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五章
創世記 第二十五章 經文

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2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5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6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着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7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裏。

9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裏。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10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裏。

11亞伯拉罕死了以後,上帝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12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13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着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14米施瑪、度瑪、瑪撒、

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16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着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17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裏。

18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19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22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着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23耶和華對她說: 兩國在你腹內; 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 這族必強於那族;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

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

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32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第二十五章

創世記 第25章

【第1節】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我們不知道亞伯拉罕何時娶基土拉為妻;這可能是在撒拉生前發生的事;而原文**ויסף**(vaiyoseph,他又加添)似乎支持這個觀點。事實上,他不太可能在撒拉去世後才生下這裡提到的孩子;從他生以撒時的年齡、體弱等情況來看,這更是不太可能。即使在那個年齡,也就是以撒結婚前四十年,他生下兒子仍被認為是奇蹟,不亞於撒拉;因為使徒在羅馬書4:19中明確指出,亞伯拉罕「不顧念自己的身體已經死了,他將近一百歲的時候,也不顧念撒拉的身體已經絕經」;由此我們得知,他們兩人都已過了生育的年齡,以至於以撒的出生一直被描述為超自然的。因此,他不太可能在以撒出生後還有任何孩子;所以我們很可以認為,摩西在這裡將這件事的記載順序打亂了,這在聖經中並非罕見,當一系列與某個宏大計劃的實現相關的重要事實被認為有必要連貫呈現時,中間穿插的不同性質的事項就會被推遲到以後再提。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節經文:「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除了夏甲之外),名叫基土拉。」邊註的年代記將這次與基土拉的婚姻定在創世記2154年,即撒拉去世(創世記2145年)九年之後。烏薛的約拿單譯本和耶路撒冷他爾根都聲稱基土拉就是夏甲。一些拉比,包括哈蒙德博士,也持相同觀點;但夏甲和基土拉在聖經中被如此區分,以至於這個觀點似乎缺乏可能性。

【第2節】

心蘭——拜占庭的史蒂芬努斯提到阿拉伯費利克斯有一座城市名叫扎德拉姆,有些人認為它是以基土拉的這個兒子命名的;但正如加爾梅特所觀察到的,這些亞伯拉罕的兒子們更有可能都居住在阿拉伯沙漠;普林尼在《自然史》第六卷第28章中提到該地區有一個民族名叫扎馬雷尼人,他們很可能就是這個人的後裔。約珊——幾位學者認為這個約珊就是阿拉伯人的祖先卡赫坦。支持這個觀點的證據可參見亨特博士的《論阿拉伯語的古老性等》演講,第4頁。加爾梅特認為居住在阿拉伯沙漠一部分的卡塔尼人是從這個約珊繁衍而來的。米但和米甸——可能就是那些居住在阿拉伯佩特拉地區,與死海以東的摩押地接壤的人。聖傑羅姆稱這個地區的人為馬迪尼人;托勒密提到居住在同一地點的一個民族名叫馬迪亞尼人。伊施巴——加爾梅特認為約旦河支流雅博河,其源頭在基列山脈,注入提比哩亞海,就是從這個人得名的。書亞——或書亞。據說靠近巴塔尼亞,位於阿拉伯沙漠邊緣,靠近敘利亞的薩西人,就是從這個人繁衍而來的。約伯的朋友之一,書亞人比勒達,據說就是亞伯拉罕這個兒子的後裔。

【第3節】

示巴——搶劫約伯牲畜的示巴人就是從他而來。參見波夏特和加爾梅特。亞書利、利圖施、利烏米——我們不知道這些人是誰,但由於每個名字都是複數,他們必定是部落或家族,而非個人。安革羅斯將這些詞解釋為居住在營地、帳篷和島嶼上的人;烏薛的約拿單譯本則稱他們為商人、工匠和人民的首領。

【第4節】

以法、以弗等——關於這些人,我們所知不多,與前述者無異;注釋家們已經提供了大量的猜測。

【第5節】

將他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他的主要羊群,特別是他對迦南地的權利,包括向他和他的後裔確認上帝應許中的一切。

【第6節】

給了妾的兒子們——即夏甲和基土拉的兒子們,亞伯拉罕給了他們禮物。這裡所指的可能是用於繁殖的牲畜、播種的種子和農具。在他還活著的時候打發他們走了——以免在他死後,他們與以撒爭奪應許之地的定居權;因此他非常明智地在他生前就打發他們去尋找定居點,這樣他們就不會受到誘惑去與以撒爭奪迦南的定居權。從這個情況產生了一條幾乎在所有國家都盛行的法律,即將產業傳給合法妻子所生的長子;因為儘管在古代,妾或次等妻子是完全合法的,但她們的孩子不能繼承,除非在合法子嗣斷絕的情況下,並經合法妻子的同意;加爾梅特非常恰當地指出,正是由於利亞和拉結的同意,她們的婢女為雅各所生的孩子才與其他孩子享有共同平等的份。根據梭倫的一條法律,所有私生子都被排除在父親的繼承權之外,但他們的父親可以給他們不超過一千德拉克馬的禮物。往東方,到東方之地——阿拉伯沙漠,位於亞伯拉罕居住的別是巴以東。

【第7節】

他一生的年日——這個表達方式有一種美感,卻未受到足夠的重視。好人並非以世紀來計算生命,儘管許多人活了數百年,他們甚至不以年來計算生命,而是以日來計算,活得彷彿他們只是「一日」的受造物;他們沒有更多可以真正稱之為自己的時間,並且將那一天活在永恆的參照之下。

【第8節】

亞伯拉罕氣絕而死——儘管我高度評價我們的譯本在整體準確性、忠實性和優雅性方面,但我必須請求允許對這個譯法提出異議。原文**יגוע**(yigva),源自詞根**גוע**(gava),意指喘息、斷氣、停止呼吸或嚥下最後一口氣;在這裡,以及所有使用原文詞彙的地方,簡單的「斷氣」會是更恰當的表達。在我們的譯本中,這個表達出現在創世記25:8、25:17;35:29;44:33;約伯記3:11;10:18;11:20;13:19;14:10;耶利米哀歌1:19;在所有這些地方,原文都是**גוע**(gava)。它也出現在我們的譯本耶利米書15:9中,但那裡的原文是**נפחה נפשה**(naphecah naphshah),她呼出她的靈魂;並未使用動詞**גוע**(gava)。現在,由於我們的英文詞ghost,源自盎格魯撒克遜語gast,意為「住客、居民、客人」(偶然的訪客),也指「靈魂」,現在在我們這裡僅限於後者的含義,總是表示人的不朽靈魂或魂魄,身體的「客人」;而且「氣絕而死」(giving up the spirit, ghost, or soul)並非人所能為的行為,儘管在我們臨終之際將其交託給上帝是信心和虔誠的行為;又由於「氣絕而死」(giving up the ghost),即將他的靈魂從身體中釋放,僅歸於耶穌基督,唯獨他有此權柄,因此我反對在其他任何情況下使用這個詞。自從墮落以來,每個人不僅都可能死亡,而且都應得死亡,因為所有人都因罪而喪失了生命。耶穌基督,因其無瑕的出生,且從未犯罪,並未喪失他的生命,因此可以被視為自然且本質上不朽的。他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再取回來。所以父愛我,因為我捨命,為要再取回來。」(約翰福音10:17-18)。因此,我們正確地翻譯馬太福音27:50,「**ἀφῆκε τὸ πνεῦμα**」(apheke to pneuma),他氣絕而死;即他釋放了他的靈魂,為要為世人的罪而死。約翰福音19:30的福音書作者使用了相同含義的表達,我們也以相同方式翻譯,「**παρέδωκε τὸ πνεῦμα**」(paredoke to pneuma),他交出了他的靈魂。我們翻譯馬可福音15:37和路加福音23:46為「他氣絕而死」,但這不夠準確,因為這兩個地方的詞語非常不同,「**ἐξέπνευσε**」(exepneuse),他嚥下最後一口氣,或斷氣,儘管在後者(路加福音23:46)有一個等效的表達:「父啊,我將我的靈魂**παρατίθεμαι τὸ πνεῦμά μου**(paratithemai to pneuma mou)交在你手裡」;這證明這個行為是他自己的,沒有人能奪走他的生命,他不是死於門徒的背叛或猶太人的惡意,而是出於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因此,他為羊捨命。關於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使徒行傳5:5, 5:10)以及希律(使徒行傳12:23),我們的譯本說他們氣絕而死;但這兩個地方的詞語都是「**ἐξέψυξε**」(exepsuxe),僅僅表示呼出、斷氣或死亡;但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七十士譯本在舊約中,還是新約中的任何聖經作者,都沒有將「**ἀφῆκε τὸ πνεῦμα**」(apheke to pneuma)或「**παρέδωκε τὸ πνεῦμα**」(paredoke to pneuma),即他釋放他的靈魂或交出他的靈魂,用於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實瑪利、雅各等人嚥下最後一口氣;亞拿尼亞、撒非喇和希律斷氣;但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氣絕而死」,即釋放或交出自己的靈魂,因此在死人中是自由的。對於列祖等人,七十士譯本使用「**ἐκλείπων**」(ekleipon,衰竭)或「**κατέπαυσε**」(katepause,他停止或安息)。一個老人——即一百七十五歲,是所有列祖中最年輕的;並且壽數滿足。原文中沒有「年」這個詞;但由於我們的譯者認為需要一個詞來填補文本,他們用斜體字添加了這個詞。很可能真正的詞是**ימים**(yamim,日子),如創世記35:29;這個讀法在肯尼科特和德羅西的幾份手稿、撒馬利亞文本、七十士譯本、拉丁通行本、敘利亞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和迦勒底語中都有發現。根據這些權威,它可以安全地納入文本。壽數滿足,或年歲滿足——「對日子或生命感到滿足」在不同民族中一直被用來表達生命的終結,特別是毫無遺憾地結束生命。這似乎是一個比喻,取自一位被豐盛宴席款待的客人,羅馬詩人也如此使用。盧克萊修在第三卷947行,嘲笑那些不合理地依戀生命,並因死亡的來臨而極度悲傷的人,以以下方式對他們說:
Quid mortem congemis, ac fies? Nam si grata fuit tibi vita anteacta, priorque, Et non omnia pertusum congesta quasi in vas Commoda perfluxere, atque ingrata interiere: Cur non, ut Plenus Vitae Conviva, Recedis?
「愚蠢的凡人,你為何嘆息,為何哭泣?若你過去的生命曾是愉悅,若你曾歡喜見到太陽,若你所有的快樂並非如篩子般流逝,而是留下一些甜蜜,你為何不,像一位飽足的生命賓客,歡樂地離去?」——克里奇譯。
Et nec opinanti mors ad caput astitit ante, Quam Satur, ac Plenus possis discedere rerum Ib. ver. 972.
「而意想不到的急促死亡,在你心滿意足之前,就已降臨。」——同上。
賀拉斯也使用了相同的比喻:
Inde fit, ut raro, qui se vixisse beatum Dicat, et exacto Contentus tempore vitae Cedat, ut Conviva Satur, reperire queamus. Sat. l. i. Sat. i. ver. 117.
「因此,我們很少能找到,有人說自己活得幸福,並在生命結束時,像一位飽足的賓客,心滿意足地離去。」——弗朗西斯譯。
他在最後一封書信中以強烈的嘲諷表達了相同的意象:
Lusisti satis, edisti satis, atque bibisti; Tempus Abire tibi est. Epist. l. ii., ver. 216.
「你已玩夠,吃夠,喝夠;是時候離去了。」
詩人斯塔提烏斯使用「**abire paratum Plenum vita**」(abire paratum Plenum vita),「準備離去,生命飽足」,含義完全相同:
Dubio quem non in turbine rerum Deprendet suprema dies; sed abire paratum, Acts Plenum Vita. Sylv. l. ii., Villa Surrentina, ver. 128.
「那偉大靈魂不沉溺於世俗事務的紛亂漩渦之人,他的終點從不突襲,而是生命飽足,準備好離去。」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應該像從宴席上起身一樣離開生命。因此,亞伯拉罕壽數滿足,對生命感到滿足,但其精神與上述作者所推薦的截然不同——他帶著充滿不朽的盼望離開生命,這是他們從未誇耀過的;因為他看見了基督的日子,並且歡喜;他的盼望得到了實現,因為這裡明確說:「他歸到他列祖那裡去了」;當然不是歸到他沉睡的祖先的身體那裡,他們葬在迦勒底而非迦南,也不是以任何意義上的與他的列祖同葬,因為他被安葬在只有他妻子沉睡的洞穴裡;但他歸到了被成全的義人的靈魂那裡,歸到了名字寫在天上的長子之教會;希伯來書12:23。

【第9節】

他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了——儘管以實瑪利和他的母親因以撒的緣故被逐出亞伯拉罕的家庭,但由於他與他的兄弟以撒一樣,對一位慈愛深情的父親負有相同的義務,如果還有任何個人恩怨,他們在此時同意將其埋葬,以便兩人都能恭敬地為一位對他們和人類本性都帶來榮耀的父母盡最後的孝道:考慮到以實瑪利被排除在繼承權之外,這件事顯示了他的品格在一個可愛的方面;因為儘管他是一個野人(參見創世記16:12),但這個稱謂似乎更多地是描述他的生活習慣,而非他的性情。關於亞伯拉罕的品格,請參見本章結尾,創世記25:34(注)。

【第11節】

上帝賜福給他兒子以撒——亞伯拉罕所獨有的特殊祝福和影響力現在降臨在以撒身上;但我們在他身上聽到了多少信心的工作、盼望的忍耐和愛的勞苦呢?在人類中只出現過一位亞伯拉罕和一位基督;有一些成功的模仿者,但應該有更多。

【第12節】

這些是以實瑪利的後代——受默示的作者的目的似乎是為了表明上帝對亞伯拉罕家族兩個分支的應許是如何實現的。以撒已經被提及;上帝按照應許賜福給他。上帝也曾應許使以實瑪利繁衍,這裡引入他的後代記載,以表明應許對他也同樣精確地實現了。

【第13節】

尼拜約——納巴泰人(Nabatheans)的祖先,其首府是佩特拉,或根據斯特拉波的說法,是納巴泰。他們居住在阿拉伯佩特拉地區,向東延伸至阿拉伯沙漠。基達——基達人(Cedreans)的創始人,他們居住在納巴泰人附近。基達的後裔構成了撒拉遜人的一部分。亞德別和米比善——這些地方的確切位置不詳。

【第14節】

米施瑪、度瑪、瑪撒——前兩者和最後一個的定居地不詳;但度瑪很可能將他的名字賦予了阿拉伯的一個地方,名叫度瑪。參見以賽亞書21:11(注)中關於這個地方的預言,從中我們發現它位於西珥山附近。這三個名字因其含義而在希伯來人中成為諺語。**משמע**(mishma)意為「聽從」;**דומה**(dumah)意為「沉默」;**משא**(massa)意為「忍耐」。因此,「多聽、少說、多忍耐」被認為是這些原文詞彙的精神,這與斯多葛學派的著名格言「**Ἀνέχου καὶ ἀπέχου**」(Anechou kai apechou),即「忍受和克制」,異曲同工。

【第15節】

哈大——這個名字應讀作哈達,如歷代志上1:30。這個讀法得到三百多份手稿、譯本和印刷版本的支持。參見創世記25:18(注)的克拉克注釋。提瑪——據說是阿拉伯沙漠的一個地方,約伯記6:19中約伯所說的正是此地。耶突——伊土利亞人(Itureans)的祖先,他們佔據約旦河外一小片土地,後來被瑪拿西半支派佔領。拿非施——這些顯然是歷代志上5:19中提到的人,他們與伊土利亞人和拿答人一起協助夏甲人對抗以色列人,但被流便和迦得兩個支派以及瑪拿西半支派擊敗。基底瑪——這個人的後裔可能居住在申命記2:26中提到的基底末。我希望讀者注意,關於這裡或五經其他地方提到的這些古代部落,我們所知甚少;關於他們的定居地,我們也沒有更確切的資料。在這個問題上,許多學者辛勤勞作,卻收穫甚微。那些希望深入探討此類問題的人,必須查閱波夏特的《聖地地理學》、加爾梅特等著作。

【第16節】

這些是他們的名字——他們的後裔就是以這些名字命名的。他們的城邑——在曠野中的營地,自古以來阿拉伯人就使用這種營地。他們的營寨,**טירתם**(tirotham),他們的塔樓,可能是山頂、堅固的岩石,以及森林和丘陵地區的各種要塞。

【第18節】

他們所住的地方,從哈腓拉直到書珥——以實瑪利的後裔佔據了從東到西的所有地區,從幼發拉底河上,靠近其與底格里斯河匯合處的哈腓拉,一直到埃及以東的書珥沙漠;並沿著將紅海與地中海分隔開的蘇伊士地峽延伸。往亞述去——加爾梅特說:「這些詞可以指埃及、書珥或哈腓拉。書珥沙漠位於從埃及到亞述的路上,穿越阿拉伯佩特拉地區,並經過哈腓拉地區。我不知道,」他補充說,「文本中的亞書拉是否指基土拉的後裔亞書利人,而不是閃的兒子亞述的後裔亞述人。」他死在他眾弟兄的面前——原文不太能支持這個翻譯。在創世記25:17中說:「他氣絕而死,歸到他本民那裡去了。」接著是關於以實瑪利人所佔據地區的記載,結尾處補充說:「**על פני כל אחיו נפל**」(al peney col echaiv naphal),「它(地段或地區)落(或分給他)在他眾弟兄的面前」:這完全符合上帝的應許,創世記16:12,「他必住在眾弟兄的面前」;為了表明這個應許已嚴格實現,這裡指出他的地段或產業是由神的護理所分配的,與家族其他分支的產業相鄰。約書亞記23:4中也使用相同的詞**נפל**(naphal),表示按抽籤分配。關於在我們常見的聖經中同一專有名詞的不同寫法,以下觀察和表格對讀者來說不會不合時宜。「仔細閱讀聖經的人,」肯尼科特博士說,「一定會注意到同一個人的名字在不同地方常常有不同的表達方式。事實上,這種差異有時如此之大,以至於我們幾乎無法說服自己,所指的確實是同一個人。在其他書籍中,專有名詞的統一表達受到認真關注:或許除了舊約之外的每一本書都是如此。但在這裡,我們發現表達方式奇異多樣,因此造成了極大的混亂:事實上,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普遍的錯誤來源比現在錯誤表達的相同專有名詞更需要仔細糾正。我將在這裡從五經中添加一些奇異變化的專有名詞:首先,二十三個名字在希伯來文本本身中表達不同,其中十七個在我們的英文譯本中表達不同;然後是三十一個名字在希伯來文中表達統一,但在英文中表達不同。
「沒有什麼比這更清楚的了,這五十四個專有名詞(至少其中絕大部分)應該在現在不同的地方以完全相同的字母表達。在第二個列表中,第6、10和13個例子已在1769年牛津印刷的英文聖經中得到糾正並統一表達。當然,在翻譯中也應該對其餘的這些專有名詞以及聖經中的所有其他專有名詞給予同樣的公正;至少,在原文詞彙現在確實相同的情況下。誰會不奇怪地看到同一個人既被稱為Simon又被稱為Shimon,既被稱為Richard又被稱為Ricard?那麼我們又怎能接受這裡既有Seth又有Sheth,既有Rachel又有Rahel呢?再者:誰能接受(如上所述)既有Gaza又有Azzak,既有Rameses又有Raamses,就不應該反對London和Ondon,以及Amsterdam和Amstradam。簡而言之,在一個比任何其他歷史都更引人入勝的歷史中,人名和地名應該準確區分,並以精確的統一性來定義。沒有真正的評論家會輕視奧利金的這條建議:『**Contemnenda non est accurata circa Nomina diligentia ei, qui volurit probe intelligere sanctas literas?**』(對於那些希望徹底理解聖經的人來說,對專有名詞的細緻關注不應被輕視。)——肯尼科特評論。」

【第19節】

這些是以撒的後代——這是以撒和他的家族的歷史。這裡開始了律法的第六部分,稱為**תולדת יעחק**(toledoth yitschak);而第五部分,稱為**חיי שרה**(chaiye Sarah),始於創世記第23章,結束於前一節。

【第21節】

以撒為他的妻子懇求耶和華——以撒和利百加結婚十九年後仍沒有孩子;因為他四十歲時娶了利百加(創世記25:20),而雅各和以掃出生時他已六十歲(創世記25:26)。因此,顯然他們結婚十九年後仍沒有孩子。這裡原文的形式值得注意:以撒為他的妻子**לנכח אשתו**(lenochach ishto)懇求耶和華,直接地、特意地、專門地為他的妻子。艾因斯沃思認為這些詞暗示他們為這件事一起禱告;拉比們說:「以撒和利百加特意去了摩利亞山,就是他曾被捆綁的地方,在那裡一起禱告,求他們能有一個兒子。」上帝樂意在雅各出生前考驗以撒的信心,就像他在以撒出生前考驗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樣。

【第22節】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יתרצצו**(yithrotsatsu),他們彼此衝撞或擠壓,發生了劇烈的胎動,以至於母親擔心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她認為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情況,於是去求問耶和華,就像現在的婦女會去諮詢外科醫生或內科醫生一樣;因為現在與上帝的交通不像那個原始簡樸的時代那麼普遍。關於利百加如何求問耶和華,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她只是憑信心和禱告;另一些人認為她去找了閃或麥基洗德;但閃據說在此之前十年已經去世;但由於亞伯拉罕當時還活著,她可能去找了他,並透過他求問耶和華。最有可能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她求助於一位先知或祭司。她似乎相當困惑,因此說出那不完整的言語:「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其簡單的含義可能是:如果我必須遭受這樣的事情,我為什麼還要生孩子呢?這句話對於初次懷孕的母親來說並不少見。

【第23節】

兩國在你腹中——牛頓主教說:「我們在關於以撒兒子們的預言中,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這些預言並非主要指個人,而是指從他們繁衍而來的整個民族;因為關於以掃和雅各的預言並未在他們自己身上應驗,而是在他們的後裔身上應驗。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以色列人是雅各的後裔;除了生命的創造者和賜予者,誰能預見腹中的兩個孩子會繁衍成兩個民族呢?雅各有十二個兒子,他們的後裔都聯合並融入一個民族;而以撒的兩個兒子卻產生了兩個民族,這是何等奇妙的護理!而且他們是如此不同的民族!以東人和以色列人從一開始就在習俗、風俗和宗教上是如此不同的民族,以至於他們之間一直處於永久的爭執之中。孩子們在腹中彼此相爭,這是他們未來不和的預兆;當他們長大成人時,他們表現出非常不同的傾向。以掃是個精於打獵的人,喜歡田野的運動;雅各是個平靜的人,住在帳篷裡——照管他的羊群和牲畜。猶太人的宗教眾所周知;但無論以東人最初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都成了偶像崇拜者。當猶大王亞瑪謝擊敗他們時,他帶走了他們的偶像,並將它們立為自己的神。以東王拒絕以色列人從埃及返回時經過他的領土,此後以東人的歷史幾乎只是他們與猶太人戰爭的歷史。」一族要強於另一族——同一位作者繼續觀察到:「有一段時間,以掃的家族比雅各的家族更強大,因為在以色列有王之前,以東已經有公爵和君王;但大衛和他的將領徹底征服了以東人,殺死了數千人,並迫使其餘的人成為附庸,並在他們中間設立駐軍以確保他們的順從。他們在這種奴役狀態下持續了大約一百五十年,沒有自己的國王,由猶大王任命的總督或攝政王統治;但在約蘭王時代,他們反叛,恢復了自由,並設立了自己的國王。後來,猶大王亞瑪謝在鹽谷徹底擊敗了他們;亞撒利雅從他們手中奪取了紅海上的便利港口以拉他。猶大·馬加比也曾兩次攻擊並擊敗他們,造成兩萬多人傷亡,並佔領了他們的首府希伯崙。最後,他的侄子許爾堪從他們手中奪取了其他城市,並迫使他們選擇離開國家或皈依猶太教;於是他們接受了割禮,成為猶太教的歸信者,此後一直融入猶太教會和民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多德博士說:「這段經文是解釋羅馬書第九章的關鍵,那裡引用了這些話;因為它明確證明,這不能指上帝任意預定某些人獲得永恆的幸福或痛苦,而不考慮他們的功過——這種學說有些人最不敬虔地歸咎於上帝,他是最良善的存有,絕不可能憎恨,更不可能絕對地註定他所創造的任何受造物遭受痛苦:它僅僅意味著上帝根據他自己的智慧目的,不考慮他們的功過,將更大的外在恩惠,或者說,更高的認識和履行職責的機會,賜給某些人,而不是賜給其他人,因為他有權隨意賜予不同程度的完美。」無條件預定永生和永死的教義不能以亞伯拉罕和雅各,或以東人和以色列人的例子來支持。經過長期的棄絕,以東人被併入猶太人之中,此後一直是猶太教會中不可區分的成員。相反,猶太人,上帝的選民,卻被剪除和棄絕,至今仍是如此。如果有一天猶太人都能相信基督耶穌,這是一個普遍的觀點,那麼現在被他們吸收的以東人也將成為選民。即使現在,以撒也發現他的兩個孩子都在猶太教會的範圍內,同樣有權獲得基督耶穌的救恩應許,而他正是基督耶穌最明確、最傑出的預表。參見亞伯拉罕獻祭的記載,創世記第22章(注)。

【第24節】

有雙生子——**תומם**(thomim),「多馬」(Thomas)一詞即源於此,其正確解釋為希臘文**Διδυμος**(Didymus),意為「雙生子」。因此,我們可以斷定,第一個被稱為多馬或底土馬的人,其名字是因他為雙生子而得。

【第25節】

渾身有毛,如同毛衣——這僅僅意味著他全身覆蓋著紅色的毛髮或絨毛;而這正是此處所指,從他生平的另一部分可以充分證明:利百加為了讓她偏愛的兒子雅各冒充哥哥以掃,不得不取來山羊羔的皮,敷在他的手和光滑的頸項上。他們給他起名叫以掃——**עשו**(esau)或**esav**這個希伯來原文的確切含義難以確定;如果我們將其源於**עשה**(asah),它就意味著「製造」、「完成」,根據一些人的說法,是「完善」。在阿拉伯語中,**esa**意為「使堅固或堅硬」,也指「成年」、「變老」。他可能因顯得比弟弟更完美、更強壯等而得此名。

【第26節】

他的名字叫雅各——**יעקב**(Yaccob),源於**עקב**(akab),意為「欺詐」、「欺騙」、「取代」,即「絆倒某人」。因此,雅各得此名,是因為他被發現抓住他哥哥的腳跟,這象徵著他將取代以掃,並欺騙他奪走長子的名分。

【第27節】

一個野地裡的人——**איש שדה**(ish sadeh),指一個靠打獵和農業養活自己和家人的人。雅各為人安靜——**איש תם**(ish tam),一個「完美」或「正直」的人;住在帳棚裡——靠飼養和照料牲畜為生,這在早期被認為是最完美的職業;**תם**(tam)這個詞在此處應作此理解,因為在道德意義上,它肯定不能應用於雅各,直到他改名之後,他的品格才顯得正直無瑕。參閱 Gen 32:26-30。

【第28節】

以撒愛以掃——利百加卻愛雅各——這是一個早期證明,父母對一個孩子偏愛,而不合理地忽視另一個。以撒愛以掃,利百加愛雅各;結果是家庭利益分裂,家室自相紛爭。這種不合理和愚蠢的偏愛所結的果子,後來在兩個家族的後代中,表現為一長串自然和道德上的禍患。

【第29節】

煮了紅豆湯——**יזד נזיד**(yazed nazid),他煮了一鍋湯;我們在 Gen 25:34 得知,這是**עדשים**(adashim),《七十士譯本》譯為**φακος**,我們則沿襲《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的**lens**,譯為「扁豆」,一種豆類。沙博士(Dr. Shaw)在談到巴巴里(Barbary)居民時,為這段經文提供了一些啟示:「豆子、扁豆、四季豆和鷹嘴豆,」他說,「是他們主要的豆類;豆子煮熟後用油和大蒜燉煮,是各階層人士的主要食物;扁豆的烹製方式與豆子相同,很容易融化成糊狀,製成巧克力色的濃湯。我們發現這就是以掃用來換取長子名分的紅豆湯,他因此被稱為以東。」《沙氏遊記》,第140頁,第四版。

【第30節】

我累昏了——從整個事件來看,以掃因疲憊而完全精疲力盡,若非立即得到一些補充,他可能已經喪命。他當時可能在打獵或在田裡勞作,現在正要回來尋找食物,但已筋疲力盡,在來得及做必要準備之前,體力就完全不支了。

【第31節】

今日把你的長子名分賣給我——關於**בחרה**(bechorah)或「長子名分」究竟是什麼,古今注釋家意見分歧很大。一般認為,長子名分附帶以下權利:1. 對家族其他成員的權柄和優越性。2. 雙份的父親遺產。3. 父親特別的祝福。4. 在亞倫家族建立祭司職分之前,擁有祭司職分。加爾梅(Calmet)對這些權利中的大部分提出異議,且理由充分,他似乎認為雙份的父親遺產是長子唯一無可爭議的權利;其他權利更多是授予長子,而非由家族任何法律所規定。然而,無論如何,似乎:1. 長子特別歸耶和華為聖(Exo 22:29)。2. 在尊榮上僅次於父母(Gen 49:3)。3. 擁有父親財產的雙份(Deu 21:17)。4. 繼承父親在家族或王國中的治理權(2 Chr 21:3)。5. 獨有在會幕和聖殿中執行神事奉的權利;因此,利未支派被選來代替長子,獨有在神事奉中執行管理的權利(Num 8:14-18);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在律法頒布之前,他們最初擁有祭司職分的權利;但無論如何,此後祭司職分從未被列為長子的特權之一。長子名分是極其重要的事,這點無庸置疑;而它是一種可轉讓的財產,此處的交易已充分證明。

【第34節】

扁豆湯——參閱 Gen 25:29 的注釋。這樣,以掃就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因此,使徒在 Heb 12:16 稱以掃為「貪戀世俗的人」,因為他藉此行為,將與長子名分相關的屬靈職分從自己和家族中轉讓出去。當我們譴責以掃的這項惡行時(因為他寧可喪命也不應轉讓這權利),並將其視為他對神聖或屬靈事物漠不關心的證明時,我們該如何評價他那最不近人情的兄弟雅各呢?雅各拒絕給他一口食物以保全性命,除非他放棄長子名分。當然,在這種情況下買下它的人,與賣掉它的人一樣惡劣。雅各因此證明了他配得上「取代者」這個名字,這個名字最初賦予時,似乎除了他抓住哥哥腳跟的情形外,沒有其他目的;但他隨後的全部行為證明,這個名字確實描述了他心靈的特質,因為他的一生,直到他改名之前(那時他的本性才有所改變),都是由狡猾和欺騙交織而成,這些原則很早就被一位對真理和公義的重視似乎非常膚淺的母親灌輸給他。參閱 Genesis 27(注釋)。

本章所記載的亞伯拉罕之死,自然使我們想起這位非凡人物的品德和卓越之處。他對神的呼召的順服,以及對祂應許的信心,都超乎尋常。以色列人在埃及所要求的奇蹟、神蹟或可畏之神的奇妙顯現,都沒有被使用,也沒必要讓亞伯拉罕相信和順服。他離開自己的家鄉,不知道要去哪裡,也不知道神為何呼召他遷徙。他面臨各種艱難,有喪命的危險,妻子也可能被玷污,但他仍然順服並前行;他勇敢、仁慈、無私,樂意為他人的福祉冒生命危險;他滿足於解救俘虜和為受壓迫者伸冤,拒絕接受他從被他技能和勇氣擊敗的敵人那裡奪來的戰利品。同時,他認為能力之卓越來自於神,並藉著將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獻給神來承認這一點,他自己卻不為私用保留任何東西。他順服神,獻上兒子以撒,我們已經看見並讚嘆;還有他慷慨的性情,以及他對上級和下級那種特別顯著的恭敬得體的行為;參閱 Genesis 23(注釋)。他沒有與造物主爭辯,也沒有心存疑惑,他相信神所說的一切;因此他總是走在正直的道路上。神的權柄對亞伯拉罕來說總是足夠的;他沒有費力去為他知道神所規定的任何行為路線尋找理由;他的職責就是順服;成功和結果他都交託給神。他的順服既迅速又完全。他一聽到神的聲音,就束腰工作!一刻也沒有耽誤!這樣的行為多麼罕見!但我們不也應該如此嗎?當下的時刻和它的職責是我們的;每一個過去的時刻都曾是現在;每一個未來都將是現在;而當我們思考這個問題時,現在已經過去,因為生命是由過去和現在組成的。我們過去的時刻是否引起了深深的遺憾和羞愧?那麼,讓我們利用現在,以免增加我們痛苦的這種可悲原因。換句話說,讓我們現在就相信——愛——順服。不顧一切後果,讓我們像亞伯拉罕一樣,遵循神話語的指示和祂護理的開啟,將所有事件交託給那位凡事都做得很好的神。看哪,當有單純、完全的信心和迅速的順服時,神的恩典能將一個品格提升到何等道德卓越的境界!亞伯拉罕在神面前行事,亞伯拉罕是完全的。或許沒有任何人類能比亞伯拉罕展現出更美好、更完整的完美之人形象。我越是思考這位最可愛的族長品格,就越覺得加爾梅的說法是合理的:「在亞伯拉罕的生平中,」他說,「我們發現了自然律、成文律和基督福音的縮影。他親身展現了那些美德,而理性與哲學在努力勾勒其智者——智慧或完美之人——的品格時,幾乎找不到詞彙來命名。聖安波羅修(St. Ambrose)非常恰當地指出:『哲學本身在其描述和願望中,都無法與這位偉人在其全部行為中所體現的相媲美。』**Magnus plane vir, quem votis suis philosophia non potuit aequare; denique minus est quod illa finxit quam quod ille gessit.**(這確實是一位偉人,哲學無法以其願望與之匹敵;簡言之,哲學所虛構的,不及他所實踐的。)神賜給摩西的律法,其中提出了自然律的重大職責,似乎是亞伯拉罕生平的副本。這位族長,雖然不在律法之下,卻履行了律法所要求的最基本職責;至於福音,其宏偉目標正是他所注視的——那位耶穌,他歡喜看見祂的日子;至於其精神和宗旨,則奇妙地體現在那歸算為他義的信心之中,他領受了那使他全心全意和一生都符合造物主旨意的恩典,並使他能夠堅忍至死。『亞伯拉罕,』《次經·便西拉智訓》44:20等寫道,『是許多民族的偉大之父:在榮耀上無人能與他相比,他遵守至高者的律法,並與祂立約。他在肉身中確立了聖約,當他受試煉時,被發現是忠信的。』」參閱加爾梅。作為兒子、作為丈夫、作為父親、作為鄰居、作為君王,最重要的是作為一個屬神的人,他無與倫比;因此,在所有恩典中最崇高、最完美的耶穌基督福音之下,他被提出並推薦為彌賽亞追隨者信心、順服和堅忍的榜樣和典範。讀者,當你讚嘆這個人時,不要忘記那位使他如此偉大、如此良善、如此有用的神。即使亞伯拉罕,除了他所領受的,一無所有;他所有的卓越都來自神白白、不配得的憐憫;但他與神同工,因此沒有徒然領受神的恩典。你也要照樣去相信、去愛、去順服、去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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