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
2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
3那管家心裏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甚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
4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裏去。』
5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地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
6他說:『一百簍油。』管家說:『拿你的帳,快坐下,寫五十。』
7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帳,寫八十。』
8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9我又告訴你們,要藉着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
10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12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13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14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上帝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上帝看為可憎惡的。
16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上帝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17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19「有一個財主穿着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
22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23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
24就喊着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25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 路加福音 第16章
**引言**
不義管家的比喻(路 16:1-8)。基督將此應用於聽眾(路 16:9-13)。法利賽人感到不悅(路 16:14)。我們的主責備他們,並闡明律法的不可改變性(路 16:15-17)。關於離婚的勸誡(路 16:18)。財主與乞丐(通常稱為「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路 16:19-31)。
【第1節】**一個管家**——**Οικονομος**(oikonomos),源自**οικος**(oikos,房屋)或**οικια**(oikia,家庭),以及**νεμω**(nemo,我管理);指監督家務、供應家庭所需之人,田地、生意等產物都交由他管理,正是為此目的。參閱路 8:3(注)。
在拉比大衛·金奇(Rab. Dav. Kimchi)對以賽亞書 40:21 的注釋中,有一個與此非常相似的比喻:「整個世界可視為一座建造起來的房屋:天是它的屋頂;星辰是它的燈;地上的果實是擺好的餐桌。這房屋的主人與建造者是聖潔蒙福的上帝;人是管家,房屋的一切事務都交由他管理。如果他心裡思量,主人總是在他之上,並注視著他的工作;如果因此他行事明智,他必在主人眼中蒙恩:但如果主人發現他有惡行,他必將他**מן יפקדתו**(min pakidato,從他的管家職位上)革除。愚蠢的管家不思量此事:因為他的眼睛看不見主人,他心裡說:『我要吃喝這屋子裡找到的一切,並在此享樂;我也不會關心這屋子是否有主人。』當屋主察覺此事,他必帶著極大的憤怒,迅速前來將他逐出屋子。因此經上說:『他使君王歸於無有。』」
一如既往,我們的主大大改進了這個比喻,使其在每個細節上都更為引人注目和深刻。無論是猶太版本還是基督徒版本,它都具有極大的美感。
**浪費他的財物**——指他揮霍無度、放蕩不羈,並侵吞了主人的財產。
【第2節】**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清楚**——拿出你的收支帳簿,讓我看看對你的指控是真是假。原文可譯為「交出管家職務的**τον λογον**(ton logon,帳目/事務)」。
【第3節】**我不能鋤地**——他無法屈就成為一個普通的日工,那既是艱苦又卑賤的工作;**討飯我又覺得羞恥**。由於這是他僅剩的兩種誠實謀生方式,而他又不願屈就其中任何一種,他發現自己必須繼續行騙,以便為自己的懶惰和奢華提供所需,否則就得挨餓。禍哉,那些以此方式謀生的人!主的咒詛必臨到他們的頭上和心上;臨到他們的籃子和他們的儲藏。
【第4節】**他們可以接我到**——即那些債戶和佃戶,他們不是用錢,而是用實物(如小麥、油和其他農產品)來償還債務和租金。
【第6節】**一百桶油**——**Ἑκατον βατους**(hekaton batous),一百罷特。**בת**(bath,罷特)是希伯來人最大的容量單位,僅次於賀梅珥(homer),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參閱結 45:11, 45:14。它等於伊法(ephah),即我們度量衡的七加侖半。
**拿你的帳單**——你的帳目——**το γραμμα**(to gramma)。指載明債務及在某時某刻支付多少的書面憑證。這似乎是債務人親筆書寫,並可能由管家簽字:這排除了雙方的欺詐。為防止此案中出現任何偽造的跡象,他被要求重新書寫,並取消舊的約定。在與商人進行流水帳交易時,印度人通常會從賣方手中收到每日的收貨帳目;並根據這張寫在紙條上、由買方保存的帳目來支付款項。
【第7節】**一百石麥子**——**Ἑκατον κορους**(hekaton korous),一百歌珥。**Κορος**(koros),源自希伯來文**כר**(cor),是希伯來人最大的容量單位,無論是固體還是液體。正如罷特等於伊法,歌珥也等於賀梅珥。它約含七十五加侖五品脫英制容量。
我保留古錢幣名稱的原因,也同樣保留古度量衡的名稱。當原文詞彙完全不同,且數量相差七倍與七十五倍時,一個僅懂英文的讀者對此節和前一節中的「measure」(量器)一詞能有什麼概念呢?原文術語應立即插入文本中,並將其容量註明在旁註。目前的旁註是不正確的。我遵循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的度量衡。參閱路 15:8(注)。
在前述的敘述中,我毫不懷疑我們的主暗指了亞洲國家常見的一種習俗:這種習俗至今仍盛行,正如哈德利上尉(Capt. Hadley)的《印度斯坦對話錄》(Hindostan Dialogues)中的以下記載所充分證明。一個人這樣對上尉說:「您的**Sirkar**(Sirkar,官員)的副手,在他主人去加爾各答期間,設立了一個法庭。他搜尋了許多債務人和他們的債權人,了解了他們債券的帳目。然後他與他們達成協議,如果他們願意給他四分之一的錢,他就能以一半的債務將債券從債務人手中取出。因此,任何欠一百盧比的債務人,給債權人五十盧比,給這個惡棍二十五盧比,就能以七十五盧比取回他的債券。他已經逮捕並鞭打了125名債券持有人,他以這種方式決定了他們的貸款,而且他以您的名義做了這件事。」哈德利《語法對話錄》,第79頁,第五版,1801年。
【第8節】**主人就誇獎**——即這位不義管家的主人。他高度讚揚了他這個不義僕人的機智和狡猾。他根據自己的原則,為自己的生計做了非常審慎的安排;但他的主人對他這種行為的認可,並不比他之前浪費財產的行為更多。
由於普通英文譯本中表達方式的含糊和不當,人們曾認為我們蒙福的主讚揚了這個惡人的行為:但**κυριος**(kurios)這個詞,在此譯為「主」,僅僅指不義管家的主人。
**今世之子**——指那些只顧世俗事務,不顧上帝或自己靈魂的人。這是猶太人總是稱呼外邦人的詞語。
**光明之子**——指那些被上帝的靈光照,只在有助於他們救恩的偉大目的,並成為造福他人的工具的範圍內,才顧及世俗事務的人。但通常前者在為今生提供支持和舒適方面,比後者在為來世做準備方面,表現出更多的謹慎和審慎。
【第9節】**不義的錢財**——**Μαμωνα της αδικιας**(mamona tēs adikias)——字面意思是「不義的瑪門」或「不義的財富」。財富承諾甚多,卻一無所成:它們激發希望和信心,卻兩者皆欺;使人依賴它們獲得幸福,卻剝奪了人從上帝而來的救恩和永恆的榮耀。基於這些原因,它們被描述為不義和欺騙性的。參閱馬太福音 6:24 的注釋,那裡有更詳細的解釋。顯然,這必須是這些詞的含義,因為這裡的虛假或欺騙性財富,與路 16:11 的**真財富**相對立;即那些應許一切美善,並兌現其承諾的神聖恩典和祝福;從不欺騙任何人的期望。暗示如果一個人通過不義手段獲得財富,他就可以通過將其施捨給窮人來聖化它們,並為自己獲得進入上帝國度的通行證,這是對我們主話語最可怕和褻瀆的曲解。不義之財必須歸還給真正的所有者:如果他們已故,則歸還給他們的繼承人。
**你們死了**——即你們去世時。七十士譯本(LXX)在耶 42:17, 42:22 中正是使用**εκλειπειν**(ekleipein)這個詞。參閱創 25:8 的注釋。約瑟夫在《猶太戰記》第四卷第一章第九節中也是如此。
**他們可以接你們**——有些人說,是指天使。另一些人說,你們所幫助的窮人會歡迎你們進入榮耀。似乎不是指窮人:1. 因為那些幫助過他們的人可能比他們早逝很久;因此他們無法在天堂迎接他們的到來。2. 許多窮人可能得到幫助,但他們會活在罪中並死在罪中,因此他們自己永遠不會進入天堂。這個表達似乎只是一種希伯來語法:——他們可以接你們,意思是你們將被接納;即,如果你們忠實地使用上帝的恩賜和恩典,上帝就會接納你們。凡不忠實使用從造物主所領受之物的人,沒有理由指望永恆的福樂。參閱馬太福音 25:33;對於類似的希伯來語法,請查閱原文路 6:38;路 12:20;啟 12:6;啟 16:15。
【第10節】**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凡內心有真正忠誠原則的人,會將謹慎處理最小的事視為良心問題;正是通過習慣於在小事上正直行事,他養成了在最重要的事情上以正直、忠誠、榮譽和良心行事的恩典習慣。反之,在小事上不正直行事的人,在處理重大事務時,很少會覺得自己有義務多加注意榮譽和良心的指示。我們怎能合理地期望一個不斷在小事上跌倒的人,有能力抵擋大惡的誘惑呢?
【第12節】**那不屬於你們的**——或者更確切地說,**τῳ αλλοτριω**(tō allotriō),「別人的」。即世俗的財富,被稱為「別人的」:1. 因為它們屬於上帝,他並未將它們設計為任何人的份。2. 因為它們不斷更換主人,在商業往來和**護理**中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世俗財物的這種特性常被聖經和世俗作家提及。參閱賀拉斯(Horace)《諷刺詩》第二卷第二章第129節中的一段優美文字:
**Nam propriae telluris herum natura neque illum,**
**Nec me, nec quemquam statuit**
自然不會指定永久的繼承人,
也不會使農場成為他的財產,或我的。
——弗朗西斯(Francis)
以及我們一位詩人所寫的:
「偷我錢包者,偷的是垃圾;它有時有,有時無;
曾是我的,現是他的,曾是千萬人的奴隸。」
**那屬於你們自己的**——**恩典**和**榮耀**,是上帝特別為你們預備的;它們是靈魂唯一真正滿足的份,除非一個人忠於神聖之靈最初微小的感動和影響,否則無人能充分享受它們。
【第13節】**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人的心要麼完全被上帝佔據,要麼完全被世界佔據。參閱馬太福音 6:24(注)。
【第14節】**他們就嗤笑他**——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極其輕蔑他。我們可以這樣翻譯原文**εξεμυκτηριζον αυτον**(exemuktērizon auton),字面意思是「他們對他嗤之以鼻」——但不能直譯成英文,除非我們說「他們對他翻白眼」,稍微接近其意;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是**愛財的**,而他向他們表明,所有這樣的人都有滅亡的危險。由於他們沉迷於今生,不關心來世,他們認為他是最荒謬和愚蠢的人之一,只配受到極度的輕蔑,因為他教導說,屬靈和永恆的事物應優先於宇宙的財富。而直到今天,有多少成千上萬的人持有同樣的觀點!
【第15節】**你們是自己稱義的**——你們宣稱自己是義的。你們努力讓人們相信,你們可以對今世仍懷有無止境的渴望,同時又能確保來世的祝福;你們可以使上帝與瑪門和好,並以同樣的熱情和愛心事奉兩個主;但**上帝知道你們的心**——他知道你們對世界活著,對上帝和良善卻是死的。因此,無論你們在人前如何受人尊敬,在祂面前你們都是可憎的。參閱路 7:29 的注釋。
【第16節】**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律法和先知一直是唯一的教師,直到約翰來臨,他才開始宣告上帝國度的好消息:現在,凡希望成為那國度祝福的分享者,必須迅速進入其中;因為在徹底毀滅降臨到這不敬虔的世代之前,時間將很短。那些希望得救的人必須效法那些攻城的人——毫不遲延地衝入城中,就像羅馬人即將攻入耶路撒冷一樣。另參閱馬太福音 11:12(注)。
【第17節】**天地廢去**——參閱馬太福音 5:17, 5:18(注)。
【第18節】**休妻的**——或離婚的。參閱馬太福音 5:31, 5:32(注);馬太福音 19:9, 19:10(注);馬可福音 10:12(注);這些地方詳細討論了離婚問題。這些經文,從第13節到第18節,似乎是我們主登山寶訓的一部分;它們在那裡比在這裡有更好的連貫性;除非我們假設我們的主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傳講了相同的教導,這很有可能。
【第19節】**有一個財主**——在一些手稿的注釋中,這個人的名字據說是尼尼微(Ninive)。這個關於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要麼是一個比喻,要麼是一個真實的歷史。如果它是一個比喻,那麼它可能是真實的;如果它是一個歷史,那麼它就是已經發生的。要麼一個人可以像這裡描述的那樣生活,死後下到地獄;要麼,有些人已經這樣生活過,現在正在遭受永火的折磨。無論從哪種角度來看,這個故事都同樣具有教導意義。
讓我們仔細觀察這裡提供給我們注意的所有情況,我們將看到——一、這個人的罪行;二、他的懲罰。
按照基督對這個人的描述,他看起來有罪嗎?他的罪行是什麼?為什麼,1. 他富有。2. 他穿著華麗。3. 他吃得很好。沒有提到他有其他惡行。與成千上萬的人相比,他不僅無可指責,而且是一個有道德的人。
4. 但許多人暗示「他是一個不仁慈、鐵石心腸、無情無義的惡棍。」然而,基督對此隻字未提。讓我們考慮所有情況,我們將看到我們蒙福的主並沒有將這個人描繪成一個不人道的怪物,而只是一個懶惰的人,他在今生尋求並擁有了他的份,對來世毫無關心。因此,我們沒有發現當亞伯拉罕在路 16:25 談到他被定罪的原因時,他沒有責備他鐵石心腸,說:「拉撒路餓了,你沒有給他食物;他渴了,你沒有給他水,等等」;他只是簡單地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福**」(路 16:25)。「你已在地上尋求你的安慰,你沒有背負十字架,沒有克制肉體的慾望,沒有接受上帝為你預備的救恩;你沒有屬於地上的上帝子民,你也不能與他們同住在榮耀裡。」
很少有人認為,對於那些自稱基督徒卻沒有基督而活的人來說,即使他們的生活沒有被過犯玷污,這也是一種罪行。如果基督教只要求人們過沒有明顯外在罪惡的生活,那麼異教徒就能為我們提供許多這類光輝的榜樣。但基督的宗教不僅要求一個人的行為符合福音的原則;也要求他的心符合基督的靈和心意。
【第20節】**有一個乞丐,名叫拉撒路**——他的名字被提及,因為他的品格良好,結局榮耀;也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讓義人永遠被記念。**Lazarus**,**לעזר**(Lazar)是**אלעזר**(Eliezar)的縮寫,意為「上帝的幫助或援助」——這個名字恰當地賦予了一個既貧窮又受苦,除了來自天堂的幫助外別無他助的人。
【第21節】**巴不得用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充飢**——很可能這個願望得到了滿足,因為沒有暗示他將窮人趕出門外,或者他的請求被拒絕了。正如我們在路 16:24 發現,財主希望拉撒路能帶一點水給他,這強烈暗示他認為拉撒路對他有某種義務;因為,如果他在生前拒絕給他一些碎渣,那麼現在他就不太可能向他提出這樣的請求;亞伯拉罕也沒有暗示財主有任何這種不仁慈的行為。
我們現在可以觀察到,二、這個人的懲罰包括什麼。
1. **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到亞伯拉罕的懷裡。**「亞伯拉罕的懷裡」這個短語,是暗指猶太人宴席上的習俗,當時三個人斜倚在沙發上,左肘支撐,頭靠近另一個人的胸部的人,就被說成是躺在他的懷裡。約 13:25 也是這樣說那位蒙愛的門徒。亞伯拉罕的懷裡是猶太人用來指上帝樂園的短語。參閱約瑟夫《馬加比書》第十三章的記載。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拉撒路的情況沒有提到後者;他無疑被埋葬了——這是必需的;但他得到的是窮人的葬禮,而另一個人的排場和驕傲則跟隨他進入墳墓。
但如果我們採用我舊手稿聖經的讀法,並得到幾個譯本的支持,這些葬禮之間有何不同:「**forsoothe the riche man is deed: and is buried in helle.**」(誠然,財主死了:並且被埋在地獄裡。)這也是盎格魯-撒克遜語的讀法:「**and was in hell buried.**」(並且被埋在地獄裡。)在一些手稿中,**εταφη**(etaphē,他被埋葬了)之後的句點缺失了;而後面的**και**(kai,和)被移到**επαρας**(eparas,他舉起)之前:這樣這段經文就讀作:「財主也死了,並且被埋在地獄裡;他舉目,在痛苦中,看見……」
但讓我們看看這個人受懲罰的情況。他剛進入受懲罰的地方,就舉目向上;他看到自己與上帝分離,並感到自己在火焰中受折磨,這該是多麼驚訝啊!他自己和朋友從未懷疑他所走的道路會導致如此的滅亡。
1. **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路 16:23)。他看見拉撒路穿著榮耀和不朽——這是他受懲罰的第一個情況。多麼鮮明的對比!他多麼渴望像他一樣,又因不像他而感到多麼憤怒和絕望啊!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被定罪的靈魂在滅亡的深淵中看到蒙福者的幸福,以及確信他們自己本可以永遠享受這種福樂,卻因自己的過錯而被永遠排除在外,這將構成失喪者懲罰中不可小覷的一部分。
2. 擁有他們從未有權利擁有的美好事物,而現在卻被剝奪,這對不幸者造成的影響,比擁有他們有權利擁有卻現在被剝奪的美好事物要小。即使在地獄裡,一個失喪的靈魂也必須厭惡折磨他的邪惡,並渴望能使他擺脫折磨的美好事物。如果一個失喪的靈魂能夠與它的折磨和它的處境和解,那麼,它的懲罰當然就不再是懲罰了。永遠渴望擺脫邪惡,永遠渴望與至善結合,而這種滿足永遠不可能實現,這必將構成失喪者痛苦的第二個情況。
3. **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福**(路 16:25)。回憶生前所擁有的美好事物,而現在卻永遠無法再享受,以及回憶所領受或濫用的**恩典**,這將構成不敬虔者滅亡的第三個情況。**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
4. 靈魂在地獄之火中所承受的折磨,將在永恆中形成持續不斷、難以言喻的痛苦來源。在無底坑火焰中的實際折磨,構成了失喪者懲罰的第四個情況。**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路 16:24)。
5. 知道永遠無法逃離這個受折磨的地方,也無法減輕其中的痛苦,這構成了不敬虔之人懲罰的第五個情況。**除了這一切之外,在我們和你們之間,有深淵限定**(路 16:26)。上帝基於永恆理性原則所形成的永恆旨意,將義人與惡人、以及他們的居所分開,以致無法有任何往來:**想從這邊過到你們那裡是不能的;想從那邊過到我們這裡也是不能的。**一個蒙福的靈魂不能從天堂去減輕他們的痛苦;他們也不能從他們被囚禁的地方逃脫,進入蒙福者之中。從地獄或許可以看見蒙福者的樂園;但不能有任何往來或聯繫。
6. 親友的不義行為,因失喪者的惡劣榜樣而被敗壞,是他們現今痛苦的來源;如果他們也來到同樣的受苦之地,那麼對於那些導致他們到那裡的人來說,這必將是永恆痛苦的來源。**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鄭重地(διαμαρτυρηται,diamarturētai)勸戒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這些弟兄可能受他的榜樣影響,滿足於地上的份,而忽略了他們不朽的靈魂。那些導致他人下地獄的人,將因此遭受更深的滅亡。
【第29節】**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這清楚地表明他們都是猶太信徒:他們手中有這些著作,但他們沒有讓這些著作影響他們的生活。
【第30節】**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要悔改**——許多人渴望見到另一個世界的人,並與他交談,以便了解那裡發生了什麼。讓開!這裡有一個被耶穌基督從地獄之火中召喚出來的被定罪的靈魂!聽他說!聽他說他的痛苦!聽他說他的悔恨!「但我們看不見他。」不:上帝出於他的**憐憫**,暫時免除了你這種懲罰。你怎能忍受這個被定罪的靈魂的景象?你的本性會因他的出現而崩潰。耶穌彷彿將他藏在幕後,在你耳邊與他交談,而你既沒有足夠的信心,也沒有足夠的勇氣與他親自交談。
【第31節】**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亞伯拉罕的這個回答包含兩個顯著的命題。
1. 聖經包含著神聖起源的證據,即使所有死人復活,去說服一個不信者相信其中所宣告的真理,這種確信也不會比聖經本身所提供的神聖性和真理的證據更大或更明顯。
2. 為了逃避永恆的滅亡,最終進入永恆的榮耀,一個人必須接受上帝的見證,並按照它們的指示行事。這兩件事表明了聖經的充足性和完全性。
一個靈魂的親身顯現,對一個不信和敗壞的心能有什麼影響呢?除了暫時嚇唬它之外,沒有任何影響,之後只會留下千萬個不確定和懷疑的理由。基督以最字面化的方式,通過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證明了這一點。這是否說服了不信的猶太人呢?沒有。他們反而更加憤怒;從那一刻起,他們就密謀殺害拉撒路和基督!**信心**滿足於上帝樂意提供的證據!**不信**永遠不夠。參閱本書作者關於此主題的講道。
為了使不義管家的比喻更有益處,每個人都應思考:
1. 上帝是他的主人,是他所享受的一切美善(無論是屬靈的還是屬世的)的源頭。
2. 每個人都只是管家,而不是這些事物的擁有者。
3. 所有人都必須向上帝交帳,說明他們如何使用或濫用了所託付的祝福。
4. 上帝託付給我們照管的財物是身體和靈魂的財物:本性和**恩典**的財物:出生和教育的財物:他的話語、聖靈和**恩典之道**:生命、健康、天賦、力量、尊嚴、財富的財物;甚至貧窮本身也常常是上帝手中的祝福。
5. 所有這些都可以用來榮耀上帝,造福我們,並造就和安慰我們的鄰舍。
6. 時候將到,我們將在上帝面前被要求交帳,說明我們如何使用了他託付給我們的好東西。
7. 我們甚至現在就可能在造物主面前被指控犯有浪費主財產的可怕罪行。
8. 如果這項罪行可以證明我們有罪,我們就立即面臨被剝奪所有我們如此濫用的祝福,並永遠與上帝和他的權能榮耀分離的危險。
9. 聽到我們所面臨的危險後,雖然我們不能「鋤地」來購買救恩,但我們必須在**恩典**的寶座前**懇求**,不斷懇求**憐憫**,以赦免所有過去的罪。
10. 一刻也不能耽擱:死亡的逮捕令可能已經發出;就在今晚——此時——此分,我們的靈魂可能被要求歸還。因此,讓我們從一個世俗之人為挽回其破敗境況所採取的審慎迅速行動中學習智慧;並警醒禱告,利用那僅存卻瀕臨熄滅的神聖之光,使我們得以逃脫滅亡的深淵,並在榮耀的天堂中獲得一個卑微的地位。我們的需要迫切;上帝大聲呼喚;永恆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