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些事以後,上帝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2上帝說:「你帶着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3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着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上帝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4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5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裏來。」
6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着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7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8亞伯拉罕說:「我兒,上帝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9他們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
10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11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12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13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
14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
15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
16「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說:
17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着仇敵的城門,
18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19於是亞伯拉罕回到他僕人那裏,他們一同起身往別是巴去,亞伯拉罕就住在別是巴。
20這事以後,有人告訴亞伯拉罕說:「密迦給你兄弟拿鶴生了幾個兒子,
21長子是烏斯,他的兄弟是布斯和亞蘭的父親基母利,
22並基薛、哈瑣、必達、益拉、彼土利(彼土利生利百加)。」
23這八個人都是密迦給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生的。
24拿鶴的妾名叫流瑪,生了提八、迦含、他轄,和瑪迦。
創世記 第22章
【引言】亞伯拉罕的信心與順服受到最非凡的考驗(創22:1)。他奉命獻上他所愛的兒子以撒為燔祭(創22:2)。他以最快的速度準備遵行神的旨意(創22:3-6)。以撒感人的話語(創22:7);以及亞伯拉罕的回答(創22:8)。抵達摩利亞山後,他準備獻祭他的兒子(創22:9-10);卻被耶和華的使者阻止(創22:11-12)。一隻公羊代替以撒被獻上(創22:13);那地方被命名為耶和華以勒(創22:14)。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呼叫亞伯拉罕(創22:15);並以最莊嚴的方式向他保證,他的後裔將因繁衍昌盛而蒙受無數的祝福(創22:16-18)。亞伯拉罕返回並住在別是巴(創22:19);聽說他的兄弟拿鶴與妻子密迦生了八個孩子(創22:20);他們的名字(創22:21-23);以及與妾流瑪生了四個孩子(創22:24)。
【第1節】神試驗亞伯拉罕——這裡的原文非常強調:「**וְהָאֱלֹהִים נִסָּה אֶת־אַבְרָהָם**」(vehaelohim nissah eth Abraham),「而那伊羅欣(Elohim)試驗了這位亞伯拉罕」;神使他處於一種境況,考驗並顯明了他的信心、愛心和順服。雖然「試驗」(tempt)這個詞源自拉丁文「tento」,僅表示「證明」或「考驗」,但由於它現在普遍用於暗示「引誘作惡」,而神絕不會以這種方式試驗任何人,因此在此處最好避免使用這個詞。七十士譯本(LXX)使用了「**ἐπείρασε**」(epeirase),意為「試驗,穿透」;而辛馬庫斯(Symmachus)將希伯來文「**נִסָּה**」(nissah)翻譯為「**ἐδόξαζεν**」(edoxazen),意為「神榮耀了亞伯拉罕」,或「使他顯赫」,認為這個詞與「**נָס**」(nas)相同,後者意為「閃耀光芒」,由此引申出「**נֵס**」(nes),意為「高舉的旗幟或標誌」。因此,根據他的理解,這句話應當這樣理解:「神賜予亞伯拉罕這個機會,向後世所有世代展示對神的權能、良善和真理堅定不移的信心之本質與功效,從而給予他極大的榮耀。」
約拿單·本·烏薛(Jonathan ben Uzziel)的他爾根(Targum)對此處的解釋如下:「以撒和以實瑪利爭執,以實瑪利說:『我應當是我父親的繼承人,因為我是他的長子。』但以撒說:『我更應當是我父親的繼承人,因為我是他妻子撒拉的兒子,而你只是我母親的婢女夏甲的兒子。』於是以實瑪利回答說:『我比你更公義,因為我十三歲時受割禮,如果我願意,我可以阻止我的割禮;但你八天大時就受了割禮,如果你有知識,你可能不會讓自己受割禮。』以撒回答說:『看哪,我現在三十六歲了,如果聖潔蒙福的神要求我所有的肢體,我會自由地獻上。』這些話立刻被宇宙之主聽見,而**מֵימְרָא דַיָּא**(meimera daiya),即『主的道』,就試驗了亞伯拉罕。」
我希望在此一勞永逸地指出,儘管這個主題之前已被提及,但迦勒底語(Chaldee)的「**מֵימְרָא**」(meimera),我們翻譯為「道」(word),在他爾根中數百處都被視為位格化的。當作者約拿單談到神聖存有(Divine Being)做或說任何事時,他通常將其描繪為透過他的「**מֵימְרָא**」來完成一切,他似乎將其視為一個與至高者完全不同的位格,而非僅僅是言語或說出的話語。聖約翰在《約翰福音》1:1(見該處注釋)中,以與他爾根作者們完全相同的意義使用「**λόγος**」(logos)一詞;請參閱該處注釋,並參閱之前《創世記》21:22(注釋)和15:1(注釋)。
【第2節】現在帶著你的兒子——沃伯頓主教(Bishop Warburton)對這段經文的觀察既有分量又很重要。「原文中詞語的排列方式逐漸增強了意義,並激發了越來越高的情感:『現在帶著你的兒子(更確切地說,我懇求你,**נָא**(na)),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拉比雅爾基(Jarchi)認為這種細緻的描述是為了消除亞伯拉罕的任何疑慮。亞伯拉罕熱切渴望了解救贖的奧秘;而神為了教導他神對人類無限的良善,不惜犧牲自己的獨生子,為我們眾人捨棄,讓亞伯拉罕親身體驗失去一個摯愛的兒子是何等滋味,這個兒子是撒拉過了生育年齡後奇蹟般誕生的,正如耶穌奇蹟般由童貞女所生。此外,這行動的持續時間(創22:4)與基督受死和復活之間的時間相同,兩者都旨在其中被預表;不僅如此,神命令獻上以撒,不僅預表了神子最終的原型犧牲,而且摩西律法中介的預表性犧牲,也藉由允許獻上代替以撒的公羊(創22:13)來預表。」見多德(Dodd)。
獨生子——指他與合法妻子撒拉所生的一切。
摩利亞地——這被認為是指耶路撒冷所有的山脈,包括基訓山或各各他山、錫安山和亞克拉山。由於各各他山是西部最高的山,而聖殿山是最低的山,曼恩先生(Mr. Mann)推測亞伯拉罕是在這座山上獻上以撒的,眾所周知,這正是我們蒙福的主被釘十字架的山。亞伯拉罕居住的別是巴距離耶路撒冷約四十二英里,亞伯拉罕、以撒、兩個僕人以及馱著燔祭木材的驢子,直到第三天才到達這個地方,這並不奇怪;見《創世記》22:4。
【第3節】兩個僕人——根據他爾根,是以利以謝和以實瑪利。
劈開柴——小木柴,無花果和棕櫚木,適合燔祭——他爾根。
【第4節】第三天——艾因斯沃思先生(Mr. Ainsworth)說:「正如『七』這個數字因安息日而在聖經中特別重要(創2:2),『三』也是一個奧秘的數字,因為基督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太17:23;林前15:4);正如他在正午後第三小時被釘十字架(可15:25):以撒作為基督的預表,是他父親的獨生子,沒有被保留,而是被獻為祭物(羅8:32),他在許多細節上都與我們的主相似:以撒要在第三天被獻上,同樣,基督也要在第三天被成全(路13:32);以撒背負燔祭的木柴(創22:6),同樣,基督背負他受死的木頭(約19:17);捆綁以撒(創21:9)也是預表性的,同樣,基督也被捆綁(太27:2)。」
「在以下顯著的案例中,這個數字也出現了。摩西要求在曠野中走三天的路程去獻祭(出5:3);他們在曠野中走了三天,才找到水(出15:22);約櫃在他們前面走了三天的路程,為他們尋找安歇之地(民10:33);到第三天,百姓要準備好領受神的律法(出19:11);三天後要過約旦河進入迦南(書1:14);第三天,以斯帖穿上王后的服飾(斯5:1);第三天,希西家從病中康復,上到耶和華的殿(王下20:5);第三天,先知說,神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必在他面前存活(何6:2);第三天,以及第七天,不潔淨的人要潔淨自己(民19:12):還有許多其他聖經中關於第三天的值得紀念之事,並非沒有奧秘。參見《創世記》40:12-13;42:17-18;《約拿書》1:17;《約書亞記》2:16;我們可以加上《創世記拉巴》(Bereshith Rabba)中一位猶太人的見證,在對此處的注釋中說:『聖經中提到了許多「三天」,其中之一就是彌賽亞的復活。』」——艾因斯沃思。
遠遠地看見那地方——他藉著看見榮耀的雲彩在山頂冒煙而認出那地方——他爾根。
【第5節】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亞伯拉罕怎能在知道自己要去獻兒子為燔祭的情況下,說出這句符合真理的話呢?使徒為他回答說:「亞伯拉罕因著信心,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11:17, 19)。他知道在以撒出生之前,他和他的妻子在生育方面都已「死」了;以撒的出生是一種「從死裡復活」;神的應許是極其確鑿的:「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21:12);這個應許不可能落空;他有責任順服造物主的命令;而且神使他從死裡復活,就像神起初賜予他生命一樣容易。因此,他完全決意獻上他的兒子,卻又滿懷信心地期待他能再次復活。
我們往那裡去敬拜——執行神所要求的一項莊嚴的敬拜行為,然後回到你們這裡來。
【第6節】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他們要去的山頂可能太難讓驢子攀登;因此,父親或兒子必須背柴,而由兒子背負最為合適。
【第7節】看哪,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在這種場合,兒子提出的問題和父親的回答,其溫柔、深情和感人程度,無可比擬。任何釋義都會破壞它;任何添加都會損害那一方的深情順服,以及另一方的莊重溫柔和簡樸。
【第8節】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在這裡,我們看到這位實踐虔誠的典範,一貫以其順服和堅定不移的信心而著稱。但我們不能認為這僅僅是信心和順服的言語;這位族長是帶著預言性地說話,他指的是神為自己預備的「神的羔羊」,祂將在時機成熟時除去世人的罪孽,而以撒正是祂最鮮明的預表。從創世以來所獻上的所有其他羊羔,都是人所選擇、人所獻上的;但這隻羊羔是神自己預備的——強調地說,是「神的羔羊」。
【第9節】捆綁他的兒子以撒——如果這位族長不是堅信自己正在遵行神的旨意,如果他沒有完全相信他的兒子即使從死裡復活也能被恢復,那麼他在旅途的每一步,以及這件非凡事件的所有情境中,他的心該承受多大的痛苦啊?他那慈愛的心在面對他無辜可愛的兒子所提出的問題時,該是何等感受?他在築壇、擺柴、捆綁他可愛的兒子、將他放在柴上、拿起刀、伸出手要殺死他希望之子時,該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啊?我們對這個主題的每一次審視,都觸動人心,並提升了這位信心之父的品格。
但以撒的品格是否得到了應有的考慮呢?難道對他卓越之處的考量,不因假設他太年輕而無法特別意識到自己的危險,以及太虛弱而無法進行任何抵抗(如果他不願順服的話)而失落了嗎?約瑟夫(Josephus)認為以撒當時二十五歲(參見《創世記》22:1的年代學注釋);一些拉比認為他三十六歲;但更可能的是他當時約三十三歲,正是他的偉大預表者被獻上的年齡;我就是根據這個中間值來建構年代學的,我認為有必要向讀者說明這一點。即使他只有二十五歲,他也能輕易抵抗;因為難道可以假設一個至少一百二十五歲的老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能夠捆綁一個正值生命巔峰和旺盛時期的年輕人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說父親的超凡力量佔了上風,而是兒子的虔誠、孝順和被動順服所致。這一切都最光輝地預表了基督。在這兩種情況下,父親都親自獻上他的獨生子,父親也親自將他捆綁在木頭上或十字架上;在這兩種情況下,兒子都不是被迫屈服,而是自願屈服;在這兩種情況下,生命都不是被暴力之手奪去的;以撒將自己獻給刀刃,耶穌為羊捨命。
【第11節】耶和華的使者——正是這位獻祭所預表的人物;主耶穌,祂稱自己為耶和華(創22:16),並以自己的權柄重申了聖約的應許。祂一直是神與人之間偉大的中保。參見《創世記》15:7(注釋)中對此點的證明。
【第12節】不可在他身上下手——既然以撒是耶穌基督真實犧牲的代表,那麼為了這個目的,只要在他自己的意願和父親的意願中,獻祭的意圖是完整的,就已足夠。以撒現在已經完全被他的父親和他自己獻上了。父親獻上兒子,兒子獻上自己的生命;在雙方,就意願和目的而言,犧牲是完整的。神只是免去了父親將刀放在兒子喉嚨上的痛苦。現在正是可以恰當地說:「祭物和供物,燔祭和贖罪祭,你都不喜悅,也不喜歡;那時聖約的使者說:『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神。』」不可在他身上下手;從現在直到時機成熟,一個無理性的受造物足以作為代表性的犧牲。但是,如果沒有這種最鮮明地預表父親獻上他所愛的獨生子的情景,那麼這些犧牲與基督道成肉身和受難的偉大事件,又能有什麼關聯呢?亞伯拉罕,所有族長中最尊貴、最無瑕疵的;以撒,對神虔誠和孝順的真正典範,可以很好地代表父神如此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下,為人的罪而死。但是,預表這些重要點所需的宏大情境,是無法透過任何或所有動物界來展現的。摩西律法中所有的獻祭制度都具有回溯性和前瞻性,從以撒的犧牲指向基督的犧牲;在前者中,義日的光芒初現;在後者中,則是祂正午的輝煌與榮耀。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唯一應當看待的角度),亞伯拉罕獻上他的兒子以撒是整個舊約中最重要、最具啟發性的歷史事件之一。關於這個主題的更多內容,請參見《創世記》23:2(注釋)。
【第14節】耶和華以勒——**יְהוָה יִרְאֶה**(Yehovah-yireh),在旁註中直譯為「耶和華必看見」;也就是說,神會確保為那些信靠祂的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安慰和支持:因此,這些詞通常被翻譯為「耶和華必預備」;我們的譯者在《創世記》22:8中也是如此翻譯:「**אֱלֹהִים יִרְאֶה**」(Elohim yireh),神必預備;因為祂的眼目常影響祂的心,祂所看見的需要,祂的手隨時準備供應。但這一切似乎是在神聖的感動下完成的,這些話語也帶有預言性;因此,侯比根(Houbigant)和其他一些人將這些詞翻譯為:「Dominus videbitur」(主將被看見);而後面的子句似乎也要求這種翻譯:「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בְּהַר יְהוָה יֵרָאֶה**,behar Yehovah yeraeh,在這山上,耶和華將被看見)。由此可見,亞伯拉罕所獻的祭物被理解為一種代表性的祭物,並且流傳著一個傳統,即耶和華將在這座山上以獻祭的方式顯現。這使得《創世記》22:1中提出的觀點更為可信,即亞伯拉罕在正是那座山上獻上以撒,而那座山在時機成熟時,耶穌也將在那裡受難。參見沃伯頓主教。
【第16節】指著自己起誓說——因此我們發現,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的這位,在這裡被稱為「耶和華」;參見《創世記》22:2的注釋。在人與人之間,起誓或向上帝呼求是止息爭論的終結;由於神不能指著更大的起誓,祂就指著自己起誓:使徒說,祂「願意向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旨意的不變,就用起誓來保證。藉這兩件不變的事,就是神絕不能說謊,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鼓勵。」參見《希伯來書》6:13-18。
【第17節】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七十士譯本(LXX)將「城門」(gate)翻譯為「**πόλεις**」(poleis),即「城市」;但由於「**πόλεις**」(城市)與「**πύλας**」(pylas,城門)非常相似,後者可能曾是七十士譯本的原始讀法,儘管現在沒有任何手稿承認它。城門可能指他們敵人的一切力量,無論是軍隊、謀略還是堅固的城市。正如《馬太福音》16:18所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或作: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黑暗的謀略、詭計和權勢都不能勝過或推翻基督的真教會;我們的救主說這些話時,很可能心中想著對亞伯拉罕及其屬靈後裔的這項應許。
【第18節】並且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我們有聖保羅在《加拉太書》3:8, 16, 18的權威,將此限制於我們蒙福的主,祂是那「後裔」,唯獨藉著祂,神一切的護理、憐憫、恩典和榮耀的祝福才能傳達到地上的萬國。
【第20節】看哪,密迦也給你兄弟拿鶴生了兒子——這段簡短的歷史似乎只是為了讓讀者為《創世記》24章所記載的事件做好準備,並表明神的護理正在亞伯拉罕家族的一個分支中預備一個合適的配偶給他的兒子以撒。
【第21節】烏斯——他被認為是居住在阿拉伯沙漠的烏斯地(或奧西提斯,Ausitis)的人,那是約伯的國家。
他的兄弟布斯——約伯的朋友之一,布西人以利戶,被認為是此人的後裔。
基母利是亞蘭的父親——根據七十士譯本(LXX),「**Καμουηλ πατερα Συρων**」(Kamouel patera Syron),即「敘利亞人的父親」。可能指的是幼發拉底河以西的敘利亞部落卡米利特人(Kamiletes);斯特拉波(Strabo)曾提及他們。
【第23節】彼土利生了利百加——她後來成為以撒的妻子。
【第24節】他的妾——我們從拉丁複合詞「concubina」(由「con」共同和「cubo」躺臥組成)借用這個詞,並專指與男人同居但未合法結婚的女人。希伯來文是**פִּילֶגֶשׁ**(pilegesh),這也是一個複合詞,根據帕克赫斯特(Parkhurst)的說法,它由**פָּלַג**(palag,分開或分享)和**נָגַשׁ**(nagash,接近)縮合而成;因為丈夫,用希伯來語委婉的說法,接近妾,並與她分享真正妻子的床等。聖經中的**פִּילֶגֶשׁ**(pilegesh)或妾(由此產生希臘文**παλλακή**(pallake),以及拉丁文「pellex」),是一種次要的妻子,在族長時代並非不合法;儘管她們的後代不能繼承產業。這個詞在聖經中並未以我們通常理解的那種令人不快的意義使用。夏甲是亞伯拉罕的妾或**פִּילֶגֶשׁ**,這是經神允許的,並得到他妻子的同意。基土拉,他的第二任妻子,也被稱為妾(創26:15;代上1:32);辟拉和悉帕是雅各的妾(創35:22)。在族長時代之後,許多顯赫的人物都有妾,例如迦勒(代上2:46, 48);瑪拿西(代上7:14);基甸(士8:31);掃羅(撒下3:7);大衛(撒下5:13);所羅門(王上11:3);和羅波安(代下11:21)。因此,**פִּילֶגֶשׁ**與妓女大相徑庭;儘管在新約之下不合法,但在舊約之下卻非如此。
從本章中,虔誠的心靈可以收集到許多有益的教訓。從亞伯拉罕的試驗中,我們再次看到:
1. 神可能會讓祂的追隨者陷入嚴峻的困境和艱難,以便他們有更好的機會認識並展現自己的信心和順服;並且祂可以藉此機會向他們顯明祂豐盛的憐憫,從而堅固他們一生在義中。有些宗教人士中流傳著一句愚蠢的話,應當受到最嚴厲的譴責:「未經考驗的恩典不是恩典。」恰恰相反,可能存在許多恩典,儘管神出於好的理由,暫時不認為有必要將其置於任何嚴峻的考驗或證明之下。但恩典確實只有在被召喚去經歷嚴峻而痛苦的順服考驗時,才能被完全認識。然而,由於神所有的恩賜都應當被使用(並且它們藉著操練而增強),否認恩典的考驗和操練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將剝奪它被堅固和增長的機會。
2. 獻上以撒被一些宗教人士以一種隱喻的方式使用,來指代他們容易纏繞的罪、心愛的偶像等。但這是對聖經最應受譴責的濫用。將某些可憎的私慾或不聖潔的情感,與那位因其純潔和卓越而被認為配得預表神子犧牲的可愛虔誠青年相提並論,既傲慢又邪惡。將我們卑劣的激情和不法的情感稱為我們的「以撒」是不可饒恕的;而談論將這些獻給神,更是徹頭徹尾的褻瀆。這些說法似乎因長期使用而合法化;但我們應當深切而嚴謹地小心,不要以神未曾說過的方式使用祂的任何話語。如果,在神的護理過程中,一位父母被召喚將一位可愛的獨生子交給死亡,那麼這種情況就存在一個平行;如果虔誠的順服充滿了父母的心,那麼這樣的人,就像亞伯拉罕一樣,可以公正地說,他被召喚將他的以撒歸還給神。
除了對這次事件的預表性指涉之外,有兩點似乎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1. 父親驚人的信心和迅速的順服。
2. 兒子無辜、孝順和被動的順從。
這樣的父親和這樣的兒子,才配得上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