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撒叫了雅各來,給他祝福,並囑咐他說:「你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
2你起身往巴旦‧亞蘭去,到你外祖彼土利家裏,在你母舅拉班的女兒中娶一女為妻。
3願全能的上帝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
4將應許亞伯拉罕的福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使你承受你所寄居的地為業,就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地。」
5以撒打發雅各走了,他就往巴旦‧亞蘭去,到亞蘭人彼土利的兒子拉班那裏。拉班是雅各、以掃的母舅。
6以掃見以撒已經給雅各祝福,而且打發他往巴旦‧亞蘭去,在那裏娶妻,並見祝福的時候囑咐他說:「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
7又見雅各聽從父母的話往巴旦‧亞蘭去了,
8以掃就曉得他父親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
9便往以實瑪利那裏去,在他二妻之外又娶了瑪哈拉為妻。她是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的女兒,尼拜約的妹子。
10雅各出了別是巴,向哈蘭走去;
11到了一個地方,因為太陽落了,就在那裏住宿,便拾起那地方的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在那裏躺臥睡了,
12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着天,有上帝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
13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以撒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14你的後裔必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必向東西南北開展;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
15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哪裏去,我必保佑你,領你歸回這地,總不離棄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
16雅各睡醒了,說:「耶和華真在這裏,我竟不知道!」
17就懼怕,說:「這地方何等可畏!這不是別的,乃是上帝的殿,也是天的門。」
18雅各清早起來,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油在上面。
19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但那地方起先名叫路斯。
20雅各許願說:「上帝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
21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上帝。
22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上帝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創世記 第28章】
【引言】以撒指示雅各從拉班家娶妻(創28:1-2);祝福並打發他走(創28:3-4)。雅各開始他的旅程(創28:5)。以掃察覺迦南女子不蒙父母喜悅,且雅各順從父母去本族娶妻(創28:6-8),便去娶了他父親以實瑪利的女兒瑪哈拉為妻(創28:9)。雅各在往哈蘭的路上,來到一個地方(路斯,創28:19),在那裡過夜(創28:10-11)。他在夢中看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頂通天,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創28:12)。神站在梯子以上,重申祂對亞伯拉罕和以撒所作的應許(創28:13-14);應許雅各個人的保護和安全返回故土(創28:15)。雅各醒來,思想他的夢(創28:16-17)。他將作枕頭的石頭立為柱子,澆油在上面,稱那地方為伯特利(創28:18-19)。他許願,若神保守他旅途平安,並使他安全歸回,那石頭就必作神的殿,他也要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神(創28:20-22)。
【第1節】以撒叫了雅各來——參閱創27:46的注釋。又給他祝福——現在以撒自願且歡喜地向雅各確認了那他先前藉著詭計所獲得的祝福。在雅各離開之前,他必須得到這項確認;否則,考慮到他獲得長子名分和祝福的方式,他可能會像他自己所說的那樣,懷疑自己是否得到了咒詛而非祝福。由於這次對雅各的祝福是在他沒有任何欺騙的情況下獲得的,這很可能對他的心靈產生了有益的影響,或許促使他認罪,並預備他的心去領受神在路斯所賜予的恩典啟示。
【第2節】往巴旦亞蘭去——這次差遣,其精神和目的與創世記24章(注釋)中的幾乎相同。關於雅各旅途中的隨從,曾有許多巧妙的猜測,有些人認為他有許多隨從。然而,這裡並未提及此事,反之,其他地方似乎暗示了相反的情況。從創28:11看來,他露宿野外,以石頭為枕;從創32:10看來,他手持杖步行;甚至沒有任何間接提及隨從,也不太可能有隨從。他無疑帶了足夠的食物,足以讓他到達路途上最近的營地或村莊,在那裡他會自然地補充麵包和水,以供下一段路程使用,如此循環。他澆在柱子上的油,可能是他為自己使用而帶來的一點點,這不能作為他擁有大量食物、僕人、駱駝等的合理論據,儘管有人曾鄭重地以此為據。他只有神與他同在。
【第3節】使你成為多族的父——**לקהל עמים**(likhal ammim)。原文詞語非常顯著:它們字面意義是「為著一群人、會眾或民族的教會」;這無疑是指曠野中的猶太教會,但更特別是指由各族、各國、各民、各方組成之基督教會。這是亞伯拉罕祝福的一個重要部分。參閱創28:4。
【第4節】將亞伯拉罕的福賜給你——願祂將產業及其所有附帶的祝福堅定地賜給你,排除以掃;正如祂賜給我,排除以實瑪利一樣。然而,根據聖保羅的說法,這裡所指的肯定遠不止於此,因為從加3:6-14看來,藉著耶穌基督臨到外邦人的亞伯拉罕的福,包含了因信稱義的全部教義及其附帶的特權,即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贖、罪得赦免,以及聖靈的應許,包括基督教會的建立和設立。
【第5節】亞蘭人彼土利——字面意義是「亞蘭人」,之所以如此稱呼,並非因為他是閃的兒子亞蘭的後裔,而是因為他居住在曾被亞蘭後裔佔據的那個國家。
【第9節】以掃就往以實瑪利那裡去——那些習慣於誤解一切事物,並認為以掃絕不可能做任何正確之事的人,將他娶以實瑪利的女兒一事歸為他的罪行;然而,沒有什麼比這更清楚地表明,他這樣做是出於真誠的願望,想順從並取悅他的父母。他聽了以撒給雅各的虔誠勸告,因此去從他祖父亞伯拉罕的家族中娶妻,正如雅各被要求從他母舅拉班的家族中娶妻一樣。他所娶的瑪哈拉,與他父親以撒的關係,如同拉結與他母親利百加的關係。以掃娶了他父親的姪女;雅各娶了他母親的姪女。因此,以掃娶這額外的妻子,顯然是為了取悅他的父母。據推測,以實瑪利在此之前可能已經去世了十三或十四年,而「往以實瑪利那裡去」僅指「往以實瑪利的家族那裡去」。如果我們按照通常的計算,假設以撒當時約一百三十六或一百三十七歲,雅各七十七歲,而以實瑪利在他一百三十七歲時去世,這按照通常的計算是以撒一百二十三歲時,那麼以實瑪利當時應該已經去世約十四年了。但是,如果我們接受斯金納先生和肯尼科特博士的巧妙推論,即雅各當時只有五十七歲,以撒因此只有一百一十七歲,那麼以實瑪利直到此後六年才去世;因此,可以恰當地說,以掃往以實瑪利那裡去,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瑪哈拉為妻。參閱創26:34等的注釋。
【第11節】到了一個地方,就在那裡過夜——從創28:19我們得知,這個地方是路斯,或其附近某處。雅各可能原打算到達路斯;但太陽下山,夜幕降臨,他要麼無法到達城鎮,要麼他可能懷疑當地居民,寧願選擇野外,因為他一定聽說過所多瑪和蛾摩拉人的品格和行為。或者,當他到達時城門可能已經關閉,阻止他進入;因為直到今天,在東方國家,旅行者若未能在城門關閉前到達城鎮,常常被迫在城牆下過夜,因為一旦關閉,他們會拒絕開門直到第二天。這很可能就是雅各的情況。他拿了那地方的石頭——他拿了那地方的一塊石頭:從創28:18我們發現他只用了一塊石頭作枕頭。路斯距離別是巴約四十八英里;對於一天來說,這是一段太長的旅程,而且我們可能會認為道路非常難行。
【第12節】他夢見一個梯子——關於雅各夢見梯子及其意義,人們曾有許多奇特的想像。它可能有幾個目的,因為神選擇以最少和最簡單的方式達成最多的目的。1. 很可能其主要目的是指出神的護理,藉此祂看顧並管理所有地上之事;因為沒有什麼是僅憑自然原因而成的;一種屬天的作為滲透、驅動並引導一切。在雅各當時的處境下,他極需對此有清晰明確的認識,以便他能更好地準備好面對所有遭遇,並確信一切都為他的益處而效力。2. 它也可能旨在指出天與地之間的交流,以及藉著天使的服事連接兩個世界。這是事實,我們從舊約的許多歷史中得知;新約也明確教導這一教義: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3. 它很可能預表基督,在祂裡面兩個世界相遇,神性與人性結合。梯子立在地上,梯頂通天;因為神在肉身顯現,在祂裡面有神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沒有什麼能比這更清楚地象徵道成肉身及其果效;耶穌基督是連接天與地、神與人之間偉大的媒介。藉著祂,神降臨到人;藉著祂,人升到神那裡。看來我們的主自己也以這種方式應用這個異象,首先,在祂對拿但業說的那句顯著的話中:「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在人子身上,上去下來。」(約1:51)。其次,在祂對多馬說的話中(約14: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第13節】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這裡神向他確認了亞伯拉罕的祝福,就是以撒曾為此禱告的(創28:3-4)。
【第14節】你的後裔必像地上的塵沙——從你而生的人將極其眾多,並且「你和你的後裔」——按肉身從你而出的主耶穌——「地上的萬族」——不僅是你族的所有人,而且是所有未從亞伯拉罕家族任何支派而出的其他人類家族或部落——「都必因你得福」;因為耶穌基督藉著神的恩典為「每一個人」嘗了死味(來2:9)。
【第15節】我必與你同在——因為我充滿天地。「我的話語必作你的幫助。」——《他爾根》。「在一切的路上」——《七十士譯本》。我將以特殊的方式引導、幫助和支持你,在你目前的旅程中,與你同在,當你寄居在你舅舅那裡時,並將你帶回這地;因此,在你所有的事務中,你都可以認為自己處於我特別的護理之下,因為我必不離棄你。你的後裔也將成為我特別的子民,我將繼續保守他們,直到我成就我對你所說的一切——直到彌賽亞從你的後裔中誕生,並且地上的萬族——外邦人——都藉著你得福;福音傳給他們,他們與信主的猶太人一同成為「一個羊群,一個牧人,一個靈魂的監督」。這個詳細的應許已經字面意義上和準確地實現了。
【第16節】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也就是說,神已使這地方成為祂特別的居所;這是一個祂與祂的跟隨者相遇並向他們啟示自己的地方。雅各可能曾認為這地方已被獻給神。而且,已經有人認為,他的心靈已變得謙卑,他已準備好與他的創造主交通。
【第17節】這地方何等可畏!——梯子、天使和梯頂上神榮耀的顯現,必定在雅各的心中留下了深刻、莊嚴甚至敬畏的印象;因此有了經文中的感嘆:「這地方何等可畏!這不是別的,乃是神的殿。」《迦勒底譯本》對此處有奇特的轉譯:「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地方,而是神所喜悅的地方;而這地方的對面就是天國的門。」安革羅斯似乎認為,天國的門或入口實際上就在這個地方之上,當神的使者降到地上時,他們是通過那個開口進入這個地方,並循原路返回。而雅各本人似乎也持有類似的觀念。
【第18節】雅各……把石頭立作柱子——他將石頭豎立起來,作為他在這地方所見異象的紀念碑;他將油澆在上面,藉此將其獻給神,使其可以被視為一個祭壇,可以在上面澆奠祭,並向神獻祭。參閱創35:14。婆羅門在沐浴前會用油塗抹他們的石像;有些人則用香油塗抹。這是一種源於印度教習俗而非偶像崇拜的做法。將塗油作為一種敬意行為,已轉移到他們的偶像上。有一個荒謬的傳說,說雅各所立的石頭後來被帶到耶路撒冷,經過漫長的時間,又被帶到西班牙,從西班牙到愛爾蘭,從愛爾蘭到蘇格蘭,蘇格蘭的國王們坐在上面加冕;關於這塊石頭,有以下拉丁詩句:- Ni fallat fatum, - Scoti quocunque locatum Invenient lapidem, - regnare tenentur ibidem. 譯為:若命運不謬,蘇格蘭人無論何處尋得此石,必將在那裡為王。——坎登的《珀斯郡》。愛德華一世將它帶到西敏寺;現在這塊被稱為雅各柱和雅各枕的石頭,就放在國王加冕時所坐的椅子下面!試圖反駁這個傳說的真實性,就像證明西敏寺舊椅子下的石頭就是那位先祖用作枕頭的同一塊石頭一樣荒謬。又澆油在石頭上——獻給神明崇拜的石頭、偶像和祭壇,總是塗抹油。這似乎被視為將它們獻給崇拜對象的一種奉獻,也是一種引導神明在那裡居住並回應信徒祈求的方式。直到今天,在偶像崇拜的國家,塗抹石頭、偶像等仍在使用,整個偶像通常都被油塗抹。有時,除了塗油之外,還會在石頭或祭壇上放置冠冕或花環,以尊崇神明,因為人們認為神明因塗油而在此居住。看來正是基於這個原因,國王們坐在宮殿前用來審判的磨光石座,也會被塗油,僅僅是為了邀請神明居住在那裡,以便能作出真實的判斷,並始終宣判公義的判決。我們在荷馬的《奧德賽》第五卷406-410節中找到一個例子:- **Εκ δ' ελθων, κατ' αρ' ἑζετ' επι ξεστοισι λιθοσιν, Οἱ οἱ εσαν προπαροιθε θυραων ὑψηλαων, Δευκοι, αποστιλβοντες αλειφατος· οἱς επι μεν πριν Νηλευς ἱζεσκεν, θεοφιν μηστωρ αταλαντος.** 譯文:老人早起,走出,坐在磨光的石頭上,那些在他高大門前,潔白,閃耀著油光;從前涅琉斯坐在上面,他與神明同等智慧。蒲柏的譯文只表達了部分意義;但最後一句,應當強調的,被這位英國詩人翻譯得非常不足。它應該翻譯為:「涅琉斯坐在上面,智慧與神明相等」;因為他受到神明的智慧啟發,而他和他的繼承者努力藉著用膏油膏抹他們慣常坐的審判之座來確保這種啟發。荷馬的一些古代注釋者因不理解這種習俗的性質而誤解了這段話的意義;庫珀不幸地跟隨了他們,翻譯成「像油一樣閃耀」;這完全破壞了整個意義,並抹去了典故。這種塗油是所有古代的普遍習俗,很可能源於此一事件。亞諾比烏斯告訴我們,他自己還是異教徒時,習慣於「當他看到一塊光滑的、被油塗抹過的石頭時,就親吻並崇拜它,彷彿它具有神聖的力量。」**Si quando conspexeram lubricatum lapidem, et ex olivi unguine sordidatum (ordinatum) tanquam inesset vis prasens, adulabar, affabar.** 而提奧多雷特在《創世記》第八十四問中斷言,他那個時代許多虔誠的婦女習慣於塗抹殉道者的棺材等。在天主教國家,當教堂被祝聖時,他們會塗抹門框、柱子、祭壇等。同樣,在律法之下,有聖膏油來聖化會幕、洗濯盆和所有其他用於神事奉的物品(出40:9等)。
【第19節】他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也就是說,神的殿;因為他膏抹了那塊石頭,並將其獻給神,他便認為那裡從此成為神特別的居所;參閱前一節的注釋。這個詞應始終發音為兩個獨立的音節,每個音節都重讀,Beth-El。那地方從前名叫路斯——希伯來文是**אולם לוז**(Ulam Luz),《七十士譯本》的羅馬版本翻譯為**Ουλαμλουζ**(Oulamlouz);亞歷山大抄本為**Ουλαμμους**(Oulammaus);阿爾丁版本為**Ουλαμμαους**(Oulammaous);辛馬庫斯為**Λαμμαους**(Lammaous);其他一些版本為**Ουλαμ**(Oulam)。希伯來文**אולם**(ulam)有時是一個表示「正如」的助詞;因此它可能表示這個地方被稱為伯特利,正如它從前被稱為路斯一樣。由於路斯意為杏樹或榛樹,這個地方可能因該地區生長著許多此類樹木而得名。許多古人將這座城市與耶路撒冷混淆,他們將以下八個名字歸於耶路撒冷,這些名字都在本節中表達出來:- Solyma, Luza, Bethel, Hierosolyma, Jebus, Aelia, Urbs sacra, Hierusalem dicitur atque Salem. 譯文:所利馬、路斯、伯特利、耶路撒冷、耶布斯、艾利亞、聖城,也稱為耶路撒冷和撒冷。從伯特利產生了**Baetylia**、**Bethyllia**、**Βαιτυλια**,或古代著名的有生命力的石頭,它們受到神聖的崇拜。雅各膏抹這塊石頭並稱那地方為伯特利的傳統,引發了我們在桑科尼亞頓和其他著作中發現的所有關於**Baetylia**或聖石的迷信記載。這些後來被濫用於偶像崇拜的目的,因此神在利26:1中嚴厲禁止它們;而且很可能這類石頭是最古老的偶像崇拜對象;當雕塑藝術達到相當完善的程度時,這些石頭後來被塑造成美麗的人形,有男有女,因此產生了偶像崇拜的起源,就其指崇拜偶像而言,因為這些偶像經過膏抹等奉獻後,被認為立即充滿了某種神性的力量和能量。因此,古代腓尼基人等的**Baetylia**或活石。由於油是聖靈恩賜和恩典的象徵,所以那些領受這膏抹的人被認為是向神活著的,並被聖彼得明確稱為活石(彼前2:4-5)。使徒是否可能指古代的那些活石或**Baetyllia**,並藉此糾正這種觀念,表明這些石頭反而代表了神的真正敬拜者,他們被奉獻給神的服事,並成為聖靈的分享者,而且只有這些人才能被恰當地稱為活石,構成真正的屬靈聖殿?
【第20節】許了願——誓願是一種莊嚴、神聖的應許,藉此人約束自己以特定方式、時間等做某些事,並為此成就的力量仰賴神;因此,所有誓願都是藉著禱告許下的。如果神與我同在,等等——雅各似乎是為他的後裔而非為自己許這個願,正如我們從創28:13-15可以得知;因為他特別提到神對他所作的應許,這些應許關乎他後裔的繁衍和他們在那地的建立。那麼,如果神成就這些應許,他就約束他的後裔為神建造一座殿,並將他們所有地上財物的十分之一奉獻出來,以維持神的崇拜。這種解釋方式消除了幾乎所有其他觀點所呈現的自私自利的外觀。雅各當然在此之前很久就已將耶和華視為他的神;而且他對耶和華的認識如此透徹,我們可以確信,任何命運的逆轉都無法使他背道:但由於他投奔拉班可能預表他的後裔在埃及的寄居,他受迫害以致被迫離開拉班,他的後裔受到埃及人的惡待,他從死亡中得救,旅途中的蒙保守,以及在他自己的國家重新建立等,都預表了他後裔的出埃及、他們在曠野的旅程,以及在應許之地的建立,在那裡他們為神建造了一座殿,並在那裡,為了支持和維持神的純正崇拜,他們將所有世俗產物的十分之一獻給祭司和利未人。如果所有這些都被理解為僅指雅各,那麼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他如何履行他的誓願。
【第22節】這石頭必作神的殿——也就是說(就此事僅指雅各而言),如果我能蒙保守平安歸回,我將在這地方敬拜神。他確實實現了這個目的,因為他在那裡築了一座壇,用油膏抹,並在上面澆了奠祭。關於雅各異象的實際應用,請參閱創28:12的注釋。關於什一奉獻,或對福音事奉者提供足夠支持的教義,我在此記錄我的看法。或許,一個從未領受過任何什一奉獻,也無此期望的人,可以說幾句話。什一奉獻的起源似乎是一種獻給神的感恩祭,可能與我們從創世記4章得知幾乎從創世之初就存在的**minchah**(素祭)有些相似。當神建立了一種正規的,而且我們可以補充說是一種昂貴的崇拜時,就必須為那些被迫將全部時間投入其中,因而失去以任何世俗方式養活自己機會的人,提供適當的供應。很快就發現,土地全部產出的十分之一對於這個目的來說是必要的,因為利未支派整個都奉獻給神的公共事奉;當土地被劃分時,這個支派在他們的弟兄中沒有得到產業。因此,為了他們的生計,什一奉獻的律法被制定;藉著這些,祭司和利未人不僅作為神的僕人得到供養,而且作為人民的教師和代求者,為他們執行各種宗教職責,否則這些職責他們自己有義務執行。由於這種支持神僕人的方式是由神自己設立的,所以我們可以確信它是合理和公正的。將我們從神白白的恩典中所得的地上財物的一部分奉獻給祂的事奉,沒有什麼比這更合理了;特別是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本質上是在服事自己。如果神的僕人將他們全部的時間、才能和精力,用於看顧、勞苦和教導人們屬靈的事物,那麼公義要求他們從工作中獲得支持。那不斷從主手中領受恩惠,卻不為支持真宗教和慈善目的而回報任何一部分的人,是何等無用和邪惡!神對這樣的人說:「他們的筵席必成為他們的網羅」,並且祂將咒詛他們的祝福。神期望每個人都以這種方式回報感恩;多的人應當慷慨地給予,少的人也應當盡力給予那一點點。這些注釋的目的不是要爭論什一奉獻的問題;當然,如果能找到一個合適的替代方案,並以其他方式支付神職人員的薪酬,那將是很好的,因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這似乎非常令人反感;而且徵收方式極其令人惱火,並導致神職人員與教區居民之間產生不和,許多人不僅因此疏遠了教會,也疏遠了敬虔的形式和能力。但工人是配得他的工價的;而且對神話語的公共事奉的維持不應留給人們的任性。那些僅靠工作維持生計的人,當他們不再能提供公共服務時,很可能會被拋棄。我曾見過許多年邁體衰的牧師陷入極大的困境,幾乎是字面意義上被迫在那些因他們的服事(在神之下)而富裕和得救的人中間乞討麵包!這樣的人可能認為他們藉著反對「什一奉獻,作為早已廢除的法律制度」來事奉神,卻任由他們年邁體衰的牧師挨餓:——但當耶穌說:「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吃;我渴了,你們沒有給我喝;我赤身露體,你們沒有給我穿」時,他們將如何面對那一天呢?的確,在法律為某個祭司階層設立了供應的地方,有時可能會被無用和褻瀆的人要求並消耗;但這並非這種設立的必然結果,因為有些法律,如果付諸實施,有足夠的力量將每個邪惡和懶惰的僕人從基督的葡萄園中驅逐出去。然而,這很少發生。無論如何,這並不是那些事奉神和他們世代的人,在服事期間不應得到舒適支持的理由;當他們無法服事時,至少應提供生活必需品。儘管許多牧師有理由抱怨這種忽視,他們對合法的教會體制沒有任何要求,但沒有人比英國教會中那些被稱為「副牧師」或「無俸牧師」的人有更大的抱怨理由:他們的雇主穿著羊毛,吃著肥肉;他們不牧養羊群,而他們的替代者,那些執行勞務和苦差事的人,卻被允許至少在不足的報酬下半飢半飽。讓國家崇拜得到支持,但這種支持應來自比什一奉獻更不易受爭議的來源;因為就目前與什一奉獻相關的法律而言,這種制度無法促進任何道德教導或虔誠的目的。就其目前的計劃而言,什一奉獻是壓迫和不公正的;神職人員依法有權獲得土地產出的十分之一,以及所有由土地支持的產出的十分之一。他甚至要求第十個雞蛋,以及第十個蘋果;所有穀物、所有乾草,甚至所有菜園產出的十分之一;但他對土地的耕作卻沒有任何貢獻。一個相對貧窮的人租了一塊農場;它完全沒有生機,因為它已經被耗盡了;產量很少,十分之一也不多;他花費所有積蓄,耕作和施肥這塊貧瘠的土地;為了償還他並維持耕作,需要三年的產出。它開始產量良好,神職人員就收取十分之一,現在其數量和品質的價值比以前的一先令多了一磅。但全部收成卻不足以償還農民的開支。神職人員的什一奉獻與農民的改良成正比,而神職人員從未為這額外的產出貢獻過一先令!因此,這裡不僅土地支付什一奉獻,而且農民投入土地的財產也支付什一奉獻:他的技能和勤勞也被徵收什一奉獻;或者如果他被迫借錢,他不僅要為這筆借來的錢的產出支付什一奉獻,還要為錢本身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所有這些都是壓迫和殘酷不公正的。我再說一次,讓國家有宗教,讓國家有神職人員由國家支持;但讓他們由稅收支持,而不是由什一奉獻支持,或者更確切地說,讓他們從一般稅收中支付;或者,如果什一奉獻制度必須繼續,那麼就廢除濟貧稅,讓神職人員從什一奉獻中支持他們各自教區的窮人,就像最初的習俗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