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三十四章
創世記 第三十四章 經文

1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

2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

3示劍的心繫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她。

4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

5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

6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

7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

8哈抹和他們商議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這女子,求你們將她給我的兒子為妻。

9你們與我們彼此結親;你們可以把女兒給我們,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

10你們與我們同住吧!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做買賣,置產業。」

11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甚麼,我必給你們。

12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

13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

14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

15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

16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

17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着妹子走了。」

18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話。

19那少年人做這事並不遲延,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家中也是人最尊重的。

20哈抹和他兒子示劍到本城的門口,對本城的人說:

21「這些人與我們和睦,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做買賣;這地也寬闊,足可容下他們。我們可以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可以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

22惟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做,他們才肯應允和我們同住,成為一樣的人民: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和他們一樣。

23他們的群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依從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

24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25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着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26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裏帶出來就走了。

27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就來到被殺的人那裏,擄掠那城,

28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並城裏田間所有的;

29又把他們一切貨財、孩子、婦女,並各房中所有的,都擄掠去了。

30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就是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丁既然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擊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

31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嗎?」

第三十四章

創世記 第34章

【引言】雅各和利亞的女兒底拿出去看當地女子,被哈抹的兒子示劍玷污(創34:1-2)。示劍懇求他父親為他娶底拿為妻(創34:3)。雅各和他的兒子們聽聞底拿所受的侮辱(創34:5-7)。哈抹向雅各和他的兒子們提親,並向他們提供各種好處(創34:8-10)。示劍親自出面,懇求娶底拿為妻,並承諾給予豐厚聘禮(創34:11-12)。雅各的兒子們假裝良心不安,不願將妹妹嫁給未受割禮之人;他們要求,作為這門婚事以及普遍通婚的條件,示劍城所有男子都必須受割禮(創34:13-17)。哈抹和示劍同意了(創34:18-19)。他們將此事呈報給城裡的長老,強調與雅各一家聯姻的好處,並向他們提出雅各兒子們所要求的條件(創34:20-23)。長老們同意,所有男子都受了割禮(創34:24)。在割禮後的第三天,示劍人因傷痛而無力自衛時,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突襲該城,殺死所有男子,洗劫城市,擄走婦女和孩童,並奪取示劍人所有的牲畜(創34:25-29)。雅各對他兒子們的這種詭詐和殘忍行為感到極度不悅和驚恐,並向他們陳述了可能帶來的後果(創34:30)。他們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創34:31)。

【第1節】

底拿……出去看當地女子——據推測,雅各當時已在迦南地居住了約七八年,而底拿在雅各來到迦南時約七歲,所以她現在大約十四或十五歲。她為何或因何事出去,我們不得而知,但約瑟夫所給出的理由非常可能,即那是在他們的一個節日上。

【第2節】

那地的主——即哈抹是首領;示劍是首領或族長的兒子。我們的譯本似乎將示劍描繪成首領,但他的父親才是那地的族長。參看創34:6、創34:8等。

【第3節】

說好話安慰那女子——字面意思是「他對那女子的心說話」——試圖贏得她的感情,並使她接受自己的恥辱。從這一節和前一節看來,底拿顯然並未同意,整件事是一場暴力行為,她現在是被強行扣留在示劍家中。西緬和利未洗劫那城時,就是在這裡找到她的(創34:26)。

【第7節】

他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片後來普遍稱為以色列的土地,當時尚未得此名;雅各的兒子們也未被稱為以色列、以色列人或猶太人,直到很久以後。那麼,怎能說示劍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呢?這些詞可以更字面地翻譯:**בְּיִשְׂרָאֵל**(beyisrael)可以翻譯為「對以色列」。天使曾說:「你的名字不再叫雅各——不只叫雅各,還要叫以色列。」正是這點加重了示劍的罪行;他與雅各的女兒同寢,玷污了神的王子以色列,這是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裡同時提到了兩個名字:雅各,他的女兒被玷污;以色列,神的王子,罪行是針對他而犯的。

【第12節】

任憑你們向我要多大的聘禮——參看克拉克對創29:20(注)等的注釋。關於這方面的律法,參看出22:16-17。

【第13節】

回答……詭詐地——這是無可推諉的;然而,為了表明他們受到了極大的挑釁,緊接著又補充說:**וַיְדַבְּרוּ**(vaidabberu),他們這樣說是因為他玷污了他們的妹妹底拿;這段括號裡的文字應當如此理解。

【第14節】

這就成了我們的羞辱——因為未受割禮的人不在神的聖約之中;將應許的繼承人嫁給一個對屬靈福分毫無權利的人,從而可能生出自然會隨從父親道路的孩子,這將是荒謬、羞辱和邪惡的。到此為止,他們完全正確;但將這聖潔的原則作為他們詭詐和謀殺意圖的遮掩,這就是一切邪惡的總和。

【第17節】

我們就帶走我們的女兒,然後離開——很自然地推測,哈抹的支派人數非常少,否則他們不會尋求與雅各家族聯姻,也不會如此輕易地接受一個痛苦、羞辱的措施,而這措施既沒有神聖權威的認可,也沒有合理的理由;因為雅各的兒子們似乎並未提出這兩者。他們在這裡受到威脅,如果他們不同意受割禮,底拿將被從他們那裡帶走,歸還給她的家人;這很可能是示劍人當時看到他們無力阻止的事情。

【第23節】

他們的牲畜、財物……豈不都歸我們嗎?——這是哈抹的王子和他的兒子向那些毫無戒心的哈抹百姓拋出的誘餌,而他們自己受騙的程度也不比百姓少多少。

【第24節】

所有男子都受了割禮——這些單純的人民對他們的族長和他的兒子必定懷有極大的感情,或者受到最被動的順從的影響,才會如此輕易地接受這個措施,並順從這個儀式。但在亞洲國家,小諸侯們向來是絕對專制的,他們的臣民對他們表現出最迅速和盲目的服從。我將從理查森先生的《論文集》中舉幾個例子——「約在公元930年,卡爾馬特派的首領阿布·塔赫爾洗劫了麥加地區,玷污了聖殿,殺害了近四萬人。他僅帶五百騎兵圍攻巴格達:哈里發的將軍率領三萬人出城捉拿他,但在進攻之前,他派一名軍官去勸降。阿布·塔赫爾問:『哈里發的將軍有多少人?』軍官回答:『三萬。』卡爾馬特派首領說:『他們中間有三個像我的人嗎?』然後,他命令他的追隨者上前,命令一人自刺,一人從懸崖跳下,一人跳入底格里斯河;三人立刻服從,並喪命。然後他轉向軍官說:『擁有這樣部隊的人,無需在意敵人的人數!』」哈桑·薩巴特,一位在亞洲和歐洲曾以『山中老人』稱號聞名的小諸侯,當一位大使要求他向其主人蘇丹馬利克沙·賈拉勒丁效忠時,他沒有回答,而是命令一名隨從自刺,另一名從塔樓的城垛跳下;他立刻得到了服從!然後他轉向大使說:『七萬人如此聽從我的命令。這就是我的回答。』基於這種原則,我們可以解釋哈抹人民的迅速服從。

【第25節】

到第三天,他們正疼痛的時候——當炎症達到高峰,並伴隨發燒,使人完全無助,情況危急時,底拿的同父異母兄弟西緬和利未,各拿自己的刀,可能在幫助他們照看羊群的僕人協助下,大膽地,**בֶּטַח**(betach),安然地——沒有被懷疑,也沒有遇到抵抗的危險,來到城裡,殺了所有男子。儘管挑釁極大,而且確實非常大,但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詭詐和殘忍行為。

【第27節】

雅各的兒子們——雅各其餘的兒子,西緬和利未的兄弟們,洗劫了那城。雖然其他人可以殺死手無寸鐵的男子,但他們不可能帶走所有的戰利品,以及婦女、孩童和牲畜;因此,最自然的推測是,雅各其餘的兒子們最終也參與了這件事。

【第30節】

你們連累我——使我心靈極度痛苦,並危及我的人身安全;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使我被周圍的部落憎惡,因此有充分理由懷疑,當這件事傳開後,他們會聯合起來對付我,並將我全家滅絕。如果他沒有受到神的特殊護理,這在所有人類的可能性中都會發生;但他已經與神較力得勝,他也將與人較力得勝。雅各的憤怒並非虛假,我們有最充分的證據,就是他剝奪了這兩個兒子的長子名分,否則他們無疑會享有。參看創49:5-7,那裡記載了一些額外的細節。

【第31節】

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妹如同妓女嗎?——他們僅以此暴行來為自己惡劣的行為辯護。「妓女」一詞首次出現在這裡:原文不是**פִּילֶגֶשׁ**(pilegesh),我們譯為「妾」(參看創22:24(注)的解釋),而是**זוֹנָה**(zonah),通常指為錢出賣自己的人。據說我們的詞「harlot」(妓女)源於一個非常奇特的事件:諾曼第公爵羅伯特看到一個容貌姣好的鄉村女孩與同伴在草地上跳舞,便帶她上床。她是個皮匠的女兒,名叫阿洛塔(Arlotta);征服者威廉就是她所生。因此,據說所有這類女子都因她而被稱為harlots,而威廉本人通常被稱為「私生子」。但「horelet」,即「whore」(娼妓)的指小詞,也同樣可能是其來源。所羅門說得非常恰當:「我兒,不要走惡人的道路,不要行壞人的路;要避開,不要經過,要轉離,要過去。」(箴4:14-15)。如果底拿沒有出去看當地女子,而且很可能是在她們的偶像節日上,她就不會遭受本章所提及的污辱。不僅謹慎要求年輕女子應當留在家中,神也明確命令如此(多2:5)。底拿混入偶像崇拜者之中,因此分擔了他們的罪孽;這導致了記載中最卑鄙和殘忍的事件。這句話多麼真實:「偏離明智道路的人,必住在死人的會中!」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中,似乎各方都有過失。

1. 雅各讓他的女兒獨自且無保護地去拜訪當地女子是錯誤的。
2. 示劍利用一位尋求他友誼、來到他百姓中寄居的受人尊敬的陌生人的女兒,做出這種行為是極其邪惡的,而示劍人至少在過去七年裡必定見證了雅各的正直行為。為示劍辯護,而且不辯護是不公平的,他既然已經造成了傷害,並嚴重違背了款待的律法,他希望盡其所能彌補;因此,他以最坦率和慷慨的方式,不僅提出,而且極力懇求允許娶底拿為妻。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他所能做的最大補償。與那些褻瀆基督教名義卻繼續自稱基督徒,對單純女性的貞潔和受人尊敬家庭的安寧犯下各種侵犯,不僅不作任何彌補,反而以自己的羞恥為榮的貴族和卑賤的放蕩者相比,他簡直是第一等的聖徒。
3. 雅各的兒子們為了一個人的罪行而殺害整個部落是魔鬼般的行為,特別是那個人已經提出盡其所能作出所有賠償。他們要求哈抹、示劍和他們所有的臣民都必須受割禮,他們才能憑良心同意將妹妹嫁給示劍。這種被要求的順從成了最卑鄙和臭名昭著的陰謀的遮掩。單純毫無戒心的示劍人同意了這個提議;當他們因這個宗教儀式而無法自衛時,他們被西緬和利未卑鄙地謀殺,他們的城市被摧毀。雅各,值得稱讚的是,他抗議這種野蠻和血腥的行為,這行為顯然是在宗教的掩護下進行的;神也顯示了他對此的憎惡,指示這位族長在臨終之際,將他們排除在聖約的祝福之外,以至於他們在以色列各支派中幾乎只保留了一個名字,通常人數稀少,且聲名狼藉,除了利未在聖所服務之外。自那以後,儘管有這嚴肅的警告,神的純潔和仁慈的宗教,卻被邪惡和詭計多端的人,多少次被用作政治上的幌子,以達到最卑鄙的目的,並掩蓋最惡劣的罪行!但我們能因為惡人濫用神聖潔的宗教而責怪它嗎?絕不能!如果它不像它實際那樣美好,它就不可能被如此濫用。邪惡不能被濫用,美好卻可以;而且越是偉大和公認的美好,就越容易被濫用。既然每一種美好都如此容易被濫用,那麼那些因此而反對使用事物的人,他們的行為明智嗎?我們能說各種穀物、水果和食物是一種詛咒,因為惡人濫用它們來達到醉酒和暴食的目的嗎?這將是完全顛倒所有理性:難道不是以這種藉口,許多人甚至質疑基督教的真理嗎?無論這些人對本章的主題有何決定性的想法,對於沒有偏見的讀者來說,我們在這裡對這野蠻事件的詳盡記載,將會是聖經歷史學家真實性和公正性的額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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