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大支派按着宗族拈鬮所得之地是在儘南邊,到以東的交界,向南直到尋的曠野。
2他們的南界是從鹽海的儘邊,就是從朝南的海汊起,
3通到亞克拉濱坡的南邊,接連到尋,上到加低斯‧巴尼亞的南邊,又過希斯崙,上到亞達珥,繞到甲加,
4接連到押們,通到埃及小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他們的南界。
5東界是從鹽海[南邊]到約旦河口。北界是從約旦河口的海汊起,
6上到伯‧曷拉,過伯‧亞拉巴的北邊,上到呂便之子波罕的磐石;
7從亞割谷往北,上到底璧,直向河南亞都冥坡對面的吉甲;又接連到隱‧示麥泉,直通到隱‧羅結,
8上到欣嫩子谷,貼近耶布斯的南界(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又上到欣嫩谷西邊的山頂,就是在利乏音谷極北的邊界;
9又從山頂延到尼弗多亞的水源,通到以弗崙山的城邑,又延到巴拉(巴拉就是基列‧耶琳);
10又從巴拉往西繞到西珥山,接連到耶琳山的北邊(耶琳就是基撒崙);又下到伯‧示麥過亭納,
11通到以革倫北邊,延到施基崙,接連到巴拉山;又通到雅比聶,直通到海為止。
12西界就是大海和靠近大海之地。這是猶大人按着宗族[所得之地]四圍的交界。
13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猶大人中的一段地,就是基列‧亞巴,分給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亞巴是亞衲族的始祖(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14迦勒就從那裏趕出亞衲族的三個族長,就是示篩、亞希幔、撻買;
15又從那裏上去,攻擊底璧的居民。(這底璧從前名叫基列‧西弗。)
16迦勒說:「誰能攻打基列‧西弗將城奪取,我就把我女兒押撒給他為妻。」
17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奪取了那城,迦勒就把女兒押撒給他為妻。
18押撒過門的時候,勸丈夫向她父親求一塊田,押撒一下驢,迦勒問她說:「你要甚麼?」
19她說:「求你賜福給我,你既將我安置在南地,求你也給我水泉。」她父親就把上泉下泉賜給她。
20以下是猶大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產業。
21猶大支派儘南邊的城邑,與以東交界相近的,就是甲薛、以得、雅姑珥、
22基拿、底摩拿、亞大達、
23基低斯、夏瑣、以提楠、
24西弗、提鍊、比亞綠、
25夏瑣‧哈大他、加略‧希斯崙(加略‧希斯崙就是夏瑣)、
26亞曼、示瑪、摩拉大、
27哈薩‧迦大、黑實門、伯‧帕列、
28哈薩‧書亞、別是巴、比斯約他、
29巴拉、以因、以森、
30伊勒多臘、基失、何珥瑪、
31洗革拉、麥瑪拿、三撒拿、
32利巴勿、實忻、亞因、臨門,共二十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33在高原有以實陶、瑣拉、亞實拿、
34撒挪亞、隱‧干寧、他普亞、以楠、
35耶末、亞杜蘭、梭哥、亞西加、
36沙拉音、亞底他音、基底拉、基底羅他音,共十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37又有洗楠、哈大沙、麥大‧迦得、
38底連、米斯巴、約帖、
39拉吉、波斯加、伊磯倫、
40迦本、拉幔、基提利、
41基低羅、伯‧大袞、拿瑪、瑪基大,共十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42又有立拿、以帖、亞珊、
43益弗他、亞實拿、尼悉、
44基伊拉、亞革悉、瑪利沙,共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45又有以革倫和屬以革倫的鎮市村莊;
46從以革倫直到海,一切靠近亞實突之地,並屬其地的村莊。
47亞實突和屬亞實突的鎮市村莊;迦薩和屬迦薩的鎮市村莊;直到埃及小河,並大海和靠近大海之地。
48在山地有沙密、雅提珥、梭哥、
49大拿、基列‧薩拿(基列‧薩拿就是底璧)、
50亞拿伯、以實提莫、亞念、
51歌珊、何倫、基羅,共十一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52又有亞拉、度瑪、以珊、
53雅農、伯‧他普亞、亞非加、
54宏他、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洗珥,共九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55又有瑪雲、迦密、西弗、淤他、
56耶斯列、約甸、撒挪亞、
57該隱、基比亞、亭納,共十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58又有哈忽、伯‧夙、基突、
59瑪臘、伯‧亞諾、伊勒提君,共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60又有基列‧巴力(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拉巴,共兩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61在曠野有伯‧亞拉巴、密丁、西迦迦、
62匿珊、鹽城、隱‧基底,共六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63至於住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猶大人不能把他們趕出去,耶布斯人卻在耶路撒冷與猶大人同住,直到今日。
約書亞記 第15章
【第1節】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顯然,約書亞的禱告或抱怨中沒有任何冒犯神之處,因為這裡沒有任何責備:「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現在不是抱怨的時候;有些事情是必須且刻不容緩地去做的。
【第2節】以色列人犯了罪——如果神沒有轉離祂的子民,祂就不可能轉而與他們為敵。他們取了當滅之物,儘管我嚴厲禁止。他們也偷竊了,以為如果他們的弟兄沒有看見,我或者不會看見,或者不會在意。他們也裝假——假裝嚴格遵守了我給他們的命令;並且把它放在自己的物件中——現在把它視為自己財產的一部分。
【第3節】因為他們是當滅的——從這節經文看來,咒詛或**赫倫**(ḥerem,當滅之物)的性質是,那些取了註定要毀滅之物的人,立刻就落入同樣的定罪之下。耶利哥的居民和他們所有的一切都是當滅的:因此,他們和他們所有的財物都要被毀滅。以色列人取了當滅之物,因此也與之一同成為當滅的。當咒詛宣告時,這點無疑是清楚的:凡觸碰這財物的人,都將捲入同樣的咒詛。因此,亞干充分意識到他取走任何一部分當滅之物所冒的風險;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他施加的懲罰將顯得完全公正和恰當。
【第4節】起來,使百姓自潔——約書亞在神說話的時候,一直俯伏在約櫃前:現在他被命令起來,使百姓自潔,即讓他們洗淨自己,並預備好適當的心態,聆聽主關於近期事件的判斷。
【第5節】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關於有罪的支派、宗族、家室和個人是如何被發現的,這一直是一個嚴肅的探討主題。猶太人對此有許多臆測;最合理的說法是,當各支派的代表被帶到大祭司面前時,胸牌上的寶石會因突然失去光澤而立即發出提示。根據他們的說法,這就是所謂的藉著烏陵和土明求問神。然而,最有可能的是,整個過程都是由掣籤決定的;神選擇這種方式來偵測有罪的支派,接著是宗族,第三是家室,最後是個人。這與撒母耳選立掃羅時所採用的計畫幾乎相同。「現在,」他說,「你們要按著支派,按著千夫長,在耶和華面前近前來。於是撒母耳使以色列眾支派都近前來,就掣出便雅憫支派。又使便雅憫支派按著宗族近前來,就掣出馬特利宗族,又掣出基士的兒子掃羅。」(撒上10:19-20)如果掣籤用於前一個案例,那麼無疑也用於後一個案例,因為兩者的程序大體上完全相似。同樣的方法也被用來找出誰違背了王的命令,當時發現約拿單吃了一點蜂蜜(撒上14:40-43)。眾所周知,應許之地是藉著掣籤分給以色列人的(參民26:55;民33:54;申1:38等);大衛時代祭司的班次也是藉著掣籤安排的(代上24:5等)。這是一種常用來解決疑難問題,並由神親自指定的模式,從利16:8;詩51:18;箴16:33;箴18:18;徒1:26中可見一斑。
【第8節】他使猶大宗族近前來——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觀察到:「全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選定了一個支派;然後那個支派按著宗族近前來,選定了一個宗族;然後那個宗族按著家室近前來,選定了一個家室;然後那個家室按著個人近前來,選定了一個人。然而,根據現有的文本,在執行這命令時,全以色列人近前來,選定了猶大支派;其次是猶大宗族近前來,選定了謝拉宗族;第三是謝拉宗族按著個人近前來,選定了撒底;第四是撒底的家室按著個人近前來,選定了亞干。因此,在第三條中,『按著家室』這個詞無疑被省略了;而第四條中的『按著個人』則不恰當地重複了兩次。在約書亞記7:17中,**לגברים**(laggebarim,按著個人)這個詞,在六份希伯來文抄本和敘利亞譯本中,正確的詞是**לבתים**(labbottim,按著家室)。透過這種方法,亞干被發現了,他在這裡被稱為亞干五次,儘管他被石頭打死的山谷被稱為亞割。他在經文中和所有譯本中,以及在歷代志上2:7中,也被稱為亞甲。在敘利亞譯本約書亞記的五個地方,他都被稱為亞甲;在梵蒂岡抄本的希臘文譯本中,所有五個地方都是如此,在亞歷山大抄本中是兩次,約瑟夫(Josephus)也是如此。」——肯尼科特《觀察》(Kennicott's Observat.)。
【第10節】我兒,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此人既已查出,約書亞便要他承認神的無所不知,並認罪。這無疑不僅是為了教導百姓,並為神公義的判斷辯護,也是為了他自己的救贖;因為他的生命現在已因律法而喪失,他極其需要謙卑在神面前,使他的靈魂得以蒙救贖。將榮耀歸給神,意即在神面前徹底認罪,不隱瞞任何真相。猶太人就是用這種方式,用這些話,命令那個生來瞎眼的人,要他真實地說出是誰醫治了他;因為他們假裝相信基督是個罪人,神不會藉著他行神蹟(約9:24)。
【第11節】我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似乎是一個非常誠實和衷心的認罪,這個可憐的罪犯有希望逃脫滅亡。
【第12節】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אדרת שנער**(addereth shinar),一件華麗或昂貴的示拿長袍;但由於巴比倫或巴別城建在示拿平原,這個詞在這裡通常被翻譯為巴比倫。這很可能是耶利哥王的長袍,因為在約拿書3:6中,同樣的詞被用來指尼尼微王的王袍,他為了在神面前謙卑自己而脫下。波夏特(Bochart)和卡爾梅(Calmet)詳細說明了巴比倫長袍非常華麗,聲譽卓著。「它們,」卡爾梅說,「普遍被認為是多種顏色的,儘管有些人認為它們是這樣織成的;另一些人認為它們是用針繡成的;還有一些人認為它們是畫上去的。西利烏斯·義大利庫斯(Silius Italicus)似乎認為它們是這樣織成的:——**Vestis spirantes referens subtemine vultus, Quos radio caelat Babylon.**(《布匿戰爭》第十四卷,第667行)。馬提亞爾(Martial)似乎說它們是用針繡成的:——**Non ego praetulerim Babylonia Picta superbe Textra, Semiramia quae variantur Acu.**(第八卷,第28首,第17行)。老普林尼(Pliny,第八卷,第48章)和阿普列尤斯(Apuleius,《花語集》第一卷)談到它們時,好像是畫上去的:「**Colores diversos picturae intexere Babylon maxime celebravit, et nomen imposuit.**」卡爾梅的說法到此為止:但可以觀察到,巴比倫織成的多種顏色布料,因其極高的聲譽而被稱為巴比倫服飾,似乎更像是將圖案織入或繡入其中,而非像卡爾梅所認為的那樣畫上去,儘管最有可能的是,所指的圖案是在布料從織機下來後,用針線完成的。亞居拉(Aquila)將原文**אדרת שנער**(addereth shinar)翻譯為**στολην βαβυλονικην**(stolen babyloniken,一件巴比倫長袍);辛馬庫斯(Symmachus)翻譯為**ενδυμα συναρ**(endyma synar,一件示拿長袍);七十士譯本翻譯為**ψιλην ποικιλην**(psilen poikilen,一件精美的雜色衣服);拉丁通行本翻譯為**pallium coccineum**(pallium coccineum,一件緋紅色斗篷)。毫無疑問,它既美麗又昂貴,亞干正是因此而貪戀它。二百舍客勒銀子——按每舍客勒三先令計算,約合30英鎊。一條金子——**לשון זהב**(leshon zahab,一條金舌),我們通常稱之為金條(ingot),是lingot這個詞的訛誤,意為小舌頭,重五十舍客勒。這五十舍客勒,重29盎司15又15/31格令,按每舍客勒2英鎊5先令2又1/2又42/93便士計算,價值約113英鎊0先令10又3/4便士。這節經文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罪惡進程的顯著例子。它1. 從眼睛進入;2. 沉入心底;3. 驅動雙手;4. 導致隱秘和偽裝。我看見,等等;我貪戀,等等;我拿去藏在土裡。正如雅各書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第15節】約書亞……將亞干……和他所有的都帶到——他、他的牲畜和財物都被帶到谷中焚燒;他的兒女,很可能只是為了目睹神對他們悖逆的父母所施行的審判。參約書亞記7:25。
【第16節】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這裡提到了亞干(Achan)或亞割(Achar)名字的含義,**מה עכרתנו**(meh Achar-tanu);由於這裡使用的是**עכר**(achar),而不是**עכן**(achan),而且山谷被稱為亞割谷,而不是亞干谷,因此有些人認為亞割是他的本名,正如歷代志上2:7和一些抄本及古譯本所記載的。參約書亞記7:17的注釋。全以色列人用石頭打死他,又用火燒他們,在用石頭打死他們之後——我懷著對他人判斷的極大尊重,請問:從經文中能否公正地證明亞干的兒女也像他們的父親一樣被石頭打死和焚燒?經文確實留下了疑問,但似乎更傾向於暗示只有亞干被石頭打死,而他的財物被火焚燒。現有希伯來文文本的讀法是:他們用石頭打死**他**,又用火燒**他們**,在用石頭打死**他們**之後。由於經文的第一句使用單數,而最後一句使用複數,這使得事情存疑。拉丁通行本非常清楚:「**Lapidavitque Eum omnis Israel; et cuncta quae illius erant, igne consumpta sunt**」,即「全以色列人打死**他**;他所有的一切都被火焚燒了。」七十士譯本將這節和下一節的第一句合在一起:「**Και ελιθοβολησαν αυτον λιθοις πας Ισραηλ, και επεστησαν αυτῳ σωρον λιθων μεγαν**」,即「全以色列人打死**他**,又在他身上堆起一大堆石頭。」敘利亞譯本簡單地說:「他們用石頭打死**他**,又用火燒**他**所屬的一切。」他爾根與希伯來文相同。盎格魯撒克遜語似乎將全部歸於亞干和他的財物:「他們在那裡打死**他**,並燒毀**他**的財物。」只有阿拉伯譯本說:「他們打死**他**和**他**的兒女,以及**他**的財物。」在「燒毀**他們**」(**אתם**,otham)的地方,德羅西(De Rossi)的兩份抄本讀作「燒毀**他**」(**אתו**,otho);如果這個讀法是真實的,將使經文的不同部分更加一致。亞干、他的牛、驢、羊、帳篷和所有家產可能都被毀滅了,但他的兒女卻未受傷害。但可能會問,為什麼他們也被帶到谷中呢?這是為了讓他們看見並懼怕,永遠因父親的懲罰而不敢效仿他的榜樣。我對這件重要的事件進行了如此深入的探討,其中神的公義和憐憫都極為相關,以便我能將兩者各歸其位。亞干因其過犯而喪失生命,無人懷疑:他違背了一條已知且明確的律法。他的兒女不能與他一同受苦,因為有申命記24:16的律法,除非他們是他的同謀:對此沒有證據;而這段關於亞干受罰的經文,就其與此點相關而言,極其可疑。一個強化兒女未被包括在內的假設的證據是,主在約書亞記7:15中的命令:「那被取了當滅之物的人,必被火焚燒;他和他所有的一切。」現在,「他所有的一切」當然可以指他的財物,而不是他的兒女;而他的懲罰和財產的毀滅將滿足公共正義的一切目的,既作為懲罰,也作為預防犯罪;而且憐憫和公義都要求無辜者不應與有罪者一同受苦,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神可能允許義人或無辜者捲入那些將不敬虔者從地上掃除的公共災難:但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中,沒有這種必要性促使它發生,因此我斷定只有亞干一人受苦,而他的悔改和認罪是真實而誠懇的;並且,當公義要求他的生命時,憐憫卻延伸到他靈魂的救贖。
【第17節】他們在亞干身上堆起一大堆石頭——古代英雄和著名罪犯的墓地,都是這樣區分的;這類事件產生了那些巨大的石堆,稱為「石塚」(cairns),在各地,尤其是在北方國家,都非常常見。從這整個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罪惡的極度邪惡,以及不抵擋其最初誘惑的巨大危險。貪婪毀滅了許多生命和靈魂,然而活著的人卻不以為意!誰會懼怕貪愛錢財,只要他能致富呢?由於這種慾望的強烈,地球表面的每一部分,以及盡可能深的地底,都被搜刮以獲取財富;只有洞察萬物的神才能知道,這會產生多少私下犯罪、欺詐和偽裝;藉此,神的憤怒降臨在整個社會上!誰是國家的敵人?是得罪神的罪人。公開的敵人可以被抵抗和擊退,因為他是已知的;但貪婪的人,只要他的個人安全允許,就會踐踏所有公義的要求,他是一種看不見的瘟疫,在社會中播撒荒涼和毀滅的種子。亞干的貪婪,導致他違背神的律法,幾乎毀滅了以色列營,直到罪惡被揭露,罪犯受罰,主才轉回祂的怒氣。讀者,神的臉是否因你的一些私下過犯而轉向你?你的境況和家庭是否因你私生活中的某些事而受苦?哦,省察並試驗你的道路,歸向神,並在祂面前謙卑自己,免得你的罪孽立刻將你查出。
【第19節】引言 主鼓勵約書亞,並應許將艾城交在他手中,指示他如何攻取艾城(書8:1-2)。約書亞帶領三萬精兵,指示他們如何用計謀攻取艾城(書8:3-8)。眾人按指示部署(書8:9-13)。艾城王攻擊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假裝敗退,艾城所有軍隊都出城追趕以色列人(書8:14-17)。約書亞奉神之命向艾城伸出槍,他預先埋伏在谷中的五千人便起來,進入城中,放火焚燒(書8:18-19)。然後約書亞和他的部隊轉身攻擊艾城人,同時,那些攻下城的人也出城從後方攻擊他們;這樣,艾城人被擊敗,他們的王被俘,城被洗劫,一萬二千人被殺(書8:20-26)。以色列人奪取了戰利品,並吊死了艾城王(書8:27-29)。約書亞在以巴路山為神築壇,並在上面寫下摩西律法的副本(書8:30-32)。長老、官長和審判官站在約櫃兩旁,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宣讀律法中所有的祝福和咒詛,正如摩西所吩咐的(書8:33-35)。
【第1節】不要懼怕——現在罪孽已被清除,神曾因此轉而與以色列為敵,現在已無須懼怕任何其他災難,因此約書亞被命令要壯膽。帶領所有戰士與你同去——從這節經文的字面意義來看,所有能拿武器的人都要在此次行動中出營:三萬精兵在一處設下伏兵;他將五千人安置在另一處,他們都在夜間就位:第二天早上,他帶著其餘的軍隊出現在艾城前,艾城人自然會認為這是以色列的全部兵力;因此會更加大膽地出城攻擊他們。但有些人認為,此次行動只動用了三萬人;其中五千人作為伏兵安置在城西,伯特利和艾城之間(書8:12),他則帶著其餘的人在早上出現在城前。艾城王看到只有約兩萬五千人來攻打他,決心誓死保衛他的城和王位,儘管全城只有一萬二千人(書8:25),我們幾乎可以假設其中不到一半是能作戰的士兵,他決心冒險一戰;於是出城,被本章前面提到的計謀擊敗。幾位著名的注釋家認為,此次行動動用了以色列全部兵力,因為第一節經文是這樣說的;但這根本不太可能。1. 似乎只從全營中選出三萬人參加這次遠征,其餘的人則準備就緒,以備需要協同作戰。參書8:3,書8:10。2. 為了進行這次選拔,所有人都被點閱了(書8:1)。3. 這三萬人是在夜間出發的(書8:3),約書亞本人當晚部分時間留在營中(書8:9),目的是第二天早上親自率領軍隊。4. 在這三萬人中,有五千人被指示埋伏在城西,伯特利和艾城之間(書8:12);兩萬五千人則在城北就位(書8:11)。5. 此次攻打艾城所動用的全部軍隊是城北和城西的部隊(書8:13),我們從前面經文得知,這些部隊由三萬精兵組成。6. 約書亞在夜間,可能在天亮前,進入伯特利和艾城之間的山谷,那裡埋伏著五千人(書8:13),並給予他們如何行動的適當指示,並約定好他希望他們行動時發出的信號(參書8:18):完成這些後,他便率領城北的兩萬五千人:因為我們發現當艾城人出城時,他就在他們中間(書8:15),儘管他前一晚在城西的谷中,伏兵所在之處(書8:13)。7. 由於艾城只是一個小城,只有一萬二千居民,動用數十萬大軍攻打他們是荒謬的。8. 探子的意見證實了這一點(書7:3),他們根據該地的小規模、居民的稀少以及他們發現的恐慌狀態,判斷三千軍隊就足以攻下該地。9. 似乎這個判斷是相當正確的,因為該地總人口只有一萬二千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書8:25)。10. 即使更少的兵力也可能足以攻下這個地方,如果他們有攻城槌和類似的工具,而以色列人似乎沒有這些。11. 這就是約書亞採用本章詳述的計謀的原因:由於沒有適當的工具或機器可以指望通過強攻攻下城市(而通過圍困使其飢餓,雖然完全可能,但會耗費太多時間),他使用了假裝敗退(書8:19)來引誘居民出城,以便伏兵(書8:12,書8:15)可以進入並佔領它。12. 如果他以更大的兵力進攻城市,居民就不會冒險一戰,因此會留在城牆內,這將挫敗以色列人的目的,即引誘他們出城。13. 考慮到所有這些情況,如上所述部署的三萬人,足以攻下城市,並且是此次行動中動用的全部以色列軍隊。
【第26節】你們要放火燒城——這可能只是指他們要在城中點火,其煙霧將作為他們已攻下城的標誌。因為城市的戰利品是要分給百姓的,如果他們此時放火燒城本身,所有財物都將被燒毀,因為那五千人沒有等待去搶救任何東西,他們立即出城從後方攻擊艾城人。
【第28節】點閱百姓——**ויפקד את העם**(vaiyiphkod eth haam),他巡視百姓——檢查他們的隊伍,看一切是否準備就緒,以便在需要時可以帶領他們發動攻擊。毫無疑問,約書亞已將其餘軍隊部署妥當,一部分可能已向艾城推進,以便在攻城的三萬人遭遇任何災難時,他可以輕易獲得增援;這一點將有助於消除約書亞記8:1、8:3、8:10與本章其他部分對照時所產生的一部分困難。如果他將所有軍隊都暴露在視線中,艾城人就不會冒險一戰,因此會留在城牆內,而約書亞的目的正是要引誘他們出城。參閱前面的觀察,特別是約書亞記8:10-12(注)。
【第35節】艾城和伯特利沒有一人留下——很可能伯特利的主要兵力先前已被調入艾城,作為最堅固的據點;伯特利距離艾城約三英里,可能沒有堅固的防禦工事。因此,艾城在此次戰役中包含了所有伯特利的人——該城所有的戰士,以及其自身的軍隊和居民。另一些人認為,伯特利人看到以色列人逃跑,便出城攻擊共同的敵人;但發現艾城人被擊敗,城被攻佔後,他們便返回伯特利,約書亞此時認為不宜攻打。從士師記1:24我們發現,伯特利當時是一座有城牆的迦南人城市,後來被約瑟家攻取。
【第36節】伸出槍——約書亞很可能在他的槍頭上插著一面旗幟或軍旗,可以從相當遠的距離輕易看見;而展開或揮舞這面旗幟,就是他與伏兵之間約定的信號(參約書亞記8:13,以及前面關於約書亞記8:1(注)的觀察6);看到這面旗幟展開或揮舞,埋伏的人便起來進入城中,點燃預先約定的火。參約書亞記8:8。
【第37節】放火燒城——參約書亞記8:8(注)。
【第38節】他們無力向左向右逃跑——他們完全陷入恐慌;他們看到城已被攻佔,發現自己身陷敵陣;他們的妻兒和財產已成為敵人的戰利品,因此他們完全被恐慌擊潰,無法進行任何抵抗。
【第42節】回到艾城,用刀劍擊殺城中的人。——這必定是指留在城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因為很可能所有能作戰的男子都已出城,當時他們以為以色列人已經逃跑了。參約書亞記8:16。
【第44節】約書亞沒有收回他手中的槍——他不僅是將軍,也是他自己軍隊的旗手或軍旗官,在整個戰鬥中都擔任這個職務。參約書亞記8:18(注)。有些注釋家將這節和約書亞記8:18理解為比喻,好像它們暗示約書亞持續向上帝禱告,祈求他的軍隊成功;他沒有停止,直到艾城的軍隊被殲滅,城市被攻佔和摧毀。希伯來文**כידון**(kidon),我們翻譯為「槍」,拉丁通行本翻譯為**clypeum**(盾牌);必須承認,它在聖經的幾個段落中似乎有這個意思(參撒上17:6,撒上17:45;伯39:23):但它在其他地方也清楚地表示槍或某種攻擊性武器:參伯41:29;耶6:23。因此,我不能認為它有任何比喻意義,例如歸因於摩西舉手(出17:10-12)的意義,這通常被認為具有屬靈意義,儘管它可以像約書亞的行為在這裡一樣被理解;在上述地方的注釋中,也間接提到了這個意義。但無論出埃及記中的地方如何理解,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似乎沒有任何比喻或模棱兩可的意義;約書亞繼續舉起或伸出他的槍,沒有停止追擊,直到艾城的軍隊完全被擊潰。
【第45節】只有牲畜和掠物——在耶利哥的案例中,這些都被註定要毀滅,因此,取走任何屬於該城的東西都是犯罪,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但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中,牲畜和掠物是根據神的命令明確賜給征服者的。參約書亞記8:2。
【第46節】直到今日——這最後一句很可能是後人添加的。
【第47節】艾城王他掛在樹上——他曾率領部隊出戰,並被俘虜(書8:23);戰鬥結束後,他被命令吊死,很可能是在被勒死或以某種方式奪去生命之後,如同約書亞記10:26所提及的案例,因為在那些時代,活著吊死人並不常見。太陽一下山——不允許屍體整夜留在樹上。參申命記21:23的注釋。七十士譯本說艾城王被掛在**επι ξυλον διδυμον**(epi xylon didymon,一棵雙生樹上),這可能意味著一棵分叉的樹,或某種十字架形狀的東西。羅馬人吊死罪犯的樹被稱為**arbor infelix**和**lignum infelix**,即不幸的、厄運的或被詛咒的樹。在上面堆起一大堆石頭——這在所有古代國家都是常見的習俗,正如我們在亞干的案例中已經看到的(書7:20)。
【第48節】約書亞築了一座壇——這是為了遵從神明確的命令而做的(申27:4-8注)。
【第50節】摩西律法的副本——**משנה תורת**(mishneh torath),律法的重複;也就是說,是摩西所吩咐的祝福和咒詛的副本;而不是像有些人想像的十誡副本,也不是像另一些人認為的申命記全書;更不是摩西五經的全部;而僅僅是包含祝福和咒詛的那一部分,要在這個莊嚴的場合宣讀。參申命記27:3的注釋。
【第51節】一半對著基利心山——關於這整個事件的安排,請參閱申命記27:26(注)的注釋和觀察。另請參閱申命記28:1-68(注)的注釋。
【第53節】【第35節】與婦女和孩童——所有人都必須知道他們有相同的義務去順服;甚至婦女也被帶到前面,不僅因為她們個人的責任,也因為她們主要負責孩童的教育。孩童也見證了這莊嚴的事件,以便對冒犯上帝的敬畏之心能及早、勤奮、深刻地銘刻在他們心中。因此,採取了各種預防措施,以確保人們順服上帝的誡命,並因此促進人民的幸福;上帝的每一條律例都顯著地體現了這一點,因為祂總是讓祂追隨者的利益與職責並行不悖。
1.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上帝應許將艾城交在以色列人手中,為何他們還需要動用這麼多人力與計謀來攻取它呢?對此可以回答:上帝要人將祂所賦予的智慧和能力,運用在生命中每一個重要的目標上;祂賦予人這些能力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而且,祂若在任何時候幫助人,以致使祂所賜予的能力變得無用,那將與祂恩典的旨意不符。
2. 唯有透過使用合法的手段,我們才有理由期待上帝的祝福與幫助。一位古人曾說:「雖然上帝造人時沒有人的參與,但祂拯救人時卻不能沒有人的參與。」因此,人自己的意志配合,以及與上帝的能力合作,對於人的保守與救贖是至關重要的。這種合作是上帝幫助或拯救的重大條件,**sine qua non**(不可或缺的條件)。但這難道不是「試圖透過我們的行為來賺取救贖」嗎?不,因為這是絕不可能的,除非我們能證明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心智與身體能力都源於我們自己,並且我們獨立於創造主的權能與恩惠而擁有它們,而且這些能力的每一個行為都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作為我們希望購買天堂的等價物。伸出手接受仁慈之人的施捨,絕不能被視為所施予恩惠的購買價格。那句話將永遠在各方面都真實:「祂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 5:9)。
【引言】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眾王,聯合起來對抗約書亞(約書亞記 9:1-2)。基遍的居民聽見約書亞對艾城所行的事,就派使者去見他,假裝自己來自一個非常遙遠的部落,請求與他建立友好的聯盟(約書亞記 9:3-5)。他們向約書亞陳述,以及他們用來欺騙以色列人的手段(約書亞記 9:6-13)。以色列的長老們受騙,與他們立約,並以起誓確認(約書亞記 9:14-15)。三天後,他們得知基遍人屬於迦南七族之一,但他們仍饒恕了他們的城邑(約書亞記 9:16-17)。會眾因此事發怨言,長老們則以他們的誓言為由辯解(約書亞記 9:18-19)。他們打算讓基遍人成為會眾的奴僕(約書亞記 9:20-21)。約書亞召喚他們,並對他們宣判此刑罰(約書亞記 9:22-23)。他們為自己辯護,並順從他們的命運(約書亞記 9:24-25)。他們被饒恕,並成為會眾和祭壇的劈柴挑水之人(約書亞記 9:26-27)。
【第1節】當所有的王——聽見這事——從這記載看來,耶利哥和艾城的攻陷與毀滅,已傳遍了全地最遙遠的地方,以色列軍隊的普遍恐懼瀰漫,而這片土地上劃分的各個王朝或小政府,都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並決心將保衛國家視為共同的事業。這是他們在當時情況下所能採取的最佳謹慎步驟,因此他們結成聯盟,以阻止以色列人的進展。這裡提到的大海是地中海,其沿岸居住著腓尼基人、敘利亞人、西頓人和非利士人。很可能所有這些民族都與迦南人聯合起來,以求共同的安全。
【第57節】【第3節】基遍的居民聽見——只有這些人沒有加入聯盟。基遍被認為是希未人的首都。在分地時,它歸於便雅憫支派(約書亞記 18:25),後來又賜給祭司(約書亞記 21:17)。參閱約書亞記 10:2 的注釋。
【第58節】【第4節】他們就用詭計——這種策略在所有國家的行為中都是被允許的;戰爭中的計謀都被視為合法。九成的勝利歸因於計謀;各方都實行這些計謀,因此沒有人可以譴責它們。許多時間和精力都浪費在探究「基遍人難道沒有說謊嗎?」這個問題上。他們當然說謊了,這與我們何干?上帝的話語因此稱讚他們嗎?沒有。他們被樹立為我們的榜樣嗎?當然沒有。他們做了任何其他國家在他們的情況下都會做的事,我們與他們的榜樣無關。如果他們來到以色列人面前,簡單地順服,沒有反抗,也沒有欺詐,他們肯定會過得更好。謊言和虛偽總是會破壞自己的目的,充其量只能成功一小段時間。真理和誠實永不磨滅。
舊的麻袋——和舊的皮酒袋等等——他們假裝來自一個非常遙遠的國家,他們的麻袋和用來裝酒和水的山羊皮袋,都因長途旅行而磨損了。
【第59節】【第5節】舊鞋和補過的——他們假裝他們的涼鞋因長途跋涉而磨損,途中不得不頻繁修補;他們的衣服也磨薄了;他們剩下的餅也發霉了——因時間久遠而斑駁,或者如我們舊譯本所說,**bored**(被蟲蛀)——因在麻袋中存放時間過長,滋生了害蟲,被許多孔洞穿透;這也是希伯來原文 **נקדים**(nikkudim,斑點或被許多孔洞穿透)最字面的意思。
「舊鞋和補過的」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希伯來文 **בלות**(baloth)意指磨損,源自 **בלה**(balah,磨損);而 **מטלאות**(metullaoth)源自 **טלא**(tala,斑點或修補),即「用補丁斑駁」。我們的詞 **clouted** 在古英語中意指「縫合、修補」;源自 **clout**(破布或小塊布),用於修補。但有些人認為這裡的詞來自 **clouet**,是 **clou**(小釘子)的指小詞,基遍人用它來加固鞋底,以防止在如此長途的旅程中磨損;但這似乎不太可能;而我們古老的英語術語 **clouted**——縫合或修補——表達了希伯來文的精髓。
【第60節】【第6節】與我們立約——**כרתו לנו ברית**(kirethu lanu berith),與我們「切割」或「分開」盟約祭物。由此可見,當時的異教徒有他們的祭祀,盟約是透過向他們所崇拜的對象獻祭和呼求來確立的。
【第61節】【第7節】恐怕你們是住在我們中間的——奇怪的是,他們會有這樣的懷疑,因為基遍人行事如此狡猾;同樣奇怪的是,既然有這樣的懷疑,他們卻行事如此不謹慎。
【第62節】【第8節】我們是你的僕人——這似乎是他們對以色列長老問題的唯一回答,而且他們是向約書亞而非長老們回答的,因為他們看到約書亞是軍隊的總司令。
你們是誰?從哪裡來?——面對如此權威的問題,他們覺得自己有義務給出明確的答案;他們非常巧妙地將真理、謊言和虛偽混雜在一起。
【第63節】【第9節】因為耶和華你上帝的名——他們假裝這次旅程是出於宗教原因;似乎暗示他們對耶和華,即以色列人所敬拜的對象,懷有最高的敬意;這是虛偽。
我們聽見了他的名聲——這是真的:上帝在埃及所行的奇事,以及擊敗西宏和噩的事蹟,已傳遍迦南全地,正因如此,那裡的居民才驚慌失措。基遍人知道他們無法在如此強大的力量面前站立,因此希望與以色列人結為朋友。他們這部分陳述是完全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