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德慕,是猶太人的官。
2這人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上帝同在,無人能行。」
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
4尼哥德慕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7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8風隨着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9尼哥德慕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
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
1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17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22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裏居住,施洗。
23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24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裏。)
25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26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旦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他那裏去了。」
27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
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
29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30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31「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32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
33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上帝是真的。
34上帝所差來的就說上帝的話,因為上帝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
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翰福音 第3章
【第1節】尼哥德慕,一個猶太人的官員——他是公會(Sanhedrin)的成員之一;因為在猶太人中,這類人通常被稱為官員。猶太文獻中提到一位名叫尼哥德慕,是戈里昂(Gorion)的兒子,他生活在維斯帕先(Vespasian)時代,據說他非常富有,足以供養耶路撒冷所有居民十年。但這只是他們慣常的誇張說法。
【第2節】夜裡來見耶穌——他有極其重要的事要請教基督;他選擇夜間,或許不是因為懼怕人,而是渴望能單獨與耶穌交談,因為他發現耶穌白天總是為人群所圍繞,以致他無法找到機會充分談論那些他打算請教的重大事務。然而,我們可以斷定他當時並沒有成為耶穌門徒的打算;因為洗禮和割禮,作為猶太人入門的禮儀,從未在夜間舉行。如果有人在夜間受洗,他就不會被承認為歸信者。參見韋特斯坦(Wetstein)。但由於猶太人不必受洗,他們已經受割禮,因此已在聖約之中,所以他作為猶太人,不會覺得有必要接受這個儀式。拉比——我的夫子,或老師,這是對猶太教師的尊稱,類似於我們的神學博士,即神聖事物的教師。但正如我們當中許多人雖然擁有這個頭銜卻並非真正的教師一樣,猶太人中也有這種情況;或許尼哥德慕隨後使用**διδάσκαλος**(didaskalos,教師)一詞正是指此,在約翰福音1:38中,聖約翰將**拉比**翻譯為此詞。**拉比**,教師,常常只是一個尊稱:**διδάσκαλος**(didaskalos)則指一個不僅有教師之名,而且實際施教的人。我們知道你是一位從神那裡來的教師——我們,公會的所有成員,以及所有人民的官員,都已適當地關注了你的教導和神蹟。我們都確信這一點,儘管我們並非都坦誠到願意承認。然而,**οἴδαμεν**(oidamen,我們知道)也可能僅僅表示「眾所周知」,即普遍承認並允許你是一位從神那裡來的教師。沒有人能行你所行的這些神蹟——我對你的看法是基於你神蹟的證據。除非有神的至高主權與你同在,否則沒有人能行你所行的。
【第3節】耶穌回答——並非以客套的語言:他看透了尼哥德慕的靈魂狀態,便立即向他談論一個最為重要且引人入勝的主題。但我們主的回覆與尼哥德慕的稱呼之間有何關聯呢?或許我們主看出他來訪的目的是為了詢問彌賽亞的國度;因此,耶穌立即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在猶太作者中,重複「阿們,阿們」或「實實在在」被認為與最莊嚴的誓言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重生——或「從上而生」:這與猶太人認為每個受洗的歸信者所經歷的「新出生」不同;因為他們認為歸信的異教徒就像一個新生的嬰兒。這種出生是從下而來的「水」的出生:而基督所主張的出生是**ἄνωθεν**(anōthen,從上而來)——藉著聖靈的作為。每個人都必須有兩次出生,一次從天而來,一次從地而來——一次是身體的出生,一次是靈魂的出生:沒有第一次,他就不能看見或享受這個世界;沒有第二次,他就不能看見或享受神的國。正如一個孩子必須出生到世上,才能看見其光,默想其榮耀,享受其美好一樣,靈魂也絕對必須藉著基督恩典的光和能力,從黑暗和罪惡的狀態中被帶出來,才能夠看見(**ἰδεῖν**,idein,或辨識)基督國度在此世的榮耀和卓越,並為將來享受榮耀的國度做好準備。猶太人對重生有一些普遍的概念;但他們像許多基督徒一樣,將歸信、洗禮等行為置於聖靈及其影響之上:他們承認人必須重生;但他們將這種重生歸結為宣稱、認信和外在的潔淨。參見約翰福音3:10的注釋。這裡所說的重生不僅包括稱義或赦免,也包括成聖或聖潔。罪必須得到赦免,心靈的污穢必須被洗淨,任何靈魂才有可能進入神的國。由於這種重生意味著整個靈魂在公義和真聖潔中的更新,這並非可以免除之事:天堂是聖潔之地,除了與其自身相似的,絕無任何事物能進入其中。
【第4節】人已經老了,怎能重生呢?——尼哥德慕當時可能年事已高;從他的回答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像其他猶太人一樣,也像許多基督徒一樣,停留在字句上,而沒有適當地關注靈意:影子,而非所預表的事物,至今已使他滿足。我們主知道他處於這種狀態,這就是耶穌對他直言不諱的原因。
【第5節】從水和聖靈生的——當一個人歸信猶太教時,他會接受水洗;在這次洗禮中,他以最莊嚴的方式承諾放棄偶像崇拜,以以色列的神為他的神,並使自己的生活符合神聖律法的誡命。但當時所用的水只是聖靈的象徵。靈魂被認為因過去的罪而處於污穢狀態:現在,正如身體藉著水被洗淨、潔淨和更新一樣,靈魂也應藉著聖靈的影響,從污穢中被潔淨,並被堅固以行走在真理和聖潔的道路上。當約翰施水洗時,他清楚地暗示猶太人這是不夠的;這只是聖靈洗禮的預表,以火的形像呈現,他們都必須從耶穌基督那裡領受:參見馬太福音3:11。因此,我們主斷言人必須從水和聖靈生,即從聖靈生,聖靈以水的形像呈現,潔淨、更新並淨化靈魂。讀者,你是否從未受過水洗以外的洗禮?如果你沒有受過其他洗禮,請相信耶穌基督的話,你目前無法進入神的國。我不會僅僅對你說,去讀讀什麼是從聖靈生:而是禱告,哦,不停地向神禱告,直到他讓你感受到其中所蘊含的意義!請記住,只有耶穌才用聖靈施洗:參見約翰福音1:33。凡未領受此洗禮的人,對神的國既無權利也無資格;他也不可能被恰當地稱為基督徒,因為將基督徒時代與猶太人時代區分開來的本質特徵是,其創始人以聖靈為所有跟隨他的人施洗。雖然藉著水洗歸入基督信仰對於進入彌賽亞國度的每個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必要的,但在此處,我們不必將「水和聖靈」理解為兩件不同的事:這可能只是一種省略的表達方式,指以水為象徵的聖靈;正如在馬太福音3:3中,「聖靈與火」並非指兩件事,而是一件事,即以火為象徵的聖靈——遍及各處,煉淨並潔淨一切。
【第6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這是對尼哥德慕在約翰福音3:4所提異議的回答:「人老了,怎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呢?」我們主在此暗示,即使這可能,也無法達到目的;因為植物的本質永遠與產生它的種子相同——同類相生。神的國是屬靈和聖潔的;從聖靈生的就與聖靈相似;因為生他的如何,從他生的也如何。因此,屬靈的重生是絕對必要的,為要預備靈魂進入一個聖潔和屬靈的國度。
【第8節】風隨著意思吹——雖然聖靈成就這重生之工的方式對我們而言是不可理解的,但我們絕不能因此認為這是不可能的。風向四面八方吹——我們聽見它的聲音,看見它在樹木搖動等方面的作用,並感受到它在我們身上——但我們無法看見空氣本身;我們只知道它存在,是藉著它所產生的效果: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其效果如同風的效果一樣可辨識、可感知;但我們無法看見聖靈本身。然而,凡從神生的,他知道自己是這樣生的:聖靈本身,這重生之工的主要執行者,與他的心靈同證他從神而生,羅馬書8:16;因為信的人,在他自己心裡有這見證,約翰一書4:13;約翰一書5:10;加拉太書4:6。而且這聖靈在他裡面並藉著他工作,以致其他人雖然看不見其原則,卻能輕易辨識所產生的改變;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
【第9節】怎能有這些事呢?——我們主已經非常清楚地告訴他這些事如何可能,並以一個最恰當的比喻來闡明重生,這個比喻取自世間事物;但這位偉人如此專注於讓一切都服從他感官的見證,以至於他似乎不願相信任何他無法理解的事物。許多人也是如此——他們聲稱相信是因為他們理解;但這樣說的人是騙子:宇宙中沒有一個人能完全理解神或其工具自然界的任何一個運作;然而他們必須相信,也確實相信,儘管他們從未也永遠無法完全理解或解釋他們信仰的對象。
【第10節】你是以色列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些事嗎?——你自以為引導盲人走上真理之路;然而你自己卻不明白那真理?你命令歸信者受水洗,作為重生的象徵;然而你卻不了解那重生的原因、必要性、本質和效果?以色列中仍有多少先生在這方面極其無知;而且,說來奇怪,他們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藉著寫作和言談來宣揚自己的無知和愚蠢,反對這件事本身!奇怪的是,這些人竟然無法保守自己的秘密。「但水洗就是這重生。」不。耶穌告訴你,人必須從水和聖靈生;水及其對身體的影響,與它所要代表的聖靈及其在靈魂中產生的效果,兩者之間的差異,就像真火與畫出的火焰之間的差異一樣大。「但我被教導相信這洗禮就是重生。」那麼你被教導相信一個謬誤。英國聖公會,你或許是其中的教師或成員,提出以下問題,並給出以下答案。「問:基督在他的教會中設立了多少聖禮?」「答:只有兩個,作為普遍得救的必要條件,即洗禮和主的晚餐。」「問:一個聖禮有多少部分?」「答:兩部分。外在可見的記號,和內在屬靈的恩典。」「問:洗禮中外在可見的記號或形式是什麼?」「答:水,人在其中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問:內在屬靈的恩典是什麼?」「答:向罪死,向義重生;因為我們本性生於罪中,是可怒之子,藉此成為恩典之子。」現在,我問,這些人是藉著什麼成為恩典之子的?不是藉著水,而是藉著向罪死,向義重生:即藉著聖靈的作為,罪被毀滅,靈魂充滿聖潔。
【第11節】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和我的門徒所教導的信仰,我們不僅理解,也在行為上實踐。這是對尼哥德慕一個強烈而委婉的責備,他雖然是以色列的先生,卻不明白救恩教義最基本的道理。他對重生的本質一無所知。一個傳道人,當他聲稱向他人推薦神的救恩時,卻始終在處理一種貧乏、無果的、未曾親身經歷的真理,這是多麼悲慘的命運啊!這樣的人要麼自己獲得神的恩典的知識,要麼停止宣揚它。你們不領受我們的見證——在猶太人中,質疑或偏離教師的權威被視為犯罪。尼哥德慕承認我們主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卻對他關於重生和彌賽亞國度屬靈本質的見證猶豫不決。
【第12節】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如果我已經用一個取自地上事物、極具表達力的比喻來闡明這重生,而你們仍然不信;那麼,如果我用天使所用的語言,向你們講述天上的事,那裡沒有地上的形象和比喻,你們怎能相信呢?或者,如果你,一個以色列的教師,不明白猶太民族所建立的國度中,像受洗重生這樣每天為歸信者施行的「地上的事」或習俗的本質,那麼,如果我進一步談論這個主題,你又怎能明白像我的門徒藉著從天而來的聖靈與火的洗禮而入門這樣「天上的事」呢?
【第13節】除了從天降下……的,沒有人升過天——這似乎是一個比喻性的說法,意指「沒有人知道神的國的奧秘」;正如申命記30:12;詩篇73:17;箴言30:4;羅馬書11:34。這個說法是基於一個普遍接受的原則:要完全了解一個地方的事務,一個人必須親臨現場。但我們主可能是在糾正猶太人的一個錯誤觀念,即摩西曾升天以獲取律法。現在要聽的不是摩西,而是耶穌:摩西沒有升天;但人子從天降下,為要啟示神的旨意。從天降下——基督的道成肉身被描繪成他從天降下,住在地上。仍在天上——為了避免對前述表達產生錯誤的理解,以為他為了在地上顯現就必須離開天堂;我們蒙福的主藉著補充「人子仍在天上」來限定這句話;藉此指出他神性的無所不在或遍在性:這是神本質上的一個特徵;因為除了充滿天地的那一位,沒有任何存在能夠同時存在於多個地方。
【第14節】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他解釋了自己從天降下的原因,就是為了被舉起來,即被釘十字架,為人類的救贖,並藉著神的安排,成為罪惡靈魂確切的救治,正如民數記21:9中,銅蛇被舉在杆上,是為了醫治在曠野被火蛇咬傷的以色列人的身體一樣。在我看來,銅蛇從未被意圖視為基督的預表。從任何事物中都可以找出相似之處;但在這些事情上,我們應當謹慎,不要超越「經上如此記載」的範圍。在猶太人中,銅蛇被視為復活的預表——藉著它,垂死者得以存活;同樣,藉著神的聲音,死者將被復活。正如蛇被舉起,人子也將被舉起:正如被火蛇咬傷的人藉著仰望銅蛇而得醫治,同樣,被罪感染並垂死的人,藉著仰望並相信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得醫治和拯救。這些是我們在銅蛇被舉起和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之間,可以合法追溯的所有類比。人子被舉起也可能指他在神右邊的中保職分。參見民數記21:9的注釋。
【第15節】叫一切信他的——皮爾斯主教(Bp. Pearce)認為這節只是第16節的結尾,是因錯誤而插入此處的。這些話包含了下一節主題的原因,似乎在我們主尚未充分闡述他的論點之前就打斷了。**μὴ ἀπόληται ἀλλὰ**(mē apolētai alla,不致滅亡,反得)這幾個字在一些非常古老的抄本和譯本中被省略了。
【第16節】神愛世人,甚至——神因愛世人,甚至將他獨生子賜下為世人而死,這樣的愛是無法形容的:耶穌基督沒有嘗試去描述。他在**οὕτω**(houtō,如此)這個詞中蘊含了永恆的意義,為天使和世人留下了永恆的默想、驚奇和讚美的主題。同一位福音書作者在約翰一書3:1中也使用了類似的表達方式:「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愛(**ποταπὴν ἀγάπην**,potapēn agapēn)。」從他面前的主題,讀者請注意以下幾點:第一,世界處於毀滅、被定罪的狀態,即將永遠滅亡;並且完全無力自救脫離毀滅。第二,神因其永恆之愛的驅使,藉著賜下他的兒子為世人而死,為其提供了拯救和救贖。第三,耶穌的犧牲是人類救贖唯一能實現的途徑,而且它絕對足以完成這恩典的旨意:因為如果所指定的犧牲本身更大,或其功勞小於緊急情況所需,那將與神的智慧不符。第四,罪惡必然是無法形容的邪惡,因為它需要不亞於道成肉身的神來為其代贖。第五,沒有人能藉著這犧牲得救,除非他相信,即相信神所說的關於基督、他的犧牲、獻祭的目的,以及如何應用才能使其生效。第六,那些相信的人獲得雙重益處:1. 他們免於永遠的滅亡——不致滅亡。2. 他們被帶入永恆的榮耀——反得永生。這兩項益處默默地指出人的狀態:他有罪,因此面臨懲罰;他污穢,因此不配得榮耀。它們也指出恩典的兩大主要運作,藉此實現人的救贖。1. 稱義,藉此罪的罪責被除去,因此人不再受滅亡的威脅。2. 成聖,或其本性的潔淨,藉此他被適當地預備進入榮耀的國度。
【第17節】因為神差他的兒子來,不是要——猶太人認為外邦人(他們常稱之為「世界」,**עוֹלָם**(olam),和「列國」,**אֻמּוֹת הָעוֹלָם**(umot haolam))在彌賽亞的日子將被毀滅。基督糾正了這個錯誤的觀念;並在此教導一個相反的教義。神藉著賜下他的兒子,並宣揚他賜下兒子的旨意,表明他意圖拯救,而非毀滅世界——外邦人:然而,那些不願接受他為他們預備的救恩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必然滅亡;原因很簡單:只有一種補救方法,而他們拒絕應用。
【第18節】信他的人——如前在約翰福音3:16所述。不被定罪——因為他過去的罪,因他信基督而得赦免。不信的人——當福音傳給他,救恩之路已清楚說明時。已經被定罪了——繼續處於神聖公義對所有罪人所判的定罪之下;並且這罪上加罪,他沒有信神獨生子的名,因此是對神聖威嚴最嚴重的侮辱,因為他忽視、輕視並藐視神無限憐憫為他預備的救恩。
【第19節】光來到世間,這就是定罪——也就是說,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最終會滅亡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帶著扭曲和敗壞的本性來到世上(這是事實);也不是因為他們多年來實行罪惡(這也是事實);而是因為他們拒絕接受神賜給他們的救恩。光已經來到——那就是耶穌,公義的太陽,光和生命的源頭;他將其仁慈的影響力遍及各處,並以清晰而完整的啟示,將神的旨意賜予世人。世人愛黑暗——寧願選擇罪惡而非聖潔,寧願選擇彼列而非基督,寧願選擇地獄而非天堂。**חֹשֶׁךְ**(choshek,黑暗)在猶太作者中常被用來指死亡天使和魔鬼。參見施特根(Schoettgen)的許多例子。因為他們的行為是惡的——暗指強盜和殺人犯,他們在夜間行惡,唯恐被發現。太陽是人類共同的祝福——它照耀所有人,不嫉妒任何人,並呼喚所有人從事必要的勞動。如果有人寧願白天睡覺,以便在夜間搶劫和殺人,他這樣做是自擔風險,沒有任何藉口:他的懲罰是他自己不受約束行為的必然結果。不敬虔之人的懲罰也將如此。有光——他們卻拒絕行在其中。他們選擇行在黑暗中,以便行黑暗的作為——他們違背了神的律法,拒絕了賜給他們的憐憫,被神聖公義逮捕、定罪、懲罰。那麼,他們的沉淪從何而來?從他們自己而來。
【第20節】凡作惡的都恨光——凡行卑劣或可憎之事的人:暗指前一節所提到的主題。**φαῦλος**(phaulos,惡或卑劣)這個詞,有人認為來自希伯來文**פָּלַס**(phalas,滾動),因此指在塵土或灰燼中遮蓋自己,這不僅是東方民族(參見約伯記42:6)的習俗,也是希臘人和特洛伊人的習俗,如荷馬《伊利亞特》第十八卷第26行;第二十二卷第414行;第二十四卷第640行所示;比較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十卷第844行;奧維德《變形記》第八卷第528行。從上述希伯來詞,很可能派生出撒克遜語的ful,英語的foul,拉丁語的vilis,以及英語的vile。參見帕克赫斯特(Parkhurst)在**φαῦλος**下的解釋。恐怕他的行為被責備——或被發現。在最好的希臘作家中,**ἐλέγχω**(elenchō)這個詞的一個意思是「顯明」或「發現」;在此處顯然是這個意思。
【第21節】行在神裡面——在他的同在下,並藉著他的幫助。這是我們主對尼哥德慕講論的結尾;雖然這裡沒有記載由此產生的任何良好效果,但我們從其他經文得知,這對他的心靈產生了最蒙福的效果,從那時起他成為基督的門徒。他公開在公會中為我們主辯護,他很可能是公會的成員,約翰福音7:50,並與亞利馬太的約瑟一同為他舉行了榮譽的葬禮,約翰福音19:39,當時他所有的親密朋友都已離棄他。參見多德(Dodd)。
【第22節】來到猶太地——耶路撒冷本身,基督與尼哥德慕進行前述談話的地方,就在猶太地;但福音書作者的意思是,我們主離開了城市及其郊區,進入了鄉村地區。耶路撒冷和猶太地之間的這種區別在使徒行傳1:8;使徒行傳10:39;馬加比一書3:34;馬加比二書1:1, 10中也有提及。參見皮爾斯主教。並施洗——基督是否親自用水施洗並不清楚,但他的門徒確實施洗了——約翰福音4:2;他們奉他的權柄和命令所行的,都歸於他自己。在所有國家和所有語言中,將受他人管理和指導的人的行為歸於指導和管理他們的人,這是一個普遍的習俗。然而,有些人認為基督起初確實施洗;但當他有了門徒之後,他就把這工作留給他們:因此這兩處經文應當這樣理解:1. 此處指基督在呼召十二門徒之前施洗;2. 約翰福音4:2指門徒在被基督呼召工作之後所施行的洗禮。
【第23節】在艾嫩——這個地方在斯基托波利(Scythopolis)以南八英里,位於撒冷(Salim)和約旦河之間。那裡水多——這對於如此眾多的人受洗來說同樣是必要的,無論儀式是浸禮還是灑水禮。但由於猶太習俗要求受洗者站在水中,並在受教導並立約放棄一切偶像崇拜,以以色列的神為他們的神之後,將自己浸入水中,因此很可能在艾嫩是這樣舉行儀式的。他們自己浸入水中的考慮,有助於消除馬太福音3:6注釋中表達的困難。參見馬可福音末尾的觀察。
【第25節】約翰的門徒和猶太人——**Ἰουδαίων**(Ioudaiōn,猶太人)一詞,在ABELS. M. BV,近百個其他抄本,一些譯本和教父著作中,讀作**Ἰουδαίου**(Ioudaiou,一個猶太人),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已將其納入正文。這裡所說的人可能是一個受過我們主門徒洗禮的人;爭論的主題似乎是,約翰的洗禮還是基督的洗禮,哪一個在潔淨方面更有效。
【第26節】他們就來見約翰——好讓他裁決這個問題。
【第27節】人若不是從天上賜的,就不能得什麼——或者說,人若不是從天上賜給他,就不能領受什麼。我所領受的,不僅是我的使命,還有我執行使命的能力,都是從上而來的。我既然是奉神的命令接受的,我也隨時準備好在神喜悅的時候放下。我從一開始就告訴你們,我只是彌賽亞的先鋒,被差遣不是為了建立一個獨立的派別,而是為了向世人指出那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約翰福音3:28。
【第29節】娶新婦的——信徒的會眾。就是新郎——主耶穌——教會的元首。參見馬太福音22:2等處,那裡解釋了婚宴的比喻。新郎的朋友——希臘人稱之為伴郎(paranymph)——每場婚禮有兩位:一位服侍新娘,另一位服侍新郎:他們的職責是服侍他們,檢查新房的事務,並在夫妻之間發生分歧時進行調解。約翰認為自己與主耶穌的關係正是如此,當耶穌道成肉身,並將靈魂歸向自己時:這就是「站在旁邊」的意思,即準備好服侍。參見本章末尾的觀察。
【第30節】他必興旺——他目前的成功只是一個開始,預示著公義、和平、真理和人類善意將會最榮耀和普遍地傳播。我必衰微——我的洗禮和教導,作為指出彌賽亞來臨的標誌,必須停止;因為彌賽亞現在已經來臨,並已公開開始他榮耀的職事。
【第31節】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這位蒙福的新郎,從天降下,約翰福音3:13,是在萬有之上,超越摩西、先知和我。從地上來的——約翰自己,他是以普通人的方式出生的。屬乎地——不能像基督那樣講論天上的事;他只是藉著這些地上的禮儀來代表神聖的事物;至於這些禮儀的精義和意義,你們都必須去彌賽亞那裡尋求。
【32節】也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或者說,也沒有人接受他的見證。也就是說,約翰向猶太人所作的見證,即耶穌是所應許的彌賽亞。沒有人接受。——沒有人願意追隨我的腳步,向猶太人宣揚這就是基督,世界的救主。參見基普克(Kypke)對此處原文意義的充分證明和辯護。
【第33節】蓋上印記——也就是說,藉此證實了他所作見證的真實性;正如立遺囑人為確認遺囑而蓋上印記,而該文件因蓋有立遺囑人的印記而被視為完全確認一樣,我藉著接受基督的見證並向猶太人宣揚,已經完全證實了它,因為我知道這是真理;這知識我是從聖靈的直接啟示中得來的。參見約翰福音1:33,約翰福音1:34。
【第34節】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他是所有教師中最完美的,因為他領受聖靈的方式是前所未有的。沒有限量——不是為特定的時間、特定的人、特定的目的等,而是為整個時間的範疇,並關乎永恆。過去聖靈的恩典之道(dispensations)只是部分地揭示了無限的公義與憐憫;但如今,公義要求如此犧牲的總和,以及憐憫提供此犧牲的豐盛,將藉著他所施洗的聖靈,向所有世人顯明。值得注意的是,這在五旬節聖靈澆灌之後(徒2:1等)完全實現了,這在所有使徒書信中都清晰可見。猶太人觀察到,聖靈只以某些限量賜給先知;有些人只寫一本書,有些人寫兩本。拉比阿克巴(Rab. Acba)亦持此說。
【第35節】萬物都交在他手裡——參閱太11:27(注)。約翰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要表明,基督遠遠超越所有曾出現的教師、先知和神聖使者。先知們有各種恩賜:有些人有異象,有些人有異夢;有些人有教導的恩賜,有些人有安慰的恩賜等;但沒有人擁有所有這些恩賜:唯獨基督擁有其豐盛,他是萬有中的萬有。
【第36節】有永生——他已經在靈魂中擁有這生命的種子,因為他已成為他所信之主的恩典與聖靈的分享者。參閱約3:8(注)。不信的——或說,不順從的——**ἀπειθῶν**(apeithōn,不順從):源自**α**(a,否定)和**πείθω**(peithō,說服)或**πείθομαι**(peithomai,順從)——缺乏信心的順從。不願被說服的人,因此不相信;而既然沒有相信,他就無法順從。必不見生命——必永遠無法享受生命:因為除了藉著基督耶穌,沒有通往神國的道路(徒4:12)。而且,除了那些順從他的人,沒有人能期望進入這國度;因為他只對這樣的人是永遠救恩的創始者(來5:9)。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ὀργή**(orgē,神的震怒/不悅)。我會更傾向於使用「不悅」而非「震怒」,因為後者(狂怒、暴怒)的普遍含義在此處並不完全適用。或許這個原文字在此處的用法與羅2:5;羅3:5;羅13:4, 羅13:5;弗5:6;帖前1:10;帖前5:9相同,在這些經文中,它顯然指懲罰,這是被激怒的公義所產生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可以將這個短語視為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神的懲罰」,即所有懲罰中最沉重、最可怕的;是罪所應得的,也是神聖公義應當施加的。而這懲罰常在他身上——只要他的不信和不順從持續存在,懲罰就持續存在!在火湖地獄中,這些又如何能被除去呢!讀者啊!祈求神,願你永遠不會知道這種持續的懲罰意味著什麼!
本章提出了許多非常重要的主題;其中主要的已在注釋中闡明:第29節的主題非常重要,需要進一步解釋。新郎的朋友在猶太人中稱為**שושביני**(shoshabin);在希臘人中稱為**παρανύμφος**(paranymphos)。猶太文獻中關於這些角色有幾點記載,不僅有助於闡明約翰的講論,也有助於理解聖經的其他經文。
1. 通常有兩位**shoshabinim**;一位為新娘,一位為新郎:儘管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只看到新娘的**shoshabin**被提及。
2. 這些職務是從當事人最親密、最特別的朋友中選出的:——兄弟可以是他兄弟的**shoshabin**或**paranymph**。
3. 雖然在普通婚禮中可能不總是出現這樣的人,但在君王、王子和顯赫人物的婚禮中,他們從不缺席。
4. 猶太人相信這是神所設立的條例;並且神自己是亞當的**shoshabin**。但在《創世記拉比》(Bereshith Rabba)中說,神拿起祝福之杯,祝福了第一對夫婦;而米迦勒和加百列是亞當的**shoshabinim**。
5. 這個職務在他們看來是如此重要,以至於被認為是不可或缺的憐憫工作(works of mercy)之一:許多事情都取決於其妥善履行,我們稍後會發現。
6. 擔任此職務的人,在一段時間內可以免除一些更嚴格的宗教職責,因為他們在新婚夫婦身上有許多事情要做,尤其是在七天的婚宴期間。
這些**shoshabinim**有三重職責要履行,即在婚前、婚禮時和婚後:按順序分別說明。
**一、婚前:** **shoshabin**的職責是:
1. 為處女尋找丈夫,保護她,並為她的身體和心智稟賦作證;新郎正是根據這位朋友的證詞來選擇新娘的。
2. 他是她與未婚夫之間的信使;傳遞她給他、他給她的所有信息:因為在婚前,年輕女子在家中與父母或朋友一起受到非常嚴格的保護。
**二、婚禮時:** **shoshabin**的職責是,如果需要:
1. 為新娘的品格辯護。
2. 睡在新婚夫婦相鄰的房間裡,以防止新娘受到傷害。
3. 他的職責是確保新娘和新郎不會互相欺騙;因此,他的職責是根據律法(申22:13-21)檢查並展示新娘貞潔的憑證。關於他們在此情況下的職責,拉比們如此說:「**Olim in Judea paranymphi perscrutati sunt locum (lectum) sponsi et sponsae - ad scrutandum et officiose observandum ea, quae sponsi illa nocte fecerint: ne scilicet alter alteri dolo damnum inferat: ne sponsus sanguinem virginitatis agnoscat, illum celet aut tollat: et ne sponsa pannum sanguine tinctum secum inferat.**」(從前在猶太,**paranymph**們會檢查新郎和新娘的臥室——以仔細觀察並盡職地留意新婚夫婦當晚所做之事:以免一方以詭計傷害另一方:以免新郎發現處女的血跡,卻隱藏或除去它:以及以免新娘攜帶染血的布料。)
4. 當他們發現他們的朋友娶了一位純潔貞潔的處女時,他們會非常歡欣鼓舞;因為他們自己的名譽和朋友的幸福都岌岌可危。施洗約翰在約3:29中暗示了這一點:「我這喜樂滿足了。」
5. 他們會向新婚夫婦分發禮物,這些禮物在他們結婚時會由他們的朋友或其父親償還。在威爾士的婚禮中,至今仍有這種稱為「招標」(biddings)的習俗。
6. 他們會與新娘和新郎一起度過七天的婚禮,並以各種方式為婚禮的喜慶和歡樂做出貢獻。
**三、婚後:**
1. **shoshabin**被視為妻子的保護者和辯護人,在某種程度上是她的監護人,使徒保羅在林後11:2中暗示了這一點。他通常被請來調解夫妻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分歧,並在他們不和時使他們和好。
2. 他們似乎保管著婚約,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會撕毀婚約;當他們有理由懷疑女方不忠時,婚姻就會因此解除;這樣,被懷疑的人就可以免於遭受死刑。施特根(Schoettgen)從拉比貝凱(R. Bechai)的《律法書》(in legem, fol. 114)中引用了一個類似的案例:「一位國王出訪外地,留下王后和她的侍女:她們對她散佈惡言,國王打算處死她。**shoshabin**聽到後,撕毀了婚約,這樣他就可以說婚姻已經解除。國王調查此案後,發現王后是無辜的:她立即與丈夫和好,**shoshabin**被指示重新寫一份婚約。」
3. 施特根非常謙虛地提出一個猜測,如果丈夫拋棄或休妻,**shoshabin**會娶她,並像小叔子一樣對待她;這從他所引用的經文(士14:20)來看是可能的:「參孫的妻子卻歸了他的一個伴侶,就是他曾以他為朋友的。」或者,正如敘利亞譯本和他爾根(Targum)所說,她被賜給了**שושביניה**(shoshebeeneyah),即他的**paranymph**;這與《七十士譯本》(LXX)的亞歷山大抄本相符:「**Καὶ συνῴκησεν ἡ γυνὴ Σαμψὼν τῷ Νυμφαγωγῷ αὐτοῦ, ὃς ἦν ἑταῖρος αὐτοῦ.**」(參孫的妻子與他的**paranymph**同住(或同居),他曾是他的伴侶。)《康普魯頓多語聖經》(Complutensian Polyglott)中也有相同的讀法。
從上述細節,結合約翰在約3:29的講話,以及聖保羅在林後11:2的話語,顯然基督被描繪為新郎:教會,或他真正的門徒,是新娘:福音的傳道人,是**שושבינים**(Shoshbeenim),他們偉大而重要的職責是將一位純潔、未受玷污的處女獻給新郎,即一個沒有斑點、皺紋或任何類似瑕疵的教會(弗5:27),這顯然暗示了**paranymph**的職責,新郎依靠他為自己尋得一位貞潔純潔的處女作為妻子。因此,聖保羅說,他將自己視為耶穌基督的**paranymph**:「我為你們起的憤恨,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11:2)。
從所有這些細節中,我們看到**shoshabin**或**paranymph**的職責在猶太人中非常重要;新約聖經中對此有一些有趣的引用,若不考慮猶太**paranymph**的特徵和職責,這些經文的力量和真實含義就無法被理解。參閱萊特富特(Lightfoot)在約2:1的注釋和施特根在約3:29的注釋中關於此的幾點良好觀察。
由於基督教教會現在要取代猶太教會,而後者因其被玷污而即將被棄絕,約翰藉著新娘、新郎和**paranymph**(或新郎的朋友)的比喻,可以說預言性地指出了基督教教會必須是何種樣式:它必須像一位未受玷污的處女一樣聖潔純潔,因為它將成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新娘或配偶:神尊榮施洗約翰,使他成為**paranymph**;事實上,他所有的講道和洗禮都非常有效地旨在產生這一偉大效果,因為他強烈宣告各階層人民都必須徹底改革心靈和行為。參閱太3:8-12(注)和路3:10-14(注)的注釋。他聽見新郎的聲音——他忠實地傳達了他從天上所領受的(約3:27),他極其歡喜地發現他已為主預備了一群百姓。約翰講道的成功極大地促進了基督和他的門徒講道的成功。為此,他被賦予了從高天而來的能力,並被選為天國新郎的**paranym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