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二十一章
創世記 第二十一章 經文

1耶和華按着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2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上帝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3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4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着上帝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5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6撒拉說:「上帝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7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8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9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10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11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12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13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14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15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16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17上帝聽見童子的聲音;上帝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上帝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18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19上帝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20上帝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21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22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上帝的保佑。

23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着上帝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24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25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26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27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28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29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30他說:「你要從我手裏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31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

32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33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上帝的名。

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第二十一章

創世記 第21章

【第1節】

耶和華眷顧撒拉——這意思是說,上帝實現了祂對撒拉的應許,讓她在九十歲高齡時,仍有能力懷孕並生下一個兒子。

【第3節】

以撒——關於這個名字的緣由和解釋,請參閱創世記17:7的注釋。

【第4節】

亞伯拉罕給他的兒子行了割禮——請參閱創世記17:10等的注釋。

【第6節】

上帝使我喜笑——撒拉在此提及創世記18:12所記載的情形;她在此處使用「喜笑」一詞,似乎並非指不信,而是表達一種極度的喜悅或幸福,以至於理性思維暫時停滯,這也印證了對上述經文的觀察。路加福音24:41記載了類似的情況,門徒們因主復活的喜訊而欣喜若狂,以至於「他們不信,因為太歡喜了」。

【第8節】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古英語譯本(Anglo-Saxon Version)作:「Now the child waxed and became weaned.」(孩子漸長,就斷了奶)。「斷奶」(to wean)這個動詞源自古英語 **awendan**(轉變、轉移、從一物轉向另一物),這與希伯來文 **גמל**(gamal)在經文中的確切含義一致。因此,**wenan**(斷奶)是指讓孩子從母乳轉向接受其他食物。由此,可能也產生了「Wean」(幼兒)這個詞,至今仍在英國北部和愛爾蘭使用,從其詞源來看,似乎是指斷奶的孩子;當然不是像約翰遜博士(Dr. Johnson)等人所說,源自蘇格蘭語 **wee-ane**(小不點),更不是源自德語 **wenig**(小)。

古時兒童斷奶的年齡是一個爭議點。聖耶柔米(St. Jerome)說對此有兩種看法:一些人認為孩子總是在五歲斷奶;另一些人則認為直到十二歲才斷奶。從《馬加比二書》7:27母親對兒子的話來看,猶太人似乎在三歲時斷奶:「我兒啊,可憐我!我懷你九個月,給你吃奶三年,又撫養你長大。」《歷代志下》31:16進一步支持了這一點,希西家為利未人和祭司預備食物時,包括了三歲及以上的兒童;這是一個推斷性的證據,表明在此年齡之前,他們完全依賴母親的餵養。撒母耳似乎在剛斷奶時就被帶到聖所,那時他就能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了(撒母耳記上1:22-28);這當然不可能在三歲之前。穆罕默德教徒的斷奶期限則由《古蘭經》第31章14節規定為兩歲。

【第9節】

戲笑——這次戲笑的具體含義已不可考。聖保羅在加拉太書4:29稱之為「逼迫」;但很可能他只是指以實瑪利在此場合所使用的一些嘲諷,或許是針對撒拉生以撒時的年齡以及她之前的不能生育。烏薛的約拿單(Jonathan ben Uzziel)和《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則將以實瑪利描繪成在此場合行了某種偶像崇拜的儀式,這才冒犯了撒拉。猜測既無用又無止境。無論是什麼,這都成了他和他母親被逐的導火線。一些作者認為,創世記15:13所提及的四百年埃及為奴,就是從這個埃及婦人的兒子逼迫義人後裔開始的。

【第10節】

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撒拉和亞伯拉罕在這件事上都被指責為殘忍,因為每個詞對我們來說都顯得刺耳。「趕出去」(**גרש**,garash)不僅指驅逐、趕走、逐出,也指離婚(參利未記21:7);在此處應理解為後者。亞伯拉罕與夏甲所生的孩子,至少可以被認為有權繼承一部分產業;而撒拉很清楚上帝已定意要讓以撒的後裔繼承產業,因此她希望亞伯拉罕與夏甲離婚,或採取某種法律行動,使以實瑪利失去對產業的一切繼承權。

【第12節】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在此,上帝顯示了聽從撒拉建議的合宜性;為了不讓亞伯拉罕因此事而憂傷(因為這事在他眼中甚是愁煩),上帝重申了祂對以實瑪利及其後裔的應許。

【第14節】

拿餅和一皮袋水——「餅」在此應理解為她和以實瑪利所需的食物或補給,直到他們到達目的地;無疑,亞伯拉罕已詳細指明了目的地。皮袋(通常由山羊皮製成)裝有足夠的水,供他們飲用直到找到下一個水井;亞伯拉罕很可能也詳細說明了水井的位置。然而,夏甲似乎錯過了這個水井,因此在曠野中徘徊尋找更多的水,直到她帶去的水全部用盡。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如果他們沒有迷路,她和她的兒子在旅途中是得到了充足的補給的。直到今天,那些地區的旅行者也只攜帶足夠的食物,以到達下一個村莊或營地;以及足夠的水,直到他們遇到下一個水井。

在此事件中,更顯殘忍的是,我們的譯本似乎將以實瑪利描繪成一個幼小的孩子;而夏甲被迫同時背負著他、餅和水袋。但考慮到以實瑪利的年齡,他不可能被母親背在肩上,這將會非常清楚:亞伯拉罕八十六歲時生了以實瑪利(創世記16:16);一百歲時生了以撒(創世記21:5);因此,以撒出生時,以實瑪利已經十四歲了。再加上以撒斷奶的年齡,根據創世記21:8(參創世記21:8注釋),可能是在三歲,我們就會發現以實瑪利離開亞伯拉罕時,至少十七歲了;在那個原始時代,一個年輕人已經能夠自食其力,無論是在曠野中用弓箭狩獵,還是像雅各一樣牧羊。

【第15節】

就把孩子——**ותשלך את הילד**(vattashlech eth haiyeled),她把孩子放在一叢灌木下,即是為了遮蔽他免受酷熱。在此,以實瑪利似乎完全無助,這情況似乎進一步證實了他當時仍處於嬰兒期的觀點;但前面的觀察完全駁斥了這個假設,而他目前的無助可以很容易地從以下幾點解釋:1. 年輕人比成年人更能承受疲勞。2. 他們體內熱量較高,血液流動較快,因此需要更多的液體;因為他們通過汗水和無感蒸發排出的液體量比成年人或老年人多得多。3. 他們的消化速度更快,因此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忍受飢渴。基於這些原因,以實瑪利必然比他母親更疲憊不堪。

【第19節】

上帝開了她的眼睛——這些話在我看來,不過是說上帝引導她找到一口井,這口井很可能離她當時所在的地方不遠;因此,創世記21:18吩咐她扶持那孩子,字面意思是「使她的手為他堅強」——即是說,他可以走到井邊解渴。

【第20節】

成了弓箭手——憑藉他在這方面的技能,並在上帝護理的持續監督下(因為上帝與那孩子同在),他無疑能夠為自己和母親提供充足的補給。

【第21節】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這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亞拉伯彼得拉(Arabia Petraea)沙漠的一部分,靠近西奈山;這似乎是它在聖經中一貫的含義。

【第22節】

那時候——這可能指前一章所記載的事件,也可能指以實瑪利結婚的時候,但最有可能指前者。上帝與你同在——**מימרא דיי**(meimera daiya),耶和華的道;參見創世記15:1。迦勒底譯本(Chaldee paraphrasts)使用這個詞,並非指說出的話語,而是與聖約翰使用 **λογος του Θεου**(logos tou Theou,上帝的道)的含義相同(約翰福音1:1),這對任何沒有偏見的讀者來說都顯而易見。參見創世記15:1的注釋。

【第23節】

現在你要指著上帝向我起誓——在這種場合的誓言,可能不過是雙方在宰殺動物、將血獻祭給上帝,然後從肉塊中間經過時,所作的相互承諾。參見創世記15:18(注釋)和創世記15(注釋)中的這個儀式。照著我厚待你的恩情——在那些古老的時代,有德之人之間只講求簡單的公義,這構成了著名的「以牙還牙」(lex talionis)原則的基礎,即以善報善,以惡報惡。

【第25節】

亞伯拉罕為水井的事指責亞比米勒——在那些炎熱的國家,水井非常重要,特別是當羊群眾多時,因為水稀缺,而挖井尋水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勞力。

【第26節】

我不知道是誰做這事——亞比米勒的僕人未經主人授權,就對亞伯拉罕進行了這些侵犯。亞比米勒似乎是一個非常和藹的人,敬畏上帝,並始終以公義和嚴格的公正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第27節】

亞伯拉罕拿了羊和牛——有些人認為這些是當時獻上的祭物,由亞伯拉罕自費提供,為了給亞比米勒更大的榮譽,他將這些祭物交給亞比米勒,讓他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第28節】

七隻母羊羔——這些羊羔要麼是作為禮物贈送,要麼是作為水井的價格;亞比米勒接受了它們,這就成了亞伯拉罕對該水井擁有權利的見證。

【第31節】

他稱那地方為別是巴——**באר שבע**(Beer-shaba),字面意思是「起誓之井」或「誓約之井」,因為他們兩人在那裡起誓——相互確認了聖約。

【第33節】

亞伯拉罕栽了一棵垂絲柳樹——原文 **אשל**(eshel)一詞有各種翻譯,如「樹林」、「種植園」、「果園」、「耕地」和「橡樹」。帕克赫斯特先生(Mr. Parkhurst)說,著名的羅馬庇護所(由羅慕路斯在兩片橡樹林之間開闢)的名字可能就源於這個詞(**μεθοριον δυοιν δρυμως**,《狄奧尼修斯·哈利卡納蘇斯》第二卷第16章)。正如亞伯拉罕在創世記21:33,無疑是按照族長宗教的制度,在別是巴栽了一棵橡樹,並求告耶和華——永生上帝的名(比較創世記12:8;18:1),我們也發現橡樹在偶像崇拜者中也是神聖的。以賽亞書1:29對拜偶像的以色列人說:「你們必因所喜愛的橡樹蒙羞。」在希臘,我們很早就在多多納(Dodona)的橡樹林中發現了宙斯的神諭。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有句諺語說:「**sacra Jovi quercus**」(橡樹是獻給宙斯的)。在高盧和不列顛,我們發現德魯伊教徒(Druids,即橡樹先知或祭司,源自凱爾特語 **deru** 和希臘語 **δρυς**,意為橡樹)對同一棵樹及其槲寄生給予最高的宗教敬意。很少有人不知道槲寄生確實是一種非常奇特的植物,不能在土裡栽培,而總是生長在其他樹上。

老普林尼(Pliny)在《自然史》第十七卷第44章中說:「德魯伊教徒認為槲寄生和它所生長的樹,只要是橡樹,就沒有比這更神聖的了。他們因此選擇橡樹林,而且他們所有的神聖儀式都離不開這些樹的葉子;所以人們可以推測,他們因此被希臘語詞源稱為德魯伊教徒。他們認為任何生長在橡樹上的槲寄生都是從天上來的,是上帝親自選擇那棵樹的標誌。然而,這種情況非常罕見,一旦發現,就會受到隆重的對待。他們稱它為在他們語言中意為『萬病之藥』的名字;在樹下妥善準備好他們的宴會和祭品後,他們會帶來兩頭白色的公牛,它們的角是第一次被綁起來的;穿著白色長袍的祭司爬上樹,用金色的鐮刀割下槲寄生,槲寄生被接到一塊白色的布或床單上。然後他們獻祭犧牲,祈禱上帝會將祂自己的禮物賜福給那些祂所賜予的人。」

基督徒讀到這段記載,不可能不想到那位萬國所羨慕的,那位名字叫「枝子」的人,祂在地上確實沒有父親,而是從天上降下,被賜予來醫治我們所有的疾病,並且在上帝的旨意下被剪除後,被細麻布包裹,為我們的緣故安放在墳墓裡。我不得不補充,槲寄生對其他凱爾特民族,例如古義大利居民,也是一個神聖的象徵。維吉爾在《埃涅阿斯紀》第六卷中大量提及的「金枝」,他說沒有它就無法從冥界返回(參第126行),似乎就是對槲寄生的暗示,他自己也清楚地將其與這種植物比較(第205行等)。參見帕克赫斯特(Parkhurst)在 **אשל**(eshel)詞條下的解釋。

在世界的最初時代,對上帝的敬拜極其簡單;沒有聖殿,也沒有任何有頂的建築;一個祭壇,有時是一塊單獨的石頭,有時由幾塊石頭組成,有時僅僅是草皮,就是所有必需品;在上面點火並獻上祭物。任何地方都同樣合適,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所敬拜的對象充滿天地。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家庭增多,需要獻上許多祭物時,人們選擇了樹林或陰涼的地方,以便敬拜者可以享受樹蔭的保護,因為獻上許多祭物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些樹林後來被濫用於不潔和偶像崇拜的目的,因此被嚴格禁止。參見出埃及記34:13;申命記12:3;16:21。

並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關於這段重要的經文,舒克福德博士(Dr. Shuckford)如此說:「我們的英文譯本將此處錯誤地譯為『他求告耶和華的名』;但 **קרא בשם**(kara beshem)這個表達從不表示『求告名』;**קרא שם**(kara shem)表示『呼求或求告名』,或者 **קרא אל שם**(kara el shem)表示『向名呼喊』;但 **קרא בשם**(kara beshem)表示『奉名求告』,似乎用於上帝的真敬拜者奉真中保的名獻上禱告,或者偶像崇拜者奉假神的名獻上禱告(列王紀上18:26);因為真敬拜者只有一位上帝和一位主,而假敬拜者有許多神和許多主(哥林多前書8:5)。我們有幾個例子,**קרא**(kara)後面跟著一個名詞,有時帶有介詞 **אל**(el),有時沒有,那時它表示求告所提及的人;因此,**קרא יהוה**(kara Yehovah)是求告主(詩篇14:4;17:6;31:17;53:4;118:5等);而 **קרא אל יהוה**(kara el Yehovah)也表示同樣的意思(撒母耳記上12:17;約拿書1:6等);但 **קרא בשם**(kara beshem)要麼是『以名命名』(創世記4:17;民數記32:42;詩篇49:11;以賽亞書43:7),要麼是『奉名求告』,當它被用作宗教敬拜的表達時。」——《連結》(Connex.)第一卷,第293頁。我相信這是對這個主題的公正看法,因此我毫不猶豫地接受它。

永生上帝——**יהוה אל עולם**(Yehovah el olam),耶和華,大能的上帝,永恆者。這是聖經中第一次出現 **עולם**(olam)作為上帝的屬性,在此顯然是為了指出祂的永恆存在;它不可能指有限的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這種事物不能歸於上帝。《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將這些詞譯為 **Θεος αιωνιος**(Theos aionios),即「永恆存在的上帝」;《拉丁通行本》(Vulgate)則譯為「**Invocavit ibi nomen Domini, Dei aeterni**」(他在那裡求告主,永恆上帝的名)。阿拉伯語譯本也大致相同。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這種應用中,我們得知 **עולם**(olam)和 **αιων**(aion)最初的含義是「永恆」或「無限的持續」。**עלם**(alam)意為「他被隱藏、遮蔽或保密」;而 **αιων**(aion),根據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論天體》第一卷第九章,無需尋求更高權威),是由 **αει**(總是)和 **ων**(存在)組成,**αιων εστιν, απο του αει ειναι**。同一位作者告訴我們,上帝被稱為 **Aisa**,因為祂總是存在,**λεγεσθαι - Αισαν δε, αει ουσαν**(《論世界》第十一章末)。

因此,我們看到沒有任何詞語能比這些詞更有力地表達永恆的宏偉特徵。它是對所有受造物隱藏、遮蔽或保密的持續;它總是存在,不斷運行,卻永不終止;是一種無限、不間斷、不可測量的持續;它是唯一能說上帝存在於其中的整體,也是唯有永恆的心智才能理解的。

在所有語言中,詞語隨著時間的推移,都偏離了其原始含義,並被用於特定目的,限定於特定含義。希伯來文 **עלם**(alam)和希臘文 **αιων**(aion)都發生了這種情況;它們都被用來表達有限的時間,但通常是指其界限不明的時間;因此,仍然保持著對原始概念含義的明確指涉。那些將這些術語以引申義來支持特定教義等的人,必須依賴對手的善意才能以這種方式使用它們。因為這兩個詞的真實語法含義都是「永恆」,而所有其他含義都只是引申義,所以在所有關於詞語含義的爭議中,嚴謹的批評必須訴諸於語法含義,以及它在語言中最早期和最正確的作者中的用法,並僅以此來確定所有引申義。

現在,這兩種語言中最早期和最好的作者都將 **olam** 和 **αιων** 用來表達「永恆」的本義;這也是它們在舊約和新約中應用於上帝、祂的屬性、祂的作為(與祂行事的目的相關聯)時的本義,因為「凡上帝所行的,必永遠長存」(**יהיה לעולם**,yihyeh leolam,必永遠長存,傳道書3:14);受造之物的形式和外觀可能會改變,但上帝關於它們的旨意和目的卻是永恆不變的,無一能被挫敗;因此,當這些詞應用於本質上具有有限持續時間的事物時,應當正確地理解為這個含義,因為這些事物雖然本身是暫時的,卻預示著永恆的事物。

因此,猶太教的恩典之約,其整體和部分經常被稱為 **לעולם**(leolam),「永遠」,並已在基督徒恩典之約中終結,這個詞被正確地應用於它,因為它預表並引入了那個恩典之約,它不僅將持續到時間結束,而且將在永恆中不斷累積其圓滿。這個詞以同樣嚴格的準確性應用於未來狀態中獎賞和懲罰的持續時間。而那些聲稱(這只是聲稱)在惡人未來的懲罰中「蟲子必不死」,「火必不滅」的論點,同樣有力地適用於蒙福之靈的狀態,並充分證明在永恆中的某一點,義人的安息將被中斷,上帝兒女的得榮耀將有一個永恆的終結!參見創世記17:7的注釋。參見創世記17:8的注釋。

1. 信實是上帝的屬性之一,祂的應許無一會落空。根據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撒出生了;但根據自然法則,亞伯拉罕和撒拉顯然都已過了生育的年齡。以撒是應許之子,而應許是超自然的。以實瑪利是按自然法則出生,不能繼承產業,因為產業是屬靈的,不能通過自然出生而來;因此我們看到,沒有人可以期望通過出生、教育、宣稱真信仰等進入上帝的國。唯有那些從上而生,並成為神性參與者的人,才能被接納進入天上的上帝之家,並永遠享受那榮耀的產業。讀者啊,你重生了嗎?上帝改變了你的心和你的生命嗎?如果沒有,你認為在你目前的狀態下,你有可能進入上帝的樂園嗎?我讓你的良心來回答。

2. 善人的行為可能會被誤解,他們的動機可能會被懷疑,因為這些動機不為人知;而那些傾向於惡意揣測的人,最不願費心去了解真相,以便做出公正的判斷。亞伯拉罕在遣散夏甲和以實瑪利一事上,曾被指責為殘忍。儘管這類異議已經得到回答,但進一步指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遵照上帝的命令,而且這個命令是如此明確,以至於他無法懷疑其神聖來源,這或許並無不妥;而且這個命令本身還伴隨著一個應許,即孩子和他的母親都將受到上帝的護理。事實也確實如此;他們似乎除了水之外,什麼都不缺,而且缺水也只是一小段時間,之後就奇蹟般地得到了供應。上帝會在必要時行神蹟,而且只在必要時;在這種時候,上帝的介入很容易被確認,人也不會傾向於將顯然源於第一因的事物歸因於第二因。因此,當祂促進受造物的益處時,祂也確保了自己的榮耀;祂使人陷入困境,以便有更充分的機會讓祂的追隨者確信祂的護理,並證明祂多麼愛他們。

3. 如果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承認上帝,祂就會引導我們的腳步。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長非各,看到亞伯拉罕是真上帝的敬拜者,就讓他指著他所敬拜的對象起誓,他們之間將有持久的和平;因為他們看到上帝與亞伯拉罕同在,他們深知只要亞伯拉罕在上帝面前行事正直,他就不能期望上帝的賜福;因此他們要求他指著上帝起誓,他不會對他們或他們的後裔行詭詐。從這個情況中,我們可以看到誓言的原始目的、設計和精神,即:願上帝在我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或咒詛我,如同我對我的承諾是真實或虛假一樣!這仍然是所有呼求上帝為證的誓言的精神,無論形式是恆河水、十字架的標誌、親吻聖經,還是舉手向天。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凡在上帝面前和上帝的名下違背誓言或承諾的人,就此喪失了獲得造物主認可和賜福的一切權利和資格。但在瑣碎的事情上如此呼求上帝是極其犯罪的。只有最莊重的事情才應如此決定。立法者若關心人民的道德,就應注意不要在商業和稅收事務中濫用誓言,如果他們甚至使用誓言的話。誰能宣誓海關或消費稅所要求的誓言而無罪呢?我曾見過有人親吻他的筆或拇指甲而不是書本,以為這樣就可以避免他當時所發的假誓的譴責!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