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七章
約伯記 第七章 經文

1人在世上豈無爭戰嗎? 他的日子不像雇工人的日子嗎?

2像奴僕切慕黑影, 像雇工人盼望工價;

3我也照樣經過困苦的日月, 夜間的疲乏為我而定。

4我躺臥的時候便說: 我何時起來,黑夜就過去呢? 我盡是反來覆去,直到天亮。

5我的肉體以蟲子和塵土為衣; 我的皮膚才收了口又重新破裂。

6我的日子比梭更快, 都消耗在無指望之中。

7求你想念,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 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

8觀看我的人,他的眼必不再見我; 你的眼目要看我,我卻不在了。

9雲彩消散而過; 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

10他不再回自己的家; 故土也不再認識他。

11我不禁止我口; 我靈愁苦,要發出言語; 我心苦惱,要吐露哀情。

12我[對上帝說]:我豈是洋海, 豈是大魚,你竟防守我呢?

13若說:我的床必安慰我, 我的榻必解釋我的苦情,

14你就用夢驚駭我, 用異象恐嚇我,

15甚至我寧肯噎死,寧肯死亡, 勝似留我[這一身的]骨頭。

16我厭棄[性命],不願永活。 你任憑我吧,因我的日子都是虛空。

17人算甚麼,你竟看他為大, 將他放在心上?

18每早鑒察他, 時刻試驗他?

19你到何時才轉眼不看我, 才任憑我咽下唾沫呢?

20鑒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於你何妨? 為何以我當你的箭靶子, 使我厭棄自己的性命?

21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 除掉我的罪孽? 我現今要躺臥在塵土中; 你要殷勤地尋找我,我卻不在了。

第七章

約伯記 第7章

【第8節】

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字面直譯是:「你曾將你的心放在我的僕人約伯身上沒有?」你是否曾仔細觀察他的行為,當你四處遊蕩,尋找可吞吃之人時?即那些粗心大意、不禱告、放蕩不羈的人。

【第9節】

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你已使他因其模範行為而獲益;撒但隨即給出他此斷言的理由。

【第10節】

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嗎?——你用尖刺和長矛堅固他。你像用一道不可逾越的籬笆般保護他。他是你特別關顧的對象,不受生命中常見試煉的影響。

【第11節】

你且伸手——向他射出貧困與苦難的飛鏢。他必當面咒罵你——**אם לא על פניך יברכך**(im lo al paneycha yebarechecca),「他若不當面祝福你。」他只會按照你賜予他的屬世福分,按照你為他顯現的護理與恩典,來祝福你。如果你施恩,他就會虔誠。這正是偉大政治家羅伯特·沃爾波爵士(Sir Robert Walpole)的精確格言:「每個人都有他的價碼。」「但你沒有收買某某人嗎?」「沒有,因為我不想出到他的價碼。他自視過高,我覺得不值;我可以找到更便宜的人,在總體考量下,他們也能做得一樣好。」毫無疑問,沃爾波爵士遇到過許多這樣的人;魔鬼遇到的更多。但神仍有無數人,他們絕不會為任何代價出賣自己的靈魂、良心或國家;他們即使神擊殺他們,也仍會信靠祂;無論魔鬼及其代理人如何誘惑,他們都會做誠實的人。約伯就是如此;成千上萬的人也曾如此;所有心中有基督藉著信心居住的人,都將如此。

【第12節】

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撒但若非得到神的特別允許,甚至不能奪走一個人的一頭驢、一隻羊或一頭豬。他的權勢和惡意永遠受限,並在掌控之下。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他爾根》補充說:「帶著從主面前來的權柄。」

【第13節】

有一天——《他爾根》說是「一週的第一天」。這無疑是指前面提到的那些生日慶典之一。

【第14節】

驢子在旁邊吃草——**אתנות**(athonoth),是母驢,牠們似乎比其他驢更馴服,因其奶和勞動而更有價值和用處。

【第15節】

示巴人忽然闖來——唯有《拉丁通行本》將此理解為一個民族。《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將其理解為一支劫掠隊伍。《迦勒底譯本》說:「扎馬爾加德女王莉莉絲(Lilith)突然襲擊他們,將他們擄走。」這裡提到的示巴人,據信是亞伯拉罕與基土拉所生後裔,基土拉的兒子約珊生了示巴。亞伯拉罕將基土拉的兒子們打發到東方(創 25:6),他們居住在烏斯地以東的阿拉伯沙漠。這些地區常有成群的強盜出沒,至今仍是如此。他們突然入侵,擄走男人、女人、孩童、牲畜和各種財物;然後立即退回沙漠,追趕他們是徒勞的。

【第16節】

神的火從天上降下來——雖然「神的火」可能指一場巨大、可怕的火,但最自然的解釋是閃電;因為雷聲被視為神的聲音,所以閃電就是神的火。既然空中掌權者的首領被允許用這可怕的天上武器武裝自己,他就能輕易地將曲折的閃電引導到羊群吃草的田地各處,瞬間將所有羊群毀滅。

【第17節】

迦勒底人分作三隊——迦勒底人居住在幼發拉底河兩岸,靠近他們的首都巴比倫。他們也與遊牧的阿拉伯人混居,像他們一樣靠劫掠為生。他們是拿鶴的兒子基悉的後裔,基悉是烏斯的兄弟,迦勒底人(Casdim)這個名字就是從他而來。他們分成三隊,以便更快、更有效地圍捕、聚集並趕走三千隻駱駝:他們可能騎上駱駝然後離開。

【第19節】

有狂風從曠野颳來——這是空中掌權者首領影響力的另一個證明。若非他時刻受全能者的掌控,他會用這可怕的力量造成多大的破壞啊!他似乎引導了四股不同的氣流,這些氣流從房屋的四個角或四面吹來,將房屋壓垮,使屋內所有人都陷入共同的毀滅。

【第20節】

撕裂外袍——撕裂衣服、剃頭或拔頭髮、將塵土或灰燼撒在頭上、以及坐在地上,都是表達極度悲傷的行為。當約伯得知除了失去所有財產外,他的十個孩子也死於非命時,他一定感受到了極度的痛苦。如果他沒有如此深切地感受,他就不配稱為人。敬拜——俯伏在地;臉伏於塵土中,全身平躺在地。

【第21節】

我赤身出於母胎——我來到世上時一無所有;離開世上時也不會更少。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主所賜:既然是祂白白的恩賜,祂有權隨時收回;我應當感謝祂允許我享受這恩賜的時光。我必赤身歸回那裡——歸回哪裡?當然不是歸回母胎;他在此處也沒有稱地為母。在這節經文的前半句,他沒有使用比喻;後半句則是針對他即將倒下的地面而言。正如我赤身一無所有地出於母胎,我也必赤身歸回**שמה**(shammah),那裡;即他此刻正要倒下的地面。我承認「大地母親」在不同民族中是常見的說法;但我相信約伯此刻心中並沒有這樣的比喻。主所賜——《迦勒底譯本》說:「主的道(**מימרא דיי**,meymera dayai)所賜;主的道和祂的審判之家所取去!」這裡的「道」被擬人化使用,如同所有《他爾根》在許多其他地方一樣。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以下是對這節經文情感的精妙釋義:
「祂賜予時,至善無比;
祂拒絕時,亦無減損;
從祂至高之手而來的苦難,
是偽裝的祝福。」
既然我已失去屬世的財物和所有家庭的安慰,願神獨自成為我的一切!《拉丁通行本》、《七十士譯本》和《科弗代爾譯本》補充說:「主隨己意行事。」

【第22節】

在一切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他沒有做出任何冒犯造物主的行為、情緒或言辭。他沒有指責神對他無情,而是對神之手所造成的剝奪感到完全滿足,如同他對神之手所賜予的富裕和健康感到滿足一樣。正是這件事,賦予了約伯品格強烈而鮮明的色彩;唯獨在此,他才是忍耐和順服的典範。在此,撒但徹底失望了;他發現了一個人,愛神勝過愛他的屬世財產。這在魔鬼的經驗中也是罕見的。他曾見過無數人為了金錢而背棄神,為了今生的世俗財產而放棄來世的福樂盼望。他在這種誘惑中屢屢得手,因此毫不懷疑自己會再次成功。他看到許多人,當財富增加時,就將心放在其上,忘記了神。他也看到許多人,當失去屬世的安慰時,就褻瀆他們的造物主。因此,他推斷約伯在類似情況下也會像其他人一樣行事;但他失望了。讀者啊,他是否曾藉著財富或貧困在你身上得逞?你是否在富裕時虔誠,在貧困時忍耐和知足?
約伯活在律法頒布之後,在我看來是清楚的,從許多對摩西所設立的禮儀和儀式的提及中可見一斑。在約伯記 1:5 中,我們得知他使他的兒女聖潔,並每天早晨為他們每個人獻上燔祭。這是律法的一般條例,如利未記 9:7 所載:「摩西對亞倫說:你就近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和為百姓贖罪。」利未記 9:22:「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就從獻贖罪祭、燔祭下來了。」這種祭物,如上所述,約伯持續獻上;這也符合律法,出埃及記 29:42:「這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另見民數記 28:3, 28:6, 28:10, 28:15, 28:24, 28:31。這種習俗在被擄歸回後仍被遵守,以斯拉記 3:5:「他們獻常獻的燔祭,又獻各樣的甘心祭。」另見尼希米記 10:33。在被擄期間傳道的以西結,也明確吩咐此事,以西結書 46:13-15:「你每日要預備一隻無殘疾一歲的羊羔為燔祭,每日早晨要預備。」約伯似乎認為他的兒女可能因無知而犯罪,或私下犯罪;因此有必要向神獻上應有的祭物,以避免神的憤怒和他們的懲罰;所以他獻上燔祭,這是律法為因無知而犯罪的情況所規定的。參見利未記 4:1-35;利未記 5:15-19,特別是民數記 15:24-29 的條例。我認為可以合理地推斷,約伯為他的兒女所獻的祭物是參照這些律法。
敬拜太陽、月亮和星星,作為最普遍和最具誘惑力的偶像崇拜,被律法明確禁止,申命記 4: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日月星,就是天上所有的軍象,就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它。」約伯在約伯記 31:26-28 中潔淨自己,免於這種偶像崇拜:「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因我背棄了在上的神。」他也潔淨自己,免於與律法所頒布的姦淫罪相關的罪行,約伯記 31:9-12:「我若心被婦人引誘,在鄰舍的門口蹲伏;就任憑我妻給別人推磨: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參見出埃及記 20:14, 20:17 中關於此罪的律法:「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利未記 20: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被處死。」參見申命記 22:22。關於審判官在此類案件中的職責,參見申命記 17:9-12:「你要到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那裡,他們必將判決的條例指示你。」撒母耳記上 2:25:「人若得罪人,審判官可以審判他。」以下內容,我認為將被視為明顯暗示紅海事件和驕傲的埃及王的毀滅:約伯記 26:11, 26:12:「天的柱子因祂的斥責而震動,驚奇。祂以能力攪動大海;祂以智慧擊殺狂傲者。」這些以及其他可以引用的證據,都推斷本書的作者生活在律法頒布和確立之後,如果不是更晚的話,無論約伯本人生活在何時。參見注釋中的其他證據。

【第16節】

引言
神的眾子再次來到祂面前;撒但也來了,控告約伯,說只要他的身體遭受重病,他的堅定就會很快動搖(約伯記 2:1-5)。他得到允許去折磨約伯,並用毒瘡擊打他(約伯記 2:6-8)。他的妻子辱罵他(約伯記 2:9)。他虔誠的責備(約伯記 2:10)。他的三個朋友前來探望並與他一同哀哭(約伯記 2:11-13)。

【第1節】

又有一天——這是在前一次試煉之後多久,我們不得而知:可能是一整年,正如《他爾根》所暗示的,那是年度贖罪日的時候;如果是這樣,那必定是在前一次之後至少一整年;在此期間,約伯的忍耐和順服有足夠的空間來展現。神的眾子和撒但的這次出現應當被理解為隱喻——其中不可能有任何真實性——但其目的是教導我們關於善惡靈存在的教義;撒但以不屈不撓的敵意追逐人類,他若非得到神的特別允許,不能在人的身體或財產上造成任何傷害;而神只在祂旨意要藉此更彰顯祂的榮耀,並為祂受試探的追隨者帶來更大的益處時,才允許他這樣做。

【第3節】

無故地毀滅他——你希望我允許你毀滅一個罪孽並未招致如此沉重審判的人。這似乎是這句話的含義。原文**לבלעו**(leballeo)意為吞噬或吞吃;聖彼得在前面章節約伯記 2:7 所引用的地方,無疑就是指這個詞:「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ζητων, τινα καταπιῃ**(zētōn, tina katapiē),尋找可吞噬或吞下的人。」參見彼得前書 5:8 的注釋。

【第4節】

以皮代皮——也就是說,一個人會捨棄世上所有的一切來保全性命;他會一點一點地捨棄所有,直到世上什麼都不剩,甚至會心存感激,只要他的性命得以保全。你只毀壞了他的財產;你留給他性命和健康。你沒有觸及他的肉體和骨頭;因此他才忍耐順服。人出於對生命的熱愛,會走得更遠:他會捨棄一個肢體來保全其餘的;是的,一個又一個肢體,只要有希望藉著這樣的犧牲,生命得以保全或延長。這是《他爾根》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我相信這是正確的;因此,約伯記 2:6,主說:「存留他的性命。」

【第5節】

他必當面咒罵你——字面直譯是:「他若不當面祝福你或你的顯現。」他對你的虔誠將永遠由你對他的慷慨來決定。參見約伯記 1:11 的注釋。

【第6節】

只是要存留他的性命——你可以折磨他的身體,但你對他的性命沒有權柄;因此要保全他的性命。原文**נפשו שמר**(naphsho shemor)可以翻譯為「保守他的靈魂」;但這個詞也指「生命」;然而,這位聖人的生命卻被置於毀滅者的手中!救贖的經濟何等令人驚訝!在神無限的能力和技巧下,它被如此管理,以至於靈魂的頭號仇敵,在神的命令下,反而成為了那他本性不斷驅使他去毀滅之物的保衛者!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