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書亞清早起來,和以色列眾人都離開什亭,來到約旦河,就住在那裏,等候過河。
2過了三天,官長走遍營中,
3吩咐百姓說:「你們看見耶和華-你們上帝的約櫃,又見祭司利未人抬着,就要離開所住的地方,跟着約櫃去。
4只是你們和約櫃相離要量二千肘,不可與約櫃相近,使你們知道所當走的路,因為這條路你們向來沒有走過。」
5約書亞吩咐百姓說:「你們要自潔,因為明天耶和華必在你們中間行奇事。」
6約書亞又吩咐祭司說:「你們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頭過去。」於是他們抬起約櫃,在百姓前頭走。
7耶和華對約書亞說:「從今日起,我必使你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尊大,使他們知道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
8你要吩咐抬約櫃的祭司說:『你們到了約旦河的水邊上,就要在約旦河水裏站住。』」
9約書亞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近前來,聽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話。」
10約書亞說:「看哪,普天下主的約櫃必在你們前頭過去,到約旦河裏,因此你們就知道在你們中間有永生上帝;並且他必在你們面前趕出迦南人、赫人、希未人、比利洗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耶布斯人。
12你們現在要從以色列支派中揀選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13等到抬普天下主耶和華[約]櫃的祭司把腳站在約旦河水裏,約旦河的水,就是從上往下流的水,必然斷絕,立起成壘。」
14百姓離開帳棚要過約旦河的時候,抬約櫃的祭司乃在百姓的前頭。
15他們到了約旦河,腳一入水(原來約旦河水在收割的日子漲過兩岸),
16那從上往下流的水便在極遠之地、撒拉但旁的亞當城那裏停住,立起成壘;那往亞拉巴的海,就是鹽海,下流的水全然斷絕。於是百姓在耶利哥的對面過去了。
17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在約旦河中的乾地上站定,以色列眾人都從乾地上過去,直到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
【第68節】「耶和華必使你坐船歸回埃及地」——這意味著他們將再次陷入類似於埃及的奴役和捆綁狀態,而他們不久前才從中被解救出來。「在那裡你們必賣給你的仇敵作奴婢,卻無人買」——也就是說,他們將被公開出售,或者如希伯來文 **התמכרתם**(hithmaccartem,你們將自己出售)所譯,他們會自願出售。他們將成為流浪者,渴望成為奴隸,以便獲得生活必需品。然而,「卻無人買」;甚至羅馬人也認為擁有一個猶太人作奴隸是一種恥辱,因為猶太人在全人類眼中已變得如此卑賤。當提多攻陷耶路撒冷時,許多十七歲以上的俘虜被送往埃及的勞役場所。參見《約瑟夫史記》卷十二,第100章,第1、2節;《猶太戰記》卷六,第9章,第2節;最重要的是,參閱牛頓主教的《預言論》。在一些最精確的希伯來文聖經中,下一章的第一節被視為本章的第69節;這是非常恰當的,因為下一章的第二節開始了一個新的主題。這是一章令人驚嘆的經文:其中包含三千多年前所發出的預言,而這些預言如今正在應驗。哦,上帝啊,祢的智慧何其浩瀚,祢的謀劃何其深奧!唯有祢從始至終知曉祢一切的作為。本章與猶太民族過去和現在的狀況相比較,為《摩西五經》的真理和神聖起源提供了何等不可辯駁的證據!
【第3節】【引言】本章重述了上帝對以色列的恩典作為(申命記 29:1-8)。勸勉他們順服,並與他們的上帝立約,使他們和他們的後裔能在美地得以堅立(申命記 29:9-15)。他們要記住埃及的憎惡之事,並加以避免(申命記 29:16-17)。凡聽見這些咒詛卻硬著心的人,必被徹底毀滅(申命記 29:18-21)。他們的後裔將會對降臨在他們身上的荒涼感到震驚(申命記 29:22-23);他們將詢問原因,並被告知耶和華如此待他們,是因為他們的不順服和偶像崇拜(申命記 29:24-28)。本章也告誡人們不要過於好奇地探究神聖護理的奧秘,而要滿足於上帝所啟示的(申命記 29:29)。
【第1節】「這些是耶和華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本節似乎應當屬於前一章,因為本章第2節(申命記 29:2)開始了一個截然不同的主題;在一些最精確的希伯來文聖經版本中,它被標記為第69節。「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希伯來文 **לכרת**(lichroth,切割),指的是為立約而獻上的祭物被切割開來,正如創世記 15:18(注)所解釋的。「除了他在何烈山與他們所立的約以外」——這裡所提及的是在何烈山所頒布的十誡之外的額外條例;這裡所宣告的咒詛也不同於針對違犯十誡者所宣告的咒詛。
【第4節】「耶和華卻沒有給你們一顆心」——有些解經家將本節讀作疑問句:「難道耶和華沒有給你們一顆心嗎?」因為他們認為,如果上帝既沒有賜予他們領悟義務的心智,也沒有賜予他們履行義務的力量(即使他們知道那義務),那麼上帝就不能因他們未能履行義務而責備他們。雖然這種觀點嚴格來說是公正的,但這裡並不需要疑問句,因為這些話語僅僅暗示他們沒有這樣的心,並非因為上帝沒有賜予他們一切必要的知識途徑、恩典和聖靈的幫助;而是因為他們沒有忠實地運用這些優勢,因此他們沒有那本應擁有的智慧、愛心和順服的心。如果他們擁有這樣的心,那將是上帝的恩賜,因為祂是萬善的源頭;而他們沒有這樣的心,則證明他們曾使聖靈擔憂,並濫用了上帝為產生那恩典的改變而賜予他們的恩典,而這種改變的缺乏正是這裡所哀嘆的。因此,上帝自己也被描繪成因他們未改變和不順服而擔憂:「惟願他們常存敬畏我的心,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享福!」參見申命記 5:29(注)及其注釋。
【第7節】【第5節】「你們的衣服也沒有穿破」——參見申命記 8:4(注)。
【第8節】【第6節】「你們沒有吃餅」——也就是說,你們沒有以尋常的護理方式得到供養;我一直在為你們行神蹟,好讓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因此我們發現,上帝已為他們提供了獲得這知識的一切途徑,而這些途徑之所以無效,並非因為它們未能恰當地實現上帝恩典的目的,而是因為百姓沒有與上帝同工;結果,他們白白領受了上帝的恩典。參見哥林多後書 6:1。
【第12節】【第10節】「你們今日都站在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面前」——他們即將與上帝立約;由於立約意味著雙方締約,上帝被描繪為在場,而他們和他們所有的家人,無論老少,都來到祂面前。
【第14節】【第12節】「使你進入」——希伯來文 **לעבר**(leaber,穿過),也就是說,穿過立約祭牲被分開的兩部分之間。參見創世記 15:18(注)。「並進入他的誓言」——因此我們發現,一個聖約包含以下七個要素:
1. 締約雙方在此之前被視為是分離的。
2. 他們現在同意進入一種緊密而永久的友誼狀態。
3. 他們為此目的以莊嚴的方式聚集。
4. 為此獻祭給上帝,因為整個過程是一種宗教行為。
5. 祭牲被精確地分成兩等份,沿著脊椎方向分開;這些部分彼此相對放置,留有足夠的空間供締約雙方從中穿過。
6. 締約雙方在祭牲前會面,並宣讀他們將相互約束的聖約條件。
7. 這些締約方宣誓,他們將準確忠實地履行各自的條件,從而使聖約得以訂立和批准。
參見耶利米書 34:18-19,以及創世記 6:18(注)、創世記 15:18(注)、出埃及記 29:45(注)、利未記 26章(注)的注釋。
【第15節】「以及今日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人」——指現今這一代人。「和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指這個民族未來的所有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