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章
約書亞記 第十章 經文

1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聽見約書亞奪了艾城,盡行毀滅,怎樣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也照樣待艾城和艾城的王,又聽見基遍的居民與以色列人立了和約,住在他們中間,

2就甚懼怕;因為基遍是一座大城,如都城一般,比艾城更大,並且城內的人都是勇士。

3所以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打發人去見希伯崙王何咸、耶末王毗蘭、拉吉王雅非亞,和伊磯倫王底璧,說:

4「求你們上來幫助我,我們好攻打基遍,因為他們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立了和約。」

5於是五個亞摩利王,就是耶路撒冷王、希伯崙王、耶末王、拉吉王、伊磯倫王,大家聚集,率領他們的眾軍上去,對着基遍安營,攻打基遍。

6基遍人就打發人往吉甲的營中去見約書亞,說:「你不要袖手不顧你的僕人,求你速速上來拯救我們,幫助我們,因為住山地亞摩利人的諸王都聚集攻擊我們。」

7於是約書亞和他一切兵丁,並大能的勇士,都從吉甲上去。

8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怕他們;因為我已將他們交在你手裏,他們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9約書亞就終夜從吉甲上去,猛然臨到他們那裏。

10耶和華使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潰亂。約書亞在基遍大大地殺敗他們,追趕他們,在伯‧和崙的上坡路擊殺他們,直到亞西加和瑪基大。

11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正在伯‧和崙下坡的時候,耶和華從天上降大冰雹在他們身上,直降到亞西加,打死他們。被冰雹打死的,比以色列人用刀殺死的還多。

12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 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 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崙谷。

13於是日頭停留,月亮止住, 直等國民向敵人報仇。 這事豈不是寫在雅煞珥書上嗎?日頭在天當中停住,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

14在這日以前,這日以後,耶和華聽人的禱告,沒有像這日的,是因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

15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吉甲的營中。

16那五王逃跑,藏在瑪基大洞裏。

17有人告訴約書亞說:「那五王已經找到了,都藏在瑪基大洞裏。」

18約書亞說:「你們把幾塊大石頭滾到洞口,派人看守,

19你們卻不可耽延,要追趕你們的仇敵,擊殺他們儘後邊的人,不容他們進自己的城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已經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裏。」

20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大大殺敗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其中剩下的人都進了堅固的城。

21眾百姓就安然回瑪基大營中,到約書亞那裏。沒有一人敢向以色列人饒舌。

22約書亞說:「打開洞口,將那五王從洞裏帶出來,領到我面前。」

23眾人就這樣行,將那五王,就是耶路撒冷王、希伯崙王、耶末王、拉吉王、伊磯倫王,從洞裏帶出來,領到約書亞面前。

24帶出那五王到約書亞面前的時候,約書亞就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那些和他同去的軍長說:「你們近前來,把腳踏在這些王的頸項上。」他們就近前來,把腳踏在這些王的頸項上。

25約書亞對他們說:「你們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應當剛強壯膽,因為耶和華必這樣待你們所要攻打的一切仇敵。」

26隨後約書亞將這五王殺死,掛在五棵樹上。他們就在樹上直掛到晚上。

27日頭要落的時候,約書亞一吩咐,人就把屍首從樹上取下來,丟在他們藏過的洞裏,把幾塊大石頭放在洞口,直存到今日。

28當日,約書亞奪了瑪基大,用刀擊殺城中的人和王;將其中一切人口盡行殺滅,沒有留下一個。他待瑪基大王,像從前待耶利哥王一樣。

29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瑪基大往立拿去,攻打立拿。

30耶和華將立拿和立拿的王也交在以色列人手裏。約書亞攻打這城,用刀擊殺了城中的一切人口,沒有留下一個。他待立拿王,像從前待耶利哥王一樣。

31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立拿往拉吉去,對着拉吉安營,攻打這城。

32耶和華將拉吉交在以色列人的手裏。第二天約書亞就奪了拉吉,用刀擊殺了城中的一切人口,是照他向立拿一切所行的。

33那時基色王荷蘭上來幫助拉吉,約書亞就把他和他的民都擊殺了,沒有留下一個。

3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拉吉往伊磯倫去,對着伊磯倫安營,攻打這城。

35當日就奪了城,用刀擊殺了城中的人。那日,約書亞將城中的一切人口盡行殺滅,是照他向拉吉一切所行的。

36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從伊磯倫上希伯崙去,攻打這城,

37就奪了希伯崙和屬希伯崙的諸城邑,用刀將城中的人與王,並那些城邑中的人口,都擊殺了,沒有留下一個,是照他向伊磯倫所行的,把城中的一切人口盡行殺滅。

38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底璧,攻打這城,

39就奪了底璧和屬底璧的城邑,又擒獲底璧的王,用刀將這些城中的人口盡行殺滅,沒有留下一個。他待底璧和底璧王,像從前待希伯崙和立拿與立拿王一樣。

40這樣,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諸王,沒有留下一個。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所吩咐的。

41約書亞從加低斯‧巴尼亞攻擊到迦薩,又攻擊歌珊全地,直到基遍。

42約書亞一時殺敗了這些王,並奪了他們的地,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為以色列爭戰。

43於是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回到吉甲的營中。

第十章

【約書亞記 第10章】

【約書亞記序言】
約書亞,嫩的兒子,屬以法蓮支派,最初名叫俄細亞或何細亞(**הושע**,Hoshea),意為「蒙拯救的」、「拯救者」或「救恩」(民數記 13:16)。但後來摩西,無疑是在預言之靈的引導下,將他的名字改為耶戶書亞(**יהושע**,Yehoshua)或約書亞,意為「他必拯救」或「耶和華的救恩」;這無疑是指他將成為上帝的工具,從敵人手中拯救百姓,並帶領他們在與迦南各族的戰爭中節節勝利,直到他們佔領應許之地。關於名字的改變和含義,請參閱民數記 13:16 的注釋。在《七十士譯本》(LXX)中,他被稱為**Ιησους Ναυη**(Jesus Naue),即拿威的兒子耶穌;在新約中,他被明確稱為**Ιησους**(Jesus),參閱使徒行傳 7:45;希伯來書 4:8。約書亞被稱為摩西的僕人,因為他似乎有時擔任摩西的秘書,有時擔任他的副官,有時擔任軍隊的將領。他很早就被指定為摩西的繼承人(參閱出埃及記 17:14),並在這位偉大導師的教導下,完全具備了擔任重要職務的資格。他是一位偉大而虔誠的人,上帝以最非凡的方式榮耀了他,正如這段歷史的後續內容所充分證明的那樣。從之前的書卷來看,他似乎在出埃及後不久就與摩西建立了深厚關係;摩西對他極為器重;在與亞瑪力人的戰爭中,軍隊的指揮權託付給了他;並且當摩西上山從上帝那裡領受律法時,約書亞也陪伴著他的導師。這些是他在摩西生前所能獲得的最高榮譽。

解經家和評論家對於這本以約書亞為名的書是否確實由他編纂,意見不一。那些否認約書亞是作者的人認為,書中有些地名和事件在約書亞時代之後才出現。我們在約書亞記 4:9 中讀到,約書亞在約旦河中設立的十二塊石頭「存到今日」,這似乎證明這本書,至少是這一節,是在約書亞時代之後才寫成的;同樣,關於艾城(約書亞記 8:28)的記載,約書亞使它「永遠成為廢墟,直到今日仍是荒場」,這也證明了這一點。然而,這也證明這本書並非寫於列王時代之後,因為艾城在被擄歸回後仍然存在(參閱以斯拉記 2:28:「伯特利和艾城的人,二百二十三名」)。人們還認為,亞薩(迦勒的女兒)與俄陀聶(基納斯的兒子)的婚姻記載(約書亞記 15:16-19)必然屬於士師時代;同樣,但支派攻取利善的記載(約書亞記 19:47),與士師記 18:7、18:29 相比,也屬於士師時代。

「約書亞記 15:63 關於耶布斯人與猶大子孫一同住在耶路撒冷『直到今日』的記載,肯定是在大衛時代之前寫成的;因為大衛攻取了錫安的堅固城,並驅逐了耶布斯人(參閱撒母耳記下 5:7-9)。同樣,約書亞記 16:10 所說的『他們沒有趕出住在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直到今日』,也必然是在所羅門時代之前寫成的,因為在所羅門時代,埃及王法老攻取了基色,用火焚燒,殺死了住在其中的迦南人,並將其作為禮物送給他的女兒,即所羅門的妻子(列王紀上 9:16)。約書亞記 19:27 提到的迦步勒地,直到所羅門時代才得此名,正如列王紀上 9:13 所顯示的;而約書亞記 15:38 稱為約帖的城,直到約阿施作王時才得此名,正如列王紀下 14:7 所顯示的,它之前被稱為西拉。同樣的說法也適用於約書亞記 19:29 的推羅,以及約書亞記 20:7;21:32 的加利利。」

這些是針對約書亞記是約書亞本人作品的主要反對意見。其中一些困難或許可以消除,使其仍然可能約書亞是整本書的作者,正如約書亞記 24:26 所暗示的:「約書亞將這些話寫在上帝律法書上」(但這可能僅指當時所立之約的話語,包含在約書亞記 24:2-24 中);但還有其他困難,在上述假設下無法消除,因此人們普遍認為這本書是由約書亞時代之後的某位受默示者寫成的;而且肯定是在以色列許多君王統治之前。這本書曾被歸於撒母耳,儘管有些人將此榮譽歸於以斯拉。

儘管如此,我仍不禁認為這本書大體上是約書亞本人的作品。可以肯定的是,摩西在曠野管理期間,至少從頒布律法到他去世,都詳細記錄了所有發生的事件。在曠野中,他寫了《創世記》以及其他以他為名的書卷。現在,約書亞作為摩西的忠實僕人和伴侶,不可能看不到這一切——他必然確信其效用——而不採用同樣的做法;特別是摩西去世後,他接任了同樣的職務。因此,我認為《約書亞記》確實是他的作品,就像凱撒的《高盧戰記》是他的作品一樣;而上述所有真正的困難,都可以通過以下理由得到合理且令人滿意的解釋:在後來的時代,特別是在約書亞和列王時代之間,抄寫這本書時,做了一些微小的改動,並添加了極少量的補充,這些補充主要涉及插入當時城市所知的名稱,而不是它們古老的名稱。

因此,我認為這本書不是以斯拉、撒母耳或當時任何其他人的作品;我也不認為「它之所以被稱為《約書亞記》,是因為約書亞是其主要主題,就像維吉爾的史詩《埃涅阿斯紀》因其所講述的王子遊歷和事蹟而得名」;但我認為它之所以被稱為《約書亞記》,有以下幾個原因:
1. 因為約書亞寫了它。
2. 因為它講述了他在征服、分配和定居應許之地中的行為。
3. 因為它包含了許多只有他本人或親眼見證者才能講述的細節。
4. 因為它顯然旨在作為《申命記》的延續,並且在敘事上與之緊密相連,證明它必然是在《申命記》結束後立即開始的。
5. 我還可以補充一點,除了少數個人,整個古代猶太和基督教會都一致承認約書亞是其作者。

《約書亞記》是舊約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絕不應與《摩西五經》分開,它是《摩西五經》的延續和完成。這本書與摩西五經之間,有著與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相同的類比。摩西五經包含了偉大猶太立法者的事蹟,以及猶太教會應當建立的律法。《約書亞記》則記載了猶太教會在迦南地建立的過程,這符合上帝屢次重複的應許和宣告。福音書記載了偉大基督立法者耶穌基督的事蹟,以及他的教會應當建立和治理的律法。《使徒行傳》則記載了教會按照其偉大創始人的預言和應許實際建立的過程。

因此,摩西五經與福音書的關係,正如《約書亞記》與《使徒行傳》的關係一樣明確。我們甚至可以很有可能地將這種類比推得更遠,並表明幾位先知的著作與使徒書信的關係,正如以西結書和但以理書與啟示錄的關係一樣嚴謹。正是基於這種類比,基督顯然建立了基督教會;因此他有十二門徒,基督教會將從他們而生,正如猶太教會或十二支派從雅各的十二個兒子而生一樣。他有七十或七十二個門徒,這是指七十二位長老,從十二支派中各選出六位,他們與摩西和亞倫一同管理百姓的司法等事務。基督在他身上結合了摩西和亞倫的特質,即立法者和大祭司;因此他總是認為自己,並被他的使徒和追隨者認為,在基督教會中與摩西和亞倫在猶太教會中的地位相同。作為進入他教會的入門禮,他設立了洗禮來取代割禮,兩者都是心靈潔淨和聖潔生活的預表;作為建立和確認的禮儀,他設立了聖餐來取代逾越節羔羊,兩者都旨在紀念為百姓的罪向上帝所作的代贖。這些類比如此豐富,甚至普遍存在,以至於時間不足以一一列舉。

正是基於這個原則,將這些舊約和新約書卷一起閱讀將會非常有益,因為它們彼此之間相互輝映,為預言的話語和真理提供了最明確的見證,並展示了上帝所有古老而恩典的旨意如何充分實現。這在摩西五經和《約書亞記》與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比較中顯得尤為明顯;而且,就這些書卷的數量而言,這種類比將更加完整,儘管當我們將《約書亞記》視為《申命記》的延續(儘管由不同的人寫成),這兩本書應被視為一部歷史時,數量是一個次要的考慮。至於《士師記》和《路得記》,可以說它們是《約書亞記》的一種補充。

凡是直接從閱讀摩西五經轉向閱讀福音書,以及從閱讀《約書亞記》轉向閱讀《使徒行傳》的人,都將獲得在其他任何計劃中都無法獲得的益處。即使是解經家本人,也將從這個計劃中獲得益處,而從其他任何計劃中都將徒勞無功。要看到上帝在摩西儀式中的智慧和良善,我們必須不斷地關注基督的道成肉身和死亡,因為儀式指向這些。而要對我們主犧牲所成就的偉大代贖有正確的認識,我們必須不斷地參考摩西律法,因為其中預表了這一點。如果沒有這種參考,摩西律法就是一套昂貴而繁重的儀式體系,缺乏足夠的意義;如果沒有律法的介入,使過犯顯多,以顯示罪的極度邪惡、人的脆弱和上帝的聖潔;那麼基督的福音,包括他道成肉身、傳道、神蹟、受難、死亡、埋葬、升天和代求的記載,似乎就沒有足夠的必要來解釋和證明它。藉著律法,我們認識罪;藉著福音,罪得醫治。兩者若分開來看,都無法達到上帝賜下這些關於他的公義和恩典的驚人啟示的目的。

摩西死後,上帝委派約書亞帶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約書亞記 1:1-2)。應許之地的大小(約書亞記 1:3-4)。約書亞得到保證,他將戰勝所有敵人,並被勸勉要勇敢和積極(約書亞記 1:5-6);並要謹慎行事,凡事遵照摩西的律法,晝夜思想(約書亞記 1:7-8)。他再次被勸勉要勇敢,並應許持續的支持(約書亞記 1:9)。約書亞命令官長們預備百姓過約旦河(約書亞記 1:10-11)。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被提醒他們與弟兄一同過河的承諾(約書亞記 1:12-15)。他們承諾嚴格順從,並為他們的領袖的興盛禱告(約書亞記 1:16-18)。

【第1節】

現在摩西死了以後——**ויהי**(vayehi),「並且在摩西死後發生了」。即使是這本書的第一句話也表明它是前一本書的延續,並與《申命記》最後一章的敘述緊密相連,我認為約書亞是該章的作者,並且該章最初構成了這本書的開頭(申命記 34:1-12,注釋)。這裡所指的時間必然是他們為摩西哀悼三十天結束之時。

【第2節】

我的僕人摩西——「僕人」這個詞,無論是用於摩西還是約書亞,都應以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來理解。它指的是上帝的首席大臣,是上帝發布命令、成就所有旨意和計劃的人。除了人類的救贖主之外,沒有人以同樣的意義承擔過這個稱號,而摩西和約書亞正是他的預表。
過這約旦河——約瑟夫對這條河的描述或許在此處會受歡迎。「帕尼翁被認為是約旦河的源頭山,但實際上它以隱秘的方式從一個叫做菲亞拉的地方流到那裡。這個地方位於通往特拉科尼提斯的路上,距離凱撒利亞一百二十弗隆,離路不遠,在右手邊。它得名菲亞拉(一個碗或盆),非常恰當地,因為它的圓周是圓形的,像一個輪子。它總是滿的,從不下降或溢出。約旦河的這個源頭直到特拉科尼提斯的總督腓力時代才為人所知,他命令將一些糠扔進菲亞拉,結果在帕尼翁發現了它。約旦河可見的河流從這個洞穴(帕尼翁)發源,並分開了塞梅洪湖的沼澤和濕地;當它再流一百二十弗隆後,它首先經過朱利亞斯城,然後穿過革尼撒勒湖的中央,之後,它在沙漠中流經很長一段路,最終注入瀝青湖。」——《猶太戰記》第三卷第十章第七節。參閱民數記 34:12 的注釋。

【第3節】

你們腳掌所踏之地——即迦南七族所佔據的全部土地,東至幼發拉底河;因為這無疑是當時賜給他們的最高限度;所有被稱為應許之地的範圍,其邊界已在前文界定。參閱申命記 34:1-4,並參閱下文約書亞記 1:4(注釋)。有人認為,「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這句話旨在表達他們征服整個土地的輕而易舉,攻取耶利哥就是一個例子。只是他們對上帝的不忠,才使得征服在任何情況下都變得困難。

【第4節】

從曠野和這黎巴嫩——約書亞似乎正面向應許之地,用手指出不同的地點或其位置,例如「這黎巴嫩」等。他們的極限將是從南方的亞拉伯彼得拉曠野到北方的黎巴嫩;從東方的幼發拉底河到西方的地中海。以色列人直到大衛時代才完全佔領這片土地。參閱撒母耳記下 8:3 等,以及歷代志下 9:26。
赫人之地——這些人通常被認為是所有迦南民族中最堅韌和好戰的;由於他們佔據了迦南地南部的山區,自然可以推斷他們將是最難征服的,因此,人們認為上帝特別指明了這些人:「你們必征服並佔有赫人所有的地」,但很可能在這個詞之下包含了所有其他民族,正如在其他地方,他們被包含在「亞摩利人」這個詞之下。
大海:指地中海,因其相對於猶大地的湖泊(如革尼撒勒海或提比哩亞海,以及死海)而言較大而得名;但希伯來人將「海」(**ים**,yam)這個名稱用於所有大型水域。

【第5節】

無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因為上帝必與你同在,所以你將無可抵擋。這個應許得到了最精確的字面應驗。

【第7節】

只要你剛強,大大壯膽——**Ισχυε ουν, και ανδριζου σφοδρα**(ischue oun, kai andrizou sphodra)。《七十士譯本》譯為:「所以要剛強,並盡力作大丈夫。」儘管上帝應許他無人能在他面前站立得住,但這是以他必須運用所有軍事技能,並盡力利用上帝所賜予他的一切自然和護理手段為條件的。上帝不會幫助那些不願自助的人。

【第8節】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這律法書是摩西已經寫成的,約書亞和百姓要從中領受所有規範他們生活的誡命。雖然聖所裡存放著一份律法書,但這還不夠。約書亞必須自己擁有一份,並且他要不斷地查閱,這樣他的道路才能亨通,他才能凡事順利。如果他遵守上帝的話語,上帝就會保守他的身體和靈魂;如果他謹守遵行那話語,那麼上帝就會使他一切的道路亨通。那些順服上帝的人,凡事都不缺乏美善。

【第10節】

吩咐百姓的官長——**שטרים**(shoterim)。這些人與**שפטים**(shophetim)不同,後者是百姓中的士師,其職責是裁決所有民事案件。**שטרים**被認為是下級官員,其職責是確保**shophetim**的裁決得以執行。加爾梅特推測,這裡的**shoterim**可能是軍隊中的傳令官,就像荷馬史詩中經常出現的那些傳令官一樣,他們被稱為神和人的使者;他們手持權杖,其人身永遠被視為神聖。參閱申命記 1:13-16(注釋)。

【第11節】

預備食物——**צדה**(tsedah),指他們從被征服的國家所奪取的獵物或糧食,如穀物、牛、羊等;因為這個詞的意思是獵物,或通過狩獵等方式獲得的東西。這是必要的,因為他們即將在行軍和準備過約旦河的過程中經歷相當大的疲勞;儘管嗎哪尚未停止降下,但上述其他食物在此時是必要的。
因為三天之內你們要過——加爾梅特很有道理地認為,這三天應該從他們在約旦河邊紮營的第一天算起,也就是探子回來後的三天,即正月第八天,他們在正月第十天過約旦河。因此,經文被認為是指:「預備三天的行軍食物,因為『你們從什亭拔營後的第三天,你們就要過這約旦河』。」

【第13節】

要記念——他提醒流便人等,他們與摩西所立的約(參閱民數記 32:20),當時摩西將約旦河東岸的地分給了他們。

【第14節】

你們的妻子、孩子——根據民數記 32:17,與他們一同留下的還有七萬零五百八十名精壯男子,負責守護他們和他們的財產;只有四萬人過了約旦河,協助九個半支派征服那地。參閱約書亞記 4:13。
武裝的——**חמשים**(chamushim),「成五列」;即數列,每列五人,這可能是當時行軍的常用方式;但它似乎也指「整齊排列的」、「裝備精良的」、「全副武裝的」和「準備戰鬥的」。參閱出埃及記 13:18 的注釋。

【第15節】

向著日出之地——這是東方,正如「向著日落之地」指西方一樣。

【第16節】

凡你所吩咐我們的,我們都必遵行——在這裡,他們承認約書亞的神聖使命,就像他們承認摩西的使命一樣,因此承諾凡事都聽從他的指示。

【第17節】

只要耶和華你的上帝與你同在——只要上帝與你同在,像他與摩西同在一樣,我們就必完全順服你。然而,這些話可能只是一種對約書亞興盛的熱切禱告:願上帝與你同在,像他與摩西同在一樣!

【第18節】

他必被處死——這是軍法;凡不服從將軍命令者,必被處死。百姓同意了這一點,這對於維持這支龐大軍隊的紀律至關重要。由於不服從,他們的父輩在曠野中吃盡了苦頭;他們拒絕摩西的權威,叛變並為自己立了一個領袖,要帶他們回埃及(參閱民數記 14:4)。約書亞本人,因為試圖鼓勵他們克服恐懼,也差點被石頭打死。因此,他們必須向他作出最明確的保證,他們不會像他們的父輩那樣行事。

1. 儘管上帝極大地榮耀了他的僕人摩西、亞倫、非尼哈和約書亞,但我們發現他仍竭盡一切方法引導百姓單單信靠他自己。因此,他總是向他們表明,即使是那些偉人,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也都是領受的,他們完全像最卑微的百姓一樣依賴他。沒有上帝的摩西算什麼呢?
2. 難道不奇怪嗎?摩西去世時,整個營地竟然沒有被徹底的絕望所淹沒,因為他們期望帶領他們進入安息的人,卻在迦南地尚未征服之前就去世了。然而,我們發現他們並沒有氣餒;賜給他們摩西的上帝,現在又賜給他們約書亞來取代他;他們現在已經完全明白,如果上帝為他們,就沒有人能成功地與他們作對。
3. 從這一切我們可以學到,當上帝要成就一項偉大的工作時,他會為自己預備合適的工具;即使他曾極大榮耀的一位似乎失敗了,我們也應該知道他並不局限於單獨使用那一位。他無處不在,萬物都為他的旨意服務。他必像支持大地本身一樣,支持他在地上的教會;只要日月長存,教會就必興盛:這是為了他自己的榮耀,而且他肯定比任何世人更關心他在地上施行公義、判斷和救恩的榮耀。
4. 儘管上帝如此明確地應許他們幫助,但他仍然強烈要求他們自己的合作。他要求他們運用他所賜予的一切能力和才能;即使約書亞本人也必須剛強,大大壯膽,百姓也必須凡事順從他,這樣他們才能過約旦河去佔領那美地;沒有這些,他們就永遠無法進入應許的安息。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認為,如果我們不與上帝同工,我們就能得救呢?這是徒勞的期望!他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即他在聖潔的事上賜予我們意志的原則,並賜予我們能力原則,使意志的行為產生良好的實際效果;因此,使徒說:「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又恐懼又戰兢。」因此,在恩典的意志原則影響下立志;在能力原則影響下行動。沒有能力,你既不能立志也不能行動;但有了能力,你就有責任立志和行動。上帝賜予能力就足夠了。當我們領受這些恩賜時,我們的責任就是善加利用。在無數情況下,一個人可能既能立志也能行動,但卻兩者都未能做到,以致靈魂無法得救。

【第23節】

**約書亞差遣兩名探子偵察迦南地居民的狀況,特別是耶利哥城的人。他們在喇合家中受到款待(書2:1)。耶利哥王得知他們在城中,便派人到喇合那裡,命令她交出探子(書2:2-3)。喇合藏匿了探子,並告訴使者那些人已經離開,往山上去了(書2:4-5)。當耶利哥王的官員離開後,她帶探子到屋頂,用麻稈遮蓋他們(書2:6-7)。她告訴探子,因聽聞以色列人戰勝亞摩利人,全地居民都懼怕他們;她知道沒有人能抵擋以色列的上帝,因此要求他們起誓,當他們攻取耶利哥時,要保全她和她家人的性命(書2:8-13)。探子向她起誓(書2:14)。她用繩子從屋頂將他們縋下,並指示他們如何行事以避開追兵(書2:15-16)。她要在縋下探子的窗戶上繫一條朱紅線,作為以色列人饒恕那房子及其居民的記號(書2:17-19)。探子要求她保守秘密後便離開了(書2:20-21)。他們在山上停留三天後,回到約書亞那裡,並作了有利的報告(書2:22-24)。**

【第1節】

約書亞……差遣……兩個人去窺探那地……

很可能這些探子是在摩西去世後不久就被派出去的,因此,我們的旁註「曾差遣」更為可取。

**暗暗地**——這也很可能表明他們是約書亞的親信,且這件事只在他們與他之間進行。由於他們要從耶利哥對面渡過約旦河,因此必須佔領這座城市,以防萬一遭遇挫折時,後方沒有敵人。所以,他派這些人去查看城市的狀況、進攻路線、防禦工事等,以便他能更好地策劃進攻方式。

**一個妓女的家**——妓女和客棧老闆似乎被稱為同一個名稱,因為無疑許多從事這種生活方式的女性,由於其暴露的處境,在道德上並非最為端正。在古代,女性通常經營旅店,在埃及和希臘,這很常見。我將補充一些證據:

希羅多德在談到埃及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許多差異,以及其法律和習俗的獨特性時,明確指出:**Εν τοισι αἱ μεν γυναικες αγοραζουσι και καπηλευουσι· οἱ δε ανδρες, κατ' οικους εοντες, ὑφαινουσι.**(「在埃及人中,婦女從事所有商業活動,並經營酒館,而男人則待在家裡織布。」)《希羅多德史記》卷二,第35章。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在《歷史叢書》卷一,第8節和第27章中斷言:「在埃及,男人是女人的奴隸,婚姻契約中規定女人是丈夫的統治者,丈夫必須在所有事情上服從她。」這位歷史學家認為,婦女在埃及享有這些崇高特權,是為了紀念伊西斯(Isis)的仁慈統治,伊西斯後來在他們中間被神化。

寧福多魯斯(Nymphodorus),被索福克勒斯《俄狄浦斯在科羅諾斯》的古老注釋者引用,解釋了這些習俗:他說:「塞索斯特里斯(Sesostris)發現埃及人口迅速增長,擔心他無法統治人民或使他們團結一致,於是強迫男人從事婦女的職業,以便使他們變得柔弱。」

索福克勒斯證實了希羅多德的說法;他在談到埃及時說:

**Εκει γαρ οἱ μεν αρσενες κατα στεγας**
**Θακουσιν ἱστουργουντες αἱ δε ξυννομοι**
**Τα' ξω βιου τροφεια προσυνους' αει**
《俄狄浦斯在科羅諾斯》第352行。

「在那裡,男人待在家裡織布,而女人則在戶外處理所有事務,為家庭提供食物等。」正是在這段話中,注釋者引用了寧福多魯斯提供的上述信息,並說這信息可以在他「論野蠻民族習俗」一書的第13章中找到。

關於希臘人中也盛行同樣的習俗,我們有阿普列尤斯(Apuleius)的以下證明:**Ego vero quod primate ingressui stabulum conspicatus sum, accessi, et de Quadam Anu Caupona illico percontor.**(《金驢記》卷一,第18頁,Bip.版)「我一進去就看到一家客棧,便走了進去,立刻向一位老婦人,即客棧老闆,詢問。」

很可能在非利士人中,婦女經營公共娛樂場所;參孫所住的,就是這樣一位婦女的家,而不是妓女的家(參士16:1等);因為這種習俗在埃及確實盛行,我們有充分的證據,所以我們自然可以預期它在迦南人和非利士人中也盛行,正如我們從阿普列尤斯那裡得知它後來在希臘人中也盛行。

此外,有不止是推測性的證據表明,這種習俗在以色列人自己中間也存在,甚至在他們歷史上最文明的時期;因為更有理由相信,那兩個為死嬰的判斷而來到所羅門面前的婦女(王上3:16等),是客棧老闆,而不是妓女。眾所周知,普通妓女由於其放蕩的生活方式,幾乎從不生育子女;而且以色列對這類人的法律非常嚴格(申23:18),如果她們屬於這一階層,她們根本不可能敢於出現在所羅門面前。

綜合所有這些情況,我完全相信經文中我們翻譯為「妓女」的詞**זונה**(zonah)應該翻譯為「酒館或客棧老闆」或「女主人」。這次被派出去的探子無疑是約書亞軍隊中最受信任的人;他們執行的是一項極其重要的任務,涉及重大的後果。他們在這項任務中冒著生命危險,風險極高。因此,那些若非上帝奇蹟般的干預就無法逃脫逮捕和死亡的人,難道會不顧當時他們應該非常清楚的律法,進入一個他們可能預期會招致上帝咒詛而非祝福的地方嗎?因此,他們去客棧投宿而不是去妓院,難道不是更合理嗎?

但在我看來,最能證明這一點的是,這位我們稱為妓女的喇合,實際上嫁給了猶大的一位王子撒門(參太1:5)。猶大的一位王子會娶一個像我們經文所描述的喇合那樣的人為妻嗎?

誠然,七十士譯本(《希伯來書》11:31和《雅各書》2:25也沿用此譯法)將希伯來文**זונה**(zonah)翻譯為**πορνη**(porne),這個詞通常指妓女;但七十士譯本使用這個詞是否絕對是這個意思,並不完全清楚。每個學者都知道希臘詞**πορνη**(porne)來自**περναω**(pernao,出售),而**περναω**又來自**περαω**(perao,從一個傳到另一個;transire facio a me ad alterum;Damm)。但這難道不能同時指婦女的商品和她本人嗎?在這個意義上,迦勒底他爾根理解這個詞,因此將其翻譯為**אתתא פונדקיתא**(ittetha pundekitha,一個婦人,一個客棧老闆)。許多傑出人士認為這才是真實的意義;而前面的論證至少使其非常可能。

所有這些都可以補充一點,既然我們蒙福的主是透過這位婦女的血脈而來,那麼了解她所持有的道德品格就不是一件小事;作為客棧老闆,她可能是受人尊敬的,即使不是榮譽的;作為一個公共妓女,她兩者都不是;而且上帝的護理不太可能允許一個聲名狼藉的人進入祂神聖的家譜。誠然,他瑪和拔示巴的案例可能被認為足以推翻這個論點;但無論誰仔細考慮這兩個案例,都會發現它們與喇合的案例完全不同,如果我們允許「妓女」這個詞是合法的。

至於她的丈夫在這裡的記載中沒有被提及的異議,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分量。她可能是一個單身女子或寡婦;在這兩種情況下,都不會提及丈夫;或者即使她有丈夫,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太可能被提及,因為這個秘密似乎在她和探子之間被嚴格保守。如果她是一個已婚婦女,她的丈夫可能被包含在「她所有的一切」和「她所有的親屬」這些籠統的詞語中(書6:23)。但最有可能的是,她是一個單身女子或寡婦,透過經營一家招待陌生人的旅店誠實地謀生。詳見下文。

【第25節】 【第3節】

耶利哥王差人到喇合那裡……

這似乎是前述觀點的一個證明:如果她是一個妓女或聲名狼藉的人,他可以立即派官員去逮捕住在她那裡的人,視為流浪者;但如果她經營一家旅店,那麼根據亞洲人普遍的習俗,在她屋簷下的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能因任何瑣碎的理由而受到騷擾。直到今天,在東方的任何地方,客人或朋友在任何房屋中受到接待,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第26節】 【第4節】

她就藏了他們……

她可能暫時將他們藏在某個隱蔽的角落,直到有機會像書2:6所說的那樣將他們藏在屋頂上。

【第27節】 【第5節】

天黑了……

所以看來,耶利哥王是在夜間派人到喇合那裡,命令她交出住在她那裡的人。這個時機本身對整個計劃有利: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白天,探子幾乎不可能逃脫。但這並不能為這婦人的欺騙行為開脫,因為上帝可以不靠她的虛假而拯救祂的使者。上帝從未對任何人說:「作惡以求善果。」參本章末尾,書2:24(注)。

【第28節】 【第6節】

用麻稈藏了他們……

我們翻譯為**פסתי העיץ**(pistey haets)的詞是「麻稈」還是「大麻稈」,這關係不大:**עץ**(ets)這個詞意為「木頭」,表明無論是大麻還是亞麻,它都處於粗糙、未加工的狀態;由於當時正是三月底或四月初,是該地區亞麻成熟的季節,因此喇合的亞麻可能剛被拔下,正在她家的屋頂上晾曬。讀者可以在哈默爾的《觀察》(Harmer's Observations)第四卷,第97頁等處找到關於這個主題的一些有益評論。

**在屋頂上**——我們已經看到,東方所有的房屋都是平頂的;申22:8對此有律法規定。直到今天,亞洲人仍然在這些平頂上行走、交談,甚至常常睡覺過夜。這次藏匿可能是在第四節所指的藏匿之後。

【第31節】 【第9節】

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

她很可能只是根據推測得知此事,她聽說了以色列人戰勝亞摩利人的消息,他們的龐大數量,並看到她自己國家居民所陷入的恐懼和沮喪狀態。

【第33節】 【第11節】

祂是天上地下獨一的上帝——這個對真神的告白異常完整,顯示出相當的亮光和知識。彷彿她說:「我知道你們的上帝是全能且無所不在的。」正是因為這種信心,她藏匿了探子,並為此冒著生命危險。但她是如何獲得如此清晰的上帝本性的知識呢?

1. 當時地上可能普遍存在對真神的認識,儘管與許多迷信和偶像崇拜混雜;人們相信每個地區、每個民族都有一個神;山有山神,谷有谷神;參王上20:23。
2. 或者她從探子那裡得到了這些教導,她似乎與他們進行了許多交談;
3. 或者她從上帝對她靈魂的超自然影響中獲得了這些。她可能比她的同胞更好地利用了她所領受的光,而上帝也增加了那光。

【第34節】 【第12節】

現在你們要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

這進一步證明這位婦女在猶太信仰方面受到了相當多的教導;她以耶和華這個本質性的特徵承認真神;並且知道以祂的名起誓是猶太人可能承擔的最深重、最莊嚴的義務。這難道不也指向上帝的命令:「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指著祂的名起誓」嗎?參申6:13的注釋。

【第35節】 【第13節】

救我們的性命不死……

她從探子那裡或其他途徑得知,這地所有的居民都註定要被毀滅,因此她要求他們與她立約,以保全她自己和她的家人。

【第36節】 【第14節】

我們以性命擔保你們的性命……

「願我們的性命被毀滅,如果我們讓你們的性命受損!」這在我們國家古代被稱為「擔保」——一個人為他的鄰居或朋友的性命作擔保。

【第37節】 【第15節】

於是她用繩子把他們縋下去……

這節經文的自然位置應該在書2:21的第一句之後;因為她肯定不是在書2:16-20所標記的所有情況發生之前,就用籃子把他們縋下去的。

**她家就在城牆上**——也就是說,城牆是她房子的一部分,或者她的房子緊挨著城牆建造,以至於房子的頂部或城垛高於城牆,並有一個窗戶朝向城外。由於城門當時已經關閉,探子除了通過這個窗戶之外別無他法逃脫;為此,她用繩子將他們懸掛在籃子裡,從窗戶縋下,直到他們到達城牆外的地面。

【第38節】 【第16節】

你們要藏在那裡三天……

他們必須夜間趕路,白天躲藏;否則他們可能會被追捕他們的人發現。

【第40節】 【第18節】

這條朱紅線繩……

**תקות חוט השני**(tikvath chut hashshani)。這可能指的是這塊朱紅色布,或者這塊(用)朱紅線(製成的)布。當以色列人攻取這城時,這塊紅布似乎是作為旗幟從窗戶掛出來的;這就是她和探子們約定的記號。

【第42節】 【第20節】

如果你們洩露我們這件事……

讓她的性命取決於她的保密是明智的;如果不是這樣,她可能會被誘惑去洩露信息,不僅關於探子,也關於以色列人的計劃。但由於她的性命攸關,加上所有其他動機,她為了自己和所有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保守了這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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