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法蓮人對基甸說:「你去與米甸人爭戰,沒有招我們同去,為甚麼這樣待我們呢?」他們就與基甸大大地爭吵。
2基甸對他們說:「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以法蓮拾取剩下的葡萄不強過亞比以謝所摘的葡萄嗎?
3上帝已將米甸人的兩個首領俄立和西伊伯交在你們手中;我所行的豈能比你們所行的呢?」基甸說了這話,以法蓮人的怒氣就消了。
4基甸和跟隨他的三百人到約旦河過渡,雖然疲乏,還是追趕。
5基甸對疏割人說:「求你們拿餅來給跟隨我的人吃,因為他們疲乏了;我們追趕米甸人的兩個王西巴和撒慕拿。」
6疏割人的首領回答說:「西巴和撒慕拿已經在你手裏,你使我們將餅給你的軍兵嗎?」
7基甸說:「耶和華將西巴和撒慕拿交在我手之後,我就用野地的荊條和枳棘打傷你們。」
8基甸從那裏上到毗努伊勒,對那裏的人也是這樣說;毗努伊勒人也與疏割人回答他的話一樣。
9他向毗努伊勒人說:「我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我必拆毀這樓。」
10那時西巴和撒慕拿,並跟隨他們的軍隊都在加各,約有一萬五千人,就是東方人全軍所剩下的;已經被殺約有十二萬拿刀的。
11基甸就由挪巴和約比哈東邊,從住帳棚人的路上去,殺敗了米甸人的軍兵,因為他們坦然無懼。
12西巴和撒慕拿逃跑;基甸追趕他們,捉住米甸的二王西巴和撒慕拿,驚散全軍。
13約阿施的兒子基甸由希列斯坡從陣上回來,
14捉住疏割的一個少年人,問他:「疏割的首領長老是誰?」他就將首領長老七十七個人的名字寫出來。
15基甸到了疏割,對那裏的人說:「你們從前譏誚我說:『西巴和撒慕拿已經在你手裏,你使我們將餅給[跟隨]你的疲乏人嗎?』現在西巴和撒慕拿在這裏。」
16於是捉住那城內的長老,用野地的荊條和枳棘責打 疏割人;
17又拆了毗努伊勒的樓,殺了那城裏的人。
18基甸問西巴和撒慕拿說:「你們在他泊山所殺的人是甚麼樣式?」回答說:「他們好像你,各人都有王子的樣式。」
19基甸說:「他們是我同母的弟兄,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你們從前若存留他們的性命,我如今就不殺你們了。」
20於是對他的長子益帖說:「你起來殺他們。」但益帖因為是童子,害怕,不敢拔刀。
21西巴和撒慕拿說:「你自己起來殺我們吧!因為人如何,力量也是如何。」基甸就起來,殺了西巴和撒慕拿,奪獲他們駱駝項上戴的月牙圈。
22以色列人對基甸說:「你既救我們脫離米甸人的手,願你和你的兒孫管理我們。」
23基甸說:「我不管理你們,我的兒子也不管理你們,惟有耶和華管理你們。」
24基甸又對他們說:「我有一件事求你們:請你們各人將所奪的耳環給我。」(原來仇敵是以實瑪利人,都是戴金耳環的。)
25他們說:「我們情願給你」,就鋪開一件外衣,各人將所奪的耳環丟在其上。
26基甸所要出來的金耳環重一千七百[舍客勒]金子。此外還有米甸王所戴的月環、耳墜,和所穿的紫色衣服,並駱駝項上的[金]鍊子。
27基甸以此製造了一個以弗得,設立在本城俄弗拉。後來以色列人拜那以弗得行了邪淫;這就作了基甸和他全家的網羅。
28這樣,米甸人被以色列人制伏了,不敢再抬頭。基甸還在的日子,國中太平四十年。
29約阿施的兒子耶路‧巴力回去,住在自己家裏。
30基甸有七十個親生的兒子,因為他有許多的妻。
31他的妾住在示劍,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基甸與他起名叫亞比米勒。
32約阿施的兒子基甸,年紀老邁而死,葬在亞比以謝族的俄弗拉,在他父親約阿施的墳墓裏。
33基甸死後,以色列人又去隨從諸巴力行邪淫,以巴力‧比利土為他們的神。
34以色列人不記念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就是拯救他們脫離四圍仇敵之手的,
35也不照着耶路‧巴力,就是基甸向他們所施的恩惠厚待他的家。
這石頭——聽見了我們一切的話——這意思是說,這石頭本身因其恆久性,在所有後世都將成為一個稱職且實質的見證,如同親身在場、聽見雙方所說一切話語的人一樣。
【第1節】【第28節】約書亞——此節之後,《七十士譯本》插入了約書亞記24:31。
【第2節】【第29節】嫩的兒子約書亞死了——這件事可能發生在這次公開集會之後不久;因為當他召開約書亞記23:2所提及的集會時,他已經年邁,年事已高;而且他的工作如今已全部完成,他的靈魂也已為蒙福的狀態預備成熟,上帝便將他接回自己身邊,享年一百一十歲;這與先祖約瑟的壽命完全相同。參創世記50:26。
【第3節】【第30節】他們將他葬在亭拿西拉——正如我們在約書亞記19:50所見,這是他自己的產業。《七十士譯本》在此處補充道:「他們將他葬在墳墓裡,並將他從埃及帶出來時,主所吩咐他在吉甲用來為以色列人行割禮的石刀,也放在那裡;直到今日,它們仍在該處。」聖奧古斯丁在《約書亞記》第三十問中引用了相同的段落,這很可能取自某個《七十士譯本》的版本。令人非常奇怪的是,對於這位傑出將領的逝世,竟然沒有任何公開哀悼的記載;或許是因為他葬在自己的產業中,他可能禁止了一切喪禮的排場,很可能只是私下安葬。
【第4節】【第31節】以色列人侍奉耶和華,等等——雖然他們中間有私下的偶像崇拜,因為他們有外邦神祇,但在約書亞和那些比約書亞活得更久的長老們在世的日子裡,卻沒有公開的偶像崇拜;這些長老們在約書亞這位偉人去世時,大多已是高齡。因此,加爾梅(Calmet)推測,這整個時期可能約為十五年。此前已指出,此節在《七十士譯本》中置於約書亞記24:28之後。
【第5節】【第32節】約瑟的骸骨——參創世記50:25和出埃及記13:19的注釋。約瑟骸骨的安葬可能發生在征服迦南地完成,各支派都已領受其產業之後;因為這不太可能延遲到約書亞去世之後。
【第6節】【第33節】以利亞撒死了——可能與約書亞大約同時,或不久之後;儘管有些人認為他比約書亞多活了六年。因此,幾乎所有在曠野中見證上帝神蹟的人都歸到他們列祖那裡去了;而他們的後代則繼承了這份偉大的產業,手中有上帝的律法,眼前有他們傑出先祖的光輝榜樣。必須補充的是,他們擁有使他們成為一個偉大、智慧、聖潔民族所需的一切優勢。他們如何使用,或者說如何濫用這些優勢,他們在聖經中記載的後續歷史,已充分證明。屬於他兒子非尼哈的一座山——這份賜予可能作為對非尼哈的獎勵,以表彰他對國家所展現的熱心、勇氣和貢獻;因為祭司們本身並沒有產業。此節末尾,《七十士譯本》補充道:「那日,以色列人抬著上帝的約櫃,隨身帶著它,非尼哈接替他父親擔任大祭司的職位,直到他去世;他被葬在屬於他自己的基比亞。」「然後以色列人各歸自己的地方,各歸自己的城邑。」「以色列人敬拜亞斯他錄和亞斯他拉,以及周圍列國的神祇,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摩押王伊磯倫手中,他轄制他們十八年。」本章最後六節無疑不是約書亞所寫;因為沒有人能記載自己的死亡和埋葬。以利亞撒、非尼哈或撒母耳可能添加了這些內容,以將敘事延續到他們自己的時代,從而保持歷史的連貫性。這是一個常見的情況;許多人撰寫自己的生平歷史,其中最後的部分由他人完成,但誰曾因此質疑前一部分的真實性,只因後續部分是不同人所寫?希爾提烏斯(Hirtius)的補編從未損害凱撒《高盧戰記》的真實性,昆圖斯·斯米爾納烏斯(Quintus Smyrnaeus)的作品也未損害荷馬《伊利亞特》和《奧德賽》的真實性;馬菲烏斯·維吉烏斯(Mapheus Viggius)的《埃涅阿斯紀》第十三卷也未損害前十二卷作為維吉爾真跡的真實性。我們應當感謝有稱職且忠實的手補足了原作者無法撰寫、但若無此則作品將不完整的細節。索林先生(Mr. Saurin)對約書亞和以色列民在這次莊嚴場合所立的這項偉大盟約,有一篇精彩的論文,讀者將會樂於看到以下非常簡短的概要,任何負責教導公眾的人都可以輕易地加以充實;因為這樣的情況在任何時候都非常適合呈現在基督徒會眾面前:——「在這次重立聖約中,有七件事需要考慮。一、中保的尊嚴。二、立約者的自由。三、選擇的必要性。四、條件的廣泛性。五、承諾的危險性。六、接受的莊嚴性。七、後果的迫近性。」「一、中保的尊嚴。——審視他的名字,何西阿(Hosea)和約書亞(Jehoshua)。上帝將拯救:他將拯救。前者如同應許;後者則是應許的實現。上帝遲早會拯救:——這正是他將藉以實現應許的人。審視約書亞的一生:他的信心、勇氣、堅韌、英雄氣概和成功。基督的一個顯著預表。參希伯來書4:8。」「二、立約者的自由。——除掉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侍奉的神祇,等等,約書亞記24:14,等等。約書亞向以色列人展示了當時已知的所有宗教:1. 迦勒底人的宗教,包括對火的崇拜。2. 埃及人的宗教,包括對公牛亞皮斯(Apis)、貓、狗和蛇的崇拜;此前還有對蔬菜(如洋蔥)的崇拜。3. 迦南人的宗教,其主要崇拜對象是亞斯他錄(維納斯)和巴力毗珥(普里阿普斯)。請注意每個人所擁有的選擇自由,以及上帝在宗教事務中如何運用並激發這種自由。」「三、選擇的必要性。——沒有宗教,就是在此世沒有幸福,也沒有資格進入上帝的國度。擁有錯誤的宗教,是通往滅亡的寬闊道路;而擁有真宗教並依此生活,則是通往天堂的康莊大道。生命無常——死亡迫在眉睫——審判者在呼喚——有許多事要做,而時間可能所剩無幾!永恆取決於當下。選擇——迅速選擇——堅定地選擇,等等。」「四、條件的廣泛性。——敬畏耶和華,誠實正直地侍奉他。敬畏耶和華。思考他的存在、他的能力、聖潔、公義,等等。這是進入宗教的門戶。宗教本身包含兩部分。一、真理。1. 與上述列國可憎的偶像崇拜相對立。2. 關於上帝對自己的啟示。3. 關於虛假宗教可能應許卻無法給予的堅實平安和安慰;以及真宗教傳達給所有真正接受它的人的平安和安慰。二、正直或誠實,與他們自己和鄰近國家所玷污的可憎惡行相對立。1. 大多數人年輕時有一種宗教,年老時有另一種。但誠實侍奉上帝的人,一生中每個階段都全心全意地侍奉他。2. 大多數人有時間、地點和環境的宗教。這是一種有缺陷的宗教。誠實涵蓋每個時間、每個地點和每個環境;上帝的律法永遠擺在眼前,他的愛在心中,指引著每個思想、言語和行為的純潔和完全。3. 許多人滿足於戒除惡習,並認為自己肯定能進入上帝的國度,因為他們不像其他人那樣犯罪。但誠實侍奉上帝的人,不僅戒除邪惡的行為和表象,而且堅定地實行每一種道德善行。4. 許多人認為,如果他們實踐某些他們較少自然反感的德行,他們就有望進入天國;但這與正直背道而馳。上帝的宗教同樣禁止各種惡習,並推薦各種美德。」「五、承諾的危險性。——這聖約具有誓言的性質;因為『在耶和華面前』這句話就暗示了這一點:因此,那些進入這聖約的人,就以誓言約束自己歸於耶和華,要堅定忠實。但可能會有人問:『既然人性非常敗壞,且極其善變,難道沒有最大的危險會破壞這樣的聖約嗎?難道不立約比冒著破壞聖約並因此招致額外懲罰的風險更好嗎?』回答:憑藉上帝的力量立約的人,將會得到那力量,使他能夠忠於聖約。此外,如果靈魂不覺得自己有最莊嚴的義務為上帝而活,它就會為世界和肉體而活。而且,這樣的聖約並不比我們經常立的聖約更莊嚴和嚴格;首先是在我們的洗禮中,之後又經常在主的晚餐聖禮中,等等。約書亞承認立這聖約有很大的危險。你們不能侍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大能、忌邪的上帝,等等。但這只是假設,若非藉著他的靈,並憑藉他的力量,就無法做任何正確的事。聖靈的能力足以滿足上帝聖潔律法的一切要求,就其涉及基督信徒的道德行為而言。」「六、接受的莊嚴性。——儘管約書亞忠實地闡明了那些離棄耶和華的人可能面臨的可怕災禍;然而他們仍莊嚴地進入了聖約。我們斷不離棄耶和華,我們必侍奉耶和華。他們似乎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不立約就是拒絕。」「七、後果的迫近性。——他們中間有假神,這些必須立即除掉。既然你們已接受耶和華為你們的上帝,那麼就除掉你們中間的外邦神祇,約書亞記24:23。聖約一旦立定,其條件便立即生效。與上帝立此聖約的人,應立即斷絕一切邪惡的意圖、同伴、言語和行為。最後,約書亞為這莊嚴的事件豎立了兩個紀念物:1. 他命人將這些話寫在律法書上,約書亞記24:26。2. 他在橡樹下立了一塊大石頭,約書亞記24:27;使這兩件事成為他們的見證,如果他們破壞了當時所立的聖約,等等。」對於每個自稱基督徒的人來說,透過基督與上帝立約,同樣是不可或缺的必要。不決心站在上帝一邊的人,將會發現自己站在世界、魔鬼和肉體的一邊。不轉離一切罪孽的人,無法立這樣的聖約。而現在不立約的人,可能永遠不會再有機會。讀者,死亡迫在眉睫,永恆近在眼前。這些真理到處宣揚——到處聲稱被相信——到處被承認是重要的,但或許沒有一處像應有的那樣被銘記於心。然而所有人都承認他們生來必死!關於約書亞的品格和行為,在注釋中已多有論述;特別是在本書的序言中。可以補充幾點。約書亞似乎從未結婚,也沒有子女。他深受上帝器重,我們從他被選為摩西的繼任者來治理百姓一事中得知。他是以色列全軍中唯一被認為完全有資格在會眾面前出入、帶領他們出入、並作百姓牧者的人,因為上帝的靈在他裡面。參民數記27:17,等等。他像摩西一樣被稱為上帝的僕人;在那一代人中,他是僅次於那位偉大立法者的傑出人物。像他的偉大導師一樣,他既不為自己也不為親屬謀取私利;儘管他一直有能力這樣做。他是百姓的首領和領袖;在一切勞苦和危險中,他是最主要和最前線的人;若沒有他的虔誠、謹慎、智慧和軍事才能,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以色列全族必然會毀滅。然而這位征服列國的人,並沒有為自己保留一份豐厚的產業、一座宏偉的城市,也沒有保留他所征服者的任何戰利品。他的同胞確實給了他一份產業,約書亞記19:50。我們可能會認為這是為了表彰他卓越的貢獻,我們自然也會期望這是那地最好的產業!不!他們給了他以法蓮貧瘠山區的亭拿西拉,甚至這也是他所要求的,約書亞記19:50。但這不是那地最好的城市嗎?不——它甚至不是一座城市;顯然只是一座曾在那裡矗立的城市的廢墟;因此經文說,他建造了那城,住在其中——他與他本支派的一些人,從瓦礫中復興了石頭,使它變得宜居。約書亞相信有上帝;他愛上帝,在上帝的影響下行事,並盡其所能地促進造物主的榮耀和人類的福祉:他期望在另一個世界得到報償。像他所預表的那位光輝人物一樣,他過著艱辛勞苦的生活,完全獻身於上帝的侍奉和公共利益。約書亞與那些因某些功績而被提升到最高榮譽,卻不滿足於國家所給予的報酬,反而利用他們的新影響力,以犧牲國家利益,甚至常常毀滅國家為代價,進一步擴大自己和親信的權勢的人,是何等不同!約書亞只有在沒有更多工作可做,沒有更多危險可面對時,才從勞動中退下來。他是第一個上戰場,最後一個離開戰場的人;直到以色列所有支派都獲得了他們的產業,並在他們的繼承地安頓下來,他才嘗試休息!關於他,可以像凱撒一樣真實地說,他繼續工作,**nil actum reputans, si quid superesset agendum**(他認為只要還有事未完成,就等於什麼都沒做):因為「他認為只要還有事未完成,就等於什麼都沒做。」看哪,這個人從職位和生命中退下來,沒有任何報酬!他是以色列所有支派中最偉大的人;最愛國,最有貢獻;然而卻是最沒有得到妥善安排的人!政治家們!海軍和陸軍指揮官們!看看約書亞的臉;閱讀他的歷史;並從中學習什麼是真正的愛國主義。只有真正敬畏和愛上帝,相信他的啟示,並成為他聖靈的分享者的人,才能為國家和人類提供無私的服務!《約書亞記》的馬所拉注釋:《約書亞記》的節數是656節(應為658節,參約書亞記21:36(注),等等),其符號見於以賽亞書35:6的**וְתָרֹן**(vetharon,並要歌唱)一詞。其中間節是約書亞記13:26。其馬所拉分段有14段;其符號見於以西結書37:1的**יָד**(yad,手)一詞。參《創世記》末尾的注釋。
【第9節】《士師記》序言
那些被稱為士師(**שֹׁפְטִים**,Shophetim),源自**שָׁפַט**(shaphat,判斷、辨別、規範和引導)的人,是以色列人的首領或領袖,他們從摩西和約書亞時代起,直到掃羅時期,治理希伯來共和國。這裡的「士師」一詞不應按其通常意義理解,即裁決爭議並在刑事案件中宣判法律判決的人,而是指以主權權力指導和統治國家或民族,執行司法,發動戰爭或締結和平,並領導其所管轄人民軍隊的人。在舊推羅被毀及其王權終結後,推羅人在新推羅也設立了具有相同權力且名稱幾乎相同的官員。迦太基的蘇菲特(Suffetes)似乎與希伯來人的**שֹׁפְטִים**(Shophetim)相同;雅典人的執政官(Archons)和古羅馬人的獨裁官(Dictators)也是如此。但他們既非世襲統治者,也非人民選舉產生:他們實際上是至高上帝的副攝政者或代表;在以色列人中,他們總是以上帝超自然的方式選出。他們無權制定或修改法律;他們只在至高者的指導下執行法律。因此,上帝是以色列的君王:政府是神權政體;而士師則是他的代表。然而,這個職位並非持續不斷,因為似乎存在以色列沒有士師的間隔時期。而且,由於他們是特殊人物,他們只在特殊情況下被興起,作為上帝手中的工具,將他們的國家從鄰近列強的壓迫和暴政中解救出來。他們既無排場也無地位;可能也沒有任何形式的報酬。
《士師記》的年代學極其混亂和困難;學者們對此沒有一致意見。本書中頻繁提及的解救和隨之而來的太平時期何時發生,無法令人滿意地確定。烏雪大主教(Archbishop Usher)及其追隨者認為,太平時期(或和平時期)的計算,不應從某位士師帶來解救的時間算起;而應從前一次解救的時期算起,例如:經文說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擊敗了古珊利薩田,士師記3:9,然後國中太平了四十年。俄陀聶死後,以色列人又行惡,上帝將他們交在摩押人、亞捫人和亞瑪力人手中;這次壓迫持續了十八年;士師記3:14。然後上帝興起以笏,他殺死摩押王伊磯倫,並在與摩押人的大戰中擊殺了一萬名精銳士兵,為國家帶來了四十年的太平:士師記3:15,士師記3:30;這次太平並非從以笏所行的解救算起,而是從上面提到的俄陀聶所行的解救算起;其中不包括在摩押王伊磯倫手下受壓迫的十八年:其餘以此類推。這是一種非常強硬的解決年代學困難的方式,完全扭曲了術語的通常含義,不太可能是本書作者的原意。
約翰·馬沙姆爵士(Sir John Marsham)意識到這個困難,提出了一個新的假設:他認為約旦河兩岸都有士師;並且存在一些約旦河對岸的人沒有參與的特定戰爭。他觀察到,從出埃及到所羅門聖殿建成是四百八十年,這正是聖經中提到的時間(列王紀上6:1);而從以色列人佔領約旦河對岸之地到耶弗他時代,是三百年。但在計算從摩西去世到接替耶弗他的益珊時代的士師年數時,似乎超過了三百年;而從耶弗他到所羅門第四年聖殿奠基時,又超過了一百五十年;因此,我們必須要麼找到某種方法來調和這些差異,要麼放棄這些紀元;但由於後者無法做到,我們必須求助於某種修改方案。約翰·馬沙姆爵士的方案屬於此類;常見的方案是烏雪大主教的方案。我將兩者都列出,讓讀者自行選擇。
《士師記》的作者是誰,不得而知;有些人認為每位士師都撰寫了自己的歷史,而本書是從這些獨立記載中彙編而成的;這非常不可能。另一些人則將其歸因於非尼哈、撒母耳、希西家,還有些人歸因於以斯拉。但顯然這是一個人所寫的作品,而且是生活在士師時代之後的人(參士師記2:10,等等),最可能是撒母耳。以色列人由士師治理的時期,從約書亞去世到掃羅開始統治,大約是三百三十九年。但由於本書不包括以利和撒母耳的治理,而是以參孫的去世結束,這發生在公元前2887年;因此,它只包括三百一十七年;但這些年數的計算方式非常不同,正如我們上面所見;在烏雪大主教和約翰·馬沙姆爵士的下列表格中將會更清楚地顯示。
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打算攻擊剩餘的迦南人;猶大支派被指示首先上去,士師記1:1,士師記1:2。猶大和西緬聯合,攻擊迦南人和比利洗人,殺死他們一萬人,俘虜亞多尼比色,砍斷他的手腳大拇指,並將他帶到耶路撒冷,他在那裡死去,士師記1:3-7。耶路撒冷被征服,士師記1:8。在迦勒的指導下,與迦南人進行了一場新戰爭,士師記1:9-11。基列西弗被俄陀聶攻取,他因此獲得迦勒的女兒押撒作為獎勵,並與她一同獲得南地和水泉,士師記1:12-15。基尼人住在百姓中間,士師記1:16。猶大和西緬在洗法、迦薩等地毀滅迦南人,士師記1:17-19。希伯崙賜給迦勒,士師記1:20。關於便雅憫人、約瑟家、瑪拿西支派等,士師記1:21-27。以色列人使迦南人納貢,士師記1:28。關於以法蓮、西布倫、亞設和拿弗他利支派,士師記1:29-33。亞摩利人將但的子孫逼入山區,士師記1:34-36。
【第1節】約書亞死後——約書亞死後多久發生這件事,我們無法得知;很可能沒有多久。以色列人的敵人發現他們的領袖已死,自然會利用他們不穩定的狀態,入侵這片土地。誰要上去——約書亞沒有留下繼承人,這個民族的一切行動都必須由一時的衝動或耶和華的特別指示來決定。
【第10節】【第2節】耶和華說,猶大要上去——他們已透過大祭司非尼哈求問耶和華;他已將神聖的旨意傳達給他們。
【第11節】【第3節】與我一同上我的地業去——看來猶大和西緬的地業尚未清除迦南人,或者這些地區現在正受到特別入侵。
【第13節】【第5節】他們遇見亞多尼比色——**מָצָא**(matsa,他遇見)這個詞用於表達兩方之間的敵對遭遇;攻擊、突襲等。這可能就是它在這裡的含義。亞多尼比色字面意思是比色之主。很可能不同的迦南支派由一種酋長統治,類似於古代蘇格蘭高地氏族中的酋長。有些人說比色在猶大支派中。優西比烏(Eusebius)和聖耶柔米(St. Jerome)提到了兩個同名村莊,不在猶大支派中,而是在示劍以南約十七英里處。
【第14節】【第6節】砍斷他的手腳大拇指——這樣他就永遠無法拉弓或握劍,也無法追趕或逃離敵人。
【第15節】【第7節】七十個王——指酋長、部落首領或軍官。因為這裡的「王」字不能按其固有和通常意義理解。手腳大拇指都被砍斷——我們從埃利安(Aelian)那裡得知,這是一種古老的對待敵人的方式,他在《雜史》(Var. Hist.)第二卷第九章中說:「雅典人在克里昂(Cleon,克萊內圖斯之子)的煽動下,頒布了一項法令,要求埃伊納島的所有居民都必須砍掉右手大拇指,這樣他們以後就無法握矛,但仍能划槳。」埃利安認為這是一種極其殘酷的行為;他向城市的守護神雅典娜、自由之神宙斯和所有希臘諸神祈願,雅典人從未做過這樣的事。在那些不喜歡軍旅生活的羅馬人中,有一種習俗是砍掉自己的大拇指,這樣他們就無法服兵役。有時父母會砍掉自己孩子的大拇指,以避免他們被徵召入伍。根據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在《奧古斯都生平》(Vit. August.)第二十四章的記載,一位羅馬騎士,因為砍掉了他兩個兒子的大拇指以避免他們服兵役,奧古斯都下令將他連同他的財產公開拍賣。蘇埃托尼烏斯的原話是:**Equitem Romanum, quod duobus filis adolescentibus, causa detractandi sacramenti, pollices amputasset, ipsum bonaque subjecit hastae.**(一位羅馬騎士,因為砍掉了他兩個年輕兒子的大拇指,以避免他們服兵役,奧古斯都將他本人和財產都拍賣了。)加爾梅(Calmet)指出,義大利語保留了一個詞**poltrone**,意指大拇指被砍斷的人,用來形容缺乏勇氣和膽量的士兵。我們用**poltroon**來指懦夫,卻沒有考慮其原義。歷史上不乏有人自殘以避免服兵役的例子。我曾聽說一個例子,一個狡猾的士兵用槍射穿自己的手,以便從軍團中退役。砍斷大拇指可能旨在達到雙重目的:1. 使他們無法作戰;2. 將他們標記為懦夫。在我桌子底下撿食物——我認為這是一種諺語式的表達方式,表示淪為最卑微的奴役;因為七十個王,其中許多人必然是同時代的,被安置在比色王的桌子底下,在那裡進食,這根本不可能;就像窮人家裡,狗在主人桌子底下吃碎屑和殘羹一樣。上帝照我所行的報應我——比色王似乎認識真神,並對神的護理有正確的觀念。他現在感到自己淪落到他曾殘酷地對待他人的境地。他所行的那些是暴虐的殘酷行為;對他所行的則是報應性的公義行為。他在那裡死了——他以奴役和屈辱的狀態留在耶路撒冷,直到他去世。我們不知道他蒙羞後活了多久。
【第16節】【第8節】攻打耶路撒冷——我們將此節視為括號中的內容,因為我們認為它指的是約書亞攻取這座城的事;因為他既已擊敗其軍隊並殺死其君王,約書亞記10:26,他很可能攻取了這座城:然而我們發現耶布斯人仍住在其中,約書亞記15:63;而且猶大人無法將他們趕出去,這可能指的是錫安山上的堅固堡壘或要塞,耶布斯人一直佔據著它,直到大衛時代,他攻取了它,並徹底消滅了耶布斯人。參撒母耳記下5:6-9和歷代志上11:4-8。耶布斯人可能在被約書亞擊敗後,又變得足夠強大,重新佔領了耶路撒冷;而他們現在被擊敗,城市本身也被焚燒:但他們仍然能夠守住錫安山上的堅固堡壘,這似乎是耶路撒冷的衛城。
【第17節】【第9節】住在山地的迦南人——猶大支派的領土位於應許之地的最南端,那裡多山,儘管西部有許多美麗的平原。迦南人曾住在其中一些地方;這裡所標記的遠征是為了最終驅逐他們。但這很可能是對約書亞記10:36;約書亞記11:21;約書亞記15:13所記載內容的重述。
【第20節】【第12節】迦勒,等等——參閱約書亞記15:13-19(注)中的全部記載,這裡以重述的方式呈現,並參閱其中的解釋性注釋。
【第24節】【第16節】基尼人,摩西岳父的子孫——關於摩西岳父葉忒羅的記載,請參閱《出埃及記》18:1-27(注);《民數記》10:29(注)等。「棕樹城」——這似乎是耶利哥附近的一個地方,因為耶利哥城在《申命記》34:3中明確被稱為棕樹城;儘管它被約書亞摧毀,但可能仍有一些郊區存在,這些無害的居民便在那裡定居。基尼人,即摩西岳父葉忒羅的後裔,始終與以色列人保持親近。卡爾梅(Calmet)說,他們在曠野漂流期間與以色列人同在,並一同進入應許之地。他們在那裡與猶大支派一同分得一份產業,在約書亞在世時一直住在棕樹城;但在約書亞死後,他們不滿足於自己的產業,或受到原住民的騷擾,便與猶大支派聯合,一同去攻打亞拉得。征服該地後,基尼人便在那裡定居,並一直住到掃羅時代,與亞瑪力人混居。當掃羅王從神那裡領受命令要毀滅亞瑪力人時,他派人去告訴基尼人離開他們中間,因為神不會將他們與亞瑪力人一同毀滅。希瑪(Hemath)就是出自他們,他是利甲家的祖先(《歷代志上》2:55),而利甲人(Rechabites)的事蹟在《耶利米書》35:1等處有著顯著的記載。
【第25節】【第17節】那城名叫何珥瑪——這似乎是《民數記》21:1(注)等處所提及的同一事件,請參閱該處的注釋。
【第26節】【第18節】猶大攻取了迦薩……亞實基倫……以革倫——這裡的《七十士譯本》有一個非常顯著的差異;我將該節經文列出:**Και ουκ εκληρονομησεν Ιουδας την Γαζαν, ουδε τα ὁρια αυτης· ουδε την Ασκαλωνα, ουδε τα ὁρια αυτης· και την Ακκαρων, ουδε τα ὁρια αυτης· την Αζωτον, ουδε τα περισπορια αυτης· και ην Κυριος μετα Ιουδα.**(Kai ouk ekleronomesen Ioudas ten Gazan, oude ta horia autes; oude ten Askalona, oude ta horia autes; kai ten Akkarōn, oude ta horia autes; ten Azōton, oude ta perisporia autes; kai ēn Kyrios meta Iouda.)「但猶大並未佔領迦薩,也未佔領其邊界;也未佔領亞實基倫,也未佔領其邊界;也未佔領以革倫,也未佔領其邊界;也未佔領亞實突,也未佔領其鄰近地區:而主與猶大同在。」這是梵蒂岡抄本及其他《七十士譯本》抄本的讀法;但亞歷山大抄本以及《康普魯頓多語聖經》(Complutensian Polyglot)和《安特衛普多語聖經》(Antwerp Polyglot)的文本則更接近希伯來原文。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和普羅科皮烏斯(Procopius)的讀法與梵蒂岡抄本相同;約瑟夫(Josephus)明確指出,以色列人只攻取了亞實基倫和亞實突,但沒有攻取迦薩和以革倫;而且整個歷史表明,這些城市並非以色列人所有,而是非利士人所有;如果以色列人當時確實攻取了這些城市,如希伯來原文所述,他們肯定在很短時間內又失去了它們。
【第27節】【第19節】耶和華與猶大同在,他就趕出山地的居民;只是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奇怪!難道鐵車比神的至高主權更強大嗎?這整節經文的翻譯不當。第一句「耶和華與猶大同在」應結束於第18節,這解釋了猶大支派成功的原因:耶和華與猶大同在,因此他殺死了住在洗法等地的迦南人。至此,這是一個完整的句段:該節經文的其餘部分要麼指不同的時間,要麼指猶大背叛耶和華,導致他撤回支持。因此,耶和華與猶大同在,這些是他的護理所帶來的果效;但後來,當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事奉巴力等時,神就不再與他們同在,他們的敵人就被留下成為他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正如神自己所說的。這是迦勒底釋義者約拿單·本·烏西爾(Jonathan ben Uzziel)對這節經文的解釋:「耶和華的道在猶大家的支持中,他們滅絕了山地的居民;但後來,當他們犯罪時,他們就不能滅絕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他們現在被留下憑藉自己的力量,他們的敵人就勝過了他們。從一部名為《達努爾吠陀》(Dhunoor Veda)的著作來看,古印度人擁有與迦南人相似的戰車。據描述,它們有多個輪子,並包含多個房間。——沃德(Ward)的《習俗》(Customs)。
【第28節】【第20節】他們將希伯崙給了迦勒——請參閱《約書亞記》14:12(注)等處對這整個事件的解釋。
【第29節】【第21節】耶布斯人卻與便雅憫人同住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部分位於猶大支派境內,部分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北部屬於後者,南部屬於前者。耶布斯人在屬於便雅憫的部分擁有最強大的據點,他們直到大衛時代才被完全驅逐出這個地方。請參閱《士師記》1:8的注釋。這裡對便雅憫人所說的,在《約書亞記》15:63中卻是對猶大人所說的。這兩個地方的名稱必然有一個是互換的。直到今日——由於耶布斯人一直住在耶路撒冷直到大衛時代,並被大衛驅逐,而《士師記》的作者指出在他寫作時耶布斯人仍佔據耶路撒冷;因此這本書是在大衛統治之前寫成的。
【第30節】【第22節】約瑟家也上去攻打伯特利——即以法蓮支派和約旦河東的瑪拿西半支派。伯特利沒有被約書亞攻取,儘管他攻取了靠近它的艾城。在**בֵּית יוֹסֵף**(beith Yoseph,約瑟家)一詞中,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的十份手稿和德羅西(De Rossi)的六份手稿都寫作**בְּנֵי יוֹסֵף**(beney Yoseph,約瑟的子孫);這也是《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的讀法,以及俄利根(Origen)《六文本聖經》(Hexapla)中的兩份抄本的讀法。
【第31節】【第23節】伯特利——那城從前名叫路斯——關於這座城及其名稱,請參閱《創世記》28:19的注釋。
【第32節】【第24節】指示我們進城的路——無論我們從何種角度看待,這個人的行為都是可憎的。他背叛了他的國家,他協助毀滅了他同胞的生命和財產,他極其罪惡地出賣了他們,只為保全自己。根據戰爭的規則和法律,猶大子孫可以利用這樣的人和他們提供的情報;但這並不能減輕這個叛徒行為的卑劣性。
【第34節】【第26節】赫人之地——可能是在迦南地之外的某個地方,在阿拉伯,這個民族在被約書亞驅逐後遷徙到那裡。這個人自己似乎是赫人,為了延續他城市的名字,他將他現在建立的新城命名為路斯,這是伯特利的古名。
【第35節】【第27節】伯善——《七十士譯本》稱之為**Σκυθωνπολις**(Scythopolis),即斯基提亞人的城市。關於這些城鎮,請參閱《約書亞記》17:12-13(注)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