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利未記 第17章
【引言】
百姓奉命將所有打算宰殺的牲畜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裡獻給耶和華作祭物;凡不順從者必被剪除(利17:1-5)。祭司要灑血(利17:6)。他們被禁止向鬼魔獻祭(利17:7)。將祭物帶到會幕門口的誡命再次重申(利17:8-9)。嚴禁吃血(利17:10)。血是獸的生命,是為他們的靈魂贖罪而賜予的(利17:11-12)。若在打獵中捕獲鳥獸,其血必須倒出並用塵土掩蓋,理由同前(利17:13-14)。凡自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都不可吃;若有人違背,必須洗淨衣服和身體,否則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利17:15-16)。
**卻不帶到會幕門口**——由於獻祭一直被視為真宗教的精髓,因此必須以確保其設立之宏旨的方式來執行。唯有上帝能指示如何行事才能蒙祂悅納,因此祂對此給予了最明確而詳細的指示。以色列人因長期居住在埃及這個偶像崇拜的國家,無疑採納了許多埃及的習俗;而《摩西五經》的許多部分似乎正是為了糾正這些習俗,並引導他們回歸神聖敬拜的純潔。為了防止血被獻給偶像,上帝命令所有用於食物或獻祭的動物都必須在會幕門口宰殺。當每隻動物都以這種獻祭的方式被宰殺時,即使是百姓的日常食物,也必須提醒他們罪需要獻祭的必要性。或許使徒保羅在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以及「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上帝」(西3:17)時,心中正是考慮到這一點。當以色列人紮營在曠野時,要防止這種神聖制度的一切濫用相對容易;因此,他們都被命令將牛、羊、山羊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裡宰殺,並將血灑在耶和華的祭壇上。但當他們定居在應許之地後,許多情況下,距離遙遠使得他們無法將為家庭食用而宰殺的動物帶到聖殿,於是他們被允許在各自的住處以獻祭的方式將血倒給上帝,並用塵土掩蓋(參利17:13,申12:20-21)。**那人就必擔當流血的罪**——若不當傾倒血,他將被視為犯了謀殺罪,因為那血若被適當且獻祭地使用,本可以為人的生命贖罪。
【第7節】**他們不可再向鬼魔獻祭**——他們不可向**לשעירים**(lasseirim,毛茸茸的)獻祭,即向山羊獻祭。著名的異教神潘(Pan)被描繪成擁有山羊的後腿、角和耳朵;埃及的門德斯人(Mendesians)崇拜一個以這種形式出現的神祇。希羅多德說,所有山羊在埃及都受崇拜,尤其是公山羊。看來不同種類的猿猴也是迷信崇拜的對象;從這些動物中不僅產生了門德斯和朱比特·阿蒙(Jupiter Ammon,以公羊形象受崇拜),還有潘和西勒尼(Sileni),以及無數想像中的生物,如薩提爾(satyrs)、樹精(dryads)、林精(hamadryads)等等,所有這些都是林地之神,在埃及人、希臘人和羅馬人中備受尊崇。**他們隨從行淫**——儘管這個詞經常被用來表達偶像崇拜,但我們不應認為在聖經中許多地方,即使它與偶像崇拜的行為相關聯,也不應按字面意義理解。眾所周知,巴力·毗珥(Baal-Peor)和亞斯他錄(Ashtaroth)是以不潔的儀式受崇拜的;而公開賣淫構成了埃及人、摩押人、迦南人、希臘人和羅馬人許多神祇崇拜的重要部分。後兩個民族的偉大神祇朱比特(Jupiter)被描繪成普遍的婦女敗壞者;至於維納斯(Venus)、弗洛拉(Flora)、普里阿普斯(Priapus)等,則無需多言。關於族長時代存在公開賣淫,請參閱克拉克對創38:21的注釋。關於埃及存在婦女與山羊公開賣淫的行為,請參閱希羅多德《歷史》第二卷第46章第108頁(Gale版),他講述了他在埃及時發生的一件這種可憎之事。另請參閱博查特(Bochart)第二卷第641欄中的許多例子;並參閱克拉克對利20:16的注釋。
【第11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這句話包含一個極其重要的真理,它在摩西的著作中存在了3600年,才引起任何哲學家的注意。這更令人驚訝,因為哲學昌盛的國家正是那些在其各自語言中享有神聖啟示的國家。血確實擁有生命原則,並且整個身體的生命都源於血,這是神聖啟示的教義,也是最精確的解剖學家們的觀察和實驗強烈證實的教義。這種重要液體在整個人體系統中的適當循環,最初由所羅門以比喻的語言教導(傳12:6);並由哈維博士(Dr. Harvey)於1628年「發現」並證明;儘管一些義大利哲學家在此之前也有類似的觀念。這位精確的解剖學家是第一位完全復興摩西關於血液生命力觀念的人;這個觀念後來被倫敦解剖學教授、備受讚譽的約翰·亨特博士(Dr. John Hunter)採納,並通過大量有力的推理和精確的實驗充分確立。為了支持這一觀點,亨特博士證明:
1. 血液在某些情況下能像一棵樹的枝條與另一棵樹的枝條的汁液一樣,將活的部位連接起來;他認為如果這些液體中的任何一種是死物質,它們將會作為刺激物,動物或植物界就不會發生結合;他指出,從事物的本質來看,生命與固體之間的聯繫並不比生命與液體之間的聯繫更緊密。
2. 他證明血液會像身體其他活的部位一樣變得血管化;他通過一個製劑證明了這一點,其中清晰可見血管從凝固的血液中產生;因為這些血管開口進入與這團凝固物相鄰的循環血流中。
3. 他證明,即使在人體所能承受的最嚴寒中從手臂取血,它也能使溫度計升到與在最悶熱中取血相同的高度。這是血液生命力的一個非常強有力的論據,因為眾所周知,只有活體才能抵抗極端的冷熱,並在幾乎所有健康狀況下保持我們稱之為動物熱的溫度。
4. 他證明血液能夠受到刺激而產生反應,因為它暴露在空氣中會凝固,就像腹腔和胸腔因同樣原因而發炎一樣。血液越有生命力,即動物越健康,暴露後血液凝固得越快;而生命原則喪失越多,如在劇烈炎症的情況下,它對暴露產生的刺激就越不敏感,凝固得越慢。
5. 他證明血液能維持身體不同部位的生命。當通往某部位的神經被綁紮或切斷時,該部位會癱瘓,失去所有運動能力,但不會壞死。但如果動脈被切斷,那麼該部位就會死亡並發生壞疽。因此,一定是血液的生命原則維持著該部位的生命;而且似乎無法用任何其他原則來解釋這一事實。
6. 他認為,一個因肱骨簡單骨折而被送往聖喬治醫院,並在大約一個月後去世的病人的案例,進一步證明了這種生命力。由於骨頭沒有癒合,他注射了手臂,發現填充骨折兩端之間腔隙的凝固血液已經血管化,在某些地方非常明顯,如果它是死物質,它絕不可能產生這些血管。
這個系統曾受到反對,並有人提出論據證明生命力原則不存在於血液中,而存在於神經系統中。但所有基於此的論據似乎都被一個簡單的考慮所消除:整個神經系統以及身體的每個其他部分,最初都源於血液;因為胎兒在子宮中的存在和營養,不正是來自母親的血液嗎?所有神經以及大腦等,不都是單獨源於血液嗎?如果血液沒有生命力,它能將生命原則賦予其他事物,然後該事物(儘管是原因的結果)獨佔地成為身體所有固體和液體的生命原則嗎?這似乎是荒謬的。人類最初源於血液是無可置疑的;自然而合理地假設,正如它在上帝之下產生了身體所有其他部分的原因,它也仍然是生命的原則,並且僅憑它,系統的所有損耗才能得到修復。關於這個主題的兩點在神聖啟示中被強烈主張,一點由摩西提出,另一個由保羅提出。
1. 摩西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這已由最無可爭辯的事實證明。
2. 使徒保羅說:「**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17:26)。這不僅從所有民族都源於一對夫婦的事實得到證明,而且從夏娃的長子到現在的每一個人類,都是由母親的血液形成和滋養的;並且由於這種液體的作用,人體在出生後才得以增長和維持。上帝禁止吃血的理由是完全確鑿的:「**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因為**活物的生命**(**נפש**,nephesh)**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תיכם**,naphshotheychem,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因為它是生命,**נפש**,nephesh)**能贖罪**(**בנפש**,bannephesh,為生命;因為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這個詞都是相同的)。」人因悖逆而將生命喪失給神聖的公義,若非憐憫為他預備替代者,他必死。獸的生命被上帝指定並接受為罪人生命的替代(指基督的生命,祂的生命將為世人的生命而捨);但由於這生命在血中,且血是生命力的主要原則,因此血必須倒在祭壇上:這樣,獸的生命就成為人生命的替代。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不僅為罪人而死,我們的**救贖**也處處歸因於祂的血,以及祂的血的流出;並且在十字架的祭壇上,為了為人的生命和靈魂**代贖**,祂不僅低頭,交出靈魂,而且祂的肋旁被刺開,心包和心臟顯然被刺穿,以便生命液可以從生命的源頭傾瀉而出,這樣,血,即生命,就被傾瀉出來,為靈魂的生命**代贖**。摩西和保羅的教義證明了哈維和亨特教義的真實性;而哈維和亨特的推理和實驗則闡明並證實了摩西和保羅的教義——這就進一步證明了神聖啟示的真實性和權威。參閱克拉克對創9:4的注釋;J. Corrie博士關於血液生命力的論文;以及百科全書中關於「血」的條目。
**你們不可吃任何血**——除了上述道德原因外,我們還可以補充:
1. 血,特別是在炎熱氣候下,鹼性極強,容易迅速腐敗。
2. 它提供粗糙的營養,極難消化,以至於古代曾用牛血作毒藥,「其極度黏稠使其完全無法被人胃消化。」
3. 據承認,當這個國家大量食用血時,壞血病比其他時候更頻繁。
4. 歷史表明,那些主要以血為食的民族非常兇猛、野蠻和殘忍,例如西徐亞人、韃靼人、沙漠阿拉伯人、斯堪的納維亞人等,其中一些人甚至用敵人的頭骨作杯子來飲血!
**那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血都留在體內;因此,耶路撒冷的議會禁止吃勒死的動物和血,因為在這些動物中,血凝固在靜脈和動脈中。參閱徒15:28-29。綜合所有考慮,吃血的適當性與其必要性一樣少。那些執意要這樣做的人,必須擔當他們的罪孽。如果吃血不是罪過,那麼他們就沒有罪要承擔。本章的主要主題已在注釋中充分處理,無需再作任何反思或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