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對百姓講完了這一切的話,就進了迦百農。
2有一個百夫長所寶貴的僕人害病,快要死了。
3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
4他們到了耶穌那裏,就切切地求他說:「你給他行這事是他所配得的;
5因為他愛我們的百姓,給我們建造會堂。」
6耶穌就和他們同去。離那家不遠,百夫長託幾個朋友去見耶穌,對他說:「主啊!不要勞動;因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
7我也自以為不配去見你,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
8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做這事!』他就去做。」
9耶穌聽見這話,就希奇他,轉身對跟隨的眾人說:「我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
10那託來的人回到百夫長家裏,看見僕人已經好了。
11過了不多時,耶穌往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因,他的門徒和極多的人與他同行。
12將近城門,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他母親又是寡婦。有城裏的許多人同着寡婦送殯。
13主看見那寡婦,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
14於是進前按着槓,抬的人就站住了。耶穌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
15那死人就坐起,並且說話。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
16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上帝,說:「有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來了!」又說:「上帝眷顧了他的百姓!」
17他這事的風聲就傳遍了猶太和周圍地方。
18約翰的門徒把這些事都告訴約翰。
19他便叫了兩個門徒來,打發他們到主那裏去,說:「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
20那兩個人來到耶穌那裏,說:「施洗的約翰打發我們來問你:『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
21正當那時候,耶穌治好了許多有疾病的,受災患的,被惡鬼附着的,又開恩叫好些瞎子能看見。
22耶穌回答說:「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
23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
24約翰所差來的人既走了,耶穌就對眾人講論約翰說:「你們從前出去到曠野,是要看甚麼呢?要看風吹動的蘆葦嗎?
25你們出去,到底是要看甚麼?要看穿細軟衣服的人嗎?那穿華麗衣服、宴樂度日的人是在王宮裏。
26你們出去,究竟是要看甚麼?要看先知嗎?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比先知大多了。
27[經上]記着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所說的就是這個人。
28我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大過約翰的;然而上帝國裏最小的比他還大。」
29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上帝為義;
30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上帝的旨意。
31[主又說]:「這樣,我可用甚麼比這世代的人呢?他們好像甚麼呢?
32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彼此呼叫說: 我們向你們吹笛, 你們不跳舞; 我們向你們舉哀, 你們不啼哭。
33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着的。
34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35但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
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裏去坐席。
37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
38站在耶穌背後,挨着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39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裏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40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
41[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
42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43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44於是轉過來向着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
45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
46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
47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48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49同席的人心裏說:「這是甚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50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回去吧!」
路加福音 第7章
【第1節】引言:基督醫治百夫長的僕人,百夫長因其信心受稱讚(路7:1-10)。在拿因使寡婦的兒子復活(路7:11-17)。施洗約翰聽聞祂的名聲,差遣兩名門徒去詢問祂是否是那要來的基督(路7:18-23)。基督對約翰的評價(路7:24-30)。猶太人的頑固盲目與反覆無常(路7:31-35)。一位法利賽人邀請祂到家中,一位婦人用油膏抹祂的頭,用眼淚洗祂的腳(路7:36-38)。法利賽人感到不悅(路7:39)。我們的主用比喻責備他,並為那婦人辯護(路7:40-46);並宣告她的罪得赦免(路7:47-50)。
【第2節】一位百夫長的僕人——請參閱《馬太福音》8:5-13(注)中對此神蹟的解釋。
【第3節】猶太人的長老——這些人要麼是當地的官長,要麼是百夫長所建會堂的長老(路7:5)。他差遣這些人,很可能是因為他自己不敢來見基督,因為他既非猶太民族,也非猶太教徒。在《馬太福音》的平行記載中,他被描繪成親自來見基督;但在所有民族中,將不是由某人親自完成,而是由其權柄所做之事歸於該人,是一種常見的說法。
【第5節】他愛我們的民族——他是猶太人熱心的朋友;他為他們建造會堂,充分證明了他對他們的愛。這一切都是他自費完成的;毫無疑問,他動用了自己的僕人來完成這項工作。
【第10節】發現僕人痊癒了——這次醫治是百夫長信心、禱告和謙卑的結果,藉此,耶穌基督的全能能量傳達給了病人。然而,百夫長身上的這些恩典本身就是恩典的產物。是上帝親自藉著祂憐憫的恩賜,使靈魂預備好接受醫治;而任何有助於接受祂恩典的事物,都必須是恩典本身的果實。使徒說:「上帝的恩典,就是那帶來救贖的恩典,已經向所有人顯現」(多2:11)。因此,我們應當關心的是,不要抗拒這恩典的運行:因為雖然我們無法使自己具備恩典的性情,但我們卻可以熄滅聖靈,正是藉著聖靈的作為,這些性情才在靈魂中產生。百夫長沒有徒然領受上帝的恩典。
【第11節】拿因——加利利的一個小城,位於以薩迦支派境內。根據優西比烏的記載,它位於他泊山以南兩英里處,靠近隱多珥。
【第12節】抬出來——猶太人總是將死者葬於城外,除了大衛家族的成員。城鎮內不應容許有墓地;更不應在教堂和禮拜堂內或周圍設立墓地。這種習俗對居民,尤其是那些經常在這些禮拜堂和教堂參加公共禮拜的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上帝、禮儀和健康都禁止這種令人震驚的惡行。關於在城鎮、教堂和禮拜堂內埋葬死者的不當之處,請看以下證詞:**Extra urbem soliti sunt alii mortuos sepelire: Nos Christiani, eos non in urbes solum, sed et in Templa recepimus, quo fit ut multi faetore nimis, fere exanimentur.**(Schoettgen.)「其他人習慣將死者葬於城外。我們基督徒不僅將他們葬於城內,甚至將他們帶入教堂!因此,許多人幾乎因有害的氣味而喪命。」「猶太人和其他民族都將墓地設在城外:——**Et certe ita postulat ratio publicae sanitatis, quae multum laedi solet aura sepulchrorum:**——這確實是公共健康的要求,因為墓穴的氣味常常對健康造成極大損害。」——羅森穆勒(Rosenmuller)。根據我長期的觀察,我可以證明,位於墓地中的教堂和禮拜堂,尤其是那些牆內埋葬死者的,是完全不健康的;許多人因經常去這些地方而縮短了他們通往「為活人所定的居所」的旅程。這種可憎而致命行為的罪惡之處在於,許多教堂和禮拜堂附屬的墓地被用作私人營利來源。這種荒謬的行為,既不雅觀,又不健康,而且褻瀆神聖。每個人都應該知道,從腐爛的肉體,特別是從人體中釋放出來的氣體,不僅對動物生命不利,而且具有毀滅性。迷信首先引入了這種做法,而自私和貪婪則繼續維持著它。關於這個神蹟所有細節的全面闡釋,請參閱本章末尾。
【第16節】上帝眷顧了他的百姓——一些手稿和譯本補充了 **εις αγαθον**(eis agathon,為著益處)。有時上帝以審判的方式眷顧祂的百姓,使他們在過犯中滅亡;但現在顯然祂是以最溫柔的憐憫和慈愛眷顧他們。這似乎是某位古代抄寫員為了解釋而添加的。
【第18節】約翰的門徒把這一切事告訴他——約翰的門徒很可能在特定時間聽從我們主的教導;我們可以推測,這在不同猶太教師的門徒之間是常見的情況。儘管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之間存在著最嚴重的偏執,但我們並未發現這種偏執存在於猶太人與猶太人之間,即使他們屬於不同的教派,並追隨不同的教師。
【第19節】你就是那要來的嗎?——也就是說,來施行救贖的。你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嗎?請參閱《馬太福音》11:3(注)。有些人認為,我們主的這個稱號 **ὁ ερχομενος**(ho erchomenos,那要來的)指的是雅各的預言(創49:10),在那裡祂被稱為 **שילה**(Shiloh),格羅修斯(Grotius)和其他人認為這個詞源自 **שלח**(shalach,他差遣);因此,隨著預言應驗的時日臨近,祂被稱為「那要來的」,即「即將在猶太地顯現的」。在《撒迦利亞書》9:9中,使用了類似的短語:「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帶著救恩。」這僅指彌賽亞;因此我認為「施行救贖」這個詞是必然隱含的。
【第21節】疾病和災病——以下出自皮爾斯主教(Bp. Pearce)的明智注釋值得深思:「路加在此提及 **νοσοι**(nosoi,疾病)、**μαστιγες**(mastiges,災病)、**λεπροσίας**(leprosias,痲瘋病)和 **πνευματα πονηρα**(pneumata ponēra,惡靈),即身體的疾病或不良習慣、瘡或跛足,以及惡靈: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他(比其他福音書作者更準確地談論疾病)將惡靈視為與前兩個詞所包含的任何身體疾病不同的事物。」「他使許多瞎眼的得見光明」——更確切地說,是「他仁慈地賜予視力」——**εχαρισατο το βλεπειν**(echarisato to blepein);或者說,「他恩慈地賜予視力」。這是原文的確切含義。在祂所有的神蹟中,耶穌都展現了最溫柔的憐憫和仁慈:不僅是醫治本身,祂施行醫治的方式也使那些蒙受祂憐憫關懷的人對祂心生愛戴。
【第22節】請參閱《馬太福音》11:4-15(注)中對這些經文的詳細解釋。
【第29節】稱義上帝——或者說,宣告上帝是公義的——**εδικαιωσαν τον Θεον**(edikaiōsan ton Theon)。其含義是:約翰傳講上帝的忿怒將臨到猶太人,他們可以藉著悔改來逃避(路3:7)。因此,那些受他悔改洗禮的猶太人,藉此承認上帝懲罰他們的邪惡是公義的,除非他們悔改並受洗作為標誌。皮爾斯主教證明,**δικαιοω**(dikaioō)這個詞在此處和《詩篇》51:4(與《約伯記》32:2比較),以及這位福音書作者在《路加福音》10:29和16:15中,都是這個意思。
【第30節】拒絕了上帝的旨意——或者說,使上帝的旨意落空——**την βουλην του Θεου ηθετησαν**(tēn boulēn tou Theou ēthetēsan)。基普克(Kypke)說動詞 **αθετειν**(athetein)有兩個意思:1. 不相信;2. 輕視或不順從:這兩個意思在此處都可以恰當地結合。上帝的旨意是讓猶太地所有居民在約翰的傳道下悔改,受洗,並相信基督耶穌。現在,由於他們沒有在約翰的傳道下悔改等,所以他們不相信他關於基督的見證:因此,上帝關於他們救贖的旨意、恩典的勸告或計劃被廢棄或落空了。他們不相信祂的應許,輕視彌賽亞,不順從祂的誡命。
【第31節】主說——幾乎所有權威且重要的手稿,以及大多數譯本,都省略了這些詞。由於《福音書選讀》(Evangelistaria,包含在教會中宣讀的福音書選段的書)從這節經文開始,這些詞最初可能被它們用來引導接下來的比喻。有最充分的證據表明它們從未成為路加文本的一部分。所有評論家都拒絕它們。本格爾(Bengel)和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將它們從文本中刪除。
【第32節】他們好像小孩子——請參閱《馬太福音》11:16-19(注)。我們的主在此可能暗指猶太兒童之間某種遊戲,但現已無記載。
【第35節】智慧卻藉著她的兒女得證實——「智慧的兒女」在此可能僅是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指智慧的產物或果實;因此,梵蒂岡手稿、另一份手稿和一些譯本在《馬太福音》11:19的平行經文中,用 **εργων**(ergōn,行為)代替了 **τεκνων**(teknōn,兒女)。真正的智慧藉著其行為顯現;愚昧人的道路上從未見到智慧,正如智慧人的道路上從未見到愚昧。提奧非拉(Theophylact)對此處的注釋不容忽視:**Εδικαιωθη, τουτ' εστιν ετιμηθη**(Edikaiōthē, tout' estin etimēthē),「智慧得證實,也就是說,受所有兒女的尊崇。」
【第36節】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西門(路7:40)。許多評論家和解經家認為這個記載與《馬太福音》26:6等、《馬可福音》14:3和《約翰福音》12:3的記載是同一件事。這個主題在《馬太福音》26:6等經文的注釋中已詳細討論,請讀者參考。
【第37節】一個女人——是個罪人——許多人認為這個女人曾是臭名昭著的妓女;但這是以最糟糕的角度來理解這個主題。我個人的看法是,她曾是居住在這座城市(可能是迦百農)的一個外邦人,在此之前,她藉著基督的傳道已歸向上帝,現在來公開表達她對這位將她從罪惡的黑暗和罪咎中拯救出來的恩慈救主之感激。我傾向於認為,原文 **ἁμαρτωλος**(hamartōlos)在聖經的幾個地方被用來指外邦人或異教徒。我完全相信這就是它在《馬太福音》9:10、9:11、9:13;11:19;和26:45中的意思。「人子將被交在罪人手裡」,即被交在外邦人手裡,也就是羅馬人,只有他們能將祂處死。參見《馬可福音》2:15-17;14:41。我還認為它在《路加福音》6:32-34;15:1、15:2、15:7、15:10;19:7;《約翰福音》9:31中也有此含義。我認為在《加拉太書》2:15中,沒有其他解釋能更恰當地說明:「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我們猶太人,蒙受了神聖啟示的益處,知道人稱義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加2:16),這是其他沒有神聖啟示的外邦民族無法知道的。我認為,這位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抱怨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她是一個外邦人。由於被這樣的人觸摸會沾染律法上的不潔,他無法相信基督是個認真遵守律法的人,因為祂允許她觸摸祂,而且知道她是誰;或者,如果祂不知道她是一個外邦人,這就證明祂不是先知(路7:39),因此不具備先知應有的辨別諸靈的能力。由於猶太人有禁止一切不義的律法,而那些接受律法並按照其要求和他們的信仰成為聖徒的人;又由於外邦人沒有律法來約束邪惡,也沒有宣稱聖潔,所以 **ἁμαρτωλοι**(hamartōloi)或「罪人」這個詞首先特別適用於他們,然後才適用於所有其他那些雖然聲稱在律法之下,卻像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一樣生活的人。許多人認為這個人就是抹大拉的馬利亞,但對此沒有確鑿的證據。帶來一個玉瓶——請參閱《馬可福音》14:3(注)。
【第38節】站在祂腳後——東方人在用餐時,會側臥,彎曲腰部和膝蓋以騰出更多空間,每個人的腳都向外轉到身後。這就是「站在祂腳後」的意思。開始用眼淚洗祂的腳——**Ηρξατο βρεχειν - τοις δακρυσι**(Ērxato brechein - tois dakrysi),她開始用水——用眼淚洗祂的腳——讓一陣淚雨落在祂的腳上。由於猶太人沒有像我們這樣的鞋子(他們的鞋子只是一塊鞋底,用帶子綁在腳和腳踝上),他們的腳經常暴露在外,需要經常清洗,他們通常在用餐前這樣做。親吻祂的腳——帶著深情的溫柔,**κατεφιλει**(katephilei),或者一次又一次地親吻。請參閱《馬太福音》26:48(注)。親吻在古代被用作愛、宗教敬畏、順服和懇求的象徵。它在《列王紀上》19:18中具有懇求、崇拜並伴隨順服的含義:「他們的口沒有親吻巴力」;在《約伯記》31:27中:「我的口沒有親吻我的手」;我沒有向假神行任何形式的崇拜;在《詩篇》2:12中:「親吻子,免得祂發怒」——與祂親近,深情地接受藉著基督耶穌向你們發出的憐憫之邀,免得祂(主)向你們發怒,你們就滅亡:這個婦人似乎在字面和屬靈意義上都順從了這條誡命。親吻腳在異教徒中也盛行,以表達心靈的順服和懇切的祈求。請參閱拉斐利烏斯(Raphelius)從波利比烏斯(Polybius)那裡引述的一個長篇例子,關於迦太基大使向羅馬人懇求和平時的情景。他們帶著謙卑和卑微的心,**πεσοντες επι την γην**(pesontes epi tēn gēn),俯伏在地,**τους ποδας καταφιλοιεν τῳ συνεδριῳ**(tous podas kataphiloien tō synedriō),親吻議會的腳。另請參閱基普克(Kypke)的幾個例子。親吻腳進一步證明這個人曾受過異教教育。這不是猶太人的習俗。
【第41節】一個債主,等等——顯然,在這個比喻中,我們的主藉著債主指上帝,藉著兩個債務人指西門和在場的婦人。西門擁有律法的光照,並且由於他作為法利賽人的身份,必須避免外在的不義,可以被視為只欠五十個銀幣(或第納爾)的債務人。我認為是外邦人的婦人,沒有這些優勢,沒有行為規範,也沒有約束邪惡傾向的約束,可以被視為欠五百個銀幣(或第納爾)的債務人。當兩者比較時,西門對上帝的債務,相對於她的債務,可以看作是五十比五百。然而,我們發現,儘管差距如此之大,兩者都無力償還。宗教的法利賽人西門無法償還他欠上帝的五十個銀幣,正如這個可憐的外邦人無法償還她的五百個銀幣一樣;如果兩者都不能蒙受神聖憐憫的白白赦免,兩者最終都將滅亡。他們「無力償還」,祂就「仁慈地赦免了他們兩個人」。有些人認為這個西門本人對我們的主來說是個不小的債務人,因為他曾蒙憐憫從痲瘋病中得潔淨;因為他被認為是那個患痲瘋病的西門。請參閱《馬太福音》26:6的注釋。
【第42節】他們中間哪一個會更愛他呢?——哪一個蒙受更大的恩情,應該更愛他呢?
【第43節】他所赦免多的——藉著這個承認,他不知不覺地預備好接受我們主的責備。
【第44節】你沒有給我水——在這方面,西門在禮節上嚴重不足,無論是出於健忘還是輕蔑。給水洗腳的習俗非常古老。請參閱《創世記》18:4;24:32;《士師記》19:21;《撒母耳記上》25:41中的例子。在印度斯坦,習俗是當上級進入下級家中時,下級會為他洗腳,並在他用餐前給他水漱口。請參閱《阿克巴大帝傳》(Ayeen Akbery),第三卷,第226頁。
【第45節】自從我進來的時候——更確切地說,是「自從她進來的時候」,**ἀφ’ ἧς εἰσῆλθεν**(aph’ hēs eisēlthen),而不是 **εἰσῆλθον**(eisēlthon),「我進來」。因為從《路加福音》7:37清楚可知,這婦人是在基督之後進來的,她聽說祂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我所採用的這個讀法得到了一些手稿和譯本的支持。
【第46節】你沒有用油膏我的頭——用油膏頭在猶太人中就像我們用清水洗臉一樣普遍。請參閱《路得記》3:3;《撒母耳記下》12:20;14:2;《列王紀下》4:2;以及《詩篇》23:5,作者在那裡暗指猶太人接待客人的方式:「你為我擺設筵席;你用油膏我的頭;你使我的杯滿溢。」請參閱《馬太福音》5:17。
【第47節】因為她愛得多——或者說,「所以她愛得多」。看來正是對上帝赦罪之愛的意識,使她此時來到法利賽人的家。在普通譯本中,她的赦免被描繪成她愛得多的結果,這就成了讓樹生根,而不是讓根生樹。我在此將 **ὁτι**(hoti)視為具有 **διοτι**(dioti,所以)的含義;因為,要使這句話與前面的比喻(路7:42, 7:43)以及緊隨其後的「但那少得赦免的,愛得就少」相符,我們必須假設她的愛是她蒙赦免的結果,而不是原因。**ὁτι**(hoti)似乎在《馬太福音》13:13;《約翰福音》8:44;《哥林多前書》10:17;以及《七十士譯本》的《申命記》33:52;《以賽亞書》49:19;《何西阿書》9:15;和《傳道書》5:6中具有「所以」的含義。這兩個詞在新約中經常互換使用。愛得多——愛得少——也就是說,一個人對上帝的愛將與他自覺蒙受造物主恩惠的程度成正比。
【第48節】你的罪赦免了——他給了她最充分的保證,就是他之前對西門說的(路7:47):「你的罪赦免了。」當法利賽人抱怨時,這位可憐的悔改者卻歡喜快樂。
【第50節】你的信心救了你——你的信心是領受那應許給悔改者的救恩的工具。平安地去吧。雖然良心的平安是罪得赦免不可分割的結果,但這裡似乎是用作告別或送別語:彷彿祂說:「願良善和憐憫繼續跟隨你!」在《士師記》18:6;《撒母耳記上》1:17;20:42;29:7;《撒母耳記下》15:9;《雅各書》2:16中,它確實是這個意思。使寡婦的兒子復活(路7:11-17)的感人記載,還可以進一步闡釋。以下可被視為對此事件的嚴謹、虔誠的應用。在這寡婦兒子的復活中,有四件事非常值得注意:1. 相遇。2. 基督為使死人復活所做的事。3. 那人復活後所做的事:以及4. 對人們心靈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