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註釋 | 亞當克拉克 ( Adam Clarke )

第十二章
出埃及記 第十二章 經文

1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

2「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

3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着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

4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着人數和飯量計算。

5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裏取,或從山羊裏取,都可以。

6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

7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8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9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着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

10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11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12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13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14「你們要記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頭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吃有酵之餅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16頭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第七日也當有聖會。這兩日之內,除了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以外,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7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8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吃無酵餅。

19在你們各家中,七日之內不可有酵;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

20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吃;在你們一切住處要吃無酵餅。」

21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着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

22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裏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

23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

24這例,你們要守着,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

25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按着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

26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甚麼意思?』

27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他擊殺埃及人,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於是百姓低頭下拜。

28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人就怎樣行。

29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裏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

30法老和一切臣僕,並埃及眾人,夜間都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

31夜間,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起來!連你們帶以色列人,從我民中出去,依你們所說的,去事奉耶和華吧!

32也依你們所說的,連羊群牛群帶着走吧!並要為我祝福。」

33埃及人催促百姓,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因為埃及人說:「我們都要死了。」

34百姓就拿着沒有酵的生麵,把摶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頭上。

35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

36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37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除了[婦人]孩子,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

38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

39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生麵原沒有發起;因為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為自己預備甚麼食物。

40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

41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

42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了埃及地,所以當向耶和華謹守,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該謹守的。

43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吃這羊羔。

44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

45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

46應當在一個房子裏吃;不可把一點肉從房子裏帶到外頭去。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47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

48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

49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5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眾人就怎樣行了。

51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着他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

第十二章
【第1節】

導言:亞筆月被視為一年的開始(出12:1-2)。逾越節設立;用於此節的羊羔或山羊羔應在該月第十天從羊群中選出,每家預備一隻(出12:3-4)。羊羔或山羊羔必須是頭生的公羊,沒有殘疾(出12:5)。在第十四天宰殺(出12:6),血要灑在門框和門楣上(出12:7)。肉要烤熟,不可生吃或水煮(出12:8-9);不可留到早晨(出12:10)。百姓要束腰、穿鞋,如同預備好啟程的人一樣吃(出12:11)。為何稱為逾越節(出12:12)。灑在門框上的血是他們免遭滅命天使擊殺的記號(出12:13)。亞筆月第十四天要永遠守為節期(出12:14)。要吃無酵餅七天(出12:15)。這也要世世代代永遠遵守(出12:17-20)。摩西教導以色列的長老如何獻羊羔、灑血,以及其目的(出12:21-23)。他要求他們教導兒女此禮儀的意義(出12:24-27)。以色列人照吩咐行(出12:28)。埃及所有頭生的都被擊殺(出12:29-30)。法老和埃及人催促摩西、亞倫和以色列人離開(出12:31-33)。他們預備啟程,從埃及人那裡得到金、銀和衣裳(出12:34-36)。他們從蘭塞起行到疏割,人數約六十萬壯丁,此外還有婦孺和雜族(出12:37-38)。他們用從埃及帶出的麵團烤無酵餅(出12:39)。他們在埃及寄居的時間(出12:40-42)。關於逾越節的不同條例(出12:43-49);百姓都嚴格遵守,並在同一天被帶出埃及(出12:50-51)。

【第2節】

這月要作你們的歲首,為一年之首——據推測,上帝現在改變了猶太曆年的開始。本節所指的月份,即亞筆月,相當於我們公曆的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而在此之前,據推測,一年是從提斯利月(相當於我們公曆的九月一部分)開始的,因為猶太人認為上帝是在這個月創造世界的,那時大地立刻呈現出所有成熟的果實。從這個情況,猶太人形成了雙重的歲首,這也導致了年本身雙重的稱謂,他們後來在所有計算中都遵循這一點:以提斯利月或九月開始的稱為他們的民事年;以亞筆月或三月開始的稱為聖年或教會年。由於以色列人出埃及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時代,在猶太人的計算中一直被引用到聖殿建成之時,我已在邊註的年表中將其標記出來;並將其延續到它不再被承認的時候。一些非常傑出的學者對此提出異議;特別是侯比根(Houbigant),他以極具說服力的論證堅持認為,此處並未指出新的歲首;因為這一年一直都是從這個月開始的,而且「要作」這個詞,雖然被不同的譯本插入,但在希伯來文中並沒有對應的詞。他將其直譯為:「Hic mensis vobis est caput mensium; hic vobis primus est anni mensis.」(這個月是你們的月首;這是你們一年中的第一個月。)他進一步指出,上帝這樣標記,從上下文來看,只是為了向百姓表明,這個月,作為他們一年的開始,應當被指定,以便向他們的後代指出在哪個月的哪一天他們要慶祝逾越節和無酵餅節。他的話是:「Ergo superest, et Hebr. ipso ex contextu efficitur, non hic novi ordinis annum constitui, sed eum anni mensem, qui esset primus, ideo commemorari, ut posteris constaret, quo mense, et quo die mensis paseha et azyma celebranda essent.」(因此,從希伯來文的上下文來看,這裡並非設立新的年制,而是提及作為一年之首的那個月,以便後代知道在哪個月的哪一天慶祝逾越節和無酵餅節。)

【第3節】

這月十日——在後來的日子裡,他們在第十三天,即逾越節前一天開始預備,逾越節直到第十四天(參出12:6)才慶祝;但在這次,由於這是他們第一次守逾越節,他們可能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因為當時的情況必定非常混亂。艾因斯沃斯先生(Mr. Ainsworth)指出,以色列人後來就是在這一天過約旦河進入迦南地(書4:19)。而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羊羔,也在這一天騎驢進入耶路撒冷;百姓手持棕樹枝,喊著「和散那」(約12:1, 12:12-13等):在他身上,這個預表得到了真實的應驗。
一隻羊羔——原文**שה**(seh)指綿羊和山羊的幼崽,可以互譯為羊羔或山羊羔。參出12:5。
一家一隻羊羔——以色列全會眾分為十二支派,支派分為宗族,宗族分為家室,家室分為個人(民1,書7:14)——艾因斯沃斯。

【第4節】

若一家的人太少——也就是說,如果一家的人不足以吃掉一整隻羊羔,那麼兩家必須聯合起來。拉比們允許每隻逾越節羊羔至少有十人,但不超過二十人。
照著人數取羊羔——要先確定吃羊羔的人數,然後再為這個人數宰殺和烹製羊羔。

【第5節】

沒有殘疾的——沒有天生的缺陷,沒有疾病,沒有肢體上的不足或多餘。關於這一點,拉比們極其荒謬地瑣碎化,列舉了五十種使羊羔、山羊羔或任何動物不適合獻祭的殘疾:耳朵五種,眼瞼三種,眼睛八種,鼻子三種,嘴巴六種等等。
一歲的公羊——也就是說,在第一年內,介於八天到十二個月之間的任何年齡。
從綿羊或山羊中——**שה**(seh)指兩者皆可;只要沒有殘疾,兩者都同樣合適。然而,希伯來人通常偏愛羊羔而非山羊羔。

【第6節】

你們要留到本月十四日——羊羔或山羊羔要在第十天從羊群中取出,單獨飼養,直到第十四天宰殺。這在後來從未被命令或實行。拉比們指出,第一次逾越節有四件事是後來不再要求的:1. 在他們分散於歌珊地的家中吃羊羔。2. 在第十天取羊羔。3. 將羊羔的血灑在他們房屋的門框和門楣上。4. 他們匆忙地吃。這些事對後代不再要求。
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宰殺——任何人都可以宰殺,在這種情況下,獻祭的行為不限於祭司。
在晚上——**בֵּין הָעַרְבַּיִם**(beyn haarbayim),「在兩黃昏之間」。猶太人將一天分為早晨和晚上:直到太陽過午,都是早晨或上午;之後,都是下午或晚上。他們的第一個黃昏始於十二點剛過,持續到日落;他們的第二個黃昏始於日落,持續到夜晚,即整個黃昏時段;因此,逾越節要在十二點到黃昏結束之間獻上。「猶太人的一天有十二小時(約11:9)。他們的第一小時約是我們早晨六點。他們的第六小時是我們的中午。他們的第九小時相當於我們下午三點。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間始於第三小時,即早晨九點,這是每日早祭的通常時間,並結束於第九小時,即下午三點,這是晚祭的時間(可15:25, 15:33-34, 15:37)。因此,他們的第九小時是他們的禱告時間,他們通常在每日晚祭時進入聖殿(徒3:1);這也是逾越節的通常時間。值得注意的是,上帝沒有為宰殺逾越節羊羔設定特定的時間:在兩黃昏之間,即在中午十二點到黃昏結束之間的任何時間都是合法的。每日的祭物(參出29:38-39)在第八小時半,即下午兩點半宰殺;並在第九小時半,即下午三點半獻上。在逾越節的晚上,它在第七小時半宰殺,並在第八小時半,即下午兩點半獻上:如果逾越節的晚上落在安息日的晚上,它在第六小時半宰殺,並在第七小時半,即下午一點半獻上。這樣做的原因是,他們必須先宰殺每日的祭物,然後宰殺並烤逾越節羊羔,並且在逾越節前一天晚上休息。與此相符,邁蒙尼德(Maimonides)說:『逾越節的宰殺是在中午之後,如果在此之前宰殺則不合法;他們直到每日晚祭和燒香之後才宰殺:在修剪燈盞之後,他們開始宰殺逾越節羊羔,直到一天結束。』上帝藉著這一天中的時間預示了基督在末世或末後的日子裡的受苦(來1:2;彼前1:19-20):大約在逾越節羊羔通常死亡的同一時間,他也死了,即在第九小時(太27:46-50)。」參艾因斯沃斯。

【第7節】

取點血,塗在門框上——這要用一束牛膝草蘸血,然後灑在門框上(參出12:22)。聖經中清楚地暗示,灑逾越節羊羔的血是預表耶穌基督受死所成就的犧牲和代贖(彼前1:2;來9:13-14;來8:10)。值得注意的是,血不可灑在門檻上,正如艾因斯沃斯先生恰當地指出,這是為了教導人要敬畏基督的血,不可踐踏上帝的兒子,也不可將使他們成聖的恩典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的(來10:29)。

【第8節】

他們要吃烤的肉——由於猶太人通常習慣煮肉,有些人認為這裡的命令是為了反對埃及人的習俗,他們為了尊崇俄西里斯(Osiris)而生吃肉。衣索比亞人至今仍以生吃肉而聞名,大多數野蠻民族也是如此。
無酵餅——**מַצּוֹת**(matstsoth),源自**מָצָה**(matsah),意為擠壓或壓縮,因為無酵或無酵母的餅通常是壓縮的、沉重的,我們稱之為「實心餅」。這裡的詞語恰當地指無酵餅;希伯來文中「酵」的詞是**חָמֵץ**(chamets),僅指發酵。據推測,在這次和其他場合禁止酵,是為了讓餅的味道不那麼好,以象徵他們的奴役和苦役,因為這似乎是命令使用苦菜的目的之一;但這肯定不是禁止酵的唯一目的:酵本身是一種腐敗,由發酵產生,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腐爛。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6-8中正是從這個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因此,他將逾越節比作基督的預表,說:「你們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獻上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理的無酵餅。」
苦菜——**מְרֹרִים**(merorim)這個詞字面意思是「苦味」,指哪種草本植物或沙拉尚不清楚。猶太人認為是指菊苣、野萵苣、苦薄荷等。無論這個詞包含什麼,無論是苦菜還是普遍的苦味成分,其目的都是為了提醒他們在埃及地所受的苦難和嚴酷奴役,上帝現在正要將他們從中解救出來。

【第9節】

連頭帶腿帶著內臟——所有內臟,因為異教徒濫用這些內臟進行占卜;而按照這裡指示的方式烤製,就無法這樣使用。這個命令也意味著羊羔要整隻烤製;頭和腿都不可分開,內臟也不可取出。我認為這些內臟僅包括心臟、肺、肝、腎等,而不包括腸道。

【第10節】

一點不可留到早晨——僅僅是為了防止腐敗;因為獻給上帝的東西不應受到腐敗,而在炎熱的國家,腐敗會迅速發生。因此,我們蒙福的主的身體沒有見到腐朽(詩16:10;徒2:27),因為它像逾越節羊羔一樣,是獻給上帝的祭物。
看來異教徒從猶太逾越節借用了他們稱為「Propter Viam」(為旅途)的祭祀。他們習慣在啟程前向神獻祭,並盡可能吃光所有祭物,如果剩下任何部分,就用火燒掉;這就稱為「為旅途」,因為它是為了祈求旅途順利。卡托(Cato)據說曾因此嘲諷一個名叫Q. Albidius的人,此人吃光了所有財產後,放火燒了他僅剩的房子。卡托說:「他獻上了『為旅途』的祭物,因為他燒掉了他吃不完的東西。」這個記載由馬克羅比烏斯(Macrobius)在《農神節》(Saturn., lib. ii., 2, edit. Bipont., vol. 1, p. 333)中給出;這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說明上帝子民的一些宗教儀式是如何被異教民族密切模仿的。

【第11節】

你們要這樣吃:腰間束帶——在東方國家,人們穿著寬鬆的長袍,旅行時會將長袍的前部束在腰間的帶子裡。
腳上穿鞋——這似乎是特別提及的,因為不合習俗。沙爾丹爵士(Sir J. Chardin)說:「東方人在吃飯時會脫鞋,因為他們盤腿坐在地上,鞋子沒有後跟,像拖鞋一樣,穿著會很麻煩;而且他們不像我們歐洲人那樣使用桌椅,而是用地毯鋪地,所以他們進入房間時會脫鞋,以免弄髒這些美麗的家具。」相反,以色列人必須穿鞋,因為他們即將啟程。羅馬人習慣在赴宴時脫鞋。僕人會在他們進屋時為他們脫鞋,並在他們回家時歸還。
手裡拿杖——同一位作者觀察到,東方人在徒步旅行時普遍使用手杖。
你們要趕緊吃——因為他們要突然離開:滅命天使就在眼前,他們的敵人正向他們逼近,他們沒有片刻可耽擱。
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也就是說,耶和華現在要越過這地,只有灑了血的房屋才能免遭死亡的擊打。希伯來文**פֶּסַח**(pesach),我們非常恰當地翻譯為「逾越節」(Passover),並且應該始終發音為兩個詞,其名稱來自上帝的天使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這些房屋的門框和門楣上灑了羊羔的血,而他則停留在埃及人的房屋中擊殺他們的頭生子。

【第12節】

攻擊埃及一切的神——由於埃及人將不同的動物視為神聖,擊殺所有牲畜的頭生子可能被稱為對埃及諸神執行審判。然而,由於這似乎不太清楚和令人滿意,有些人認為**אֱלֹהֵי**(elohey)這個詞應該翻譯為「王子」,這也是我們邊註中的譯法;因為這些在法老手下統治王國的王子,與法老本人一樣敵視希伯來人,因此這些審判也同樣沉重地降臨在他們身上。但我們可以問,這些審判難道沒有同樣降臨在埃及所有家庭身上嗎,儘管他們中的許多人既沒有特別參與對以色列人的惡意謀劃,也沒有參與對他們的壓迫?那麼,為什麼要在所有人都同樣遭受的災難中區分他們呢?因此,這些解釋似乎都不令人滿意。侯比根(Houbigant)通過一個非常簡單自然的修正,他認為,恢復了整個段落的意義和邏輯。他認為**אֱלֹהֵי**(elohey,神)是**אָהֳלֵי**(ahley,帳篷或居所)的錯誤,**ה**(he)和**ל**(lamed)只是互換了位置。這確實給出了一個非常連貫的意義,並指出了整個上下文不斷提及的普遍性毀滅。因此,他堅持認為文本應該這樣讀:「我要在埃及所有的帳篷(或居所)上執行審判」;藉著這些話,主表明埃及全地沒有一個居所能免於這裡所威脅的審判。公平地說,儘管這個批評看起來很有可能,但它沒有得到任何古代譯本的支持,也沒有得到肯尼科特(Kennicott)和德羅西(De Rossi)校勘的任何手稿的支持。平行的經文(民33:4)也與侯比根的解釋相悖:「因為埃及人埋葬了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所擊殺的一切頭生子;耶和華也在他們的諸神上**[וּבֵאלֹהֵיהֶם]**(ubeloheyhem)執行了審判。」但侯比根以同樣的方式修正了這處經文中的詞,就像他修正出埃及記中的詞一樣。似乎也有對以賽亞書19:1中這項先前審判的暗示:「看哪,耶和華——必進入埃及,埃及的偶像**[אֱלִילֵי]**(eliley)必在他面前震動。」以及耶利米書43:13:「他必用火焚燒埃及諸神**[בָּתֵּי אֱלֹהֵי]**(bottey elohey)的廟宇。」拉比們說:「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聖潔蒙福的上帝推翻了他們所有可憎的偶像,它們都破碎了。」當一個國家被征服時,人們總是認為他們的神要麼拋棄了他們,要麼被擊敗了。因此,埃及被毀滅,他們的神被耶和華混淆和摧毀。參克拉克對出11:7的注釋。

【第13節】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這將是滅命天使的記號,他看到灑了血的房屋,就知道這家受上帝的保護,裡面的人不會受到傷害。參克拉克對出12:11的注釋。

【第14節】

作紀念——為要記念上帝的嚴厲與良善,或公義與憐憫。
你們要守這節——這節期要每年遵守,並要以莊嚴的宗教喜樂來慶祝,世世代代——只要你們仍是一個獨特的民族;
作定例——一個神聖的規定,上帝親自設立的制度,不容任何人的權威更改或廢除。
直到永遠——**חֻקַּת עוֹלָם**(chukkath olam),一個永恆或無盡的律例,因為它預表了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他的代贖,因著他的犧牲,將持續到時間本身結束;而靈魂的救贖將歸因於他的功德和功效,直到永恆。因此,這是一個在今世或來世都無止盡的律例和定例。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猶太人已經停止了他們所有的獻祭制度,以至於他們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再獻祭,但他們世世代代在所有國家都保持著逾越節的紀念,並遵守無酵餅節。但沒有羊羔被獻祭。自從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以來,他們的獻祭就完全停止了。甚至在這次節期中使用的肉,也是部分烤製,部分煮熟,以免與原始的犧牲相似;因為他們認為在耶路撒冷以外獻祭是不合法的。事實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真正上帝的羔羊已經獻上,他們沒有能力恢復古老的預表。參克拉克對出12:27的注釋。

【第15節】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天——這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條例,與逾越節沒有本質上的聯繫。逾越節要在第一個月的第十四天遵守;無酵餅節從第十五天開始,持續七天,其中第一天和最後一天是聖會。
那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有三十六處經文威脅猶太人,若他們忽略某些特定職責,將會被剪除;而「剪除」本身所蘊含的意義尚不清楚。有些人認為它意味著暴死,有些人認為是早逝,還有些人認為是永死。很可能它僅僅意味著與以色列人的權利和特權分離;因此,在被剪除之後,這個人就被視為一個單純的外邦人,在以色列中既無份也無權,也無權享受恩典之約的祝福。這可能就是聖保羅在羅9:3中所指的。但我們自然認為,這種懲罰只會施加給那些對神聖權威表現出明顯而頑固蔑視的人。這種懲罰似乎與基督徒中的逐出教會(excommunication)大致相同;而基督徒的逐出教會似乎就是從這種「剪除」的普遍概念中借鑒而來的。

【第16節】

第一日和第七日必有聖會——這是我們第一次遇到為純粹的宗教崇拜目的而召集的聚會的記載。這樣的聚會被稱為「聖會」,這是一個非常恰當的宗教聚會稱謂;它們是奉上帝的明確命令召集起來的,並且要從事聖潔的工作。**מִקְרָא**(mikra),「召集」,是一個與希臘文**ἐκκλησία**(ekklesia)意義相似的詞,我們通常翻譯為「教會」,它恰當地指由公開召喚而召集的集會。

【第17節】

就在這日——**בְּעֶצֶם**(beetsem),在這日的身體裡,或在這日的力量裡;他們可能在天亮時開始行軍,這裡稱為「日的身體」或「日的力量」,而在申16:1中則稱為「夜間」——在日出前某個時間。

【第19節】

你們家中不可有酵——為了最充分地遵守這條誡命,猶太人在這個節期前夕,會對家中每個角落進行最嚴格的搜查,不僅移走所有發酵的餅,還會徹底清掃每個地方,不留任何帶酵的餅屑。他們對這條律法的字面遵守如此嚴格,以至於如果看到一隻老鼠嘴裡叼著餅屑跑過地板,他們就認為整個房子都被玷污了,並重新開始潔淨。我們已經看到,酵是罪的象徵,因為它源於腐敗;而除去酵則意味著以單純正直的心歸向上帝。參出12:8和出12:27的注釋。

【第21節】

宰逾越節的羊羔——也就是那隻被稱為逾越節羊羔的羊。在這種場合獻祭的動物,就得了這個制度本身的名稱:因此,「聖約」這個詞常被用來指立約時所獻的祭物;同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4);餅和酒就是基督的身體和血(可14:22, 14:24)。聖保羅也沿用了這個表達(林前5:7):「基督,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已經被獻上了。」

【第22節】

一束牛膝草——原文**אֵזוֹב**(ezob)被翻譯為麝香、迷迭香、牆蕨、薄荷、牛至、馬鬱蘭和牛膝草:後者似乎最為恰當。帕克赫斯特(Parkhurst)說,它因其潔淨和清潔的特性而得名,因此被用於灑逾越節羊羔的血,潔淨麻風病(利14:4, 14:6, 14:51, 14:52);用於配製潔淨水(民19:6)並灑水(民19:18)。它是基督苦難潔淨功效的預表。從詩51:7來看,詩人顯然理解其意義。在植物學家眼中,牛膝草被描述為「唇形科(裸子植物)植物,屬於雙雄蕊綱。它有半灌木狀、低矮、叢生的莖,高一英尺半,小而矛狀、緊貼的對生葉片,同一節上長出幾片較小的葉子;所有莖和枝條都以直立的輪生花穗結束,花色因品種而異。葉子有芳香氣味,味道溫暖辛辣。這種植物的葉子特別推薦用於濕性哮喘和其他胸肺疾病,並能大大促進祛痰。」其藥用價值可能是聖經中特別推薦這種植物的原因。

【第26節】

你們行這禮是什麼意思?——每年設立這項禮儀,是為了紀念這次奇妙的拯救,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安排。自古以來,設立節期、競技等,都被用來紀念過去的重大事件。因此,上帝設立安息日,是為了紀念創造;設立逾越節,是為了紀念從埃及的拯救。所有其他節期都是基於類似的原因而設立的。猶太人從不帶他們的兒子去會幕或聖殿,直到他們十二歲;也不允許他們吃任何祭牲的肉,直到他們自己在聖殿獻祭,而他們在十二歲之前是不允許這樣做的。約瑟和馬利亞就是在這個年齡帶我們蒙福的主去聖殿的,這很可能是他第一次獻祭。參卡爾梅特(Calmet)。

【第27節】

這是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物——我們已經暗示,逾越節的羔羊是基督的輝煌預表;我們將會發現,這段記載中的一切都具有預表或代表意義。以色列民的為奴與受苦,可視為罪惡狀態下艱苦奴役與悲慘境況的象徵。撒但轄制身心,使全人服從罪與死的律法;而各種邪惡的性情、情慾、私慾和不節制的食慾,則充當次級的折磨者,使罪惡奴僕的生活因其被迫服役的嚴酷而苦不堪言。讀者啊,這是否你的境況?神的憐憫旨在將人類從這殘酷的奴役和壓迫中救贖出來;神親自為此設立了一項祭物,並以特定的、富有意義的禮儀和儀式獻上,所有這些都代表著我們蒙福之主的受難與死亡,以及祂成為祭物的偉大目的,即將失喪的世界從罪惡的權勢、罪咎和污穢中救贖出來,等等。值得注意的是:

1. 逾越節的周年紀念或年度慶祝,在猶太人歷代以來,都嚴格而虔誠地在最初事件發生的那一天、那一時刻舉行。
2. 在這些周年紀念日中的一個,許多人認為正是在逾越節羔羊最初獻上的那一天、那一時刻,我們蒙福之主在十字架上斷氣,為世人的救贖而死。
3. 耶路撒冷被毀之後,逾越節羔羊在全世界的猶太人中停止獻祭,儘管他們繼續舉行逾越節的周年紀念,但沒有任何祭物,儘管他們對福音的作者和恩典懷有根深蒂固、難以消除的敵意。
4. 主的晚餐聖禮的設立,是為了紀念這真正的逾越節祭物,而且從基督教建立至今,整個基督教世界(除了一小部分基督徒之外)都虔誠地遵守著!
5. 猶太人被吩咐要吃逾越節的羔羊;而我們的主在紀念逾越節時,吩咐祂的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在英國聖公會的聖餐禮儀中,預表和實體的精神與目的,在對領聖餐者的勸勉中,最明確地濃縮為一點:「領受並吃這餅,為要記念基督為你而死;並藉著信心和感恩,在你的心中以祂為糧。」因此,神繼續保留著那偉大事件的紀念,祂曾說這將是一個永遠的定例;顯然,這意味著逾越節羔羊將是基督受難與死亡之前的預表;而之後,以聖禮形式領受的餅和酒,為要紀念祂的受難,將是那祭物直到世界末了的持續代表。因此,逾越節本身及其所指,是一個永遠的定例;主的這些話語也因此得到字面上的應驗。讀者啊,從中學習:

1. 如果你沒有從罪惡的奴役中被拯救出來,你將永遠滅亡。
2. 唯有神的能力和憐憫才能使你得自由。
3. 神救贖你的方式,唯有將你從罪惡的狀態、邪惡的行為和同伴中帶出來。
4. 為了你的救贖,神的兒子絕對有必要取了你的本性,並替你而死。
5. 除非這祭物的血,以其代贖的功效和功德,灑在你的心和良心上,否則你罪惡的罪咎和權勢無法被除去。
6. 正如逾越節羔羊的血必須灑在每家每戶,以保護其居民,同樣,十字架的血也必須個人性地應用在你的良心上,以除去你的罪。
7. 正如逾越節的設立還不夠,血必須灑在每家每戶的門楣和門框上,才能使這儀式對每個人的救贖有效,同樣,基督取了人性並為世人的罪而死還不夠;因為任何有機會聽聞福音的人,若不藉著信心將其個人性地應用到自己的心上,就無法藉著那死亡得救。
8. 那些渴望代贖之血應用的人,必須以完全準備好離開他們被擄之地,並前往為神的子民所存留的安息的態度,來領受這屬靈的逾越節;因為一個持續犯罪的罪人,不僅不可能最終得救(無論他如何妄想神的憐憫),一個世俗心重的人也無法進入神的國;因為基督的死是為了照著神的旨意,將我們從現今邪惡的世界中拯救出來。
9. 為了在主的晚餐聖禮中正確地紀念為世人罪惡所作的偉大代贖,一切惡毒、苦毒和不真誠的酵都必須除去;因為神不允許任何不完全領會其精神和意義的人參與這奧秘。參閱【哥林多前書5:7-8】。

【第29節】

擊殺一切頭生的——如果我們只按字面意義理解「頭生的」這個詞,我們將會得出結論,在埃及的許多家庭中不可能有死亡,因為每個埃及家庭的每個頭生子都不太可能仍然活著,而且他們所有頭生的牲畜也都不太可能仍然存在。然而【出埃及記12:30】卻說,沒有一家不死一個人的。因此,這個詞不能只按字面意義理解。從它在聖經中許多地方的使用來看,顯然它指的是「首要的、最優秀的、最蒙愛的、最傑出的」等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蒙福之主被稱為「一切受造之物的長子」【歌羅西書1:15】,以及「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8:29】;也就是說,祂比一切受造之物更優秀,比所有世人更偉大。同樣的意義,我們可以理解【啟示錄1:5】,其中基督被稱為「從死裡首先復活的」;即,所有曾造訪死亡國度並受死亡權勢影響的人中,祂是首要的;並且是唯一憑藉自身能力使自己復活的。同樣的意義,智慧被描繪成在一切受造物之前被生出,並在神起初的作為中被主所擁有【箴言8:22-30】;也就是說,神的智慧在創造、安排和治理受造物的每個部分中都特別顯著。因此,以法蓮被稱為耶和華的「長子」【耶利米書31:9】。以色列民也常被稱為這個名字,參閱【出埃及記4:22】:「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也就是說,是我特別喜悅的子民,我將特別支持和保護他們。因為長子通常特別受父母疼愛,並且在猶太人中他們享有特殊的特權,所以任何最親愛、最有價值、最受珍視的事物都被這樣稱呼。因此【彌迦書6:7】說:「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嗎?為我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我豈可獻上我最愛的孩子,那個對我最親愛、最不可或缺的人,來為我的罪作代贖呢!同樣,先知撒迦利亞在談到猶太人歸信基督的福音時,將他們描繪成仰望他們所扎的人,並像為失去長子而痛苦的人一樣;也就是說,他們將感受到像失去最愛的孩子那樣的痛苦和悲傷。因此,在神的國度中得勝的教會被稱為【希伯來書12:23】「眾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即所有人類(如果不是所有受造物)中最尊貴、最優秀的。荷馬在《伊利亞特》第四卷102節中也說:「**Αρνων πρωτογονων ρεξειν κλειτην ἑκατομβην**」(arnon protogonon rexein kleiten hekatomben,獻上百隻羔羊,都是羊群中的頭生),即同類中最優秀的。在相反的意義上,當「長子」這個詞與表示任何痛苦或恥辱的詞結合時,它就表示極度的痛苦,最大的恥辱。因此【以賽亞書14:30】中的「窮人的長子」指的是最卑微、最貧困、最窮乏的人。【約伯記18:13】中的「死亡的長子」指的是最可怕的死亡。因此在【出埃及記11:5】對法老的威脅中,當他告知法老他將擊殺所有頭生的,從坐寶座的法老頭生的,到推磨婢女的頭生的,他涵蓋了生命中最高和最低的境況。正如埃及沒有比寶座更高的地位,也沒有比推磨的婢女更低的地位。先知哈巴谷似乎將此確定為這裡使用該詞的意義;因為他在談到埃及的普遍災難和神賜予祂子民的救贖時說【哈巴谷書3:13】:「你出來拯救你的百姓——你擊傷了惡人(**ראש** rosh,首領,最優秀的)之家的頭——法老和埃及人。」《所羅門智慧書》的作者也以同樣的方式理解它:「主人和僕人受到同樣的懲罰;國王如何受苦,平民也如何受苦——因為在一瞬間,他們最尊貴的後裔被毀滅了」【所羅門智慧書18:11-12】。我們也只能以這種意義來理解【詩篇89:27】中的詞,其中在神對大衛的應許中,我們發現以下內容:「我也要立他為我的長子,為世上最高的君王」;在這段經文中,後一句解釋了前一句;大衛作為君王,將是神的長子,即他將「高於世上的君王」——宇宙中最傑出的君王。因此,我們應該以這種意義來理解這段經文;埃及每個家庭中最傑出的人,以及那些字面意義上的頭生子,都在這次災難中被擊殺。加爾梅(Calmet)和其他一些評論家特別支持這種解釋。

【第30節】

【第30節】有大哀號——宇宙中沒有哪個民族比埃及人更以哀悼聞名,尤其是在宗教事務上;他們鞭打、毆打、撕裂自己,並以極度的悲傷嚎啕大哭。當親人去世時,人們會離開家,跑到街上,以最悲慘和瘋狂的方式嚎叫。參閱《西西里島的狄奧多羅斯》第一卷,以及《希羅多德歷史》第二卷,第85、86章。後者作者在一次他們的慶典中恰好在埃及,看到無數人以這種方式鞭打和毆打自己,第二卷,第60章;並參閱布萊恩特先生關於埃及災難的著作,其中給出了許多例子,第162頁等。那麼,當埃及沒有一家一戶不死人,而且按照他們的習俗,全家人都跑到街上哀悼這場災難時,那恐怖和痛苦的景象該是多麼可怕啊!

【第31節】

【第31節】召了摩西、亞倫來——也就是說,他派人向他們傳達了這裡提到的信息;因為在【出埃及記10:28-29】和【出埃及記11:8】所提及之後,他似乎沒有再與摩西和亞倫會面。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10:28-29】(注)和【出埃及記11:8】(注)的注釋。

【第33節】

【第33節】埃及人催促百姓——他們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更感受到了巨大的恐懼;因此,他們希望立即擺脫這個因他們而遭受如此多且如此可怕災難的民族。

【第34節】

【第34節】百姓就拿著沒有酵的生麵,把摶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上——現在沒有時間為他們的離開做任何正規的準備,當時一片混亂和倉促。以色列人只能帶走很少的家用器皿;但有些,例如他們用來揉麵和存放麵粉的,他們不得不帶走。阿拉伯人的摶麵盆是相對較小的木碗,揉完麵包後,它們就成了他們吃飯的盤子。至於這些東西被包在衣服中,可能只是指他們將它們裹在他們長而寬鬆的衣服裡,或者裹在阿拉伯人至今仍在使用的一種叫做「海克」(hykes)的長毯子裡,這種毯子有點像蘇格蘭高地格子呢,他們常用它來攜帶食物,白天裹著它,晚上睡覺。肖博士(Dr. Shaw)對阿拉伯人幾乎全部的衣物進行了詳細描述。他說它們有不同的尺寸和質量,但通常長約六碼,寬五到六英尺。他認為我們所說的【路得記3:15】路得的帕子就是「海克」,並且本節中提到的以色列人的衣服也是指這種東西。參閱他的《旅行記》,第224頁,第四版。

【第35節】

【第35節】他們向埃及人要——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3:22】的注釋,其中對「借」(borrow)這個極易引起異議的詞有詳細解釋。

【第37節】

【第37節】從蘭塞到疏割——蘭塞似乎是歌珊地的另一個名稱,儘管很可能在那片土地上有一座主要城市或村莊,以色列人在離開之前在那裡集結,稱為蘭塞。由於「疏割」(Succoth)這個詞的意思是「棚子」或「帳篷」,所以這個地方很可能因其是以色列人第一次紮營的地方而得名。六十萬——也就是說,有這麼多二十歲及以上、能出去打仗的壯丁。但這並不是總數,因此聖經作者說他們「約有」六十萬;因為大約十三個月後進行人口普查時,發現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這還不包括二十歲以下的人,或利未支派的任何人;參閱【民數記1:45-46】。但除了這些步行的人,無疑還有許多年老體弱的人,他們騎著駱駝、馬或驢,此外還有數量龐大的婦女和兒童,其數量至少是其他人的三倍;以及【出埃及記12:38】所說的「閒雜人」,他們可能是埃及的難民,因饑荒而被迫從自己的國家遷徙到那裡寄居;現在,他們看到耶和華的手與埃及人為敵,卻與以色列人同在,便趁著普遍的恐慌,離開了埃及,選擇以色列的神為他們的份,選擇祂的子民為他們的同伴。這樣一支隊伍同時行動,從自己的國家遷徙,是世界前所未有、後無來者的;無疑有超過兩百萬人,除了他們的羊群和牛群,甚至「極多的牲畜」;除了神的護理,還有什麼能供養如此龐大的人群,而且還是在至今仍無法找到生活必需品的曠野中呢?假設我們粗略估計一下,兩百萬人這個數字會顯得太少。

二十歲及以上壯丁:600,000
其中三分之二可假設已婚,則其妻子人數為:400,000
這些人平均可能有5個20歲以下的孩子,這個估計遠低於每個家庭必須平均擁有的孩子數量,才能在主後2298年從75人繁衍到主後2494年超過60萬壯丁,這段時期僅196年:2,000,000
利未人,可能未計入壯丁:45,000
他們的妻子:33,000
他們的孩子:165,000
閒雜人,可能不少於:20,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總計:3,263,000

此外還有許多年老體弱的人,他們必須騎駱駝和驢等,而且根據他們與年輕健康人的比例,人數必定還要多出數萬!即使排除利未人及其家人,也將剩下超過三百萬人。「在【民數記3:39】中,一個月及以上的利未男丁計為22,000人,或許女性人數不會超過這個數字太多,假設23,000人,加上500個一個月以下的孩子,將達到45,500人。」——匿名。如果摩西沒有充分證明他的神聖使命,他絕不可能帶領如此龐大的人群,他們若沒有最特別和有效的護理,都將因缺乏食物而滅亡。這一單一情況,與所有其他情況無關,充分證明了摩西的神聖使命,以及《摩西五經》的真實性和神聖啟示。假設一個騙子,或一個僅僅聲稱得到神呼召的人,敢於帶領如此龐大的人群,引導他們穿越一片荒蕪的曠野,完全沒有為這樣的旅程做準備,前往一片仍被幾個強大民族佔據的土地,他們必須驅逐這些民族才能佔領這片土地,這將意味著個人瘋狂和愚蠢的極致,是前所未見的,以及群眾盲目輕信的程度,是人類歷史上無與倫比的!隨後發生的驚人事件證明摩西有神的權柄去做他所做的一切;而百姓至少有這樣一種普遍的信念,即他有這種權柄,以至於他們完全聽從他的指示,並從他口中領受律法。

【第40節】

【第40節】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本節的陳述公認極其困難,因此這段經文特別需要闡明。肯尼科特博士(Dr. Kennicott)說:「以色列的後裔沒有在埃及居住四百三十年,這很容易證明,也已多次被證實。因此有些人認為這裡的『埃及』應理解為埃及和迦南。但這種更廣泛的地域範圍並不能解決困難,因為以色列人,包括他們的父親以色列,在離開埃及之前,在兩個國家居住的時間並未達到四百三十年。另一些人意識到仍然存在的不足,不僅將經文中的『埃及』理解為埃及和迦南,而且以一種更全面的比喻,將『以色列人』理解為以色列的兒女、他們的父親以色列、以撒(以色列的父親)以及亞伯拉罕(以撒的父親)生命的一部分。」肯尼科特博士說:「這樣一來,我們確實得到了確切的總數,但這種計算方法可能除了真相之外,什麼都能得到,我們可以推斷,受啟示的作者絕不會以這種方式傳達真相。」但是,難道沒有訴諸這種荒謬的權宜之計就能解決這個困難嗎?當然可以。撒馬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在其所有手稿和印刷本中,都這樣記載:「**Umoshab beney Yishrael veabotham asher yashebu baarets Cenaan, ubaarets mitsraim sheloshim shanah vearba meoth shanah.**」(以色列人及其列祖在迦南地和埃及地所寄居的年日,共四百三十年。)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3:17】中也給出了相同的總數,他從神吩咐亞伯拉罕去迦南時所作的應許算起,直到頒布律法(緊隨離開埃及之後),而使徒的這段年代記與撒馬利亞五經相符,撒馬利亞五經保留了「他們和他們的列祖」以及「在迦南地」這兩段在現有希伯來文本中失落的經文,從而使這段經文擺脫了所有模糊和矛盾。有必要指出,七十士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Alexandrian copy of the Septuagint)與撒馬利亞五經的讀法相同。撒馬利亞五經被許多學者認為是摩西五經最正確的版本;而七十士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也必須被認為是我們所擁有的這個譯本中最真實、最古老的抄本之一。至於使徒保羅,沒有人會質疑他陳述的真實性;因此,在這三位最受尊敬的見證人面前,整個記載都無可置疑地確立了。這三位見證人擁有真相,年代記本身就證明了:因為從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到以撒出生是25年【創世記12:4;17:1-21】;以撒在雅各出生時是60歲【創世記25:26】;雅各下埃及時是130歲【創世記47:9】;這三個數字加起來是215年。然後雅各和他的兒女在埃及又居住了215年,這樣就完整地達到了430年。參閱肯尼科特關於希伯來文本的論文。

【第42節】

【第42節】這夜是耶和華的夜,應當謹守——這是一個應當永遠銘記的夜晚,因為神的能力和良善在這夜有特別的彰顯,每年遵守這夜應被視為一項宗教誡命,只要猶太民族存續。

【第43節】

【第43節】這是逾越節的條例——從本章最後一節來看,很明顯,從本節到第50節(包括第50節)構成了神給摩西關於正確遵守第一次逾越節指示的一部分,應與【出埃及記12:21】開始的先前記載一併閱讀。可以假設,後面的部分包含了神在給予前面經文所提及的那些一般性指示之後,又給摩西的特定指示,但它們似乎都屬於這第一次逾越節。外邦人不可吃這羊羔——**בן נכר**(ben nechar,陌生人或外國人的兒子),即非純正希伯來血統的人,或未受割禮的人;因為任何受割禮的人都可以吃逾越節,因為完全排除的僅限於未受割禮的人,參閱【出埃及記12:48】。由於聖經中提到了兩種陌生人;一種是被允許參與所有猶太儀式的,另一種雖然住在猶太人中間,但不被允許吃逾越節或參與他們的任何莊嚴節期;因此有必要說明區分兩者的關鍵點是什麼,導致一個被允許而另一個被排除。在關於猶太人宗教習俗的論著中,我們經常遇到「歸化者」(proselyte)這個詞,源自希臘文**προσηλυτος**(proselytos),意為陌生人或外國人;指從自己的民族和國家來到另一個民族寄居的人。所有非雅各十二個兒子或約瑟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後裔的人,在猶太人中都被視為陌生人或歸化者。但這些陌生人或歸化者有兩種,在他們中間稱為「門徒歸化者」(proselytes of the gate)和「聖約歸化者」(proselytes of injustice or of the covenant)。前者是指那些希望住在猶太人中間,但不願受割禮的人;然而,他們承認真神,避免一切偶像崇拜,並遵守挪亞的七條誡命,但不必遵守任何摩西的律法。後者則接受割禮,承諾遵守律法的一切儀式和禮節,除了他們曾經是外邦人之外,與猶太人沒有任何不同。前者,即門徒歸化者,不得吃逾越節或參與任何神聖節期;但後者,即聖約歸化者,享有與猶太人相同的屬靈和世俗權利。參閱【出埃及記12:48】。

【第45節】

【第45節】寄居的——**תושב**(toshab),源自**ישב**(yashab),意為「坐下」或「居住」;指僅為貿易、商業等目的而寄居的人,但他既不是門徒歸化者,也不是聖約歸化者。和雇工——他雖然是用錢買來的,或已簽約為猶太人服務一定期限,但尚未成為門徒歸化者或聖約歸化者。這些人都不可吃這羊羔,因為他們未受割禮——未受聖約的約束;且未受義務遵守摩西律法,故無權享有其特權和祝福。即使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之下,祂也只是那些「順從祂的人」【希伯來書5:9】的永遠救恩的源頭;而那些成為基督徒的人,是藉著「聖靈的成聖」和「信真理」被揀選得救的【帖撒羅尼迦後書2:13】;因為「神拯救萬人的恩典已經顯現,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1-12】。唯有這樣的人才配得上他們所蒙的召。

【第46節】

【第46節】應當在一個房子裡吃——在一個家庭裡,如果這個家庭足夠大;如果不足夠大,可以邀請鄰近的家庭【出埃及記12:4】。一點肉也不可從房子裡帶到外面去——每個家庭都必須待在屋內,因為有滅命的天使,沒有人被允許在第二天之前離開自己的家【出埃及記12:22】。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由於必須匆忙吃(【出埃及記12:11】),沒有時間分離骨頭,也沒有時間折斷骨頭以取出骨髓;為了避免他們因此浪費時間,所以頒布了這條命令。很可能,當整隻羊羔被端上桌時,他們只切下肉,甚至不分離任何大關節,將骨架和他們吃不完的肉留下來用火燒掉【出埃及記12:10】。這條誡命也是為了指出一個最顯著的事件,即1500年後將發生在人類救主受難時的事件,祂是真正的逾越節羔羊,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祂雖然像一個普通的罪犯一樣被釘在十字架上,而且當時普遍的習俗是折斷被釘十字架者的腿,但神的護理卻如此安排,祂的一根骨頭也沒有折斷。參閱這個奇妙而富有意義的預表在【約翰福音19:33, 36】中的應驗。

【第48節】

【第48節】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所有寄居在你們中間,並渴望參與這神聖儀式的人,不僅自己要受割禮,他們家中所有的男丁也都要受割禮,這樣他們才能享有聖約祝福的同等權利。

【第49節】

【第49節】生在家中的人必歸一律,等等。——由於這是「**תורה**」(torah,律法)這個詞首次出現的地方,而這個詞在神聖啟示中至關重要,其正確理解關係重大,我認為最好一次性給出其真正的解釋。詞根「**תורה**」(torah)來自「**ירה**」(yarah),意為瞄準、教導、指出、引導、帶領、使正直或平坦;從這些詞義(聖經中皆有使用),我們立刻能看出上帝律法的性質、特徵和目的。

它是一個關於公義的教導體系:
1. 它教導道德善惡之間的區別;
2. 它確定何為正確合宜當行之事,何為不當行之事;
3. 它持續以榮耀上帝和其受造物的幸福為目標;
4. 它教導真神的真知識,以及罪的毀滅性本質;
5. 它指出代贖的絕對必要性,作為上帝與悖逆者和好的唯一途徑;
6. 它以其極具意義的禮儀和典禮,指向上帝的兒子,直到祂來藉著獻上自己來除掉罪孽。

它是上帝智慧和良善的啟示,奇妙地旨在引導人心歸向真理,引導腳步走上生命之路,使通往上帝的道路變得正直、平坦、清晰,靈魂必須行走其上才能達到永生。它是所有關於上帝——祂的完全、護理、恩典、公義、聖潔、全知和全能——的正確觀念的源泉。它也是所有真正法律和公義原則的起源。虔誠地研讀它,是造就最偉大的君王、最開明的政治家、最傑出的詩人,以及最聖潔和最有益於世人的主要途徑。

它僅次於耶穌基督的福音,福音同時是其禮儀和預言的成就,也是其宏偉計劃和綱要的實現。作為一個教導或訓誨的體系,它是最至高無上和最有效的;因為藉著它,人才能認識罪,而且它本身就是「**παιδαγωγος**」(paidagogos,訓蒙的師傅),引導人歸向基督,使他們可以藉著信心稱義(加拉太書 3:24)。

若沒有直線的應用,誰能絕對確定一條彎曲線的確切彎曲程度呢?如果上帝沒有給人這條完美的準則來判斷,罪惡及其所有的扭曲、彎繞和複雜糾纏,又怎能被真正確定呢?

承認上帝這啟示的國家,只要他們遵循其教導,就擁有最智慧、最純潔、最平等、最有利的法律。不接受這啟示的國家,其法律則既過度嚴苛又過度放縱。在這些國家中,道德善惡之間的正確區分不為人知:因此,刑罰的制裁並非基於公義原則,衡量道德敗壞的確切比例;而是基於最武斷的任性,在許多情況下,對首要罪行表現出極大的寬容,卻嚴酷殘忍地懲罰輕微罪行。

結果是什麼?正如人們合理預期的那樣:人的意志和任性取代了上帝的智慧,政府變得壓迫,人民經常被逼到瘋狂,群起推翻政府;因此,君主無論一時多麼強大,很少能活到半百之年。這在希臘、羅馬、亞洲大部分政府中都是如此,直到今天,在所有統治者專制、法律不依據上帝啟示制定的國家中,情況依然如此。

羅馬人稱「法律」為「**lex**」(lex),源自「**lego**」(lego,我讀);因為當法律或法令制定後,會懸掛在最公共的地方,以便所有人都能看到、閱讀和知曉,這樣那些必須遵守法律的人就不會因無知而觸犯法律,從而招致懲罰。這被稱為「**promulgatio legis**」(promulgatio legis),即「**provulgatio**」,法律的頒布,也就是將其呈現在普通民眾面前。或者源自「**ligo**」(ligo,我捆綁),因為法律約束人們嚴格遵守其誡命。

希臘人稱法律為「**νομος**」(nomos),源自「**νεμω**」(nemo,分配、分發、服務或供應),因為法律將其應有的權利分配給所有人,指定或分發給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從而服務或供應個人福祉和社會支持。因此,凡是沒有法律,或法律不平等、不公正的地方,一切都是混亂、暴力、掠奪、壓迫、無政府狀態和毀滅。

【第51節】

【第51節】按著他們的軍隊——「**צבאותם**」(tsibotham),源自「**צבא**」(tsaba),意為有秩序或有規律地集合、聚集,因此引申為戰爭、作為軍隊在戰鬥中協同行動;由此產生「**צבאות**」(tsebaoth),意為軍隊、眾軍。正因如此,神稱自己為「**יהוה צבאות**」(Yehovah tsebaoth),即萬軍之耶和華,因為以色列人是在祂的引導下出埃及的,由祂親自部署和指揮,由祂的智慧引導,由祂的護理支持,並由祂的大能保護。這就是上帝在聖經中頻繁被稱為萬軍之耶和華的真正而簡單的原因;因為耶和華確實按著他們的軍隊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

關於本章的注釋已經非常詳盡和清晰,幾乎無需再補充什麼來使讀者更清楚地理解這個主題。關於逾越節的條例,請讀者參閱出埃及記 12:7、12:14 和 12:27 的注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 12:7 的注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 12:14 的注釋。參閱克拉克對出埃及記 12:27 的注釋。關於上帝在人看來毫無供應的情況下,支持如此龐大群眾所顯現的能力和護理,以及以色列人出埃及證明摩西歷史真實性的證據,請參閱出埃及記 12:37。關於「律法」一詞的含義,請參閱出埃及記 12:49。

關於十災,在注釋中已經闡述過,或許只需做一些一般性的反思。當考慮到埃及偶像崇拜的性質以及降在他們身上的災難時,我們立刻就能看出這些審判的獨特性,以及以摩西所記載的方式降下這些審判的極大合宜性。這些災難要麼降在他們偶像崇拜的對象上,要麼藉著這些對象降下。

1. 尼羅河是他們崇拜的對象,也是他們最偉大的神之一,我們已經看到。因此,作為第一災,河水變成了血;許多魚也是他們崇拜的對象,也死了。血對他們來說特別令人厭惡,觸摸任何死去的動物都會使他們不潔淨。因此,當他們的大神——尼羅河——變成血,河水腐敗,所有魚類(他們次要的崇拜對象)都死了的時候,我們看到這是一個既能懲罰、又能糾正和改革他們的審判。他們還能再信任那些既不能自救,也不能拯救他們受迷惑的崇拜者的神嗎?

2. 布萊恩特先生曾試圖證明青蛙(第二災)在埃及是神聖的動物,獻給俄西里斯:它們確實出現在許多古埃及文物上,其情境和聯繫表明它們受到宗教上的尊崇。因此,這些青蛙成為可怕的禍患;首先是數量眾多,侵入每個地方;其次是它們的死亡,以及隨之而來的空氣感染。

3. 我們也看到埃及人,尤其是祭司,非常注重清潔,不穿羊毛衣物,以免身上藏匿任何害蟲。第三災,藉著虱子或類似的害蟲,巧妙地旨在羞辱和使他們困惑。在這件事上,他們立刻看到一種超越他們諸神或術士所能施展的力量;後者被迫承認:「這是上帝的指頭!」

4. 蒼蠅在埃及人和其他許多民族中被視為神聖,這有最有力的證據。很可能巴力西卜本身就是以蒼蠅或大芫菁的形式受人崇拜的。因此,這些蒼蠅,或某種帶翅膀的有害昆蟲,成為第四災的主要媒介;如果指的是犬蠅(cynomyia),我們已經在注釋中看到這個審判降下的合宜性和效果。

5. 牲畜的瘟疫或死亡是第五災,也是耶和華能力和憤怒最決定性的標誌。全世界都知道,狗、貓、猴子、公羊、母牛和公牛都是他們最虔誠崇拜的對象。這些牲畜以一種最奇特的方式被上帝的手擊打;埃及人看到自己一下子失去了所有想像中的幫助者。甚至他們特別信賴的牛神亞皮斯,現在也在耶和華的手下受苦、呻吟、死去。因此,祂對埃及所有的神施行審判。參閱出埃及記 12:12。

6. 第六災,即瘡和膿瘡,與之前的任何一災都同樣合適;而撒爐灰這種產生災難的方式,也特別有意義。布萊恩特先生觀察到,藥學在埃及人中享有盛譽;他們最著名的女神伊西斯被認為是所有疾病的預防者或醫治者。狄奧多羅斯在《歷史》第一卷中說:「這位女神常常在人們患病時,在睡夢中顯現自己,並給予他們幫助。許多信賴她影響力的人,『**παραδοξως ὑγιαινεσθαι**』(paradoxos hygiainesthai,奇蹟般地康復了)。許多被醫生因疾病頑固而放棄的人,也因這位女神而得救。許多失去眼睛和身體其他部位的人,在向伊西斯祈求後都恢復了。」因此,藉著這種疾病,他們的諸神無法治癒,甚至連被認為擁有最大能力和影響力的術士也染上此病,上帝挫敗了他們的驕傲,顯示了他們崇拜的愚蠢和他們依賴的虛妄。

這些瘡和膿瘡的降下方式,即從爐中撒灰,特別合適。普魯塔克在《論伊西斯與俄西里斯》中證實,在埃及的幾個城市,他們習慣於將人獻祭給泰豐,將他們活活燒在高壇上;祭祀結束時,祭司們會收集這些犧牲者的骨灰,並撒向空中:「我猜想,」布萊恩特先生說,「其目的是,骨灰的每一粒塵埃飄到哪裡,祝福就降臨到哪裡。摩西也用爐灰做了同樣的事,讓無論多麼微小的部分降落,都成為這個殘酷、忘恩負義、被迷惑的民族的災禍和咒詛。因此,在這些護理的作為中,存在著一種刻意的對比,一種對當時迷信的明顯對抗。」

7. 嚴重的冰雹,第七災,伴隨著雨、雷和閃電,在一個這些現象幾乎從不發生的國家,並且是按照摩西明確的預言降下,這必然以最顯著的方式指出上帝的能力和公義。火和水是埃及偶像崇拜的主要對象;正如波菲利所說,他們認為火是「**μεγαν ειναι θεον**」(megan einai theon,一個偉大的神)。因此,發現這些他們所崇拜的元素,在耶和華僕人的命令下,作為咒詛和鞭打降臨在整個土地上,以及人畜身上,這必然動搖他們對這些虛構神祇的信仰,同時也向以色列人證明,沒有神能與耶書崙的上帝相比。

8. 在第八災中,我們看到上帝能藉著多麼微不足道的生物帶來普遍的毀滅。毛蟲在所有動物中是最卑微的,單獨來看,在整個自然界中最不值得懼怕;但在神聖公義的手中,它卻成為人類最可怕的敵人之一。從注釋中的例子我們看到,人類的力量、勤勞或技藝,在這種最可怕的災禍面前是多麼微不足道。即使是最卑微的動物也不應被輕視,因為在上帝的手中,它可能成為懲罰罪犯個人或有罪之地的最可怕工具。

9. 第九災,持續三天的完全而可怕的黑暗,為以色列人和埃及人提供了上帝能力和普世統治最光輝的證明;對後者而言,這尤其是一個可怕而富有教益的教訓,針對一種長期盛行於該國和其他國家的偶像崇拜,即對天體光體的崇拜。太陽和月亮都被崇拜為至高神祇,是光和生命的唯一施予者;太陽被祈求為永生和永恆福樂的賜予者。波菲利在《論禁食》第四卷中,保留了埃及祭司為已故之人向太陽祈禱的確切形式,祈求他能被接納進入眾神的社團:「**Ω δεσποτα Ἡλιε, και Θεοι παντες, οἱ την ζωην τοις ανθρωποις δοντες, προσδεξασθε με, και παραδοτε τοις αΐδιοις Θεοις συνοικον**」(O despota Helie, kai Theoi pantes, hoi ten zoen tois anthropois dontes, prosdexasthe me, kai paradote tois aidiois Theois synoikon),意為「哦,至高無上的主太陽,以及所有賜予人類生命的眾神啊!請接納我,並允許我與不朽的眾神為伴!」耶和華藉著這災難顯示,這些他們迷信崇拜的對象不過是祂的受造物,僅憑祂的旨意和喜悅來施予或收回它們的光;為了讓百姓確信這一切都是出於祂的安排,祂預言了這可怕的黑暗;為了讓他們的天文學家有最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不是自然現象,也不可能是任何日食的結果(即使是全食也只能持續約四分鐘,而且這種情況可能千年才發生一次),祂讓這可觸摸的黑暗持續了三天!

10. 第十災,也是最後一災,擊殺各家頭生的或主要人物,可以視為一種神聖的報應:因為在他們的民族曾被以色列家族的一員所拯救之後,「他們,」布萊恩特先生說,「違背一切權利,無視最初的約定,奴役了他們曾如此受惠的民族;不僅如此,他們還進一步謀殺他們的後代,並以肆意的權力行使,使百姓的奴役變得無法忍受。他們曾被告知,以色列家族被視為上帝的長子(出埃及記 4:22);因此上帝說:『容我的兒子去,好叫他事奉我;你若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出埃及記 4:23)。但他們不理會這警告,因此這些審判降臨在他們身上,最終導致各家長子的死亡;這是對他們悖逆和殘酷的公正報復。」關於這個主題,請參閱雅各布·布萊恩特(Jacob Bryant)所著《論降在埃及人身上的災難》(Observations upon the Plagues inflicted on the Egyptians),1810年版,8開本,其中有幾處奇特而重要的評論。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說:「看哪,上帝的恩慈和嚴厲!」嚴厲中甚至對同一民族也混合著恩慈。祂同時懲罰和糾正他們;因為這些審判中,沒有一個不因其獨特的性質和情況而具有某種改進的影響。對於那個民族,沒有比智慧、公義、慈悲的上帝在此場合所採用的方式,更能有效地證明他們偶像崇拜的荒謬和他們依賴的無效了。

同時,以色列人自己也必然從中得到了關於偶像崇拜的虛妄和邪惡的最深刻教訓,他們一直以來都極其容易傾向於偶像崇拜,如果不是埃及的災難不斷呈現在他們眼前,他們無疑會提供更多這樣的例子。很可能正是這些上帝能力和公義的顯著展示,而且僅僅是這些,才促使他們在摩西和亞倫的命令下離開埃及;否則,面對可怕的曠野,完全沒有為這樣的旅程做好準備,從人的角度來看,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不可能生存下去,他們寧願忍受當時的苦難,也不願冒更大的風險,試圖逃離目前的奴役。這從他們的抱怨中得到了證明(出埃及記 16:2-3),從中顯然可見,他們寧願選擇埃及及其所有的咒詛,也不願選擇曠野的處境,如果不是有最充分的證據證明這是上帝的旨意,他們絕不會被說服離開,而這旨意他們必須服從,否則將面臨徹底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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