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九章
利未記 第九章 經文

1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2對亞倫說:「你當取牛群中的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3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4又取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獻在耶和華面前,並取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5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6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所當行的;耶和華的榮光就要向你們顯現。」

7摩西對亞倫說:「你就近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又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8於是,亞倫就近壇前,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

9亞倫的兒子把血奉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又把血倒在壇腳那裏。

10惟有贖罪祭的脂油和腰子,並肝上取的網子,都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1又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12亞倫宰了燔祭牲,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灑在壇的周圍,

13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都燒在壇上;

14又洗了臟腑和腿,燒在壇上的燔祭上。

15他奉上百姓的供物,把那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宰了,為罪獻上,和先獻的一樣;

16也奉上燔祭,照例而獻。

17他又奉上素祭,從其中取一滿把,燒在壇上;這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

18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灑在壇的周圍;

19又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腰子,和肝上的網子,都遞給他;

20把脂油放在胸上,他就把脂油燒在壇上。

21胸和右腿,亞倫當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22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23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

24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第九章

利未記 第9章

【第1節】

第八天——這是他們受聖職後的頭一天,在此之前,他們被認為不適合在聖事中供職,因為他們被視為處於不完全的狀態。「所有受造物,」艾因斯沃思(Ainsworth)說,「大部分在七天內處於不潔和不完全的狀態,第八天才能完全;例如孩童藉著割禮,利12:2-3;獻祭用的幼獸,利22:27;因麻瘋病、漏症等不潔的人,利14:8-10;利15:13-14;民6:9-10。同樣,祭司直到第八天,才被允許執行職務。」

【第2節】

你要取一隻公牛犢,等等——由於這些祭物是為亞倫自己獻的,所以是由他自己而非百姓提供,因為它們旨在為他自己的罪行作代贖。參利4:3。猶太人認為這旨在為他在金牛犢事件中的罪行作代贖。這很有可能,因為那次過犯尚未正式作代贖。

【第3節】

你們要取一隻公山羊——在利4:14中,吩咐為百姓的罪獻一隻公牛犢;但這裡獻的是一隻公山羊,這是為官長之罪所指定的祭物,利4:22-23。因此,有些人認為撒馬利亞譯本和七十士譯本的讀法更為可取。對以色列的長老說,這些人是當時以色列唯一的首領或官長;這祭物很可能是為他們設計的。然而,有人認為利4:14所指定的祭物是為特定的罪,而這裡的祭物是為一般的罪;祭物之所以不同,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第6節】

耶和華的榮光必向你們顯現——上帝必向你們顯明祂同在最明顯的記號;祂通常藉著會幕上的雲彩來做到這一點,但在這個情況下,特別的證據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吞噬了燔祭;參利9:23-24。

【第7節】

為你自己作代贖——這顯示了利未律法的不完全;大祭司必須先為自己的罪作贖罪祭,然後才能為百姓的罪作贖罪祭。參使徒對此的運用,來5:3;來7:27;來9:7。

【第22節】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關於禱告時舉手,參出9:29。祝福的形式我們在民6:23等處有記載:「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參閱出9:29和民6:23這些經文的注釋。從獻贖罪祭等下來——獻贖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給上帝,是為了讓祂的榮光向全會眾顯現。這是所有祭祀和宗教禮儀的目的;不是為了對上帝施加任何義務,而是為了為罪作代贖,並促使祂住在敬拜祂的人中間並影響他們。

【第23節】

摩西和亞倫進入會幕——據推測,摩西陪同亞倫進入會幕,教導他如何獻香、預備燈和香料、擺設陳設餅等等。耶和華的榮光顯現——為了表明一切都按照神聖的旨意完成:1. 耶和華的榮光向所有百姓顯現;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吞噬了燔祭。這是上帝在特殊場合證明祂悅納祭物的證據。這很可能發生在:1. 亞伯的情況,創4:4。2. 亞倫的情況;參上文利9:24。3. 基甸的情況,士6:21。4. 瑪挪亞和他的妻子。比較士13:19-23。5. 大衛奉獻亞勞拿禾場的情況,代上21:28。6. 所羅門奉獻聖殿的情況,代下7:1。7. 以利亞的情況,王上18:38。因此,為了表達悅納祭物等,使用了動詞**דשן**(dishshen,化為灰燼),即被天火燒成灰燼。參詩20:3。在這種情況下,火必須顯然是神聖所發,並且以一種排除任何人為技巧或欺騙的方式出現。因此,經文並未暗示摩西和亞倫將火從會幕中帶出,聲稱上帝在那裡為他們點燃了火,而是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眾民都看見了」。祭物被顯然非人為點燃的火所吞噬。約瑟夫(Josephus)說:「有火從祭物本身自動發出,其外觀像一道閃電;」**εξ αυτων πυρ ανηφθη αυτοματον, και ὁμοιον αστραπης λαμπηδονι ὁρωμενον τῃ φλογι**(ex autōn pyr anēphthē automaton, kai homoion astrapēs lampēdoni horōmenon tē phlogi,火從祭物本身自動發出,其火焰像閃電的光芒);「並吞噬了祭壇上的一切。」——《猶太古史》第三卷第八章第六節,哈弗坎普(Havercamp)版。很可能藉著直接從神聖同在發出的以太或電火花的作用,祭物被吞噬了。異教徒為了使他們的崇拜可信,模仿了這個神蹟,並聲稱朱比特(Jupiter)藉著雷電證明他悅納獻給他的祭物:維吉爾(Virgil)似乎暗示了這一點,儘管這些詞語有不同的理解。**Audiat haec genitor, qui foedera fulmine sancit.**(Audiat haec genitor, qui foedera fulmine sancit.,願以雷電確立盟約的父神聽見這些。)《埃涅阿斯紀》第十二卷第200行。對這些詞語,塞爾維烏斯(Servius)作了如下引人注目的評論:**Quia cum fiunt foedera, si coruscatio fuerit, confirmantur. Vel certe quia apud majores arae non incendebantur, sed ignem divinum precibus eliciebant qui incendebant altaria.**(Quia cum fiunt foedera, si coruscatio fuerit, confirmantur. Vel certe quia apud majores arae non incendebantur, sed ignem divinum precibus eliciebant qui incendebant altaria.,因為當盟約締結時,若有閃電,盟約便得以確認。或者,因為我們的祖先不點燃祭壇,而是藉著禱告引出神聖的火來點燃祭壇。)「我們的祖先」這個詞語表明他們當時無法誇耀這種神聖的火;他們以前也從未有過,因為整個記載都是從猶太人那裡借來的。索利努斯·波利希斯托(Solinus Polyhistor)給了我們同樣的記載;因為,談到西西里島的伏爾甘山(hill of Vulcan)時,他說:**In quo, qui divinte rei operantur, ligna vitea super aras struunt, nec ignis apponitur in hanc congerlem: cum prosicias intulerunt, si adest deus, si sacrum probatur, sarmenta licet viridia sponte concipiunt, et nullo inflagrante halitu, ab ipso numine fit accendium, cap. v. in fine.**(In quo, qui divinte rei operantur, ligna vitea super aras struunt, nec ignis apponitur in hanc congerlem: cum prosicias intulerunt, si adest deus, si sacrum probatur, sarmenta licet viridia sponte concipiunt, et nullo inflagrante halitu, ab ipso numine fit accendium, cap. v. in fine.,在此地行聖禮的人,將葡萄藤木堆放在祭壇上,卻不點火。當他們獻上祭物時,若神明同在,若祭物蒙悅納,即使是綠色的藤條也會自行燃燒,無需任何助燃之氣,神明本身便點燃火焰。)這些都是顯著的例子,表明異教作家如何精確地借鑒了聖經記載。為了進一步模仿這個神蹟,他們在維斯塔神廟(temple of Vesta)中設有永恆之火,他們聲稱這火最初是從天上降下的,並以最虔誠的敬意加以維護。

【第24節】

眾民看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1. 這個神蹟以一種讓百姓完全確信其真實性的方式完成。2. 他們因全能上帝已住在他們中間而歡欣鼓舞。3. 他們在祂面前俯伏,藉此表明他們對祂的良善、他們的不配以及他們有義務順服祂的權柄和旨意的深刻體會——這天火在以色列人中被小心保存,直到所羅門時代,那時它被重新點燃,並一直持續到巴比倫被擄。這神聖的火是聖靈的象徵。正如沒有任何祭物若未經鹽醃,即未經這火調味和悅納,就不能蒙上帝悅納,正如我們的主所說,可9:49,同樣,沒有任何靈魂能獻上蒙上帝悅納的祭物,除非藉著神聖聖靈的影響。因此,聖靈以火的象徵被應許,太3:11,並在五旬節那天以這種形狀實際降臨,徒2:3-4。本章中最顯著的事件是上帝同在的顯現,以及祭物被奇蹟之火吞噬。我們已經看到,這些獻祭禮儀的主要目的是與上帝和好,以便神聖的同在能住在他們中間並顯現。為了鼓勵百姓作必要的預備,以正確的心靈獻祭,並期待從上帝手中得到特別的憐憫,摩西應許,利9:4,耶和華將在明天向他們顯現,祂的榮光也將顯現,利9:6。懷著這種希望或期待,祭司、長老和百姓藉著獻上上帝所指定的各種祭物來潔淨自己;當這一切完成後,上帝確實顯現了,並藉著奇蹟般地吞噬為此預備的祭物,給予了祂完全悅納的證明。聖約翰豈不是明顯地指這些情況嗎?約壹3:2-3:「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上帝在會幕中的這次顯現,首先是祂在地上爭戰教會中的同在的預表;其次是祂在天上得勝教會中的同在的預表。那些期望在此地擁有上帝同在的人,必須藉著唯一有效的代贖祭物來挽回祂公義的寶座;那些希望享受永恆福樂的人,必須潔淨自己脫離一切不義,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如果我們希望見祂的真體,我們就必須像祂。若沒有資格進入那地方,對榮耀的期望是何等虛妄!我們又怎能不藉著耶穌的寶血進入至聖所呢?來10:19。這代贖祭對那些沒有正確相信它的人又有何用呢?即使對那代贖祭的信心,若不能潔淨人心,又能有效地帶來救恩嗎?讀者啊!懇切向上帝禱告,願你不要在不義中持守真理。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