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六章
創世記 第十六章 經文

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7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

8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9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裏,服在她手下」;

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

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13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上帝」。因而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

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第十六章

創世記 第16章

【引言】撒萊因無子嗣,便將使女夏甲給亞伯蘭為妻(創16:1-3)。夏甲懷孕後,便輕視她的主母(創16:4)。撒萊因此不悅,責備亞伯蘭(創16:5)。亞伯蘭為自己辯護;夏甲因受主母虐待而逃跑(創16:6)。她遇見一位天使,天使勸她回到主母那裡(創16:7-9)。上帝應許要使她的後裔極其繁多(創16:10)。並為她將要生的孩子取名以實瑪利(創16:11)。天使也預示了以實瑪利的性情和特徵(創16:12)。夏甲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你是看顧人的上帝」(創16:13)。她將天使遇見她的那口井命名為「庇耳‧拉海‧萊」(創16:14)。以實瑪利在亞伯蘭八十六歲時出生(創16:15, 創16:16)。

【第1節】

她有一個使女,是埃及人——既然夏甲是埃及人,聖金口約翰的推測極為可能,即她是法老在亞伯蘭寄居埃及時賜給亞伯蘭的那些女奴之一;參見創12:16。她的名字**הגר**(hagar,陌生人或寄居者)很可能是在亞伯蘭家中得來的,因為這個詞是純粹的希伯來文。

【第2節】

你可與我的使女同房——我們必須記住,女奴是妻子私有財產或產業的一部分,根據當時的習俗,妻子有權隨意處置她們,丈夫在這方面沒有權柄。我或許可以從她得孩子——奴隸是主母的絕對財產,不僅她本人,連她的勞動成果和所有孩子,也都是主母的財產。因此,奴隸所生的孩子,被視為主母的孩子。撒萊正是基於這個理由將她的奴隸給了亞伯蘭;而我們發現,這必然導致一夫多妻制下常見的爭執和紛擾。

【第3節】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就把她的使女夏甲……給她丈夫為妻——有印度婦女在不育時,同意丈夫娶第二任妻子以求子嗣的例子;而因這個原因未經同意的再婚也十分普遍——沃德。

【第5節】

我受的冤屈歸到你身上——這似乎是對亞伯蘭的責備,暗示她自己未能生育是他的過錯,而且現在他對夏甲比對她更親熱,導致使女變得傲慢無禮。為消除這類疑慮,亞伯蘭將夏甲交回她手中,儘管夏甲作為他的妾或次妻,理應受到他的保護;但他為了平息撒萊的嫉妒和不安,放棄了撒萊賦予他的這項權利。

【第6節】

撒萊苦待她——**תאנה**(teanneha,她苦待她);這個詞暗示著鞭打和嚴酷的對待,旨在使身體衰弱,心靈謙卑。如果奴隸在這件事上有錯,主母也同樣應受譴責。是她一手造成了夏甲的處境,使夏甲自然而然地認為自己比主母更有價值。

【第7節】

耶和華的使者——我們已經暗示過,耶穌基督以適合其神性尊嚴的形體,頻繁地向列祖顯現。這裡所提及的這位人物,其偉大超越任何受造之物,從以下幾點可充分證明:
1. 他應許成就唯獨上帝才能做到的事,並預言唯獨上帝才能知曉的事:「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16:10);「你已懷孕,將要生一個兒子」(創16:11);「他為人必像野驢」(創16:12)。所有這些都顯示出唯獨上帝才有的預知能力。
2. 夏甲將對她說話的人視為上帝,稱他為**אל**(El),並以敬拜的方式向他禱告,如果他是一個受造的天使,他會拒絕這種敬拜。參見啟19:10;啟22:9。
3. 記載此事的摩西,明確稱這位天使為耶和華;因為他說,她稱**שם יהוה**(shem Yehovah),就是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的名(創16:13)。這個名字從未賦予任何受造之物。
4. 這位在此被稱為**מלאך היוה**(malach Yehovah,耶和華的使者)的,與在創48:16中被稱為**המלאך הגאל**(hammalach haggoel,救贖的使者或救贖主天使)、在賽63:9中被稱為**מלאך פניו**(malach panaiv,他面前的使者)、在瑪3:1中被稱為**מלאך הברית**(malach habberith,立約的使者)的是同一位;他也是七十士譯本在賽9:6中稱作**μεγαλης βουλης αγγελος**(megales boules angelos,大謀略或大計畫的使者)的那一位,即救贖人類並使全地充滿公義的計畫。
5. 這些事不能指任何人類或受造之物,因為歸於這位人物的知識、作為等,都屬於上帝;而且在所有這些情況中,都有最明顯的個人顯現,因此只能是指耶穌基督;因為對於父上帝,從來沒有人見過他的形像,他也從未將自己限制在任何可定義的個人顯現中。往書珥的路——由於這是從希伯崙到埃及的道路,她很可能正返回自己的國家。

【第8節】

夏甲,撒萊的使女——這種稱呼方式旨在讓她知道自己被認出,並提醒她屬於他人。

【第10節】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是誰說這話?是那位被稱為耶和華使者的人;他當然以唯獨上帝才有的權柄說話。

【第11節】

你要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ישמאעל**(Yishmael),源自**שמע**(shama,他聽見)和**אל**(El,上帝);因為天使說,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因此,這孩子的名字將永遠提醒母親上帝對她的憐憫介入,並提醒孩子和成人,他是上帝恩典和護理美善的對象。苦難和困境在上帝耳中是有聲音的,即使在禱告受阻時也是如此;但當以溫柔的心忍受,並信靠和懇求主時,它們的聲音會多麼有力啊!

【第12節】

他為人必像野驢——**פרא אדם**(pere adam)。由於這個詞的詞根似乎未出現在希伯來聖經中,它可能源自阿拉伯語**farra**(逃跑,野性奔跑);因此指野驢,因其速度和難以馴服的本性。約伯記39:5-8對野驢的描述,正是對以實瑪利後裔(貝都因人和流浪的阿拉伯人)的最佳描述:「誰放野驢(**פרא** pere)自由?誰解開野驢(**ערוד** arod)的繩索?我使曠野作牠的住處,使鹹地作牠的居所。牠嗤笑城裡的喧嘩,不聽趕驢人的喝斥。山嶺是牠的草場,牠尋找各樣青物。」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描述阿拉伯人流浪、無法無天、劫掠的生活了。上帝親自使他們自由——他解除了他們所有的政治束縛。曠野是他們的居所;在乾旱之地,沒有其他人能生存的地方,他們卻有自己的住處。他們輕視城市,因此沒有固定的居所;對於他們的眾多,他們並不懼怕;因為當他們劫掠城鎮時,他們會以極快的速度撤退到沙漠中,使所有追捕都落空。在這方面,趕驢人的喝斥被置若罔聞。他們可以說沒有土地,然而山嶺是他們的草場——他們隨意搭帳篷,放牧羊群;他們尋找各樣青物——不斷尋找獵物,並奪取所有遇到的財物。經文進一步說,他的手要攻打眾人,眾人的手也要攻打他——阿比西尼亞人、波斯人、埃及人和土耳其人中的許多強權都曾試圖征服流浪的或野性的阿拉伯人;但儘管他們曾有暫時的勝利,最終都未能成功。塞索斯特里斯、居魯士、龐培和圖拉真都曾試圖征服阿拉伯,但都徒勞無功。從古至今,他們一直保持獨立,上帝保守他們作為他護理之工的永恆紀念碑,也是神聖啟示真理的無可辯駁的論證。如果摩西五經沒有其他論證來證明其神聖起源,那麼關於以實瑪利及其後裔的記載和預言,與他們近四千年來的歷史和生活方式相比較,就足以證明。事實上,這個論證是如此絕對的確鑿,以至於任何試圖駁斥它的人,在理性和常識面前,都將被判為最荒謬的自負和愚蠢。這些以實瑪利的自由後裔可以說真正擁有的國家,從阿勒頗延伸到阿拉伯海,從埃及延伸到波斯灣;這片土地長度不少於1800英里,寬度不少於900英里;參見創17:20。

【第13節】

她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的名——她呼求(**ותקרא** vattikra)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的名,說:「你是看顧人的上帝!」她發現一位慈悲的上帝的眼目在她所有的流浪和苦難中都看顧著她;她的話語似乎暗示她一直在尋求神聖的幫助和保護,因為她說:「我豈不是也(或我豈沒有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句非常晦澀,各譯本的翻譯也各不相同。普遍的理解是,夏甲現在確信上帝親自向她顯現,並驚訝地發現,儘管如此,她仍然被允許活著;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如果上帝向任何人顯現,他們必會被他的榮光所吞噬。這在聖經中經常被提及。由於**אחרי**(acharey)這個詞,我們在這裡簡單地譯為「之後」,在其他地方表示「末後的日子」或「後來的時期」(參見出33:23),它在這裡可能也有類似的含義;事實上,這使得語義連貫:「我在這裡豈不是也看見了那看顧我的『後來的旨意』或『計畫』嗎?」這句感嘆詞可以指上帝在前一節中對她後裔未來狀況的啟示。

【第14節】

所以那井名叫庇耳‧拉海‧萊——從創16:7可知,夏甲曾坐在書珥曠野的一口水泉或水井旁,耶和華的使者在那裡遇見了她;為了紀念上帝向她奇妙的顯現,她將那井命名為**באר לחי ראי**(beer-lachai-roi),意為「看顧我的永生者之井」。這裡似乎包含兩層意思:1. 將這井獻給向她顯現的那一位;2. 對應許的信心:因為那永生者,存在於萬代之中,必永遠有能力成就那些將在時間長河中實現的應許。

【第15節】

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等等——因此,夏甲是遵照天使的命令返回的,她相信上帝對她所作的應許。給她的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根據夏甲的敘述,亞伯蘭得知上帝命定這孩子要叫這個名字。「以實瑪利」,艾恩斯沃斯說,「是世上第一個在出生前就由上帝賜名的男子。」在前一章中,我們詳細記載了上帝與亞伯蘭所立的聖約,其中提到他的後裔將擁有迦南地;亞伯蘭憑著神聖的權柄,堅定地相信這個應許,並以單純的心等候其成就。撒萊卻不這麼想。由於她自己沒有孩子,而且年事已高,她認為有必要透過她力所能及的方式來確保繼承權;因此,如我們所見,她將她的使女給了亞伯蘭,以便從她那裡得孩子。我們沒有發現亞伯蘭對此提出異議;那他為何受責備呢?上帝尚未告訴他將如何得繼承人;應許只是簡單地說:「從你本身所生的,才要成為你的後嗣」(創15:4)。在那時代,納妾是完全合法的;因此,當納妾本身合法,且現在又經撒萊明確要求時,他可以同樣公正無辜地娶夏甲為妻。而且他很可能認為,無論是妻子所生還是妾所生的後裔,只要都合法,都可能是應許所指的。很難相信一個涉及自然事件的應許,除了透過某些自然方式之外,還能以其他方式實現。然而,自然是什麼呢?不過是上帝手中的工具罷了。我們所謂的自然效應,都是由超自然力量所成就的;因為自然,即所有無生命事物的整體系統,與構成其總和的任何物質粒子一樣是惰性的,除非受到至高主權的激發,否則無法產生任何效應。這是一個健全的哲學教義,所有人都應仔細思考,以便人們明白,沒有一個統治一切、普遍有力的護理,任何效應都無法產生。但除了上帝在自然界中這些普遍的影響(這些影響都透過人們所謂的普遍法則展現出來)之外,他還經常選擇超自然地行動,即獨立於或違背這些普遍法則地行動,以便我們看到有一位上帝,他不將自己局限於一種工作方式,而是藉著方法、沒有方法,甚至違背自然方法,來成就他對人類憐憫的恩典旨意。凡上帝所應許的,我們都應無條件地相信,因為他不能說謊;不要讓急躁的本性干預他的工作。上帝的無所不知是一個我們應當經常反思的主題,而且只要我們將它與無限的良善和憐憫聯繫起來,我們就絕不會徒勞無功。每一件事、每一個人、每一個境況都在他的關注之下;上帝的眼目豈不影響他的心嗎?那可憐的奴隸、陌生人、埃及人,在急躁、不信的主母的嚴酷對待下受苦,都被全智全能、慈悲的上帝看見了。他允許她去曠野,提供泉水解她的渴,並差遣立約的使者教導和安慰她。上帝何等恩慈!他允許我們陷入困境,以便他能給予我們有效的幫助;而且是以這樣一種方式,使能力的出眾顯明是出於他,使我們學會在所有困境中信靠他。上帝樂意施恩於他的受造物。在聖經中提及的所有上帝與人之間的互動中,我們看到一個統一的作為;偉大的中保在一切之中,並貫穿一切;上帝總是藉著他來到人這裡,人也藉著他得以親近上帝。這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永遠是恩典的經綸。「父差遣了我:——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願上帝禁止他有理由抱怨我們:「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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