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10「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12「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13「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15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16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18「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19「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21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 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22「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着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裏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4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25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6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7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裏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8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29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30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31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32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33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出埃及記 第23章**
**導言**
本章記載了多項律法:禁止惡言中傷(出23:1);禁止與惡人為伍(出23:2);禁止偏袒(出23:3);命令行善與仁慈(出23:4-5);禁止欺壓(出23:6);禁止不義的判決(出23:7);禁止賄賂與腐敗(出23:8);禁止對陌生人不友善(出23:9)。關於安息年的條例(出23:10-11);安息日是休息的日子(出23:12)。關於割禮等的一般指示(出23:13)。三個年度節期(出23:14)。無酵節(出23:15)。收割節和收藏節(出23:16)。所有男丁每年三次要到神面前(出23:17)。不同的條例——不可將祭牲的血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不可將祭牲的脂肪留到次日——初熟的果子要帶到神的殿中——不可用母羊的奶煮牠的羔羊(出23:18-19)。關於神的使者(天使)的描述,祂將引導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並趕出亞摩利人等(出23:20-23)。要避免偶像崇拜,並毀壞偶像(出23:24)。順服的各種應許(出23:25-27)。神將差遣黃蜂趕出迦南人等(出23:28)。古時的居民將被一點一點地趕出,並說明原因(出23:29-30)。應許之地的疆界(出23:31)。不可與古時的居民立約,他們都必須被徹底驅逐(出23:32-33)。
你不可傳播謠言(或作:不可收受虛假的消息)——違背這條誡命是觸犯第九條誡命的罪。散佈和接受虛假誹謗性謠言的人,其罪行幾乎相等。這個詞似乎同時指兩者,我們的譯者很恰當地保留了兩種含義,在正文中譯為「傳播」,在旁註中譯為「收受」。原文**לֹא תִשָּׂא**(lo tissa)被翻譯為「你不可傳播」。如果沒有誹謗和惡意的傳播者,就不會有接受者;如果沒有人接受,就不會有人散佈;如果沒有散佈者、接受者和傳播者,社會就會太平。
【第2節】不可隨眾行惡——要特立獨行。特立獨行,如果方向正確,絕非犯罪。罪惡之道是如此可恥,以至於如果沒有一群人同行,互相壯膽,每個孤獨的罪人就不得不藏頭露尾。但**רַבִּים**(rabbim),我們譯為「眾人」,有時也指「偉人」、「首領」或「有權勢的人」;一些傑出的評論家在此處也如此理解:「你不可效法那些偉人或富人,他們可能敗壞自己的品格,在世上沒有神,踐踏祂的律法。」據推測,這些指示主要涉及民事司法管轄下的事務;彷彿祂說:「不要與偉人一同定罪一個無辜或正直的人,他們可能因其信仰而對他懷有偏見。」
【第3節】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我們譯為「窮人」的詞**דַּל**(dal),在此處可能與前一節的**רַבִּים**(rabbim,偉人或貴族)相對。如果是這樣,其含義是:你既不可受偉人的影響而作出不義的判決,也不可因窮人的貧困或困境而違背公義和真理的原則。因此有古老的格言:「**Fiat Justitia, Ruat Coelum**」(讓公義成就,即便天塌下來)。
【第4節】若遇見你仇敵的牛……走迷了路——從這節和下一節中充滿人道與屬天智慧的原則,我們蒙福的主耶穌基督形成了以下誡命:「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善待那恨惡你們的,為那惡待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這條誡命如此清晰、智慧、仁慈且有益,除了它在一個仁慈憐憫之人心中所產生的影響,並在其生命中展現出來之外,無需其他注釋。
【第6節】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你既不可在他們的罪行上偏袒他們,也不可在他們的正直上定他們的罪。參看出23:5,出23:7。
【第8節】不可受賄賂——這是一條強有力的禁令,反對出賣公義,這種行為在任何實行它的國家都帶來恥辱和毀滅。在英國自由的卓越憲章《大憲章》(Magna Charta)中,有一條明確針對此點:「**Nulli vendemus, nulli negabimus aut differemus, rectum aut justitiam**」(第三十三條)。「我們不向任何人出賣、拒絕或延遲公義或正義。」這在早期腐敗的時代尤其必要,因為當時誰錢最多,給國王或王后獻上最大禮物(當時稱為**oblata**),誰就能在國王法庭上贏得官司,無論他是否有公義和正義在自己一邊。
【第9節】你們知道寄居的心——因為你們自己也曾是寄居的,在嚴酷、長期且殘酷的壓迫下,你們知道寄居者心中所感受到的恐懼、憂慮、焦慮和可怕的預感。這是多麼有力地訴諸人性和憐憫啊!
【第11節】第七年要讓地歇息——正如每第七天是安息日一樣,每第七年也要是安息年。加爾梅(Calmet)給出這條條例的原因如下:
1. 盡可能維持百姓之間的平等狀況,釋放奴隸,並允許所有作為一家人兒女的人,自由無差別地使用地上所出的一切。
2. 激發百姓的人道情懷,使他們有責任讓窮人、奴隸、寄居者,甚至牲畜得到休息,並獲得適當充足的食物。
3. 使百姓習慣順服並倚靠神的護理,在第七年藉著第六年的額外供應來期待祂的扶持。
4. 使他們的心脫離屬世和必朽壞的事物,使他們無私並心向天國。
5. 向他們顯示神對這地的統治權,祂而非他們是這地的所有者,他們僅是從祂的恩惠中持有這地。
詳見《利未記》25章的注釋。毫無疑問,神藉著這條條例教導他們護理的教義;這在利25:20-21中清楚標明:「你們若說:『我們第七年吃什麼呢?看哪,我們不耕種,也不收取土產。』我必在第六年將我的福氣命定給你們,地就生出三年的土產。」這不是指一年有三次收成,而是一次收成其豐盛程度足以供應三年所需。
1. 供應第六年本身的消耗;
2. 供應第七年,他們在那一年既不耕種也不收割;
3. 供應第八年,因為雖然他們在那一年耕地、播種等,但要使所有這些果實成熟,需要一整年的季節循環,所以他們要到第九年才能獲得第八年的果實(參見利25:22),在此之前,神應許他們可以吃舊糧。
這提供了何等驚人的證據,證明了神的存有、能力、護理、憐憫和良善!在這樣一個國家,在一個安息年所提供的神及其屬性的證據面前,還會有不信者或得罪神和自己靈魂的罪人嗎?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沒有明確提到遵守這條條例的地方;儘管有些人認為(但沒有充分理由),耶34:8-9中有所提及。或許大多數百姓不信任神,因此在第七年仍像往常一樣耕種和收割。這大大惹怒了主,因此祂將他們擄去;這樣,這地因缺乏居民而享受了那些安息,而他們的不敬虔曾使這地失去了這些安息。參見利18:24-25,利18:28;利26:34-35,利26:43;代下36:20-21。
注釋家們一直很困惑,無法確定安息年何時開始;因為如果它在亞筆月(三月)開始,他們將失去兩次收成;因為他們那一年既不能收割也不能種植,當然第二年也就沒有收成;但如果它從所謂的民事年,即提斯利月或馬赫什萬月(相當於我們秋季的開始)開始,那麼他們那一年就已經收割並收集了農產品。
六日你要做你的工——雖然他們必須遵守安息年,但他們絕不可忽略第七日的休息或每週的安息日;因為那是永久的義務,且超越所有其他誡命。安息日的聖化在神眼中是極其重要的,我們可以從這條律法的多次重複中學到;我們也可以觀察到,它的目的不僅是靈魂的益處,也包括身體的健康和舒適。神顧念牛嗎?是的;祂溫柔地提到牠們,好叫你的牛、你的驢可以歇息。在安息日以及一週的其他日子,讓勞動的牲畜工作是多麼罪惡啊!在英國,按比例來說,因過度持續的勞動而毀壞的牲畜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多。高貴的馬通常沒有安息日!神對此視而不見嗎?祂當然不會。「英國,」一位外國人說,「是婦女的天堂,僕人的煉獄,馬匹的地獄。」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也可以舒暢——**יִנָּפֵשׁ**(yinnaphesh)可以重新得力,或重新得著靈魂;身體和靈性力量都得到完全的更新。摩西在此處使用的表達與使徒保羅在徒3:19中使用的非常相似:「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καιροὶ ἀναψύξεως**,重新得著靈魂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這可能暗示了律法下最初設立的那些身體和靈魂的安舒與休息的日子。
【第14節】一年三次要向我守節——這裡提到的三個節期是:1. 逾越節;2. 五旬節;3. 住棚節。
1. 逾越節是為了紀念希伯來人從埃及奇妙得蒙拯救。
2. 五旬節,又稱收割節和七七節(出34:22),是在逾越節後五十天慶祝,以紀念在西奈山頒布律法,這發生在逾越節後五十天,因此希臘人稱之為「五旬節」(Pentecost)。
3. 住棚節,又稱收藏節,約在提斯利月十五日慶祝,以紀念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期間住在帳棚裡。詳見《利未記》23章的注釋。
加爾梅說:「神出於祂的偉大智慧,為猶太人設立了幾個節期,原因有許多:
1. 為了永續紀念那些偉大的事件,以及祂為百姓所行的奇事;例如,安息日紀念世界的創造;逾越節紀念出埃及;五旬節紀念律法的頒布;住棚節紀念他們祖先在曠野的寄居等等。
2. 藉著適當的儀式和神聖禮拜的輝煌,使他們忠於自己的宗教。
3. 為他們提供合法的樂趣和必要的休息。
4. 為他們提供教導;因為在他們的宗教聚會中,神的律法總是會被宣讀和解釋。
5. 藉著更新各支派和家族之間的認識來鞏固他們的社會團結;因為在這些場合,他們從全國各地聚集到聖城。」
除了上述節期之外,猶太人還有:
1. 安息日,這是每週的節期。
2. 安息年,這是每七年的節期。
3. 吹角節,在他們所謂的民事年第一天慶祝,以吹角聲宣告開始;利23:24等。
4. 月朔,在月亮新月出現的第一天慶祝。
5. 贖罪日,每年在提斯利月(或九月)的第十天慶祝,這一天為全年所有的罪、疏忽和無知作總體代贖。
6. 普珥節,紀念猶太人從哈曼策劃的大屠殺中得蒙保存。參見《以斯帖記》。
7. 獻殿節,或更確切地說,是聖殿的修復節,聖殿曾被安提阿哥四世(Antiochus Epiphanes)褻瀆。這也被稱為光明節。
除此之外,猶太人還有其他幾個節期,例如:
枝條節,紀念攻取耶利哥。
奉獻節,在九月十日,他們為聖殿和會堂的服務捐款。
紀念尼迦諾爾(Nicanor)之死的節期。見《馬加比一書》7:48等。
紀念發現聖火的節期。見《馬加比二書》1:18等。
運送木材到聖殿的節期,稱為**Xylophoria**,約瑟夫在《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十七章中提到。
你一切的男丁——除了老年人、病人、男性白痴和十三歲以下的男童;因為猶太拉比們是這樣理解這條誡命的。
【第18節】不可將我祭牲的血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這裡提到的祭牲無疑是逾越節的祭牲(參看出34:25);這被特別稱為「我的祭牲」,因為神設立它是為了那個特別的目的,即將以色列從埃及的奴役中贖出來,也因為它預表了「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我們已經看到在這個節期中,禁止有酵之物是多麼嚴格,以及它所預表的意義。參見《出埃及記》12章的注釋。
【第19節】不可用母羊的奶煮牠的羔羊——這段經文讓注釋家們大為困惑;但庫德沃思博士(Dr. Cudworth)被認為引用了一位卡拉派猶太人(Karaite Jew)對這段經文的筆記注釋,從而給出了其真實含義。他偶然發現了這份注釋:「古代異教徒有一個習俗,當他們收穫所有果實後,會取一隻羔羊,用牠母親的奶煮熟;然後,以一種魔法的方式,四處灑在他們所有的樹木、田地、花園和果園上;他們認為藉此可以使它們豐收,以便來年能結出更豐盛的果實。」——庫德沃思《論主的晚餐》第四版。我照原樣引用這份注釋,並補充說斯賓塞(Spenser)已經證明薩比人(Zabii)使用這種魔法奶來灑在他們的樹木和田地,以使其豐收。
其他人則將其理解為不可同時吃肉和奶;還有人理解為不可吃正在吸奶的羔羊或小山羊,並認為這裡指的是逾越節的羔羊,而獻祭時不允許獻正在吸奶的羔羊。
在評論家們對這段經文進行了所有學術研究之後,有些情況下反而變得更加晦澀,這條誡命的簡單目的似乎是:「你不可做任何可能鈍化你的道德情感,或教導你心硬的事情。」甚至人性都會因想到讓母親提供奶水來煮牠幼崽的肉而顫抖!我們無需再深入探究這條誡命細膩、溫柔、人道且令人印象深刻的含義了。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有些人認為這是摩西,另一些人認為是約書亞,因為**מַלְאָךְ**(malach)這個詞既指天使也指使者;但正如出23:21所說,「我的名在祂裡面」(**בְּקִרְבּוֹ**,bekirbo,親密地、本質地在祂裡面),更可能指的是那偉大的聖約天使,主耶穌基督,在祂裡面有神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著。我們已經有充分理由相信,這位榮耀的位格曾多次以人形向列祖等顯現;而約書亞正是祂一個非常明確的預表,約書亞(Joshua)和耶穌(Jesus)這兩個名字,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意義完全相同,因為它們的詞根都是**יָשַׁע**(yasha),意為「祂拯救、解救、保守或使安全」。而且,經文中對這位天使的描述似乎不適用於任何其他人。
加爾梅引用了斐羅(Philo Judaeus)在《論農業》(De Agricultura)中對這些話的一個非常奇妙的注釋,我將在此處完整引述,出自曼吉博士(Dr. Mangey)的版本,第一卷,第308頁:
**Ὡς ποιμην και βασιλευς ὁ Θεος αγει κατα δικην και νομον, προστησαμενος τον ορθον αυτου λογον πρωτογονον υἱον, ὁς την επιμελειαν της ἱερας ταυτης αγελης, οἱα τις μεγαλου βασιλεως ὑπαρχος, διαδεξεται. Και γαρ ειρηται που· Ιδου εγω ειμι, αποστελω αγγελον μον εις προσωπον σου, του φυλαξαι σε εν τῃ ὁδῳ**
「神,作為牧者和君王,按照公義和律法引導萬事,祂設立了祂正直的道,祂的獨生子,作為偉大君王的總督,將接管並照管這神聖的羊群。因為某處曾說(出23:20):『看哪,我是,我必差遣我的使者在你面前,在路上保護你。』」
這是一個無可懷疑的見證,來自一個不可能被認為對基督教友善,也完全不熟悉其言辭似乎如此明確指向的特定教義的人。
祂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祂不像人,你們可能以為可以輕慢祂;如果祂是人或天使,按通常的理解,就不必說「祂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因為無論是人還是天使都無法做到。我的名在祂裡面——耶和華居住在祂裡面;在祂裡面有神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著;正因為如此,祂既能赦免也能懲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
【第23節】到亞摩利人——這裡只提到了七個民族中的六個,但《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撒馬利亞五經》(Samaritan)、《科普特譯本》(Coptic)和一份希伯來文手稿都加上了革迦撒人(Girgashite),這樣就湊齊了七個民族。
【第24節】打碎他們的柱像——**מַצֵּבֹתֵיהֶם**(matstsebotheyhem),源自**נָצַב**(natsab),意為「豎立」;指柱子、受膏的石頭等,例如**baitulia**。參見《創世記》28:18的克拉克注釋。
【第25節】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就是說,你所有的供應,無論是什麼種類;最普通的食物,只要有神的賜福,就足以滋養你。
【第26節】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也沒有不生產的——因此,無論是人還是牲畜,都必大大增多。我必使你足享長壽——你們都將活到高齡,無人早逝。這是義人的福氣,因為惡人活不到他們壽命的一半(詩55:23)。
【第28節】我必差遣黃蜂在你前面——**הַצִּרְעָה**(hatstsirah)。這個詞根在希伯來文中找不到,但它可能與阿拉伯文**saraa**(使倒下,擊倒)相同;黃蜂,可能因其毒刺的劇烈破壞力而得名。在自然歷史中,黃蜂屬於**vespa**(胡蜂)屬的**crabro**(大黃蜂)種;它是一種極其貪婪的昆蟲,體型雖小(通常一英寸長,但我見過一英寸半長的),卻非常強壯,我曾用小鑷子夾住一隻,它卻多次劇烈扭動掙脫,以至於我最終不得不放棄活捉它的希望,儘管我曾想這麼做。
任何人都可以想像,一大群黃蜂會造成多麼令人痛苦和毀滅性的後果;即使是一個蜂巢的蜜蜂也足以將一千人蜇得發狂,更何況是黃蜂和大黃蜂呢!任何盔甲、任何武器都無法抵擋它們。幾千隻黃蜂就足以使訓練有素的軍隊陷入混亂和潰敗。從約書亞記24:12中我們發現,亞摩利人的兩個王確實是被這些黃蜂趕出那地的,因此以色列人無需使用刀劍或弓箭就取得了勝利。
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東南方,直到非利士海——西北方的地中海;又從曠野——阿拉伯曠野,或西方的書珥曠野,直到大河——東北方的幼發拉底河。或者概括地說,從東方的幼發拉底河到西方的地中海;從北方的黎巴嫩山到南方的紅海和尼羅河。這個應許直到大衛和所羅門時代才完全實現。在此之前,百姓普遍的不順服阻礙了更快的實現;而他們之後的不順服則導致他們失去了這片土地。因此,雖然神所有的應許都是「是」和「阿們」,但只有少數人能實現,因為人心遲鈍不信;而護理和恩典的祝福也因許多人的不忠而被收回。
【第32節】不可與他們立約——他們是無可救藥的偶像崇拜者,他們的罪惡之杯已滿。如果以色列人與他們締結任何神聖或世俗的聯盟,他們就會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偶像,而猶太人一直以來都極其不幸地傾向於此;由於神旨意他們要保守真宗教直到彌賽亞降臨,因此祂嚴格禁止他們容忍偶像崇拜。
【第33節】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他們必須被徹底驅逐。這地是主的,祂已將它賜給這百姓的祖先,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後者因饑荒被迫離開,神現在正引導他們的後裔歸回,這些後裔獨自擁有對這地的神聖和自然權利,因此他們尋求繼承祖先的產業,只有在那些系統性地反對這件事的人眼中才是犯罪,因為這是神聖啟示的一部分。
多麼可惜摩西律法如此少被研究!它包含了多少公正平等的律法、虔誠人道的制度、有益啟發的條例啊!我們處處可見神的純潔和仁慈,祂總是在努力預防犯罪,使百姓幸福!但從那位是愛的神,祂的慈悲遍及祂一切所造之物,且不恨惡祂所造的任何東西的神那裡,還能期待什麼呢?
讀者啊,你沒有在祂裡面受限制,就不要在自己的內心受限制。向祂學習公義、人道、仁慈和憐憫。愛你的仇敵,善待那恨你的人。耶穌與你同在;聽從並順服祂的聲音;不要惹祂發怒,祂就必作你仇敵的仇敵,作你對頭的對頭。相信、愛、順服;通往神國的道路就在你面前。你必承受美地,並永遠堅立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