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2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3亞伯蘭俯伏在地;上帝又對他說:
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8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
9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1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15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裏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18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19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20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21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22上帝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着上帝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24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25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2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27家裏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裏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創世記 第17章
【引言】在亞伯蘭九十九歲那年,上帝再次向他顯現,宣告祂的名為全能的上帝,並吩咐他要在祂面前行事完全(創17:1);上帝提議更新聖約(創17:2)。亞伯蘭俯伏在地(創17:3)。聖約的具體內容被闡明(創17:4)。亞伯蘭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並說明原因(創17:5)。聖約的特權被列舉(創17:6-8)。聖約的條件不僅要由亞伯拉罕遵守,也要由他所有的後裔遵守(創17:9)。割禮被指定為聖約的記號或憑據(創17:10-11)。行割禮的年齡和對象(創17:12-13)。忽略此禮儀的危險(創17:14)。撒萊的名字改為撒拉,並對她作了特別的應許(創17:15-16)。亞伯拉罕因預見到這件在自然法則下不可能實現的事將要成就而歡喜(創17:17)。他為以實瑪利的蒙保守和昌盛祈求(創17:18)。預言以撒的出生和蒙福(創17:19)。應許以實瑪利將大為昌盛(創17:20)。但聖約將不建立在他的後裔中,而是在以撒的後裔中(創17:21)。亞伯拉罕、以實瑪利和家中所有男丁都受了割禮(創17:23-27)。
【第1節】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參閱創15:1的注釋。我是全能的上帝——**אני אל שדי**(ani El shaddai),我是全足的上帝;源自**שדה**(shadah),意為傾瀉、傾倒。我就是那位傾瀉祝福、豐盛、充足、持續賜予祝福的上帝。你要在我面前行事——**התהלך לפני**(hithhallech lephanai),你要立定心志,堅定不移地決意在我面前順服;因為我的眼目常在你身上,所以你當常思想上帝看顧著你。誰能想像還有比這更強烈的激勵,促使人良心無愧、持之以恆地順服呢?你要作完全人——**והיה תמים**(vehyeh thamim),你將是完全的,即全然完全。你要成為聖潔的上帝所願你成為的樣式,全能的上帝能使你成為的樣式,並活出全足的上帝將支持你活出的樣式;因為唯有那使靈魂聖潔的,才能保守它在聖潔之中。我們蒙福的主耶穌基督顯然是針對這些話語說的(太5:48):「**Εσεσθε ὑμεις τελειοι, ὡσπερ ὁ Πατηρ ὑμων ὁ εν τοις ουρανοις τελειος εστι**」(Esesthé hymeis teleioi, hōsper ho Patēr hymōn ho en tois ouranois teleios esti),你們要完全,像你們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樣。但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從罪的一切權勢、罪咎和玷污中得救。這只是救恩的消極部分,但它也有積極部分:要成為完全——像我們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樣,被上帝的豐盛充滿,讓基督藉著信心持續住在心中,並在愛中扎根立基。這就是人受造時的狀態,因為他是照著上帝的形像和樣式造的。這就是人墮落的狀態,因為他違背了上帝的命令。這也是每個渴望與上帝同住榮耀中的靈魂必須被提升到的狀態;因為基督道成肉身並受死,是藉著獻上自己來除掉罪。這是何等榮耀的特權!誰能懷疑其實現的可能性呢?只要他相信上帝全能的愛、代贖之血無限的功勞,以及聖靈無所不在、全然潔淨的能力。有多少可憐的靈魂,他們本該將時間用於禱告和相信,好從仇敵手中得救,卻將時間花在爭辯和挑剔,反對從罪中得救的可能性!但有些人可能會說:「你過度解釋了這個詞的含義;它只表示『要真誠』;因為完全的順服是不可能的,所以上帝接受真誠的順服。」如果這個反對意見所說的「真誠」是指良好的願望和普遍的良好意圖,卻帶著不潔的心和有瑕疵的生活,那麼我斷言,經文和原文中都沒有暗示這樣的事;但如果「真誠」這個詞取其本義和字面意義,我對此沒有異議。「真誠」(sincere)一詞由拉丁文**sine cera**(沒有蠟)組成;應用於道德主題時,這是一個比喻,取自澄清的蜂蜜,其中所有蜂巢或蜂蠟的微粒都被分離出來。那麼,就讓它從天上宣告:「在我面前行事,並要真誠!」除去舊酵,使你們成為上帝的新團;這樣你們就必完全,像你們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樣。這就是真誠。讀者,請記住,基督的寶血潔淨一切的罪。一萬個對孤立經文的詭辯,絕不能減少,更不能摧毀偉大代贖的功勞和功效。
【第3節】亞伯蘭就俯伏在地——東方人俯伏的方式是:人先跪下,然後將頭低到膝蓋,額頭觸地。這是一個非常痛苦的姿勢,但卻象徵著極大的謙卑和敬畏。
【第5節】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亞伯蘭**אברם**(Abram)字面意思是「高貴的父」或「被高舉的父」。亞伯拉罕**אברהם**(Ab-ra-ham)與前者僅差一個字母;它在最後一個詞根前多了一個**ה**(he)。儘管這看起來非常簡單容易,但這個詞的真正詞源和含義卻很難確定。更改族長名字的原因是:「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אב המון גוים**(ab-hamon goyim),「多國之父」。這使得一些人認為亞伯拉罕**אברהם**(Abraham)是**אב רב המון**(ab-rab-hamon),「眾多之父」的縮寫。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這個名字源自**אביר המון**(abir-hamon),「強大的眾多」。拉比所羅門·雅爾基(Rabbi Solomon Jarchi)以卡巴拉(Cabalistically)的方式定義這個名字,說它的數字字母總和為二百四十八,他說這正是人體骨骼的確切數目。但在添加代表五的**ה**(he)之前,它比這個完美數少五。拉比利普曼(Rabbi Lipman)說,**ה**(he)作為第四個字母被添加,表示彌賽亞將在世界的第四個千年降臨。克拉里烏斯(Clarius)和其他人認為,**ה**(he)是四字神名(或四個字母的詞,**יהוה**,YeHoVaH)中的一個字母,是為了尊貴而添加的,上帝藉此將族長更緊密地與自己聯繫起來,將自己名字的一部分賜予他。列舉了這麼多觀點,威廉·阿拉巴斯特(William Alabaster)在他的《啟示錄預備》(Apparatus to the Revelation)中的觀點也不應被忽略。他非常明智地說,**ab-ram**或**ab-rom**意為「羅馬人之父」,因此是教皇;所以亞伯拉罕是第一位教皇!這與前面的一些詞源學推測一樣可能。從所有這些學術性以及幼稚的推測中,我們可以看到確定這個詞真正含義的極端困難,儘管詞彙編纂者和專有名詞解釋者對此毫無困難;他們判斷得如此迅速和權威,彷彿他們在上帝最初賜名時就在神聖的議會中一樣。霍廷格(Hottinger)在他的《東方精華》(Smegma Orientale)中認為這個詞源自阿拉伯語詞根**rahama**,意為「非常眾多」。因此,**ab raham**將意為「豐盛的父」或「眾多之父」。這很有道理,並且與上下文非常吻合。這個詞源學,或者認為插入的**ה**(he)是**המן**(hamon,眾多)的縮寫,是最有可能的真實解釋。但後者會要求這個詞在完整時寫作**אב רם המון**(ab-ram-hamon)。同樣的困難也出現在創17:15的撒萊**שרי**(Sarai)這個詞上,它意為「我的王子」或「我的公主」,以及撒拉**שרה**(Sarah),其中所有的改變都是用**ה**(he)代替了**י**(yod)。後者可以翻譯為「普遍的公主」;而前者似乎只指出她在自己家庭中的統治,後者則似乎表明她對她丈夫被稱為父或主的那些國家的統治;因此應許說她將成為多國之母,並有君王從她而出。參閱創17:15,創17:16。現在,由於每個名字的唯一改變都是通過插入一個單一的字母,而且這個字母在兩個名字中都是相同的,我不得不得出結論,其插入必定設計了某種奧秘;因此,克拉里烏斯和其他一些人的觀點不應被忽視,他們認為上帝藉著在他們的名字中添加自己名字的一個字母,表明祂賦予了他們特殊的尊貴:一個特別指出祂永恆權能和神性的名字。從確定這兩個名字詞源的困難中,讀者將會看到他應當多麼謹慎地接受他在舊約和新約中經常遇到的專有名詞解釋列表,我敢斷言這些解釋通常是錯誤或荒謬的。
【第7節】永遠的約——**ברית עולם**(berith olam)。參閱創13:15的注釋。這裡的**olam**取其本義,正如緊隨其後的詞語所證明——「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因為靈魂將永遠存在,所以它將永遠需要上帝的支持力量和能力;又因為福音時代的統治將持續到日月長存,其後果是永恆的,所以建立這些的聖約也必須是如此。
【第8節】永遠為業——這裡的**עולם**(olam)似乎是用其引申義,表示上帝旨意在特定時期或時代的完成。而且,以色列人確實佔有了迦南地,直到摩西時代在福音的完全引入中結束。但由於屬靈和屬世的聖約都交織在一起,並且前者由後者所預表和象徵,因此這裡的詞語甚至可以取其本義,即「永恆的」或「永遠的」;因為屬世聖約所預表的屬靈祝福將永無止境。因此,緊接著又說:「我必作他們的上帝」,這當然不是一時的,而是永永遠遠的。參閱創21:33的注釋。
【第10節】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那些試圖削弱摩西律法神聖起源證據的人,斷然聲稱以色列人從埃及人那裡接受了割禮。他們在這件事上的「使徒」是希羅多德(Herodotus),他在《歷史》第二卷第116頁(Steph. 1592年版)中說:「科爾基人、埃及人和埃塞俄比亞人是世界上唯一從**απ' αρχης**(ap' archēs),即從最遙遠的時期就使用割禮的民族;而居住在巴勒斯坦的腓尼基人和敘利亞人承認他們是從埃及人那裡接受的。」希羅多德不可能用「腓尼基人和敘利亞人」來指猶太人;如果他這樣做,那是不正確的,因為沒有一個猶太人手持亞伯拉罕的歷史,會或能夠承認這一點。如果希羅多德在亞伯拉罕時代之前,或者至少在以色列人寄居埃及之前寫作,並告訴我們割禮在他們中間從**απ' αρχης**(ap' archēs),即從一開始就實行,那麼以色列人在他們中間寄居時學習並採用這種禮儀的可能性就存在。但當我們知道希羅多德活躍於基督紀元前484年,而雅各和他的家人在基督紀元前1800多年前就寄居在埃及,並且亞伯拉罕的所有後裔都最認真地遵守割禮,至今仍是如此,那麼推斷就是埃及人從以色列人那裡接受了割禮,而後者不可能從前者那裡接受,因為他們在祖先寄居埃及之前很久就已經實行了。
【第11節】這要作一個記號——**לאות**(leoth),作為屬靈事物的記號;因為肉體上的割禮旨在象徵心靈從一切不義中得到潔淨,正如上帝在律法本身中特別顯示的。參閱申10:16;另參羅2:25-29;西2:11。它也是那藉著信心而來的義或稱義的印記(羅4:11)。一些猶太人對其屬靈意圖有正確的理解,這從迦勒底語意譯本和猶太作家的許多段落中可以清楚看出。我從艾因斯沃思(Ainsworth)引用的《光輝之書》(Zohar)中借用一段話:「當一個人被這神聖的印記(割禮)所印證時,從那時起,他就能正確地看見聖潔蒙福的上帝,聖潔的靈魂也與他聯合。如果他不配,不遵守這個記號,經上寫了什麼?『他們因上帝的氣息而滅亡』(伯4:9),因為這聖潔蒙福的上帝的印記沒有被遵守。但如果他配得,並遵守它,聖靈就不會離開他。」
【第12節】生下來第八天——因為在此之前,他們被認為是不潔淨的(利12:2-3),而割禮一直被理解為將人獻給上帝。牛犢、羊羔或山羊羔,在未滿八天之前,也不獻給上帝,原因相同(利22:27)。
【第13節】生在你家裡的——僕人的兒子;你用銀子買來的——進入家庭的奴隸。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父親要給兒子行割禮;主人要給生在他家裡的僕人或用銀子買來的奴隸行割禮。如果父親或主人忽略了這件事,那麼官長就有義務監督其執行;如果這種忽略未被官長知曉,那麼當事人自己成年後就有義務去行。
【第14節】未受割禮的——必從民中剪除——對於「剪除」一詞,有些人認為是指突然的肉體死亡;但其簡單的含義似乎是,這樣的人將無權享有聖約的祝福,我們已經看到這些祝福既有屬世的,也有屬靈的;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暗示著永恆的死亡,因為一個沒有接受屬靈潔淨的人不可能進入永恆的榮耀。這條律法的精神延伸到所有時代、所有恩典時代和所有民族;凡心未從罪中潔淨的人,都不能進入上帝的國。讀者,你對天堂的盼望建立在什麼之上?
【第15節】你不可稱她的名為撒萊,卻要稱她為撒拉——參閱創17:5的注釋。
【第16節】我必賜福給她,等等——撒拉無疑在舊約所有婦女中居首位,因她享有非凡的特權。我完全同意加爾梅(Calmet)的觀點,即撒拉是蒙福童貞女的預表。聖保羅將她視為新約和天上耶路撒冷的預表;正如所有真信徒都被視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所有忠信聖潔的婦女也被視為撒拉的女兒(加4:22, 24, 26)。另參彼前3:6。
【第17節】亞伯拉罕就——笑了——我驚訝地發現,有學問和虔誠的人將此視為亞伯拉罕信心軟弱或不信的標誌,儘管他們有來自上帝聖靈最確鑿的保證,即亞伯拉罕並非軟弱,而是在信心上堅強;他沒有因不信而對應許產生動搖,反而將榮耀歸給上帝(羅4:19-20)。的確,創18:12中對撒拉使用了相同的詞,在她身上這確實是懷疑的標誌,儘管夾雜著對她可能成為母親的喜悅;但我們知道,以同樣的方式表達信心和不信是多麼可能,甚至喜悅和輕蔑也曾以微笑或大笑來表達。亞伯拉罕的笑無疑表達了他對如此榮耀應許實現的喜悅;正是從這個情況,以撒得了他的名字。**יצחק**(yitschak),我們譯為以撒,意為「笑聲」;這與我們面前這節經文所用的詞相同:亞伯拉罕俯伏在地,**ויצחק**(vaiyitschak),他就笑了;我們的主顯然在約8:56中暗示了他在這個場合所感受到的喜悅:「你們的父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他看見了,就快樂。」為了紀念這份喜悅,他給兒子起名叫以撒。參閱創21:6的注釋。
【第18節】但願以實瑪利在你面前活著!——亞伯拉罕發現聖約將建立在他家族的另一個支派中,便為他的兒子以實瑪利感到憂慮,他認為以實瑪利必然被排除在外;對此,上帝發出了接下來在創17:20中最顯著的預言,其中包含了對亞伯拉罕禱告和願望的回應:「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了你」;因此,亞伯拉罕禱告的目的是希望他的兒子以實瑪利能成為一個昌盛強大民族的首領。
【第20節】他必生十二個族長,等等——參閱創25:12-16中這十二位族長的名字。以實瑪利生出了阿拉伯人的各個部落,基督徒作家也稱他們為撒拉遜人。他們自古以來,至今仍是一個非常眾多且強大的民族。「一個人的所有後裔,在所有時代都如此相似於他,並保持相同的傾向、相同的習慣和相同的風俗,這真是有些奇妙,非人類智慧所能預見的!」牛頓主教(Bishop Newton)說:「除了猶太人,這些是唯一從一開始就作為一個獨特民族存在的民族,在某些方面他們彼此非常相似:1. 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一樣,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兩者都以自己是信心的父的後裔而自豪。2. 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一樣,都行割禮,兩者都聲稱這儀式源自亞伯拉罕。3. 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一樣,最初都有十二位族長,他們是他們的王子或統治者。4. 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一樣,在自己的部落內通婚。5. 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一樣,在他們的某些習俗上是獨特的,並且是所有時代神聖預言的精確性和聖經歷史真實性的活生生紀念碑。當我們看到這些在他們的後裔中至今仍得到證實時,我們就能更確信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所記載的細節。這可以說是我們信心的眼見為憑。」參閱牛頓主教《預言第二論》(Second Dissertation on the Prophecies),並參閱創16:12的注釋。
【第21節】我的約卻要與以撒堅立——所有屬世的福分都應許給以實瑪利和他的後裔,但耶和華的聖約卻要與以撒堅立。由此可見,這聖約主要指屬靈的事——指彌賽亞,以及祂道成肉身、受死和得榮耀所帶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救恩。
【第22節】上帝就離開亞伯拉罕上去了——顯然是在他面前升上去的,因此他有最充分的證據,與他交談的不是人,也不是地上的天使或使者;而一年之內,在明年這個指定時間生子的應許(創17:21),儘管在人類看來一切可能性都與之相悖,卻將成為迄今為止所發生一切事情真實性的確鑿憑據,並證明所有進一步應許都將在適當的時候實現。耶穌基督在門徒面前升天,不也與耶和華離開亞伯拉罕的方式幾乎相同嗎?(路24:51)。
【第23節】亞伯拉罕就帶著以實瑪利,等等——如果亞伯拉罕、他的兒子(他已成年,能為自己判斷)和全家沒有完全確信這事是出於上帝,他們就不可能順從。這樣一個痛苦、如此違背一切細膩情感、並在各方面都令人反感的禮儀,絕不可能出自人的想像。直到今天,猶太人仍將其作為神聖的條例來實行;所有阿拉伯人也如此。它絕不可能被設計為區分他們與其他民族的標誌,因為它是一個永不顯露的記號。只有個人自己知道他肉體上帶有這個聖約的記號,他按照上帝的命令帶有它,他知道這是一個屬靈祝福的記號和印記,而不是祝福本身,儘管它證明這些祝福已被應許,並且他有權利獲得它們。那些不從屬靈角度看待它的人,被使徒稱為「妄自行割的」(腓3:2),即那些肉體受割,但心靈未得潔淨的人。本章的內容可以歸納為幾個命題:
1. 上帝在與亞伯蘭更新聖約時,對他和撒萊的名字作了重要的改變;這個改變應當永遠作為他們信心的幫助,使上帝所應許的必將準確實現。儘管我們很難確定當時所作改變的確切含義,但我們可以確信他們兩人都完全理解;而且,由於他們從上帝那裡領受了這個名字,他們認為這使他們與造物主和後裔都建立了新的關係。從我們已經看到的,亞伯蘭名字的改變對我們來說是不可測的;這與啟2:17有些相似:「得勝的,我必將一塊白石賜給他,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一個藉著基督與上帝立約的靈魂所經歷的改變的全部含義,只有他自己知道;外人不能干預他的喜樂。因此,即使是學者和世人也普遍將經驗性的宗教視為狂熱,僅僅因為他們不理解其本質,並任由自己被偏見所左右,這些偏見或許最初是通過無知或虛偽的虔誠者所灌輸的;但當他們面前有聖經時,他們對那沒有就不能得救的事物的偏見和反對,既是毫無原則的,也是荒謬的。
2. 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一條誡命,不僅要由他自己遵守,也要由他所有的後裔遵守;因為這將是那永遠長存之約的永久記號。儘管現在記號已從割禮改為洗禮,兩者同樣具有意義,但聖約在其本質含義的任何部分都沒有改變。藉著偉大犧牲對上帝的信心、罪的赦免和心靈的成聖,是新約和舊約同樣要求的。
3. 割禮的禮儀是痛苦和羞辱的,這表明悔改、捨己等對於所有渴望藉著聖約之血得救的人來說是絕對必要的;而除去肉體的污穢則表明了純潔的心和聖潔的生活的必要性。
4. 由於永生是上帝白白的恩賜,祂有權利以祂所喜悅的方式和條件賜予。祂對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你們要割去肉體的包皮,凡不這樣做的,必從民中剪除。」祂也對一般罪人說:「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悔改,並相信福音;你們若不悔改,都要滅亡。」這些是祂賜予舊約和新約祝福的條件。請記住,伸出手接受施捨絕不能被視為應得所接受的恩惠,同樣,悔改或信心也不能賺取救恩,儘管它們是救恩賜予的條件。
5. 在兩個聖約下所賜的誡命都伴隨著彌賽亞的應許。上帝深知,除非祂從高天賜下力量,否則任何宗教禮儀都無法妥善遵守,任何誡命都無法順服;祂教導我們,那力量必須永遠藉著所應許的後裔而來。因此,我們藉著那蒙上帝喜悅的,求取一切祝福,這是最恰當不過的。
6. 誡命、應許和禮儀都以「我是全足的上帝;你要在我面前行事,並要作完全人」為開頭。上帝是宗教崇拜的唯一對象,祂擁有規定崇拜方式以及其中所用禮儀和儀式的唯一權柄;因此,祂在舊律法下規定了割禮和獻祭,在福音下規定了洗禮和聖餐;為了使兩者都能有效地達到其設立的目的,對上帝的信心是不可或缺的。
7. 那些自稱相信祂的人,不可隨心所欲地生活,而要按祂所喜悅的方式生活。儘管他們已從律法的咒詛和猶太教會的禮儀中被贖回,但他們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必須在祂面前行事——在一切事上順服那道德律法,這律法是上帝公義的流露,具有永恆的約束力;並且要永遠記住,基督是「凡順從祂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沒有信心和順服,就沒有聖潔;沒有聖潔,就沒有人能見主。成為上帝所願你成為的一切,上帝就會成為你所能要求的一切。祂從不賜下誡命,卻不提供足夠的恩典使你能夠遵行。照祂所願你相信的去相信,照祂所加給你力量的去行動,你就會有得救的信心,並能把一切事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