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八章
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 經文

1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

2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3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4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5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6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她瑪。

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10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11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

13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着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15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着臉。

16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18他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19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20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着她,

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

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着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

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着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25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26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27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裏是一對雙生。

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着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第三十八章

創世記 第38章

【第1節】

那時——此處所提及的事實,不可能發生在前面章節所說的時期,因為那些時期無疑都過於近期,而這裡所記載的最早事件,必定發生在約瑟被賣之前很久。艾因斯沃斯先生(Mr. Ainsworth)指出:「猶大和他的兒子們必定很年輕就結婚了,否則年代學將無法吻合。因為約瑟出生於雅各離開拉班並來到迦南之前六年(創30:25,創31:41)。約瑟十七歲時被賣到埃及(創37:2,創37:25);他三十歲時為法老解夢(創41:46)。九年後,即七個豐年和兩個荒年之後,雅各帶著他的家人下到埃及(創41:53,創41:54,創45:6,創45:11)。當他們下到埃及時,猶大的兒子法勒斯(其出生記載於本章末尾)已經有兩個兒子,希斯崙和哈母勒(創46:8,創46:12)。既然從約瑟被賣到以色列下埃及之間,不可能超過二十三年,那麼猶大如何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娶妻,並連續生下三個兒子,而其中最小的示拉在猶大與他瑪生下法勒斯時(創38:14,創38:24)已屆適婚年齡,且法勒斯也已長大、結婚並生下兩個兒子呢?因此,這裡所說的『那時』,似乎是指雅各來到示劍之後不久(創33:18),在底拿的故事(創世記34章)之前,儘管摩西因特殊原因將其記載於此處。」我寧願認為本章最初應置於創世記33章之後,只是偶然被移到這個位置。海爾斯博士(Dr. Hales)觀察到雅各的一些兒子必定很年輕就結婚了,他說:「雅各一家定居埃及時,猶大約四十七歲。因此,他在長子珥出生時不可能超過十五歲;珥與他瑪結婚時也不會超過十五歲;珥死後到猶大與兒媳他瑪生下雙胞胎兒子之間,不可能超過兩年;而法勒斯(其中之一)在他雙胞胎兒子希斯崙和哈母勒出生時,也不會超過十五歲,假設他們是在離開迦南之前剛出生的雙胞胎。因為這些數字的總和,15、15、2、15,即47年,就是猶大的年齡;比較創世記38章與創46:12。」參見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在創31:55(注)的評論。亞杜蘭人——亞杜蘭的居民,這是迦南的一座城,後來賜給猶大的子孫為業(書15:1,書15:35)。看來這位亞杜蘭人經營著一種客棧,因為迦南人書亞和他的家人都住在他那裡;猶大也住在那裡。由於這女子是迦南人,猶大有他列祖的例子,至少可以證明這種結合是不合宜的。

【第5節】

她生他時,猶大在基悉——這城被認為與亞革悉是同一處,後來歸於猶大支派(書15:44)。艾因斯沃斯說:「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中含有『說謊』的意思;先知彌迦書1:14暗示了這一點,說亞革悉的房屋將成為以色列諸王的『謊言』(Achzab)。」

【第7節】

珥在耶和華眼中是惡的——我們沒有被告知他的惡行是什麼;但加上「在耶和華眼中」這句話,證明那是非常大的罪惡。值得注意的是,用來表達珥的惡行的希伯來文,正是他自己名字的字母倒轉過來。珥 **ער**(Er),惡 **רע**(ra)。彷彿受默示的作者在說:「珥完全是邪惡的,一個徹底墮落的人。」

【第9節】

俄南知道所生的孩子不歸自己——也就是說,他與他哥哥的寡婦所生的孩子,將被算作他已故哥哥的孩子,而他的名字,儘管他是實際的父親,卻不會出現在家譜中。

【第10節】

所以耶和華也叫他死了——俄南的罪通常被認為是自瀆;但這顯然是個錯誤;他的罪行是他拒絕為他哥哥立後,他寧願不這樣做,而透過上述行為,他使自己無法生育。我們從這段歷史中發現,早在摩西律法之前,就有一項既定的習俗,可能基於神聖的誡命,即如果一個人無子而死,他的兄弟就應娶他的妻子,而這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孩子,則被視為第一任丈夫的孩子,並因此繼承他的產業。

【第12節】

過了許久——這個在聖經中普遍使用的詞組需要解釋;原文是 **וירבו הימים**(vaiyirbu haiyamim),意思是「日子增多」。雖然它暗示著一段不確定的時間,但通常包含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在此處可能意味著數年。

【第15節】

以為她是妓女——參見創34:31(注)中此詞的原文。希伯來文是 **זונה**(zonah),通常指一個為錢出賣自己身體的人,或一個靠公眾維生的人;因此很可能也適用於稅吏、客棧老闆或女主人(書2:1);七十士譯本和新約聖經將其翻譯為 **πορνη**(porne),源自 **περναω**(pernao),意為「出售」,這當然可以指她的商品,也可以指她本人。看來在非常古老的時代,就有這類公開的女子;她們通常會蒙面,坐在路邊的公共場所,收取一定的報酬。雖然通姦被認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但這種公開賣淫卻不是;因為那些整體上道德良好的人也會與她們發生關係。但在一個沒有書面神聖啟示的時代,又能期待什麼呢?因此,是非的界限沒有得到充分的確定。這個缺陷在很大程度上由律法和先知彌補了,現在則由基督的福音完全彌補了。

【第17節】

你給我一個憑據,等你打發羊羔來——**ערבון**(erabon)這個詞表示所應許之物的「定金」,是買賣雙方約定價格的一部分,透過給予和接受定金,交易便告成立;或者是一種「押金」,當所應許之物交付時便會歸還。聖保羅在希臘文中也使用相同的詞 **αρῥαβων**(arrhabon),見哥林多後書1:22;以弗所書1:14。從這個故事中該詞的用法,我們可以立刻明白使徒所說的聖靈是應許產業的「定金」**αρῥαβων**(arrhabon)是什麼意思;即,為實現上帝關於恩典和永生的一切應許所給予的現有保證。我們可以從中得知,在審判大日,永生將賜給所有能出示這 **ערבון**(erabon)或憑據的人。那時心中擁有聖靈定金的人,不僅將從死亡中得救,而且將擁有那作為定金和證據的永生。猶大所給的憑據是什麼,請參見創38:25(注)。

【第21節】

那在路旁公開賣淫的妓女在哪裡呢?——我們的譯者常常用同一個英文詞來翻譯不同的希伯來文詞,因此許多重要的意義層次,涉及人物特徵的,就此失落了。在創38:15,他瑪被稱為妓女,**זונה**(zonah),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它指的是一個為錢出賣自己身體的人。在本節中,她在我們的譯本中也被稱為妓女;但原文不是 **זונה**(zonah),而是 **קדשה**(kedeshah),一個聖潔或被獻為聖的人,源自 **קדש**(kadash),意為「使聖潔」或「奉獻於宗教目的」。這裡這個詞必然指一個透過賣淫被獻給某個不潔女神崇拜的人。斯特拉波(Strabo)稱維納斯神廟中的公開妓女為 **ἱεροδουλοι γυναικες**(hierodouloi gynaikes),即「聖潔或被獻為聖的女僕」;從上面 **zonah** 和 **kedeshah** 這兩個詞來看,在猶大時代,迦南人的崇拜中盛行不潔的儀式和公開賣淫。在這些民族中,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亞斯他錄(Astarte)和亞斯她錄(Asteroth)在他們的宗教中佔據了與維納斯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相同的地位,並以同樣不潔的儀式受到崇拜。

【第23節】

免得我們羞恥——不是為那行為羞恥,因為他似乎不認為那是犯罪;而是怕他會被同伴和鄰居嘲笑,因為他被一個妓女騙走了印章、手鐲和杖。

【第24節】

把她拉出來燒死——由於他曾吩咐他瑪在他兒子示拉長大成人可以結婚之前,以寡婦身份住在她父親家裡,因此他將她視為他兒子的妻子;而由於示拉尚未給她,她卻被發現懷孕,他便認為她是犯了姦淫,而焚燒似乎是古代對此罪的懲罰。猶大作為族長或家族之首,根據當時的習俗,對他家族的所有成員擁有最高的司法權力;因此他在此僅以其司法身份行事。多麼奇怪,在一個通姦會被處以最嚴厲死刑的地方,為錢和為宗教目的的賣淫卻不被視為犯罪!

【第25節】

印章——**חתמת**(chothemeth),確切地說是一個印記,或用於製作印記以確定財產等的工具。這些在所有國家都存在。手鐲——**פתילים**(pethilim),源自 **פתל**(pathal),意為「扭轉、纏繞、編織」,可能指腰帶或項圈,用來表示地位等;而不是哈默先生(Mr. Harmer)所推測的頭巾上的細棉、絲綢或亞麻編織物。杖——**מטה**(matteh),要麼是我們所說的普通手杖,要麼是代表他支派的權杖。

【第26節】

她比我更有義——他瑪很可能沒有其他動機,只有所有以色列婦女共有的願望,即渴望有孩子,可以成為亞伯拉罕所受應許的繼承人等。而猶大曾要求她守寡,並應許在她兒子示拉長大成人時將他給她為妻,因此他拒絕或延遲履行這個應許,是背信棄義,對他瑪造成了傷害。

【第28節】

收生婆就把一條朱紅線繫在他手上——將朱紅線繫在出生時首先伸出的嬰兒手臂上,表明人們多麼謹慎地維護長子的特權。如果收生婆沒有採取這個預防措施,法勒斯就會擁有長子權,而損害了他哥哥謝拉的權利。然而,法勒斯通常在家譜中被列在謝拉之前;而且我們的主的譜系是從他而不是謝拉傳下來的。見馬太福音1:3。可能這兩個兄弟,作為雙胞胎,在長子權的特權上是共同擁有的。

【第29節】

你為什麼這樣衝出來呢?——**מה פרצת**(mah paratsta),這「衝破」歸於你,**עליך פרץ**(aleycka parets);你將承擔你所造成的「衝破」之名,即,因為你首先來到世上。因此他的名字被稱為 **פרץ**(Parets),即「衝破者」。這裡提到的「衝破」指的是分娩中的某種情況,無需解釋。

【第30節】

他的名字叫謝拉——**זרח**(Zarach),意為「升起」或「發出」,用於形容太陽升起並散發光芒。艾因斯沃斯說:「他之所以得此名,是因為他本應先升起,即先出生,但因他哥哥的衝破而未能如此。」本章有幾個主題,花一些額外的時間來探討可能不無益處。1. 本章的插入進一步證明了聖經作者的公正性。所詳述的事實,就其本身而言,並不能為族長歷史增添榮譽;但猶大、他瑪、謝拉和法勒斯都是彌賽亞的祖先,因此他們的出生必須被記錄下來;而既然出生被記錄,那麼出生的情況也應被記錄,即使它們沒有更高的目的,也會因闡明一些非常古老的習俗而有價值,這些習俗值得理解。這些在前面的注釋中並未被遺忘。2. 關於通常被認為是俄南的罪,應該說一些非常尖銳的話。但誰敢並願意這樣做呢?而且要用什麼樣的語言,既不因描述邪惡的本質而玷污耳朵,又不因過於精緻和刻意含蓄的語言而未能揭示其所聲稱要揭露的罪惡呢?關於這個主題的詳盡論著,那些最需要的人永遠不會去讀,而匿名的小冊子也不太可能受到重視。自瀆的罪,通常被認為是俄南的罪,是墮落人類所實踐過的最具毀滅性的邪惡之一。在許多方面,它比普通的淫亂更嚴重數倍,並帶來更可怕的後果,儘管許多人會對與妓女發生犯罪關係的想法感到不寒而慄,卻仍實踐這種罪。它會激發自然力量過度活動,產生劇烈分泌,這必然會迅速耗盡生命力和能量;因此肌肉變得鬆弛無力,神經的張力和自然作用鬆弛受阻,理解力混亂,記憶力減退,判斷力扭曲,意志力不確定且完全沒有抵抗的能量;眼睛顯得無神而無表情,面容空洞;食慾消失,因為胃無法正常運作;營養不良,產生顫抖、恐懼和驚慌;於是這個可憐的受害者拖著極其悲慘的生命,直到在尚未成年之前就已衰老,心智常常衰弱到白痴的狀態,他那毫無價值的身體跌入墳墓,他那有罪的靈魂(犯了自殺罪)被匆匆帶到審判者的可怕面前!讀者,這絕非漫畫,這幅令人震驚的畫面也絕無誇大。我曾親眼目睹那些沉迷於這種迷人、不自然且最具毀滅性罪行的人,所遭受的痛苦比我筆下所能描述的還要糟糕。如果你已陷入這個陷阱,請逃離那等待著你身體和靈魂的毀滅!唯有上帝能拯救你。忠告、警告、威脅、身體日益衰弱、心智衰退、良心譴責、判斷的勸誡和醫療協助,對你都將無濟於事:唯有上帝,且唯有上帝,才能將他們從這種最終導致你身體毀滅和靈魂最終沉淪的邪惡中拯救出來!俄南的罪是否如此,目前已是小事;它可能是你的罪;因此要小心,免得上帝因此擊殺你。聰明的讀者會明白,謹慎不允許我再深入探討此事。參見克拉克在創39:21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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