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比米勒以後,有以薩迦人朵多的孫子、普瓦的兒子陀拉興起,拯救以色列人。他住在以法蓮山地的沙密。
2陀拉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三年,就死了,葬在沙密。
3在他以後有基列人睚珥興起,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二年。
4他有三十個兒子,騎着三十匹驢駒。他們有三十座城邑,叫作哈倭特‧睚珥,直到如今,都是在基列地。
5睚珥死了,就葬在加們。
6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和亞斯她錄,並亞蘭的神、西頓的神、摩押的神、亞捫人的神、非利士人的神,離棄耶和華,不事奉他。
7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非利士人和亞捫人的手中。
8從那年起,他們擾害欺壓約旦河那邊、住亞摩利人之基列地的以色列人,共有十八年。
9亞捫人又渡過約旦河去攻打猶大和便雅憫,並以法蓮族。以色列人就甚覺窘迫。
10以色列人哀求耶和華說:「我們得罪了你;因為離棄了我們上帝,去事奉諸巴力。」
11耶和華對以色列人說:「我豈沒有[救過你們]脫離埃及人、亞摩利人、亞捫人,和非利士人嗎?
12西頓人、亞瑪力人、馬雲人也都欺壓你們;你們哀求我,我也拯救你們脫離他們的手。
13你們竟離棄我,事奉別神!所以我不再救你們了。
14你們去哀求所選擇的神;你們遭遇急難的時候,讓他救你們吧!」
15以色列人對耶和華說:「我們犯罪了,任憑你隨意待我們吧!只求你今日拯救我們。」
16以色列人就除掉他們中間的外邦神,事奉耶和華。耶和華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就心中擔憂。
17當時亞捫人聚集,安營在基列。以色列人也聚集,安營在米斯巴。
18基列的民和眾首領彼此商議說:「誰能先去攻打亞捫人,誰必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第26節】**Passed beyond the quarries** – 越過**pesilim**(佩西林,鑿成的石頭),這似乎是摩押人的邊界,他們在那裡豎立這些鑿成的石頭作為地標,或是神聖的界石。
【第3節】【第28節】**Took the fords of Jordan** – 奪取約旦河的渡口。很可能摩押人當時在約旦河西岸,聽到伊磯倫(Eglon)的死訊後驚慌失措,試圖在耶利哥附近的渡口渡過約旦河,以逃回約旦河東岸的摩押地,當時以笏(Ehud)正在以法蓮山區吹響號角。但以笏和他的部下佔據了他們唯一能逃脫的通道,在他們試圖渡河時,在那些渡口殺死了他們一萬人。這裡所稱的渡口,無疑就是以色列人(在約書亞帶領下)進入應許之地時渡過約旦河的地方。
【第4節】【第29節】**All lusty, and all men of valor** – 都是強壯的、英勇的戰士。這些是伊磯倫精挑細選的部隊,他將他們留在以色列人中間,以壓制和威嚇他們。
【第5節】【第30節】**The land had rest fourscore years** – 國中太平了八十年。這通常是從俄陀聶(Othniel)的拯救算起,因為他們習慣從某個事件開始紀年,就像其他情況下他們從出埃及、從所羅門聖殿的建造等事件紀年一樣;其他民族也從特定事件紀年:羅馬人從建城紀年;穆罕默德教徒從希吉拉(Hijreh,穆罕默德遷徙到麥地那)紀年;基督徒從基督誕生紀年等等。但請參閱序言及其中提到的不同年代學方案。
【第6節】【第31節】**And after him was Shamgar the son of Anath** – 在他之後是亞拿的兒子珊迦。海爾斯博士(Dr. Hales)認為:「珊迦在西方的治理時期,包含了以笏在東方八十年的治理時期;而且,由於這次治理可能持續了一段時間,所以這段非他處提及的非利士人奴役時期,也可能持續了一段時間;這可以從底波拉的感恩詩中偶然推斷出來,士師記 5:6。」**Slew - six hundred men with an ox-goad** – 用趕牛棒殺了六百人。**מַלְמַד הַבָּקָר**(malmad habbakar,趕牛棒,字面意思為「牛的教練」)。這個工具在不同譯本中有不同的理解:《拉丁通行本》譯為**vomere**(犁頭或犁鏵),在一個擁有如此巨大力量的人手中,這是一個可怕的武器;《七十士譯本》譯為**ἀροτροποδι τῶν βοῶν**(arotropodi ton boōn,牛的犁鏵);《迦勒底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理解為趕牛棒,我們的譯本也如此。
1. 巴勒斯坦至今仍使用的趕牛棒,如果由一個強壯且熟練的人使用,足以成為一種毀滅性的武器,這從曼德雷爾先生(Mr. Maundrell)對這種工具的描述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在巴勒斯坦和敘利亞都見過許多:「值得注意的是,」他說,「他們在耕地時使用的趕牛棒尺寸異常大;我測量了幾個,發現它們大約八英尺長,較粗的一端周長約六英寸。較細的一端裝有尖銳的刺,用於驅趕牛隻;另一端則裝有小鏟或鐵槳,堅固而厚重,用於清除耕作時纏繞在犁上的泥土。」參見他的《從阿勒坡出發的旅程》(Journey from Aleppo, etc.),第七版,第110、111頁。在一個強壯、熟練的人手中,這樣的工具必然比任何刀劍都更危險、更致命。值得注意的是,荷馬(Homer)也記載了在此之前趕牛棒以同樣方式被使用。在《伊利亞特》第六卷第129節,狄俄墨得斯(Diomed)對格勞科斯(Glaucus)的講話中,呂枯耳戈斯(Lycurgus)被描繪成用這種武器擊敗了酒神巴克斯(Bacchus)和酒神信徒。根據最佳年代學家的說法,特洛伊戰爭發生在以色列士師時期。
**Οὐκ ἂν ἐγώγε θεοῖσιν ἐπουρανίοισι μαχοίμην·**
**Οὐδὲ γὰρ οὐδὲ Δρύαντος υἱὸς κρατερὸς Λυκοῦργος**
**Σεῦε κατ' ἠγαθέον Νυσσηΐον· αἱ δ' ἅμα πᾶσαι**
**Θύσθλα χαμαὶ κατέχευαν, ὑπ' ἀνδροφόνοιο Λυκοῦργου**
**Θεινόμεναι βουπληγί.**
「我不會與天上的神祇爭戰;
因為強壯的呂枯耳戈斯,德律阿斯之子,
曾驅逐神聖尼薩的酒神信徒;她們全都
將酒神杖擲於地,被那殺人如麻的呂枯耳戈斯
用趕牛棒擊打。」
這個寓言的意義是:色雷斯國王呂枯耳戈斯發現他的臣民沉迷於醉酒,於是在他的領土內禁止種植葡萄,並以農業取而代之;因此,**θύσθλα**(thyrsi,酒神杖)被**βουπληγί**(bouplēgi,趕牛棒)驅逐。然而,這個記載表明珊迦並不是唯一一個將趕牛棒用作攻擊性武器的人。如果我們將**βουπληγί**翻譯為「牛鞭」,那麼這個類比就失去了。
2. 珊迦似乎只是一個勞動者;非利士人入侵以色列人時,以色列人正在耕種田地;珊迦和他的鄰居成功地抵抗了他們;他們用他們更便於攜帶的農具武裝自己;珊迦用犁鏵或趕牛棒殺死了六百名入侵者。
3. 以笏殺死伊磯倫的事件非常嚴重;他這樣做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當的,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對不少人來說也是一個難題。「殺死暴君是否正確?」我毫不猶豫地回答: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利殺死任何人,除非是為了自衛,當一個人攻擊他以奪取他的生命時。
「但是,他那些受壓迫的臣民中,難道沒有人可以結束暴君的生命嗎?」不。只有國家才能判斷一個國王是否違反了該國的法律和憲法進行統治;如果該國有法律規定懲罰試圖破壞或顛覆憲法的統治者,那麼就應根據這些法律來處理他。但該國的任何個人或群體,除了依法行事之外,沒有任何權利處置統治者的生命。以任何其他方式奪取他的生命,無異於謀殺。
的確,上帝,生命的創造者和所有人的審判者,可以委託一個人奪取暴君的生命。但聲稱擁有這種委託必須是強而有力、清晰明確、不容置疑的;簡而言之,如果一個人認為他有這樣的委託,為了安全起見,他應該要求主給他像摩西那樣充分的證據;當這樣的人來到百姓面前時,百姓應該要求他提供像希伯來人要求摩西那樣多的神聖呼召的證據,然後才相信他的主張。
「但是以笏難道沒有神聖的呼召嗎?」我無法判斷。如果他有,他就沒有謀殺伊磯倫;如果他沒有,他的行為,無論成功與否,都是謀殺行為;如果他沒有來自上帝的信息(而且沒有證據表明他有),那麼他就是一個最卑鄙、最虛偽的刺客。神聖的歷史學家沒有提及他的動機或呼召;他只是簡單地陳述了事實,沒有任何評論或解釋,每個讀者都被留下來自行推斷。
任何統治者的生命只能由憲法,即他所統治的人民應當遵循的規則、法律和規章體系來處置;如果他不按照這些規則統治,他實際上就已被罷免。如果他破壞憲法,對他的臣民造成巨大傷害或毀滅,那麼他將根據他必須承諾遵守的法律來審判。如果國王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廢黜,那就是叛亂。如果他的生命被任何非憲法規定的方式奪走,那就是謀殺。任何聲稱或證實的暴政都不能證明以任何其他方式或任何其他原因將他處死是正當的。在文明世界中,有哪部憲法規定處死最高行政長官?的確,英格蘭和法國所謂的「善良人民」都曾以法律為藉口,將他們的國王斬首;他們試圖以這些國王破壞憲法為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如果這被證明屬實,他們就應該被廢黜。但是,根據這些國家或文明世界的哪條法律,他們的生命被奪走了呢?請記住,無論是否合法,施加死刑的行為都是謀殺。
**Introduction** 以色列人再次背叛上帝,他們被交在迦南王耶賓手中(士師記 4:1, 4:2)。他們向上帝呼求,上帝興起底波拉和巴拉來拯救他們(士師記 4:3-10)。關於基尼人希百的一些記載(士師記 4:11)。巴拉在基順河攻擊耶賓的將軍西西拉,並將他徹底擊敗(士師記 4:12-16)。西西拉棄車步行逃跑;進入基尼人希百的妻子雅億的帳篷,在她的住處藏身時被她殺死(士師記 4:17-24)。
【第1節】**When Ehud was dead** – 以笏死後。為什麼不是珊迦死後?這是否暗示珊迦沒有被算在士師之列?
【第2節】**Jabin king of Canaan** – 迦南王耶賓。可能是約書亞記 11:1 等處提到的那個耶賓的後裔,他聚集了被約書亞擊敗的那個耶賓軍隊的殘餘。加爾梅(Calmet)認為這些迦南人統治著拿弗他利、西布倫和以薩迦支派;而底波拉在以法蓮審判,珊迦在猶大審判。
【第10節】【第3節】**Nine hundred chariots of iron** – 九百輛鐵車。通常認為是裝備鐵鐮刀的戰車;它們不可能全部由鐵製成,但可能包有鐵皮,或者在車軸兩側伸出鐵鐮刀,步兵很容易被其砍倒或打亂陣腳。據說古代不列顛人也有這樣的戰車。
【第11節】【第4節】**Deborah, a prophetess** – 底波拉,一位女先知。她是一位被上帝的靈降臨的人,是將上帝在神聖和民事事務上的旨意傳達給以色列人的工具。**She judged Israel** – 她治理以色列。我相信這是歷史上記載的第一個女性統治(gynaecocrasy)的例子。底波拉似乎在民事和宗教事務上都擁有最高權力;而她的丈夫拉比多(Lapidoth)似乎沒有參與政府。但原文也可以翻譯為「拉比多的一個婦人」,而不一定是「拉比多的妻子」。
【第12節】【第5節】**The palm tree of Deborah** – 底波拉的棕樹。印度人常以自己和朋友的名字種樹;一些宗教乞丐在樹下生活相當長一段時間。——沃德(Ward)。
【第13節】【第6節】**She sent and called Barak** – 她打發人去請巴拉。她任命他為這次軍隊的將軍;這表明她在國家中擁有最高權力。**Mount Tabor** – 他泊山。曼德雷爾說:「他泊山獨立於以斯德拉倫平原內約二三弗隆(furlongs)處。山頂有一片平坦的區域,肥沃而宜人,呈橢圓形,寬約一弗隆,長約兩弗隆。從山頂眺望景色優美:西北方是地中海;四周是以斯德拉倫和加利利廣闊的平原,呈現出許多因上帝之子的到訪和神蹟而聞名的地方。他泊山西麓底部是達比拉(Daberah),一個小村莊,據說得名於底波拉。這山谷附近是基順溪。在雨季,所有落在山東側或南部高地的水,都會匯入其中,形成許多急流:此時它會氾濫成災,水流湍急,勢不可擋。士師記 5:20, 5:21 說眾星為西西拉爭戰,可能就是指這樣的時候,帶來了大量的雨水,使基順溪水位高漲、水流湍急,以至於西西拉的軍隊在試圖渡河時被沖走。」參見曼德雷爾和肖(Shaw)。這座山非常難攀登;曼德雷爾先生花了將近一個小時才到達山頂;這點,加上山頂廣闊的區域,使其成為巴拉軍隊集結的絕佳地點。安提阿古(Antiochus)在他的戰爭中也曾將其用於同樣的目的;約瑟夫似乎曾加固過它;維斯帕先(Vespasian)的將軍普拉西杜斯(Placidus)曾被派去攻佔它。詳見加爾梅。
【第16節】【第9節】**The Lord shall sell Sisera into the hand of a woman** – 耶和華必將西西拉交在一個婦人手裡。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我與你同去,勝利將歸於我,而你將沒有榮耀?或者,這是一個預言雅億(Jael)的壯舉?這兩種解釋都被採納。然而,似乎更可能是指雅億。
《七十士譯本》對巴拉的講話有一個顯著的補充:「如果你與我同去,我就去;但如果你不與我同去,我就不去;**Ὅτι οὐκ οἶδα τὴν ἡμέραν ἐν ᾗ εὐοδοῖ Κύριος τὸν ἄγγελον μετ' ἐμοῦ**(hoti ouk oida tēn hēmeran en hē euodoi Kyrios ton angelon met' emou),因為我不知道耶和華何時會差遣他的使者與我同去,使我成功。」他似乎是說,雖然他確信自己蒙神呼召執行這項工作,但他不知道何時是發動攻擊的適當時機,因此他希望底波拉,這位常有神靈同在的先知,能與他同行,讓他知道何時發動那決定性的打擊。這完全是自然且合理的,絲毫沒有損害巴拉的信心。聖安布羅斯(St. Ambrose)和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也有相同的讀法;但這在任何手稿或其他譯本中都未見。參見士師記 4:14。
【第10節】**Ten thousand men at his feet** – 一萬步兵。他沒有戰車;他的軍隊全部由步兵組成。
【第18節】【第11節】**Hohab the father-in-law of Moses** – 摩西的岳父何巴。關於這個人的詳細記載,以及原文**חֹתֵן**(chothen,岳父/姻親)這個詞的含義,該詞在創世記 19:14 中被翻譯為「女婿」,請參閱出埃及記 2:15, 2:16, 2:18;3:1;4:20, 4:24;18:5 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