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八章
以西結書 第十八章 經文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7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14「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做;

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16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7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21「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2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23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着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25「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28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9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30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31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32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第十八章
【第1節】

【第24節】你又為自己建造了高處——**גב**(gab),一個妓院或淫窟;《拉丁通行本》作 lupanar;《七十士譯本》作 **οικημα πορνικον**(oikēma pornikon)。我的古老手稿聖經也譯作「a bordel house」(妓院)。「你已在各處建造了你的妓院和淫窟。」——《科弗代爾聖經》(Coverdale's Bible),1636年版。Bordel 是一個義大利詞:它如何這麼早進入我們的語言,我不得而知。我們現代的詞 brothel 是它的訛變。迪奧達蒂(Diodati)譯作 Tu hai edificato un bordello,「你建造了一個妓院」。這類房屋的歷史非常悠久。

【第3節】

【第26節】肉體肥大——指最廣泛的偶像崇拜者。Bene vasatis-longa mensura incognita nervy——尤維納爾(Juv. Sat. 9:34)。這就是所指的典故。

【第4節】

【第27節】減少了你的常例——**חקך**(chukkech)在這裡指為妻子提供的家庭供應——食物、衣物和金錢。

【第13節】

【第36節】你的污穢傾倒出來——**נחשתך**(nechushtech)。由於這個詞指一種金屬(黃銅),通常認為它指金錢。他們確實曾將金錢給予這些異教國家,以換取他們的友誼和幫助;但這個詞也指銅綠,即銅或黃銅的毒性鏽蝕。在我們的譯本中,它被恰當地譯為「污穢」,即有毒的污穢。這是否指由雜亂性關係所產生的性病病毒呢?

【第16節】

【第39節】他們也要剝去你的衣服——你的華美飾物——這暗指妓女常見的命運,她們的供養者最終會剝奪她們所有曾給予她們的東西。

【第19節】

【第42節】我必平靜,不再發怒——我將徹底拋棄你;不再與你有任何瓜葛;不再思念你。當神在審判中停止責備時,這就是最嚴厲的審判。

【第20節】

【第43節】你沒有追念你幼年的日子——你從前卑微的開始,那時神使你成為一個民族,而你本來不是一個民族。那些未能適當回憶過去恩典的人,不太可能堅定不移地持守信心。對神忘恩負義是許多罪行的開端,如果不是其根源的話。

【第21節】

【第44節】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כאמה בתה**(keimmah bittah),「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原因怎樣,結果也怎樣。教養怎樣,行為也怎樣。豬耳朵做不成絲綢錢包。骨子裡帶出來的東西,很少會從肉體中消失。所有這些諺語都表明,早期聖潔的教訓,並輔以適當的榜樣,是何等必要。

【第23節】

【第46節】你的長姊是撒馬利亞,她和她住在你左邊的女兒們——據推測,先知在這裡用「所多瑪」指住在約旦河外、摩押人和亞捫人之地(或更確切地說,指摩押人和亞捫人本身)的以色列人。從字面上看,所多瑪不能被稱為耶路撒冷的「小妹」,因為它在耶路撒冷得名之前就已存在。從耶路撒冷向東看,撒馬利亞在左邊,所多瑪在右邊;也就是說,前者在耶路撒冷以北,後者在耶路撒冷以南。

【第26節】

【第49節】這就是你姊姊所多瑪的罪孽——如果我們按字面理解這段經文,所多瑪除了她似乎特別受懲罰的罪行之外,還犯了其他罪行;除了她那不自然的罪行,她還被指控犯有驕傲、奢華、懶惰和不仁慈;這些罪行足以使任何城市沉入無底坑。

【第29節】

【第52節】她們比你更公義——**תצדקנה ממך**(tetsuddaknah mimmech),「她們將比你更被稱義。」她們在神眼中罪孽較輕,因為她們的罪行沒有那麼多加重情節。這句話闡明了路加福音18:14:「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在他身上,神眼中的責備較少。他總是擁有較少的優勢,而現在他是一個真正的悔改者;而另一個人卻在誇耀他所做和未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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