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九章
利未記 第十九章 經文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

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27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第十九章

利未記 第19章

【第1節】

引言:勸勉聖潔,並重申各項律法,利未記 19:1, 19:2。孝敬父母,遵守安息日,利未記 19:3。禁止偶像崇拜,利未記 19:4。關於平安祭,利未記 19:5-8。收割和摘葡萄時,要為窮人留下餘穗和餘果,利未記 19:9, 19:10。禁止偷竊和說謊,利未記 19:11;禁止起假誓,利未記 19:12;禁止欺詐雇工,利未記 19:13。為聾子和瞎子制定的律法,利未記 19:14。禁止在審判中偏袒,利未記 19:15;禁止搬弄是非,利未記 19:16;禁止仇恨和不仁慈,利未記 19:17;禁止報復,利未記 19:18;禁止牲畜、種子和衣物混雜,利未記 19:19。關於已許配的婢女的律法,利未記 19:20-22。土地上樹木的果子,頭三年不可吃,利未記 19:23;但在第四和第五年可以吃,利未記 19:24, 19:25。禁止吃血,禁止使用巫術,利未記 19:26;禁止迷信地剪髮,利未記 19:27;禁止在哀悼時割傷身體,利未記 19:28;禁止賣淫,利未記 19:29。安息日要受敬重,利未記 19:30。禁止求問巫師和交鬼的,利未記 19:31。要尊敬老人,利未記 19:32。不可欺壓寄居的,利未記 19:33, 19:34。要使用公正的度量衡,利未記 19:35, 19:36。結語,利未記 19:37。

【第3節】

你們各人要孝敬父母,等等。——你們應當對他們懷有最深的敬畏和尊重。參閱克拉克對創世記 48:12 的注釋,以及出埃及記 20:8 和出埃及記 20:12 的注釋。

【第4節】

不可偏向偶像——**אלילם**(elilim),字面意思是「虛無之物」;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8:4 中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他說:「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

【第5節】

平安祭——參閱利未記第7章結尾的注釋,利未記 7:38(注)。

【第7節】

要在第三天吃——參閱利未記 7:15 的注釋。

【第9節】

你們收割莊稼的時候——允許窮人在麥田和葡萄園拾取餘穗餘果,是猶太人的一項神聖制度;因為整個摩西律法,如同基督信仰一樣,都洋溢著對神的愛和對人的仁慈。猶太地的窮人要靠拾取麥田和葡萄園的餘穗餘果為生。值得稱讚的是,英國的公共和慈善精神普遍地遵守這項仁慈的律法,彷彿它已融入福音之中。

【第11節】

你們不可偷竊,等等。——參閱出埃及記 20:15 的注釋。

【第13節】

雇工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原因很簡單,這是那人及其家庭的生計,他們需要賺到錢就盡快花用。

【第14節】

不可咒罵聾子——或說他的壞話,因為他聽不見,所以無法為自己辯護。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能做出這種事的人,其心必被殘忍所包裹。這些誡命的精神和用意是,任何人都不可在任何情況下利用鄰舍的無知、單純或缺乏經驗,而應當在一切事上待鄰舍如同在情況改變時,他希望鄰舍待他一樣。

【第16節】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רכיל**(rachil)意指商人、小販,這裡用來指那些四處散播謠言和誹謗的人,他們打探每個個人和家庭的秘密,然後到處傳播。沒有比這種人更卑劣的了:這種人是社會的禍害,應當被逐出人類的居所。也不可站著害鄰舍的性命——你不可作假見證,因為這樣的見證可能危及無辜者的性命——生命。

【第17節】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你不但不可對他做任何惡事,也不可在心裡對他懷有仇恨。相反地,你應當愛他如己,利未記 19:18。許多人誤解了我們主的話,約翰福音 13: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等等。」他們以為愛鄰舍如己是福音時代才首次設立的。這節經文表明這種觀點是沒有根據的:但愛人如同基督愛我們一樣,即為彼此捨命,這確實是一條新命令;我們單單憑藉耶穌基督的權威而擁有它。不可容忍他身上有罪——如果你看見他犯罪,或知道他沉溺於任何危及他靈魂安全的事,你應當溫和而親切地責備他,絕不可任憑他毫無勸告和建議地走向滅亡。在許多情況下,及時的責備是拯救靈魂的途徑。如果可能,私下與他談話;如果不行,則以只有他自己能看到的方式寫信給他。

【第19節】

不可讓你的牲畜與異類交配——這些誡命若按字面理解,似乎意味著他們不應允許馬和母驢,或公驢和母牛(如同東方人所做的那樣)交配;也不應在同一塊田地或花園裡播種不同種類的種子;也不應穿著絲綢和羊毛、棉花和絲綢、麻布和羊毛等混紡的衣物。如果所有這些都被禁止,那麼這些禁令必然有其道德上的原因,因為家庭經濟需要其中幾種混合,特別是與種子和衣物相關的。關於牲畜的異類混合,這其中有非常不自然之處,可能禁止它是為了防止激發前一章利未記 18:22, 18:23 所譴責的那種不自然的慾望。至於種子,在許多情況下,在同一塊土地上播種不同種類的種子是非常不恰當的。將燕麥和小麥一起播種是不明智的:後者會受損,前者會毀壞。蘿蔔和胡蘿蔔若一起種植,就不會像單獨種植那樣成功並產出好收成;許多其他種類的種子也是如此;如果這就是全部的意圖,那麼這些勸告就是審慎的農業格言。至於不同種類的衣物,例如麻毛混紡布(linsey woolsey),這裡的禁令可能更多是針對驕傲和虛榮,而不是其他;因為可以肯定的是,這兩種材料結合製造出來的衣物,可能助長驕傲,儘管一般來說,麻毛混紡布或粗呢是窮人的衣著。但我們實在不知道原文**שעטנז**(shaatnez),我們翻譯為「麻布和羊毛」的詞,究竟是什麼意思:誠然,在申命記 22:11 中,它再次被使用,似乎由緊隨其後的詞語解釋:「不可穿雜色布料的衣服,就是羊毛和麻布混雜的衣服」;但這也可能指一種由不同顏色和排列的拼布製成的衣服,為了驕傲和炫耀。這種愚蠢在古代的這片土地上盛行,我將引用十四世紀一篇反對奢華服飾的講道文作為證明:「至於服飾過度奢侈的第一種罪,那些使之如此昂貴,損害人民的,不僅是刺繡的費用,那奇特的鋸齒狀、條紋、波浪狀、鑲邊、纏繞或彎曲,以及類似的布料虛耗。還有他們長袍上昂貴的毛皮,那麼多鑿孔的打洞,那麼多剪刀的剪裁;以及上述長袍過長的奢侈——對窮人造成極大損害——而且——他們透過偽裝,將他們的襪子分成白色和紅色,看起來好像他們一半的肢體被殺害了——他們將襪子分成其他顏色,如白色和藍色,或白色和黑色,或黑色和紅色,等等;那麼看起來就好像由於顏色的差異,他們一半的肢體被聖安東尼之火、或癌症、或其他此類不幸所腐蝕。」(喬叟《教區牧師的故事》,第198頁,厄里版)。讀者請原諒古老的拼寫。「還有什麼能比十四世紀的英國花花公子更奇特呢?」亨利博士說:「他穿著長尖頭鞋,用金銀鏈子繫到膝蓋;一條腿穿一種顏色的襪子,另一條腿穿另一種顏色的襪子;短褲只到大腿中部;一件外套一半白色,一半黑色或藍色;長鬍子;一件下巴扣著的絲綢兜帽,上面繡著奇形怪狀的動物、跳舞的人等等,有時還鑲嵌著金子和寶石。」這種服飾在愛德華三世國王統治時期是時尚的頂峰。類似的情況似乎在族長時代就已存在;雅各為他兒子約瑟做的彩衣就是證明。參閱創世記 37:3 的注釋。關於這些不同的混合,可以在《米示拿》的《基拉因篇》(Tract, Kilaim)以及艾因斯沃思(Ainsworth)和卡爾梅特(Calmet)對此處的注釋中找到許多資料。

【第20節】

一個婢女——如果她是自由人,律法要求將她處死(參閱申命記 22:24);但由於她是奴隸,她被認為自制力較差,因此罪責較輕:但由於假定她沒有反抗,或已同意,她將被鞭打,而那男人則要獻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

【第23節】

三年之久,要算為未受割禮的——我認為沒有太大理由在這項禁令中尋求神秘的意義。幼樹的果實不可能好;因為它尚未達到成熟狀態,樹液無法充分精煉以產出優質的果實。以色列人被命令在樹木種植後的第五年之前不可吃其果實:頭三年果實不健康;第四年果實是聖潔的,屬於神,應當獻給祂,利未記 19:24;第五年及以後,果實才可用於日常食用,利未記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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