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下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
2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
3又挨近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他。
4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5耶穌出來,戴着荊棘冠冕,穿着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
6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着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7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上帝的兒子。」
8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
9又進衙門,對耶穌說:「你是哪裏來的?」耶穌卻不回答。
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
11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12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着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
13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就在那裏坐堂。
14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15他們喊着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
16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
17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
18他們就在那裏釘他在十字架上,還有兩個人和他一同釘着,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
19彼拉多又[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
20有許多猶太人念這名號;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並且是用希伯來、羅馬、希臘三樣文字寫的。
21猶太人的祭司長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
22彼拉多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
23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裏衣,這件裏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
24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着。」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 他們分了我的外衣, 為我的裏衣拈鬮。 兵丁果然做了這事。
25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26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
27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裏去了。
28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
29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裏;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
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
31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32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
33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
34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36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37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38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39又有尼哥德慕,就是先前夜裏去見耶穌的,帶着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
40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41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
42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
約翰福音 第19章
【第1節】彼拉多就拿耶穌,鞭打他——也就是說,他命令人鞭打他;因為我們不能像比德(Bede)那樣,認為他是親手鞭打耶穌。由於我們的救主是奉彼拉多之命受鞭打,很可能他是按羅馬人的方式受鞭打,這種方式比猶太人的方式嚴酷得多。猶太人從不鞭打超過三十九下;因為律法絕對禁止在這種懲罰中虐待人或割傷其肉(申命記 25:3)。某些地方,特別是軍事上的鞭打或笞刑,是國家、法律和人性的恥辱。參閱馬太福音 27:26 及其注釋。雖然鞭打將要被釘十字架的人是慣例,但彼拉多鞭打我們的救主似乎另有目的。他希望這能滿足猶太人,然後他就可以釋放耶穌。這從路加福音 23:16 可以看出。
【第2節】編織荊棘冠冕——參閱馬太福音 27:29(注釋)。
【第5節】彼拉多說——我們在譯本中補上的「彼拉多」一詞,由一份手稿、後期的敘利亞譯本、後期的阿拉伯譯本和科普特譯本所增補。看哪,這個人!——這個人,照你們所說,圖謀政府,威脅要從羅馬人手中奪取帝國。看哪,這個人,你們把他帶到我這裡,說他是凱撒的敵人,是這地的煽動者!我在他身上找不到任何罪過;你們也沒有理由懼怕他會帶來任何禍患。
【第6節】釘他十字架——**Αυτον**(auton,他),這個詞對於文本是必要的,但在普通版本中卻缺失,我們的譯本以斜體字補上,是根據幾乎所有重要的手稿和譯本的權威而增補的。由於它在普通版本中被省略,這提供了另一個證據,證明這些版本並非取自最好的手稿。
【第7節】我們有律法——在利未記 24:14-16 中,我們發現褻瀆上帝者應處死;而祭司長們指控耶穌褻瀆,因此他們投票認為他該死。參閱馬太福音 26:65, 26:66。他們也可能指涉針對假先知的律法(申命記 18:20)。上帝的兒子——可以確定,猶太人以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理解這句話。當基督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子時,他們理解這意味著與至高者完全平等:如果他們理解錯誤,我們的救主從未試圖糾正他們。
【第8節】他越發懼怕——當耶穌僅被指控為國家和平的擾亂者時,彼拉多知道這指控是虛假的,他知道他可以釋放他,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審判權屬於他自己;但當猶太人根據他們自己的律法對他提出最嚴重的指控時,他便意識到,如果他不將耶穌交給他們處置,他將會面臨一切危險。公會不能被冒犯——民眾不能被激怒:前者可能會向凱撒告發他;後者可能會叛亂,或採取一些暴力行動,其後果無法預料。彼拉多確實值得同情:他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他也希望這樣做;但他沒有足夠的堅定意志。他沒有留意那條重要的格言:「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即使天塌下來,也要伸張正義。」他統治的是一群卑劣的人民,要讓他們保持平靜並非易事。有些人認為彼拉多的恐懼源於聽說耶穌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因為彼拉多是個多神論者,他相信神祇的後裔有可能造訪凡人;他害怕定耶穌的罪,以免冒犯某些至高神祇。或許下一節的問題就與此有關。
【第9節】你從哪裡來?——這當然不是指「你來自哪個國家?」因為彼拉多對此非常清楚;但看來他提出這個問題是想知道基督的父母是誰;他的主張是什麼,以及他是否真的是異教徒所相信的半神。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發現我們的救主沒有回答。他已經告訴過他,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來是要建立一個屬靈的國度,而不是一個屬世的國度(約翰福音 18:36, 18:37)。他認為這個回答已經足夠;他選擇不滿足一種犯罪的好奇心,也不願在那時就異教崇拜的荒謬性進行任何辯論。
【第11節】罪就更大了——你定我的罪是罪,因為你心裡確信我是無辜的:但那些把我交給你的猶太人,以及把我的交給猶太人的猶大,他們要承擔更大的罪責。你的無知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原諒你;但猶太人的狂怒和惡意使他們目前無法得到憐憫。
【第12節】彼拉多想要釋放他——彼拉多曾五次嘗試釋放我們的救主;我們從路加福音 23:4, 23:15, 23:20, 23:22;約翰福音 19:4, 19:12, 19:13 可以得知。你不是凱撒的朋友——你的行為不像一個心繫皇帝利益的人。大使、總督、顧問等通常被稱為皇帝的朋友。這個暗示使彼拉多不再抵抗:他害怕被指控,而且他知道提比略是世界上最嫉妒和多疑的君主之一。在他的統治期間,陰謀指控非常盛行;它們建立在最愚蠢的藉口上,並受到極其嚴厲的懲罰。參閱卡爾梅(Calmet)、塔西佗(Tacit. An. l. i. c. 72, 73, 74)、蘇埃托尼烏斯(Sueton. in Tiber. c. 58)。
【第13節】鋪華石地——**Λιθοστρωτον**(lithostroton),字面意思是「石鋪地」:很可能那是露天庭院中設置審判座的地方,因為行省總督總是在露天舉行審判,而且那裡鋪著各種顏色的石頭,就像亞哈隨魯王的宮殿一樣(以斯帖記 1:6),有紅、藍、白、黑大理石;我們現在仍稱之為馬賽克鑲嵌,或類似的仿製品;例如在羅馬人曾設有軍事駐地的這個國家和其他國家,經常挖掘出羅馬式的鋪地。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即「高處」;源自希伯來文 **גבה**(gabah,高,升高);很可能審判座在庭院中相當高,總督需要拾級而上;或許這些台階就是所謂的「鋪華石地」。約翰並沒有說「鋪華石地」(Lithostroton)是「厄巴大」(Gabbatha)的意思;而是說這個地方在希伯來語中被稱為「厄巴大」。這個地方可能被稱為「鋪華石地」,而審判座則被稱為「厄巴大」,即「高處」或「升高的地方」。在一些手稿和譯本中,抄寫員不理解這個希伯來詞,因此寫法各異,如Gabbatha、Gabatha、Kapphatha、Kappata、Gennetha、Gennaesa和Gennesar。萊特富特(Lightfoot)推測,這裡的「鋪華石地」是指聖殿中的「加西特廳」(Gazith),大議會(即公會)在那裡舉行會議。
【第14節】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也就是說,他們正準備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候。評論家們對我們主受難的時間意見分歧很大;這節經文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有些人認為它僅指安息日的預備日;之所以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是因為那年的安息日預備日恰逢逾越節前夕。另一些人則認為約翰福音 19:31 中明確提到了安息日的預備日,與這裡提到的不同。爭執的國家比爭執的評論家更容易和解。約在午正——馬可福音 15:25 說,那是第三個時辰。**Τριτη**(trite,第三)是DL、其他四份手稿、《亞歷山大編年史》(Chron. Alex.)、安提阿的塞維魯(Seuerus Antiochen.)、阿蒙尼烏斯(Ammonius)以及提奧非拉(Theophylact)提及的其他人的讀法。五世紀的諾努斯(Nonnus)也讀作**τριτη**(trite,第三)。由於古代手稿中所有數字都不是寫成文字,而是寫成數字字母,因此**Γ**(三)很容易被誤認為**Ϛ**(六)。《貝撒抄本》(Codex Bezae)通常使用數字字母而非文字。本格爾(Bengel)觀察到,他在一些手稿中發現字母**Γ**(gamma,三)與**Ϛ**(episemon,六)非常相似。大多數最好的評論家認為**τριτη**(trite,第三)是真實的讀法。參閱馬可福音 15:25 的注釋。看哪,你們的王!——這可能是一種諷刺;他希望藉此將他們假裝的嚴重擔憂化為嘲笑,從而仍能釋放他。
【第15節】除掉他——**Αρον**(aron):這可能意味著「殺死他」。在以賽亞書 57:1 中說:「**και ανδρες, δικαιοι αιρονται**」(kai andres, dikaioi airontai),「義人被收去」;根據一些人的說法,這意味著被暴力致死。
【第16節】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這是在他洗手之後才發生的(馬太福音 27:24),藉此象徵性動作表明他對基督的死是無辜的。約翰省略了這個細節,以及基督從士兵那裡受到的侮辱。參閱馬太福音 27:26 等;馬可福音 15:16 等。
【第17節】自己背著他的十字架——他起初獨自背負;當他因所受的虐待而虛弱無力,無法再獨自背負時,古利奈人西門幫助他背負(參閱馬太福音 27:32 的注釋)。各各他——參閱馬太福音 27:33(注釋)。
【第18節】還有兩個人——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在平行經文中稱他們為強盜或兇手;他們可能屬於巴拉巴的幫派。關於十字架的形狀和釘十字架的性質,請參閱馬太福音 27:35(注釋)。
【第19節】彼拉多又寫了一個牌子——參閱馬太福音 27:37(注釋)。
【第20節】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參閱路加福音 23:38(注釋)。在馬太福音 27:37(注釋)中,我已按這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以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給出了這個牌子。然而,讀者會很高興在這裡看到以四世紀書寫的字體重複這個牌子,它可能與基督教早期使用的字體非常相似。這裡插入的希臘文和拉丁文字體是《貝撒抄本》(Codex Bezae)的精確複製品,由劍橋大學出資刻鑄,用於基普林博士(Dr. Kipling)編輯這份最受尊崇的手稿,其中包含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希臘文文本,以及聖耶羅米時代之前的拉丁文文本。我本人曾檢查過這份手稿,可以說這些字體非常忠實地再現了原稿。希伯來文:**Ἑβραιστι. יסוע נצריא מלכא דיהודיא**(Yeshua Natzraya Malka diYehudaya,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希臘文:**ἙλληνιϚι. ΙΗΣΟΥΣ Ο ΝΑΖΩΡΕΟΣ Ο ΒΑΣΙΛΕΥΣ ΤΩΝ ΙΟΥΔΑΙΩΝ**(Iesous ho Nazoraios ho Basileus ton Ioudaiōn,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拉丁文:**ῬωμαΐϚι. IEHSUS NAZARENUS REX IUDAEORUM**(Iesus Nazarenus Rex Iudaeorum,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
【第22節】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了——也就是說,我不會更改我所寫的。羅馬法律禁止判決一旦宣布就不得更改;由於這段銘文被視為對我們主宣判的判決,因此不能更改:但這種說法在猶太著作中很常見,簡單地說,就是「已完成的事將繼續存在」。彼拉多似乎帶有預言的意味。這是猶太人的王:他們將永遠沒有其他彌賽亞。
【第23節】每兵一份——看來有四名士兵負責將他釘在十字架上並豎起十字架。內衣沒有縫——有些人曾認真懷疑這是否能按字面理解,因為他們想像任何有袖子的衣物等都不可能沒有縫線。但鮑恩(Baun)在《希伯來祭司服飾論》(de Vest. Sacer. Heb. l. 1, c. 16)中證明,不僅古代人這樣做,東方現在也這樣做,而且他自己還製作了一台織機,可以在上面織出這種連同衣袖和所有通風口都一體成形的束腰外衣。關於這個主題,請參閱卡爾梅(Calmet)的詳細論述。印度教徒的衣服總是沒有縫線的;婆羅門不會穿其他方式製作的衣服。此外,印度教徒沒有正規的裁縫。我們的救主現在正擔任大祭司的崇高職務,即將為世人的罪獻上贖罪祭。值得注意的是,他所穿的衣服與猶太大祭司的服裝相似。約瑟夫(Josephus)在《猶太古史》卷三,第七章,第四節中對其服裝的描述如下:「這件內衣(**χιτων**,chiton)不是由兩片組成,也不是在肩部和側面縫合,而是一件長袍,織成一體,頸部有一個開口;不是斜開的,而是沿著背部和胸部完全分開;手伸出的地方也分開。」在此之前,同一位作者說:「大祭司有一件藍色的長袍,垂到腳踝,穿在所有其他衣服外面。」這很可能就是士兵們分掉的那件外衣,因為它可能由昂貴的布料製成。我只想補充一點,我認識一位婦女,她能編織各種衣服,甚至包括袖子和鈕扣孔,都沒有縫線;我也看過她製作的一些衣服;這件事是可能的,我有最充分的證據。關於我們翻譯為「外衣」(cloak)和「內衣」(coat)的**χιτων**(chiton)和**ἱματιον**(himation)的解釋,請參閱路加福音 6:29 的注釋。
【第24節】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這些話在馬太福音 27:35 的普通印刷文本中出現;但被ABDEFGHKLMSU、Mt. BHV、其他150份手稿;主要譯本、金口約翰(Chrysostom)、波斯特拉的提多(Titus Bost.)、優西米烏斯(Euthymius)、提奧非拉(Theophylact)、俄利根(Origen)、希拉里(Hilary)、奧古斯丁(Augustin)、尤維納爾(Juven.)所省略。參閱格里斯巴赫(Griesbach)的第二版。但在約翰的文本中,沒有任何手稿、譯本或古代注釋家省略這些話。這些話取自詩篇 22:18,在那裡,它們似乎是預言耶穌所受的這種待遇,比事情發生早了一千多年!但應當指出,這種經常出現的說法,往往只意味著事情的發生恰好與某段經文完全吻合。
【第25節】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在馬太福音 27:56(參閱該處注釋)和馬可福音 15:40 中,她被稱為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而她的兒子雅各在馬太福音 10:3 中被稱為亞勒腓的兒子;因此看來亞勒腓和革羅罷是同一個人。此外,優西比烏(Eusebius)在《教會史》卷三,第十一章中引用希格西普(Hegesippus)的話說,革羅罷是童貞女馬利亞的丈夫約瑟的兄弟。提奧非拉(Theophylact)說,革羅罷(童貞女馬利亞的丈夫約瑟的兄弟)死時無子,他的兄弟約瑟娶了他的遺孀,生了四個兒子,被福音書作者稱為我們主的兄弟,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名叫撒羅米,另一個名叫革羅罷的女兒馬利亞,因為她按律法是革羅罷的女兒,但按血緣是約瑟的女兒。在古代注釋家中,還有一些與此同樣有根據的推測;但在許多情況下,要區分福音書作者提到的不同馬利亞是非常困難的。
【第26節】他所愛的門徒——約翰,這福音書的作者。婦人,看哪,你的兒子!——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表達,並且被嚴重誤解了。它沒有傳達不敬或漠不關心的意思,正如通常所認為的那樣。在稱呼方式上,「男人!」和「女人!」在希伯來人中是與我們這裡的「先生!」和「夫人!」一樣尊重的稱謂。但耶穌為什麼不稱她為母親呢?可能是因為他想顧及她的感受;他不想提及一個名字,因為這個名字的聲音必然會讓她的心倍感悲痛。因此他說:「看哪,你的兒子!」這是純粹的自然情感的語言:「目前不要再把這個被釘十字架的人看作你的任何親屬;而是把那個我的能力將保守他免受邪惡的門徒當作你的兒子;當他把你當作他的母親時,你也把他當作你的孩子。」很可能正是因為聖母馬利亞被託付給他照顧,他才成為我們主唯一自然死亡的門徒,上帝為了他所託付的人而保守了他。許多孩子不僅得以存活,而且在物質上豐盛昌盛,都是為了上帝託付給他們照顧的孤苦父母。很可能約瑟在此之前已經去世;這就是孤苦的童貞女被託付給這位蒙愛的門徒照顧的原因。
【第28節】我渴了——關於他喝醋的經文是詩篇 69:21。他所經歷的疲勞、感受到的悲傷、白天的炎熱以及失血,都是這種口渴的自然原因。他本可以毫無怨言地忍受這些;但他希望藉此給他們最充分的證明,證明他是彌賽亞,藉由清楚地標示出所有關於彌賽亞的預言,如何在祂身上完全應驗。
【第29節】有一海綿蘸滿了醋——這很可能就是我們確信是羅馬士兵常用飲料的那種酸澀的淡酒。我們的「醋」(vinegar)一詞來自法語「vin aigre」(酸酒);雖然很可能當時是為四名羅馬士兵準備的,他們負責釘我們的救主十字架,但同樣可能也是為被釘十字架的人準備的;因為在這種緩慢的死亡方式中,他們必然會因口渴而極度痛苦。這種醋不可與馬太福音 27:34 和馬可福音 15:23 中提到的醋和膽汁混淆。那是一種麻醉劑,旨在減輕他的痛苦,他拒絕喝;但這種醋他喝了一點,然後就斷氣了(約翰福音 19:30)。用牛膝草把海綿送上去——或者,根據其他人的說法,用牛膝草包住海綿。關於這段經文的難題,由於假設海綿放在牛膝草莖上,而這就是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提到的蘆葦,因此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推測。牛膝草在猶太地可能長到足夠大,其莖可以像蘆葦或甘蔗一樣用於此處所述的情況;但對我來說,更自然的假設是蘆葦是另一回事,而牛膝草僅用於將海綿牢固地綁在蘆葦上;除非我們可以假設它是出於某種神秘目的而添加的,因為我們發現它在舊約中經常被用於潔淨儀式。關於這一點的各種推測可以在鮑耶(Bowyer)的《推測》(Conject.)和卡爾梅(Calmet)的著作中找到。
【第30節】成了——彷彿他說:「我已完成了全能者的偉大旨意——我已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我已成就了先知書中所寫的一切,並忍受了我仇敵最大的惡意;現在,通往至聖所的道路已藉著我的血顯明。」一個莊嚴而榮耀的結局。藉著這場悲劇性的死亡,上帝與人復和,天國向每個信靠的靈魂敞開。「天地歡呼,這是人類至善的總和!」參閱馬太福音 27:50 的注釋。我們主死時發生的奇蹟,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都提到了,約翰卻省略了,因為他發現其他人已經充分說明了,而且他似乎沒有什麼新的可以補充。
【第31節】那日是預備日——每個安息日都有一個預備日,從前一天晚上九點(即下午三點)開始。約瑟夫(Josephus)在《猶太古史》卷十六,第六章,第二節中,引用了奧古斯都皇帝有利於猶太人的一道諭旨,其中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在安息日,或在安息日前的預備日,九點以後,被要求提供保釋或擔保。」這裡確定的時間無疑是符合猶太習俗的,因為他們在星期五下午三點開始預備。屍首不可留在——因為律法(申命記 21:22, 21:23)規定,罪犯的屍首不可整夜懸掛;他們不希望安息日因在那天取下屍首,或讓屍首懸掛而擾亂那聖潔時刻的喜樂而被褻瀆。可能他們的良心開始因他們所做的事而刺痛,他們希望將他們惡意的受害者從視線中移開。因為那安息日是個大日——1. 因為那是安息日。2. 因為那是所有百姓按照出埃及記 23:17 的命令在聖殿中獻身的日子。3. 因為那是按照利未記 23:10, 23:11 的命令獻上初熟之物禾捆的日子。所以,這一天恰好有三個莊嚴的節期合而為一。——萊特富特(Lightfoot)。它確實可以被稱為一個大日,因為逾越節恰逢那個安息日。他們的腿可以打斷——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在《神聖訓誨》(l. iv. c. 26)中說,打斷被釘十字架的罪犯的腿或其他骨頭是常見的習俗;這似乎是一種「致命一擊」(coup de grace),以便更快地結束他們的痛苦。
【第34節】用槍扎他的肋旁——扎我們主肋旁的士兵被羅馬天主教作家稱為朗基努斯(Longinus),這似乎是文本中「槍」或「標槍」一詞**λογχη**(lonche)的訛傳。他們還告訴我們,這個人後來歸信了——是他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他去了卡帕多西亞,在那裡傳講基督的福音,並獲得了殉道的冠冕。但這與天主教教會的其他傳說一樣,不值得相信。基督的右肋還是左肋被扎,一直是神學家和醫生之間認真討論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他們尚未達成一致。我們確信這並不重要,因為聖靈沒有啟示。著名的畫家盧卡斯·克拉納赫(Luke Cranache)的受難圖在奧格斯堡,畫中沒有在任何一側畫上傷口:當他被問及原因時,他說:「等我得知是哪一側被扎時,我就會畫上。」血和水——自然可以推測,槍穿透了心包並刺穿了心臟;水來自心包,血來自心臟。安布羅斯(Ambrose)、奧古斯丁(Augustin)和金口約翰(Chrysostom)將血視為聖餐的象徵,水視為洗禮的象徵。其他人則將它們視為舊約和新約的象徵。新教徒認為它們是稱義(藉著羔羊的血)和成聖(藉著重生的洗滌)的象徵;正是針對第一個觀點,他們在主的晚餐聖禮中將酒與水混合。扎肋旁似乎是因為他的腿沒有被打斷;而且,由於律法在這種情況下規定罪犯要留在十字架上直到死亡,所以我們主的肋旁被扎是為了確保律法的成就;而血和水的流出似乎只是上述原因的自然結果,可能沒有任何神秘或屬靈的意圖。然而,它提供了最充分的證據,證明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認為這裡指的是摩西兩次擊打曠野中的磐石,根據猶太人的說法(Shemoth Rabba, fol. 122),「第一次擊打流出血,第二次擊打流出水。」現在聖保羅說(哥林多前書 10:4),那磐石就是基督;而這裡福音書作者說,士兵扎了他的肋旁,就有血和水流出來。因此,聖約翰在第35和36節中所斷言的,是希望引起猶太人對這一點的注意,以向他們表明這位耶穌就是真正的彌賽亞,祂是曠野中磐石所預表的。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為要叫你們相信。
【第35節】那看見這事的人——很可能是約翰本人,他一定離十字架很近,才能夠分辨血和水從我們蒙福的救主肋旁流出。他知道——這似乎是對主耶穌的呼籲,以證明他現在所作見證的真實性。但為什麼要如此莊嚴地呼籲呢?除非這件事有什麼奇蹟。對他來說,這可能顯得有必要:1. 因為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注意到這件事。2. 因為它包含了基督死亡最決定性的證據:因為像這樣的傷口,(即使沒有其他原因),也不可能不導致人的死亡;而人類的救贖則取決於他的死亡。3. 因為有兩個重要的預言因這件事而應驗,這兩個預言都更特別地指明了彌賽亞的身份。他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出埃及記 12:46;民數記 9:12;詩篇 34:20)。他們要仰望他們所扎的人(撒迦利亞書 12:10;詩篇 22:16)。
【第38節】亞利馬太的約瑟——參閱馬太福音 27:57-60(注釋);特別是馬可福音 15:42, 15:43(注釋)。
【第39節】尼哥底母——參閱約翰福音 3:1(注釋)等。沒藥和沉香——這些藥材用於防腐。卡爾梅(Calmet)說,這裡提到的沉香是一種從芳香樹中流出的液體,與我們所稱的沉香大不相同。有些人反對說,一百磅重的沒藥和沉香足以防腐兩百具屍體;因此,一些評論家建議將**ἑκατον**(hekaton,一百)改讀為**ἑκατερων**(hekaterōn)——沒藥和沉香的混合物,每種約一磅。參閱鮑耶(Bowyer)的《推測》(Conjectures)。但可以觀察到,當他們打算對逝者表達特別的敬意時,會使用大量的香料來防腐屍體。在亞里斯多布魯斯(Aristobulus)的葬禮上使用了大量的香料;據說有五百名僕人帶著香料參加了希律王的葬禮:參閱約瑟夫(Josephus)的《猶太古史》卷十五,第三章,第四節;以及卷十七,第八章,第三節:而長老迦瑪列拉比(R. Gamaliel the elder)的葬禮使用了八十磅的香料。參閱韋特斯坦(Wetstein)的相關注釋。
【第40節】用細麻布裹好——參閱約翰福音 11:44(注釋)。
【第41節】在那裡有一個園子——古代的習俗是,特定的家庭會在他們的園子裡設有墓地。參閱列王紀下 21:18, 21:26。新墳墓——參閱馬太福音 27:60(注釋)。
【第42節】【第42節】因為猶太人的預備日——由此可以推測,他們原打算將祂安葬在一個更宏偉的墳墓裡;或者,他們打算在逾越節後專門為祂建造一個墳墓;或者,他們原打算將祂安葬在別處,但因時間不足而未能實現;於是他們將祂安葬在此,因為這墳墓就在附近。從他們為祂預備香料等事來看,顯然這些人中沒有任何一位對基督的復活抱有希望。他們將祂視為一位偉大而傑出的先知,並以對待先知的方式對待祂。
1. 在我們主的安葬中,一個顯著的預言得以應驗:「祂的死與惡人同列;祂的墳墓與財主同在。」參閱羅斯(Lowth)對賽53:9的注釋。所有伴隨祂的模擬審判、受難、死亡、安葬等事件,都提供了祂無辜的最充分證據。猶太人持續拒絕祂,似乎已超越了不信和心硬的尋常界限。人們可能會想,若能坦誠地關注福音事實,並將其與他們承認是論及彌賽亞的律法和先知書中的經文進行比對,就足以為他們提供最大的證據和最充分的確信,證明祂就是基督,他們不應再期待別的。然而,一旦人們與不信立約,論證、理性、證明,甚至神蹟本身,都無法說服他們。由於他們的固執使他們的確信變得不可能,因此,使他們困惑是神的公義。目前,他們對真神幾乎沒有任何正確的認識;而且,只要他們繼續拒絕純正的信心,他們就能相信最可恥的荒謬。
2. 聖墓,或長期以來被視為我們主安葬之地,如今已不復存在!讀者可以信賴以下資訊:「1808年10月11日夜間,聖墓教堂被發現失火;清晨五點到六點之間,燃燒的圓頂連同其上所有融化沸騰的鉛塊墜落。這巨大液態火團所散發的極高熱量,不僅導致支撐廊道的漢白玉柱子爆裂;也使教堂的漢白玉地板,連同裝飾著聖墓小堂(位於教堂中央)的壁柱和浮雕圖像,一併毀壞。不久之後,支撐廊道的巨大柱子,連同整面牆壁,也隨之倒塌。」
因此,由海倫娜皇后在十四個世紀前,為紀念我們蒙福的主身體被安放之地(當祂處於死亡權勢之下時)而建造的著名教堂,就此毀滅。一個迷信、欺詐和騙術的工具也因此消亡。這座聖墓曾被濫用於最罪惡的目的。希臘東正教徒和亞美尼亞東正教徒曾聲稱,每年復活節前夕,有火從天而降,點燃了該地所有的燈和蠟燭;無數朝聖者在這些場合蜂擁而至,為要見證這儀式,用這神聖的火焰點燃蠟燭,並用這些蠟燭燒焦和塗抹亞麻布片,這些布片日後將用作裹屍布;因為,正如毛德雷爾先生(Mr. Maundrell)所說,他於1697年4月3日親臨現場,見證了這整個荒謬而可憎的儀式:「這些可憐的人們認為,如果他們能有幸被埋葬在一件沾染了這『天火』的裹屍布中,那必能保證他們免受地獄之火的煎熬。」請參閱他對這騙術及其伴隨的荒謬可憎儀式的詳細記述,載於其《從阿勒頗到耶路撒冷之旅》(Journey from Aleppo to Jerusalem),第五版,第94-97頁;願讀者感謝神,使自己不致被那使福音恩典歸於無效的迷信所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