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二章
利未記 第十二章 經文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第十二章

利未記 第12章

【引言】本章條例關乎婦女產後潔淨:生子後的潔淨條例(利12:1);兒子第八天要受割禮(利12:2-3)。母親被視為不潔淨四十天(利12:4)。若生女兒,則為八十天(利12:5)。潔淨期滿後,她要獻一隻羊羔作燔祭,一隻雛鴿或斑鳩作贖罪祭(利12:6-7)。若貧窮無力獻羊羔,則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利12:8)。

【第2節】

若婦人懷孕——本章條例所提及的範圍,與我們關係不大;探究其對猶太人而言的生理原因,也難以提供多少造就;要充分闡明此主題,需要極其細緻的檢視和詳盡的描述,這對許多讀者而言可能不甚合宜。讀者可在【第4節】找到所有必要的說明。

【第3節】

第八天——在此之前,嬰孩的體力尚不足以承受割禮;在此之後,則無需延遲,因為嬰孩在未行此禮之前,不被視為與神立約,因此也不在神聖護理與恩典的特別保護之下。關於割禮,請參閱克拉克對創17:10的注釋。割禮對每個人而言,都是一個恆常、明顯的記號,表明他已與神立約,並因此承擔了道德義務。它也是一種潔淨的方式,在一個天性不貞、氣候不利於貞潔的民族中,尤其必要。我們應當從這個角度看待此主題,並從中看到這儀式的合理性、適宜性、權宜性及道德傾向。

【第4節】

她潔淨的血——幾句話便可充分闡明此主題。
1. 神命定人類女性生育子女。
2. 藉著神的護理,子女的生命、所有固體和液體,簡言之,他們身體的全部質量,都源自母親的實質。
3. 為此,神賦予女性身體額外的血液和營養液。
4. 懷孕前,這種過剩的物質會定期排出。
5. 懷孕期間,先前排出的物質被保留下來,用於胎兒的形成和生長,或在懷孕期間全面強化身體系統。
6. 嬰兒出生後,七天或十四天,或多或少依據特定情況,這種不再像以前那樣為嬰兒生長所必需的過剩物質會繼續排出:這在猶太人中被稱為女性的潔淨期。
7. 當撕裂的血管重新連接後,這多餘的血液會返回全身循環,並藉著造物主智慧的法則,主要用於乳房,幫助產生乳汁以滋養新生嬰兒。
8. 這種情況會持續到嬰兒斷奶或再次懷孕。

這是一系列恩典和智慧的護理安排,若不了解便無法欣賞,而應當了解,以便偉大的創造者和護理者能從祂的受造物那裡得到祂奇妙作為所應得的讚美。這裡的「潔淨」一詞,並非暗示此時或上述其他時候的血液有任何不潔之處;相反,血液是純淨的,就其品質而言是完全純淨的,但由於上述原因,其數量過多。某些著作中關於這種體液和此時女性具有傳染性的無稽之談,既不敬虔,又非理性且荒謬。

【第6節】

她潔淨的日子滿了——很難解釋生男嬰和生女嬰後潔淨時間的差異。生男嬰後,母親被視為不潔淨四十天;生女嬰後,則為八十天。這可能沒有生理上的原因,也很難歸因於政治原因。一些古代醫生斷言,女性在生女嬰後,比生男嬰後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完全康復。這種說法無論是觀察還是事實都無法證實。另一些人認為,生男嬰和女嬰後潔淨時間的差異,旨在標示女性性別的低劣。這是一個可悲的理由,且支持薄弱。她要獻……燔祭,和……贖罪祭——很可能所有這些條例都是為了顯示人類與生俱來的污穢和原罪的玷污,以及需要代贖來潔淨靈魂脫離不義。

【第8節】

她若買不起羊羔,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由於聖母馬利亞只獻了後者,由此可見她無力,即她不夠富有,無法提供前者;因為這樣一位聖潔的婦人,若有能力獻上更大的祭物,就不會獻上較小的。這是何等令人驚訝!大衛王位的唯一繼承人,竟然無力獻一隻羊羔給神作祭物!罪惡是何等可憎,竟需要那本有神形像的,如此虛己、謙卑,甚至死在十字架上,為罪作代贖,並潔淨靈魂脫離一切污穢!祭司要為她贖罪——人的一切行為,若非源於神的恩典和憐憫的影響,都是有罪的。她在懷孕中的憂愁,以及生產時的痛苦,提醒婦人她的原罪;這罪當受死刑,這罪她無法贖清,必須獻上祭物:為著更好的事物,必須獻上動物的生命,作為她生命的贖價。她雖該死,卻在生產中蒙拯救,因此,在她的隔離期滿後,她必須按其能力將祭物帶給祭司,由祭司獻給神,為她作代贖。因此,無論神何時使人記起罪,祂也同時使人記起祭物,以表明罪人的景況,無論多麼可悲,並非絕望,因為祂自己已找到了贖價。在律法和福音中,在每一個條例和每一個儀式中,我們隨處可見神的公義和憐憫。因此,當我們認識到自己的罪時,我們也認識到自己的醫治。讀者啊,當你承認自己的苦難時,不要忘記主的憐憫;並記住,凡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祂都拯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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