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時,有幾萬人聚集,甚至彼此踐踏。耶穌開講,先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
2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3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
4「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甚麼的,不要怕他們。
5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裏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
6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嗎?但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忘記;
7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8「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甚麼話;
12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13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夫子!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
14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
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16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
17自己心裏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
18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裏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
19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
20上帝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21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22耶穌又對門徒說:「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
23因為生命勝於飲食,身體勝於衣裳。
24你想烏鴉,也不種也不收,又沒有倉又沒有庫,上帝尚且養活牠。你們比飛鳥是何等地貴重呢!
25你們哪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
26這最小的事,你們尚且不能做,為甚麼還憂慮其餘的事呢?
27你想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28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上帝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
29你們不要求吃甚麼,喝甚麼,也不要掛心;
30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必須用這些東西,你們的父是知道的。
31你們只要求他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
32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
33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34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裏,你們的心也在那裏。」
35「你們腰裏要束上帶,燈也要點着,
36自己好像[僕]人等候主人從婚姻的筵席上回來。他來到,叩門,就立刻給他開門。
37主人來了,看見僕人警醒,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必叫他們坐席,自己束上帶,進前伺候他們。
38或是二更天來,或是三更天來,看見僕人這樣,那僕人就有福了。
39家主若知道賊甚麼時候來,就必警醒,不容賊挖透房屋,這是你們所知道的。
40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
41彼得說:「主啊,這比喻是為我們說的呢?還是為眾人呢?」
42主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裏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
43主人來到,看見僕人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
44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
45那僕人若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
46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
47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48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49「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着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
50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
51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紛爭。
52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紛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
53父親和兒子相爭, 兒子和父親相爭; 母親和女兒相爭, 女兒和母親相爭; 婆婆和媳婦相爭, 媳婦和婆婆相爭。」
54耶穌又對眾人說:「你們看見西邊起了雲彩,就說:『要下一陣雨』;果然就有。
55起了南風,就說:『將要燥熱』;也就有了。
56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色,怎麼不知道分辨這時候呢?」
57「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甚麼是合理的呢?
58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盡力地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裏。
59我告訴你,若有半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路加福音 第12章
【引言】基督向門徒宣講,要提防偽善;不要膽怯傳揚福音(路12:1-5)。祂鼓勵他們信靠神的護理(路12:6-7)。警告他們不可否認祂或背叛祂的事業(路12:8-9)。論到褻瀆聖靈(路12:10)。應許在受逼迫時賜予引導和支持(路12:11-12)。警告眾人要提防貪婪(路12:13-15)。富人拆毀舊倉,建造更大新倉的比喻(路12:16-21)。勸誡不要憂慮掛慮(路12:22-32)。活在神面前並為永恆而活的必要性(路12:33-40)。應彼得之請,祂進一步解釋了先前的講論(路12:41-48)。傳揚福音將產生的影響(路12:49-53)。時代的徵兆(路12:54-57)。預備好在神審判台前顯現的必要性(路12:58-59)。
【第1節】無數的群眾——**τῶν μυριάδων τοῦ ὄχλου**(ton myriadon tou ochlou),「萬萬的群眾」。一個「萬」(myriad)是萬人,而「萬萬」(myriads)至少也意味著兩萬人。但這個詞常被用來指無法輕易數清的龐大人群。毫無疑問,當時聚集了大量群眾,其中許多人從我們主所傳講的極其重要的講論中深受教導。法利賽人的酵——參閱太16:1-12。就是假冒為善——有些人認為這些詞是文本的增補,因為基督所指的似乎不是他們的假冒為善,而是他們的錯誤教義。然而,他們兩者都佔了很大一部分。
【第2節】沒有什麼隱藏的事——參閱太5:15;太10:26-27;可4:22的注釋。
【第4節】殺身體——參閱太10:28的注釋。
【第5節】要懼怕祂——即使是神的摯友,也被命令要懼怕神,因為祂有權柄將身體和靈魂都投入地獄。因此,即使是最聖潔的人,也應當對神懷有敬畏之心,因為祂是所有不義的懲罰者。人只有一條生命可失,一個靈魂可救;為保全生命而犧牲靈魂的救贖,乃是瘋狂之舉。
【第6節】五隻麻雀不是賣二個銅錢嗎?——參閱太10:29的注釋,其中解釋了兩隻麻雀賣一個銅錢,而這裡說五隻賣兩個銅錢。由此我們發現一個比例:一個銅錢只能買兩隻,而兩個銅錢卻能買五隻。
【第7節】所以,不要懼怕——對神的護理和良善缺乏信心,是人類一切不安和恐懼的根源。祂已承諾要拯救並徹底保護那些信靠祂的人。祂的智慧無法被出其不意,祂的能力無法被強迫,祂的愛無法忘卻自身。人之所以不信任神,懼怕被祂遺忘,是因為他以自己來衡量神;他知道自己容易忘記造物主,對祂不忠。參閱太10:29-31的注釋。
【第8節】凡在人面前認我的——參閱太10:32-33的注釋。
【第10節】凡說話干犯——參閱太12:32的注釋,其中解釋了褻瀆聖靈的罪。
【第11節】到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參閱太10:17-20。不要思慮——參閱太6:25;太10:19。
【第13節】請你吩咐我的哥哥,與我分家業——在猶太人中,兒女們會分得父親的產業;長子得雙份,其餘的則均分。很可能經文中所抱怨的人是長兄,他想獨佔全部——這種情況並不少見。貪婪的靈取消了一切約束和義務,顛倒是非,對父親或兄弟毫不在意。
【第14節】誰立我作你們的審判官——若無判決,便無法分家業;因此耶穌加上了「審判官」一詞。皮爾斯(Pearce)指出,基督的僕人不應過度涉入世俗事務,除非是出於憐憫和紀律秩序的需要。我們的主本可瞬間解決這紛爭;但對於祂教會的僕人而言,一個完全超脫世俗事務的榜樣,比一個將憐憫應用於世俗事務的榜樣更為必要。傳講救贖給萬人者,絕不應偏袒任何一方;否則,他將失去信任,也因此失去向他所判斷的對立一方行善的機會。最好將這些事交給民事官員處理,除非能避免訴訟,並使雙方滿意或接受地解決問題。
【第15節】你們要防備一切的貪婪——或者更確切地說,要防備一切過度的慾望。我根據ABD K L M-Q等二十三個抄本,以及敘利亞文、波斯文、阿拉伯文、科普特文、衣索比亞文、亞美尼亞文、拉丁通行本(Vulgate)、所有古拉丁譯本(Itala)和幾位早期教父的權威,增添了**πάσης**(pases,一切)。過度的慾望,**πλεονεξίας**(pleonexias),源自**πλεῖον**(pleion,更多)和**ἔχειν**(echein,擁有);意指渴望擁有更多,無論一個人已擁有多少。這種心態永不滿足;因為一旦達到一個目標,心又會追逐另一個。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也就是說,不依賴於豐富。維持人生命的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神慷慨地賜予必需品;至於奢侈品,祂並未應許。人的生命也無法因財富豐厚而得以保全:為證明此點,祂講了以下的比喻。
【第16節】有一個財主的地——他通常在農場上運氣不錯,而這一年收成特別豐盛。
【第17節】自己心裡思想——因財物增多而開始困惑。財富,無論獲得得多麼正當,除了煩惱和困窘之外,別無他物。
【第18節】我要拆了——富人對今生充滿計畫,但通常在財物和生命都被奪走之前,對永恆毫無思慮。
【第19節】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巨大的財富通常伴隨著驕傲、懶惰和奢華;這些是救贖最大的敵人。適度的貧窮,正如有人恰當地觀察到的,是通往救贖的一大恩賜;但卻是無人渴望的。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這正是古代無神論者和伊壁鳩魯派的信條:**Ede, bibe, lude; post mortem nulla voluptas.**(吃喝玩樂;死後無樂趣)。對於一個不朽的靈魂來說,這是多麼悲慘的份!然而,那些不認識神的人別無他物,其中許多人甚至連這也沒有。
【第20節】無知的人哪——竟然以為人的安慰與平安可以依賴於屬世之物;或者以為這些可以滿足不朽靈魂的願望!今夜——這句話多麼令人敬畏!他剛為滿足自己的感官慾望做好了必要的安排;就在他最終確定所有計畫的當晚,他的靈魂被召入永恆的世界!一個長久沉睡在罪中的靈魂,這是多麼可怕的覺醒!他現在被匆匆帶到造物主面前;他的一切世俗財物都無法隨他而去,他連一丁點天上的財寶都沒有!《次經·傳道經》11:18-19有一段與此非常相似的經文:「有人因謹慎和節儉而致富,這就是他所得的報償:他心裡說,我已得安息,現在要不斷享用我的財物;但他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臨到他,他必須將這些東西留給別人,然後死去。」我們很容易看出上述經文的借鑒之處。
【第21節】凡為自己積財——也就是說,情況將會如此。這並非個別案例;所有以今生為份,且缺乏神的平安和救贖的人,遲早都會以同樣的方式被突然襲擊。卻在神面前不是富足的——這是貪婪之人的本質特徵:他渴望財富;他得到財富;他積存財富,不是為了那些本可奉獻的必要用途,而是為了自己;為了取悅自己,滿足他貪婪的靈魂。這樣的人通常被稱為守財奴(miser),字面意思就是一個悲慘、可憐的人。
【第22節】不要為生命憂慮——不要焦慮掛慮。參閱太6:25的注釋。
【第25節】使壽數多加一肘呢?——參閱太6:27的注釋。
【第28節】丟在爐裡——參閱太6:30的注釋。
【第29節】也不要掛慮——或作,不要焦慮不安,**μὴ μετεωρίζεσθε**(me meteōrizesthe)。拉斐利烏斯(Raphelius)舉了幾個例子證明這個詞的意思是,心靈因關於食物、衣著和財富的無用思想和虛妄想像而動盪不安,並伴隨著持續的不確定性。
【第30節】世上的外邦人所求的——或者說,熱切地追求,**ἐπιζητεῖ**(epizetei),源自**ἐπὶ**(epi,在…之上)和**ζητέω**(zeteō,我尋求);意指不斷地、熱切地追求一件事又一件事。這是世上萬民的營生,他們完全不顧神和永恆!只為今生而活是異教的本質;而引導人在此生為另一個更美好的世界而活,則是基督教的特質。讀者啊!你如何生活?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在此處評論說,**κόσμος**(kosmos,世界)和**αἰών**(aiōn,世界或世代)在聖經中的含義與在世俗作者中不同。**αἰών**與猶太世代有關,而**κόσμος**與非猶太世代有關:因此,太24:3的**συντέλεια τοῦ αἰῶνος**(synteleia tou aiōnos)意指猶太世代或世界的終結;而多1:2的**πρὸ χρόνων αἰωνίων**(pro chronōn aiōniōn)意指在猶太世界開始之前;因此,「世界」這個詞在新約中常常只指外邦人。
【第32節】你們這小群——或者說,極小群,**τὸ μικρὸν ποίμνιον**(to mikron poimnion)。這是一些人所稱的雙重縮小詞,字面翻譯是「小小群」。雖然這僅指使徒和最初的信徒,對他們而言這是字面上的真實,但我們也可以說,真正的信徒人數過去和現在仍然很少,與異教徒和假基督徒相比。你們的父樂意——**εὐδόκησεν**(eudokēsen),「祂樂意」等等,儘管這個時態與不定詞連用時常具有現在時的語氣。我們的主暗示,神已經將那由公義、平安和聖靈中的喜樂所組成的國賜給你們,並已承諾要徹底保護和拯救你們;因此,不要懼怕;你們人數的稀少不會傷害你們,因為全能者本身已承擔了你們的事業。
【第33節】變賣你們所有的——處理你們的財物。不要像前面提到的那個愚昧人,他積存田產,卻不讓窮人分享神的恩惠:將你們田產的收穫(超出你們自身所需的部分)變賣成錢,施捨出去;這樣積存的財寶,就如同為你們自己和家人積存在天上。這個錢囊不會變舊,這財寶也不會朽壞。你們將來會找到你們積存財寶的地方,以及財寶本身;因為憐憫窮人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可以確信,凡他為基督的緣故如此施捨的,都必償還給他。
【第34節】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人們將心繫於他們的財寶,並經常回到他們存放財寶的地方,以確保一切安全穩妥。讓神成為你靈魂的財寶,讓你的心經常去到祂榮耀所在之處。皮爾斯主教(Bishop Pearce)在太6:21引用了普勞圖斯(Plautus)的一段奇妙的平行經文:「**Nam ego sum hic; animus domi est, sc. cum argento meo.**」(我在此;但我的心在家,即與我的錢在一起。)
【第35節】你們腰間束上——要積極、勤奮、堅定、預備好;要清除一切障礙;讓主的燈總是在你們手中明亮地燃燒。參閱路12:37的注釋。
【第36節】等候他們的主人——參閱太25:1等處的注釋。婚筵——猶太人的婚筵如何慶祝,參閱太8:12;太22:11的注釋。
【第37節】他必束上腰——指東方國家所穿的長袍,在旅行和服侍時會束在腰帶裡。羅馬人中那些在餐桌旁服侍的人會束腰,並將衣服束起,這從賀拉斯(Horace)的《諷刺詩》第六卷第107行可見:「**Veluti Succinctus cursitat Hospes**」(他像一個束腰的侍者般跑來跑去)。主人自己也常執行此職。同書第八卷第10行:「**Puer alle cinctus**」(那個束腰的僕人);同樣的習俗在猶太人中也盛行,可見約13:4-5和路17:8。從這節經文我們還可以推斷,當時的習俗,就像我們不久前一樣,新郎在婚宴上會像僕人一樣服侍賓客。參閱皮爾斯主教。
【第38節】他若在第二更次來——參閱太14:25的注釋。
【第40節】你們也要預備——很明顯,這裡從路12:35到路12:49所記載的,是我們的主在另一個時間說的。參閱太24:42等處及其注釋。
【第42節】忠心有見識的管家——參閱太24:45的注釋;其中提到了管家職責的各個部分並加以解釋。在猶太人中,管家似乎是負責為家庭所有成員提供食物和衣物的。
【第45節】動手打——參閱太24:48-49的注釋,其中指出了這個惡僕行為的不同部分。
【第46節】和不信的人同受刑罰——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與不忠的人同受刑罰;**τῶν ἀπίστων**(tōn apistōn)。這些人擁有神話語的光照和知識,卻不當地使用了他們所領受的特權。這裡提到的人與不信者或異教徒(即處於異教狀態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至高者的啟示)大相徑庭:後者不知道神的旨意(路12:48),雖然他們違背了神的旨意,但並非出於頑固;前者知道神的旨意,卻大膽地反對。他們是不忠的,因此受到嚴厲的懲罰。
【第47節】必多受責打——猶太人對罪犯的鞭打不得超過四十下;既然這是鞭打所能達到的最嚴厲程度,這可能就是我們主在此所指的全部。但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被判處八十下鞭打!這怎麼可能呢,因為律法只規定了四十下?答案是:通過加倍罪行。他每犯一罪受四十下;如果他犯了兩項罪,他可能受八十下。參閱萊特富特。
【第48節】必少受責打——對於輕微的罪行,猶太人在許多情況下只施加四、五、六下鞭打。參閱萊特富特的例子。從這節和前一節我們發現,對神的旨意無知是一種罪;因為神已或多或少地賜予每個人受教的途徑。那些擁有許多光照,或有機會接受許多光照,卻沒有將其用於自己的救贖和造福他人的人,將受到與他們所濫用的光照相稱的懲罰。另一方面,那些光照甚少,改進機會不多的人,將少受責打,只為他們所擁有的知識的濫用而受罰。參閱本章末尾。
【第49節】我來是要把火丟在地上——參閱太10:34等處對此主題的詳細解釋。從這些話語在此處和馬太福音中的上下文來看,似乎我們的主所說的「火」,不僅指羅馬刀劍的毀滅性影響,也指祂自己的聖靈在毀滅罪惡方面的影響。在這兩種意義上,這火都已點燃:然而,它目前只像一個火花,但很快就會爆發成吞噬一切的火焰。
【第50節】我卻有當受的洗——這火雖然已經點燃,但在猶太人將我處死之前,它無法燃燒起來:那時羅馬的刀劍將會降臨,審判、焚燒和潔淨的聖靈將會傾瀉而下。
【第51節】來叫地上太平嗎?——參閱太10:34。
【第52節】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參閱太10:35-36的注釋。
【第54節】有雲彩從西邊起來——參閱太16:2-3的注釋。
【第56節】這時候呢?——你們難道不能從先知的著作和現在發生的事件中,辨識出這就是彌賽亞的時代,而我就是他們所預言的那個人嗎?
【第57節】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判斷——即使沒有先知明確的宣告,你們也能從自己所見所聞中辨識出,神現在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眷顧了祂的百姓。
【第58節】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這節和下一節是我們主登山寶訓的一部分。參閱太5:25-26的注釋,其中有解釋。聖路加非常詳細地收集和記載了我們蒙福之主的一切言行,但很少按照它們發生的時間順序來排列。參閱本福音書的序言。要盡力——**δὸς ἐργασίαν**(dos ergasian),「付出勞力」,盡你所能,在訴訟開始前獲得自由。差役——**πράκτωρ**(praktor)這個詞,恰當地指那些被指派徵收因違反任何律法條例而處罰金的官員。參閱基普克(Kypke)。
【第59節】直到你還清最後一文錢——如果我們從屬靈的意義上理解這段經文,這又何時才能實現呢?哭泣、哀號和切齒,能償還罪人所欠神公義的債務嗎?這是不可能的:讓讀者明白。第47和48節的主題被嚴重誤解,並以非常危險的方式被使用。許多人認為他們對神聖事物的無知足以為他們的罪行開脫;為了少受責打,他們自願持續無知。但這樣的人應該知道,神將審判他們本可獲得卻拒絕獲取的知識。沒有罪犯會因為對國家法律無知而觸犯法律而被開脫,如果能證明這些法律已在全國範圍內公布。如果知識不被善用,大量的知識是危險的;因為這將大大加重其擁有者的定罪。在一個充滿光照和資訊的土地上,一個人無知也無濟於事,因為他將為他本可知道的受審;而且,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自願無知的人的懲罰甚至可能比那些更開明的人更大;因為他的罪行因這個考量而加重:他拒絕擁有光照,以便他既不必在光中行走,也不必為擁有光照而負責。因此,我們發現無知的辯解只是一個謊言的避難所,任何手邊有神的話語,並生活在蒙耶穌基督福音傳講祝福的國家的人,都不能以此為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