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八章
馬太福音 第十八章 經文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8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9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若是找着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第十八章

馬太福音 第18章

【引言】門徒詢問在基督的國度裡誰將為大(太18:1)。主藉此機會勸勉他們要謙卑、單純、無私(太18:2-6)。警告他們要避免絆倒人(太18:7)。勸勉他們要治死肉體、捨己(太18:8-9)。囑咐他們要避免使人跌倒(太18:10-11)。失羊的比喻,一百隻羊中失了一隻(太18:12-14)。如何對待得罪你的弟兄(太18:15-18)。對同心合意禱告的恩典應許(太18:19-20)。得罪你的弟兄若表示懊悔並承諾改過,應當饒恕他多少次(太18:21-22)。王召僕人算帳的比喻,其中一人欠了一萬他連得,因無力償還而懇求憐憫,遂蒙赦免(太18:23-27)。同一人卻對欠他少量銀子的同伴毫不留情(太18:28-30)。這不憐憫人的僕人所受的懲罰(太18:31-35)。

【第1節】

那時——或說「那時刻」;但**ὥρα**(hora,時刻)一詞常被用來指某個特定的時間:然而,有三份手稿、除了四份之外的所有《古拉丁譯本》(Itala),以及俄利根(Origen)都將**ὥρα**讀作**ἡμέρα**(hemera,日子)。俄利根說在他那個時代,這兩種讀法在手稿中都存在。誰是最大的——這些門徒難道不是將基督的國度視為一個屬世的國度嗎?因此他們想知道主會立誰為宰相——誰為將軍——誰為首席大臣——誰為最高審判官等等。是誰最先成為你的門徒,還是誰是你的近親,還是誰最常款待你,還是誰年紀最大?這個問題難道不是出自那九位沒有見證主變像的門徒嗎?彼得、雅各和約翰在他們的觀點上肯定更屬靈!然而,即使是他們,也多麼快就忘記了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參閱可10:35等;約18:10等。門徒們最近看見鑰匙交給了彼得,並發現他與雅各和約翰有幸在變像時在場,難怪他們心中開始產生一些嫉妒和猜疑。從這個問題我們也可以看出,門徒們對彼得的至高權柄毫無概念;他們也不像天主教徒所認為的那樣,理解基督已經藉著馬太福音16:18-19所提及的對話,或前一章結尾所提及的行動,立他為他們的領袖。如果他們認為有任何這樣的優越性被設計,他們現在的問題就極其不合時宜了。請注意這一點。

【第2節】

一個小孩子——但這個孩子能走路,因為主叫他到祂跟前。尼西弗魯斯(Nicephorus)說,這孩子就是伊格那丟(Ignatius),他後來成為安提阿主教,並在主後107年羅馬皇帝圖拉真(Trojan)的命令下殉道。但這位好教父的說法不甚可靠,他既軟弱又輕信。

【第3節】

你們若不回轉——除非你們從目前對你們民族有害的偏見中得救(尋求屬世而非屬靈的國度),除非你們披戴謙卑的靈,否則你們無法進入我屬靈和永恆國度的精髓、目的和特權。這個國度的名稱應當提醒你們它的本質。——1. 君王是屬天的;2. 祂的子民是心向天國的;3. 他們的家鄉是屬天的,因為他們在地上是客旅和寄居的;4. 這個國度的治理完全是屬靈和神聖的。參閱太3:2(注)。並且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即,要像小孩子一樣,真正沒有世俗的野心和權力的慾望,他們彼此之間行事彷彿人人平等。詩人薩迪(Saady)的《果園》(Boostan)中有句話非常貼切:「嬰兒的心靈沒有貪婪,他們對一把銀子和一把塵土有何區別?」

【第4節】

所以,凡自己謙卑的——基督的國度與這世界的國度之間存在如此巨大的差異,以至於在前者中晉升榮譽的唯一途徑,就是藉著謙卑的心和不斷的自我降卑。這人就是最大的——因此,我們的主向他們表明,他們都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可能有任何優越性,除非是來自最深的謙卑;祂也暗示,無論何處發現這種原則,它都會使擁有者免於尋求世俗的榮譽或地上的利益,免於尋求作弟兄的統治者,或在神的產業中作主。

【第5節】

凡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正如我們的主在前面幾節經文中將小孩子視為真門徒的象徵,所以祂在本節經文中所指的「小孩子」僅僅是指門徒。「凡因我的緣故接待這樣一個像孩子般、沒有野心的門徒,我必視為是接待我。」

【第6節】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反之,凡使這些信我的人中最小的一個跌倒——使他進入世界的精神,或屈服於罪——這樣的人將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那些扮演魔鬼角色,引誘他人犯罪的人,應當聽聽我們主的這番宣告,並戰兢。大磨石——**μύλος ὀνικός**(mylos onikos),驢子磨石,因為在古代,在風車和水車發明之前,磨石有時由奴隸轉動,但通常由驢或騾子轉動。北方民族中最古老的磨坊是手磨石(quern)。在愛爾蘭、蘇格蘭和設得蘭群島的一些地方,這些仍然存在。沉在深海裡——據推測,在敘利亞和希臘,這種懲罰罪犯的方式很普遍;特別是在弒親案件中;以及當一個人為了公共安全而被判處死刑時,例如在瘟疫、饑荒等情況下。這是希臘的習俗,我們從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騎士》(Equites)的注釋者那裡得知:「**Ὅταν γὰρ κατεπόντουν τινάς, βάρος ἀπὸ τῶν τραχήλων ἐκρέμων.**」(當他們淹死某人時,他們會將重物掛在他們的脖子上。)(**ὑπερβολὸν λίθον**,Suidas),一塊巨大的石頭掛在他的脖子上。參閱《騎士》第1360行的古老注釋和蘇伊達斯(Suidas)的**ὑπερβολὸν λίθον**條目。我們還發現這是古印度法律的一項明確規定。「如果一個婦女,」戒律說,「使任何人服毒,放火燒任何人的房子,或謀殺一個人,那麼地方官員應將一塊石頭綁在她的脖子上,將她淹死。」哈爾黑德(Halhead)的《印度教法典》(Code of Gentoo Laws),第四版,第306頁。

【第7節】

禍哉!——或說「唉!」**οὐαί**(ouai)。一些傑出的評論家認為,我們的主使用這個詞總是為了表達同情和關切。因為絆倒人的事——醜聞、絆腳石、迫害等。因為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ἀνάγκη γὰρ ἐστιν ἐλθεῖν τὰ σκάνδαλα**(anankē gar estin elthein ta skandala),因為絆倒人的事是不可避免的。人的邪惡和頑固如此之深,他們不願來到基督那裡得生命,卻執意繼續欺騙和被欺騙。在這種情況下,絆倒人的事、絆腳石、迫害等是不可避免的。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那絆倒人的和那被絆倒的,都面臨毀滅。

【第8節】

若是你的手,等等——參閱馬太福音5:29-30的注釋。

【第10節】

這小子裡的一個——我那些單純、有愛心、謙卑的門徒中的一個。他們的使者——常在——我們的主在此不僅暗示,而且在我看來,確立了幾乎所有民族都接受的觀念,即:每個人都有一個守護天使;這些天使總能接近神,領受關於管理他們所負責之人的命令。參閱詩34:8;來1:14。常在父面前——因此,在猶太人中,天使被稱為**מַלְאֲכֵי פָּנִים**(malakey panim),「面容的天使」,而米迦勒(Michael)則被稱為**שַׂר הַפָּנִים**(sar ha-panim),「面容的王子」。這暗示了東方君主賜予其首席寵臣的特權;這是其他人從未被允許享有的特權。亞哈隨魯(Ahasuerus)的七位米底亞和波斯王子,他們是首席寵臣和樞密顧問,據說能「見王的面」。斯1:14;另參閱王下25:19和耶51:25。我們主的話語讓我們明白,謙卑、像孩子般的門徒是祂特別關懷和持續關注的對象。**ἐν οὐρανοῖς**(en ouranois,在天上)這個詞組在幾份手稿、譯本和教父著作中缺失。

【第11節】

因為人子來——這是第二個理由,說明不應傷害祂的跟隨者。「人子如此愛他們,以至於來到世上為他們捨命。」那失喪的——**ἀπολωλός**(apolōlos)。在啟示錄9:11中,撒旦被稱為**Ἀπολλύων**(Apolluōn),毀滅者,或使之荒蕪者。這個名字與我們主告訴我們祂發現全人類所處的狀態——失喪、荒涼、毀滅——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撒旦和人類似乎彼此之間有著最密切的親緣關係——作為毀滅者和被毀滅者——荒涼者和被荒涼者——失喪者和失喪的。但人子來是為了拯救失喪的。榮耀的消息!願每個失喪的靈魂都能感受到它!這節經文被五份手稿、兩個譯本和三位教父省略;但其真實性無可置疑,因為它在路加福音19:10的平行經文中出現,而該節經文在所有已發現的手稿或任何古老譯本中都沒有任何異讀。

【第12節】

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上去——我們的普通譯本是這樣讀這節經文的;另一些譯本是:「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在山上,而去……」後一種讀法在我看來是最好的;因為在路加福音15:4中說,他撇下九十九隻在曠野。因此,這暗示的是牧羊人在山上、在曠野牧羊;而不是在山上尋找那失喪的一隻。撇下九十九隻,去尋找那隻迷失的羊:——這在猶太人中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說法,不包含任何奧秘,儘管有些人想像我們的主在此指的是那些沒有守住自己本位的天使,並且他們與人類的比例是九十比一。但很可能我們的主在此只是暗示祂不斷地關心教導、醫治和拯救那些散居在海邊、鄉村等地的單純百姓,他們像沒有牧人的羊一樣(太9:36),而文士和法利賽人卻不關心他們今生或永恆的福祉。這也可以被視為對背道者的教導和安慰。基督多麼不願放棄他們!

【第13節】

為牠歡喜,比為那九十九隻不迷失的歡喜更大——正如有人對這節經文所作的恰當觀察,一個人對意想不到的事件的幸運完成表達異常的喜悅是很自然的。

【第14節】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如果任何靈魂最終失喪,這並非因為神的旨意或計畫反對其得救,也不是因為沒有為其預備適當的供應;而是因為,儘管光來到世上,它卻因依戀其邪惡行為而寧願選擇黑暗而非光明。

【第15節】

倘若你的弟兄——任何同屬一個宗教團體的人,得罪了你,1. 你就去,只在他和你在場的時候指出他的過失——這可能是親自去;如果這樣做不太好,可以透過你的使者,或以書面形式(在許多情況下這可能是最有效的)。請注意,我們的主沒有允許省略這一步,或將其替換為以下任何一步。如果這一步不成功,

【第16節】

2. 你就帶一兩個人同去——那些他所尊敬的人,他們可以證實並加強你所說的話;然後,如果需要,可以為所說的話作證。如果連這一步也不成功,那麼,而且只有在那時,

【第17節】

3. 告訴教會——將整件事呈報給他所屬地方的基督徒信徒會眾,或呈報給牧師和長老,作為教會或會眾的代表。如果這一切都無濟於事,那麼,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作為一個基督徒,你應當對他懷有真誠而持久的善意和仁慈行為;但在他承認自己的過錯之前(如果他已被定罪),不要與他有任何宗教上的交通。凡遵循這三條規則的人,很少會得罪他人,也永遠不會被冒犯。——約翰·衛斯理牧師。責備犯罪的弟兄是律法下的明確命令。參閱利19:17。猶太人有句諺語說,他們國家毀滅的原因之一是:「沒有人責備別人。」關於「教會」一詞,請參閱馬太福音16:28的克拉克注釋。

【第18節】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你們按照這些指示對待得罪你的弟兄所作的任何決定,都將被視為公正,並蒙主批准。參閱馬太福音16:19的注釋;除了那裡所說的,以下觀察也可能有所助益。**ὅσα ἐὰν δήσητε**(hosa ean dēsēte)——和**ὅσα ἐὰν λύσητε**(hosa ean lysēte)。「捆綁」和「釋放」在此處和馬太福音16:19中,通常被基督徒解經家限制在紀律和權柄的事務上。但正如《米示拿》(Mishna)中無數地方所出現的,以及後來拉比們在處理禮儀主題時普遍使用的情況所表明的,捆綁的意思是,並且當時猶太人普遍理解為,宣告某事為不合法;而釋放則相反,意為宣告某事為合法。我們的救主用門徒們能理解的語言對他們說話,因此他們絲毫不難理解祂的意思;對我們來說它已過時,絕不是我們斷定它對他們來說是模糊不清的理由。在兩個地方,「捆綁」和「釋放」這兩個詞都用於宣告性的意義,指事物而非人。在第16章和這裡,都是中性詞**ὅ**(ho)和**ὅσα**(hosa):即,無論你們捆綁或釋放什麼事物。因此,最初只賜給聖彼得的權柄(太16:19),後來擴大到所有使徒。聖彼得曾承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他對我們主神性的承認是人類首次作出的;因此,天國的鑰匙賜給了他:即,神在所有使徒中揀選了他,使外邦人首先藉著他的口聽見福音的道,並相信。他首先向外邦人打開了天國,當時他向哥尼流傳道。在此之前,天國一直向猶太人敞開;但如果我們假設它沒有,那麼聖彼得也在五旬節大日子的講道中向他們打開了天國。因此,聖彼得運用了他的兩把鑰匙:一把用於猶太人,在五旬節大日子;另一把用於外邦人,當他接納哥尼流進入教會時。這就是他首次承認耶穌是所應許的彌賽亞的獎賞。聖彼得所釋放的,即在此宣告門徒必須相信和實踐的,在天上得到了批准。而他所宣告不合法相信和實踐的(即他所捆綁的),實際上被神自己禁止了。我承認我感謝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對「捆綁」和「釋放」真正概念的這種解釋。這是一個高尚的解釋,完全符合當時猶太人使用的說話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捆綁」和「釋放」的短語只出現在聖馬太福音中,據說他首先用希伯來文寫了他的福音書,然後被翻譯成希臘文,這樣表達的力量和用途就會更好地顯現出來。沃頓博士(Dr. Wotton)的《雜論》(Miscell. Discourses),第一卷,第309頁等。「『捆綁』和『釋放』這些短語是猶太人的,在他們的著作中非常常見。在猶太人中,只有教師才有權力捆綁和釋放。當猶太人任命某人為傳道人時,他們會說:『你被授權教導什麼是捆綁的,什麼是釋放的。』」斯特賴普(Strype)的《萊特富特博士遺著序言》(preface to the Posthumous Remains of Dr. Lightfoot),第38頁。

【第19節】

我又告訴你們——這裡的**ἀμήν**(amēn,實實在在)一詞,在九十八份手稿(其中許多是極其古老和重要的)、七個版本、所有阿拉伯語譯本、斯拉夫語譯本和幾份《古拉丁譯本》中都有添加。對某些人來說,添加或省略這樣一個詞可能無關緊要;但由於我完全相信耶穌基督從未說過一句無用或不必要的話,我的原則是,凡我確信(根據上述權威)祂曾使用過的,我絕不省略一個音節,凡祂未曾說過的,我絕不添加。這使得這段經文更具強調性——我又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同心合意——**συμφωνήσωσιν**(symphōnēsōsin),和諧一致,或協調。這是一個比喻,取自多種樂器調成同一音調,演奏同一樂曲:在這裡,它意味著兩個人或更多人向神禱告時,心靈、願望、意念和聲音的完美一致。它也暗示,正如多種樂器在精湛的演奏下,構成一場美妙的音樂會,悅耳動聽,同樣,許多人同心合意、熱切、真誠地禱告,在主眼中和耳中也是極其悅耳的。現在,這種聯合禱告很可能與前一節經文中的「捆綁」和「釋放」有關;因此我們看到忠心禱告在神面前有多大的能力!就必為他們成全——這是多麼大的禱告鼓勵!即使只有兩個人,如果沒有更多人願意加入這項屬天的工作。

【第20節】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猶太人中有許多與此幾乎完全相似的說法,例如:「無論在哪裡,即使只有兩個人坐著談論律法,神的同在就在他們中間。」參閱舍特根(Schoettgen)的更多論述。古印度人中也有類似的說法:「當創造之主梵天(Brahma)創造人類,同時也指定了祂的敬拜時,祂說:『藉著這敬拜祈求增長,並讓它成為你們所有願望實現的依據。藉著這敬拜記念神,神就會記念你們。彼此記念,你們就必獲得至高無上的幸福。神在敬拜中被記念,就會賜予你們所願的享受:凡享受神所賜予的,卻不獻上其中一部分給祂的,就是賊。要知道善行來自梵天,祂的本性是不朽的;因此,無所不在的梵天臨在於敬拜之中。』」參閱《薄伽梵歌》(Bagvat Geeta),第45、46頁。奉我的名——似乎特別指公開承認基督和祂的福音。我就在他們中間——除了神,沒有人能說這些話,並說得真實,因為唯有神無所不在,而這些話指的是祂的無所不在。無論在哪裡——假設在同一時刻,在創造的不同地方,有數百萬個聚會(這是一個非常可能的情況),這個應許表明耶穌在每一個聚會中。因此,除了那位充滿天地萬物的神,誰能說這些話呢?但耶穌說了這些話:所以——耶穌是神。請注意,耶穌在他們中間不是為了窺探他們的罪;也不是為了記錄他們敬拜的瑕疵;而是為了光照、堅固、安慰和拯救他們。

【第21節】

直到七次嗎?——雖然七在希伯來人中是完全的數字,並且常常意味著比其單位所暗示的更多,但彼得在此顯然是按其字面意義使用,正如我們主的話語充分證明的那樣。猶太人有一條原則,從不饒恕超過三次:彼得將這種仁慈擴大了不止一半;而我們的主甚至將他的擴大變為七倍,參閱太18:22。報復是人的天性,即人天生是報復性的存在,因此,對他來說,饒恕傷害沒有什麼比這更困難的了。

【第22節】

七十個七次——這些話語非常引人注目,特別是如果與創世記4:24對照,那裡使用了完全相同的詞語——「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凡殺拉麥的,必遭報七十七倍。」公義的神以懲戒的方式懲罰罪惡。犯罪的人,暴露在神聖公義的打擊之下,應當多多饒恕,特別是因為只有憐憫人的人才能得到憐憫。參閱馬太福音5:7和馬太福音6:14、6:15的注釋。七十個七次總共是四百九十次。現在,一個真正的冒犯,是指那些輕率、惡意、且沒有任何挑釁而造成的冒犯。我認為,一個人無論多麼仔細地搜尋,他都不會發現他一生中曾受到四百九十次這樣的冒犯。如果受冒犯的人曾給予任何原因,那麼,至少一半的冒犯,對他的弟兄而言,就消失了。

【第23節】

所以天國——關於罪惡、殘酷和壓迫,神在天國(福音的時代)將像祂在過去時代一樣行事;每個人都將向神交帳。每個罪都是與神的公義所訂立的債務;人都是神自己的僕人;算帳的日子即將來臨,他們的主人將與他們結算帳目,查問他們的工作,並支付他們的工資。偉大的審判官!這將是多麼可怕的時刻,當許多人除了罪惡和無力償還之外,一無所有!經文中的「僕人」,我們應當理解為一個小王或附庸國的君主;因為任何受雇的僕人都不可能欠下如此巨額的債務。

【第24節】

一萬他連得——**μυρίων ταλάντων**(myriōn talantōn),一萬他連得,這是希臘算術記數法中最高的數字。這是一個巨大的數目,如果指的是銀他連得,則相當於4,500,000英鎊;但如果指的是金他連得,這可能性大得多,那麼總額將是67,500,000英鎊,相當於大英帝國的年收入!參閱出埃及記25:39的注釋。

【第25節】

他沒有什麼償還——即無力償還。一個完全依賴主人、現在絕對破產的僕人,不可能有最小的可能性償還他所欠的超過6700萬的債務!——同樣,一個無限虧欠神聖公義的罪人,也絕不可能償還一分一毫。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我們的主在此暗示了希伯來人古老的習俗,即賣掉一個人及其家人以償還所欠的債務。參閱出22:3;利25:30,25:47;王下4:1。這種習俗從猶太人傳到希臘人和羅馬人。我已經指出(參閱創47:19),在緬甸帝國,為償還債務而賣掉整個家庭是非常普遍的。

【第26節】

俯伏拜他——**προσεκύνει αὐτῷ**(prosekunei autō),像狗一樣在他面前屈身,帶著最大的尊敬、順服和焦慮。寬容我——**μακροθύμησον ἐπ’ ἐμοί**(makrothymēson ep’ emoi),對我長久忍耐——給我更長的時間。罪人為得救應當採用的方法是:1. 心靈深處的謙卑——他俯伏。2. 熱切的禱告。3. 對神憐憫的信心——寬容我。4. 堅定地決心將靈魂和身體獻給他的創造主——我會償還你一切。根據恩典的經濟,罪人可以說償還了一切,當他藉著信心將主耶穌的犧牲帶到公義的寶座前;這樣,他為所尋求的赦免提供了等價物,並藉著獻上羔羊的血,償還了他對神聖公義所欠的一切。

【第27節】

動了慈心——或說「動了憐憫」。這是失喪世界得救的源泉,是神溫柔的憐憫,永恆的慈悲。

【第28節】

一百銀子——更確切地說是「一百得拿利」。得拿利是一種羅馬硬幣,價值約為七便士半英鎊。應當保留原文,因為我們的「便士」一詞無法傳達其七分之一的含義。一百得拿利約合3英鎊2先令6便士,或者如果按某些人計算的七便士三法郎,則為3英鎊4先令7便士。掐住他的喉嚨——**κρατήσας αὐτὸν ἔπνιγε**(kratēsas auton epnige)。我所知道的詞語中,沒有一個能像盎格魯-撒克遜語的「throttle」那樣完全表達原文**ἔπνιγε**(epnige)的意思:它(像希臘語一樣)指抓住一個人的喉嚨,使他半窒息。

【第29節】

俯伏在他腳前——這個子句在幾份古老的手稿、譯本和教父著作中缺失。一些印刷版本也省略了它;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已將其從正文中刪除。償還你一切——**πάντα**(panta,一切)被許多手稿、譯本和教父省略。

【第30節】

他卻不肯——對不憐憫人的,神也不會施憐憫;這是主永恆的旨意,永不改變。神藉著祂對我們的作為,教導我們如何對待同為罪人的人。我們的同伴欠我們的債,與我們欠神的債,就像一百得拿利與一萬他連得!當我們在祂面前謙卑時,神白白地赦免我們這筆巨額債務!難道我們還要向弟兄追討最微不足道的過失嗎?讀者,如果你是這種不憐憫、不饒恕的人,請讀完這一章。「所有靈魂都曾被沒收,而那最能利用優勢的,卻找到了補救之道。如果你們,若那審判之巔的,只按你們的本相審判你們,你們將如何?哦!想想那一點,憐憫就會在你們唇間呼吸,如同新造的人。雖然公義是你的訴求,但請考慮這一點,在公義的過程中,我們沒有一個人能看見救恩:我們祈求憐憫;而那同樣的禱告教導我們所有人要行憐憫之事。」

【第31節】

他的同伴看見所做的事——這種行為對基督的所有跟隨者,以及對祂福音的精神來說,是如此不光彩,以至於出於對他們主和夫子的尊敬,以及對祂事業興旺的關切,他們被迫在神的寶座前為此懇求。

【第32節】

於是他的主人叫了他來——唉!他將如何出現!困惑。他將如何回答?他無言以對!

【第33節】

你不也當憐恤你的同伴嗎——**Οὐκ ἔδει καὶ σέ**(Ouk edei kai se),你難道不也應當嗎?多麼尖銳的責備!我應當施憐憫,當你懇切求我時,因為我是憐憫的。你也應當施憐憫,因為你自己也欠下巨債,並已蒙憐憫。

【第34節】

把他交給掌刑的——這裡不僅指持續的囚禁,也指在囚禁中要忍受的折磨。如果一個人被懷疑詐欺,就像這裡提到的情況有理由懷疑一樣,在亞洲人中,他會受到非常殘酷的折磨,以促使他招供。在中國的刑罰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折磨;這裡可能暗示了這種折磨。之前,他和他所有的一切都只是被賣掉。現在,由於他增加了債務,所以他也增加了懲罰;他被交給掌刑的,交給有罪良心的恐懼,以及對那將吞噬敵人的烈火憤怒的可怕期待。但如果這指的是審判日,那麼那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就是掌刑的。

【第35節】

【第35節】你們的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上帝對我們的良善與寬容,是我們在待人處事上應當效法的榜樣。如果我們以人為榜樣,我們就會犯錯,因為我們的榜樣是糟糕的;我們的生活也不可能比我們所模仿的榜樣更好。要效法基督;要憐憫,正如你們在天上的父是憐憫的。你不能抱怨你的榜樣不夠完美。讀者啊,你是否有一個孩子或僕人得罪了你,並謙卑地請求饒恕?你是否有一個債務人或佃戶,因無力償還而請求多給一點時間?你難道沒有饒恕那個孩子或僕人嗎?你難道沒有給那個債務人或佃戶時間嗎?那麼,你又怎能期望見到公義憐憫的上帝的面呢?你的孩子被逐出家門,或被拒於千里之外;你的債務人被投入監獄,或你的佃戶被變賣家產:然而,你的孩子曾想俯伏在你腳前;而那個債務人或佃戶,雖然完全無力償還,卻懇求多給一點時間,希望上帝能使他償還所有債務;但你的鐵石心腸和麻木的良心卻對這些事毫不在意!哦,忘恩負義的怪物!人類的恥辱,上帝的羞辱!如果你能,去躲藏起來吧——即使在地獄裡,也要躲避主的面!

「他們的過犯」——這些詞被格里斯巴赫(Greisbach)和其他傑出評論家恰當地刪除了,因為它們在一些最好的手稿、大多數譯本以及一些主要教父的著作中都缺失。這些詞顯然是插補的;它們的結構完全不當,語法也不一致。

在我們處理無力償債債務人的常見方法中,我們在某種程度上模仿了亞洲的習俗:我們將他們投入監獄,而他們在那裡的所有處境都成了折磨者;那個地方、空氣、同伴、食物、住宿,所有這些都破壞了舒適、平安、健康以及人類所能想到的一切。如果這個人貧窮,或者相對貧窮,他的監禁會使他償還債務嗎?他的債權人可以確信,他現在離目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遠:這個人除了勞動之外沒有其他償還債務的方式;現在由於他的監禁,這已不可能,而且債權人還要為他的維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種政策多麼愚蠢啊!這樣的法律多麼需要修訂和修正啊!在上述假設的情況下,因債務而監禁除了滿足債權人的惡意、報復或不人道之外,別無他用。不如變賣他所有的一切,讓他手腳不受束縛,重新開始生活。

多德博士(Dr. Dodd)在此非常感性地詢問:「在追討世俗債務時,對那些無力償還的人毫不留情——這是否可以允許一個基督徒這樣做?一個基督徒理應效法他的上帝和天父;一個債務人,只有在饒恕他人過犯的條件下才能期望得到饒恕;一個僕人,理應順服他的主人;一個罪犯,每天都在等待他的審判官和最終判決?」他寫下這句話時,萬萬沒想到自己會成為一個悲慘的證明,不僅證明了人類的軟弱,也證明了那些維護財產(或更確切地說,金錢)的法律的無情本質。不幸的多德博士於1777年因偽造罪被處絞刑,而上述注釋僅在七年前寫成!

人類放縱和奢侈的慾望有時需要超越法律的嚴厲來加以抑制。因此,當我們從眼前的事例中學習人道的教訓時,也讓我們學習謹慎、節制和適度的教訓。這兩個債務人的比喻,正是為了提供這些寶貴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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