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五章
馬太福音 第五章 經文

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3虛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溫柔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

35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第五章
【第1節】

看見這許多的人——**Τους οχλους**(tous ochlous),這些群眾,即前一節所提及的,應作為本章的第一節。祂就上了山——這樣祂就能更好地說話,讓跟隨祂的廣大人群都能聽見。很可能這裡所指的不過是一個小山丘或高地。如果祂是在一座高山上,他們就聽不見;如果祂距離很遠,祂就不會坐下。參閱【第14節】的注釋。祂既坐下——這是猶太人以及許多其他民族的公眾教師通常的姿勢。因此,「坐下」在拉比們中間是「教導」的同義詞。祂的門徒——**μαθητης**(mathetes)這個詞字面意思是「學者」。那些最初跟隨基督的人,將祂視為一位神聖的教師;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無知以及祂教導的重要性,便將自己置於祂的教導之下,以便在屬天的事上受教。在學會了神國的奧秘之後,他們與他們的神聖導師緊密相連,效法祂的生活和舉止;並向他們所有認識的人推薦祂的救恩。這仍然是基督真正門徒的特徵。

【第3節】

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等等——或者說,「快樂的」,**μακαριοι**(makarioi),源自**μα**(ma)或**μη**(me),意為「不」,以及**κηρ**(ker),意為「命運」或「死亡」:暗示這樣的人被賦予了不朽,因此不受命運變幻的影響。荷馬在《伊利亞特》第一卷第330行中稱至高之神為**Θεων μακαρων**(Theon makaron),意為「永遠快樂不朽的神」,並將他們與**θνητων ανθρωπων**(thneton anthropon),意為「必死的人」相對照。**τω δ' αυτω μαρτυροι εστων Προς τε Θεων μακαρων, προς τε θνητων ανθροπων**(to d' auto martyroi eston Pros te Theon makaron, pros te thneton anthropon),「願你們在不朽之神和必死之人面前作證。」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知,基督所稱的快樂之人,是不受命運或機遇影響的人,而是受全智的護理所引導,每一步都導向不朽榮耀的達成,藉著能力被轉化為永遠蒙福之神的樣式。雖然這些經文中所提及的一些人的狀態,可能還不能說他們已經蒙福或快樂,因為他們尚未分享神聖的本性;但主稱他們為快樂的,因為他們正走在通往這福樂的康莊大道上。從這個角度來看,其意義與詩人描述快樂之人時所表達的相似。

**Felix, qui potuit rerum cognoscere causas: Atque metus omnes et inexorabile Fatum Subjecit pedibus; strepitumque Acherontis avari!**
維吉爾,《農事詩》第二卷第490行

這可以這樣釋義:
「快樂的人,是能認識萬物第一因的人;
他能將一切恐懼和不可抗拒的命運踩在腳下;
也不被死亡和不可見世界所威脅的折磨所嚇倒!」

心靈貧窮——指那些深切感受到自己靈性貧乏和悲慘的人。**Πτωχος**(ptochos),一個窮人,源自**πτωσσω**(ptosso),意為「顫抖」或「因懼怕而退縮」。由於缺乏真正的財富,他對自己靈魂的需要極為敏感,因懼怕自己會沒有神的救恩而滅亡。基督宣告這樣的人是快樂的,因為他們與這裡所應許的國度只有一步之遙。有些人認為**μακαριοι**(makarioi)應該與**πνευματι**(pneumati)相關聯,並將這節經文翻譯為:「在靈裡快樂或蒙福的是貧窮的人。」但我們的主似乎特別著眼於靈魂的謙卑。天國——或者說,**των ουρανων**(ton ouranon),「諸天」的國度。在此世分享新聖約的一切祝福,以及在天上分享榮耀的祝福。參閱【馬太福音3:2】(注釋)對此短語的解釋。貧窮的人有福了!這是神的話語;但誰相信呢?我們不是說,不,反而是富人有福嗎?猶太拉比們有許多關於基督在這節經文中推薦的心靈貧乏和謙卑的佳言。在名為《民數記拉比》第20節的論文中,我們有這些話:「巴蘭有三種(惡):惡眼(嫉妒)、高傲的靈(驕傲)和廣闊的心(貪婪)。」《坦胡姆》第84頁:「律法不住在那些有廣闊之心(貪婪)的人身上,而只住在那些有痛悔之心的人身上。」拉比哈尼納說:「為什麼律法的話語被比作水?因為水從高處流下,停留在低處,所以律法的話語只停留在謙卑的人心中。」參閱施特根(Schoettgen)。

【第4節】

哀慟的人有福了——也就是說,那些感受到自己靈性貧乏,為尋求神而哀慟,為那使他們與福樂之源隔絕的罪孽而悲傷的人。每個人都逃避悲傷,尋求喜樂,然而真正的喜樂必然是悲傷的果實。健康的人不需要(不覺得需要)醫生,但病人需要;也就是說,那些意識到自己疾病的人。只有那些深切確信罪的罪惡性,感受到自己內心的瘟疫,並因世俗安慰的不足以使他們快樂而厭惡所有世俗安慰的人,才能得到神堅實安慰的應許。基督說,他們必得安慰,**παρακληθησονται**(paraklethesontai),源自**παρα**(para),意為「靠近」,和**καλεω**(kaleo),意為「我呼喚」。祂會將他們召到自己身邊,並將赦免、平安和永生的話語說到他們心中。參閱【馬太福音11:28】主對這個詞的充分表達:「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第5節】

溫柔的人有福了——快樂的,**οι πραεις**(hoi praeis),源自**ῥαος**(rhaos),意為「容易的」,指那些性情安靜、溫和的人,與驕傲自大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及其門徒形成對比。在英語中我們有一個複合詞,曾經完全表達了原文的意義,即「gentleman」(紳士);但它現在幾乎完全失去了其原始意義。我們的詞「meek」(溫柔)來自古盎格魯-撒克遜語**meca**或**meccea**,意為「同伴」或「平等」,因為一個溫柔或性情溫和的人,總是樂於與那些敬畏神的最卑微之人交往,不覺得自己比任何人優越;並且深知自己所擁有的一切屬靈或屬世的益處,都來自神的純粹恩惠,從未配得祂的任何恩寵。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或者說,**την γην**(ten gen),「這地」。在這個表達之下,先知們常用來指迦南地,那裡充滿了所有屬世的福樂(士師記18:9-10),耶穌基督指出福音為人類預備的豐盛屬靈益處。此外,迦南是神國的預表;還有誰比心中住著耶穌的溫柔和謙和的人更有可能承受榮耀呢?在一些好的手稿和幾種古老的譯本中,第四節和第五節的順序顛倒了:參閱格里斯巴赫教授版本中不同讀法的權威資料。目前的排列方式無疑是最自然的:1. 貧窮,應許給予國度。2. 因這種貧乏狀態而哀慟或困苦,應許給予安慰。3. 藉著所領受的安慰,溫柔在心中建立。

【第6節】

飢渴慕義的人——正如身體有其自然的飢渴食慾,以獲取適合其滋養的食物和飲料,靈魂亦然。除了神,沒有任何存在是本質上不可毀滅或不朽的;除了祂,沒有任何存在是獨立的:正如身體的滋養、健康和力量依賴於大地,靈魂也依賴於天堂。屬天的事物不能支持身體;它們不適合身體的本性:屬地的事物也不能支持靈魂,原因相同。當胃部出現不適的飢餓感時,我們知道我們必須進食,否則就會滅亡。當靈魂被喚醒,意識到自己的需要,並開始飢渴慕義或聖潔(這是它適當的食物)時,我們知道它必須藉著聖靈被潔淨,並成為那活糧的分享者(約翰福音8:48),否則就會永遠滅亡。現在,既然神從不激發一個禱告而不打算回應它,那麼那些飢渴慕義神完全救恩的人,可以確信會迅速有效地蒙福或得到滿足,得到充分的餵養,正如**χορτασθησονται**(chortasthesontai)這個詞所暗示的。對任何事物強烈而熱切的渴望,無論是詩人還是演說家,都曾用飢渴來比喻。參閱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三卷第55行中眾所周知的詞句:**- Quid non mortalia pectora cogis, Auri sacra Fames!**(「啊,該死的黃金飢渴!你不能驅使凡人的心去犯下什麼呢?」)我們多麼頻繁地發現,**inexplebilis honorum Fames-Sitiens virtutis-famae Situs**(對榮譽永不滿足的飢渴——對美德的渴望——對名聲的渴望),諸如此類!這裡的「義」是指新聖約的一切祝福——彌賽亞國度的一切恩典——完全恢復神的形象!

【第7節】

憐恤人的人——在猶太人中,「憐恤」這個詞有兩種含義:赦免傷害和施捨。我們的主在這裡無疑是取其最廣泛的意義。要了解憐恤的本質,我們只需查閱拉丁文**misericordia**的語法意義,我們的詞就是從它派生而來的。它由兩個詞組成:**miserans**(憐憫的)和**cor**(心);或者**miseria cordis**(心之痛苦)。憐恤包含兩件事:1. 一個受苦的對象;2. 一種心靈的傾向,使其在看到這樣一個對象時受到感動。因此,這種美德不過是一種活潑的心靈情感,由發現任何受造物的痛苦而激發;並且這種情感在外在表現為與其本質相符的行為。憐恤人的人在這裡被我們的主稱為**ελεημων**(eleemon),源自**ελεος**(eleos),通常源自希伯來文**חיל**(chil),意為「痛苦,如婦人分娩」;或源自**ילל**(galal),意為「哭泣」或「悲痛地哀號」;因為憐恤人的人進入鄰舍的痛苦,為他感受並與他一同哀慟。他們必蒙憐恤——憐恤不是用金錢買來的,而是用憐恤本身來換取的;甚至這個代價也是神憐恤的恩賜。那些報復心強、不肯饒恕、總是準備利用一切機會報復的人,能指望得到什麼憐恤呢?一個人對別人施予什麼樣的憐恤,神也會照樣對他施予。我們一位最優秀的詩人以下優雅而有力的話語值得讀者最認真的關注:

「憐恤的品質是不受強求的;
它像溫柔的雨水從天而降,
落在下面的地方。它有雙重祝福;
它祝福施予者,也祝福接受者:
它在最有權勢的人身上最顯大能:它比王冠更適合
坐在寶座上的君王。
它是神本身的屬性;
地上的權力在憐恤調和公義時,
最像神的權力。
——雖然公義是你的訴求,但請考慮這一點,
在公義的過程中,我們沒有一個人
能看見救恩。我們祈求憐恤;
而同樣的禱告教導我們所有人
要行憐恤之事。
——為什麼,所有存在的靈魂,都曾一度被沒收:
而那位本可以最好地利用優勢的人,
卻找到了補救之道。如果你是這樣,
如果那位審判的最高者
只按你的本相審判你,你會怎樣?
哦!想想看;
那時憐恤就會在你唇間呼吸,
像新造的人一樣……
你若不施憐恤,怎能指望憐恤呢?」

在《安息日》第151頁的論文中,有一句話與我們主的話非常相似:「對人施憐恤的,神必對他施憐恤:但對人不施憐恤的,神必不對他施憐恤。」

【第8節】

清心的人——與法利賽人相反,他們注重外在的潔淨,而內心卻充滿了腐敗和污穢。猶太教的一個主要部分在於外在的洗滌和潔淨:基於此,他們期望見到神,享受永恆的榮耀:但基督在這裡指出,心靈從一切邪惡的情感和慾望中得到潔淨,對於進入神的國度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靈魂若沒有藉著聖約的血從一切罪中得釋放,就沒有聖經的希望能夠與神同在。韋克菲爾德先生從俄利根的《駁塞爾蘇斯》第六卷中引用了一段對這段經文的顯著闡釋:「神沒有身體,因此是不可見的:但沉思的人可以用心靈和悟性辨識祂。但污穢的心不能看見神:渴望享受純潔存有之適當視野的人,必須是純潔的。」必得見神——這是一個希伯來語法,意為「擁有神,享受祂的福樂」:因為在希伯來人中,「看見」某物被用來表示「擁有」它。參閱詩篇16:10:「你必不容你的聖者見朽壞」,即他必不朽壞。同樣,約翰福音3:3:「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即他不能享受神的國。同樣,約翰福音3:16:「不信子的人,必不得見生命」,即他必不能擁有永恆的榮耀。印度教偶像崇拜者徒然誇耀基督真正追隨者實際享受的——藉著聖靈見證神恩寵於他們的靈魂。印度教徒聲稱他們的一些聖人曾蒙恩見到他們的守護神。——參閱沃德的《習俗》。我們的主可能暗示那些在律法上潔淨的人,可以進入聖所,進入神的面前,而那些沾染了任何律法上的污穢的人則被排除在外。這顯然也是一種預表。

【第9節】

使人和睦的人——**Ειρηνη**(eirene),「和平」,由**ειρειν**(eirein)(**εις**(eis))**ἑν**(hen)組成,意為「連接成一」:因為戰爭使國家、家庭和個人彼此分散和分裂,促使他們追求不同的目標和利益,而和平則使他們恢復統一狀態,給予他們一個目標和一個利益。使人和睦的人是一個具有慷慨公共精神的人,為公共利益勞力,並在促進他人利益的同時,感到自己的利益也得到提升:因此,他不是煽動紛爭之火,而是運用其影響力和智慧來調解爭執各方,解決他們的分歧,並使他們恢復統一狀態。由於所有人都被描繪成與神和彼此為敵的狀態,福音被稱為和平的福音,因為它旨在使人與神和彼此和好。因此,我們的主在這裡稱使人和睦的人為神的兒女:因為祂是和平之父,那些促進和平的人被視為祂的兒女。但那些在教會、國家或家庭中煽動分裂的人是誰的兒女呢?他們當然不是那位和平之父、喜愛和睦的神的兒女;不是那位為和平獻祭和作中保的基督的兒女;不是那位滋養和維繫和平的聖靈的兒女;也不是那位至高者教會(和平的國度和家庭)的兒女。聖革利免在《雜記》第四卷第六節末尾說:「有些改動福音書的人加上了這節經文:『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完全:為我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一個不會受逼迫的地方。』」

【第10節】

為義受逼迫的人——**Δεδιωγμενοι**(dediogmenoi),指那些受到反覆敵意行為的壓迫和追逐的人。帕克赫斯特(Parkhurst)。「受苦的人有福了」似乎是一句奇怪的話:而義人僅僅因為是義人就受苦,也同樣奇怪。但人心對神和一切良善的事物充滿敵意,以至於所有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人,都將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遭受逼迫。正如基督的宗教不容許罪惡,所以邪惡的人也不會容許這種宗教或其信徒。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那屬靈的國度,已在【馬太福音3:2】解釋過,以及那作為其對應和結果的榮耀國度。

【第11節】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前一節所提及的逼迫涵蓋了一切外在的暴力行為——手所能做的一切。這一節則涵蓋了一切誹謗、中傷等,即舌頭所能造成的一切。但由於**διωκειν**(diokein),我們譯為「逼迫」,是一個法庭術語,意指法律上的逼迫和公開的控告,這些控告雖然完全沒有根據,卻是毀滅許多早期基督徒的手段,我們的主可能指的是這些。任何新教徒想到在瑪麗女王(被稱為「血腥瑪麗」)天主教統治下,因這些控告而在這個國家被活活燒死的大量人數,都會不寒而慄。

【第12節】

應當歡喜——在良心無虧的見證中;因為沒有這個,受苦就只有痛苦。應當大大歡喜——**Αγαλλιασθε**(agalliasthe),歡欣跳躍。在瑪麗女王時代,有幾宗殉道者確實如此行事的記錄。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塔木德》的《皮爾基·亞伯特》篇中,有這樣的話:「拉比塔爾蓬說:『日子短暫:工作巨大:工人緩慢:賞賜巨大:而家主急迫。』」基督的追隨者受到兩方面的鼓勵,要歡樂地受苦。1. 他們因此與先前的先知們相符。2. 他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神賜下受苦的恩典,然後用榮耀為這恩典加冕;因此很明顯,賞賜不是出於債務,而是出於恩典:羅馬書6:23。

【第13節】

你們是世上的鹽——我們的主在這裡指出福音的傳道者,以及所有自稱跟隨祂的人應該是什麼樣的;他們是世上的鹽,為要保守世界免於腐敗和毀滅。參閱【利未記2:13】的注釋。鹽若失了味——這在猶太地是可能發生的,我們有莫恩德雷爾先生的證據,他在描述鹽谷時這樣說:「沿著山谷的一側,朝向吉布爾,有一個約兩個人高的懸崖,是由於不斷取鹽造成的;在這裡,你可以看到鹽脈的走向。我掰了一塊,其中暴露在雨水、陽光和空氣中的部分,雖然有鹽的火花和顆粒,但它已經完全失去了味道:與岩石相連的內部部分,我經測試發現,仍然保留著它的味道。」參閱他的《遊記》,第五版,最後一頁。一個傳道人或普通基督徒,如果他的靈魂失去了基督的生命和聖靈的見證,就可以比作這種鹽。他可能有真智慧的火花和閃爍的顆粒,但沒有其膏抹或安慰。只有與磐石相連的,即藉著聖靈與基督耶穌聯合的靈魂,才能保持其味道,並對他人有益。被踐踏——在猶太地有一種鹽,產於瀝青湖,因此稱為瀝青鹽,容易變淡,除了鋪在聖殿的某處以防止潮濕時滑倒之外,別無他用。這很可能就是我們的主在這裡所指的。施特根(Schoettgenius)在他的《希伯來時光》第一卷第18頁等處,已充分證明了這種鹽的存在及其用途。

【第14節】

你們是世上的光——也就是說,神選擇用來照亮人心智的工具;正如祂使用太陽(祂可能指著太陽)來照亮世界一樣。「世上的光」,**נר עולם**(ner olam),是授予最傑出拉比的稱號。基督將這個稱號從他們身上轉移,賜給祂自己的門徒,他們藉著祂所教導的教義,將成為在全宇宙中傳播生命之光的工具。城造在山上——這個地方可以從莫恩德雷爾的《遊記》中以下一段話得到啟發:「(他泊山)向北幾點鐘方向,出現了他們所稱的『八福山』,一個小山丘,我們蒙福的救主在馬太福音第五、六、七章中傳講了祂的登山寶訓。(參閱【馬太福音5:5】的注釋)。離這個小山丘不遠是撒弗城,被認為是古老的伯特利亞。它坐落在一座非常顯眼的山上,遠近可見。我們難道不能假設基督在這裡的話語中暗示這座城嗎:『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第115頁。凱斯內爾(Quesnell)在此評論道:「基督徒的生活是非常崇高和卓越的,我們不費力氣就無法達到:當它使我們脫離塵世,更接近天堂時,它也使我們暴露在肉體之人的惡意之下,成為他們的目標。」

【第15節】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斗,**μοδιος**(modios):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一種量器,容量略大於一英制配克。從一些古代作家那裡我們得知,只有心懷惡意的人才會把燈藏在斗底下;這樣,在深夜,當所有人都睡著時,他們就可以起來,手邊有光,幫助他們實施謀殺等可怕目的。參閱韋特斯坦(Wetstein)、基普克(Kypke)、沃爾夫(Wolf)等。

【第16節】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或者更字面地說:「你們的光也當如此照耀」,**Ουτω λαμψατω το φως**(Houto lampsato to phos)。正如太陽在天空中被點亮,自由地將其光和熱散發給地球上的每一個居民;正如燈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以便照亮屋裡所有的人;同樣,基督的每一個追隨者,尤其是福音的每一個傳道者,都應當在他們所有認識的人圈子中,傳播屬天知識的光芒和神聖之愛的溫暖。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僅有光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在光中行,並藉著光行。我們的整個行為應當是對我們所領受的教義的永久注釋,並不斷地例證其能力和真理。歸榮耀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在《民數記拉比》第15節中,有這樣一句奇特的說法:「以色列人對聖潔蒙福的神說:『你吩咐我們為你點燈;然而你是世上的光,光住在你裡面。』聖潔蒙福的神回答說:『我這樣吩咐不是因為我需要光;而是為了讓你們將光反射給我,正如我照亮了你們一樣:——好讓世人說:「看哪,以色列人如何在全地面前彰顯那位照亮他們的神!」』」參閱施特根(Schoettgen)的更多內容。真正的基督徒是神的兒女——他們分享祂聖潔和快樂的本性:他們應當永遠關心他們父的榮耀,並努力推薦祂和祂的救恩,好讓其他人被說服來就光,並在光中行走。那時,當祂恩典的榮耀能力在人的救恩中彰顯時,神就被稱為得了榮耀。

【第17節】

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不要以為我來是要違背律法,**καταλυσαι**(katalysai),源自**κατα**(kata)和**λυω**(luo),意為「我鬆開、違背或廢除」——我來不是要使律法失效——不是要解除其各部分之間存在的聯繫,也不是要解除人們受其道德誡命規範生活的義務;我也不是要解除它與所應許的善事之間的聯繫。但我來,**πληρωσαι**(plerōsai),是要成全——是要完善其聯繫和指涉,是要成就摩西儀式中所預表的一切,是要實現其偉大目的;並要賜恩典給所有我的追隨者,**πληρωσαι**(plerōsai),是要填滿或完成每一項道德義務。簡而言之,基督成全了律法:第一,就律法本身而言,它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子和預表;祂為它增添了使其完美所必需的,即祂自己的犧牲,沒有這個犧牲,律法既不能滿足神,也不能使人成聖。第二,祂藉著完全順服其預表,並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來驗證它們,從而在祂自己身上成全了律法。第三,祂藉著賜予祂的肢體恩典,使他們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並愛鄰舍如同自己,從而在祂的肢體中成全了這律法和先知的話;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的總綱。值得注意的是,**גמר**(gamar)這個詞在拉比們中間不僅指「成全」,也指「教導」;因此,我們可以推斷我們的主暗示,律法和先知的話語仍要由祂和祂的門徒來教導或灌輸;而祂和他們都以最明確的方式做到了這一點。參閱福音書和書信;尤其參閱這篇登山寶訓、雅各書和希伯來書。這個詞的意義也清楚地解釋了使徒在歌羅西書1:25中的話:「我作了教會的執事,**πληρωσαι τον λογον του Θεου**(plerōsai ton logon tou Theou),為要成全神的道」,即教導神的教義。

【第18節】

我實在告訴你們,直到天地都廢去——在祂事工的開端,耶穌基督就教導我們所有可見之物的無常。「你們所見的、如此榮耀的天,以及你們所居住和熱愛的地,都將過去;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προσκαιρα**(proskaira,為時的);所不見的卻是永遠的,**αιωνια**(aiōnia,永恆的)」(哥林多後書 4:18)。主的道卻永遠長存。一點一畫——一個**י**(yod),希伯來字母中最小的字母。一畫或一點,**κεραια**(keraia),可能指當時若已存在的希伯來文元音符號;或是某些字母的冠飾或點,例如**ר**(resh)或**ד**(daleth)、**ה**(he)或**ח**(cheth)(因為將其中任何一個改變為另一個,都會對意義造成極大的改變,或者如拉比們所說,會毀滅世界)。或者,我們的主可能指的是某些字母頂部的小裝飾,使它們看起來像小樹枝。只有以下字母可以有冠飾:**ץ**(tsaddi)、**ג**(gimel)、**ז**(zain)、**נ**(nun)、**ט**(teth)、**ע**(ayin)、**ש**(shin)。這些帶有冠飾的字母經常出現在手稿中。

「一點一畫」這句話是猶太人之間的一種諺語表達方式,並且它表達了上述的意義,這一點已由萊特富特(Lightfoot)和肖特根(Schoettgen)的摘錄充分證明。如果讀者能忍受拉比們寓言式和高度比喻性的語言,將會很高興在此找到一些例子。

1. 「《申命記》來到主面前俯伏,說:『世界的主啊,祢已將祢的律法寫在我裡面;但現在,一部在某些部分有缺陷的約,在所有部分都有缺陷。看哪,所羅門試圖將字母**י**(yod)從我裡面根除。』(在申命記 17:5 的經文中:**לא ירבה נשים**(lo yirbeh nashim),他不可多立妃嬪)。聖潔蒙福的上帝回答說:『所羅門和千個像他一樣的人都將滅亡,但你裡面最小的一個字也不會滅亡。』」
2. 在《雅歌拉比》(Shir Hashirim Rabba)中,有這些話:「即使地上所有的居民都聚集在一起,想要將烏鴉的一根羽毛染白,他們也無法成功:同樣,如果地上所有的居民聯合起來,想要廢除律法中最小的一個**י**(yod),他們也無法做到。」
3. 在《利未記拉比》(Vayikra Rabba)第19節中說:「如果有人在申命記 6:4 的話語中,『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אחד**(achad),獨一的主』,將**ד**(daleth)改為**ר**(resh),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אחר**(achar)這個詞將意味著一個陌生或虛假的上帝)。
4. 「如果有人在出埃及記 34:14 的話語中,『你不可敬拜**אחר**(achar),別神』,將**ר**(resh)改為**ד**(daleth),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誡命將變成:你不可敬拜獨一或真神)。
5. 「如果有人在利未記 22:32 的話語中,『你們也不可**תחללו**(techelelu),褻瀆我的聖名』,將**ח**(cheth)改為**ה**(he),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誡命的意義將是:你們也不可稱讚我的聖名)。
6. 「如果有人在詩篇 150:6 的話語中,『凡有氣息的都要**תהלל**(tehalel),讚美耶和華』,將**ה**(he)改為**ח**(cheth),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誡命將變成:凡有氣息的都要褻瀆耶和華)。
7. 「如果有人在耶利米書 5:10 的話語中,『他們**ביהוה**(beihovah),向耶和華說謊』,將**ב**(beth)改為**כ**(caph),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話語將變成:他們像耶和華一樣說謊)。
8. 「如果有人在何西阿書 5:7 的話語中,『他們**ביהוה**(beihovah),向耶和華行詭詐』,將**ב**(beth)改為**כ**(caph),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話語將變成:他們像耶和華一樣行詭詐)。
9. 「如果有人在撒母耳記上 2:2 的話語中,『沒有**כ**(caph),像耶和華一樣聖潔的』,將**כ**(caph)改為**ב**(beth),他將毀滅世界。」(因為那樣的話,話語將意味著:耶和華裡面沒有聖潔)。

這些例子充分證明,我們主所說的**μια κεραια**(mia keraia,一畫),指的是區分**ב**(beth)與**כ**(caph)、**ח**(cheth)與**ה**(he)、以及**ר**(resh)與**ד**(daleth)的冠飾、點或角。因為讀者會立刻明白,**כ**(caph)多麼容易變成**ב**(beth);**ה**(he)多麼容易變成**ח**(cheth);以及**ר**(resh)多麼容易變成**ד**(daleth):他也會看到正確書寫和印刷這些字母是多麼重要。

直到一切都成就——或說,完成。儘管地上和地獄的一切都聯合起來阻礙至高者偉大旨意的成就,這一切都將是徒勞的——甚至一個字母的意義也不會失落。上帝的話語,指明祂的旨意,如同祂的本性一樣不可改變。每個堅持罪惡的罪人,必將受到與上帝及其權能榮耀隔絕的懲罰;每個藉著基督歸向上帝的靈魂,也必將得救,如同耶穌自己已死一樣確定。

【第19節】

凡——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法利賽人以區分律法中輕重事項而聞名,這在基督教教會的腐敗部分被稱為「大罪」和「小罪」。參閱馬太福音 22:36(注)。凡廢掉的。這是多麼可怕的考量!凡藉著其行為、言語或解釋上帝話語的方式,廢棄聖潔誡命或削弱其力量和意義的人,將被稱為最小的——在基督的國度裡,無論是今世還是將來的榮耀國度,都將沒有他的位置。從下一節經文可以清楚看出這就是這些話的意義。

【第20節】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περισσευση**(perisseusē),除非你們的義更豐盛——除非它不僅包含道德和禮儀誡命的字面意義,也包含其精神和目的;前者指導你們如何行事以討上帝喜悅;後者則指向基督,那偉大的代贖,藉著祂,罪人得以如此行——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他們只注重律法的字面意義,甚至因他們的傳統而使律法失效——你們斷不能進天國。這充分解釋了前一節經文的意義。古英語中的「right-wiseness」意指完整、徹底、卓越的智慧。關於本節的完整解釋,請參閱路加福音 18:10 等。

【第21節】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τοις αρχαιοις**(tois archaiois),對古人或由古人。我們可將「古人」理解為律法之前和律法之下的人;因為謀殺在律法之前和律法之下都以最莊嚴的方式被禁止(創世記 9:5-6)。但很可能我們的主在此僅指與古代摩西律法相關的傳統和解釋;這些傳統和解釋的運作,使得原始的誡命幾乎失效。

謀殺從一開始就受到死刑的懲罰;這很可能是唯一應受死刑懲罰的罪行。很有理由懷疑,對任何其他罪行施加死刑,其本身是否就是謀殺,無論制定該刑罰的權威為何。上帝和宇宙中曾出現過最偉大的立法者都持相同意見。參閱孟德斯鳩(Montesquieu)、布萊克斯通(Blackstone)和貝卡利亞侯爵(Marquis Beccaria),以及塞繆爾·羅米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最近在動議修改本王國刑法時提出的論點和證詞。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已故德國皇帝約瑟夫二世(Joseph II)頒布的刑法典,儘管包含七十一項死罪,但沒有一項附帶死刑。即使是蓄意搶劫的謀殺,也只處以「三十年監禁,睡地板,只吃麵包和水,嚴密鎖鏈,每年公開鞭打一次,少於一百下」。參閱科爾奎洪(Colquhoun)的《倫敦市警察》(Police of the City of London),第272頁。

【第22節】

凡無緣無故向弟兄動怒的——**ὁ οργιζομενος - εικη**(ho orgizomenos - eikē),無故發怒的。「這個翻譯是字面上的;而那個非常令人反感的短語『無緣無故』被省略了,**εικη**(eikē)更恰當地翻譯為上述的。」我們的主在此似乎禁止的,不僅僅是某些人對每件小事都容易發怒,不斷對他們最好的朋友感到不滿的悲慘習性;而是那種導致一個人對他人施暴的怒氣,從而使自己受到那些破壞和平者應受的懲罰。

**Εικη**(eikē),「無故地」,或如普通譯本所說的「無緣無故」,在著名的梵蒂岡手稿和另外兩份手稿、衣索比亞語譯本、後期阿拉伯語譯本、撒克遜語譯本、拉丁通行本、兩份古拉丁語譯本、殉道者約翰(J. Martyr)、托勒密(Ptolomeus)、俄利根(Origen)、特土良(Tertullian)以及聖耶羅米(St. Jerome)引用的所有古代手稿中都缺失。它最初可能是一個邊注,隨著時間的推移滲入了正文。

就難免受審判——**ενοχος εϚται**(enochos estai),將受審判。也就是說,事情將被提交給一個由二十三名地方官組成的議會,他們的職責是審判謀殺和其他死罪案件。它通過絞刑或斬首來懲罰罪犯;但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認為是指上帝的審判。參閱本章末尾。

**Raca**——**ריקה**(riqa),源自希伯來文**רק**(raq),意為「空虛」。它指一個虛榮、空洞、無用的人,頭腦淺薄,是一個極度輕蔑的詞。在印度教徒中,此類言論會受到重罰。參閱《印度教法典》(Code of Gentoo Laws)第15章第2節中的所有案例。

公會——**Συνεδριον**(Synedrion),著名的公會,在猶太人中稱為「公議會」(Sanhedrin)。它由七十二位長老組成,每支派選出六位。這個大公議會不僅接受來自下級公議會(即上述二十三人的法庭)的上訴;而且只有它才能在第一審中審理最高級別的罪行,並單獨執行石刑。

你這傻瓜——**Moreh**,可能源自**מרה**(marah),意為「反叛」,指反叛上帝、背離一切良善的人。這個詞在猶太人中意味著最高的罪惡和最嚴重的罪責。在印度教徒中,此類言論會受到割舌和將一根十指寬的熱鐵插入說話者口中的懲罰。《印度教法典》第15章第2節,第212頁。

難免地獄的火——**ενοχος εϚται εις την γεενναν του πυρος**(enochos estai eis tēn geennan tou pyros),將受火地獄的懲罰。我們的主在此暗指欣嫩子谷,**גי הנם**(Ghi hinom)。這個地方靠近耶路撒冷,以前曾用於那些可憎的獻祭,其中偶像崇拜的猶太人曾讓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這個谷中的一個特定地點被稱為陀斐特(Tophet),源自**תפת**(tophet),意為「火爐」,有些人認為他們在那裡將孩子活活燒死獻給上述偶像。參閱列王紀下 23:10;歷代志下 28:3;耶利米書 7:31-32。由於這個谷曾是這些地獄般獻祭的場景,在我們救主時代,猶太人將這個詞用於指地獄,即受詛咒者之地。參閱《他爾根》在路得記 2:12;詩篇 140:12;創世記 3:24;創世記 15:17 中以此義應用這個詞。

我們的主在此很可能只是這個意思:如果一個人指控另一個人背離猶太教或反叛上帝,卻無法證明其指控,那麼他將面臨對方若指控成立本應遭受的懲罰(活活燒死)。

這裡有三種罪行,其罪責程度遞增。
1. 對人發怒,並伴隨一些傷害行為。
2. 輕蔑,以侮辱性稱謂**raka**(淺薄之輩)表達。
3. 仇恨和致命的敵意,以**moreh**(背道者)一詞表達,而這種背道無法被證明。

現在,與這三種罪行相稱的是三種不同程度的懲罰,每種懲罰的嚴厲程度都超過前一種,如同罪行的罪責程度遞增一樣。
1. 審判,即二十三人的議會,可以處以絞刑。
2. 公議會,或大公會,可以處以石刑。
3. 在欣嫩子谷被活活燒死。

這似乎是我們主的意思。現在,如果上述不直接影響他人生命的罪行都要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那麼謀殺的懲罰該有多麼嚴重!馬太福音 5:21。而且,既然沒有比上述可怕形式的死刑更嚴重的懲罰,而這卻是針對較輕微的罪行施加的;那麼謀殺的懲罰不僅在此世有死刑,而且在永恆的世界中還附帶著火地獄。

看來這些不同程度的罪責及其所附帶的懲罰在猶太人中並未得到適當的區分。我們的主在此將他們的注意力引回到這些區分上,並讓他們明白,在將來的世界中,為不同程度的罪惡預備了不同程度的懲罰;而且不僅是外在的罪惡行為將受到主的審判和懲罰,連傷害性的言語和邪惡的激情都將得到其公正的報應和獎賞。

根據成文律法,謀殺是所有罪行中最應受懲罰的,無論是對我們的鄰舍還是對公民社會而言。但那鑒察人心並以永恆律法審判人心的主,對言語或慾望的懲罰,若其所源自的仇恨是完全和徹底的,則與對行為的懲罰一樣重。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在他的《福音書和諧》(Harmony of the Evangelists)序言中對這段經文有一些奇特的觀察。參閱他的著作第二卷,以及本章的結尾。

【第23節】

所以,你若帶著禮物——邪惡必須扼殺在萌芽狀態。對他人的不友善念頭可能是導致實際謀殺的根源。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嚴格來說,不能成為任何人的敵人;他也不應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將任何人視為敵人:因為對他人不利的猜測絕不能存在於心中有上帝之愛的人裡面,因為對他而言,所有人都如同弟兄。他視所有人都為上帝的兒女,基督的肢體,或者至少有能力成為這樣的人。如果連一個猶太人在帶著公牛或羔羊來到上帝祭壇前時,都需要一顆溫柔寬恕的心,那麼一個自稱是上帝羔羊的追隨者,尤其是在領受那為世人生命獻上的犧牲的象徵,即通常所說的主的晚餐聖禮時,這顆心就更為必要了!

【第24節】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你對任何人懷有敵意,或者與鄰舍有任何分歧而你尚未盡力去解決時,不要試圖向上帝獻上任何祭物。」獻上禮物並獻祭是我們的責任和益處;但只要我們心中對任何人懷有敵意,或者鄰舍心中對我們懷有敵意而我們尚未採取適當方法去消除,上帝就不會接受我們任何形式的宗教敬拜。一種其本質就是愛的宗教,絕不能容忍在祭壇前有一顆報復和不仁慈的心,或者不盡力在他人心中重燃愛的心。

原文**δωρον**(dōron),我們譯為「禮物」,拉比們用希伯來字母**דורון**(doron)來表示,它不僅指禮物,也指獻給上帝的祭物。參閱肖特根(Schoettgen)的數個證明。然後再去獻你的禮物——那時,當你的弟兄與你和好,或者你已盡力促成和好之後。我自己的固執和不仁慈會使我完全不配從上帝手中領受任何益處,或以蒙悅納的方式敬拜祂;但當我已努力消除他人的邪惡,即使沒有效果,他人的邪惡也無法阻礙我。

【第25節】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解——「對頭」,**αντιδικος**(antidikos),在法律上指原告——一個完美的法律術語。我們的主從普通訴訟中被認為是審慎的做法來加強前幾節經文中的勸誡。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應盡快解決問題,因為經歷整個訴訟過程不僅令人煩惱,而且會產生巨額費用;最終,即使敗訴者可能破產,勝訴者也一無所獲。

我們主這項非常審慎的建議的一個良好應用是:你是一個罪人;上帝與你有爭執。你與死亡之間只有一步之遙。現在是蒙悅納的時候。你被邀請藉著基督耶穌歸向上帝。立即回應祂的呼召,祂將拯救你的靈魂。不要遲延!永恆近在眼前;如果你死在罪中,上帝所在之處,你將永遠無法到達。那些將對頭視為上帝;審判官視為基督;差役視為死亡;監獄視為地獄的人,濫用這段經文,並極大地羞辱上帝。

【第26節】

直到還清最後一文錢——**Κοδραντην**(Kodrantēn)。拉比們將這個希臘詞訛傳為**קרדיונטסס**(kordiontes)和**קונטריק**(kontrik),並說兩個**פרוטות**(prutoth)等於一個**kontarik**,這與馬可福音 12:42 中的「**λεπτα δυο, ο εστι κοδραντης**(lepta duo, ho esti kodrantēs),兩個小錢,就是一文錢」完全相同。由此可見,**λεπτον**(lepton)與**prutah**是相同的。**prutah**的重量是半粒大麥,是猶太人中最小的硬幣,如同**kodrantes**或「一文錢」是羅馬人中最小的硬幣一樣。

如果事情訴諸法律,將會得到嚴格的公正,你的債權人將被允許獲得其應得的全部款項;但是,如果你在路上,前往地方官那裡時,與他和解,他將會放寬要求,接受部分款項作為全部,而最終的和解對他和你都有利。

這段經文被認為是建立煉獄教義和普世救贖教義的適當基礎。但必須使用最不合理的暴力,才能將其強行納入上述任何一種反聖經的教義。充其量,這段經文只能被視為對偉大審判官程序的一種比喻性描述;而且必須永遠記住,除了那些卑劣的既得利益者之外,所有人都普遍同意,任何比喻都不能用來證明任何教義。在關乎我們永恆救恩的事情上,我們需要最明確和直接的證據來建立我們靈魂的信心。

【第27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古人有話說——**τοις αρχαιοις**(tois archaiois),「古人有話說」,在將近一百份手稿中被省略,其中一些是年代最久遠、權威性最高的;科普特語、衣索比亞語、亞美尼亞語、哥特語和斯拉夫語譯本也省略了;古拉丁語譯本的四份抄本也省略了;俄利根(Origen)、西里爾(Cyril)、提奧非拉(Theophylact)、優西米烏斯(Euthymius)和希拉里(Hilary)也省略了。根據這些權威,韋特斯坦(Wetstein)和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已將其從正文中刪除。

【第28節】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επιθυμησαι αυτην**(epithymēsai autēn),熱切地貪戀她。我們的主在此無疑是將動詞**επιθυμεω**(epithymeō)用於因不潔慾望而貪戀的意義。希羅多德(Herodotus)在《歷史》第一卷末尾,在同一主題上,也以完全相同的意義使用這個詞。我將引用這段話,但我不敢翻譯。對於有學識的讀者,它將證明我的翻譯是正確的,而沒有學識的讀者則必須相信我的話。**Της ΕΠΙΘΥΜΗΣΕΙ γυναικος Μασσαγετης ανηρ, μισγεται αδεως**。拉斐利烏斯(Raphelius)對這節經文說,**επιθυμειν**(epithymein)在此處的意思是「被對婦女的淫慾所焚燒」。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我們蒙福的主都指出了律法的屬靈性;這是猶太人很少關注的事情。事實上,法利賽人的特點是只禁戒外在的罪行。人們往往不那麼熱衷於了解上帝的旨意延伸到何種程度,以便他們能藉著遵行來取悅祂,反而更熱衷於了解他們可以在何種程度上滿足自己的私慾,而不至於因公然違背祂的律法而徹底毀滅自己的身體和靈魂。

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在許多情況下,靈魂的熱切願望或慾望構成了行為的善惡。如果一個人熱切希望作惡,但因上帝將時間、地點和機會從他手中奪走而無法作惡,那麼那鑒察和審判人心的上帝,仍會將該行為的罪惡完全歸算於他。同樣,如果一個人熱切希望行善,但因無力而無法行善,該行為仍被視為他的;因為上帝在這種情況下,如同上述情況一樣,將意願視為行為。

如果自願和故意的眼神和慾望會使人成為姦夫淫婦,那麼有多少人的整個人生就是一連串的罪行!他們的眼睛充滿了姦淫,不能停止犯罪(彼得後書 2:14)。許多人會厭惡在人前,在石造的殿宇中犯下一個外在的行為;然而他們卻不懼怕在他們心中的殿宇中,在上帝的眼中犯下無數這樣的行為!

【第29節】

剜出來——砍下來——我們必須關閉感官,遠離危險的事物,以避免犯罪的機會,並剝奪我們最珍貴和最有益的事物,以便拯救我們的靈魂,當我們發現這些珍貴和有益的事物,無論其本身多麼無辜,卻導致我們得罪上帝時。

對你是有益的,叫你百體中失去一體——人們常常為了保全軀幹,並稍晚一點死去,而聽從外科醫生的判斷,割去身體的某些肢體;然而他們卻不願放棄一個眼神、一次觸摸、一個小小的快樂,這些都可能危及靈魂的永恆死亡。僅僅閉上眼睛或停止手是不夠的;眼睛必須被剜出來,手必須被砍下來。這還不夠,我們必須將它們都從我們身上丟棄。對邪惡的激情或罪惡的慾望,一刻也不得妥協。如果你縱容它們,它們就會變得強大,你將會毀滅。拉比們有句類似的話:「你寧願今世被小火灼燒,也不願來世被吞噬的火焚燒。」

【第31節】

凡休妻的——猶太律法師在離婚問題上給予極大的自由。在他們當中,一個人可以休妻,即使她只是在烹飪食物方面令他不悅!拉比阿基巴(Rabbi Akiba)說:「如果任何人看到一個比自己妻子更漂亮的女人,他就可以休妻;因為律法上說,『她若在他眼前不蒙恩』」(申命記 24:1)。著名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在他的《自傳》中,以極其冷靜和漠然的態度告訴我們:「大約在這個時候,我休了我的妻子,她為我生了三個孩子,因為我不喜歡她的品行。」這兩個案例足以說明猶太人將此事推向了多麼可恥和犯罪的極端。然而,沙邁學派(school of Shammai)允許,除非因姦淫,否則任何人都不得休妻。希列學派(school of Hillel)則給予更大的自由。

休書——以下是這種文書的常見形式。參閱邁蒙尼德(Maimonides)和萊特富特(Lightfoot)。「在某週的某日,某月某日,自創世以來某年,根據D省的通用計算,我,N,N的兒子,無論我被稱為何名,來自E城,以完全自願的心意,沒有任何強迫,已與你離婚、解除婚約並驅逐你——我說,M,M的女兒,無論你被稱為何名,來自E城,你曾是我的妻子:但現在我已解除你的婚約——我說,M,M的女兒,無論你被稱為何名,來自E城,使你自由,可自行決定嫁給任何人,從今天起永遠不受任何阻礙。因此,你對任何男人都是自由的。這就是我給你的離婚書,一份分離和驅逐的文書,根據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雅各的兒子流便,證人。基列的兒子以利以謝,證人。」上帝允許這種惡行是為了防止更大的惡行;或許也是為了預表祂棄絕猶太人,他們是祂的第一個配偶。

【第32節】

除非是為淫亂的緣故——**Λογου πορνειας**(Logou porneias),因為淫亂。由於「淫亂」(fornication)僅指未婚者之間的非法性關係,因此在談論已婚者時,在此處使用並不恰當。因此我將**λογου πορνειας**(logou porneias)翻譯為「因為淫亂」。耶穌基督似乎不允許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離婚。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寧願向上帝祈求恩典,耐心而平靜地忍受妻子的不完美,也不應考慮與她分開的方法。「但摩西允許離婚」;是的,這是因為他們的心剛硬而允許的:但對猶太人中未受割禮的心所允許的,不應作為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心中的人的準則。那些在敬畏和愛上帝中,並在祂的引導下建立婚姻關係的人,永遠不需要離婚。但那些因情慾或金錢而結婚的人,只要活著,就可被公正地視為姦夫淫婦。

【第33節】

你不可背誓——那些頻繁發誓和咒罵,即使是針對真實的事情,也羞辱了偉大的上帝,並違背了這條誡命;而那些許下誓言和承諾,卻無法履行或無意履行的,其罪行也不亞於此。在民事事務中,發誓已變得如此頻繁,以至於誓言的敬畏和約束力已完全喪失。在某些經常發誓的地方,人們已知會親吻拇指或筆,而不是書本,以為這樣可以避免偽證罪;但這對他們自己的靈魂來說是一種令人震驚的欺騙。參閱申命記 4:26;申命記 6:13 的注釋。向主還你的誓言——猶太人在這一點上的道德觀念確實令人髮指:他們堅持認為,一個人可以用嘴發誓,卻在同一時刻在心裡廢除它。拉比阿基巴(Rabbi Akiba)被引用為這種發誓方式的一個例子。參閱肖特根(Schoettgen)。

【第34節】

總不要指著天發誓,等等——斯基泰人(Scythians)有一種習俗,當他們想要以最莊嚴的方式約束自己時,會指著國王的寶座發誓;如果國王在任何時候生病,他們就相信這是因為有人虛假地發了誓。希羅多德(Herodotus)第四卷。

在這個世界上,商人和平民中有誰遵守這條律法呢?一個慣常發誓的人不斷地犯偽證罪:這樣的人絕不可信任。當我們做出任何違背上帝命令的承諾,並以上帝或屬於祂的事物作為我們誠意的保證時,我們是在未經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抵押了不屬於我們的事物。上帝在天上,如同在祂的寶座上,彰顯祂的榮耀;祂在地上,祂的腳凳上,印下祂完美的足跡;並顯示祂的聖潔和恩典在祂的殿中,作為祂的居所,掌權。讓我們不斷努力在祂的一切作為中尋求和尊榮上帝。

【第36節】

也不可指著你的頭發誓——原因很簡單:
1. 上帝命令你不要這樣做。
2. 你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東西,你不應該抵押他人的財產。
3. 它從未,也永遠不能,達到任何好的目的。
4. 由於它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它是通往永恆痛苦的道路。

【第37節】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意味著,根據你對所要作證之事物的了解,作出肯定的確認或否定的拒絕。不要含糊其辭;你所聲稱的,就應當是你的本意,並堅持你的主張。聽聽一位異教徒對此的看法:
**Εχθρος γαρ μοι κεινος ὁμως αιδαο πυλησιν, Ος χ'ετερον μεν κευθει ενι φρεσιν, αλλο δε βαζει.**
《荷馬史詩·伊利亞特》第九卷312行
「那言不由衷、口是心非之人,對我而言,如同地獄之門般可憎。」
參閱《約書亞記》第2章末尾的注釋。關於起誓的議題,請特別參閱《申命記》第6章末尾的注釋。
若再多說,就出於那惡者——即,超出永恆真理所要求的單純肯定或否定,就出於惡;或者說,是出於那惡者——**εκ του πονηρου εϚιν**(ek tou ponerou estin),即魔鬼,他是多餘言詞和謊言之父。塞爾登(Selden)的一份手稿和四世紀的注釋家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Nyssen)都寫作 **εκ του διαβολου εϚιν**(ek tou diabolou estin),意為「出於魔鬼」。
猶太人普遍習慣於隨意起誓,主耶穌特別為此責備他們,並警告祂的門徒不要如此行。他們習慣指著天、指著地、指著耶路撒冷、指著自己的頭等等起誓。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從他們自己的著作中摘錄的以下內容,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他們習慣於指著受造物起誓。『如果有人指著天、地、太陽等起誓,即使起誓者心裡的意思是藉著這些詞語指著創造它們的主起誓,這仍然不算是一種誓言。或者,如果有人指著某些先知,或指著某些聖經書卷起誓,即使起誓者心裡的意思是藉著差遣那位先知或賜下那本書的主起誓,這仍然不算是一種誓言。』——邁蒙尼德(Maimonides)。」
「『如果有人指著天或地來要求他人起誓,他不算有罪。』——《塔木德》(Talmud)。」
「他們指著天起誓:**השמים כן הוא**(hashshamayim, ken hu),『指著天,事情就是這樣。』——《巴比倫塔木德·伯拉柯特篇》(Bab. Berac.)。」
「他們指著聖殿起誓。『當斑鳩和雛鴿有時在耶路撒冷以一金幣出售時,拉比西緬·本·迦瑪列(Rabban Simeon ben Gamaliel)說:**המעו הוה**(hamma'o hovah),「指著這居所(即這聖殿),我今夜不會安歇,除非它們以一銀幣出售。」』——《切里圖特篇》(Cherituth),第一章。」
「『拉比撒迦利亞·本·克察布(R. Zechariah ben Ketsab)說:**המעו הוה**(hamma'o hovah),「指著這聖殿,那婦人的手沒有離開我的手。」拉比約哈南(R. Jochanan)說:**היכלא**(heikhla),「指著聖殿,它在我們手中,等等。」』——《克圖博特篇》(Ketuboth)和《巴比倫塔木德·基杜辛篇》(Bab. Kidushin)。」
「『巴瓦·本·布塔(Bava ben Buta)在《切里圖特篇》末尾指著聖殿起誓,拉比西緬·本·迦瑪列在開頭也如此,**וזה מנהג כישראל**(vezeh minhag keYisrael),「這就是以色列的習俗。」——請注意,這就是習俗。』——《尤卡斯篇》(Jucas.)第56頁。」
「他們指著耶路撒冷城起誓。『拉比猶大(R. Judah)說:「那說『指著耶路撒冷』的人,什麼也沒說,除非他有意向耶路撒冷許願。」』在此之後,隔了兩行,又補充了這些起誓和許願的形式:**ירושלם לירושלם בירושלם היכל להיכל בהיכל**(Yerushalayim, liYerushalayim, biYerushalayim. Heikhal, leHeikhal, beHeikhal.),『耶路撒冷,為耶路撒冷,藉耶路撒冷。——聖殿,為聖殿,藉聖殿。——祭壇,為祭壇,藉祭壇。——羔羊,為羔羊,藉羔羊。——聖殿的房間,為聖殿的房間,藉聖殿的房間。——聖言,為聖言,藉聖言。——火祭,為火祭,藉火祭。——盤子,為盤子,藉盤子。——藉著所有這些事物,我將為你做這事。』——《托撒弗特·內達林篇》(Tosapht. ad. Nedarim)。」
「他們指著自己的頭起誓。『人有義務向鄰舍起誓,他說:**ריד לי כתיי ראשך**(rid li ketay roshakh),「指著你的頭的生命向我起誓,等等。」』——《公會篇》(Sanhedr.),第三章。」
「他們關於起誓最神聖的誡命之一是:『不要多起誓,即使是關於真實之事起誓;因為多起誓,就不可能不褻瀆。』——《德邁篇》(Tract. Demai)。」——參閱萊特富特著作集,第二卷,第149頁。
他們並非禁止所有隨意的起誓,而只是禁止他們所謂的「多起誓」。一個猶太人可以起誓,但不能過於頻繁。主耶穌正是反對這種許可,祂說:「總不要起誓!」除了在法官面前莊嚴宣誓之外,任何使用誓言的人,不僅稱不上是基督徒,甚至不配擁有體面或常識的聲譽。在我們一些古老的兒童啟蒙讀物中,有這樣一句好格言:「永不起誓:因為起誓的人會說謊;說謊的人會偷竊;如果這樣,他還有什麼壞事不會做呢!」——《輕鬆閱讀》(Reading Made Easy)。

【第38節】

以眼還眼——主耶穌在此指的是《出埃及記》第21章第24節(參閱該處注釋,並參閱《利未記》第24章第20節注釋)所提及的報復律法,該律法要求犯罪者承受他所造成的相同傷害。希臘人和羅馬人也有相同的律法。在雅典,這條律法執行得非常嚴格,如果一個人弄瞎了只有一隻眼睛的人的眼睛,犯罪者會被判處雙眼失明,因為失去一隻眼睛不足以作為同等的補償。看來猶太人將這條律法(其執行權屬於民事官員)作為授權私人報復和所有由報復心所導致的過度行為的依據。報復常常被推到極致,所施加的惡行遠超過所受到的。在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當中,這種情況也屢見不鮮。

【第39節】

不要與惡人作對——或者說,不要與那惡人作對。我完全確信,**τῳ πονηρῳ**(tō ponerō)應當如此翻譯。主耶穌的意思是:「不要以暴制暴。」這樣做的人,就使自己與對方完全一樣,成為一個惡人。連另一邊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意味著,與其報復自己,不如準備好耐心承受同樣傷害的重複。但這些勸勉主要適用於那些為義受逼迫的人。這樣的人應當將他們的案件交給他們為之受苦的那位來判斷。猶太人總是認為任何侮辱都應當報復;因此,仇恨和紛爭的精神得以滋長。

【第40節】

有人想要告你,要你的裡衣——我們蒙福的主耶穌處處表明祂極度不贊同那些會破壞弟兄情誼和愛心的訴訟。顯然,祂希望祂的跟隨者寧願失去所有財產,也不要冒如此大的風險去尋求這種補救方式。祂鄭重地勸勉所有基督徒,要心裡厭惡爭執,寧願選擇和平與和睦,而非世俗的利益。當我們只損失金錢或其他財產,而不因失去對上帝和對人的愛而冒著失去靈魂的風險時,我們就獲得了巨大的益處。
裡衣——**Χιτωνα**(chitōna),指外衣。——外袍,**ἱματιον**(himation),指內衣。我們稱之為緊身衣和外套。——參閱《路加福音》第6章第29節注釋。

【第41節】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αγγαρευσει**(angareusei)。據說這個詞源自波斯人,在波斯,國王的信使或郵差被稱為**Αγγαποι**(Angapoi)或 **angari**。赫西基烏斯(Hesychius)和蘇伊達斯(Suidas)都給出了這個定義。波斯信使擁有王室權力,可以徵用馬匹、船隻,甚至人員,以協助他們執行任務。這些 **angari** 現在被稱為 **chappars**,負責在宮廷和各省之間傳遞公文。當一個 **chappar** 出發時,馬夫會給他一匹馬;當那匹馬累了,他就會讓遇到的第一個人下馬,並取走他的馬。拒絕讓 **chappar** 使用馬匹的旅行者,或任何拒絕給他馬廄裡最好的馬的人,都將受到懲罰。參閱沙爾丹爵士(Sir J. Chardin)和漢威(Hanway)的遊記。徵用驛馬等的波斯語是 **Sukhreh geriften**。我找不到一個與 **Αγγαρος**(Angaros)發音和意義完全相同的波斯詞;但阿拉伯語 **agharet** 意為策馬、攻擊、掠奪等。這個希臘詞本身在拉比的希伯來文著作中被保留下來,寫作 **אנגריא**(angaria),其含義完全相同:即被暴力強迫執行某項特定服務,特別是國王權力下的公共服務。萊特富特在他的《塔木德時光》(Horae Talmudicae)中給出了幾個例子。
我們在此被勸勉要忍耐和饒恕:
一、當我們在個人身上受到各種侮辱和冒犯時(太5:39)。
二、當我們的財物被剝奪時(太5:40)。
三、當我們的身體被迫承受各種勞苦、煩惱和折磨時(太5:41)。
將人的不義轉化為我們自身益處的方法,就是在其中操練溫柔、良善和恆久忍耐,若沒有這種心態,任何人都無法在此世或來世獲得幸福;因為報復自己的人,必然會失去基督的心,從而遭受比他從人那裡所能受到的傷害大萬倍的傷害。以如此大的代價來報復,代價確實太高了。

【第42節】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慷慨地施予和借貸給所有有需要的人,這是一條普遍的誡命,我們只有在無力履行時才能免除。人們履行這條誡命的義務程度,取決於他們的能力大小、需求的緊迫程度,以及他們是否被普遍的窮人或有需要的親屬所困擾。在所有這些事情上,都必須考慮到審慎和愛心。上帝藉著乞丐的手來向我們求施捨,這位上帝正是我們自己每天祈求日用飲食的那位:我們怎敢拒絕祂呢!如果我們不能或不願幫助窮人,至少要表現出溫和與憐憫;我們絕不應對他們惡言相向或惡眼相待。如果我們不幫助他們,我們就沒有權利侮辱他們。
施予和借貸是基督將其並列的兩種愛心義務,祂將它們置於同等地位。富人是上帝的管家:上帝將錢財賜給他,是為了窮人,他不能拒絕,否則就是不義之舉。但任何人都不能出於所謂的愛心或慷慨原則,將屬於債權人的錢財施捨出去。慷慨是神聖的;但在律法和福音中,公義始終擁有首要的權利。
借貸往往比直接施予更有益:首先,它較少滿足借出者的虛榮心;其次,它更能顧及真正有需要者的羞恥心;第三,它較少鼓勵那些可能不太誠實者的懶惰。然而,絕不應利用借貸者的困境:這樣做的人,至少是半個兇手。主耶穌在此所教導的借貸,是那種只要求在適當時間歸還本金的借貸:否則,靠賒帳度日,必然會付出雙倍的代價。

【第43節】

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在「鄰舍」**πλησιον**(plēsion)一詞處,一份十一世紀的手稿《格雷維烏斯抄本》(Codex Graevii)讀作「朋友」**φιλον**(philon)。「要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這無疑是猶太人對此的理解:因為在他們看來,「鄰舍」指的是猶太民族的人,而所有其他人則被他們視為天生的仇敵。此外,顯然在希臘化猶太人中,**πλησιον**(plēsion)僅指朋友:基督在《路加福音》第10章第36節中,回答一位律法師的問題(太5:29)時,正是用這個詞來表達這個意思:「這三個人中,誰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πλησιον**,朋友)呢?」答案是「那憐憫他的」,即那表現出友善行為的人。在希伯來文中,**רע**(re'a)意為朋友,這個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被翻譯成**πλησιον**(plēsion)超過一百次。在希臘人中,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詞,指所有的人,甚至不排除仇敵,正如拉斐利烏斯(Raphelius)在本節中從波利比烏斯(Polybius)的著作中所示。
猶太人認為自己有權殺死任何叛教的猶太人;雖然他們不能傷害他們寄居的異教徒國家的人,但如果他們看到異教徒有生命危險,他們有義務任其滅亡。聽聽他們自己的話:「一個猶太人看到一個異教徒掉進海裡,絕不能把他救起來;因為經上寫著:『不可起來攻擊你鄰舍的血』——但這不是你的鄰舍。」——邁蒙尼德(Maimon.)。這表明他們所理解的「鄰舍」是指猶太人;一個與他們有相同血統和宗教的人。

【第44節】

要愛你們的仇敵——這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崇高的道德教訓。它對某些人來說是否顯得不合理和荒謬?是的。為什麼呢?因為報復那些傷害自己的人是人的天性,而且他總能從他人不斷施加的惡行中找到充分的藉口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因為人與人之間天生就存在敵意。耶穌基督的目的是使人幸福。然而,恨人者必然痛苦。我們的主只禁止那些本質上與人的幸福相悖的事物。因此,這是宇宙中最合理的誡命之一。但誰能遵守它呢?只有那些擁有基督心的人。但我沒有。向上帝尋求吧;這就是基督來世上建立的天國。參閱《馬太福音》第3章第2節注釋。
這條誡命本身足以證明福音的聖潔和基督教的真理。所有虛假的宗教都迎合人,並順應人的驕傲和情慾。除了上帝,沒有人能施加如此違背自愛的軛;除了至高永恆的愛,沒有什麼能使人實踐這條對墮落本性而言如此難以承受的誡命。
類似的情感在亞洲作家中也有發現,並在特定情況下被強烈應用;但作為一條普遍的命令,他們或任何其他民族從未給出過。在他們認為是神聖啟示的任何書卷中,這都不是一條絕對的命令。威廉·瓊斯爵士(Sir William Jones)過於強調亞洲作家中偶然出現的此類情感。參閱他的著作集,第一卷,第168頁,其中這種情感與誇張和不自然的環境聯繫在一起;因此,它被所謂的推薦所抵消。
祝福那些咒罵你們的人——**Ευλογειτε**(eulogeite),用好話回應他們的惡言。參閱《創世記》第2章第3節注釋。
善待那些恨你們的人——向你的仇敵證明你愛他。我們不能只在口頭上愛,而要在行為和真理上愛。
為那些惡意利用你們的人禱告——**Επηρεαζοντων**(epēreazontōn),源自**επι**(epi,反對)和**Αρης**(Arēs,異教戰神)。指那些不斷與你為敵,不斷騷擾和誹謗你的人。為他們禱告——這是另一條極其合理的誡命。我無法改變那個惡人的心;只要他的心不改變,他就會繼續騷擾我:只有上帝才能改變它:那麼我必須懇求祂做那既能確保可憐人的救恩,又能極大促進我自身平安的事。
和逼迫你們的人——**Διωκοντων**(diōkontōn),指那些以仇恨和惡意,伴隨著重複的敵對行為,緊追不捨、逼迫你的人。
在本節中,我們的主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人可能以三種不同方式成為我們的仇敵。
一、在心裡,以仇恨。
二、在言語上,以咒罵或對我們使用可怕的詛咒(**καταρωμενους**,katarōmenous)。
三、在行為上,以不斷騷擾和虐待我們。
祂也向我們展示了我們應如何對待這些人。對於第一種仇恨,我們應以愛來回應。對於第二種咒罵或惡言,我們應以好話和祝福來回應。對於第三種重複的傷害行為,我們應不斷向上帝為那人的救恩禱告。

【第45節】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女——在「兒女」**υἱοι**(huioi)一詞處,一些手稿、後期的波斯語譯本和幾位早期教父讀作「像」**ὃμοιοι**(homoioi),意為「你們可以像你們在天上的父」。這無疑是我們主耶穌的意思。正如一個人的孩子被稱為他的孩子,因為他分享了父親的本性,所以一個聖潔的人被稱為上帝的兒女,因為他分享了神聖的本性。
祂叫日頭照好人——「沒有什麼比效法上帝善待我們的仇敵更偉大的了。上帝所有的受造物都宣判報復者的罪:這判決是由陽光、雨滴,以及所有上帝自由賜予祂仇敵的自然美好事物所書寫的。」如果上帝在我們還是祂的仇敵時沒有愛我們,我們就永遠不可能成為祂的兒女:而一旦我們停止效法祂,我們也將不再是祂的兒女。

【第46節】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那只愛朋友的人,沒有為上帝的緣故做任何事。那為快樂或利益而愛的人,是在自償。上帝沒有仇敵,除了罪;我們也應當沒有其他仇敵。
稅吏——即收稅人,**τελωναι**(telōnai),源自**τελος**(telos,稅)和**ωνεομαι**(ōneomai,我買/承包)。指承包或徵收稅款或公共收入的人。這些人分為兩類:上層是羅馬騎士階級;下層是福音書中提到的那些人,他們看來大多是猶太人。這類人在羅馬人、希臘人和猶太人中都因其無法容忍的貪婪和吝嗇而令人憎惡。他們尤其受到猶太人的厭惡,因為羅馬政府對猶太人來說是可憎的:這些人協助徵收羅馬貢稅,被視為出賣國家自由、助紂為虐的人。他們有點像英格蘭某些郡(如蘭開夏郡等)某些大學領地的什一稅承包商——這是公共負擔和不滿的主要原因。
基普克(Kypke)引用的眾多引文中的一句,足以充分說明他們在希臘人中受到何等憎惡。忒奧克里托斯(Theocritus)被問及哪種野獸最殘忍時,回答說:「**Εν μεν τοις ορεσιν αρκτοι και λεοντες· εν δε ταις πολεσιν, ΤΕΛΩΝΑΙ και συκοφανται.**(En men tois oresin arktoi kai leontes; en de tais polesin, TELŌNAI kai sykophantai.)」——「在山上是熊和獅子;在城市裡是稅吏和誹謗者。」

【第47節】

你們若單問你弟兄的安——在「弟兄」**αδελφους**(adelphous)一詞處,超過一百份手稿,其中一些具有極高的權威和古老性,讀作「朋友」**φιλους**(philous)。亞美尼亞語、斯拉夫語和哥特語譯本,以及後期的敘利亞語譯本和耶路撒冷敘利亞語譯本,還有一些早期教父,都同意這個讀法。我幾乎不知道該選哪個;由於「弟兄」更符合猶太人的稱呼方式,所以應保留在正文中:然而,另一個讀法傾向於證實《格雷維烏斯抄本》在《馬太福音》第5章第43節的讀法。
關於亞洲國家問安和接受問安的議題,哈默先生(Mr. Harmer)在他的《觀察》(Observat.)第二卷,第327頁等(1808年版)中收集了許多有價值的資料:以下摘錄足以闡明我們主耶穌的意思。
「多德里奇博士(Dr. Doddridge)認為,我們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5章第47節所指的問安——『你們若單問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是指擁抱,儘管這是不同的詞。我想指出,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個詞被用來表達那種親密的動作;並且被一位次經作者(《便西拉智訓》30:19)所使用,而我們翻譯為『問安』的詞(**ασπαζομαι**,aspazomai)則具有更普遍的性質:我認為,這源於他被這樣一個想法所震撼,即告誡他的門徒不要將普通問安的禮節僅限於他們自己的宗教團體,這絕不是必要的。尤維納爾(Juvenal)在諷刺使徒時代猶太人的宗教觀點,並將他們描繪成對其他人不友善甚至惡毒時(《諷刺詩》第十四篇),當他提到他們拒絕為旅行者指路(**Non monstrare vias, etc.**),或拒絕為口渴的旅行者指出哪裡可以找到水喝時,他沒有提到他們不向異族人問安;然而,從基督的這些話來看,沒有理由相信他們中至少有許多人不會這樣做,甚至一個猶太稅吏除了稅吏弟兄之外,不會從自己的同胞那裡得到問安。
「我們對此不會感到驚訝,也不會認為有必要假設我們翻譯為『問安』的詞(**ασπαζομαι**),它至少有時確實只表示在遇到人時說一些友善的話,在此處必須表示更特別的意思,因為我們發現現在東方的一些居民似乎需要我們主的這項告誡。『根據尼布爾(Niebuhr)的說法,當阿拉伯人互相問安時,通常會說:「**Salam aleikum**,願平安歸於你」;說這些話時,他們會將右手放在心上。回答是:「**Aleikum essalam**,願平安也歸於你。」老年人傾向於在這些話後面加上:「以及上帝的憐憫和祝福。」埃及和敘利亞的穆斯林從不以這種方式向基督徒問安;他們只對基督徒說:「祝你今天愉快」;或者,「朋友,你好嗎?」葉門的阿拉伯人很少見到基督徒,他們沒有那麼熱衷,有時也會向基督徒說「**Salam aleikum**」。』
「他接著說:『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認為穆斯林以不同於對待同信仰者的方式向基督徒問安,是他們驕傲和宗教偏執的結果。我曾有時以「**Salam aleikum**」向他們問安,而我常常只得到普通的回答。最終我在安納托利亞觀察到,基督徒自己可能就是穆斯林不以同樣的方式回應他們禮節的原因。因為我在那個國家旅行時遇到的希臘商人,似乎不喜歡我以穆斯林的方式向穆斯林問安。當他們在旅途中遇到土耳其人時,如果他們不被認出是基督徒(因為在這些省份,基督徒旅行者被允許戴白色頭巾,而普通基督徒則必須戴藍白條紋的頭巾,以便土匪從遠處將他們誤認為土耳其人,而有膽量的人則不會),他們從不回答那些以「**Salam aleikum**」向他們致意的人。人們或許不會懷疑,類似的習俗在我們這個時代的歐洲人中也存在:但我發現德國某些省份的天主教徒從不以「耶穌基督受讚美」來向居住在他們中間的新教徒問安;當這種情況因誤會而發生時,新教徒也不會以天主教徒慣用的方式「直到永永遠遠。阿們!」來回應。』
「在此之後,我們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末尾的話語無需進一步注釋。猶太人不會向異教徒或稅吏致以『願平安歸於你』的慣常問候;猶太民族的稅吏會向他們的稅吏同胞使用這種問候,但不會向異教徒使用;儘管更嚴格的猶太人不會向他們使用,就像他們不會向異教徒使用一樣:我們的主要求祂的門徒拋棄猶太人的刻薄,並在他們的問安中表達更廣泛的仁愛。在這種情況下,似乎沒有考慮到擁抱,儘管在古代親屬和親密朋友之間無疑會實行擁抱,就像現代亞洲人一樣。」
如果說不問安是一種異教徒的冷漠,那麼在表面禮節下隱藏仇恨則是一種魔鬼般的背叛。假裝對那些我們既無愛也無情的人表現出極大的愛和情感——對他們使用客套話,而我們對這些話不賦予任何意義,只認為它們毫無意義,這在那位衡量行為和判斷言語的上帝眼中是極其冒犯的。
稅吏——**Τελωναι**(Telōnai),但格里斯巴赫(Griesbach)根據梵蒂岡抄本(Codd. Vatican.)和貝扎抄本(&Bezae)以及其他幾份手稿的權威,還有科普特語、後期敘利亞語和耶路撒冷敘利亞語譯本;兩份阿拉伯語、波斯語、斯拉夫語譯本;除一份之外的所有拉丁古譯本;拉丁通行本(Vulgate)、撒克遜語譯本和幾位早期教父的意見,採用了**εθνικοι**(ethnikoi,異教徒)來代替**τελωναι**(telōnai)。

【第48節】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上帝本身是偉大的律法,是唯一的賜予者,也是他向兒女們推薦的完全的唯一典範。這些話語非常強調:「**ἔσεσθε οὖν ὑμεῖς τέλειοι**」(esesthe oun hymeis teleioi,你們要因此完全)——你們將被那位以憐憫為名、以愛為本質的上帝的靈充滿。上帝有許多模仿他能力、獨立、公義等的人,但很少有人模仿他的愛、謙卑和仁慈。他稱自己為愛,是為了教導我們,完全的境界就在於此,而達到這境界既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特權:因為我們主這些話語既包含命令,也包含應許。「我們今生能否完全脫離罪惡?」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而這段經文給出了令人滿意的答案:「你們要完全,像你們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樣。」——正如在他無限的本性中沒有罪惡,只有良善和愛,同樣,在你們有限的本性中也將沒有罪惡,因為在基督耶穌裡賜生命聖靈的律,必叫你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2)。上帝將住在你們心中,充滿並掌管你們的心;在他所充滿和影響的地方,撒旦和罪惡都無法佔據一席之地。如果人們輕視自己的恩典,呼喊說:「這是不可能的!」——這種論證是在責備誰呢?是在責備上帝,因為他在此基礎上發出了一條不可能實現的命令。「但誰能從污穢中取出潔淨呢?」全能的上帝——無論罪惡的疾病多麼根深蒂固,主耶穌的恩典都能完全治癒它;誰會說,那位為我們的靈魂捨命的主,不會運用他的大能來完全成就他為之而死的救贖呢?「但這樣得救的人在哪裡呢?」無論在哪裡,只要找到那全心、全魂、全意、全力愛上帝,並愛鄰舍如同自己的人,他就在那裡;為了基督教及其創始人的榮耀,我們豈不應當希望在上帝的教會中有許多這樣的人嗎?他們並非因自己所作的任何聲稱而為人所知,而是藉著更確鑿的見證——那始終如一的聖潔性情、對上帝的虔誠和對人類的仁慈。

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對本章第22節的通常解釋並不完全滿意。我將他所說的要點概述如下。他首先對「弟兄」一詞進行了普遍的闡釋,猶太人認為這詞僅指以色列人——「**ἔνοχος**」(enochos),我們翻譯為「有危險的」,他指出猶太人用來表示「暴露於、應得的、或有罪的」——以及「**γεέννα**」(gehenna,地獄之火)一詞,他解釋的方式與我上面所說的相同,然後他談到三種冒犯及其判決。

第一種是無緣無故的憤怒,他認為這太明顯了,無需解釋;但他對接下來的兩種冒犯進行了相當詳細的闡述:

第二種。凡對弟兄說「**Raca**」(拉加)的,這是一個常見的綽號或輕蔑的稱呼,他們常常輕蔑地互相使用;因此,我們的救主提到這個詞,更是因為它在他們中間如此普遍。請看以下幾個例子:

* 「某人尋求悔改(並賠償)。他的妻子對他說:『**Rekah**(拉加),如果你賠償,連你腰間的帶子都不是你自己的了,等等。』」——《坦胡姆》(Tanchum),第5頁。
* 「拉比約哈南(Rabbi Jochanan)正在教導關於用藍寶石和鑽石等建造耶路撒冷的事。他的一個學生嘲笑他。但後來,他確信了這事的真實性,便對他說:『拉比,請你闡釋吧,因為你適合闡釋:正如你所說的,我已經看見了。』他對他說:『**Rekah**(拉加),如果你沒有看見,你就不會相信,等等。』」——《米大示提林》(Midras Tillin),第38頁,第4欄。
* 「這事像什麼呢?像一個血肉之軀的君王,娶了一位公主為妻:他對她說:『等一下,給我倒一杯。』但她不肯:於是他就生氣,把她休了;她走了,嫁給了一個卑賤的人;那人對她說:『等一下,給我倒一杯。』她對他說:『**Rekah**(拉加),我是一個公主,等等。』」——同上,《詩篇》137:1-9。
* 「一個外邦人對一個以色列人說:『我有一道美味佳餚給你吃。』他說:『是什麼?』他回答:『豬肉。』他對他說:『**Rekah**(拉加),連你們所宰殺的潔淨牲畜都禁止我們吃,更何況這個呢。』」——《坦胡姆》(Tanchum),第18頁,第4欄。

第三種冒犯是對弟兄說「你這傻瓜」,這與「**racha**」(拉加)——意指空虛之人——如何區分,會有些困難,但所羅門在這裡是我們的好字典,他不斷地用這個詞來指邪惡的惡人、被棄絕的人,並與屬靈的智慧相對立:因此,第一條譴責的是無緣無故的憤怒;第二條譴責的是輕蔑地嘲諷和辱罵弟兄;最後一條譴責的是稱他為被棄絕的惡人,或不仁慈地論斷他的屬靈和永恆狀態。而這最後一點尤其針對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自詡只有自己才配被稱為「**חכמים**」(chocamim,智者),但對所有其他人,他們都抱有這種輕蔑和不仁慈的看法:「這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約翰福音 7:49)。

現在,關於對這些冒犯所宣告的懲罰,讓我們來看看,並注意猶太人的這兩項傳統,我們的救主似乎正視並駁斥了它們。

1. 他們認為「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僅針對實際的謀殺。因此,在他們從律法中收集六百一十三條誡命時,他們將這條誡命理解為僅此而已:「人不可殺害以色列人」,因此他們只將這種違反行為歸於審判;針對這種荒謬的解釋和做法,他在第一條中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或犯實際謀殺的,是難逃審判的,你們對這條誡命的違反不作更廣泛的解釋;但我告訴你們,無緣無故地對弟兄發怒,就是違反這條誡命,甚至這也會使人難逃審判。」
2. 他們只將由人親自犯下的謀殺案交由公會或猶太公會審判:讓他們說出自己的意思,等等。——《他勒目》(Talm.)《猶太公會篇》(Sanhedrin),第9章。

「凡親手殺害鄰舍的,例如用刀或石頭擊殺他,或勒死他,或用火燒死他,只要他是親自以任何方式殺害他,看哪!這樣的人必須由猶太公會處死;但凡僱用他人殺害鄰舍的,或派遣僕人殺害他,或將他猛力推到獅子等野獸面前,而野獸殺害了他——這些人都是流人血的,流人血的罪歸在他身上,他應當被天上的手處死,但他不應當被猶太公會處死。證明必須如此的證據從何而來呢?因為經上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是指親手殺人的人,而不是藉他人之手殺人的人。『你們的生命之血,我必追討。』這是指自殺的人。『我必向各樣走獸追討。』這是指將鄰舍交給野獸撕裂的人。『我必向人追討,向各人的弟兄追討人命。』這是指僱用他人殺害鄰舍的人:在這解釋中,『追討』一詞適用於所有三種情況;看哪,他們的審判已交給上天(或上帝)。所有這些殺人犯及類似的人,若不應由猶太公會處死,如果以色列的君王願意根據王國的審判和國際法處死他們,他就可以這樣做,等等。」——《邁蒙尼德》(Maym.)同上,第2章。

你們可以在這些可悲的傳統中觀察到兩種殺戮和兩種審判:一種是人親自用自己的手殺害他人,這樣的人應當受猶太公會的審判,作為殺人犯被他們處死;另一種是人藉由代理人殺害他人,不是用自己的手,也不是僱用他人殺害他,或將野獸或蛇放出來殺害他。這樣的人不應由猶太公會審判和處決,而只應交由上帝審判和保留。因此,我們清楚地看到,從這裡可以明白「審判」一詞在上一節末尾和本節第一條中的用法,即不是指任何一個猶太公會的審判,正如通常所理解的,而是指上帝的審判。在上一節中,基督說的是他們的意思,而在本節的第一條中,他應用他們的說法,說出自己的意思。你們聽見有話說,凡殺人的都難逃上帝的審判;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都難逃上帝的審判。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有親手殺人的人才難逃公會或猶太公會的審判,作為殺人犯;但我告訴你們,凡稱弟兄為「**racha**」(拉加)的,無論你們認為這詞多麼普通,多麼微不足道,他都難逃猶太公會的審判。

最後,凡對弟兄說「你這傻瓜」、「惡人」或「被棄絕的」的,就難逃地獄之火(**ἔνοχος εἰς γέενναν πυρός**,enochos eis geennan pyros)。這句話中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是語格的變化,與之前不同;之前說的是「**τῇ κρίσει τῷ συνεδρίῳ**」(te krisei to synedrio,審判公會),但這裡說的是「**εἰς γέενναν**」(eis geennan,到地獄)。這只是為了強調語氣,使其更具感受性,更切中要害。凡對弟兄說「**Raka**」(拉加)的,就難逃公會的審判;但凡說「你這傻瓜」的,就難逃甚至地獄之火的懲罰。因此,我們的救主以一個非常公正的比喻,將罪與懲罰等同起來。在公正的憤怒中,與上帝公正的憤怒和審判相對應;公開的責罵,與公會的公開懲罰相對應;將人視為地獄之子,與地獄之火相對應。

2. 這裡不是說「**εἰς πῦρ γεέννης**」(eis pyr geennes,到地獄之火),而是說「**εἰς γέενναν πυρός**」(eis geennan pyros,到火的地獄);在這種表達中,他進一步提高了強調。除了指欣嫩子谷(Valley of Hinnom)之外,他似乎還指猶太公會所使用的焚燒刑罰——這是他們用來處死人最殘酷的方式;其方式如下:他們將犯人埋在糞堆中,直到膝蓋;然後用毛巾勒住他的脖子,一人往一邊拉,另一人往相反方向拉,直到將他勒死,迫使他張開嘴。然後他們將滾燙的鉛水倒入他的口中,鉛水流到他的腹部,燒灼他的內臟。——《他勒目》(Talm.)《猶太公會篇》(Sanhedrin),第7章。

現在,在前面一條中,他談到受猶太公會審判,而猶太公會最可怕的懲罰就是這種焚燒,他在這一條中將懲罰提高到更高的層次;即地獄之火的焚燒;不是用一點點滾燙的鉛水,而是用火的地獄。我們的救主很可能指的是這些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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