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四章
耶利米書 第三十四章 經文

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他的全軍和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燒。

3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見巴比倫王的眼,他要口對口和你說話,你也必到巴比倫去。

4猶大王西底家啊,你還要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被刀劍殺死,

5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物件],好像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人必為你舉哀[說]:『哀哉!我主啊。』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

6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

7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猶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原來猶大的堅固城[只]剩下這兩座。

8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10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

11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13「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

14『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

15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

16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18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

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21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

22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第三十四章
【第1節】

【第7節】你的贖回權是你的——律法規定,家族的產業永不可被轉讓。因此,如果一個人因貧困被迫出售其祖傳產業,最近的親屬有權優先於其他人購買,甚至在產業已售予他人後,也有權將其贖回。這就是所謂的**goel**(goel,近親)或近親的權利(利未記 25:25)。而在禧年,所有產業都將歸還給其原主(利未記 25:13)。

【第2節】

【第8節】這是耶和華的話——我奉祂的旨意進行這次購買。這一切都是作為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旨在向百姓表明,他們將從巴比倫歸回,每個家族都將重新擁有其原來的產業,並且一個人可以確信這件事的發生而安全地購買。

【第3節】

【第9節】我稱了銀子——在被擄之前,猶太人似乎沒有鑄造或壓印的貨幣;因此,聖經從不提及數錢,而是稱錢。十七舍客勒銀子——此時的舍客勒必定是一種名義上的貨幣;它是一種具有特定重量或特定價值的東西。十七舍客勒是所支付銀子的重量:但它可能是一塊銀錠或一塊銀子。舍客勒的價值曾被估計為二先令三便士到二先令六便士,甚至三先令;如果以舍客勒價值的平均數來計算購買價格,則僅約為二英鎊二先令六便士。但由於產業的價值僅與禧年之前的年數成比例,而且所涉田地當時在迦勒底人手中,耶利米的這位堂兄弟在七十年後也不太可能回來享用它(而且那時他也無法擁有它,因為禧年會介入並將其歸還給原來的家族),而且當時貨幣必定非常稀缺且價值高昂,因此十七舍客勒對於在這些情況下的田地來說可能是一個足夠的數目,而且這塊田地可能面積不大。

【第4節】

【第10節】我簽署了契據——我們在此看到這項法律行為的所有細節:
1. 提出將土地的歸還權(直到禧年)出售給屆時有權繼承的人。
2. 價格達成一致,並在天平上稱量銀子。
3. 起草一份契約或買賣契據,雙方同意後,
4. 請來證人見證簽署和蓋章;因為契約既簽署又蓋章。
5. 起草一份契約的副本,這份副本不蓋章,而是公開放置在某個公共場所,以便相關人士查閱,並確保其安全且隨時可見。
6. 原件(已蓋章)被放入一個瓦罐中,以防意外損壞。
7. 購買者將其交給第三方保管,以供購買者使用,並請證人證明此交付。
8. 他們簽署了購買記錄,或許是城鎮的記錄簿或登記冊,其中記錄了此類購買。巴錄是專業的文士;這些契據在證人面前交給他保管,如上所述。或許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求文件必須如此存放。但在本案中,兩份契據,即原件和副本,都被放入瓦罐中,因為城市即將被焚毀;如果像往常一樣存放,它們將在普遍的大火中被毀。參見耶利米書 32:14。

【第9節】

【第15節】房屋和田地——將再次被佔有——也就是說,這證明被擄不會持續太久:房屋等將再次被其現有主人或直系後代佔有。年輕人可能會回來;至少,所有十歲以下的人:他們活到八十歲並沒有自然上的不可能。

【第10節】

【第16節】我向耶和華禱告——這是何等的一個禱告!何等豐富的內容,崇高的表達,深切的敬畏,正確的理解,神聖的恩膏,有力的懇求,以及堅定的信心!它既有歷史性,卻不平淡;既簡潔,卻不晦澀;它承認對最公義的上帝犯下了最大的罪行,卻不絕望於祂的憐憫,也不自恃於祂的良善:這是一個事實上承認上帝的公義應當擊打和毀滅的認罪,若非祂無限的良善說:「我必赦免和寬恕。」

【第13節】

【第19節】你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道路——祢是全知的,知道萬事;祢是無所不在的,看見萬物。

【第18節】

【第24節】看哪,那些土堆——那些巨大的土台是為了架設攻城器械而堆起的,以便他們可以向城內投擲飛鏢、石頭等。因為刀劍、饑荒和瘟疫——這座城市現在已陷入極端困境;從圍城又持續了將近一年來看,我們可以斷定被圍困者進行了英勇的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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