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年五[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幾個長老來求問耶和華,坐在我面前。
2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3「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的長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來是求問我嗎?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們求問。
4人子啊,你要審問審問他們嗎?你當使他們知道他們列祖那些可憎的事,
5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當日我揀選以色列,向雅各家的後裔起誓,在埃及地將自己向他們顯現,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6那日我向他們起誓,必領他們出埃及地,到我為他們察看的流奶與蜜之地;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
7我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拋棄眼所喜愛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的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8他們卻悖逆我,不肯聽從我,不拋棄他們眼所喜愛那可憎之物,不離棄埃及的偶像。 「我就說,我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埃及地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9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免得我名在他們所住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我領他們出埃及地,在這列國人的眼前將自己向他們顯現。
10這樣,我就使他們出埃及地,領他們到曠野,
11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12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
13以色列家卻在曠野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厭棄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 「我就說,要在曠野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滅絕他們。
14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
15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不領他們進入我所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
16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不順從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他們的心隨從自己的偶像。
17雖然如此,我眼仍顧惜他們,不毀滅他們,不在曠野將他們滅絕淨盡。
18「我在曠野對他們的兒女說:不要遵行你們父親的律例,不要謹守他們的惡規,也不要因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
19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要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20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1只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干犯我的安息日。 「我就說,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成就我怒中所定的。
22雖然如此,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
23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
24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厭棄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
25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謹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惡規。
26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們淒涼,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27「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
28因為我領他們到了我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他們看見各高山、各茂密樹,就在那裏獻祭,奉上惹我發怒的供物,也在那裏焚燒馨香的祭牲,並澆上奠祭。
29我就對他們說:你們所上的那高處叫甚麼呢?(那高處的名字叫巴麻直到今日。)
30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仍照你們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嗎?仍照他們可憎的事行邪淫嗎?
31你們奉上供物使你們兒子經火的時候,仍將一切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嗎?以色列家啊,我豈被你們求問嗎?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們求問。
32「你們說:我們要像外邦人和列國的宗族一樣,去事奉木頭與石頭。你們所起的這心意萬不能成就。」
3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總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傾出來的忿怒,治理你們。
34我必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傾出來的忿怒,將你們從萬民中領出來,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
35我必帶你們到外邦人的曠野,在那裏當面刑罰你們。
36我怎樣在埃及地的曠野刑罰你們的列祖,也必照樣刑罰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7我必使你們從杖下經過,使你們被約拘束。
38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淨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將他們從所寄居的地方領出來,他們卻不得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39「以色列家啊,至於你們,主耶和華如此說:從此以後若不聽從我,就任憑你們去事奉偶像,只是不可再因你們的供物和偶像褻瀆我的聖名。
40「主耶和華說:在我的聖山,就是以色列高處的山,所有以色列的全家都要事奉我。我要在那裏悅納你們,向你們要供物和初熟的土產,並一切的聖物。
41我從萬民中領你們出來,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那時我必悅納你們好像馨香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
42我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就是我起誓應許賜給你們列祖之地,那時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43你們在那裏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做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
44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為我名的緣故,不照着你們的惡行和你們的壞事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45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46「人子啊,你要面向南方,向南滴下預言攻擊南方田野的樹林。
47對南方的樹林說,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火在你中間着起,燒滅你中間的一切青樹和枯樹,猛烈的火焰必不熄滅。從南到北,人的臉面都被燒焦。
48凡有血氣的都必知道是我-耶和華使火着起,這火必不熄滅。」
49於是我說:「哎!主耶和華啊,人都指着我說:他豈不是說比喻的嗎?」
另一隻大鷹——指埃及王法老合弗拉(Pharaoh-hophra),或稱亞比里士(Apries)。**有大翅膀**——指廣闊的統治疆域。**多毛**——指眾多的臣民。**彎曲其根**——指尋求埃及王的支持,以圖謀反抗尼布甲尼撒。
【第8節】**栽於肥沃之地**——雖然他(指猶大王西底家)依賴巴比倫,但他作為尼布甲尼撒的總督,在猶大地生活並統治。
【第9節】**它豈能亨通呢?**——西底家豈能成功擺脫他曾宣誓效忠的巴比倫王的軛呢?**他豈不拔出其根**——尼布甲尼撒將會前來廢黜他。**剪除其果**——指西底家的眾子。**其葉**——指所有貴族;他們都將與西底家一同滅亡。
【第10節】**必全然枯乾**——王權將不再復興。西底家將是最後一位君王,君主制將隨他終結。
【第12節】**你們豈不知這些事是什麼意思嗎?**——這些事將在本節及以下各節中解釋。
【第14節】**使那國低微**——使其失去政治影響力,最終在基大利(Gedaliah)的統治下淪為一個悲慘的政府。
【第15節】**差遣使者往埃及去**——西底家必定是在他統治第六年的第六個月到第七年的第五個月之間,差遣使者前往埃及的。請比較以西結書8:1與20:1。——參紐康(Newcome)注釋。
【第16節】**他必在巴比倫中死去**——他的眼睛被挖出;他被帶到巴比倫,再也沒有回來。
【第18節】**因為他輕視誓言**——這是上帝特別憎惡的。他曾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要忠於與尼布甲尼撒所立的聖約,但他卻一有機會就違背誓言;因此他必不能逃脫。
【第20節】**我必將我的網撒在他身上**——參以西結書12:13的注釋。
【第21節】**他一切逃亡的人**——所有試圖與他一同逃跑的人,以及所有逃往埃及等地的人,都將倒在刀下。
【第22節】**我也要從高大的香柏樹梢取一嫩枝**——我將興起另一個君主政權,它將出自大衛的後裔,即彌賽亞;他將以柔嫩的植物之姿顯現,指他的道成肉身;但他將是高大而卓越的;他的教會,即那君尊的城,將是世上所見最高尚、最純潔的。
【第23節】**在以色列高處的山上**——他將在聖殿顯現,並在耶路撒冷建立他的教會。**必生出枝子**——指使徒、傳福音者,以及他們在福音事工中的繼承者。**並結果子**——無數靈魂將因他們的傳道而歸信。**其下必有各樣的飛鳥棲息**——地上萬國都將接受他的福音。**在它的枝葉蔭下居住**——單單信靠他得救,並在信靠中得救。
【第24節】**田野一切的樹木都必知道**——指以色列和迦勒底的所有百姓。**我耶和華使高樹矮小**——指我廢黜了約雅斤。**使矮樹高大**——指我將約雅斤的兄弟西底家立為王。**使青樹枯乾**——指西底家,他有眾多兒女,但都在他眼前於利比拉被殺。**使枯樹發旺**——指我將從耶西的本(當時大衛的家族似乎已枯乾滅絕)中興起一枝條。這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他的國度與平安必增長無窮;他必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紐康說,高大青翠的樹指尼布甲尼撒;矮小枯乾的樹指猶太人。
【導言】
以西結時代的猶太人抱怨上帝對他們嚴苛,因他們祖先的罪孽而懲罰他們(以西結書18:1-2);他們的暫時性災難長期以來被預言為國家罪孽的後果(耶利米書15:4等);從本章的整體內容來看,猶太人似乎將十誡中的第二條誡命及其他類似經文解釋為:祖先的罪孽會報應在子孫身上,且不論子孫的道德行為如何,不僅在今生,也在來世。為了消除這種對神聖護理(Providence)不當觀念的一切基礎,上帝以誓言向他們保證,他絕不偏待人(以西結書18:3-4);強烈暗示,護理(Providence)中那些偉大的奧秘(僅因人類有限的能力而顯得神秘)乃是最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將特別體現在來世的賞罰中;屆時,目前連結社會和國家的一切紐帶都將解開,每個人都將按其行為受報,並承擔自己的重擔。這透過各種例子加以闡明:例如義人(以西結書18:5-9);他邪惡的兒子(以西結書18:10-13);以及這位惡人的義子(以西結書18:14-20)。然後是一個悔改並蒙受憐憫的惡人,他從前的邪惡不會阻礙他的救恩(以西結書18:21-23);以及一個背道並死於罪中的義人,他從前的義行將毫無益處(以西結書18:24)。隨後,神聖護理(Providence)的行為得到辯護(以西結書18:25-29);所有人都被最懇切地勸勉悔改,無一例外(以西結書18:30-31);因為主不喜悅罪人的死亡(以西結書18:32)。由於本章全部用於闡明一個與人類安慰和神聖護理(Providence)榮耀密切相關的教義,先知非常恰當地放棄了他慣用的比喻和寓言方式,以最平實清晰的方式處理他的主題。
**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卻酸倒了?**——我們已經在耶利米書31:29等處見過這句諺語,並已探討其普遍含義。但這裡更詳細地提出了這個主題,並附帶各種情況,以使其適用於所有相關案例。它簡單地涉及這些問題:父母的道德罪惡能在多大程度上延伸到他們的後代?父母的過錯和邪惡傾向,是否不僅傳給子女,而且在子女身上受到懲罰?父母是否傳遞他們的邪惡本性,而他們的子女是否因他們的罪行而受罰?
【第3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機會說這句諺語了**——我現在藉著這份宣告,將永遠解決這個問題。因此,上帝已為接下來的話語起誓。在此之後,誰還敢懷疑所宣判的判決呢?
【第4節】**所有靈魂都是我的**——都是同樣的;我是所有肉體之靈的父,將公正地對待所有。**犯罪的靈魂,它必死亡**——沒有人會為他人的罪行而死,也沒有人會因他人的義行而得救。這是關於人類義與不義,以及一個人的狀態對另一個人的影響的普遍判斷;特別是在他們的道德行為方面。
【第5節】**如果一個人是公義的,並行事合法且正直**——如果他內心公義或聖潔,並行事符合法律和公平。這句話的含義將立即具體說明。
【第6節】1. **沒有在山上吃祭物**——偶像崇拜通常在山丘上進行;獻祭者會吃祭物,從而與偶像交通。
2. **也沒有向偶像舉目**——沒有對它們進行任何宗教崇拜;沒有在任何事上信靠它們,也沒有在它們面前禱告或懇求。
3. **也沒有玷污鄰舍的妻子**——沒有與任何婦女有姦淫關係;偶像宴會和崇拜特別容易導致這種行為。
4. **也沒有親近經期的婦人**——在妻子月經期間,禁絕夫妻生活。律法絕對禁止此行為;違背此命令的男人和女人都應處死(利未記20:18)。加爾梅(Calmet)給出的理由是:「人們相信,經驗也證實,在這種時候懷孕的孩子,要麼是麻風病患者,要麼是畸形兒,要麼因身材矮小或肢體比例失調而畸形。」即使這位博學的注釋者的理由被證明無效,這條律法還有其他原因。
5. **沒有欺壓任何人**——沒有利用他的權力或影響力去欺壓、傷害或損害他人。
6. **已將抵押物歸還債務人**——當物主前來贖回時,他已小心地歸還了典當物或抵押物。由於抵押物通常比其所抵押的價值更高,一個無原則的人會找藉口佔為己有;這在上帝眼中是極其可憎的。
7. **沒有以暴力搶奪任何人**——無論是透過搶劫還是人身侮辱。因為一個人可能以這兩種方式被搶奪。
8. **已將他的糧食分給飢餓的人**——他心地善良,樂善好施;特別是對那些最需要的人。
9. **已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他將自己的糧食和衣服都分給了有需要的人。這是同一根源的兩個分支。
10. **沒有放高利貸**——**בנשך לא יתן**(beneshech lo yitten)。**נשך**(nasach)意為「咬」;高利貸恰當地被稱為「咬」,因為它會侵蝕並吞噬本金。在我們這裡,高利貸指收取非法利息,並利用他人的困境以過高的利潤借錢。這會侵蝕借款人的財產,也會侵蝕放貸人的救恩。
11. **也沒有收取任何增益**——在借貸時,沒有要求超過所借的金額;也沒有收取超過其使用價值的現金產品。這可能是第十條的一部分。
12. **已收回他的手,遠離不義**——從不與那些行為不公不義的人為伍;他的手或影響力從未與作惡者為伴。
13. **已在人與人之間執行真實的判斷**——既不受偏見、恐懼,也不受恩惠的影響。這十三點關乎他的社會和公民關係。
**遵行我的律例**——不僅承認它們是正確的,而且按照它們行事。特別是在所有與我的敬拜有關的事情上,不改變任何,不忽略任何。**並遵守我的典章,誠實待人**——他已遵從我的神聖指示,無論是關於禁止之事,還是關於命令之事。這些關乎人們的宗教行為。**他是公義的**——**צדיק הוא**(tsaddik hu)。他是一個義人;他已將應得的歸給所有人;他已遠離一切惡的表象,並在上帝眼中行事合法且正直。**他必存活**——他已為我而活,他也將與我同活。
【第10節】**如果他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與上述義人的品格完全相反,根據前面已說明和解釋的十三點。
【第13節】**他豈能存活呢?**——因為他的父親是義人,父親的聖潔就能歸算給他嗎?不!**他必死亡;他的血必歸到他自己身上**——他將為自己的罪行受苦。
【第14節】**看哪,如果他生一個兒子,看見他父親一切的罪**——**並思量**——將他父親邪惡生活及其反抗上帝的可怕後果銘記於心。**卻不照樣行**——在道德情感和品格上完全不同;並按照前面所列的十三點行事。
【第17節】**他必不因他父親的罪孽而死**——他不會再受他父親罪行的影響,就像他父親沒有因他祖父的義行而受益一樣。
【第20節】**犯罪的靈魂,它必死亡**——到目前為止,我們處理的是義人與惡人的簡單案例;一個活著並以聖潔之人身份死去的人,以及一個活著並以邪惡之人身份死去的人。但還有兩種情況:1. 惡人悔改歸向上帝。2. 義人背道,不以悔改歸向上帝。對於這兩種情況,上帝如此裁決:——
【第21節】**但如果惡人願意轉離他一切的罪**——並隨後按照前面所說的義人品格行事,他會蒙受憐憫並永遠得救嗎?是的。
【第22節】**他一切的過犯**——將因上帝的憐憫而完全得赦,甚至不再被提及;如果他活著並死於這種恢復的狀態,他將與上帝永遠同活。為什麼?請聽理由:——
【第23節】**我豈喜悅惡人死亡嗎?**——不!這與那位名為愛、本性為憐憫的上帝格格不入。相反,他「願意他轉離惡道而存活」。如果上帝不喜悅惡人死亡,他就不能頒布一道旨意,任憑惡人陷於其本性的邪惡,然後因其無法避免的行為而定罪:因為上帝不能做任何他不喜悅的事,所以他不能頒布任何他不喜悅的旨意。但他「不喜悅罪人的死亡」,因此他不可能頒布一道旨意,使罪人走向死亡。
【第24節】**當義人轉離他的義行**——這是第二種情況。一個曾經聖潔純潔的人,會不會墮落以致永遠滅亡?是的。因為上帝說:「如果他轉離他的義行」;不是他自以為義,這是神學家的解釋:因為上帝從未談論轉離自以為義,因為在他眼中,那根本不存在。除了他自己注入人靈魂的義或聖潔之外,沒有別的義或聖潔;至於自以為義,即一個人靈魂中沒有上帝的生命卻自以為義,那是黑暗而剛硬之心的錯覺;因此,上帝在這裡所說的是真實的義的原則和義的實踐。他告訴我們,一個人可能「轉離這義」,並「行不義」,「像惡人一樣行事」,以致他的義行不再被算在他帳上,就像悔改的背道者的罪不被算為他的定罪一樣;「他」(這個曾經的義人)「所犯的罪,所犯的過犯,他必死在其中」。哦,一個曾經以公義和真聖潔著稱的生命,竟以如此可怕的方式終結!所以,上帝親自告訴我們,一個義人不僅可能嚴重跌倒,而且可能最終跌倒。但魔鬼會不斷向這些義人傳講:「你們不一定死;你們將像上帝一樣。」觸摸、品嚐、感受;你們最終不會跌倒。因此,我們透過處理這兩種情況的方式發現,上帝的道路是公平的(以西結書18:25);公正、憐憫、不偏不倚。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將他在上述情況中的行為總結在接下來的以西結書18:26-29中。然後,為了使「惡人不致死在罪中」,並使「背道者回轉並蒙受憐憫」,他如此勸勉:——
【第30節】**悔改,並轉離你們一切的過犯**——生命仍在;上帝仍然不喜悅罪人的死亡。他隨時準備將他的聖靈賜給所有求他的人;因此「悔改並轉離,這樣罪孽就不會成為你們的毀滅」。
【第31節】**丟棄**——以聖潔的暴力,徹底拋棄一切過犯及其誘因。**為自己造一個新心**——向神祈求,他必賜予:因為只要你透過基督懇切呼求神拯救你,你就必得救;而且效果會如此迅速地隨之而來,以致神樂意將這在某種程度上歸因於你們自己,儘管這完全是藉著他的恩典完成的;因為你們懇切地向他祈求,以正確的方式領受,並決心永不停止,直到你們得到它。**你們為何死亡呢?**——當神的國度敞開迎接你們時,你們為何要下地獄呢?當你們可以成為基督的自由人時,你們為何要作魔鬼的奴隸呢?**你們為何死亡呢?**每個詞都充滿強調。**為何**——向神或人指出一個理由。**願意**——唯有固執——決心不被拯救,或對救恩自願的漠不關心——才能阻止你們。**你們**——蒙受如此多憐憫的兒女,一生蒙慈愛的神餵養和支持;你們,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所贖;你們,曾多次應許將自己獻給神;你們,曾被獻給永受稱頌的三位一體,並應許棄絕魔鬼及其一切作為,這邪惡世界的浮華虛榮,以及肉體一切罪惡的私慾;**你們為何死亡呢?**死亡!——這是什麼?永遠與神及其榮耀的權能分離!死亡!——放棄你們不朽靈魂被造的一切目的!死亡——去認識那不死的蟲,和那不滅的火是什麼!**你們為何死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