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四章
創世記 第二十四章 經文

1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

2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

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5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6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

7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裏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

9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10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裏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到了拿鶴的城。

11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裏。

12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13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

14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

15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肩頭上扛着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16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有人親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

17僕人跑上前去迎着她,說:「求你將瓶裏的水給我一點喝。」

18女子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瓶來,托在手上給他喝。

19女子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

20她就急忙把瓶裏的水倒在槽裏,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

21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

22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一個金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鐲,重十舍客勒,給了那女子,

23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你父親家裏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

24女子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

25又說:「我們家裏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

26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27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裏。」

28女子跑回去,照着這些話告訴她母親和她家裏的人。

29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裏,

31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甚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32那人就進了拉班的家。拉班卸了駱駝,用草料餵上,拿水給那人和跟隨的人洗腳;

33把飯擺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拉班說:「請說。」

34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35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36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

37我主人叫我起誓說:『你不要為我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

38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裏去,為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39我對我主人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來。』

40他就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達,你就得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裏,給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41只要你到了我本族那裏,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他們若不把女子交給你,我使你起的誓也與你無干。』

42「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願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

43我如今站在井旁,對哪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說:請你把你瓶裏的水給我一點喝;

44她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

45我心裏的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出來,肩頭上扛着水瓶,下到井旁打水。我便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

46她就急忙從肩頭上拿下瓶來,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我便喝了;她又給我的駱駝喝了。

47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我就把環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鐲子戴在她兩手上。

48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因為他引導我走合式的道路,使我得着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

49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50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51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她帶去,照着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

52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

53當下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

54僕人和跟從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55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56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57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

58就叫了利百加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

59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並跟從僕人的,都走了。

60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 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 願你的後裔得着仇敵的城門!

61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着那僕人,僕人就帶着利百加走了。

62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

63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

64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

65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66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67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第二十四章

創世記 第24章

【第1節】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他當時約一百四十歲,因此以撒四十歲,因為他父親一百歲時以撒才出生。參閱 Gen 21:5;Gen 25:20。

【第2節】

他家裡管理他一切所有的老僕人——這位老僕人被描述為管理亞伯拉罕一切所有的,很可能就是以利以謝。參閱 Gen 15:2, Gen 15:3。請你把手放在……——參閱 Gen 24:9 的注釋。

【第3節】

我要叫你起誓——參閱 Gen 24:9 的注釋。迦南人——因為這些人已經被定為奴隸等,讓應許之子和繼承人與一個受咒詛的人結合,無論從審慎角度還是從神的旨意來看,都是完全不合適的,儘管那咒詛可能只被視為政治性質。參閱迦南的咒詛,Gen 9:25(注釋)。

【第4節】

我的本地——美索不達米亞,這裡稱為亞伯拉罕的本地,因為那是他兄弟哈蘭的家族定居的地方;他自己也曾與他父親他拉在那裡居住了相當長的時間。在這個家族,以及拿鶴的家族中,真宗教在某種程度上得以保存,儘管後來受到相當大的腐蝕;參閱 Gen 31:19。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孟加拉的年輕人與以撒的情況完全相同;他們在選擇妻子方面沒有任何發言權;父母會僱用他人為兒子尋找妻子。那些離家尋找工作的人,總是在自己的家鄉、在自己的熟人中為子女結婚;從不在他們居住的人群中尋找。在亞洲國家,這種習俗自人類幼年時期就已盛行。參閱沃德的《印度教習俗》。

【第5節】

或許那女子不肯——加爾梅特說,從這段經文和其他經文(Jos 9:18)中,我們可以看到古人對誓言的看法。他們相信自己必須嚴格遵守所說的話,沒有自由解釋起誓對象的意圖。

【第7節】

耶和華神,等等——他對神表達了最強烈的信心,相信神將他從自己的親族中帶出來,在地上傳播真宗教的偉大旨意必將實現;因此,當地上的工具失效時,天上的工具將被使用。他必差遣他的使者,可能指的是聖約的天使,關於這位天使,參閱 Gen 15:7。

【第9節】

把手放在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這種起誓方式讓解經家們大惑不解;但詳細列舉那些我既不相信也不希望讀者相信的觀點是沒有用的。我相信約拿單·本·烏薛的《他爾根》和所謂的《耶路撒冷他爾根》給出了真實的含義。前者說:「現在把你的手放在**בְּגִזְרַת מְהוּלָתִי**(bigzirath mehulathi,我的割禮之處)」;後者說:「**תְּחוֹת יֶרֶךְ קְיָמִי**(techoth yerech keyami,我的聖約之大腿下)」。當我們將本節和第三節所提及的情況結合起來看,我們會發現它們充分表達了古代在具有宗教性質的交易中以誓言約束自己的方法。1. 在此場合使用的儀式或禮節:立誓者將手放在被約束者的大腿下;也就是說,他將手放在帶有割禮記號的部分,這是神聖約的標誌,這相當於我們親吻聖經,或將手放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或聖約上。2. 誓言本身的內容:立誓者指著耶和華,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這裡提到了神的三個基本屬性:1. 祂在耶和華之名中的自存與永恆。2. 祂在天國中的榮耀與福樂的統治。3. 祂在地上施行的護理與豐盛。這個誓言的意義似乎是:「正如神在祂的本性和旨意上是永不改變的,我也將在這次承諾中如此,否則將失去對世俗繁榮、奧秘聖約的益處和未來榮耀的一切期望。」在這樣一個時間、這樣一個場合所起的這種誓言,絕不能被視為不敬虔或褻瀆。你必指著他的名起誓——你必承認並約束自己歸向真神,作為你動機和行為的公義審判者,這是至高者的命令;而上述這樣的誓言(在這種場合)既恰當又合理。立誓者以永不改變且公義的神為榜樣;正如祂是錯誤的報應者和虛假的懲罰者,並在天上地下擁有所有權柄,所以祂可以通過剝奪屬靈和世俗的祝福、生命的喪失以及施加不敬虔之人應得的滅亡來懲罰偽誓,而在不敬虔之人中,說謊者和偽誓者佔據最顯著的地位。我們對禮儀的觀念可能會排斥在此場合使用的儀式;但是,當考慮到聖約的性質,而割禮是其標誌時,我們將立即明白,這種儀式的使用必然會產生敬畏和敬虔的恐懼感,因為立約方必須知道,這位聖約的神是烈火。

【第10節】

帶了十匹駱駝——看來亞伯拉罕將這件事的全部管理權交給了他的僕人,讓他隨意帶多少隨從和多少聘禮;因為經文補充說,他主人各樣的財物都在他手裡;在那些時代,為妻子支付聘禮是慣例,而不是從妻子那裡收取聘禮。

【第11節】

他使駱駝跪下——讓牠們休息,或躺下,正如《七十士譯本》非常恰當地表達的:**Καὶ ἐκοίμισε τὰς καμήλους**(kai ekoimise tas kamelous,他使駱駝躺下)。婦女出來打水的時候——在孟加拉,婦女到水池和河流打水是普遍的習俗。每天在每個城鎮都可以看到四、六、十或更多婦女結伴去打水,水罐放在她們的腰間;從沐浴回來時,婦女們也經常帶水回家——沃德。

【第12節】

他說:「耶和華我主的神啊,等等」——多德博士說:「這位僕人的行為,既虔誠又理性。他祈求一個徵兆,承認神是宇宙的偉大管理者和指導者,特別是這件事的指導者;同時,他請求一個自然的徵兆,一個預示著人道、謙遜和其他品質的徵兆,這些品質預示著一位謹慎而有德行的妻子,他將自己的禱告建立在如此謹慎、理性的基礎上,成為所有不願試探神護理的人的榜樣,他們不應期望神給予他們非凡的徵兆來決定那些他們能夠通過適當運用理性能力來決定的事情。」這一切都很好;但這裡所指的情況確實需要神的特別指引;這是一個沒有神聖影響,僅憑理性能力不足以決定的情況。走極端是很容易的,而且這樣做是很自然的。在所有事情上,神的幫助和祝福都是必要的,即使在人類力量和智慧擁有最充分和最自由的行動空間時也是如此;但有無數對人類具有無限重要性的情況,人類的力量和審慎幾乎毫無用處,在這些情況下,滿有恩典的神必須按照祂自己旨意的籌算來成就一切。期望任何美好的目的實現,卻不適當運用手段,是最應受譴責的狂熱;而假設任何美好的事情可以不藉著神的祝福和憐憫而成就,僅僅因為使用了適當的手段,也同樣應受譴責。像以利以謝一樣規劃、籌劃和勞動,然後藉著懇切的信心和禱告,將一切交託給神的指引和祝福。

【第15節】

看哪,利百加出來了——神的護理多麼奇妙地使每一個情況都適應了當時的需要,並且以最精確的方式回應了祂僕人所獻上的禱告!

【第19節】

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如果利百加只做了以利以謝所祈求的,我們可能會認為她不是自由意志的行動,而是被神絕對控制的力量所驅使;但由於她超越了所有所求的,我們看到這源於她天生的仁慈,並將她的行為展現得最可愛。

【第21節】

那人定睛看她——他因她的單純、純真和仁慈而驚奇不已,以至於他讓這位嬌弱的女子為十匹駱駝打水,卻從未試圖給予她任何幫助!我不知道該更欣賞利百加的仁慈和謙遜,還是亞伯拉罕僕人那冷漠而顯然愚鈍的漠不關心。當然,兩者都非比尋常。

【第22節】

那人拿了一個金環——**נֶזֶם זָהָב**(nezem zahab)。這不可能是耳環,因為它是單數。旁註稱它為額飾;但它最可能指的是鼻環,這在阿拉伯和波斯各地,特別是年輕女性中普遍使用。它們通常戴在左鼻孔。這個詞被西馬庫斯(Symmachus)非常恰當地翻譯為**ἐπιρῥίνιον**(epirrhinion),意為鼻飾。半舍客勒——關於舍客勒的重量,參閱 Gen 20:16 的注釋。兩個手鐲——**וּשְׁנֵי צְמִידִים**(usheney tsemidim)。由於**צְמִידִים**(tsemidim)來自**צָמַד**(tsamad),意為連接或配對,它很恰當地可以指手鐲,或任何可以環繞手臂或腿部的飾物;因為在印度和波斯的女性,手腕和腳踝都戴著戒指和飾物。小腿部分通常以這種方式裝飾,整個手臂從肩膀到手腕也是如此。由於這些**צְמִידִים**(tsemidim)是給利百加戴在手上的,這足以將它們與用於腳踝的類似飾物區分開來。在聖經的不同部分,都有提及各種飾物,這些飾物至今仍在不同的亞洲國家使用。它們有七種不同類型:1. 額飾;2. 鼻飾;3. 耳飾;4. 臂飾;5. 指飾;6. 頸飾和胸飾;7. 踝飾。參閱 Gen 24:22, Gen 24:47;另參 Eze 16:12;Pro 11:22;Isa 3:21;Gen 35:4;Exo 32:2, Exo 32:3;Job 42:11;Jdg 8:24。主要的女性飾物列舉在以賽亞書第三章,這些飾物與現今波斯和印度所使用的飾物非常相似。

【第26節】

低頭向耶和華下拜——這裡提到了兩種敬拜行為:1. 低頭,**יִקֹּד**(yikkod);2. 俯伏在地,**וַיִּשְׁתַּחוּ**(vaiyishtaehu)。低頭是向利百加致謝,感謝她的盛情邀請。俯伏在地是向耶和華,感謝祂所賜予的成功。

【第27節】

耶和華引導我——他奉主人的吩咐踏上這趟旅程;由於他在一切道路上都承認神,耶和華就引導了他所有的腳步。

【第28節】

她母親家裡——有些人從中推測她的父親彼土利已經去世;而 Gen 24:50 中所稱的彼土利是個弟弟。這是有可能的,但即使父親還活著,也可能提到母親的家;因為在亞洲國家,婦女有完全獨立於男性的房間,她們的小孩和已長大的女兒都與她們同住。這裡可能就是這種情況,儘管彼土利很可能已經去世,因為整件事似乎是由利百加的兄弟們處理的。

【第31節】

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這可能是一種祝願興盛的常用方式,因為蒙耶和華賜福的人值得所有尊重;因為他享有神聖的恩寵,就擁有幸福的總和。

【第32節】

草料給駱駝——這些是他的首要關心對象;因為一個好人對他的牲畜是仁慈的。水洗他的腳——由此可見他帶了僕人;由於旅途的勞累對他們來說與他自己一樣沉重,所以我們看到沒有區別對待,也為他們提供了洗腳的水。

【第33節】

我未說完我的事,就不吃——在印度斯坦,婆羅門進入家中坐下,當食物端上來時,拒絕進食直到他達成目的,這並非不尋常。這裡有一個僕人,他把主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更重。他拒絕接受必要的茶點,直到他知道自己是否可能完成旅程的目的。我們蒙福的主是否在約翰福音 4:34 中暗示了亞伯拉罕僕人的行為:「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

【第36節】

他已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他——他已使以撒成為他唯一的繼承人。這些話似乎是為了向利百加的親屬表明,他主人的兒子與她門當戶對;因為即使在那些原始時代,人們也考慮到地位和社會階層的適配性,以及教育程度,以使婚姻幸福。習慣不同、宗教原則不同的人,在婚姻生活中很少會非常幸福。即使是窮人和富人,在婚姻聯盟中也比敬虔者和世俗者、有教養者和粗俗者更容易結合。一個人可能在多種方面被不均等地束縛: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是神的命令;但如果人的性情、教育、心智能力等不合適,那麼一方就必須承擔全部重擔,結果就是無盡的不滿。參閱 Gen 24:67(注釋)結尾。

【第42節】

耶和華我主的神啊——由於亞伯拉罕是神的朋友,以利以謝利用這一點來增加他祈求的分量和重要性。

【第43節】

童女——**הָעַלְמָה**(haalmah),源自**עָלַם**(alam),意為隱藏、遮蓋或遮蔽;一個純潔的童女,一個未被揭開的女子,在這方面仍然對男人隱藏。這與 Gen 24:16 中的**בְּתוּלָה**(bethulah)相同,根據那裡的解釋,無可爭議地指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童女——一個年輕女子,不是指被遮蓋或留在家中的,這是常見的解釋,而是指在聖經使用這個詞的微妙意義上未被揭開的女子。參閱 Isa 7:14(注釋)中對此解釋的辯護。

【第45節】

我還沒有說完心裡的話——所以我們發現,這整個禱告,在 Gen 24:12-14 和 Gen 24:42-44 中如此詳細地記載,都是默禱,只有那位被禱告的神聽見。在這種場合使用公開禱告是不合適的,因為他的僕人對他禱告的成就可能沒有特別的興趣,因為他們與此無關,沒有承擔這項使命的任何責任。

【第49節】

使我或向左或向右——也就是說,我可以去別處為我主人的兒子尋找合適的配偶。有些人認為以利以謝這些話暗示,如果他未能成功娶到利百加,他就會去以實瑪利的後裔或羅得的後裔中尋找妻子。這種解釋是異想天開的。

【第50節】

拉班和彼土利——這兩人似乎都是兄弟,其中拉班是長兄和首領;因為約瑟夫的觀點似乎非常正確,即父親彼土利已經去世一段時間了。參閱 Gen 24:28 的注釋。好歹——我們既不能贊成也不能反對;這似乎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衷心順服:去問利百加;如果她願意,就帶她走。參閱 Gen 24:58 的注釋。

【第53節】

銀器、金器——這裡我們翻譯為「珠寶」的詞**כְּלִי**(keley)實際上是指器皿或工具;以利以謝所贈送的可能有多種。他之前在 Gen 24:22 所贈送的是表示敬意,現在所贈送的似乎是作為聘禮。珍貴之物——**מִגְדָּנוֹת**(migdanoth)。這個詞用於表達精緻的果實或美味佳餚(Deu 33:13-16);珍貴的植物或花卉(Sol 4:16;Sol 7:13)。但它也可以泛指禮物,儘管可能比上述所提的禮物等級較低。

【第54節】

他們就吃喝——以利以謝得到滿意的答覆後,他和他的僕人才坐下吃飯;他之前拒絕吃飯,直到他傳達了信息(Gen 24:33)。

【第55節】

讓這女子與我們同住幾天,至少十天——原文非常突然且模糊,因為我們不熟悉這裡所用詞語的確切含義;**יָמִים אוֹ עָשׂוֹר**(yamim o asor),「日子或十」,可能指一年或十個月,如旁註所讀,或一週或十天。後者是最可能的含義,因為在他們同意她離開之後,再將她扣留一年或十個月是不恰當的。在簡單的措辭或涉及特殊習俗的事項上,《七十士譯本》,特別是在《摩西五經》中,它最準確和純粹,可以被視為合法的判斷者;這個譯本將這些詞翻譯為**ἡμέρας ὡσεὶ δέκα**(hemeras hosei deka),「約十天」。胡比根(Houbigant)強烈主張,我們應該將**יָמִים אוֹ עָשׂוֹר**(yamim o asor),「日子或十」,改讀為**חֹדֶשׁ יָמִים**(chodesh yamim),「一個月的日子」,即一個整月;他斷言,如果沒有這個修正,**locus explicari non possit**(這個段落就無法解釋)。這個修正得到了《敘利亞譯本》的支持,該譯本在這裡讀作**yerach yomin**,一個月的日子,或一個整月。讀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採用《敘利亞譯本》或《七十士譯本》。

【第58節】

你肯與這人同去嗎?——所以看來最終是由利百加自己選擇是否接受現在向她提出的建議,除非我們假設這個問題的意思是:你願意立刻走,還是再和我們住一個月?她說:「我肯去。」——這完全是神的旨意,我同意。這立刻決定了整件事。

【第59節】

和她的乳母——我們從 Gen 35:8 得知,她的乳母名叫底波拉,她作為第二位母親,被認為適合陪伴利百加。這是一個明智而審慎的舉動。利百加還有其他女僕。參閱 Gen 24:61。

【第60節】

願你作千萬人的母親——**לְאַלְפֵי רְבָבָה**(lealphey rebabah),意為「千千萬萬」,或「萬萬千千」,在古代,大家庭一直被視為神特別祝福和恩寵的證明。當女兒離開父家與丈夫同住時,印度教徒中常見類似的祝詞,例如:「願你生兒子」、「願你成為王后」等。參閱沃德。

【第62節】

以撒從……來——關於這口井,參閱 Gen 16:13, Gen 16:14 等。從 Gen 25:11 看來,以撒住在庇耳拉海萊井旁,因此有人推測他現在是來探望年邁的父親在別是巴,在那裡等待他的新娘。因為他住在南地——迦南地的南部。參閱 Gen 12:9。

【第63節】

以撒出來默想——**לָשׂוּחַ**(lasuach),意為彎下身體,或心靈,或兩者皆是。他可能正在沉思,目光注視著地面。他默想的主題是什麼,探究是無用的;他是一個虔誠的人,不會做無聊的事。

【第65節】

她就拿帕子蒙上——**הַצָּעִיף**(hatstsaaif)。這是這個詞第一次出現,其含義不明確;但大多數人同意將其翻譯為面紗或斗篷。前者最有可能,因為它在東方婦女中普遍用作貞潔、謙遜和順服的標誌。

【第67節】

撒拉的帳棚——撒拉去世後,她的帳棚現在歸利百加使用。以撒就娶了利百加,等等——我們沒有被告知這是以何種形式完成的;或者當時是否有任何形式,除了莊嚴地接納她為神所揀選的妻子;因為從 Gen 24:66 看來,僕人告訴了他所有標誌著他旅程的特別護理情況。我們已經看過原始的婚姻形式,Gen 2:23, Gen 2:24,這很可能是在所有族長時代普遍使用的形式,只要形式受到重視。在本章中,我們看到神藉著祂的護理管理和治理宇宙事務,甚至細微末節,並通過引導和影響其所有部分來管理整個大局,這是一個感人且具啟發性的展示。我們看到這種特殊的護理並不局限於通過一般法則運作;它是智慧和有意識的,因為它是神的意念、旨意和能力;它走出尋常之路,採取特殊的方向,以滿足人類無窮變化的需要,或建立和維護地上敬虔的需要。本章展示了多少護理事件的歷史,所有這些都回應了一個單純、謙卑的個人的禱告和信心!由於亞伯拉罕的僕人在他所執行的任務中只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他完全可以期待神的指引。看他以多麼單純和信靠的心向神禱告!他甚至規定了神將如何顯明祂的揀選和認可;神尊重他動機的純潔和虔誠的信心,給予他正是他所希望的答案。在神眼中,心靈的單純是多麼榮耀!它無所畏懼,並對一切美好抱有希望;而一個被私利和世俗觀點扭曲的心靈總是搖擺不定和焦慮不安,因為它總是從自己的籌劃、計畫和方案中尋求,而這些本應只從神那裡尋求。在每個地方,正直的人都會遇見他的神;他的心承認他的創造主,他的創造主也承認他;對於這樣的人,整個護理和恩典的體系總是在運作。亞伯拉罕為他兒子尋找合適妻子的焦慮值得最嚴肅的關注。他深知,如果以撒與迦南人結親,可能會毀壞他的虔誠,並阻礙真宗教的傳播;因此,他以莊嚴的誓言約束他最信任的僕人,不要為他兒子從迦南女子中娶妻,而要從他自己的親族中娶妻,因為在那裡,對真神的認識保存得最好。其他人可能擁有真理之光的不同光芒,但只有亞伯拉罕的家族擁有真理;應許是賜給這個家族的後裔的。父母應當多麼謹慎地為子女尋找敬畏神的人結親,因為子女的平安和舒適,以及他們後代的幸福,都極大地取決於這一點!但唉!有多少人為了財富而犧牲子女的舒適和救恩!如果他們能為女兒和兒子找到富有的丈夫和妻子,那麼在他們看來,一切都好。這種婚姻可以被視為純粹的買賣;因為其中幾乎從未提及神或永恆。婚姻的神聖制度被置之不理;人們結合,不是真正地彼此相愛、敬畏神並按照神的旨意,而是與數萬英鎊、與許多房屋、田地等結合。因此,同類相吸,金屬歸金屬,塵土歸塵土。基於這些原則形成的婚姻,不過是獲得許可的姦淫。讓這些締約者聽聽神這些可怕的話:「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Jam 4:4。參閱 Gen 24:36 的注釋。儘管在族長時代,父母對子女擁有一種絕對的權威,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隨意處置他們,但看來在婚姻關係中,他們並不受強迫。合適的人選會被指出並推薦;但子女似乎沒有被強迫,違背他們所有的感情,去接受父母所選擇的人。你肯與這人同去嗎?在所有可能性上,這被認為是完成契約的關鍵;而通過回答「我肯去」,契約才完全生效。因此,最終是由當事人自己選擇,儘管無疑使用了最審慎和適當的手段來引導和確定他們的選擇。我們無法絕對地說這是否是原始時代所遵循的確切計畫:那是一個非常單純的時代;而且,僅憑感情原則,獨立於所有其他考慮的結合,可能很少存在。而且必須承認,僅憑便利原則形成的婚姻,由父母來促成,與由其他人促成一樣好;在亞洲國家通常如此,因為那裡的女性很少敢於有自己的選擇。在所有這類情況下,子女都應始終諮詢父母的經驗和智慧;父母也應始終尊重子女的感受,不要因為預期婚姻的一方可能缺乏財產而反對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合適的聯盟。如果父母能這樣做,神就會將祂的祝福傾倒在他們的後裔身上,將祂的靈傾倒在他們的子孫身上。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