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三章
創世記 第二十三章 經文

1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

2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

3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4「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5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

6「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裏埋葬你的死人。」

7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

8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

9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着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

10當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於是,赫人以弗崙在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對亞伯拉罕說:

11「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12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

13在他們面前對以弗崙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裏埋葬我的死人。」

14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

15「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

16亞伯拉罕聽從了以弗崙,照着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話,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給以弗崙。

17於是,麥比拉、幔利前、以弗崙的那塊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

18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並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買妥的。

19此後,亞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裏。(幔利就是希伯崙)。

20從此,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就藉着赫人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作墳地。

第二十三章

創世記 第23章

【第1節】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值得注意的是,撒拉是聖經記載中唯一一位明確記錄其年齡、死亡和埋葬的女性。她被認為配得更高的榮譽,因為聖保羅在加拉太書4:22-23中將她視為基督教會的預表;而她在所有自然可能性都與之相悖的情況下,仍相信上帝應許她將得一子的信心,在希伯來書11:11中受到特別頌揚。撒拉在以撒出生時約九十一歲,之後又活了三十六年,看著他長大成人。基督道成肉身的應許始於撒拉,儘管在創世記3:15中曾向夏娃發出過一個相對模糊的預言;而這個應許在馬利亞身上得到了精確的完全實現。因此,上帝賜予這兩位女性的榮譽,超越了夏娃所有其他的女兒。撒拉懷孕生以撒是超自然的;她已過了自然生育的年齡和情況;因此,當應許賜下時,她笑了,因為她知道這事不可能,因為她已過了婦女常有的月經。上帝承認這種自然的「不可能」,並允許這事必須是神聖介入的結果;因此祂問:「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在馬利亞的例子中,這種生理上的不可能性更為增加,因為她未曾與男人結合;但同樣的能力介入,如同在撒拉的例子中一樣:我們發現,當所有自然生育的能力都消失時,撒拉卻得了力量可以懷孕生子,並生了一個兒子,彌賽亞——世界的救主——將從他直系而下;藉著同樣的能力,我們發現一位童貞女懷孕生子,這也違背了所有自然的「不可能」。預表和實體(基督)的出生,一切都是超自然的;那麼,彌賽亞的屬靈後裔也必須有超自然的出生,這豈不令人驚訝嗎?因此,那句話說得極為恰當:「人若不重生——從上頭生——不只從水生,更從聖靈生,就不能見神的國。」這些話可能聽起來很難,那些不習慣思考屬靈事物的人可能會驚呼:「這是狂熱!誰能承受得了?這樣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對於這樣的人,我只想說:上帝已經說了。這對於那些相信祂的存在和祂的聖經的人來說就足夠了;對祂而言,沒有任何事是太難的。祂以全能的力量,使撒拉在老年時有力量懷孕生子,又以神蹟的介入,使一位童貞女懷孕,並從她生出人子基督耶穌,祂也能以同樣的力量改變罪惡的靈魂,使它能承受屬天的形象,如同它曾承受屬地的形象一樣。

【第2節】

撒拉死在基列亞巴——字面意思是「四城」。有些人認為這個地方之所以被稱為「四城」,是因為它是亞當、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埋葬之地;另一些人則認為,根據拉比的觀點,夏娃與撒拉、利百加和利亞也埋葬在那裡。但它顯然是因一位迦南人,亞衲族人中的一位,可能名叫亞巴(因為約書亞記14:14的經文並未實際說明這就是他的名字),他是住在那裡的四兄弟之首,其他三兄弟的名字是示篩、亞希幔和撻買。參見士師記1:10。這三位被猶大支派所滅;可能另一位在此之前已經去世。亞伯拉罕來為撒拉哀哭——從前一章創世記22:19看來,亞伯拉罕已定居在別是巴;而這裡我們發現撒拉死在希伯崙,距離別是巴約二十四英里。為了方便牧養他眾多的羊群,亞伯拉罕可能有多處臨時居所,特別是在別是巴一處,在希伯崙另一處;很可能當他住在別是巴時,撒拉死在希伯崙;他來為她哀哭,意味著他接到她去世的消息後,從前者來到後者。

【第3節】

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他可能已按當時的習俗,為表示哀傷而坐在地上數日(參見《多比傳》2:12-13;以賽亞書47:1;創世記37:35);當這段時間結束後,他便起來,開始商議購買墳地之事。

【第4節】

我是個外人,是個寄居的——從希伯來書11:13-16;彼得前書2:11看來,這些話更多是指他內心的狀態,而非身體的狀態。他感覺自己沒有確定的居所,正憑著信心尋求一座有根基的城。求你們在我這裡給我一塊地,作墳地——有人指出,在不同的民族中,被埋葬在他人的土地上被視為不光彩的事;這種習俗可能在早期東方盛行,亞伯拉罕拒絕接受赫人子孫的提議,不在他們的任何墳地裡埋葬,而懇切要求他們賣給他一塊地,以便他能將妻子埋葬在他可以聲稱為自己所有的地方,可能就是基於這種情感。

【第6節】

你是我們中間一位尊大的王子——**נשיא אלהים**(nesi Elohim,神的王子)——一位我們知道蒙神眷顧的人,因此我們深深地尊敬和敬畏他。

【第8節】

求你們為我求以弗崙——亞伯拉罕已經看中了那洞和那田地,並得知它們的主人是誰,且符合他的目的,於是來到希伯崙城門口,那裡是百姓的長老們坐著審理案件、處理事務的地方,也是買賣交易簽訂和見證的地方。他向長老們說話,以弗崙也在其中,儘管亞伯拉罕似乎並不認識他本人,他懇求長老們動用他們的影響力,說服那洞和那田地的主人將其賣給他,以便為他和他家人提供一處墳地。

【第10節】

那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以弗崙**ישב**(yosheb,坐著)在赫人中間,但正如之前所推測的,亞伯拉罕並不認識他本人;因此他親自回答,在所有百姓面前,將那田地等物自由地獻給亞伯拉罕,這相當於將全部產業合法地轉讓給這位族長。

【第13節】

你若肯給我——這裡不應讀作「你若肯給我」,而應讀作「但你若肯賣給我,我必為這田地給你銀子」;**כסף**(keseph,銀子),不是鑄造的錢幣,因為當時很可能還沒有這種錢幣。

【第15節】

這地值四百舍客勒銀子——雖然「值」這個詞不在原文中,但在此處必須加上,以使希伯來文適應我們語言的慣用語。根據普遍的看法,一舍客勒等於兩先令六便士;但根據普萊多博士(Dr. Prideaux)的估計(我將遵循他的估計),是三先令英鎊,四百舍客勒等於六十英鎊;但顯然這裡指的是某種重量,而非錢幣,因為在創世記23:16中說:「亞伯拉罕就**וישקל**(vaiyishkol,稱了)銀子」,由此可見,這種重量本身後來作為流通的錢幣使用,因為**שקל**(shekel)這個詞不僅用來表示錢幣或銀塊,也用來表示「稱重」;參見創世記20:16的注釋。

【第16節】

商人通用的銀子——**עבר לסחר**(ober lassocher,通行於或與旅行者同行)——指那些攜帶各種貨物旅行的人普遍使用的銀子。這個詞的意思與我們這裡的「小販」或「貨郎」相同。

【第17節】

田地裡所有的樹木——很可能所有這些樹木都在協議中被詳細列明。

【第20節】

那田地……就定準了——**ויקם**(vaiyakom,就確立了,使之站立);整個交易都按照當時所有法律形式進行。

1. 在亞伯拉罕與赫人子孫關於麥比拉洞和田地的這筆交易中,我們看到了最早關於土地買賣的記載。雙方所展現的簡樸、坦誠和真誠,實在令人讚嘆不已。

2. 撒拉去世後,亞伯拉罕只是那地的寄居者,為了牧養羊群而四處遷徙,對那地的任何部分都沒有權利,因此他希望購買一處地方,以便擁有永久的埋葬權。為此,
1. 他來到城門口,這是所有古代時期審理案件、簽訂買賣契約的地方,也是長老們為這些目的而坐的地方。
2. 他在那裡提議購買一個名為麥比拉洞(意為「轉彎的洞」或「雙倍的洞」)的洞穴,作為他家人的墳地。
3. 為了避免他產生不必要的開支,百姓異口同聲地提議他可以在他們的任何墳地裡埋葬他的妻子;這在他們看來,不過是待客之道和人道所要求的普遍權利。
4. 亞伯拉罕堅持要購買,那田地和洞穴的主人以弗崙將它們估價為四百舍客勒,但同時希望亞伯拉罕將全部作為禮物收下。
5. 亞伯拉罕拒絕了禮物,並稱足了所指定的銀子。
6. 那些進出城門的人,即那些從鄉村來或去從事日常工作的人,見證了這筆交易,因此,在那些使民事事務變得複雜的「攪局者」介入之前,這份轉讓給亞伯拉罕的契約就已確定無疑,而這些「攪局者」的詭計和狡詐往往使財產變得不安全,權利和繼承變得不穩定和不確定。但這項批評並不針對那些名副其實的律師,他們是正直的人,在每個管理良好的國家中,他們的職責既有用又受人尊敬。然而,幾乎所有現代法律體系的累積和複雜性,甚至連正義本身都感到困惑,並常常導致真理在街上跌倒,公平倒退的判決。在人類的早期,懷疑、欺騙和詭計的影響似乎非常有限。原始簡樸的幸福日子啊!它們何時才能歸來?

3. 我們常聽說原始時代的粗魯和野蠻,但證據何在?在像這裡所提到的情況下,所有可以實行的禮儀規則都得到了充分的實踐。難道讀到這段簡樸的敘述,而不讚嘆雙方所展現的親切、得體和有禮的行為嗎?即使是切斯特菲爾德勳爵(Lord Chesterfield)讀到這段記載,他的良好判斷力也會引導他將其作為人與人之間所有交易的典範。一方面沒有笨拙、僵硬的形式主義,另一方面也沒有浮誇或矯揉造作。得體的尊重、良好的判斷力、善良的本性以及良好的教養,都得到了突出展現。而這一切是多麼值得稱讚和有用啊!任何一方的學究或粗人,都可能破壞整個交易的簡樸性;前者會引起謹慎和懷疑,後者會引起厭惡。在所有此類交易中,花花公子和粗人都應避免。從前者身上無法期待真誠,而後者的舉止則令人無法忍受。聖經的信仰推薦並教導有秩序的行為,以及內心和生活的純潔。那些在宗教的庇護下,踐踏文明尊重的得體形式,以為自己是虔誠的,就有權粗魯的人,完全誤解了基督教的精神,因為愛或仁慈(那宗教的靈魂和本質)是不作不合宜的事。任何仔細閱讀聖保羅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讀者,都會清楚地認識到,那裡對真正宗教的描述,既有力地適用於良好的教養,也適用於內在和外在的聖潔。一個明智的人能從亞伯拉罕與赫人子孫為麥比拉洞進行交易,以及威廉·賓(William Penn)與美洲印第安人為現在稱為賓夕法尼亞州的那片土地進行交易中,汲取多少關於誠實、得體尊重和良好禮儀的教訓啊!我將讓其他人來比較,並展示第一位族長的行為和精神,如何在第二位族長的行為和精神中得到精確的體現。願義人被永遠記念!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