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三章
出埃及記 第十三章 經文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

3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

4亞筆月間的這日是你們出來的日子。

5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的祖宗起誓應許給你那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月間守這禮。

6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7這七日之久,要吃無酵餅;在你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

8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

9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10所以你每年要按着日期守這例。』」

11「將來,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祖宗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這地賜給你,

12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公的都要屬耶和華。

13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牠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14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就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15那時法老幾乎不容我們去,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將頭生的兒子都贖出來。

16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17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非利士地的道路雖近,上帝卻不領他們從那裏走;因為上帝說:「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後悔,就回埃及去。」

18所以上帝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帶着兵器上去。

19摩西把約瑟的骸骨一同帶去;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對他們]說:「上帝必眷顧你們,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裏一同帶上去。」

20他們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的以倘安營。

21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

22日間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

第十三章

## 出埃及記 第13章

**導言**
上帝確立了關於頭生子的律法,命令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都要歸祂為聖(出13:1-2)。祂吩咐以色列人要記念他們出埃及的日子,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要在亞筆月守這禮(出13:3-5)。祂重申關於無酵餅的命令(出13:6-7),並吩咐他們要教導兒女其原因(出13:8),並要嚴格記住他們是單憑上帝的大能才從埃及得蒙拯救(出13:9)。祂指出,人與牲畜的頭生子之奉獻,應在他們定居迦南後才進行(出13:10-12)。人與牲畜的頭生子都要贖回(出13:13)。這原因也要向兒女說明(出13:14-15)。祂命令他們佩戴額牌或經文匣在手和額上(出13:16)。百姓沒有被直接引導到應許之地,而是繞道經過曠野;並說明了原因(出13:17-18)。摩西帶著約瑟的骸骨(出13:19)。他們從疏割起行,來到以坦(出13:20)。耶和華日間用雲柱,夜間用火柱在他們前面引導(出13:21),這神蹟日夜持續不斷(出13:22)。

【第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本章中的命令似乎是在疏割頒布的,就在他們離開埃及的同一天。

【第2節】

將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分別為聖」(**קדש**,kadash)意指將某物或某人從所有世俗用途中分別出來,歸於某種宗教用途;這與希臘文**ἁγιάζω**(hagiazō)的含義完全吻合,後者源自否定詞**α**和「地」**γη**,因為所有獻給上帝或歸為聖的,都與一切屬世的用途分離。因此,一個聖潔的人或聖徒被稱為**ἅγιος**(hagios),即一個與世俗分離的人;一個過著聖潔生活,完全奉獻於上帝事奉的人。因此,那些歸為聖的人和動物,都被用於會幕和聖殿的事奉;而那些合適的動物,則被獻為祭物。

印度教徒常許願,將山羊和人的頭生子獻給偶像。山羊被允許野放,作為奉獻的動物。這樣奉獻的孩子會有一綹頭髮被分開,在指定時間剪下,放在偶像旁。印度婦女有時向恆河(Ganga)祈求孩子,並承諾將頭生子獻給她。這樣奉獻的孩子會被投入恆河,但通常會被某些陌生人的友善之手救起——沃德(Ward)的《習俗》。

凡頭生的——即頭生的男性;因為女性不獻祭,如果之前有女性出生,頭生的男性也不獻祭。此外,如果一個人有多個妻子,每個妻子的頭生男性都要獻給上帝。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紀念以色列人頭生子得蒙保全,而埃及人頭生的人和牲畜卻被毀滅。

【第5節】

耶和華領你進入迦南人之地——由此可見,以色列人直到進入應許之地後,才必須守逾越節或無酵節。

【第6節】

無酵餅——參閱克拉克對出12:15(注)和出12:16(注)的注釋。

【第9節】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這項指示在出13:16重複並擴展,催生了經文匣(phylacteries)或**tephillin**,這也是猶太人至今仍寫在經文匣上的經文之一。猶太人如何理解並遵守這些命令,可從他們的實踐中看出。他們將以下四段律法寫在羊皮紙或犢皮紙條上:

1. 「將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出埃及記13章,從13:2到13:10,包括在內)。
2. 「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之地的時候,你要照這話辦理。」(出埃及記13章,從13:11到13:16,包括在內)。
3.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申命記6章,從6:4到6:9,包括在內)。
4.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誡命。」(申命記11章,從11:13到11:21,包括在內)。

這四段經文,共計30節,如上所述寫好,並用皮革包裹,綁在額頭和手或手臂上。那些用於頭部(額牌)的,他們寫在四張羊皮紙條上,每張單獨捲起,然後放入一個由皮革製成的四格盒子中。那些用於手的,則由一張羊皮紙製成,四段經文寫在四欄中,從一端捲到另一端。這些都是摩西文本的正確抄本,沒有多餘或缺少一個字母,否則就不合法佩戴。用於頭部的綁在額頭上。用於手或手臂的通常綁在左臂上,肘部上方一點,內側,以便靠近心臟,正如申6:6的命令:「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

這些經文匣構成了猶太人信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佩戴它們作為對上帝義務的記號,並代表著未來的某種福分。因此,他們在節期和安息日不佩戴,因為這些本身就是記號;但他們在讀律法或禱告時總是佩戴,因此他們稱之為**תפלין**(tephillin),即禱告、飾物、禱告所,或激發禱告之物。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律法的精神在字面上失落了,當上帝的話語不在他們口中,律法不在他們心中時,他們卻將經文匣戴在頭上和手上。而法利賽人,在我們主耶穌時代假裝特別虔誠,他們將經文匣做得非常寬大,以便能寫上許多經文,或用非常大而顯眼的字體寫上普通的經文。

看來猶太人佩戴這些經文匣有三個不同的目的:
1. 作為記號或提醒。這是最初的設計,正如這制度本身充分證明的那樣。
2. 為了在異教徒眼中獲得敬畏和尊重。這個原因在《革馬拉》(Gemara)的《伯拉寇特》(Berachoth)第一章中給出:「經文匣或**tephillin**是以色列力量的證明從何而來?答:從申28:10所寫的:『地上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יהוה**,Yehovah)名下,就要懼怕你。』」
3. 他們將其用作護身符或符咒,以驅趕邪靈。這從《他爾根》對歌8:3的注釋中可見:「他的左手在我頭下,等等。」「以色列會眾說:我蒙揀選超乎萬民,因為我將經文匣綁在左手和頭上,卷軸固定在我門的右側,其中三分之一面向我的臥室,這樣惡魔就不能傷害我。」

我面前現在有一個原始的經文匣或**תפלין**(tephillin);它是一塊約十八英寸長、一又四分之一英寸寬的精美犢皮紙。它分為四個不等的隔間;字體寫得很好,但有許多尖角,是德國猶太人的寫法。第一個隔間寫著出13:2-10的經文;第二個是出13:11-16;第三個是申6:4-9;第四個是申11:13-21,如前所述。這原本是用於手或手臂的。這些經文似乎是為了證明經文匣本身的使用是正當的,讀者可以詳細查閱。

「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牌;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所有這些命令,猶太人都按最字面的意思理解。為了獲得非凡聖潔的名聲,他們將衣服的繸子做得異常長。摩西曾吩咐他們(民15:38-39),要在衣服的邊上作繸子,使他們看見這些分明的線時,不僅能記住律法總綱,也能記住所有誡命、禮儀和儀式中最小的部分。由於那些偽君子(因為我們的主證明他們是偽君子)內心缺乏宗教的一切生命和能力,他們試圖用外在的經文匣和繸子來彌補。同樣的原則區分了各地的偽君子,在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中,以及在猶太人中,都可以找到許多這樣的人。

啟14:1的經文很可能暗示了這項關於經文匣的制度:「我又觀看,見羔羊站在錫安山,同他又有十四萬四千人,額上都寫著他的名和他的父的名。」艾因斯沃思先生說:「這就是說,作為承認上帝律法的記號;因為福音書中稱為『他的名』(太12:21)的,在先知書中稱為『他的律法』(賽42:4)。」同樣,敵基督者也要求人們在右手或額上受印記,以服從他的誡命(啟13:16)。

【第13節】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或用山羊羔,如旁注所示。民18:15說:「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要贖出來;凡不潔淨牲畜的頭生子,你都要贖出來。」由此我們可以推斷,這裡的「驢」是指任何不潔淨的牲畜,或泛指不潔淨的牲畜。羊羔要獻給耶和華,即獻給祂的祭司(民18:8, 15)。這樣,驢的主人就可以將其用於自己的用途,若沒有這贖價,他就不能這樣做;參閱申15:19。

凡頭生的,無論是人——你都要贖出來——這是通過向祭司支付五舍客勒標準銀子,即聖所的舍客勒,每舍客勒重二十季拉來完成的。關於季拉是什麼,參閱克拉克對創20:16(注)的注釋。關於舍客勒,參閱克拉克對創20:16(注)的注釋。這裡有必要指出,希伯來拉比教導說,如果父親疏忽或拒絕這樣贖回他的頭生子,那麼兒子成年後自己有義務這樣做。

由於贖回頭生子的制度是為了紀念以色列人頭生子得蒙保全,而埃及人頭生的人和牲畜卻被毀滅,因此所有頭生子都歸耶和華所有,本應為祂服務;但祂允許用價值低得多的潔淨動物來贖回有用的不潔淨動物的頭生子。祂揀選利未支派代替所有支派的頭生子;並命令支付五舍客勒,以代替那些應在聖所服務的頭生子,這筆錢用於供養祭司和利未人。關於這個主題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民3:12-13, 41, 43, 45, 47-51。

【第16節】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等等——參閱克拉克對出13:9的注釋。

【第17節】

上帝不領他們從非利士地的道路去,等等——如果以色列人被迫以軍事行動開始他們前往應許之地的旅程,毫無疑問他們會氣餒,反叛摩西和亞倫,並返回埃及。他們長期的奴役使他們的心智退化,無法進行任何偉大或高尚的努力;只有基於這種心智退化,即奴役的必然結果,我們才能解釋他們在逃離埃及後許多懦弱的行為、抱怨和發牢騷。請讀者記住這一點,因為這將有助於闡明接下來歷史中的幾個情況。此外,以色列人很可能手無寸鐵,完全沒有裝備戰鬥,還背負著他們的羊群和某些烹飪用具,他們必須帶著這些東西在曠野中為自己提供食物等。

【第18節】

上帝卻領百姓繞道而行——肖博士(Dr. Shaw)指出,從埃及到迦南有兩條路,一條穿過延迪利(Jendilly)、魯梅利亞(Rumeleah)和拜代亞(Baideah)的山谷,兩側是下底比斯(lower Thebais)的山脈;另一條路更高,右側有莫卡特(Mocatee)山脈的北嶺與之平行,左側是埃及阿拉伯沙漠,一直通往非利士地。參閱他在《出埃及記》末尾關於這些營地的記述。參閱克拉克對出40:38的注釋。

整齊地上去——**חמשים**(chamushim)。關於這個詞的含義,意見之多令人驚訝。在仔細考慮了我所遇到的所有相關內容後,我認為這個詞可能僅指以色列人從埃及開始旅程時那種有秩序或安排得當的方式。因為「安排」、「列陣」或「整理」似乎是**חמש**(chamash)這個詞的本義。由於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自然會預期會有很多匆忙和混亂,受默示的作者特別標明了相反的情況,以表明上帝已將事情安排得井然有序;如果不是這樣,成千上萬的男人、女人和兒童都會被踩死。我們的旁注是「五人一排」;但如果他們只排成五人一列,假設每列只有一碼的移動空間,那麼即使是60萬人要這樣有規律地前進,也需要不少於68英里;因為60萬除以五,得到12萬列,每列五人;而一英里只有1760碼,將12萬除以1760,將得出這樣一列人所佔的英里數,通過這樣的計算,將會發現略多於68英里。但這與歷史的實際情況完全不符——哈默(Harmer)。因此,最簡單的含義似乎就是上面給出的;如果考慮前一章結尾的注釋,這解釋可能會更加清晰。

【第19節】

摩西把約瑟的骸骨帶去——參閱克拉克對創50:25的注釋。據推測,以色列人帶著雅各所有十二個兒子的骸骨或遺骸,每個支派負責自己先祖的骸骨,而摩西則負責約瑟的骸骨。聖司提反在徒7:15-16明確指出,不僅雅各,連眾先祖都被從埃及帶到示劍;正如加爾梅(Calmet)所言,這似乎是唯一出現的機會:而且,將約瑟的骸骨運到應許之地是合適的理由,對於其他先祖的骸骨也同樣重要。參閱克拉克對創49:29的注釋。

【第20節】

在以坦安營——由於出13:17所列的原因,上帝不願領以色列人走非利士地的道路,祂引導他們走向書珥曠野(出15:22),而以坦就位於書珥曠野的邊緣或盡頭,靠近埃及,在阿拉伯灣的底部,這是提到的第二個安營地點。參閱《出埃及記》末尾肖博士的摘錄。參閱克拉克對出40:38的注釋。

【第21節】

耶和華在他們前面行——這裡的「耶和華」是指主耶穌,我們有聖保羅的權威可以相信(林前10:9):在曠野中,他們試探的就是祂的靈,因為是祂引導他們穿過曠野,進入應許的安息。

雲柱——這根柱子,白天顯為雲彩,夜間顯為火,是神聖同在的象徵。這就是**Shechinah**(舍吉拿)或神聖的居所,是上帝同在和保護的持續證明。即使他們走最直接的道路,他們也需要一位嚮導引導他們穿過曠野;當他們走一條不常走的迂迴路線,而他們對此一無所知,只能憑藉發光的柱子指引道路時,就更需要嚮導了!此外,很可能連摩西自己也不知道上帝所決定的路線,也不知道安營的地點,直到前面引導的柱子停下來,這樣不僅指明了道路,也指明了不同的休息地點。

經文並未明確指出是否只有一根柱子。如果只有一根,它肯定呈現出三種不同的外觀,以執行三項非常重要的職責。
1. 白天,為了指明道路,一根雲柱就足夠了。
2. 夜間,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混亂,雲柱變成了火柱,不是為了指引他們的旅程,因為他們很少夜間行路,而是為了照亮以色列營地的每個部分。
3. 在這樣一個炎熱、貧瘠、乾渴的沙漠中,除了光和嚮導之外,還需要更多。婦女、兒童和相對體弱的人,暴露在如此灼熱的陽光下,如果沒有遮蔽物,必然會被毀滅;因此我們發現有一朵雲彩遮蔽他們:從聖保羅在林前10:1-2的觀察,我們得出結論,這遮蔽的雲彩是由水粒子組成的,用於冷卻空氣,並使他們自己和他們的牲畜得到清爽;因為他將整個營地描繪成被其水氣的濕潤所灑或浸沒,並明確稱之為「在雲下」和「在雲裡受洗」。

聖經中有多處提及雲彩遮蔽他們的情況。例如:
「他鋪開雲彩當遮蓋」(詩105:39)。
「耶和華也必在錫安山全會眾以上,並各會眾以上,創造白日有雲有煙,黑夜有火焰的光;因為在全榮耀之上必有遮蔽」(賽4:5);這些話語最明顯地暗示了曠野中雲彩的三重作用。參閱民9:16-18等。

【第22節】

白晝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猶太人和外邦人對於雲柱在以色列人中持續了多久意見不一。很可能它最初是在疏割拜訪他們的,如果它不是從蘭塞就一直伴隨他們的話;而且它一直伴隨他們直到他們來到約旦河,準備在耶利哥對岸渡河,因為在那之後,似乎只有約櫃是他們的嚮導,它總是走在他們的前面。參閱書3:10-11等。但其他人認為它只伴隨他們到何珥山,在亞倫死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當它不可或缺時,它就持續存在;當它不再必要時,它就被移除了。但值得注意的是,約櫃成為了它的替代品。當神蹟是必要時,神蹟就被賜予;當神蹟不再必要時,那存放在約櫃中的耶和華的見證就被那位不會犯錯的上帝視為足夠。

同樣,在福音時代,神蹟在其最初傳播時是必要的;但在聖經正典完成後,新約已經立定,藉著羔羊的血得以確認,並由聖靈傳揚,那時上帝普遍撤回了那些外在的記號,留下祂的話語作為持續的見證,並藉著真理的聖靈將其印在信徒的靈魂上。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異教作家在描述他們的眾神向人類顯現時,總是將他們描繪成被雲彩環繞;荷馬和維吉爾的作品中充滿了這類例子:這難道不是很有可能,他們像他們神話神學中的許多其他事物一樣,是從耶和華藉著雲彩引導祂的百姓穿過沙漠的傳統中借鑒而來的嗎?在雲彩中,祂一再顯現自己。

1. 上帝護理和恩典的非凡顯現和介入,應當永遠銘記。我們容易忘記我們從何等深坑中被挖出,從何等磐石中被鑿出。謹慎和虔誠會設立周年紀念,使主的憐憫作為永不被遺忘。逾越節和無酵節,藉著每年的紀念,成為以色列子孫證明其宗教神聖起源的持續證據;並且至今仍是其支撐的柱石。因為當一個事實被報導發生過,並且為了紀念它而設立了某些禮儀或儀式,而這些禮儀或儀式在隨後的世代中持續被遵守,那麼這個事實本身,無論其發生時間多麼遙遠,都擁有任何事實可能擁有的最大真實性證明;並且是每個自稱有理性和判斷力的人都必須接受的。基於此,摩西的宗教及其所記載的事實,被無可辯駁地證明;而基督教及其事實,以同樣的方式被紀念,特別是藉著洗禮和主的晚餐,建立在如此道德確定的基礎上,是宇宙中任何其他記錄都無法誇耀的。讀者啊,為上帝的典章讚美祂;它們不僅是你靈魂的恩典之道,更是你所領受的、來自祂的宗教真理的堅定不移的證據。

2. 在教會的各個時代,公開認真地承認基督的信仰,不僅被認為是極其合宜的,而且是得救不可或缺的。凡在人前始終如一地承認基督的,祂也必在上帝和祂的使者面前承認他。猶太人將經文匣戴在額頭上、手上,並環繞在衣服上,以便在異教徒眼中獲得敬畏;他們以自己的律法為榮,並因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而歡欣。基督徒啊!以同樣合宜且更始終如一的熱心,讓你的口所說的話,你手所行的事,以及你的一切行徑,都表明你屬於上帝;你已將祂的靈作為你心的引導,祂的話語作為你生命的準則,祂的百姓作為你的同伴,祂的天國作為你的產業,祂自己作為你靈魂的份。並且要謹守真理,並以公義持守真理。

3. 上帝在祂的護理安排中是何等慈悲!祂不允許任何人受試探超過他所能承受的,祂按著背負者的能力來衡量重擔。祂不領以色列人走非利士地的道路,免得他們看見戰爭就後悔氣餒。年輕的歸信者通常會被免於嚴峻的屬靈爭戰和沉重試探,直到他們養成相信的習慣,在基督的學校中受訓,並被教導他們所走的道路的性質,以及他們可能遇到的困難。他們被告知這些事情可能會發生,因此他們為戰鬥武裝起來,當試煉來臨時,他們不會措手不及。上帝,這位最慈悲和仁慈的上帝,「甚至為被剪毛的羔羊調和風的強度。」因此,要全心信靠祂,永不倚靠自己的聰明。

4. 上帝的護理和良善在雲柱和火柱中同樣顯而易見。前者是祂白日護理慈愛的證明;後者是夜間的證明。因此,祂將祂的恩典和聖靈的幫助調整到祂受造物的需要,有時在特殊試煉需要時,賜予更特別的慈愛和良善的顯現;但在任何時候,都賜予足夠的認可證據,以滿足一顆虔誠忠實的心。的確,火柱在夜間因普遍的黑暗而比白日的雲柱更顯眼;然而,後者同樣是祂同在、認可和保護的令人信服和明顯的證明。

每個在基督裡堅定的信徒,在任何時候都應當在靈魂中擁有上帝聖靈的見證,證明他的靈和他的道路蒙造物主喜悅;但在特別困難的時期,他可以期待上帝良善更明顯的顯現。一個好人是聖靈的殿;但一個心不聖潔,生活不公義的人,即使他有正統的信條,也是不潔之靈的巢穴,是耶和華眼中可憎的。讀者啊,願這些觀察對你不是徒勞的。上帝賜給你祂的話語和祂的靈,順服這話語,使你不要使這靈擔憂。

以下一位猶太拉比的寓言值得注意:「上帝對以色列說:我的孩子,我把我的燈給你,你把你的燈給我。如果你保守我的燈,我就保守你的燈;但如果你熄滅我的燈,我就熄滅你的燈。」即:我把我的話語和聖靈給你,你把你的心和靈魂給我。如果你仔細聽從我的話語,不使我的聖靈擔憂,我就會保守你的靈魂存活;但如果你反叛我的話語,熄滅我的聖靈,那麼你的光就會熄滅,你靈魂的福樂就會在永恆的黑暗中熄滅。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