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 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
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13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 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17[以後就說]: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20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
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38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 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這是聖約(**διαθηκη**,diatheke,聖約)的血——我們的救主在此提及摩西的行為,並在設立聖餐時部分引用了他的話:「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使罪得赦。」(太26:28)他如此使用並應用這些話語,表明他犧牲的寶血,正是這次所流出並灑上的血所預表的,並且唯有藉著這血,罪才能得蒙赦免。
【第21節】他用血灑了——所有事奉的器皿——這暗示凡被罪人使用的,都已被玷污,並且在聖潔的神眼中,若沒有代贖之血的灑淨,就沒有什麼是可蒙悅納的。
【第22節】幾乎所有東西都——用血潔淨——使徒說「幾乎」,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某些器皿是用水潔淨的,有些用火(民31:23),有些用紅母牛的灰(民19:2-10),但人們始終明白,所有東西最初都是藉著祭牲的血來奉獻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徒在此充分闡明了他整封書信的一個主要目的,即:除了藉著基督的犧牲之死,別無救恩;為了預表這一點,律法本身若沒有祭牲的血,就不會赦免任何罪。這甚至是猶太人自己的一個格言:**אין כפרה אלא בדם**(ein capparah ella bedam),「沒有贖罪,除非流血。」(《約瑪篇》5, 1;《米拿霍特篇》93, 2)每個罪人因其過犯而喪失了生命,神的律法要求他的死亡;祭牲的血,即其生命,被流出作為罪人生命的替代。藉著這些祭牲,基督的犧牲得以預表。他為世人的生命捨棄了自己的生命;以人的生命換取人的生命,但這生命因與神聯合而無限尊貴。
【第23節】天上之事的樣式——這意味著:會幕及其所有器具、事奉等,都必須藉著這些來潔淨,即:公牛和山羊的血,以及用朱紅色羊毛纏繞的牛膝草束灑血和水。這些被稱為「樣式」(**ὑποδειγματα**,hypodeigmata,範例),是地上的事物,代表著天上的事物。毫無疑問,會幕中的一切,其各部分、區劃、器具、事奉等,都是按神的旨意所設立的,是天上事物的表徵;但其程度和方式,我們現在無法完全明白。潔淨不僅意味著清除污穢,也意味著奉獻或聖化。所有用於會幕事奉的器具都如此潔淨,儘管它們本身無法沾染任何道德上的污穢。但「天上之事本身」——1. 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天堂本身,藉著接受基督被獻上的身體,這身體在神面前為我們顯現,可以說是被潔淨了,即被分別出來,以接納那些藉著他的寶血找到救贖的靈魂。2. 另一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基督的身體,這是他神性所居住的會幕;而這身體可以說藉著自己的犧牲而被潔淨,正如他在約17:19所說的,他聖化自己;也就是說,他將自己奉獻給神,作為贖罪祭,為人類帶來救贖。3. 另一些人認為這指的是教會,他要將教會毫無瑕疵、皺紋或任何類似之物地呈獻給父神。4. 由於進入至聖所必須藉著灑祭牲的血,而至聖所代表天堂,使徒的意思似乎是,進入至聖所的唯一途徑是藉著他的寶血;因此,當他藉著一個更完全的會幕(來9:11,來9:12)進入天堂時,不是帶著公牛和山羊的血,而是帶著自己的寶血,他藉此潔淨或開闢了進入至聖所的道路,這是一個比那些開啟至聖所入口所需的祭物更為寶貴的犧牲。因此,這是必要的,因為神已如此命定,會幕及其各部分等,作為天上事物的樣式,必須藉著前面所提及的祭物來奉獻和進入;但耶穌所進入的天上之天,以及他將帶領所有忠心跟隨者進入的地方,必須藉著他自己身體和寶血無限更美的犧牲來挽回、奉獻和進入。從下一節經文可以看出這正是其含義。
【第24節】基督並非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他並未進入會幕或聖殿的至聖所,不像猶太大祭司每年一次帶著祭牲的血,在那裡施恩座前灑血;而是進入了天堂本身,他藉此向所有信徒敞開了天堂,他已獻上了挽回祭,藉此他自己以及他所代表的人都有權進入並享受永恆的福樂。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基督以他被釘十字架的身體顯現在寶座前,是為人類向神的公義獻上自己的真實祭物;並且他在那裡持續不斷地被獻上,以致每個藉著他來到神面前的悔改者和信徒,都發現他是他們永遠預備好且有效的祭物,在神面前擔任人類的大祭司。
【第25節】也不是要他多次獻上自己——基督的犧牲不像猶太大祭司的犧牲;後者必須每年獻上,而基督已一次獻上自己,永遠有效:這犧牲的行為始終具有相同的功效,他被釘十字架的身體在寶座前仍然是一個大有能力且無限有功德的祭物。
【第26節】因為這樣,他就必須多次受苦——在神的旨意中,基督被視為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羔羊(啟13:8),因此在他降臨之前的所有信徒,與他降臨之後的信徒一樣,都同樣蒙受他犧牲之死的益處。從人的角度來看,每年贖罪的功效無法持久,必須重複;基督的犧牲卻永遠不變;他的生命之血仍被視為持續不斷地傾流(參啟5:6)。世界的末了——指猶太教時代的終結,而基督教時代將持續到時間的盡頭。除掉罪——**Εις αθετησιν ἁμαρτιας**(eis athetesin hamartias),廢除贖罪祭;即藉著他一次獻上自己,終結摩西律法體系。可以確定的是,在基督獻上自己之後,律法中預表的贖罪祭就停止了;這正是先知但以理所明確預言的(但9:24)。有些人認為這個表達應該應用於除去信徒靈魂中罪的罪咎、權勢和存在。
【第27節】照著所命定的——**Αποκειται**(apokeitai),這是藉著神聖的諭旨擺在他們面前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這通常是指世上的人,而非如某些人錯誤引述的「所有的人」;因為以諾和以利亞並未死亡,那些在審判日仍活著的人也不會死亡,而是會改變。但在此之後是審判——他們只死一次,也只受審判一次,因此沒有輪迴轉世,沒有靈魂從一個身體轉移到另一個身體;審判緊隨死亡;既然他們只受審判一次,他們也只能死一次。
【第28節】這樣,基督也曾一次被獻——他將不再死亡;他已擔當了許多人的罪,他一次所成就的將永遠有效。然而他將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χωρις ἁμαρτιας**(choris hamartias),沒有贖罪祭;因為他已經獻上了。為要拯救——為要將信徒的身體從死亡的權勢中解救出來,使它們與潔淨的靈魂重新結合,並將兩者帶入他永恆的榮耀中。這就是救恩,是人類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阿們!主耶穌啊,願你快來!哈利路亞!1. 在前面的注釋中,我已說明了為何不同意我們對第15、16和17節的翻譯。許多學者持相同意見;但我尚未遇到比麥克奈特博士(Dr. Macknight)處理得更令人滿意的人,為了讀者的益處,我將在此附上他關於此點的實質內容。「來9:15。新約的中保。參來8:7。**διαθηκη**(diatheke)這個詞,在此譯為『約』,對應希伯來文**berith**,所有猶太經文譯者都理解為『約』。我們的譯者也將**διαθηκη**這個詞賦予相同的含義,只要它出現在福音書作者和使徒的著作中,除了在聖餐設立的記載中,以及林後3:6和來7:22,以及正在討論的這段經文;在這些地方,他們效仿《拉丁通行本》的譯法,將**διαθηκη**譯為『遺囑』。比撒(Beza)效仿《敘利亞譯本》,將**διαθηκη**處處譯為**foedas, pactum**(約,盟約),除了本章的第16、17和20節,在那裡他也效仿《敘利亞譯本》,譯為**testamentum**(遺囑)。現在,如果上述經文中的**καινη διαθηκη**(kaine diatheke),『新遺囑』,是指福音之約,正如所有解釋者所承認的,那麼**παλαια διαθηκη**(palaia diatheke),『舊遺囑』(林後3:14),和**πρωτη διαθηκη**(prote diatheke),『第一遺囑』(來9:15),就必定是西奈之約或摩西律法,這從來9:20也顯而易見。基於這個假設,可能會問:1. 西奈之約或摩西律法,要求完全遵守其所有誡命,否則處以死刑,並且不對任何罪人施予憐憫,無論他多麼悔改,這如何能稱為『遺囑』?遺囑是一種將有價值之物授予某人的契約,該人可以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此外,在西奈山發生的事件,神應許以色列人若不效法迦南人的邪惡行為並遵守他的律例,就讓他們繼續留在迦南地(利18章),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稱為遺囑。2. 如果摩西律法是一個遺囑,並且為了使該遺囑有效,立遺囑者的死亡是必要的,正如英文譯者在來9:16所教導我們的,我請問是誰立了律法的遺囑?是神還是摩西?他們之中有誰死了以使其有效嗎?3. 我認為即使福音之約也不宜稱為遺囑,因為儘管其所有福分都是藉著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並且是極其自由地賜予的,但它作為遺囑所被認為藉基督之死獲得的任何效力,在他第三天復活時就喪失了。4. 在來9:15的普通譯本中,關於新遺囑所肯定的事情,即它有一個中保;那個中保就是立遺囑者本人;存在著對前一個遺囑的過犯,新遺囑的中保為贖這些過犯而死;以及來9:19,第一個遺囑是藉著灑血在那些受益的人身上而立的;所有這些都與遺囑完全不符。因為在任何國家,曾有遺囑需要中保的嗎?或者立遺囑者是自己遺囑的中保嗎?或者新遺囑的立遺囑者必須死才能贖前一個遺囑的過犯嗎?或者任何遺囑曾藉著灑血在受遺贈者身上而立嗎?然而,這些事情在盟約中是常見的。盟約有中保協助訂立,並為其履行作保。盟約通常藉著祭物來批准,祭物的血灑在各方身上;此外,如果任何先前的盟約被各方違反,在訂立第二個盟約時會給予補償。5. 將基督稱為新遺囑的中保,使我們的思想完全偏離了聖經對他之死作為贖罪祭的看法;然而,如果他被稱為新約的中保,這是**διαθηκης καινης μεσιτης**(diathekes kaines mesites)的真實翻譯,這個稱謂直接向我們表明,新約是藉著他作為贖罪祭的死所成就和批准的。因此,耶穌因著神的誓言被立為祭司,被稱為比利未祭司所作中保的約更好的約的祭司或中保。我承認在古典希臘文中,**διαθηκη**通常指遺囑。然而,既然七十士譯本一致地將希伯來文**berith**(約)譯為**διαθηκη**,那麼猶太人在書寫希臘文時自然會用**διαθηκη**來代替**συνθηκη**(syntheke,盟約),正如我們的譯者在來10:16的譯文中已承認的。總之:既然在所討論的經文中,**διαθηκη**可以譯為『約』;並且既然這樣翻譯時,這些經文的意義更好,與使徒推理的範圍更一致,而不是譯為『遺囑』;我們就不難知道在這些經文中,**διαθηκη**的哪種翻譯應該優先。然而,讀者長期習慣的詞語,若不仔細注意其含義,其荒謬之處並不會很快顯現。『他是中保。』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耶穌不是被稱為**διαθεμενος**(diathemenos),『立遺囑者』,而是**μεσιτης**(mesites),『新約的中保』;首先,因為他為人類成就了新約,其中應許赦免罪;因為,正如使徒告訴我們的,他的死作為贖罪祭,是赦免第一個約過犯的考量。其次,因為新約既藉基督的死所批准也藉其所成就,他被恰當地稱為該約的中保,其意義如同神的誓言在來6:17被稱為他應許的中保或確認者。第三,耶穌為成就新約而死,被神立為其大祭司,以分施其福分,因此他也在來8:6被稱為那更美之約的中保。來9:16。因為凡有約(藉祭物所立)的地方,就必須將所指定祭物的死提出。這個省略的表達必須補足,如果使徒當時心中所想的是神與挪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這很可能。他的約記載在創8:20,那裡告訴我們,挪亞出方舟後,獻上各樣潔淨的牲畜和飛鳥為燔祭。耶和華聞了那馨香之氣。耶和華心裡說,我必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像我所行的那樣擊殺一切活物。神稱這個應許或宣告為他與人、與一切活物所立的約(創9:9,創9:10)。同樣,神藉著祭物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5:9,創15:18),並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出24:8)。參詩50:5。神以這種方式與人立約,教導他們他與人的一切交往都建立在將來藉著女人的後裔所作的贖罪祭上,這後裔的腳跟被傷,即死亡,在墮落時已被預言。基於這些例子,藉著祭物立約的習俗在猶太人中盛行(耶34:18;亞9:11);甚至在異教徒中也是如此;因為他們藉著傳統得知這些例子。**Stabant et caesa jungebant foedera porca**(他們站著,用被宰殺的母豬立約);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八卷611行。因此有**foedus ferire**和**percutere**(擊打或殺死盟約)的短語。『所指定者的死必須提出;**Θανατον αναγκη φερεσθαι του διαθεμενου**(thanaton anagke pheresthai tou diathemmenou)。埃爾斯納(Elsner)第二卷381頁已指出,**φερεσθαι**(pheresthai)這個詞有時在法律意義上用於指在法庭上被提出、證明或顯明的事物。因此,使徒的意思是,在立約時,必須提出或產生所指定祭物的死。在我們聖經的旁註中,這句話被正確地譯為『被提出』。參徒25:7,那裡**φεροντες**(pherontes)用於法律意義。來9:17。約在死去的祭物上是堅定的;**Επι νεκροις**(epi nekrois)。**Νεκροις**(nekrois)是形容詞,它必須有一個與之相符的名詞,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隱含的。我認為這裡隱含的名詞是**θυμασι**(thymasi),『祭物』;因此我在翻譯中補上了它。或許**ζωοις**(zoois),『動物』,也同樣恰當;特別是因為在下一句中,**διαθεμενος**(diathemenos)的性別與指定為祭物的動物相符。我們的譯者補上了**ανθρωποις**(anthropois),『人』,並將**επι νεκροις**譯為『人死後』,這與該短語的恰當性相悖。『當所指定者活著時,它從未有力量;**Ὁτε ζῃ ὁ διαθεμενος**(hote ze ho diathemmenos)。補上**μοσχος**(moschos),或**τραγος**(tragos),或**ταυρος**(tauros);當指定為批准祭物的牛犢、山羊或公牛活著時。使徒在來9:15中指出基督的死作為**ὁ Μεσιτης**(ho Mesites),即新約的促成者和批准者,是必要的,他在第16和17節中指出,既然神與人所立的約都是藉著祭物來批准的,以表明他與人的交往都建立在他兒子的犧牲上,那麼新約本身也必須藉著他兒子實際作為犧牲而死來批准。1. 『本章第15、16、17、18和20節的普通譯本的錯誤之處已在注釋中指出,這裡無需補充,只需請讀者注意我所給出的這些經文譯本中使徒推理的恰當性和力量,並與普通譯本中的推理進行比較。』2. 據推測,在來9:28中,使徒在談論基督擔當許多人的罪時,暗指了替罪羊的儀式。這個神秘的祭物要獻給神(利16:7),並要在其頭上承認百姓的罪(利16:21),之後這隻山羊被放逐到無人之地,如同儀式所暗示的,背負著百姓的罪;而**ανενεγκειν**(anenengkein),『擔當』或『帶走』這個詞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正如山羊在比喻意義上真正帶走了許多人的罪,基督也同樣在字面意義上擔當了我們罪所應受的懲罰;並且對於每個信徒來說,他已將這些罪擔走,以致它們將永遠不再在審判中對抗他。3. 基督第二次降臨或顯現,很可能如多德里奇博士(Dr. Doddridge)和其他人所推測的,暗指大祭司從內殿返回。因為,他在神面前顯現,並以普通祭司的樸素服裝為百姓贖罪(利16:23,利16:24)之後,他會穿上華麗的祭司袍出來,祝福在會幕院子裡等候他的百姓。「但基督回來祝福他的百姓,與大祭司回來祝福會眾之間會有這樣的區別,」麥克奈特博士說,「後者從至聖所出來後,會穿上祭司袍為自己和百姓作新的贖罪(利16:24),這表明先前的贖罪並非真實,而是預表性的。然而,耶穌在作了贖罪(並在天上,在神面前顯現)之後,不會第二次回到地上作犧牲;而是藉著他一次獻上自己,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他將回來向那些等候他的人宣告他們已被悅納,並賜予他們永生的大福。他被父神的榮耀環繞(太16:27),將在聚集的宇宙面前,以他們的君王和祭司的身份,將這獎賞賜給他們。這就是基督來傳講的偉大救恩,並由那些聽見他的人向世人證實的(來2:3)。」讀者,請將此誠懇地銘記於心!4. 大祭司和普通祭司在會幕中焚香後祝福百姓的形式,記載在民6:23-26。從希伯來文直譯如下,它包含三個部分或祝福:—1.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2. 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施恩給你!3. 願耶和華向你仰臉,並賜你平安! (參我在民6:23-26的注釋。)因此我們可以說,基督,我們的大祭司,來祝福我們每一個人,藉著使我們轉離我們的罪孽。除非一個人今生已轉離他的罪孽,並獲得所有罪的赦免,以及那沒有聖潔就不能見神的聖潔,否則絕不要期望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歡喜地見他。讀者,他再顯現的時候,對你來說,近了!預備好迎接你的神!關於本章和本信其他部分經常出現的「良心」一詞,請參閱第13章末尾的觀察。
【第10節】導言
律法祭物不足以除罪(來10:1-4)。詩人所宣告的,關於藉著基督道成肉身拯救世界的神的旨意和目的;以及我們藉著那旨意得以成聖(來10:5-10)。基督的祭司職分與猶太祭司職分的比較(來10:11-14)。神應許要立的新約及其福分(來10:15-17)。真正信徒藉著耶穌的寶血得以進入至聖所(來10:18-20)。既然我們有神教會的大祭司,我們就應當有信心,行事正直,堅守我們的信仰告白,彼此勸勉和幫助,並維持基督徒的團契(來10:21-25)。最終背道的危險和可怕後果(來10:26-31)。為了我們的堅忍,我們應當常常反思過去的恩典,以及在試探和苦難中所得的扶持;不要丟棄我們的信心,因為如果我們耐心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就必得著所應許的(來10:32-37)。義人必因信得生;但退後的人必死亡(來10:38)。使徒對信主的希伯來人的信心(來10:39)。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影兒」(**σκια**,skia)意指:1. 字面上,任何物體介於投射影子的位置與太陽或光源之間所投下的陰影;光線無法照到該位置,因為被不透明的物體阻擋。2. 專業術語上,指建築物、風景、人物、動物等的草圖、粗略設計或不完美的描繪。3. 比喻上,指任何模糊的暗示、象徵性的表達、不完美或模糊的事物形象;與**σωμα**(soma,身體)或所欲定義的事物相對。4. 在希臘作家中,它被誤用,如同拉丁文中的**umbra**(陰影),指任何虛妄、空洞、輕浮、不實之物;例如斐羅斯特拉圖斯(Philostratus),《智者傳》第一卷第20章:「**Ὁτι σκια και ονειρατα αἱ ἡδοναι πασαι**(hoti skia kai oneirata hai hedonai pasai);所有快樂都只是影子和夢。」西塞羅(Cicero),《駁比索》第24章:「**Omnes umbras falsae gloriae consectari**(所有人都追逐虛假榮耀的影子)。」又在《論義務》第三卷第17章:「**Nos veri juris germanaeque justitiae solidam et expressam effigiem nullam tenemus; umbra et imaginibus utimur**(我們沒有真實法律和純正公義的堅實而明確的形象,我們只使用影子和圖像來代表它們)。」不是本物的真像——「真像」(**Εικων**,eikon)意指:1. 簡單的表徵,源自**εικω**(eiko,我像)。2. 事物的形式或特定樣式。3. 任何事物形成所依據的模型。4. 事物的完美形象,與模糊的表徵相對。5. 比喻上,相似、一致或符合。律法及其所有儀式和祭物,都只是屬靈和永恆美事的影兒。福音是形象或事物本身,因其包含一切屬靈和永恆的美事。我們在此可注意三件事:1. 影兒或總體輪廓,限定所要代表事物的大小和比例。2. 形象或肖像,從這個影兒或總體輪廓完成,無論是繪於紙上、畫布上,還是雕塑中。3. 如此代表的人或事物,在其實際、自然的存在狀態;或這裡所稱的「本物的真像」(**αυτην την εικονα των πραγματων**,auten ten eikona ton pragmaton)。福音與律法相比就是如此;基督與亞倫相比就是如此;他的犧牲與利未祭物相比就是如此;福音的罪得赦免和潔淨與律法所提供的相比就是如此;福音所賜的聖靈與利未事奉中的預表和影兒相比就是如此;天上的安息與地上的迦南相比就是如此。因此,使徒說「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是很有道理的。總不能——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不能除去良心的罪咎,也不能除去內心的不潔。我將這些要點留給傳道人去發揮。
【第11節】【第2節】豈不就停止獻上嗎?——如果它們能為世人的罪作有效的和好,並且一次獻上就包含著豐盛而持久的功德,那麼它們就會停止獻上,至少對於那些曾經獻上過的人來說是如此;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良心會確信其罪咎已被除去。但沒有一個猶太人聲稱相信即使是每年的贖罪祭也能在神面前取消他的罪;然而他繼續獻上祭物,因為神的律法如此吩咐,因為這些祭物指向那將要來的。因此,它們的獻上並非基於其自身的功效,而是指向基督(參來9:9注釋)。
【第13節】【第4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常識必定已教導他們,流公牛和山羊的血絕不能滿足神的公義,也不能除去良心的罪咎;神也意圖讓他們如此理解此事:以下引自詩篇的話語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第14節】【第5節】當他(彌賽亞)進入世界的時候——當他即將道成肉身之際,他對父神說:「祭物和供物你都不願——你從未意願或設計,讓律法下的祭物被視為能為罪代贖;它們僅僅是為了指向我的道成肉身以及隨之而來的犧牲之死。因此,你為我預備了身體,藉由童貞女腹中的奇妙受孕,正如你的話語所說:『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你為我預備了身體。」這節及接下來兩節的引文取自《詩篇》40篇6、7、8節,與《七十士譯本》(LXX)現存的文本幾乎沒有任何差異;然而,儘管其大意相同,但在希伯來文的措辭上卻大相徑庭。大衛的話是:**אזנים כרית לי**(oznayim caritha li),我們翻譯為「你開通了我的耳朵」;但更恰當的翻譯可能是「你鑿穿了我的耳朵」,也就是說,你使我永遠作你的僕人,住在你的家中;因為這明顯是指向《出埃及記》21章2節等處所提及的習俗:「你若買希伯來僕人,他要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倘若那僕人明說:『我愛我的主人……我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門框那裡,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但《七十士譯本》(LXX)和使徒怎麼可能採取與希伯來文原意如此截然不同的解釋呢?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在此有一個非常巧妙的推測:他認為《七十士譯本》(LXX)和使徒所表達的意義,是根據希臘文譯本所依據的抄本而來;而現存的希伯來文文本在**אזנים**(oznayim,耳朵)這個詞上可能被訛誤了,可能是由於粗心而將**אז גוה**(az gevah,那時一個身體)寫成了**אזנים**(oznayim)。第一個音節**אז**(az,那時)在兩者中是相同的;而後面的**נים**(nim),與**אז**(az)結合形成**אזנים**(oznayim),可能很容易被誤認為是**גוה**(gevah,身體);因為**נ**(nun)與**ג**(gimel)非常相似;**י**(yod)與**ו**(vau)相似;而**ה**(he)與詞尾的**ם**(mem)相似;特別是如果抄本上書寫字母的線條比平常更黑,這常常是造成錯誤的原因,它可能很容易被誤認為是**ם**(mem)的下劃線,從而導致了錯誤的讀法。此外,詞根**כרה**(carah)既有「預備」的意思,也有「開通」、「鑿穿」等意思。基於這個假設,被《七十士譯本》(LXX)翻譯並被使徒所遵循的古老抄本,其文本讀法必定是:**אז גוה כרית לי**(az gevah caritha li),**σωμα δε κατηρτισω μοι**(soma de katērtisō moi),即「那時你為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如此一來,希伯來文文本、《七十士譯本》(LXX)的譯文和使徒的引文,將在基督教中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上達成一致,即基督為世人的罪道成肉身。衣索比亞語譯本(Ethiopic)的讀法也大致相同;阿拉伯語譯本(Arabic)則兼有兩種讀法:「你為我預備了一個身體,你開通了我的耳朵。」但敘利亞語譯本(Syriac)、迦勒底語譯本(Chaldee)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都與現存的希伯來文文本一致;肯尼科特(Kennicott)和德羅西(De Rossi)所校勘的抄本中,也沒有任何關於這些爭議詞彙的異讀。值得注意的是,詩人和使徒在此列舉了律法下所有被認為具有代贖或潔淨性質的祭物和供物,以表明它們中的任何一個或全部都不能除罪,唯有基督的宏大犧牲才能成就此事。詩人和使徒在此都指明了四種祭物,即:祭物,**זבח**(zebach),**θυσια**(thysia);供物,**מנחה**(minchah),**προσφορα**(prosfora);燔祭,**עולה**(olah),**ὁλοκαυτωμα**(holokautōma);贖罪祭,**חטאה**(chataah),**περι ἁμαρτιας**(peri hamartias)。對於所有這些,我們都可以像使徒一樣說,公牛和山羊的血等是不可能除罪的。
【第15節】【第6節】你曾不喜悅——你從未喜悅律法下的祭牲;你從未將它們視為罪的代贖;因為它們永遠無法滿足你的公義,也無法尊榮你的律法。
【第16節】【第7節】書卷上——**במגלת ספר**(bimgillath sepher),「在書卷的卷軸上」。古代的書寫在羊皮上,然後捲起來。羅馬人稱這些為**volumina**,源自**volvo**(我捲),而猶太會堂中的《摩西五經》至今仍以這種方式書寫。有兩個木軸;讀經時,一個軸捲入,另一個軸捲出。這裡提到的書必定是《摩西五經》,因為在大衛時代,神聖啟示的其他部分尚未被寫成文字。這整本書都論及基督,以及他如何成就神的旨意;不僅在「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和「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中,而且在律法中提及的所有祭物和獻祭禮儀中。遵行你的旨意——神不願律法下的祭物,但他願一位具有無限功德的人性受害者為人類的救贖而獻上。為了有這樣一位受害者,一個身體為永恆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預備了;他就在那個身體裡來遵行神的旨意,也就是為世人的罪受苦和受死。
【第18節】【第9節】他除去那先前的——即律法所規定的供物、祭物、燔祭和贖罪祭。為要建立那後來的——即一次獻上耶穌的身體。如果我們說,他除去第一個聖約,為要建立第二個聖約;他除去第一個恩典時代,為要建立第二個恩典時代;他除去律法,為要建立福音,其意義差別不大。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意義幾乎相同:我偏好第一種說法。
【第19節】【第10節】我們憑這旨意得以成聖——我們順從神如此莊嚴宣告的旨意,即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唯有耶穌基督。我們信靠他,在他的寶血中找到救贖,並藉著他身體的犧牲獻祭而得以成聖歸於神。1. 由此我們看到,神的至高主權旨意是,耶穌應當道成肉身;他應當受苦受死,或者用使徒的話說,為人人嘗了死味;所有人都應當信靠他,並從他們的罪中得救:因為這就是神的旨意,我們的成聖。2. 由於使徒將此建立在詩篇的話語上,我們看到神的旨意是那個體系將會終結;因為它的本質包含在它的祭物中,而神說他不願這些祭物,並且已經預備了彌賽亞來遵行他的旨意,即為世人而死,因此,從詩人本身來看,彌賽亞進入世界必然意味著律法的廢除,而他的犧牲將永遠長存。
【第20節】【第11節】凡祭司天天站著——這裡將猶太祭司的職分與我們的大祭司的職分進行比較。猶太祭司天天站在祭壇旁,像僕人一樣事奉,重複獻上相同的祭物;我們的大祭司一次獻上自己,就坐在神的右邊,作為獨生子和萬物的繼承者(《希伯來書》10:12)。這種持續不斷的獻祭證明了祭物的缺陷。我們主的一次獻祭,證明了他的獻祭是完全的。
【第22節】【第13節】直到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直到所有反對他大祭司職分和犧牲獻祭的人都被擊敗、潰散、混亂;並在他們的懲罰中承認他作為普世永恆君王的至高主權,他們曾拒絕接受他作為他們的代贖和成聖的祭司。這裡也間接提及了當時即將來臨的猶太人的毀滅;因為基督即將以毀滅的洪流將第二個聖約廢除。
【第23節】【第14節】因為他憑著一次獻祭——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他已為他們取得了罪的赦免和聖潔;因為這裡和這封書信的幾處都很好地指出,**τελειοω**(teleioō,使完全)與**αφεσιν ἁμαρτιων ποιεω**(aphesin hamartiōn poieō,取得罪的赦免)是同義的。那些得以成聖的人——**Τους ἁγιαζομενους**(tous hagiazomenous);那些已領受這獻祭之血灑淨的人。因此,這些人既已藉著那血領受了救贖,就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的獻祭;因為這是一次完全的代贖、潔淨,並獲得永恆榮耀的憑據。
【第24節】【第15節】聖靈也向我們作見證——這些話引自《耶利米書》31章33、34節,在此我們確信耶利米是受神靈感動而說話的。先前曾說——參見《希伯來書》8章10、12節及其注釋。
【第27節】【第18節】這些罪既已赦免——在任何情況下,一旦罪得赦免,就不再需要贖罪祭;但每個信靠基督的人,他的罪都已被塗抹,因此不需要為那罪獻上其他祭物。「如果」,麥克奈特博士(Dr. Macknight)說,「罪人一旦獲得赦免,就不再需要為罪獻上任何祭物;如果基督藉著一次獻上自己,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0:14),那麼所謂的彌撒祭,羅馬教神職人員如此不懈地投入其中,而天主教徒也信賴它來赦免他們的罪,在聖經中是沒有根據的。不,這是一種明顯的不敬虔,因為它建立在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不足以赦免罪,而必須頻繁重複的假設上。如果他們反駁說他們的彌撒只是基督犧牲的代表和紀念,那麼他們就放棄了他們的論點,並否認了特倫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所確立的一條信仰條款,該會議在第22屆會議第1、3條中聲明彌撒祭是為罪的真實和挽回祭。我說,他們放棄了論點;因為犧牲的代表和紀念並不是犧牲。此外,不能斷言基督的身體在彌撒中被獻上,除非可以說,每當它被獻上時,基督就受了死;因為使徒明確地說(《希伯來書》9:25、26),如果基督常常獻上自己,他就必須從創世以來常常受苦。」誰能反駁這一點,就讓他反駁吧。
【第28節】【第19節】所以,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無懼——使徒現在已經完成了書信的教義部分,並充分展示了基督超越所有世人和天使的優越性,以及他祭司職分超越亞倫及其繼承者的優越性,猶太祭物在為罪代贖方面的絕對無效,以及基督的祭物在使人與神和好方面的絕對功效,現在他開始闡明這些教義應當對那些信靠他的功德和死亡的人的心靈和生活產生何種影響。坦然無懼進入——**Παρῥησιαν εις την εισοδον**(parrēsian eis tēn eisodon);自由,完全進入聖所的入口,**των ἁγιων**(tōn hagiōn)。這是在暗示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的情形。他帶著恐懼和顫抖進入,因為如果他忽略了律法所規定的最小細節,他只能預期死亡。真正的信徒甚至可以帶著信心來到神的寶座前,因為他們將那無限有功德的宏大代贖之血帶到神面前;並且,藉著那血稱義,他們有權利獲得永恆國度的一切祝福。
【第29節】【第20節】藉著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這是一條新的路;從未有人進入過天上的至聖所;耶穌以人性是第一位,因此他為人類開闢了通往天堂的道路,他自己的復活和升入榮耀是我們復活和升天的證明和保證。這條路被稱為**ὁδον προσφατον και ζωσαν**(hodon prosphaton kai zōsan),新的或新鮮的,以及活的。這明顯是指向剛流出的、未凝固的、因此適合用於灑淨的祭牲之血。猶太祭牲的血只有在溫熱流動時才適合用於獻祭,並且可以被視為仍具有其生命力;但當它變冷凝固時,就失去了生命力,不再適合用於獻祭。基督在此,在暗示中,被描繪為剛被殺,卻仍然活著;他的血永遠被視為流動並賜予世界生命。舊約的道路既不賜予生命,也不免除死亡的責任。舊約下通往平安與和好的道路是藉著被宰殺動物的屍體;但基督是活著的,並且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因此他是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在埃斯庫羅斯(Aeschylus)的《奠酒人》(Choephorae)第801行中,有類似使徒的表達:**Αγετε, των παλαι πεπραγμενων Αυσασθ' ἁιμα προσφατοις δικαις.**(Agite, olim venditorum Solvite sanguinem recenti vindicta.)「來吧,以新鮮的報復來償還古老的血債。」歐文博士(Dr. Owen)說,這條路是新的,1. 因為它剛被開闢和預備。2. 因為它屬於新約。3. 因為它永不衰敗,在功效和用途上始終如初,如同它最初預備之日。4. 會幕的道路漸舊,因此預備被廢除;但福音的救贖之道永不改變,永不衰敗;它永遠是新的,並永遠長存。它也被稱為**ζωσαν**(zōsan,活的),1. 與會幕下進入至聖所的道路形成對比,那條路是藉著死亡;沒有祭牲的血,什麼都不能做。2. 除了大祭司本人,任何使用它的人都會招致死亡;而且他一年只能進入一次。3. 它被稱為活的,因為它在我們親近神時具有屬靈的生命功效。4. 它在效果上是活的;它引向生命,並使那些行走在其中之人無誤地進入永恆的生命。藉著幔子——正如大祭司掀開或拉開分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以便他能親近神聖的威嚴;正如基督被釘十字架時,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開,表明通往至聖所的道路已然敞開;所以我們必須藉著基督的代求和他的犧牲之死來親近寶座。他被刺穿的肋旁是通往至聖所的道路。在此,幔子——他的人性,被撕裂,天國向所有信徒敞開。
【第30節】【第21節】並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神的家或家庭就是基督教會,或所有信靠主耶穌的真信徒。基督是這教會、這家或這家庭的大祭司——他為他們獻上自己的寶血,以及他們的禱告和讚美;正如大祭司掌管一切屬於神家和敬拜的事務,基督也同樣掌管他的教會。他從未將這治理權交給他人。正如除了神之外,無人能治理和保守世界,同樣除了主耶穌之外,無人能治理和拯救教會:他治理這家;他是它的元首;他教導、保護、引導、餵養、捍衛並拯救羊群。那些有這樣一位元首的人,大可有信心;因為生命的泉源在他那裡,他擁有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
【第31節】【第22節】讓我們進前來——讓我們帶著我們祭物的血來到神的寶座前:這表達是獻祭性的。存著誠心——深深確信我們需要幫助,並真心誠意地尋求獲得。帶著充足的信心——完全確信神會因他兒子的緣故接納我們,並且基督的犧牲之死賦予我們充分的權柄去期待我們所需的一切祝福。心中被灑——不是我們的身體,像希伯來人那樣,當他們沾染任何污穢時,他們要被灑上潔淨水(參見《民數記》19:2-10);而是我們的心,被基督寶血的潔淨功效所灑淨,沒有它我們就不能親近神。脫離了邪惡的良心——我們良心所感受到的那種深重罪惡感已完全除去,神的平安和愛藉著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中。身體用清水洗淨——大祭司在進入內層會幕或穿上聖衣之前,必須用水洗淨身體(《利未記》16:4),利未人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潔淨(《民數記》8:7)。使徒在此所說的可能暗示了這一點,儘管他似乎主要指的是洗禮,洗禮的潔淨是藉著基督的恩典和聖靈潔淨靈魂的象徵;但最有可能的是,使徒所暗示的是猶太人的洗禮,而非基督徒的洗禮。
【第32節】【第23節】讓我們堅守我們所承認的信仰——**ὁμολογια**(homologia)這個詞,源自**ὁμου**(homou,一起)和**λογος**(logos,話語),意味著基督徒在所有重要的信仰和實踐條款上普遍的一致;特別是他們承認福音的真理,以及耶穌基督是唯一的贖罪祭和唯一的救主。如果上面提到的「洗淨」是指成人基督徒洗禮,那麼這裡的「承認」就是受洗者當時對福音的信仰,以及他們決心在該信仰中生死的宣告。關於這句話的異讀在抄本中很多。**Της ελπιδος την ὁμολογιαν**(tēs elpidos tēn homologian),「我們盼望的承認」;D*、兩份《古拉丁譯本》(Itala)、《拉丁通行本》(Vulgate)、埃爾彭(Erpen)的阿拉伯語譯本和衣索比亞語譯本。**Ὁμολογιαν της πιστεως**(homologian tēs pisteōs),「信仰的承認」;一份巴貝里尼抄本(Barberini MSS.)和另外兩份。這是我們的譯者所遵循的讀法;但其權威性很低。**Την επαγγελιαν της ελπιδος**(tēn epangelian tēs elpidos),「盼望的應許」;聖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Την ελπιδα της ὁμολογιας**(tēn elpida tēs homologias),「我們承認的盼望」;一份佩塔維烏斯(Petavius)的抄本。但在所有這些中,「盼望的承認」無疑是真正的讀法。在早期基督徒中,他們所承認的盼望是身體的復活和永生;這些基督徒所做和所信的一切都與來世有關;為了這擺在他們面前的喜樂,他們像他們的主一樣,忍受一切十字架,輕看一切羞辱:他們期望藉著基督與神同在;他們承認擁有這盼望;他們大膽公開地承認建立這盼望的信仰。使徒勸勉他們堅守這承認,毫不動搖——永不懷疑他們的救贖主向他們所作的宣告,而是帶著充足的信心,確信他們的心已從邪惡的良心被灑淨,他們已在羔羊的血中找到救贖,他們可以期望在他們父的國度中與他們活著的元首一同得榮耀。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永生,這是你們盼望的對象,是那不能說謊的神應許給你們的;既然那賜給你們這應許的是信實的,就請堅守你們盼望的承認。
【第33節】【第24節】又要彼此相顧——**Κατανοωμεν**(katanoōmen);讓我們殷勤而專注地考慮彼此的試煉、困難和軟弱;彼此體恤,並激勵彼此增長對神和人的愛;並以此為證,在善行上多結果子。**εις παροξυσμον**(eis paroxysmon,激發)這個詞常被用作褒義,表示激勵、鼓舞,去做任何值得稱讚、有益、榮譽或必要的事情。色諾芬(Xenophon)在《居魯士的教育》(Cyrop.)第六卷108頁,談到居魯士對其軍官的行為時說:**Και τουτους επαινων τε, παρωξυνε, και χαριζομενος αυτοις ὁ τι δυναιτο.**(Kai toutous epainōn te, parōxyne, kai charizomenos autois ho ti dynaito.)「他藉著讚美和禮物盡可能地激勵他們。」參見《使徒行傳》15章39節的注釋,那裡對此主題有進一步的探討。
【第34節】【第25節】不可停止聚會——**Επισυναγωγην ἑαυτων**(episynagōgēn heautōn)。這究竟是指公開的還是私下的敬拜,很難說;但由於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再出現一次(《帖撒羅尼迦後書》2:1),並且在那裡是指主所救贖之人在審判日的聚集,所以它很可能在這裡是指私下的宗教聚會,目的是為了彼此勸勉:而這個意義在這裡似乎更為自然,因為顯然教會當時正處於受迫害的狀態,因此他們的聚會很可能是在私下舉行。由於害怕迫害,似乎有些人放棄了這些聚會,**καθως εθος τισιν**(kathōs ethos tisin),「正如某些人的習慣」。他們放棄了這些能加強和教導的恩典之道,而其他人也有追隨他們榜樣的危險。那日子臨近——**Την ἡμεραν**(tēn hēmeran);那日子——神將來臨並將他的審判傾倒在猶太民族身上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死亡之日和審判之日。這兩者都臨近每一個人。凡希望被發現預備好的人,都會仔細使用一切恩典之道,特別是聖徒的相通,即使在他居住的地方只有兩三個人,他們定期奉基督的名聚會。那些放棄基督徒團契的人正處於退後狀態;那些退後的人有背道的危險。為了防止後者,使徒說了以下這些可怕的話。參見本章末尾(《希伯來書》10:39注釋)。
【第35節】【第26節】因為我們若故意犯罪——如果我們故意地,因害怕迫害或任何其他動機,放棄福音的信仰和福音的創始者,在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至於確信耶穌是所應許的彌賽亞,並且他已用他的血灑淨我們邪惡的良心之後;對於這樣的人,就不再有贖罪祭了;因為猶太人的祭物已被廢除,正如神自己在《詩篇》第四十篇的宣告所表明的,而耶穌現在是神唯一會接納的祭物,那些拒絕他的人就沒有別的祭物了;因此他們的情況必然是完全無可挽回的。這就是使徒的意思,這種情況是指一個故意背道者——一個徹底拒絕耶穌基督和他的代贖,並放棄整個福音體系的人。這與我們通常所說的「退後者」無關。一個人可能被過犯所勝,或者他可能故意犯罪,但卻既沒有放棄福音,也沒有否認那買贖他的主。他的情況是淒涼而危險的,但並非絕望;沒有任何情況是絕望的,除了那些故意背道者,他們在蒙恩得救或確信福音真理之後,卻徹底拒絕了整個福音體系。對於他來說,就不再有贖罪祭了;因為只有一位,就是耶穌,而他已徹底拒絕了這位。
【第36節】【第27節】唯有戰懼等候審判——由此可見,神不會在沒有贖罪祭的情況下赦免任何人;否則,正如麥克奈特博士(Dr. Macknight)所論證的,就不會因為背道者不再有贖罪祭,而必然有可怕的審判等候他們。和那燒滅敵人的烈火——**και πυρος ζηλος**(kai pyros zēlos);一種火的熱情或熱烈;類似於從天而降燒滅可拉和他的同伴的火(《民數記》16:35)。使徒在此可能普遍指不信的猶太人,如同在第六章中指那即將臨到他們的可怕審判,以及他們的聖殿和城市被火焚燒。這些人藉著基督和他的使徒的傳講,已經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他們不可能在目睹他的神蹟和聽聞他的教導之後,還不確信他是彌賽亞,並且他們自己的體系已經終結;但他們在神廢除他們自己的體系之時,卻拒絕了這唯一的祭物:因此,對於那個民族來說,就不再有其他的贖罪祭了;因此,可怕的審判來臨,烈火的憤怒傾瀉而下,他們作為敵人被它吞噬。
【第37節】【第28節】人干犯摩西的律法——**Αθετησας**(athetēsas);他拒絕它,將它拋棄,並藉著放肆的犯罪否認其神聖權威,就必不蒙憐恤而死——沒有任何減輕或緩和的懲罰(《民數記》15:30)。憑兩三個見證——也就是說,當被兩三個可靠的見證人證實有罪時。參見《申命記》17:6。
【第38節】【第29節】何況那踐踏神兒子的人,該受更重的刑罰呢?——這樣的罪行與此相比微不足道,公義要求懲罰應與罪行相稱。踐踏神的兒子——以極度的輕蔑和褻瀆對待他。將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的——立約的血在此指基督的犧牲之死,藉此神與人之間的新約得以批准、印證和確認。將此視為不潔淨或平常(**κοινον**,koinon),暗示他們不期望從中獲得任何犧牲或代贖的益處。現今那些拒絕代贖之血,並說「他們從基督的血中所得的益處,不比從牛羊的血中所得的益處更多」的人,與這些人何其接近,與他們的毀滅何其接近!這不正是使徒在此所說的罪行嗎?他告訴我們神對此不會施憐憫。褻慢施恩的聖靈?——侮辱施恩的聖靈。使徒指的是聖靈,他的恩賜在早期賜給信徒,以證實福音。參見《希伯來書》6:4-6。因此,如果一個人在早期背道,在見證了這些神蹟恩賜之後,更何況是自己擁有這些恩賜之後,他必定像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將它們歸因於邪靈;對神的靈來說,沒有比這更大的侮辱了。麥克奈特(Macknight)。這正是褻瀆聖靈的罪,是沒有赦免的。
【第39節】【第30節】主說:伸冤在我——這是神在《申命記》32章35節所說的話,指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他們是神百姓的仇敵;在此恰當地應用於上述背道者,他們既是神典章、基督事工和功德的仇敵,也必然是基督百姓的仇敵;並努力毀滅他們,以及他們所從事的事業。主必審判他的百姓——也就是說,他必為他們執行審判;因為這顯然是使徒引用的經文(《申命記》32:36)中這個詞的用法:「因為耶和華必為他的百姓伸冤,為他的僕人後悔,因見他們的力量消盡。」所以神必藉著毀滅基督教的仇敵來為基督教伸冤和辯護,正如他對猶太民族所做的那樣,他將他們從一個國家中毀滅,使他們成為至今仍受羞辱的諺語和他憤怒的紀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