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裏。
2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3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4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5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6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7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裏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
8他在那裏住了許久。有一天,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裏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9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對他說:「她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裏想,恐怕我因她而死。」
10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做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裏。」
11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着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12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13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
14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非利士人就嫉妒他。
15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16亞比米勒對以撒說:「你離開我們去吧。因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
17以撒就離開那裏,在基拉耳谷支搭帳棚,住在那裏。
18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因非利士人在亞伯拉罕死後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19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便得了一口活水井。
20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競,說:「這水是我們的。」以撒就給那井起名叫埃色,因為他們和他相爭。
21以撒的僕人又挖了一口井,他們又為這井爭競,因此以撒給這井起名叫西提拿。
22以撒離開那裏,又挖了一口井,他們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河伯。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
23以撒從那裏上別是巴去。
24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上帝,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
25以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裏挖了一口井。
26亞比米勒,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從基拉耳來見以撒。
27以撒對他們說:「你們既然恨我,打發我走了,為甚麼到我這裏來呢?」
28他們說:「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
29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未曾害你,一味地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
30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便吃了喝了。
31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
32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
33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做別是巴,直到今日。
34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35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裏愁煩。
創世記 第26章
【第1節】當時那地有饑荒——我們無法確知這事發生的時間;它似乎是在亞伯拉罕去世之後。關於第一次饑荒,請參閱 Gen 12:10。亞比米勒——既然我們不知道饑荒發生的時間,我們也無法確定這是否就是 Gen 20:1, Gen 20:2 等處所提及的亞比米勒、非各等人,抑或是這些人的子孫或後裔。
【第2節】不要下埃及去——由於亞伯拉罕曾在那地避難,很可能以撒也正準備前往那裡;而神預見他將在那裡遭遇試煉等,這些試煉可能會對他的平安或虔誠造成致命影響,因此警告他不要實行他的意圖。
【第3節】你寄居在這地——在基拉耳,他曾去過那裡(Gen 26:1),我們也發現他定居在那裡(Gen 26:6),儘管這裡可能泛指迦南地。我們完全可以確信,以撒不應下埃及,有著嚴肅而重要的理由,儘管這裡沒有說明;很可能連以撒自己也不知道為何不應下埃及。我已經假設神預見他前方的試煉,是他可能無法承受的。當一個人凡事都承認神時,神會引導他所有的腳步,儘管神可能不選擇向他說明其護理作為的理由。亞伯拉罕可以安全地去埃及,以撒卻可能不行;在性格的堅定和果斷方面,這兩個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第4節】我必使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這是一個經常向亞伯拉罕重複的應許,並且在字面和屬靈意義上都得到了最充分的應驗。
【第5節】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מֵימְרִי**(meimeri,我的話語)。參閱 Gen 15:1。我的吩咐——**מִשְׁמַרְתִּי**(mishmarti),源自**שָׁמַר**(shamar,他遵守、觀察等),指神的條例或規定。這些條例總是有兩種:1. 旨在促進道德改進、增進虔誠、改善時代等。2. 預表所應許的後裔,以及將藉著他而來的救恩。關於誡命、律例等,請讀者特別參閱 Lev 16:15 等處,這些內容都按照希伯來文的字母順序進行了詳細解釋。
【第7節】他說:「她是我的妹妹。」——非常奇怪的是,在同一個地方,在相似的情況下,以撒竟然否認他的妻子,就像他父親之前所做的一樣!自然會問,亞伯拉罕從未向他的兒子提及此事嗎?他可能沒有,因為他對自己當時的軟弱感到羞愧——那是他品格上唯一的污點;因此,兒子沒有預先得到警告,也就沒有武裝自己來抵禦誘惑。一般而言,父母向孩子講述自己過去的過失或惡行可能不太好,因為這可能會削弱他們的權威或尊重,孩子們也可能以此為藉口來減輕自己的罪過。但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其性質的特殊性,這種情況可能經常發生,坦誠的承認並給予適當的建議,可以防止孩子們重蹈覆轍;但這應當非常細膩和謹慎地進行,以免連建議本身都成為作惡的誘因。聖保羅說:「我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戀』,我就不知何為貪戀。」以撒不能像亞伯拉罕對撒拉那樣說利百加是他的妹妹;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中,這在字面上是真實的;但在以撒的例子中則不然,因為利百加只是他的表妹。此外,儘管在猶太人的說話方式中,親戚常被稱為兄弟姐妹,當這種用法普遍為人所知並被允許時,這可能是完全恰當的,但這裡不能以此為以撒辯護;因為他意圖讓基拉耳人按字面意義理解他的話,從而不會懷疑她是他的妻子。我們已經看到,謊言的正確定義是任何意圖欺騙的話語。參閱 Gen 20:12。
【第8節】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耍——無論這個詞的確切含義是什麼,它顯然暗示當時有著只有夫妻之間才合法的親密舉動和自由。
【第10節】你幾乎使我們陷在罪裡——亞比米勒可能對神關於亞伯拉罕家族的旨意有所了解,知道這個家族必須保持純潔,不受任何不潔和異族的混雜;因此,如果他或他的任何百姓娶了利百加,神的審判可能會降臨在那地。亞比米勒是一個善良聖潔的人;他似乎認為姦淫是一種嚴重且具毀滅性的罪行。
【第11節】凡觸摸這人的——凡傷害以撒或玷污利百加的,必因此而死。在迦南人、非利士人和希伯來人中,姦淫的懲罰是死刑。參閱 Gen 38:24。
【第12節】以撒在那地耕種——現在他完全擺脫了對邪惡的恐懼,轉而從事農業和畜牧業,並得到神的特別祝福,使他的財產大大增加。百倍——**מֵאָה שְׁעָרִים**(meah shearim),字面意思是「一百倍的大麥」;七十士譯本也是如此,**ἑκατοστεύουσαν κριθήν**。或許這種穀物的收成在基拉耳是罕見的。然而,這些詞也可以泛指極大的增長;我們的主在撒種的比喻中也使用了這些詞。
【第13節】那人就昌大——原文中同一詞語的重複出現,既奇特又引人注目:**וַיִּגְדַּל הָאִישׁ וַיֵּלֶךְ הָלוֹךְ וְגָדֵל עַד כִּי גָדַל מְאֹד**(vaiyigdal haish vaiyelech haloch vegadel ad ki gadal meod),「那人就昌大,並且越發昌大,直到他極其昌大。」這語言多麼簡潔,卻又多麼有力!
【第14節】他有羊群、牛群——那使他田地增產的神,也使他的羊群增多;由於他擁有廣闊的產業,他必須有許多人手來管理這些事務:因此,經文補充說,他有許多僕人——他有許多家僕,有些生在他家中,有些是用錢買來的。
【第15節】亞伯拉罕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把所有的井都塞住了——在這些國家,一口好井是極大的財富;因此在掠奪性戰爭中,雙方常會用泥土或沙子堵塞水井,以困擾敵人。在此情況下堵塞水井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因為他們曾以莊嚴的誓言向亞伯拉罕承諾,不會在這一點或任何其他方面互相傷害。參閱 Gen 21:25-31。
【第16節】你離開我們去吧,因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這是歷史上首次記載的希臘人所謂的「陶片放逐法」(ostracon);即將某人從國家中驅逐出去,因為人民嫉妒他的權力、影響力或財富。培根對此有一句著名的話,似乎暗示他正考慮到這一情況:「公眾的嫉妒是一種陶片放逐法,當人們變得過於強大時,它就會使他們黯然失色。」法老壓迫以色列人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則。非利士人似乎嫉妒以撒日益增長的繁榮,並將其視為他們的個人損失,而非他勤勞和聖潔應得的報酬,彷彿他的所得是以他們的損失為代價;因此他們決定將他趕走,並佔據他精心耕種的土地等,並強迫亞比米勒解僱他,亞比米勒給出的理由是**עָצַמְתָּ מִמֶּנּוּ**(atsamta mimmennu),「你從我們這裡獲得了許多財富,我的百姓嫉妒你。」這不是更好的翻譯嗎?因為很難想像以撒會比整個部落的國王「更強盛」。
【第18節】在亞伯拉罕的日子——侯比根(Houbigant)認為,我們應該將**בִּימֵי**(bimey,在……的日子)讀作**עַבְדֵי**(abdey,僕人)。以撒又挖了那些他父親亞伯拉罕的僕人所挖的井。撒馬利亞譯本、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拉丁通行本都支持這種讀法;這很可能是正確的。
【第19節】一口活水井——**בְּאֵר מַיִם חַיִּים**(beer mayim chaiyim),一口活水井。這是東方語言中指泉水的說法,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是這個意思:Lev 14:5, Lev 14:50; Lev 15:30; Num 19:17; Sol 4:15。另參 Joh 4:10-14; Joh 7:38; Rev 21:6; Rev 22:1。從這些經文我們發現,永不枯竭的泉水是神聖靈的恩典和影響的象徵。
【第21節】他們又挖了一口井——沒有人比以撒更徹底地遵從神的命令:「不要抵擋惡人」;每當他發現自己的工作可能引起爭執和紛擾時,他都會讓步,寧願受委屈,也不願讓自己的心靈平安受到打擾。因此,他以善勝惡。
【第24節】耶和華向他顯現——當他受到非利士人的侮辱和欺凌時,他需要特別的鼓勵;因為他回到了他尊貴的父親最近去世的地方,對他所受的委屈和所失的親人的記憶,無疑會使他心靈痛苦;神立即顯現,藉著重申他所有的應許,來安慰和支持他度過試煉。
【第25節】在那裡築了一座壇——這樣他就可以有一個敬拜神的地方,以及一個供他和家人居住的地方。又求告耶和華的名——並奉耶和華的名求告。參閱 Gen 12:8 的注釋;參閱 Gen 13:15 的注釋。
【第26節】亞比米勒到他那裡去——當一個人的道路蒙神喜悅時,神甚至會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以撒在此次事件中就經歷了這一點。我們無法確定這是否就是 Gen 21:22 中提到的亞比米勒和非各,如果我們假設他們在亞伯拉罕時代還年輕,那麼兩者都可能還活著;但更可能的是,亞比米勒是基拉耳諸王的通用稱號,而非各則是一個官職名稱。亞戶撒——他爾根將這個詞翻譯為「一群人」,而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亞比米勒和非各帶著一群朋友來了。」七十士譯本稱他為**Οχοζαθ ὁ νυμφαγωγος**(Ochozath, the paranymph),即引導新娘到新郎家的伴郎。如果我們能確信這個譯本的準確性,我們或許可以從中得出以下有趣的結論:1. 這位是亞伯拉罕的朋友亞比米勒的兒子。2. 他最近剛結婚,這次旅程帶著他信任的朋友,他最近將妻子託付給了這位朋友照顧。
【第27節】你們既然恨我——他這樣想是合理的,因為如果他們沒有傷害他,他們也默許了他們的僕人這樣做。
【第28節】現在讓我們彼此起誓——讓我們立一個聖約,彼此約束,並以最莊嚴的方式加以確認。
【第30節】以撒就為他們設宴——可能是在立約時獻祭的宴席。這是一種常見的習俗。
【第31節】他們清早起來——早起是世界原始居民的普遍習慣,這也是他們健康長壽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33節】他給那井起名叫示巴——這很可能就是亞伯拉罕時代被稱為別是巴的同一口井,非利士人曾將其堵塞,而以撒的僕人又重新挖開了。因此,它被賦予了與之前相同的名字,並加上了強調字母**ה**(he),使其意義得以擴展,現在它不僅表示誓言或滿溢,還表示滿足和豐盛。那城名叫別是巴——這個名字在一百年前就已經賦予了這座城;但由於最初賦予它這個名字的井被非利士人堵塞了,所以這個地方的名字可能也隨著井的廢棄而廢除了;因此,當以撒重新挖開這口井時,他恢復了這個地方的古老名稱。
【第34節】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的女兒為妻——很可能以掃所娶的妻子是赫人中的首領之女,他藉此聯姻來增加和鞏固他的世俗權力和影響力。
【第35節】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不是婚姻本身,儘管那是不恰當的,而是那些人;她們乖僻邪惡的行為,使以撒和利百加心中苦澀。約拿單·本·烏薛(Jonathan ben Uzziel)的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都說她們沉迷於偶像崇拜,反叛並且不聽從以撒或利百加的教導。從迦南人那裡,我們不能合理地期待不同的行為。以掃遠非屬靈之人,而他的妻子們則完全是屬肉體的。亞伯拉罕在埃及和基拉耳否認妻子的行為所引發的同樣反思,也適用於以撒;但以撒的情況比亞伯拉罕更難以原諒。後者沒有說謊;他只是因懼怕而隱瞞了部分真相。1. 一個好人有權期望神祝福他誠實的勞動。以撒耕種,收穫百倍,他擁有羊群等,因為耶和華祝福了他。世俗之人,如果他們禱告,也只求屬世之物:「我們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大多數真正虔誠的人則走向另一個極端;他們忘記了身體,只求靈魂!然而,身體和靈魂都有「必需和必要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只有神才能支配。身體為靈魂而活;它的生命和舒適在許多方面對靈魂的救贖至關重要;因此,維持身體所需的東西應當懇切地向一切恩典的神、豐盛和護理的父祈求。許多貧困、受苦的虔誠之人,可以對他們說:「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他們害怕祈求,唯恐顯得功利,或以為他們在今生尋求自己的份。他們應該得到更好的教導。當然,他們若求餅,神絕不會給他們石頭:那位如此慷慨賜予天上祝福的神,絕不會吝惜那些無限次要的地上祝福。讀者啊,要期望神祝福你誠實的勞動;為此禱告,並相信神對你,這位在同樣希望中尋求庇護的人,愛意不減於他對以撒的愛。不僅要懇求他的應許,還要懇求他擺在你面前的先例。「主啊,你曾這樣對待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其他信靠你的人;求你祝福我的田地,祝福我的羊群,使我的勞動興旺,好使我能在眾人眼前預備誠實的事物,並有東西可以分給那些有需要的人。」神難道不會垂聽這樣的禱告嗎?是的,而且會回應它們,因為他並不樂意使世人受苦。我們可以確信,世上的苦難和貧困,比神的公義或護理所要求的更多。然而,有許多人之所以貧困,是因為他們缺乏勤奮和節儉;他們陷入懶惰,忘記了那句話:「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他們也沒有考慮到,懶惰會使人衣衫襤褸。在事業上要殷勤,在靈裡要火熱,神就不會向你保留任何好東西。2. 從許多例子中我們發現,世界原始居民的財富並不在於金、銀或寶石,而主要在於有用的牲畜群和田地的產物。他們並非不熟悉貴金屬和寶石,前者有時用於購買,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亞伯拉罕向赫人買地的情況。但神所應許的祝福是來自土地的。以撒在那地耕種,擁有羊群、牛群和許多僕人(Gen 26:12-14)。當時還沒有發明商業,國家和個人藉此迅速興起又迅速衰落;每個人都必須通過誠實和堅持不懈的勞動來獲取財產,否則就會一無所有。僥倖成功、幸運投機和冒險行為在那時不可能存在;田地必須耕種,牲畜必須看管和餵養,耕種、播種、收割和儲藏的適當時節必須仔細注意和利用。因此,沒有人能偶然致富。以撒就昌大,越發昌大,直到他極其昌大(Gen 26:13)。投機毫無用處,因為它沒有對象;因此,許多誘發欺詐和懶惰的因素,這些對人類身體和靈魂的生理和道德健康有害的因素,都無法顯現。多麼幸福的時代啊!那時每個人都親手勞動,神特別祝福他們誠實的勞動。由於他沒有奢侈品,他沒有不自然和人為的需求,疾病很少,壽命很長。**O fortunatos nimium, sua si bona norint, Agricolas!** 哦,農夫們,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福氣,該是多麼幸福啊!但所謂的商業難道沒有產生與此相反的一切嗎?少數人是投機者,而多數人則相對是奴隸;他們是奴隸,不是為了使自己致富(這是不可能的),而是為了使僱用他們的投機者和冒險家致富。甚至農民也至少部分地成為商人;而土地,這個自然財富的豐饒之母,卻相對被忽視:結果是,多數人的苦難和少數人的奢侈增加;從這兩者中,一方面產生了驕傲、傲慢、對窮人的蔑視、對神聖言和誡命的蔑視,以及因縱慾和未受制服的激情而產生的一長串罪行:另一方面,則是抱怨、不滿、不平,以及常常發生的不服從和反叛,這是所有能貶低和詛咒公民社會的邪惡中最惡毒和最具破壞性的。因此產生了戰爭、鬥爭、國家革命和各種公共災難。儘管世界和時代如此糟糕,但人們通過他們不自然的生活方式,使它們變得更糟。人們何時才能明白,即使這也只是一個次要的追求;而培養靈魂對神的認識、愛和順服,不僅對未來的榮耀,而且對現在的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