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在約旦河外向日出之地擊殺二王,得他們的地,就是從亞嫩谷直到黑門山,並東邊的全亞拉巴之地。
2這二王,有住希實本、亞摩利人的王西宏。他所管之地是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並基列一半,直到亞捫人的境界,雅博河
3與[約旦河]東邊的亞拉巴,直到基尼烈海,又到亞拉巴的海,就是鹽海,通伯‧耶西末的路,以及南方,直到毗斯迦的山根。
4又有巴珊王噩。他是利乏音人所剩下的,住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
5他所管之地是黑門山、撒迦、巴珊全地,直到基述人和瑪迦人的境界,並基列一半,直到希實本王西宏的境界。
6這二王是耶和華僕人摩西和以色列人所擊殺的;耶和華僕人摩西將他們的地賜給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為業。
7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擊殺了諸王。他們的地是從黎巴嫩平原的巴力‧迦得,直到上西珥的哈拉山。約書亞就將那地按着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為業,
8就是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山地、高原亞拉巴、山坡、曠野,和南地。
9[他們的王]:一個是耶利哥王,一個是靠近伯特利的艾城王,
10一個是耶路撒冷王,一個是希伯崙王,
11一個是耶末王,一個是拉吉王,
12一個是伊磯倫王,一個是基色王,
13一個是底璧王,一個是基德王,
14一個是何珥瑪王,一個是亞拉得王,
15一個是立拿王,一個是亞杜蘭王,
16一個是瑪基大王,一個是伯特利王,
17一個是他普亞王,一個是希弗王,
18一個是亞弗王,一個是拉沙崙王,
19一個是瑪頓王,一個是夏瑣王,
20一個是伸崙‧米崙王,一個是押煞王,
21一個是他納王,一個是米吉多王,
22一個是基低斯王,一個是靠近迦密的約念王,
23一個是多珥山岡的多珥王,一個是吉甲的戈印王,
24一個是得撒王;共計三十一個王。
約書亞記 第12章
【第3節】你們今夜要住宿的地方——這就是後來稱為吉甲的地方。參見 約書亞記 4:19。
【第4節】他所預備的十二個人——這必定是指他們在約書亞記 3:12 中所受的任命。
【第6節】這可以作為一個記號——作為這次神蹟般過河的持續紀念,因此也證明他們對上帝負有持久的義務。
【第9節】約書亞把十二塊石頭立在約旦河中——從本章看來,似乎有兩組石頭被立起來,作為這件大事的紀念:十二塊在吉甲(約書亞記 4:20),十二塊在約旦河床中(約書亞記 4:9)。約旦河床中的十二塊石頭可能被放置在一個堅固的石砌基座上,高到足以始終可見,並標示出祭司們抬著約櫃站立的確切地點。立在吉甲的十二塊石頭則作為這次神蹟般過河後首次安營地點的紀念碑。
儘管這在我看來是這段經文的含義,但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在此的評注不應被忽略。他說:「眾所周知,當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時,他奉命從約旦河中取出十二塊石頭,作為紀念,表明那條河的正中央曾被變為乾地。但這個紀念物要立在哪裡呢?第九節說:『約書亞把這些石頭立在約旦河中。』但石頭會被放置或立在它們被取出的地方嗎?紀念物會被立在那裡,當河水再次合攏時,它就會被隱藏起來,當然也就完全無法作為紀念了?然而,這與本章的其餘部分完全矛盾,其餘部分說這些石頭被立在吉甲,那是以色列人首次在迦南安營的地方。這個難題的解決辦法是,**בתוך**(bethoch,在……之中)在這裡應該是**מתוך**(mittoch,從……之中),如同約書亞記 4:3、4:8、4:20 所載,並且敘利亞譯本(Syrian version)在此處也是這個詞。因此,正確的翻譯是:『約書亞把(取自)約旦河中的十二塊石頭立起來』等等。」
我承認,我認為這種批評沒有必要,因為它沒有得到他自己或德羅西(De Rossi)收藏的任何一份手稿的支持,儘管這些手稿總數達四百九十四份。十二塊石頭可以從約旦河床的不同部分收集,然後在另一處立為柱子,作為這件大事持續可見的紀念。如果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作為他們首次在迦南安營的紀念,那麼在河床中立十二塊石頭以顯示河水被分開的地方,以及全體以色列軍隊乾腳過河的地方,就更為可能了。讀者可以選擇他認為最有可能的觀點。
【第10節】百姓就急忙過去——這情景多麼自然啊!百姓看見河水被分開,約旦河水倒流,可能會擔心它很快就會恢復常態;這自然會促使他們盡可能快地趕過去。這個被如此標記的情景本身就是一個證明,表明敘述者是這次神蹟般過河的目擊者。
【第12節】流便子孫和迦得子孫——關於這些支派中留下來照顧婦女、兒童和牲畜的人數,共計70,580人,請參閱民數記 32:17 的注釋。帶著兵器過去——請參閱約書亞記 1:14 的注釋。
【第14節】耶和華使約書亞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尊大——請參閱約書亞記 3:7 的注釋。
【第18節】約旦河水就流回原處——神聖的歷史學家特別指出,祭司的腳掌一碰到水,約旦河水流就被截斷了(約書亞記 3:15),並且在他們停留在河道中的整個時間裡,河水一直倒流;而當他們的腳掌從河床返回,一碰到乾地,河水就立刻恢復了自然流向。所有這一切都是藉著那代表約櫃所彰顯的上帝的至高主權影響力所成就的。
【第19節】正月十日——以色列人於主前2513年正月十五日離開埃及(參見出埃及記 14:1-31),並於主前2553年正月十日進入迦南,顯然從他們出埃及到進入應許之地,已經過了四十年,差五天。安營在吉甲——也就是在後來稱為吉甲的地方,參見約書亞記 5:9;因為這裡的名稱是預先給予的。在希伯來文中,**גל**(gal)意為「滾動」;而詞根的重複,**גלגל**(galgal 或 gilgal),意為「滾來滾去」,或「滾開、滾走」,因為約書亞藉著給在曠野出生的人行割禮,完全地「滾開了」、「滾走了」百姓的羞辱。
從那時起,吉甲在神聖歷史中成為一個相當重要的地點。
1. 這是以色列營進入那片從亞伯拉罕時代就應許給他們祖先的土地後,第一個晚上休息的地方。
2. 這是約書亞給所有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期間出生的人行割禮的地方。
3. 這是約書亞建立他所謂的「設防營」的地方,他和他的軍隊在每次對當地居民的遠征後,都會不斷返回這裡。
4. 這裡似乎是所有婦女、兒童、牲畜和財物等安頓的地方,可能在整個迦南戰爭期間都是如此。
5. 這是他們在應許之地守的第一個逾越節的地方。
6. 這是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掃羅被膏立的地方。
7. 嗎哪在此停止降下。
8. 約櫃在此固定,直到征服該地後才被移到示羅。
吉甲距離耶利哥約十弗朗,距離約旦河約五十弗朗:耶利哥在西,約旦河在東,吉甲居中。參見約瑟夫(Josephus)《猶太戰記》(De Bello, etc.)第五卷第四章,以及卡爾梅(Calmet)對此處的注釋。卡爾梅推測在以色列人到達之前,這裡既沒有城市也沒有城鎮。
【第20節】那十二塊石頭——很可能建造了一個相當高的石砌基座,然後將十二塊石頭放在其頂部;約旦河中和吉甲都是如此:因為十二塊像一個人可以扛著走相當遠的石頭(參見約書亞記 4:5),幾乎不可能構成任何顯眼的祭壇或紀念柱;但如果立在一個高高的石砌基座上,它們就會非常顯眼,從而恰當地達到上帝命令它們設立的目的。
【第22節】你們就要告訴你們的兒女——早期宗教教育的必要性貫穿上帝的全部聖言。那些忽視它的父母,將來要向活人死人的審判者交出可怕的帳。
【第24節】使地上萬民都知道——**כל עמי הארץ**(col ammey haarets)很可能僅僅是指「這地上的所有百姓」——所有迦南民族,上帝藉著為他百姓所行的神蹟,意圖向他們顯明他永恆的權能和神性,他保護的卓越,以及人類力量在他全能面前的無效;而他為這百姓在異教徒眼前所行的神蹟,正是為了使這些事廣為人知。
1. 上帝意圖使他的宗教在地上得以維護和傳播;因此,他向人類啟示了他自己,以便在世上傳授;他特別要求父母應當殷勤熱切地教導他們的兒女認識他的名。
2. 這是福音禮儀和宗教儀式的一個重要用途。它們都是神聖事物的象徵,並指出超越其本身的無限重要之事。
3. 求知欲是每個孩子共有的:人心總是渴望知識;如果年輕時沒有得到正確引導,就會像我們第一位母親那樣,偏離去追求禁忌的知識。
4. 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孩子幸福,我們就應該向他們展示幸福在哪裡可以找到。如果我們希望他們有智慧,我們就應該藉著他的話語和禮儀引導他們歸向上帝。孩子自然會問:「你說的洗禮是什麼意思?——聖餐是什麼意思?——禱告、唱詩歌是什麼意思?」等等。這些問題給了虔誠而明智的父母多麼好的機會,來教導他們的孩子基督教信仰的每一條教義,以及建立這些教義的每一個事實啊!哦,為什麼我們忽視了這一點,而上帝的命令就在我們眼前,這項措施的重要性又如此顯而易見呢?
【引言】迦南人因最近的神蹟所產生的影響(約書亞記 5:1)。約書亞奉命給以色列人行割禮(約書亞記 5:2)。他順從了(約書亞記 5:3)。受割禮的是誰,以及為何現在行割禮(約書亞記 5:4-7)。他們留在營中直到痊癒(約書亞記 5:8)。該地被稱為吉甲,以及原因(約書亞記 5:9)。他們在同一地點守逾越節(約書亞記 5:10)。他們在逾越節次日吃無酵餅和烘烤的穀物(約書亞記 5:11)。嗎哪停止降下(約書亞記 5:12)。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向約書亞顯現(約書亞記 5:13-15)。
【第1節】約旦河西邊的亞摩利人——前面已經提到,「亞摩利人」這個詞有時用來指迦南的所有民族或支派。從這節經文看來,約旦河兩岸都有被稱為亞摩利人的人居住。約旦河東岸的亞摩利人已經在以色列人與西宏和噩的戰爭中被消滅了;約書亞尚未與約旦河西岸的亞摩利人開戰。然而,本節經文中所讀到的亞摩利人,可能是那些居住在約旦河東岸的殘餘,他們在噩和西宏戰敗後逃到這裡避難。
【第2節】你要製造火石刀——**חרבות צרים**(charboth tsurim),「岩石刀」、「石刀」或「燧石刀」。在鐵器普遍使用之前,地上所有民族的利器都是用石頭、燧石等製成的。在最近發現的島嶼上,這是一種常見的情況。我們這些國家的祖先用燧石製作箭頭和矛頭:我經常看到這些東西被犁翻出來。但我們不能假設在本文所指的時代,以色列人缺乏鐵器,因此被迫使用石刀或燧石刀,他們在曠野的各種製造證明他們必定擁有鐵和鋼。那麼,為什麼要使用石刀呢?
很可能在這個宗教儀式中不允許使用任何金屬;事實上,從西坡拉(出埃及記 4:25)取一塊火石給她兒子行割禮的情形來看,這似乎是可能的;而且我們從最古老和最可靠的記載中發現,埃及人認為在準備屍體進行防腐處理時,使用任何金屬在人體上劃開是不合法或褻瀆的;參見創世記 50:2 和出埃及記 4:25 的注釋。
關於在割禮中不宜使用其他種類的器械,我們在衣索比亞的阿爾納賈布(Alnajab)部落中找到一個證明,他們遵循摩西的律法,根據盧多爾夫(Ludolf)的記載,用**cultris lapidibus**(石刀)執行割禮儀式——《衣索比亞史》(Hist. Aethiop.),第三卷第一章。正如上帝命令百姓為他建造一個未經鑿過的石頭祭壇,上面不可動用鐵器,因為那會玷污它(參見出埃及記 20:25 和申命記 27:5),他也可能要求在割禮儀式中不使用鐵器,因為這個儀式以最莊嚴和神聖的方式將人的身體和靈魂獻給他,作為他的居所和殿宇,而心本身就是必須不斷向上帝獻祭的祭壇。
關於在這種手術中偏愛石刀的一個物理原因已經被提出:「傷口發炎較輕,癒合較快。」對此可以給出一個理由。幾乎不可能做出一個邊緣如此平整和堅固的刀刃,以至於在最嬌嫩的肉體上劃開時不留下金屬顆粒;這些顆粒很快就會被空氣氧化,導致該部位額外發炎。鐵的極易氧化,即生鏽,是眾所周知的;但這種推理應用到何種程度能得到事實支持,我無法確定:足夠明顯的是,在割禮和人體這些部位的所有手術中,使用石刀是一種常見的習俗。
我將舉幾個例子。普林尼(Pliny)說,當他們截肢某些部位時,他們用鋒利的石頭來做,因為除了它之外,沒有什麼可以安全地使用。**Samia testa virilitatem amputabant: nec aliter citra perniciem.** 奧維德(Ovid)《節日曆》(Fast.)第四卷第237節,講述了一個關於**saxum acutum**(鋒利的石頭)用於這些部位的情景:
**Ille etiam Saxo corpus laniavit Acuto,**
**Longaque in immundo pulvere tracta coma est.**
**Voxque fuit, Merui; meritas dem sanguine poenas;**
**Ah! pereant partes quae nocuere mihi;**
**Ah! pereant; dicebat adhuc, onus inguinis aufert;**
**Nullaque sunt subito signa relicta viri.**
這段引文是為了證明,即使在鐵器廣為人知的時候,鋒利的石刀也被用於人體某些部位的切開和截肢;但這節詩的翻譯沒有必要,也不合適。尤維納爾(Juvenal)《諷刺詩》(Sat.)第六卷第513節的**Mollia qui Rapta secuit Genitalia Testa**(用奪來的石片割去柔弱生殖器的人)是進一步的證明。還可以提出許多其他證明,但那些希望了解更多的人可以查閱卡爾梅(Calmet)和舍赫策爾(Scheuchzer)。
再次給以色列人行割禮——這當然不是指他們要對已經受過割禮的人重複行割禮。這既荒謬又不可行。但這命令意味著他們要重新遵守一項在曠野漂流期間被忽視的儀式:從以下經文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