七十士譯本為 **ὁτι θελει αυτον**(hoti thelei auton)。這將充分證明上述譯文的正確性;因為福音書作者引用的是該譯本的詞語,只是將 **ὁτι**(hoti,因為)簡單地改為 **ει**(ei,如果)。

【第44節】

那兩個強盜也——用同樣的話辱罵他——也就是說,其中一個強盜;因為我們發現,其中一個是悔改的,《路加福音》23:39-40。關於這種表達方式的解釋,請參見《馬太福音》26:8(注)。

【第45節】

遍地都黑暗了——我認為 **πασαν την γην**(pasan tēn gēn)並非指全世界,而僅指猶太地。這個詞在《馬太福音》24:30;《路加福音》4:25以及其他地方都是這樣使用的。幾位著名的評論家持此觀點:比撒(Beza)支持這種詞義,並將希臘文譯為 **super universam Regionem**(遍及整個地區)。此外,顯然福音書作者所說的是發生在猶太地的事情,那是他們居住的地方。耶路撒冷和整個猶太地顯然都黑暗了;可能也遍及基督三年多來傳揚永恆福音的所有人群;而這種黑暗是超自然的,這一點從它發生在逾越節期間就顯而易見,逾越節只在滿月時慶祝,那時太陽不可能被月食。

但許多人認為黑暗遍及全世界,並認為古代作者中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一點。弗萊貢(Phlegon)和塔勒斯(Thallus),他們活躍於二世紀初,被認為提到了此事。前者說:「在第202屆奧林匹亞的第四年,發生了一次異常的日食:在第六小時,白天變成了黑夜,以至於天上的星星都可見;在比提尼亞發生了一場地震,摧毀了尼西亞城裡的許多房屋。」這是弗萊貢據稱在此主題上所說的實質內容:——但1. 所有引用他的人,在他們所說的內容上都有差異,而且常常差異很大。2. 弗萊貢沒有提到猶太地:他所說的是,在某屆奧林匹亞(有人說是第102屆,有人說是第202屆),比提尼亞發生了日食,尼西亞發生了地震。3. 弗萊貢沒有說地震發生在日食的同時。4. 弗萊貢沒有暗示這次黑暗是異常的,或者日食發生在滿月時,或者持續了三個小時。如果他知道這些情況,他不可能省略。5. 弗萊貢所說的僅僅是一次普通的,儘管可能是全食的日食,不可能指福音書作者所提到的黑暗。6. 弗萊貢所說的日食發生在第102屆或第202屆奧林匹亞的某一年;因此,他所說的內容對於應用於此事件的壓力很小。

非洲人(Africanus)引用塔勒斯(Thallus)的話,見於八世紀的《辛塞勒斯編年史》(Chronicle of Syncellus),被著名評論家認為不重要。這段話說:「遍及全世界的黑暗,以及一場地震,摧毀了猶太地和地球其他地方的許多房屋。」有必要指出,塔勒斯被幾位古代教會作家引用於其他事項,但從未引用於此事;而且他生活的時代非常不確定,以至於拉德納博士(Dr. Lardner)認為有理由相信他生活在基督之前而非之後。

亞略巴古的丟尼修(Dionysius the Areopagite)被認為以最明確的方式提到了這一事件:因為當我們的救主受難時,他與朋友阿波羅法尼斯(Apollophanes)在埃及赫利奧波利斯,他們在那裡看到了一次奇異的日食,於是丟尼修對他的朋友說:「要麼是上帝自己受苦,要麼是與受苦者同情。」關於這個人,只需說,所有歸於他的著作都被認為是偽造的,並被證明是五世紀或六世紀的偽作。

任何想了解更多關於此主題的人,可以查閱拉德納博士(第七卷,第371頁,1788年版)的著作,這個名字應當永遠受到尊敬,儘管他的宗教信仰有其獨特之處;他在神聖啟示的服務上所做的比基督教界大多數神學家都多;他為基督教的永恆性樹立了一座豐碑,所有世上的不信者都永遠無法將其推倒或玷污。這奇蹟般的黑暗本應使基督的敵人明白,祂是世界的光,而因為他們不走在光中,光現在已從他們身上奪去。

【第46節】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些話是我們主引用《詩篇》22:1的;它們非常重要,應當仔細思考。

有些人認為「神性此刻已離開基督,祂的人性被孤立無援地承受人類罪惡應得的懲罰。」但這絕不能接受,因為這將剝奪祂犧牲的無限功勞,從而使世人的罪沒有代贖。將神性從基督的任何救贖行為中抽離,救贖就毀了。

另一些人則認為我們主說這些話只是為了向猶太人證明祂是彌賽亞。「猶太人,」他們說,「相信這篇詩篇是論及彌賽亞的:他們引用其中第八節來反對基督——『他倚靠上帝,上帝可以救他;上帝既喜悅他,就可以搭救他。』(參見《馬太福音》27:43)。我們的主立刻回答:『我的神!我的神!』等等,以此表明祂就是詩人所預言的那個人。」我對這種解釋的恰當性存疑。

有人問,我們主說的是什麼語言?**Eli, Eli, lama sabachthani.** 有人說是希伯來文——有人說是敘利亞文。我說,正如福音書作者所引用的,兩者都不是。聖馬太最接近希伯來文 **אלי אלי למה עזבתני**(Eli, Eli, lamah azabthani),在詞語 **Ηλι, Ηλι, λαμα σαβαχθανι**(Eli, Eli, lama sabachthani)中。而聖馬可最接近敘利亞文(《馬可福音》15:34)**Alohi, Alohi, l'mono shebachtheni**,在詞語 **Ελωΐ, Ελωΐ, λαμμα σαβαχθανι**(Eloi, Eloi, lamma sabachthani)中。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十二世紀的希伯來文手稿,將 **עזבתני**(azabthani,離棄我)讀作 **שכחתני**(shechachthani,忘記我)。這個詞語意義很好,更接近福音書作者的 **sabachthani**。也可以觀察到,「你為何忘記我?」這些話在大衛和其他人在受壓迫和困苦時經常使用。參見《詩篇》42:9。

有些人藉這些話貶低我們蒙福的主的品格。「這些話,」他們說,「不配一個自知無辜受苦的人,並暗示著軟弱、不耐煩和絕望。」這絕不能從經文中公平推斷出來。然而,有些人認為,這些話在希伯來文和敘利亞文中,可以有另一種翻譯,消除所有異議,並解決所有困難。

粒子 **למה**(lamah)可以翻譯為「為何——向誰——何種——何用或何益」:《創世記》25:32;32:29;33:15;《約伯記》9:29;《耶利米書》6:20;20:18;《阿摩司書》5:18;而動詞 **עזב**(azab)意為「離開——存放——委託照管」。參見《創世記》39:6;《約伯記》39:11;《詩篇》10:14;《耶利米書》49:11。

這些話若以此方式理解,可以翻譯為:「我的神!我的神!你將我交給了何種人?」這樣理解的話,這些話更應指那些邪惡的猶太人,而非我們的主,它們是一種感嘆,表明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的頑固邪惡,他們硬著心腸,抵擋聖靈和上帝能力的一切作為。參見 B. 馬丁(B. Martin)的《英國語言改革》(Ling. Brit. Reform.),第36頁。在整部聖經中,上帝被描繪成做了那些在祂的護理過程中祂只允許發生的事情;因此,「你將我交給了誰」只是一種表達形式,意為「我落入這些人之手,他們的邪惡何等令人震驚!」如果接受這種解釋,它將使這段著名的經文擺脫許多困擾,並使其表達出與自身和上帝之子的尊嚴相符的意義。

聖馬可的話(《馬可福音》15:34)與希伯來文的這種翻譯相當接近:**Εις τι με εγκατιλεπες;**(Eis ti me egkatelipes?)「你將我交給了何種人?」(理解為「何種人」)。敘利亞文聖經中這段話的直譯也給出了類似的意義:**Ad quid dereliquisti me?** 「你將我拋棄給了什麼?」而一份古老的《古拉丁譯本》(Itala version)手稿,一份在聖耶羅米(St. Jerome)之前的拉丁譯本,將這些話譯為:**Quare me in opprobrium dedisti?** 「你為何將我拋棄給羞辱?」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這絕不能與馬太福音的 **ἱνατι**(hinati,為何)相符。對此的回答是,**ἱνατι** 在此處必須與 **εις τι**(eis ti)具有相同的意義——作為 **למה**(lama)的翻譯;而且,如果意義有所不同,我們必須遵循那位最字面地表達原文意義的福音書作者:並且請注意,七十士譯本經常將 **למה** 譯為 **ἱνατι** 而非 **εις τι**,這顯然證明它常常具有相同的意義。對於這種批評,我說:**Valet quod valet**,讓它只值其所值:這個主題很困難。

但無論對上述解釋方式有何看法,有一點是確定的,即:我們的主不可能以通常理解的意義使用這些話。這已足夠明顯;因為祂清楚知道自己為何來到這個時刻;祂也不可能被上帝離棄,因為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然而,神性可能會抑制其安慰性的支持,以使人性充分感受到所有的痛苦,這樣安慰就不會減輕祂受難的任何劇烈程度;而這對於使祂的受苦具有功勞是必要的。很可能這就是我們主引用《詩篇》第二十二篇的全部意圖。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在普通譯文中,這些話也傳達了一個無可非議的意義。

【第47節】

這人呼叫以利亞呢——這些人可能是希臘化的猶太人,他們沒有完全理解我們主的話語。以利亞被每日期待著作為彌賽亞的先鋒出現,而彌賽亞以大能君王的身份降臨,當時在整個東方普遍被認為即將到來。參見《瑪拉基書》4:5;《馬太福音》2:2-4;17:10-12。

【第48節】

拿了一根海綿——這是將液體送到祂口中最方便的方式;將它綁在一根蘆葦上,以便能夠用它觸及祂的嘴唇。這根蘆葦,據聖約翰所說,是一根牛膝草莖,在那片土地上,它必定長得相當大。這似乎也是出於憐憫,為了減輕祂的痛苦。參見《馬太福音》27:34。

【第49節】

在此節之後,手稿 BCL 和其他五份手稿補充道:「另一個人拿槍刺入祂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來。」幾位教父在此處也添加了相同的詞語:然而,它們似乎是從《約翰福音》19:34插補進來的。

【第50節】

氣就斷了——**Αφηκε το πνευμα**(Aphēke to pneuma),祂釋放了靈魂。祂自己甘願捨棄那人無法奪去的生命。經文沒有說祂掛在十字架上直到因痛苦和煎熬而死;也沒有說祂的骨頭被折斷,以更快地結束祂的痛苦,加速祂的死亡;而是說祂自己釋放了靈魂,這樣祂就成為,不是被迫的犧牲,而是為罪獻上的甘心祭。

現在,由於我們的英文詞 ghost(來自古英語 gast,意為「住客、居民、客人」(偶然的訪客),也指「靈魂」)現在在我們這裡僅限於後者的意義,總是表示人的不朽靈魂或魂魄,身體的客人;並且由於「斷氣」(giving up the spirit, ghost, or soul)並非人所能為的行為,儘管在我們臨終時刻將其交託給上帝是信心和虔誠的行為;並且由於「斷氣」(giving up the ghost),即將祂的靈魂從身體中釋放出來,僅歸於耶穌基督,唯獨祂能如此;因此我反對在其他任何情況下使用這個詞。

自墮落以來,每個人不僅都可能死亡,而且都應得死亡;因為所有人都因罪而喪失了生命。耶穌基督,因其無瑕的誕生,且從未犯罪,並未喪失生命,因此可以被視為自然且恰當地不朽的。祂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再取回來;所以父愛我,因為我捨命,為要再取回來。」(《約翰福音》10:17-18)。因此,我們正確地將《馬太福音》27:50的 **αφηκε το πνευμα** 譯為「祂斷氣了」;即祂釋放了祂的靈魂,為要為世人的罪而死。福音書作者聖約翰(《約翰福音》19:30)使用了意思相同的表達,我們也以同樣的方式翻譯:「**παρεδωκε το πνευμα**」(paredōke to pneuma),祂交出了祂的靈魂。

我們將《馬可福音》15:37和《路加福音》23:46譯為「祂斷氣了」,但這並不完全正確,因為這兩處的詞語非常不同——**εξεπνευσε**(exepneuse),祂呼出最後一口氣,或斷氣;儘管在後一處(《路加福音》23:46)有一個等同的表達——「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παρατιθεμαι το πνευμα μου**,paratithemai to pneuma mou);即我將我的靈魂置於你手中:證明這行為是祂自己的;沒有人能奪去祂的生命;祂不是因門徒的背叛或猶太人的惡意而死,而是出於祂自己的自由意志。因此,祂為羊捨命。

關於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使徒行傳》5:5, 10),以及希律(《使徒行傳》12:23),我們的譯本說他們「斷氣了」;但這兩處的詞語都是 **εξεψυξε**(exepsyxe),它僅僅意味著呼出氣息、斷氣或死亡:但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七十士譯本在舊約中,還是新約中任何一位聖經作者,**αφηκε το πνευμα**(aphēke to pneuma)或 **παρεδωκε το πνευμα**(paredōke to pneuma),即「祂釋放了祂的靈魂」或「交出了祂的靈魂」,都未曾用於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實瑪利、雅各等人都是「呼出最後一口氣」;亞拿尼亞、撒非喇和希律是「斷氣」;但除了耶穌基督,沒有人「斷氣」,即釋放或交出自己的靈魂,因此,祂在死人中是自由的。對於列祖等人,七十士譯本使用 **εκλειπων**(ekleipōn,衰竭)或 **κατεπαυσεν**(katepausen,他停止或安息)。

【第51節】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指的是將聖所(祭司在此供職)與至聖所(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進入,為百姓的罪作普遍的代贖)隔開的幔子。幔子裂開具有象徵意義,表明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隔閡現已廢除,大祭司的特權如今已傳達給全人類:從今以後,所有人都可以藉著那偉大的代贖與中保——主耶穌——來到施恩寶座前。請參閱《希伯來書》10:19-22對此的精美闡釋。

【第52節】

墳墓也開了——因著地震;許多睡了的聖徒的身體,即已故的聖徒,因為「睡了」在聖經中是死亡的常用表達。

【第53節】

到他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在他復活之前,因為基督自己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0)。墳墓是在他死時因地震而開的,而身體是在他復活後才出來的。並且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藉著許多見證人,以此確立了主耶穌復活的真理,以及身體普遍復活的真理。凱斯內爾(Quesnel)對這些經文的反思可能非常有益:
1. 幔子裂開表明他的死將終結預表性的敬拜,並建立真正的宗教。
2. 地震表明福音的這項恩典安排將在全地宣告上帝對罪和罪人的審判。
3. 磐石崩裂宣告基督的犧牲將為悔改的恩典開闢道路。
4. 墳墓開啟表明它將摧毀罪的死亡,並將恩典的生命賜予罪人。
5. 聖徒身體的復活表明基督的死將贏得,他的福音將宣告,所有信他名的人身體和靈魂的永恆幸福。
要解釋《馬太福音》27:52-53所提及的事件是困難的。有些人認為這兩節經文是從《拿撒勒人福音》引入《馬太福音》文本的;另一些人則認為其簡單含義是:因著地震,一些已埋葬的屍體被震出並暴露在外,直到基督復活後仍留在地面上,並被城中許多人看見。為何墳墓在週五開啟,而身體直到下一個週日才復活,這難以理解。這段經文極其晦澀。

【第54節】

百夫長——監督處決的羅馬軍官,因指揮一百人而稱為**centurio**(百夫長),源自**centum**(一百)。這真是神的兒子——一個無辜、聖潔、神聖的人;上帝藉此表明他對這場血腥悲劇的不悅。這位百夫長不太可能了解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望,因此他並非在此意義上使用這些詞。羅馬人使用「神的兒子」一詞,不過是指一個非常傑出或神聖的人;一位英雄。

【第55節】

有好些婦女——這些婦女展現出比門徒更大的勇氣和對她們主人的深情依戀,這永遠是她們的榮耀。門徒曾承諾寧死也不離棄他。遠遠地觀看——**ἀπὸ μακρόθεν**(apo makrothen,從遠處)。雖然這個表達可以理解為指她們來自的距離(即從加利利來),而不是她們站在十字架旁的距離;然而,由於所有罪犯都是赤身被釘十字架,這或許可以解釋這些貞潔的婦女為何站在遠處。

【第56節】

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可能因下加利利的一個村莊或地區抹大拉(Magdala)而得名。參閱《馬太福音》15:39。有些人認為她被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是源於**מגדלא**(magdala),意為「編髮者」。參閱萊特富特(Lightfoot)。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她是小雅各(或稱少年雅各)的母親,他是亞勒腓或革羅罷的兒子——參閱《馬太福音》10:3;《馬可福音》15:40;《約翰福音》19:25;她也是聖母馬利亞的姊妹。因此,福音書中提及了四位著名的馬利亞:1. 童貞女馬利亞,約瑟的妻子。2. 馬利亞撒羅米,她的姊妹,革羅罷的妻子(《約翰福音》19:25)。3. 抹大拉的馬利亞,或稱抹大拉的馬利亞;以及4. 馬大和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約翰福音》11:1)。儘管巴羅尼烏斯(Baronius)和萊特富特(Lightfoot)都認為抹大拉的馬利亞與馬大和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是同一人。由於許多婦女都叫馬利亞,因此在福音書中區分這些婦女是困難的。約西——一些手稿和譯本讀作約瑟。

【第57節】

到了晚上——這必定是在下午三點左右,或稍晚;因為我們的主約在三點鐘斷氣(《馬太福音》27:46),而猶太人的逾越節約在四點鐘開始,所以約瑟(他不會錯過在通常時間吃逾越節筵席)必須在四點鐘之前取得並埋葬基督的身體。但由於這次最可怕的事件所引發的異象造成普遍的恐慌,我們可以安全地推測,當時沒有任何事情是按部就班進行的,或許逾越節筵席那天根本沒有在通常時間吃,甚至根本沒有吃。參閱前一章末尾。一個財主——他是大公會的議員(《路加福音》23:50);從福音書對他的記載中,我們得知他是一位極受尊敬的人。他現在所做的比我們主的所有門徒都更為光榮。他來自亞利馬太,或稱拉瑪,屬於便雅憫支派(《馬太福音》2:18),但由於他是大公會的成員,通常住在耶路撒冷。

【第58節】

去向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以便他能榮譽地安葬。否則,按照猶太習俗,他會被焚燒,或埋葬在為被處決的罪犯指定的公共墓地。

【第59節】

用乾淨細麻布裹好——猶太人與埃及人一樣,會添加香料以防止屍體腐爛,並用細麻布將身體各部分包裹起來,使香料與肉體接觸。從《約翰福音》19:39-40我們得知,耶穌被埋葬時,他的身體上塗抹了一百磅重的沒藥和沉香的混合物。而從《路加福音》23:56;24:1我們得知,他們打算進行第二次膏抹,因為在安息日之前匆忙埋葬身體,使他們無法在第一次完成膏抹。關於埃及人膏抹屍體的方式,請參閱《創世記》50:2、26的注釋。

【第60節】

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從所有人的角度來看,基督的身體本應與那兩個強盜有相同的埋葬地點,因為他被列在罪犯之中,並與他們一同受苦;因為那時他是一個犧牲,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世人的罪;但現在犧牲已獻上,代贖已完成並蒙悅納,他不再與罪犯同列,並且根據近七百年前所發的預言,他將擁有財主的埋葬之地。參閱《以賽亞書》53:9-10。如果我們的主被埋葬在罪犯的公共墓地,他的復活就不會如此清晰地被注意到,因為祭司長們絕不會想到在那裡封石或設立守衛;但現在身體落入朋友手中,他們認為有必要採取這些預防措施,正如他們所說,是為了防止欺騙;而正是由於這個情況,基督的復活才有了最充分的證據,並超越了成功反駁的可能性。如果約瑟在這種情況下諮詢人的智慧,人的智慧會對他的行為提出多少異議啊!它會向他指出:「這會使他暴露自己,給自己帶來麻煩,使自己受到懷疑,使自己失去所有行善的能力,使自己無法挽回地毀滅;而且現在對他的老師也無益——他已經死了,不再需要人們的任何善意服務了。」有時,在我們一生中,只有一次機會是上帝特意要我們大顯身手的;而由於我們普遍不願做任何善工,我們卻想保留自己以待其他機會,而上帝既不要求也不會接受我們在那些機會中的服務。把一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有些人認為這個墳墓是從地表垂直鑿入岩石的;而這裡所說的大石頭則覆蓋著墳墓的入口。這塊石頭無疑是為了盡可能地保護這個地方。

【第61節】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太福音》27:56)。我們主的母親此時可能已被約翰接到家中。參閱《約翰福音》19:26-27。對著墳墓坐著——這些聖潔的婦女,充滿了對她們主那死亡無法摧毀的愛,生時依戀他,死時也不分離。她們來到墳墓看結局,被悲傷和痛苦淹沒,坐下來哀悼。

【第62節】

第二天——這是第七日,即星期六,也可能是我們所說的第六日(星期五)的晚上,因為猶太人總是在日落時結束一天,然後開始新的一天。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即安息日的第二天。猶太人安息日要用的食物等,總是在前一天晚上日落前準備好。福音書作者在此所說的就是這種預備,這與《馬可福音》15:42、《路加福音》23:54和《約翰福音》19:31所提及的相同。但同一天還有另一種預備:即逾越節的預備;這從中午十二點左右開始,一直持續到四點鐘,也就是他們吃逾越節羔羊的時間。參閱《約翰福音》19:14。

【第63節】

大人,我們記得,等等——這些邪惡的人在實現他們自己邪惡的計謀時,卻在為基督教的偉大事業服務。一切都取決於基督的復活;如果他沒有從死裡復活,那麼整個體系就是虛假的,也沒有代贖。因此,祭司長們等有必要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來防止欺騙,以便基督的復活能有最充分的證據來支持。參閱《馬太福音》27:60的注釋。這裡的**Κύριε**(Kyrie)翻譯為「大人」非常恰當,而在許多其他地方卻不恰當地翻譯為「主」。當說話者或被稱呼者是羅馬人時,**Κύριε**應始終翻譯為「大人」;當陌生人稱呼我們的主時,這個詞是表示禮貌的稱謂,通常也應如此翻譯。三日後我要復活——他們可能從他說「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這句話中得知。如果是這樣,他們用自己的話語摧毀了他們為置他於死地而對他提出的虛假指控;那時他們曲解了其含義,現在他們卻宣告了它。因此,智者反被自己的詭計所困。魔鬼和他的僕人從不說真話,除非他們期望藉此達成某種惡劣目的。

【第64節】

恐怕他的門徒夜裡來——**Νυκτός**(Nyktos,夜裡)在十個大寫手稿和幾個其他手稿以及大多數譯本中缺失。伊拉斯謨(Erasmus)、阿爾杜斯(Aldus)、本格爾(Bengel)和博格哈德(Boghard)與格里斯巴赫(Griesbach)都將其從文本中刪除。

【第65節】

你們有衛兵——猶太人有一支羅馬軍隊,由幾隊組成,作為聖殿的守衛(《使徒行傳》4:1)。這些隊伍輪流值班(參閱《路加福音》22:4)。彼拉多允許他們使用當時未值勤的幾隊衛兵來看守墳墓。

【第66節】

他們就去,封了石頭,又派兵把守,將墳墓嚴密看守——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藉著衛兵和封印石頭,使墳墓安全。我遵循基普克(Kypke)的解釋,將**μετὰ τῆς κουστωδίας**(meta tēs koustōdias,與衛兵一起)與**ἠσφαλίσαντο**(ēsfalisanto,他們使之安全)連用。衛兵的職責是確保門徒不會偷走他;而封印,很可能是總督的印章,是為了防止衛兵被收買而允許盜竊。因此,人類的策略和謹慎所能做的一切都已完成,以防止復活,而這些預防措施卻最直接地傾向於證實和確立復活。上帝的智慧和良善何等奇妙!——而「沒有任何權勢或計謀能敵擋他」這句話又是何等真實!(1. 基督的死被安排成千上萬人見證;如果他復活,就必須得到證明;而且在這些為防止一切欺騙而採取的預防措施下,他的復活將是無可爭辯的。2. 基督之死的環境越被審視,整個事件就越顯得驚人。死亡不尋常——人物不尋常——目的不尋常;而整個事件是宏偉、莊嚴、令人敬畏的。自然界本身被投入到不尋常的行動中,而且是藉著完全超自然的方式和原因。在每個部分,上帝的指紋都最明顯地顯現出來。3. 基督在他的死中顯得何等榮耀!如果不是他的口渴,他在十字架上的呼喊,以及他肋旁的被刺,我們將很難相信這樣一個人竟然會進入死亡的領域;但神性和人性同樣顯現,因此代贖的確定性無可置疑地確立了。4. 但是,誰能不與那些可憐的門徒分擔他們的悲傷呢?在我們蒙福的主處於死亡權勢下的整個時間裡,誰能不反思他們的狀態呢!當他在十字架上斷氣時,他們的期望被切斷了;當他的身體被安放在墳墓裡時,他們的希望也被埋葬了;除了基督從死裡復活,沒有什麼能使他們的希望復活。的確,他們曾聽他說他會在第三天復活;但在這一點上,他們的信心顯然非常不完全;因此他們所遭受的不確定性、困惑、焦慮和痛苦,既無法描述也無法想像。儘管我們知道光榮的結果,但誰能不與那位虔誠的父親、童貞女母親和沮喪的門徒們感同身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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