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八章
約伯記 第三十八章 經文

1那時,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

2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

3你要如勇士束腰; 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

4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裏呢? 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

5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 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

6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 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

7那時,晨星一同歌唱; 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

8海水衝出,如出胎胞, 那時誰將它關閉呢?

9是我用雲彩當海的衣服, 用幽暗當包裹它的布,

10為它定界限, 又安門和閂,

11說:你只可到這裏,不可越過; 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

12你自生以來,曾命定晨光, 使清晨的日光知道本位,

13叫這光普照地的四極, 將惡人從其中驅逐出來嗎?

14因[這光],地面改變如泥上印印, [萬物]出現如衣服一樣。

15亮光不照惡人; 強橫的膀臂也必折斷。

16你曾進到海源, 或在深淵的隱密處行走嗎?

17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嗎? 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

18地的廣大你能明透嗎? 你若全知道,只管說吧!

19光明的居所從何而至? 黑暗的本位在於何處?

20你能帶到本境, 能看明其室之路嗎?

21你總知道, 因為你早已生在世上, 你日子的數目也多。

22你曾進入雪庫, 或見過雹倉嗎?

23這雪雹乃是我為降災, 並打仗和爭戰的日子所預備的。

24光亮從何路分開? 東風從何路分散遍地?

25誰為雨水分道? 誰為雷電開路?

26使雨降在無人之地、 無人居住的曠野?

27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 青草得以發生?

28雨有父嗎? 露水珠是誰生的呢?

29冰出於誰的胎? 天上的霜是誰生的呢?

30諸水堅硬如石頭; 深淵之面凝結成冰。

31你能繫住昴星的結嗎? 能解開參星的帶嗎?

32你能按時領出十二宮嗎? 能引導北斗和隨它的眾星嗎?

33你知道天的定例嗎? 能使地歸在天的權下嗎?

34你能向雲彩揚起聲來, 使傾盆的雨遮蓋你嗎?

35你能發出閃電,叫它行去, 使它對你說:我們在這裏?

36誰將智慧放在懷中? 誰將聰明賜於心內?

37誰能用智慧數算雲彩呢? 塵土聚集成團,土塊緊緊結連; 那時,誰能傾倒天上的瓶呢?

39母獅子在洞中蹲伏, 少壯獅子在隱密處埋伏; 你能為牠們抓取食物, 使牠們飽足嗎?

41烏鴉之雛因無食物飛來飛去,哀告上帝; 那時,誰為牠預備食物呢?

第三十八章
【第11節】

他將我的腳鎖在木狗裡——請參閱《約伯記》第13章第27節的注釋。

【第12節】

在這事上你並不公義——你對神的作為提出了指控,但你未能證明這些指控是正當的;即使沒有其他罪狀,這些不敬的言論也足以證明你在神眼中並不清白。

【第13節】

你為何與他爭競?——與神爭辯豈非徒勞?他豈能做任何不對的事?至於他是否會向你解釋他為何如此對待你或其他人,你無需期待;他是至高主宰,不應被召到他受造物的審判台前。你只需知道「他智慧無窮,不會犯錯;他良善無比,不會無情」。

【第14節】

因為神說了一次——雖然他不會被召到他受造物的審判台前,也不會屈尊詳細說明他們無法理解的行為原因,但他主要以這樣的方式行事,使他的作為和他的旨意能夠充分顯明,只要人們對他的道路睜開眼睛,並敞開心扉接受他的影響。以利戶在提出神不會到他受造物的審判台前解釋其行為的普遍論點後,闡明了他用來使人認識自己和認識神的普遍方法:他在以下六個方面闡述了這些,這些可以從《約伯記》第33章第15-24節中歸納出來。

【第15節】

一、在夢中——在夢中——當人沉睡的時候——許多人藉此得到了最有益的警告;若因有許多虛妄的夢而貶低所有這類夢,其智慧程度幾乎等同於否認《聖經》,只因有許多愚蠢的書,其作者在寫作時自以為受神感動。二、在異象中——在夜間的異象中——在床上打盹時——異象或在打盹時(當人介於睡與醒之間,或清醒躺在床上,沉浸於深思之中,夜色已遮蔽所有視線,使心靈不被感官所印記的世俗影像所干擾)在想像中呈現的景象。許多警告以這種方式來自神;它們所造成的印象和產生的良好效果,就是其神聖起源的證明。否認這一點,無異於質疑教會歷代以來最優秀、最智慧、最聖潔之人的見證。關於其中一個異象,我們在本書《約伯記》第4章第12-21節中有一個顯著的記載。這個異象似乎發生在夜間,當時以利法從沉睡中醒來。夢與異象的發生情況有所不同:前者發生在人沉睡之時;後者則發生在夜間,在床上打盹時或之後。

【第16節】

三、藉著隱秘的啟示——然後他開通人的耳朵,並加以印證,等等——單純的夢或異象本身可能無益;唯有開通悟性,傾注亮光,才能使人得著救贖的智慧。嚴肅的警醒、聖潔的意圖、為過往罪惡而生的悔罪之痛、對死亡和審判的恐懼、對神公義的啟示、對基督之愛的認識、對世界虛妄的洞察、對天堂卓越的領悟等等,神聖的靈常常藉著這些來使人轉離惡行,並使人免於驕傲(《約伯記》第33章第17節);而所有這些開通心耳、將教訓印證在良心上的事例,在教會歷史、聖徒的經歷,甚至在各國的民事和護理歷史中,都屢見不鮮。

【第18節】

他使他的靈魂免下深坑——藉著上述方法,有多少人從非命的死亡中被拯救出來!藉著接受這些警告,有些人得以免於深坑——某些突發事故;另一些人則免於刺客或夜間兇手的刀劍。要舉出所有這些例子輕而易舉;但讀者的知識或許能為注釋者省去這番麻煩。

【第19節】

四、藉著苦難——他也在床上受痛苦的懲戒,等等——苦難是神用來喚醒和轉化罪人的第四種方法。在神的手中,這些是大衛得救的原因,他自己作證說:「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詩篇》第119篇第67、71、75節)。他骨頭的眾多——藉著這類疾病,特別是風濕病,患者感覺每根骨頭都病了、斷了或脫臼了。有些人將這段經文譯為「當他骨頭的眾多仍強壯時」;意指那些在人身體非常堅固和強壯時突然降臨的苦難。原文**ורוב עצמיו אתן**(verob atsamaiv ethan)可譯為「他骨頭的強壯眾多」。即使他骨頭的強壯眾多,也在床上受痛苦的懲戒;安息和舒適之處卻無法帶給他平安、寧靜或慰藉。骨頭確實可以稱為「眾多」,因為顱骨有至少10塊;上顎13塊;下顎1塊;牙齒32顆;舌骨1塊;脊椎骨24塊;肋骨24根;胸骨3塊;無名骨1塊;肩胛骨2塊;手臂6塊;手54塊;股骨2塊;膝蓋骨2塊;小腿4塊;腳54塊:總計不少於233塊骨頭,不包括籽骨;因為籽骨雖然數量常多,但只在重體力勞動者或老年人身上發現。

【第20節】

他的生命厭惡食物——這些表達方式強烈而自然地指出病人幾乎在所有疾病中都會感受到的普遍噁心或厭食。

【第21節】

他的肉體消瘦——如同在萎縮症、消瘦症和一般消耗性疾病中。

【第22節】

他的靈魂臨近墳墓——**נפש**(nephesh,靈魂)在此指不朽的靈,與**חיה**(chaiyah,動物生命)區分開來。前者臨近深坑,**שחת**(shachath,腐朽);或許他指的是消散,僅將其視為氣息。後者臨近**לממתים**(lamemithim,死者);即那些已經埋葬的人。古德先生將其譯為「命運之神」;並認為希伯來人所指的Memithim,與希臘人的Μοιραι、拉丁人的Parcae、哥特人的Fatal Sisters、斯堪的納維亞人的女神Hela,以及阿拉伯人的Azrael或死亡天使所指相同。然而,我認為上述的解釋更為自然。

【第23節】

五、使者——若有使者與他同在,作傳譯者,等等——公義的使者;這是第五種方法,**אם יש עליו מלאך מליץ**(im yesh alaiv malach melits),「若有在他之上的一位傳譯或中保天使或使者」。千人中之一,**אחד מני אלף**(echad minni aleph)。「來自首領、領袖或教師的一位」。向人顯明他的正直——**להגיד לאדם ישרו**(lehaggid leadam yoshro),「向人顯明或使人宣告他的公義」:向亞當——一般的人類,即第一個人的後裔——顯明他的純潔和聖潔;使他確信罪、公義和審判,以便他為接下來要顯明的做好準備。

【第24節】

然後他施恩於他——他向墮落的人類施憐憫,並命令給予他們寬恕和赦免。救他免下深坑——讓那受教、悔改、受苦並來到我這裡的人,得著赦免;因為:——六、藉著代贖——我已找到贖價——**כפר**(copher),代贖。為他付贖價,**פדעהו**(pedaehu),使他免下深坑——免於腐朽或毀滅,因為我已找到代贖。正是這代贖賦予所有先前方法功效;沒有它,這些方法將毫無用處,人類的救贖也將不可能。我必須認為,藉著耶穌基督救贖失喪的世界,在《約伯記》第33章第23、24節中並非模糊地暗示。當全世界都臥在惡者手下,都急奔無底坑時,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耶穌基督,這位偉大的犧牲者和教會的元首,差遣他的使者——使徒和他們的繼承者——向人顯明神的公義和他對罪的厭惡,同時也顯明他無限的愛,命令他們向被擄的宣告釋放,並宣告凡信他的人必不滅亡,必不下到毀滅的深坑,因為他已找到代贖;凡藉著基督來到他面前的人,必因那代贖或贖價而得永生。若有人反對我對**אלף**(aleph)的解釋,認為它不能譯為「首領」或「領袖」,因為它沒有**ו**(vau shurek),即**אלוף**(alluph),而後者才賦予它此義;我會回答說,這種詞形對於上述意義並非必不可少,因為它在多處沒有**ו**(vau shurek)的情況下出現,而其意義確實是首領、領袖、隊長等,例如《撒迦利亞書》第9章第7節;《耶利米書》第13章第21節;以及《創世記》第36章第30節;在第一處我們譯為「省長」;在第二處譯為「隊長」;在第三處譯為「族長」。雖然我們將**אלוף**(alluph)譯為「牛」或「公牛」(它在多處確實有此義),但在這種意義下,它在《箴言》第14章第4節;《詩篇》第8篇第7節;《以賽亞書》第30章第24節;以及《申命記》第7章第13節;第28章第4、18、51節中,都是沒有**ו**(vau shurek)的;這一切都表明這個字母對於上述意義並非絕對必要。

【第25節】

他的肉體要比孩童的更嫩——他將成為新造的人。他要回到他年輕的日子——他將重生,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心,成為神的兒女。

【第26節】

他要向神禱告——如今他已被收納為天家的一員,成為新造的人,他將擁有禱告的靈,這確實是新生命或屬靈生命的氣息和語言。神必悅納他——神必向他顯明他的美意;他將活在神恩典的影響之下。他必歡然見神的面——他將知道神已與他和好;這將使他充滿喜樂,**בתרועה**(bithruah),充滿歡呼:「因為他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藉著他得了代贖;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神必將他的公義歸還給人——主是如此良善和恩慈,他必藉著他的恩典使這位歸信者為他的榮耀而活,結出聖靈的一切果子,然後獎賞他的工作,彷彿那是他自己能力所為。

【第27節】

他觀看世人——**אנשים**(anashim),可憐、墮落的人。他光照他們,使他們知罪;若有人在這神光照之下說:「我犯了罪,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顛倒了是非——濫用了你賜予我的能力、才幹、憐憫和優勢,在受造物中尋求安息和幸福,卻毫無益處——這一切都是虛空和捕風;**ולא שוה לי**(velo shavah li),『這對我毫無價值』,沒有達到我的期望,也沒有滿足我的需要」:——

【第28節】

他必救他的靈魂——他必對每個悔改的罪人做他已在聖言中應許為失喪世界所做的事——他必救他的靈魂免下地獄的深坑。他的生命必見光明——他必行在光明中,如同基督在光明中一樣;永遠清楚地感受到他藉著羔羊的血蒙悅納。請參閱本章末尾對這些經文的另一種釋義。

【第29節】

看哪,這一切都是神所行的——神常常使用其中一種、另一種或所有這些方法,來引導人,**גבר**(gaber),那些心硬、遠離公義的人,歸向聖潔和天堂。屢次——**פעמים שלש**(paamayim shalosh),「三次」;或者因為**פעמים**(paamayim)在標點上是雙數,所以它表示兩次三次,即一再地;非常頻繁地。願神受頌讚!

【第30節】

使他的靈魂免下深坑——幾乎是《約伯記》第33章第28節應許的重複。被活人的光照亮——《詩篇》第56篇第13節的回響:「你救了我的命脫離死亡,使我在活人面前行在光明中」;很可能引用自此。

【第31節】

約伯啊,你當留心——請你對我所說的和將要說的,給予最深切的關注。

【第32節】

你若有話說——如果你對我已經陳述的內容有任何異議,現在就回答,現在就暢所欲言;因為我希望你擺脫所有指控。

【第33節】

若不然——那麼我將繼續:仔細聆聽,保持沉默,我將教導你何為真智慧。約伯沉默了;他的朋友沒有人選擇再插手;在下一章中,以利戶將同時對約伯和他們說話。在這一章的結尾幾節中,手稿和譯本對某些詞語有一些不同的讀法,有必要提及,因為如果採用這些讀法,將導致與所給出的釋義有所不同,特別是《約伯記》第33章第26-28節。在《約伯記》第33章第26節,對於**צדקתו**(tsidkatho,他的公義),一份手稿和《迦勒底譯本》作**כצדקתו**(ketsidkatho,照著他的公義)。在《約伯記》第33章第28節,對於**נפשו**(naphsho,他的靈魂),這是Keri讀法,也是我們譯本所採用的,**נפשי**(naphshi,我的靈魂)是許多手稿、早期版本、《康普魯頓多語聖經》、《安特衛普多語聖經》和《倫敦多語聖經》、《耶路撒冷他爾根》、《迦勒底譯本》、《拉丁通行本》和《科弗代爾譯本》的讀法。對於**חיתו**(chaiyatho,他的生命),許多手稿、早期版本、《康普魯頓多語聖經》、《安特衛普多語聖經》和《倫敦多語聖經》、《耶路撒冷他爾根》、《迦勒底譯本》、《拉丁通行本》和《科弗代爾譯本》讀作**חיתי**(chaiyathi,我的生命)。這兩者在最佳版本中都是Kethib或正文讀法,但馬所拉學派指示將其改為Keri讀法,即邊註中的讀法。對於**באור תראה**(baor tireh,必見光明),肯尼科特和德羅西的六份手稿作**תהיה**(tihyeh),二十一份作**כאור**(caor),因此是**כאור תהיה**(caor tihiyeh,必如光)。藉著這些不同的讀法,整節經文將是:「他必救我的靈魂免下深坑,我的生命必如光。」但如果我們像《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那樣,將**פדה**(padah)讀作命令式,那麼這節經文將是:「求你救我的靈魂免下深坑,我的生命必如光。」關於《約伯記》第33章第26、27、28、29節,以下釋義曾被推薦。《約伯記》第33章第26節:他(耶穌基督,元首和贖價)必向神禱告(必為悖逆者代求,因為他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而他(父神)必悅納(**ירצהו**,yirtsehu,必向他顯明他的美意)。他必歡然見神的面(**פניו**,panaiv,他的面,父神、聖子、聖靈的面),充滿喜樂(**בתרועה**,bithruah,充滿歡呼或得勝),因為他必將他的公義歸還給人(**ושב לאנוש צדקתי**,yasheb leenosh tsidkatho,「他必將他的公義歸還給可憐的人」;即他必重新創造靈魂,將墮落的靈魂所失去的公義和真實的聖潔歸還給它,並藉著《約伯記》第33章第24節所提及的偉大代贖,使其恢復到最初的完全狀態)。但可憐悲慘的人何時才能達到這種救贖狀態呢?《約伯記》第33章第27節回答了這個問題:當神觀看世人,看見他們中有人說:「我犯了罪,顛倒了是非,卻毫無益處」——沒有提供任何足以滿足我的願望,也沒有彌補我在尋求禁忌之物時所承受的苦難。救我的靈魂免下毀滅的深坑,我的生命必見光明,或必如光。這是悔改者的禱告,神已應許垂聽。這是讀者在《約伯記》中迄今為止所遇到的最好、最深刻、最屬靈、最重要的章節之一。它在各方面都非常重要,充滿了有用的信息。它宏偉地展示了向列祖和先知所啟示的救贖之道。

【引言】以利戶首先勸勉約伯的朋友們(《約伯記》第34章第1-4節);指責約伯控告神行事不義,他證明這是絕不可能的(第5-12節);指出全能者的權能和審判(第13-30節);說明人應如何向神說話,以及約伯的行為是何等不敬(第31-37節)。

【第26節】

耳朵試驗言語——我不同意加爾梅特的觀點,他認為這裡單純指內心的耳朵或判斷力。亞洲人以其在說話和寫作中詞語的精妙和諧搭配而自豪;或許在這裡我們會發現,以利戶在追求和諧的詩歌韻律方面,與追求虔誠而有分量的思想一樣努力。將意義與聲音結合是希伯來、阿拉伯和波斯詩人普遍追求的目標;後者對悅耳的音韻如此鍾愛,以至於他們常常為此犧牲意義和情感;一些希臘詩人也未能免除此弊。

【第27節】

讓我們為自己選擇判斷——我們不要尋求人的讚美,也不要爭奪勝利。我們的目標應是獲得對萬事萬物的正確觀點和概念;我們應努力找出何為善。

【第28節】

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的——約伯確實說過以利戶歸咎於他的話,特別是在《約伯記》第27章第2節等處,但他是為了辯護自己受誹謗的名譽而聲稱自己的公義,其意義與以利戶所理解的有所不同。他聲稱自己就朋友對他的指控而言是公義的。他從未暗示自己始終懷有純潔的心,也從未違犯造物主的律法。他確實也說過,神奪去了我的判斷;但他顯然不是要指責神不公義,而是要表明神以一種完全神秘的方式對待他,不符合他護理的常規;並且在他朋友以誹謗和責罵壓倒他時,神沒有為他干預。

【第29節】

我豈可對我的權利說謊?——我豈可承認自己是他們所描繪的罪人,從而對我主張和維護自己清白的權利說謊?我的傷勢無法治癒,卻沒有過犯——如果這個翻譯是正確的,那麼這段經文的意義就足夠清楚了。在我所承受的苦難中,我被視為最惡劣的罪犯;我遭受著無法治癒的疾病和剝奪,儘管我自身並無任何原因導致這種待遇。這一切都完全真實;這是神自己對約伯的見證,說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並且「撒但激動耶和華攻擊他,無故地毀滅他」。參見《約伯記》第1章第1節;第2章第3節。《迦勒底譯本》如此翻譯:「因我的判斷,我必使那無罪發箭的人子說謊。」古德先生如此翻譯:「關於我的案件,我被誹謗;他無故地顛倒了我的命運。」後一句最為不足,**אנוש חצי בלי פשע**(anush chitstsi beli pesha);史密斯小姐的翻譯是我見過最好的:「一個被剪除的人,沒有過犯。」**חצי**(chitstsi),我們譯為「我的傷勢」,更字面上的意思是「我的箭」;如果我們將其視為縮寫名詞,**חצי**(chitstsey)是**חצים**(chitstsim)的縮寫,則意為「災難」。**אנוש**(anush),我們譯為「無法治癒的」,可能是名詞enosh,意為「邪惡的、悲慘的人」;那麼整句可以讀作:「一個沒有過犯的災難之人。」我承受著神仇敵的懲罰,卻沒有這類的過犯。

【第30節】

像水一樣喝下譏誚?——這是以利法在《約伯記》第15章第16節對約伯指控的重複。這是一個諺語,似乎是從駱駝飲水時的比喻而來,駱駝在商隊啟程時會大量飲水,即使是最渾濁的水,以便長時間使用。約伯大量地譏誚;他心中充滿了譏誚。

【第31節】

與作孽的人結伴同行?——這是對商隊的暗指:各種各樣的人都在那裡;但一個聖潔而受人尊敬的人也可能出現在那些放蕩者聚集的隊伍中。但以利戶的這項斷言肯定不完全真實;而且這些詞語的字面翻譯,其惡意較少:「約伯開闢了一條**ארח**(arach,道路),與作孽的人**לחברה**(lechebrah,結交)」。也就是說,約伯現在的推理方式,當他說「我是公義的,但神奪去了我的判斷」時,是符合罪人的主張,他們說:「事奉神沒有益處;因為如果一個人是公義的,他並不會因此受益,因為神不會為義人辯護,對抗壓迫他的人。」藉著採納他們如此多的信條,他暗示約伯正在採取導致與他們結交的步驟。參見《約伯記》第34章第9節。

【第33節】

神斷不致——更確切地說,邪惡,願那遠離神;不義,願那遠離全能者。其意義在我們的譯本中無需釋義也足夠清楚。

【第34節】

因為他必照人所行的報應他——神永遠會行公義;義人永不被撇棄,惡人也終將無法昌盛。

【第36節】

誰曾將職責交託他?——誰是世界的統治者?豈不是神嗎?誰安排世上的一切?豈不是全能者藉著他公義和憐憫的護理嗎?世界的治理彰顯了神的關懷、公義和憐憫。

【第37節】

如果他專心於人——我認為這節和下一節應當這樣讀:「如果他專心於人,他必將人的靈魂和氣息歸於自己;因為凡有血氣的都必一同滅亡,人必歸於塵土。」無論神將他的心,即他的愛,專注於誰,雖然他的身體必像其他人一樣滅亡歸於塵土,但神必將他的靈魂歸於自己。

【第40節】

難道恨惡公義的能掌權嗎?——或者說,難道恨惡判斷的,會受制於義務嗎?假設一個不守規矩的人,卻要對他人施加規矩,這是荒謬的。神是所有公義和正直的源頭,他以他的律法約束人;難道你因此要假裝譴責這位公義的總和嗎?

【第41節】

對君王說「你是邪惡的」合適嗎?——這句話非常簡短,在《拉丁通行本》中譯為:「Qui dicit regi, Apostata? Qui vocat duces impios?」(誰對君王說,叛教者?誰稱領袖為不敬虔者?)字面意思是:誰稱君王為彼列?誰稱王子為邪惡?世俗的統治者應受尊敬;無人應說百姓統治者的壞話。這絕不應被允許。即使那人因其道德行為不當而無法受人尊敬,即使在那裡,職位也是神聖的,應受敬重。那些允許自己談論那人壞話的人,如果可以的話,會毀掉職位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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