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4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8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 日子將到, 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9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 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 與他們所立的約。 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 我也不理他們。 這是主說的。
10主又說: 那些日子以後, 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 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 說:你該認識主;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不是沒有起誓——「使徒在此的論證,是基於上帝從未以起誓介入,除非是為了顯示所起誓之事的確定性和不變性。因此,祂向亞伯拉罕起誓(創世記22:16-18),萬國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又向悖逆的以色列人起誓(申命記1:34-35),他們必不得進入祂的安息;又向摩西起誓(申命記4:21),他必不得進入迦南;又向大衛起誓(詩篇89:4),他的後裔必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必傳到萬代。因此,既然基督作祭司,不是沒有起誓,祂要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這情況顯示了上帝不變的決心,永不改變或廢除祂的祭司職分,也不改變或廢除建立在祂祭司職分上的聖約;而利未祭司職分和摩西律法,因是沒有起誓而建立的,因此被宣告為可隨上帝心意改變的。」這段精闢的注釋出自麥克奈特博士(Dr. Macknight)。
【第21節】那些祭司——指利未祭司,是沒有起誓而設立的,為要表明整個體系是可變的,並且可能被廢除。但這位——指基督永恆的祭司職分,是帶著起誓設立的,為要表明福音的恩典之約永不改變,永不廢除。藉著祂——指父上帝,祂對祂說——指所應許的彌賽亞(詩篇110:4),「耶和華起了誓,」為要顯示祂旨意的不變性,「必不後悔」——永不改變祂的心意或目的,「你永遠為祭司」——直到時間流逝,人類世代在地上延續。直到中保國度的必要性被永恆的固定狀態所取代,直到這國度被交還給父,上帝在萬有中作萬有之主,基督的這祭司職分將持續下去。
【第22節】照樣——因著上帝這莊嚴、不變的起誓,耶穌成了**εγγυος**(engyos,保證人/中保),一位中保,將雙方帶到一起,見證契約,並為此獻上聖約的祭物。詳見本章末尾。一個更美的約——**Κρειττονος διαθηκης**(kreittonos diathekes,更美的聖約);在包含整個基督教法典的聖經書卷標題中,被稱為**Ἡ Καινη Διαθηκη**(He Kaine Diatheke,新約),以此與摩西之約(舊約)區分開來;這被稱為新而更美的聖約,因為上帝在其中應許了與舊約不同的祝福,給予不同的人,基於不同的條件。新約在以下幾方面比舊約更美:1. 上帝應許猶太民族某些世俗的祝福,是該民族特有的,條件是他們遵守摩西律法;但在新約之下,祂應許所有人類赦免罪惡和最終的救恩,條件是相信耶穌基督,並遵行祂的見證。2. 猶太祭司是會犯錯、會死亡的人,他們是舊約的中保,藉著他們的祭物,卻不能除罪,也不能使獻祭的人得以完全。但耶穌基督,祂永遠活著,祂的智慧和能力無限,藉著獻上自己為祭,建立了這新約,並藉著流血,向所有信徒敞開了天國。
【第23節】那些祭司——在摩西律法之下,祭司必須有繼承,因為他們是必死的人,因死亡的緣故不能長久存留。
【第24節】但這位——**Ὁ δε**(ho de,但祂),即基督,因為祂是永遠長存的——祂是永恆的,所以祂擁有**απαραβατον ἱερωσυνην**(aparabaton hierosynen,不能轉移的祭司職分),一個不會從祂身上轉移的祭司職分;祂永遠活著,並且永遠是祭司。
【第25節】所以——因為祂是永恆的祭司,並且獻上了唯一有效的祭物,祂能夠拯救,從罪的權勢、罪咎、罪性與刑罰中,**εις το παντελες**(eis to panteles,到底),達到一切目的、程度和目標;並且是永遠,在一切時間、地點和環境中;因為這一切都包含在原文中:但在此處,似乎特別指在一切時間中,因為接下來說到「祂長遠活著,為他們祈求」;這取決於祂祭司職分的永恆性,以及祂中保職分的持續。正如耶穌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上帝的羔羊,擁有永恆的祭司職分,並且是持續的代求者;正是憑藉這一點,從創世以來所有得救的人都是藉著祂得救的,直到世界末了所有將得救的人也將藉著祂得救。祂永遠是,也永遠將是人類的大祭司、祭物、代求者和中保。所有世代的人都同樣與祂有份,並可要求相同的特權。但沒有人能藉著祂的恩典得救,除非他們藉著祂來到上帝面前;即,藉著祂作為他們的祭物和代贖,懇求憐憫;確信上帝既是公義的,又能稱那些藉著信靠基督耶穌而來到祂面前的人為義。短語**εντυγχανειν τινι**(entygchanein tini,為某人代求)具有相當廣泛的含義。它表示:1. 為任何原因來到或會見某人。2. 為他人代求、禱告或懇求。3. 為某人辯護或證明無罪。4. 稱讚。5. 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或援助。6. 並且,與介詞**κατα**(kata,反對)連用時,表示控告或以司法方式對抗他人。麥克奈特博士說:「使徒論證的性質要求我們將基督的『長遠活著』理解為祂身體的長遠活著;因為正是如此,祂才是一位充滿愛心和同情的大祭司,祂在代求中懇求祂死亡的功勞,以成就所有藉著祂來到上帝面前之人的救恩。與基督代求的這種解釋相符,使徒在希伯來書7:27中提到基督為百姓的罪獻上自己為祭,作為祂代求的基礎。現在,既然祂在天上獻上那祭物(希伯來書8:2, 8:3),藉著在那裡呈現祂被釘十字架的身體(參見希伯來書8:5),並且祂持續以身體居住在那裡,一些古代教父認為祂持續的代求在於不斷地將祂的人性呈現在父面前,因為這持續地表明了祂對人類救恩的熱切渴望,以及祂順從父的旨意,道成肉身並受死以成就救恩。參見羅馬書8:34(注),注3。這種觀點得到了猶太大祭司在贖罪日為百姓代求的方式的證實,這也是基督在天上代求的預表。他代求的方式不是在至聖所為他們獻上禱告,而是將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作為他們死亡的標誌。正如藉著那行動,他為以色列人在接下來的一年裡向聖所的禱告和敬拜敞開了地上的聖所;同樣,耶穌藉著不斷地將祂的人性呈現在父面前,為祂的子民在今生的禱告,以及在復活後他們的身體,敞開了天堂。」
【第26節】像這樣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這樣的大祭司在各方面都與我們相稱,完全有資格成就祂來到世上的目的。這裡可能暗示了猶太大祭司的資格:1. 他被要求是聖潔的,**ὁσιος**(hosios,聖潔的),與希伯來文**חסיד**(chasid,慈愛的)相對應。聖潔是他的呼召;作為他弟兄的代表,他被要求是慈愛和富有同情心的。2. 他必須是無邪的,**ακακος**(akakos,無惡的)——外在聖潔,內在也聖潔;不傷害任何人,反而為他人的益處而活。3. 他是無玷污的,**αμιαντος**(amiantos,無玷污的),與希伯來文**באל מום**(baal mum,無瑕疵的)相對應——沒有身體上的缺陷。他的行為中沒有任何低俗、卑劣、下賤或不合宜之處。4. 他是與罪人分開的,**κεχωρισμενος απο των ἁμαρτωλων**(kechorismenos apo ton hamartolon)。按著他的職分,他與所有世人及世俗職業分開,完全獻身於上帝的事奉。至於罪人或外邦人,他絕不與他們為伍。5. 高過諸天。這裡可能指大祭司職分極其尊貴;這是人所能擔任的最高職位,大祭司本人是上帝的直接代表。但這些特質適用於我們的主,其意義是無法應用於猶太大祭司的。1. 祂是聖潔的,無限聖潔;並且是慈愛的,祂為人類的罪流血就是明證。2. 無邪的——祂的人性與神性都完全無罪。3. 無玷污的——因居住在人間而未染上任何罪惡的軟弱。4. 與罪人分開的——祂的整個行為絕對無可指責,以至於祂可以挑戰祂最頑固的敵人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你們誰能指出我的行為有絲毫偏離真理和公義之處?5. 高過諸天——比上帝所有的天使、比所有受造之物,無論是寶座、主權、執政的、掌權的,都更為尊貴,因為這一切都是藉著祂並為著祂所創造的,並從祂無限的能量中獲得持續的存有。但一位如此無限尊貴的人,如何與我們合宜呢?祂的偉大與我們的卑微形成對比。祂是聖潔的;我們是不聖潔的。祂是無邪的;我們是有害的,傷害自己也傷害他人。祂是無玷污的;我們是被玷污的,充滿罪惡的污點和不潔。祂是與罪人分開的;我們是與罪人為伍的,是卑鄙、無用、褻瀆和邪惡之人的同伴。祂是高過諸天的;我們是比塵土更卑賤、更低下的,完全不配被稱為上帝的受造物。如果我們沒有這樣一位救主,如果我們沒有以無限的代價被救贖,我們將會,借用彌爾頓在另一場合的有力語言:「在今世過著可恥的一生並終結之後,被永遠拋入地獄最黑暗最深邃的深淵,在那裡,在所有其他受詛咒者的輕蔑控制、踐踏和踢打之下,在他們痛苦的折磨中,除了對我們這些奴隸施加狂暴而獸性的暴政之外,別無他法,我們將永遠處於那種境地,成為毀滅中最卑賤、最底層、最沮喪、最被踐踏的奴僕。」——彌爾頓《論改革》(Milton on Reformation),結尾。
【第27節】祂不用每日——雖然大祭司每年只獻一次大贖罪祭,但在猶太人的禮儀中,每天都有認罪,祭司們(以大祭司為首)每天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獻祭。猶太人認為,一個忽略自己贖罪祭的祭司會被擊殺。(《猶太法典·公會篇》83頁)當他們獻上這祭牲時,他們會作以下禱告:「主啊,我犯了罪,行了惡,在你面前走偏了,我,我的家,以及亞倫的子孫,你聖潔的百姓。我懇求你,為你名的緣故,塗抹我所犯的罪、不義和過犯,我,我的家,以及亞倫的子孫,你聖潔的百姓;正如你僕人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利未記16:30):『在那日,他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從一切罪中潔淨。』」利未人則回答:「願你國度榮耀的名,永永遠遠受稱頌!」這禱告表明祭司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為百姓的罪獻祭,正如使徒所斷言的。因為祂只一次獻上——祂沒有為自己獻祭;使徒給出了理由——祂不需要,因為祂是聖潔、無邪、無玷污,並與罪人分開的:而為百姓,祂在十字架上斷氣時,一次獻上自己,為所有的人。有人非常恰當地指出,基督所獻的祭與猶太祭司所獻的祭在四個基本方面有所不同:1. 祂沒有為自己獻祭,只為百姓獻祭。2. 祂不是每年獻祭,而是一次獻上,為所有的人。3. 祂所獻的祭不是牛犢和山羊,而是祂自己。4. 祂獻這祭,不是為一個民族,而是為全人類;因為祂為人人嘗了死味。
【第28節】律法立人作大祭司——猶太祭司需要這些重複的獻祭,因為他們是會犯錯、有罪的人:但起誓的話(仍指詩篇110:4),是在律法之後的;因為提到這事的大衛,生活在律法頒布後近500年,因此,那設立另一個祭司職分的起誓,廢除了律法;藉著這起誓,子被** τετελειωμενον**(teteleiomenon,成全/完全),直到永遠。作為一個無瑕疵、無玷污、完全聖潔、各方面都完美、不朽、永恆的大祭司,祂是**εις τον αιωνα**(eis ton aiona,直到永恆)的祭司。一、使徒從幾個方面表明基督的祭司職分比猶太人的更為卓越,而猶太人的祭司職分是由麥基洗德所預表的。1. 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因此不需要嚴格審查祂的家譜來證明祂的權利。2. 祂擁有永恆的祭司職分;而他們的只是暫時的。3. 其他祭司,作為他們職位尊嚴和對上帝依賴狀態的標誌,從百姓那裡收取什一奉獻。麥基洗德,一位祭司兼君王,基督是照著他的等次而來,他向亞伯拉罕(**δεδεκατωκε τον Αβρααμ**,dedekatoke ton Abraam,向亞伯拉罕收取了什一奉獻),列祖之父,收取了什一奉獻;耶穌,無限大於一切,擁有絕對和獨立的生命,不需要任何東西。祂不欠任何人的債,但所有人都從祂的豐盛中領受。4. 祂獨自能祝福百姓,不僅僅是為他們的益處禱告,而是傳達必要的益處。5. 既然應許了另一個與亞倫不同的祭司職分,這必然意味著利未祭司職分是不夠的;基督的祭司職分,作為所應許的,必然大於亞倫的。6. 上帝以起誓所設立並聖化,且要永遠存留的,必然大於祂僅為一段時間所設立的:但基督的祭司職分是這樣設立的;因此,等等。7. 所有利未祭司都是會犯錯、有罪的人;但基督是聖潔無玷污的。8. 利未祭司僅因其職分而與其餘弟兄區分開來,他們同樣脆弱、必死、會朽壞;但耶穌,我們的大祭司,是高過諸天的。這些差異所依據的陳述都已在本章中闡明。二、由於希伯來書7:22中的**εγγυος**(engyos,保證人)一詞常被濫用,或以不符合聖經且危險的意義使用,因此進一步探討其含義可能不無益處。希臘詞**εγγυος**(engyos),源自**εγγυη**(engyē,抵押品),據說是因為被置於**εν γυιοις**(en gyiois,債權人手中)而得名。它的意思與「保釋」相近,指C與A之間的一項承諾,即B將履行當時指定的某些條件,C對此負責;因此,如果B未能履行,C就對A負全責。在這種保證中,從未預設C會支付任何屬於B的債務或履行任何屬於B的承諾;但如果B失敗,C就負起責任,因為他為B作了保證。在這個方案中,A是合法授權接受保釋或抵押的人,B是債務人,C是保證人。因此,B支付自己債務的觀念,在接受保證人時是必然包含在內的。如果一旦假設保證人絕對承諾支付債務,他的保證就結束了,他成為債務人;而真正的債務人就不再受約束。這樣,交易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我們只看到債務人和債權人。因此,在上述情況下,我們翻譯為「保證人」的**εγγυος**(engyos)一詞不能這樣應用,因為基督從未成為保證人,說如果人們不履行這更美之約的條件,即悔改罪惡,轉離罪惡,相信上帝的兒子,並領受恩典後像光明之子一樣行事,並忠心至死,祂就會為他們自己做所有這些事情!這既荒謬又不可能:因此,一些人在此處的解釋既荒謬又危險,即:「基督是第一個聖約的保證人,為償還債務;是第二個聖約的保證人,為履行職責。」麥克奈特博士已充分證明它在所討論的經文中不能有此含義;我將轉錄他的注釋,而不是擴展我自己的論證。「希臘注釋家將**εγγυος**(engyos)一詞解釋為**μεσιτης**(mesitēs,中保),這是其詞源學上的含義,非常恰當;因為它來自**εγγυς**(engys,近),意指靠近的人,或使他人靠近的人。現在,由於這段經文將耶穌作為大祭司與利未大祭司進行比較;並且使徒公正地將這些利未大祭司視為西奈之約的中保,因為藉著他們的中保,以色列人以祭物敬拜上帝,並從祂那裡,作為他們的君王,獲得了政治上的赦免,這是大祭司在贖罪日獻祭的結果;顯然,使徒在這段經文中稱耶穌為更美之約的大祭司或中保,因為藉著祂的中保,即藉著祂獻給上帝的自己為祭,信徒領受了更美之約的一切祝福。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7:19所說,藉著引進一個更美的指望,**εγγιζομεν**(engizomen,我們得以親近上帝);他在這節經文中非常恰當地稱耶穌為**εγγυος**(engyos),而不是**μεσιτης**(mesitēs),以表示祂中保的果效。參見希伯來書7:25。我們的譯者確實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ate)和貝撒(Beza),將**εγγυος**(engyos)譯為『保證人』,這在《次經·西拉書》29:16中有此含義,並且很自然地源於其詞源學含義;因為為他人的良好行為或履行某項約定而作保證的人,會使那人靠近他所提供擔保的一方;他使雙方和好。但在這個意義上,**εγγυος**(engyos)一詞不適用於猶太大祭司;因為要成為一個合適的保證人,一個人必須有能力強迫對方履行他所保證的事情;或者,如果對方未能履行,他必須能夠自己履行。既然如此,有人會說猶太大祭司是上帝的保證人,保證以色列人履行律法之約的義務嗎?或者說他們是百姓的保證人,保證上帝履行祂在聖約中的義務嗎?同樣,『新約的保證人』這個稱謂也不適用於耶穌。因為既然新約不要求完美的順服,而只要求信心的順服;如果信心的順服不是由人自己給予的,那麼就不能由另一個人代替他們給予;除非我們假設人可以沒有個人信心而得救。因此我必須推斷,那些說耶穌是新約保證人的人,必然認為新約要求完美的順服;而這不是信徒所能給予的,所以耶穌為他們履行了。但這不是將恩典之約變成行為之約,與聖經的整體宗旨相悖嗎?基於這些理由,我認為希臘注釋家在解釋這段經文中的**εγγυος**(engyos)一詞為**μεσιτης**(mesitēs,中保)時,給出了其真實含義。」主要區別在此。舊約從生命開始就要求完美的順服;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帶著墮落的本性來到世上。新約宣告上帝的公義,為要赦免已往的罪;並提供恩典,使所有真正的信徒能夠活出福音中所載道德律的一切要求。但在這個意義上,基督不能被稱為保證人,原因如上所述;因為祂不為任何人履行順服或信心。信徒最高的特權是全心愛上帝,並盡力事奉祂;而解除他們遵守這道德律的義務,將會剝奪他們在天堂之外所能擁有的最高幸福。
【第10節】導言:使徒所論述的關於基督永恆祭司職分(希伯來書8:1-5)的總結或主要條款:新約超越舊約的卓越性(希伯來書8:6-9)。從先知的預言中闡明新約的性質和完全性(希伯來書8:10-12)。藉著這新約,舊約被廢除(希伯來書8:13)。
【第11節】聖所的執事——**Των ἁγιων λειτουργος**(Ton hagion leitourgos,聖物的公眾執事)。**λειτουργος**(leitourgos)一詞,源自**λειτος**(leitos,公眾的)和**εργον**(ergon,工作或職務),意指為公眾服務的人,一位公職人員;所有百姓對他及其工作都擁有共同的權利:因此我們的詞「禮拜儀式」(liturgy),指為廣大百姓設計的公眾禱告和讚美工作;所有人都享有參與的權利,每個人都對此擁有平等的權益。嚴格來說,猶太祭司是公眾的僕人;他處理百姓與上帝之間的事務。耶穌基督也是同樣的公職人員;作為祭司和中保,祂處理全人類與上帝之間的事務。祂在真帳幕,即天堂,執行聖事或聖行,而猶太帳幕只是其預表。帳幕是上帝藉著祂同在的象徵居住在猶太人中間的地方。這只能預表天堂,上帝以祂本質的榮耀居住在那裡,並向天使和得榮耀的聖徒顯現;因此天堂在此被稱為真帳幕,以區別於預表。是主所支搭的——猶太帳幕是人手所造,儘管是按上帝的指示建造的;而諸天,這真帳幕,單單是上帝的工作,並且比猶太人的帳幕無限榮耀。帳幕也是基督人性的預表(約翰福音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και εσκηνωσεν εν ἡμιν**(kai eskēnōsen en hēmin,並在我們中間支搭帳幕);因為,正如神聖的同在居住在帳幕中,同樣,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人子基督耶穌裡面。而這人體是上帝獨特的工作,因為它不是藉著自然生育的方式而來的。
【第12節】凡大祭司都是為要——**Καθισταται**(kathistatai,被分別出來),為這項特殊工作而分別出來。獻禮物和祭物——**Δωρα τε και θυσιας**(Dōra te kai thysias,感恩祭和贖罪祭)。藉著前者,人們承認上帝對宇宙的治理,以及祂為受造物提供支持的仁慈。藉著後者,人們承認罪惡的毀滅性和破壞性本質,以及代贖的必要性。所以——既然如此——如果基督是大祭司,而獻贖罪祭給上帝是大祭司職分所必需的,那麼耶穌就必須獻上這樣的祭物。現在很明顯,既然祂是公眾的執事,在真帳幕中擔任大祭司,祂就必須作出代贖;而祂坐在寶座的右邊,表明祂已經獻上,並繼續獻上這樣的代贖。
【第13節】因為祂若在地上——當這封書信寫作時,猶太聖殿仍然存在,整個聖殿事奉繼續由合法的祭司,即亞倫的後裔、利未支派的人執行;因此,如果基督當時在地上,祂就不能執行祭司的職務,因為祂屬於猶大支派,而祭司職務不屬於這個支派。有祭司獻禮物——這是這封書信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寫作的額外證據。由於這裡沒有像希伯來書8:3那樣加上**θυσιαι**(thysiai,祭物)一詞,這是否證明當時血祭已經停止獻上?或者,兩種祭物都包含在**δωρα**(dōra,禮物)一詞中?但是,**δωρον**(dōron,禮物)是否曾被用來表達血祭?我相信《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從未將它用於**זבח**(zebach),後者指獻給上帝的動物祭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